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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管理办法
编辑:紫云飞舞 识别码:21-963937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16 18:51:1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公司法务管理办法

公司法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通过对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梳理,规范公司法务工作的相关程序,规避公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为公司经营和项目开发提供法律支持。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如下内容范围:

1、涉公司法律、法务文件的拟订、审核工作;

2、公司所有非诉讼类法律事务工作,包括:参与项目收购、法律问题咨询、出具法律意见、纠纷处理以及法律知识培训;

3、公司全部诉讼、仲裁案件的起诉、应诉、执行工作。

第三章 具体职责

第三条 负责公司法律纠纷、诉讼的处理及跟踪;

第四条

负责拟制公司法律文件、负责合同文本的法律审核、提供合同或文件相关事实信息;

第五条

负责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外商务谈判、危机事件以及公司各部门日常经营活动等提供法律支持,出具法务意见;

第六条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及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法律文书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第七条

参与项目公司并/收购、项目合作开发,配合各部门相关合同的草拟、修改与审核;

第八条

负责审核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规范; 第九条

开展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收集和相关知识的培 训工作;

第十条 负责外聘律师的选择、评估与衔接; 第十一条

法律、法务信息管理;

第十二条 负责公司法律风险体系及风险管理评估。

第四章 法律文件审核

第十三条 原则上公司对外涉及法律文件在正式发出前,必须经公司法务部审核,但以下情况除外:

1、按照固定程序向政府部门报批报建的文件,视情况一般不需审核;

2、业务流程内一般性的文书;

3、与公司之间一般性的往来文件通常不需审核;

4、社交、礼仪性质的文书。

第十四条 公司采用的规范性格式范本合同、协议以及其它书面文件,必须事先经公司法务部审核。

第十五条 审核程序:一般先由经办部门拟制初稿,由部门负责人初审后,再交由公司法务部审核,后交由其他部门审核;

第十六条 重要文件的文稿可由公司法务部配合经办部门拟订,经办部门要对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根据拟稿人要求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第十七条 下列法律文件,需公司法务部审核,并视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

1、土地转让、出让合同;

2、股权转让合同;

3、项目合同(包括合作意向书、合作协议、拆迁协议等及其补充协议);

4、遗留问题处理协议;

5、重大投诉处理的相关文件;

6、其它与公司重大事项相关的文件。

第十八条 遇特别重大或复杂情况,经办部门必须由专人提供详细情况,应避免单纯文件审核的方式。

第十九条 遇有公司法务部意见与经办部门意见不一致的情形出现,双方应采用小范围会议形式研究确定,必要时上报共同上级决策。

第二十条 公司顾问律师事务所的选择:由公司法务部负责考察,出具考察专业意见及提供顾问律师事务所信息,上报总经理批准,并由公司统一签订合同。

第二十一条 公司常年合作事务所确立后,应由双方确定 1~2 名固定律师负责公司的业务。

第二十二条 公司聘请的顾问律师应按照公司的要求提供准确及时的法律服务。

第二十三条 公司法务部负责对公司顾问律师的管理、工作衔接及业绩考核。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顾问律师的法律协助。

1、电话、邮件咨询;

2、通过公司法务人员,约请律师面谈;

3、特别重大事件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应作为专项业务处理,经办部门要指定专人和公司法务人员与律师配合,共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于重大疑难问题或公司专项处理的问题,视情况由顾问律师出具书面专业意见,对于一般性问题,不再由顾问律师出具书面意见,仅由公司法务部出具内部法律意见书。第五章 法律咨询及法律意见出具

第二十六条 公司法务人员有义务解答公司各部门及公司管理层的涉及公司业务和管理的法律咨询。如需公司法务人员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经办部门需提交争议事件材料及书面咨询。

第二十七条 对一般性问题的咨询,可以立即答复的应即时给予答复;无法即时答复的应记录在案,不迟一个工作日给予答复。

第二十八条 对于经办部门提交书面咨询及重要咨询,公司法务人员向经办部门了解实施情况后需以书面方式解答,对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答复,期限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第二十九条 需公司法务人员配合的事项(包括参与执行、参加会议、谈判等)根据工作需要提前通知。

第三十条 前条所述事项如需在会议时发表意见的,组织部门应提前将相关情况或相关资料提供给公司法务部。

第三十一条 除开庭或与其它公司重要事项冲突,时间确无法安排的情况外,公司法务人员必须按组织者要求准时参加;在上述除外情况下,公司法务人员也应即时与组织者沟通,研究其它参与途径。

第六章 法律知识培训与宣传

第三十二条 公司法务部负责公司内部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与宣传工作。第三十三条 对新颁法律法规应进行培训。

第三十四条 遇与公司重点业务环节相关的新法律法规出台,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学习培训。

第三十五条 应有效利用内外部资源,针对部门业务需要,展开专项法律培训。

第七章 项目收购

第三十六条 项目收购指项目公司并/收购、土地使用权受让、项目合作开发、品牌收购等,含项目实施过程中尽职调查、签约、履约、资产移交及资金支付的全过程。第三十七条 具体程序:

1、由经办部门收集项目资料,进行项目调查与初评;参与对收购项目进行资产评估、可研报告的拟定、审核及项目评审。

2、由经办部门组织团队进行尽职调查,法务部配合拟定调查清单、出具调查报告,并配合经办部门根据资产评估、可研报告、调查报告作出项目投资决策。

3、法务部参与收购谈判,并负责收购合同的拟定、审核。第三十八条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涉及法律风险的预测、评估、结论。

2、尽职调查清单的主要内容是需要合作方提供的关于项目、项目权属人及其关联人的各类文件,一般情况下可包括:企业的组织架构文件;企业各类资产的文件;企业的各种贷款、融资文件;企业的重大合同、协议;企业的经营业务,以及所涉及的政府审批或许可;企业的各种税务文件;企业雇员的劳动文件;企业的各类保险文件;企业涉及的各类诉讼、仲裁或争议的文件。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市场信誉、财务状况、支付能力、管理能力、资产规模、负债情况、发展前景等。

3、在项目评审后,应形成由所有项目评审小组成员签字、并由公司领导签署评审意见的项目评审表,作为项目前期资料不可缺少的部分。

第八章 案件诉讼

第三十九条 起诉申请:由各经办部门在书面阐明起诉对象(背景)、事由、目的、希望的结果等事项,与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报告公司法务部;公司法务部认为可以起诉的,上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进入实务操作;如认为存在问题,应书面反馈,并与相关人员协商后确定是否起诉,待批准后进入实务操作程序。如属重大案件,法务部可发起组织相关部门开会研究。第四十条 总经理核准后,由公司法务部,展开诉前准备操作步骤:

1、初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经办部门应予积极配合,并提供专业及技术支持;

2、如需要,可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要求外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案件的利弊、案件未来走向、结果进行判断及预测,并及时上报总经办主任;

3、准备涉诉材料,提起诉讼;

4、对起诉阶段的证据准备工作,经办部门要切实重视,认真执行。需向公司法务部提交的基本证据材料包括相关合同、协议、双方往来信函及传真、双方或单方签署的其它文件、被起诉对象情况证明材料、起诉事项的详细经过说明、涉及该事项的其它内部资料、涉及金额的要提供金额具体数字及计算依据和方式。如公司法务人员认为需要补充的,各经办部门要根据要求及时补充。在该阶段提交的证据资料一律以复印件形式提供,并随附目录清单,清单上对每份证据要注明该证据发生的时间、是否有正本、保管部门、保管人。

第四十一条 诉讼配合:经办部门要立即指定固定的专门负责人或联系人(视具体情况确定),负责配合公司法务人员对案件处理,包括涉及本部门资料的收集、案件简要情况的说明、案件进展的跟踪、向本部门反馈案件 进展情况以及其它需要配合的事项,直至案件处理完毕。第四十二条 应诉:

1、公司负责收发信件的人员在接到法院邮寄送达的信件后,要立即送交公司法务人员,遇公司法务人员外出或不便接收情况,应立即将相关信件交总经理办公室;

2、公司法务人员在接到法院应诉通知后,应及时与法院相关人员联系,了解情况后,展开应诉前期准备工作并上报法务部负责人审批;

3、待应诉申请批准后,进入实务操作阶段。

4、总经理办决定由公司法律顾问应诉的,法务部门应协助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总经办主任。第四十三条 审理阶段:

1、本阶段工作主要由公司法务人员或顾问律师承担,各相关部门根据诉讼要求给予及时、必要的配合。

2、公司法务人员应将案件审理过程中关键性问题制作法律意见书上报法务部负责人,由法务部负责人上报总经理。

3、涉及调解:

①公司法务人员应上报法务部负责人,由法务部负责人上报总经理; ②涉及调解原则或方案,应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操作。

4、关于结果:案件审理结案后,公司法务人员要即时将相关情况制作书面文件随附相关裁判告知相关部门及公司管理层。

5、涉及执行:

①由公司法务人员操作,各相关部门负责配合及跟踪;

②对方拒不执行的由经办部门发起和公司法务人员会签,进入申请执行程 序。

第四十四条 二审阶段的基本处理程序及原则参照一审相关程序办理,可视具体情况对环节进行简化。

第四十五条 案件的各个环节涉及经济指标的,特别是起诉和调解阶段,涉及相关数据指标计算的,由财务部门负责计算并将计算结果和相关数据提供给公司法务人员,公司法务人员将以此作为案件审理中的依据和向法庭提交的相关数据证据。遇有意见特别相反的情况时,必须以总经理批准的为最终意见。

第四十六条 在案件举证期届满前,公司管理层可根据情况决定召开协调会针对案件进行综合评议、决定策略(公司法务人员有建议权);举证期届满后,除非特殊情况(指二审对策研究、调解方案、重大突发事件等),一般不需召开此类会议。

第四十七条 特别重大案件在起诉立案前或接到应诉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召开专题会议。

第四十八条 案件执行完毕后,方可视为案件终结,由公司法务人员整理案卷,归档保存。

第九章 法律风险体系及风险管理评估

第四十九条 针对公司经营运作方式及未来发展方向,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相关部门建立测评监控企业法律风险的指标体系。

第五十条 针对企业法律风险测评结果,组织相关部门建立企业法律风险内部管理体系。

第五十一条 针对企业法律风险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建立企业法律风险的监控体系。

第十章 法律法务信息管理

第五十二条 法律信息管理工作包括:

1、常用法规库:收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常用法律法规;

2、实用案例库:收集公司案例、业内其它典型案例;

3、即时法律信息:将最新的法律动态即时反映;

4、重大法律事项通报:保证对重大法律信息传递的及时性。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则由法务部提出草案与修正案,由总经办审核,由总经理批准后发布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制度如与本制度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第五十五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法务部。

第二篇:公司法务管理办法

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1.总则

1.1 为完善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加强法律事务工作管理,提高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最大限度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所指的法律事务包括诉讼、仲裁、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核合同及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提供法律咨询、出具催告函,法律风险预防与控制、法律知识的宣传培训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1.3 本办法贯彻以公司利益为重、责任到人、奖罚分明的原则。

1.4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和所有项目部,其中案件产生的具体单位称为责任单位,与案件有关的单位称为相关单位。

1.5公司法务部受总经理的委托,在总会计师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法律事务的指导、决策、协调和服务工作。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所有项目部的法律事务工作,必须在公司法务部的指导和决策下开展工作,所有的法律事务事宜,不论时间、地点,都应及时向公司法务部汇报和请示。

2、职责

2.1责任单位要对案件的全过程负责,审理阶段之外的其他阶段,应在公司法务部的指导下进行,但必须由责任单位自行完成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阶段。2.2分公司经理或项目经理为责任单位法律事务处理的责任人,不得以不具体经办等理由为借口推脱。在职的原单位领导和经办人有义务和有责任参加配合法律事务的处理。

2.3已被撤消的项目部,发生经济纠纷后,原项目负责人必须出面负责解决,原项目的具体业务人员必须保证及时准确提供所需的材料,由项目部的上一级单位负责人负责。

2.4 分公司及各项目部遇有对方不按时办理结算、不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等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义务不实施约定行为时,应拟订向对方发出催告函、催款函、履行函及其他法律函件,发函前必须上报公司法务部审查、备案、盖章。

3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

3.1法律纠纷案件是指各类诉讼、非诉讼、仲裁或者可能引起的诉讼、非诉讼、仲裁争议的案件。

3.2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程序是指纠纷产生后,公司采取的与经济纠纷有关的工作程序,包括诉讼程序发生之前的沟通、协调,诉讼或仲裁的开庭前庭审准备,审理中的证据补充,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直到判(裁)决或调解后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案件总结。

3.3公司经理办公室和其他职能部门接到法院送达的案件诉讼材料后,立即转交公司法务部,由公司法务部进行统一安排,采取相应措施。

3.4公司法务部收到经济纠纷诉讼材料后填写《法律案件登记表》(附件1),立即通知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接到通知后,必须迅速接纳案件材料,并在接到案件材料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案件的情况向公司法务部做出书面汇报,以便于尽快制定出合理有效的解决经济纠纷方案。

3.5事实清楚、没有较大争议或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纠纷案件,经公司法务部审核后,由责任单位自行处理,公司法务部为责任单位出具诉讼所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责任单位应在确保案件真实、帐目清楚的前提下,及时与原告及法院协商,公司法务部提供指导服务,争取和解,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减少诉讼费用和违约金等费用的支出。责任单位处理完毕后将处理结果及时汇报至公司法务部。

3.6事实不清、争议较大或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纠纷案件,公司法务部直接参与处理案件的审理阶段,与责任单位共同解决;责任单位须全力配合,积极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详细汇报全面、真实的案情,并派专人与公司法务部联络,负责经济案件的全过程,相关单位也应积极配合,提供办案所需资料。

3.7法律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可能达成和解的,其和解方案或可接受的和解底线,应由案件处理责任人事先以书面形式报公司法务部审批。

3.8责任单位聘请专业律师处理法律纠纷案件,应事先将委托合同及费用计算报公司法务部审批。

3.9案件结案后15日内,责任单位具体经办人整理案卷、编写案件总结报告一并上报公司法务部,由公司法务部移交公司档案室存档备案。

3.10法律纠纷发生后,因案件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本金、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及其他开支均由责任单位承担,并计入具体项目成本。

3.11各基层单位每月应对本单位案件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填报《法律纠纷案件统计表》(附件2),并于下月5日前报送至公司法务部,报表内容必须真实、数据文字准确、填报完整,报送的案件要根据每月情况及时更新,不得,瞒报和漏报。

4.法律风险预防与控制

4.1公司法务部负责对合同订立履行中的法律风险如合同条款风险、安全风险、工期风险、资金风险实行审阅及提示,对签约和履约存在重大风险的项目实施监控,适时发布《履约风险警示书》(附件3)。

4.2项目部对履约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应制定防范措施,填写《项目法律风险防范措施表》(附件4)包括:合同单方解除权的行使条件与程序;工程停、窝工状况下工效下降的计算方式及损失赔偿范围;工程停建、缓建,中间停工时退场、现场保护、工程移交、结算方法和损失赔偿范围;工程进度款拖欠情况下的工期处理;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结算竣工验收延期情况下的工程结算程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各基层单位负责收集所属项目部《项目法律风险防范措施表》并于每季度末30日前上报公司法务部。4.3各基层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范围内证据保留工作的责任人。对于发函并取得对方签收盖章的书面材料、通过特快专递邮寄对方的催告函、催款函、采用公正方式送达的证明、建设单位的付款凭据及与建设单位联合签署的关于工程款延期偿还的会议纪要等证据材料各基层单位都要加以保管,为以后出现法律纠纷提供胜诉的依据。

4.4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应树立债权保护意识,在债权的诉讼保护时效期间之内,应主动向债务人办理财务对账手续并要求对方签字盖章确认或发催告函、申请书,以有效维护企业各项权利。

4.5各基层单位都应当时刻关注债务人的清偿能力,高度重视公司债权的安全,对于需要通过诉讼才能实现的债权,需及时主张权利,将对外债权的有关情况上报公司法务部,经公司法务部仔细分析后报公司分管领导与公司主要领导研究决定,以便争取主动,实施依法清欠。

4.6对两年以上的应收帐款由各基层单位确定责任人,积极清收,防止超过诉讼时效期,丧失诉讼权利。普法教育培训

5.1公司法务部负责公司范围的法律知识教育培训的策划、组织、实施、总结工作。

5.2公司相关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全面参与、配合法律知识的普及实施工作

5.3公司每年定期开展1---2次普法教育培训。5.4每期培训的主题与内容由公司法务部与公司领导、各部门及基层单位沟通后,根据公司工作的需求进行具体确定。

6审阅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性

6.1根据公司管理的需求,公司法务部要对公司即将出台的内部管理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

6.2首先由内部管理制度的起草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规章制度评审单》(附件5)报公司法务部。

6.3法务部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7.对外合同的评审

7.1法务部对公司对外签订的一切经济合同、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核。

7.2主营合同的评审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流程办理,提出法律评审意见。

7.3其他经济合同的评审由所在部门、单位报公司法务部,法务部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提出法律评审意见。

8.法律咨询指导。

8.1公司法务部通过咨询、指导的方式,协调处理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及各分公司的法律事务,使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8.2公司法律事务的咨询、指导以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及各分公司经营管理人员主动咨询与公司法务部及时解答或主动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8.3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各项目部的经营管理人员对在经营管理活动中遇到的需要咨询的法律事项,应主动以电话、公司信息平台、《法律事务咨询单》(附件6)等多种形式向公司法务部寻求法律咨询指导并认真听取法务部提出的法律意见。

8.5公司法务部接到法律事务咨询事项后,应及时做出解答,必要时可向专业律师咨询,针对所咨询的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附件7)。

9.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法务部。10.本办法自 年 月 日实施。

第三篇:法务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法务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集团及区域公司、专业公司法务人员的管理,规范法务工作,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根据《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法务工作内容及职责

第二条 集团法务的工作内容及职责为:

(一)制定、修改、完善与法律事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参与制定集团重要规章制度;

(二)制定并推行重大合同标准文本,并根据集团实际运营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变化,以集团利益最大化为原则随时修订标准合同文本;

(三)审查授权范围内的合同;

(四)监督集团、区域公司、专业公司以及其它分支机构法律文书(包括合同、生效裁判文书)的履行,对合同履行的关键节点进行评估和提出法律建议;

(五)接受集团、区域公司、专业公司以及其它分支机的委托,代理集团、区域公司、专业公司以及其它分支机的重大诉讼案件或处理纠纷;

(六)参与处理重大事件;

(七)参与集团、区域公司、专业公司以及其它分支机的投资、购并、重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知识产权保护等重大经营活动,进行或配合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提示法律风险;

(八)参与重大项目谈判;

(九)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为招投标活动提供全程法律见证服务;

(十)对与集团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法律事务进行咨询;

(十一)对集团范围内的申诉与举报进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二)针对集团的实际需要进行法律培训;

(十三)为区域公司、专业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制定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并对区域公司、专业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稽查,对集团所有法务人员进行管理与考核;

(十四)选聘一批优秀律师事务所并与之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以降低成本、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为原则,协调、监督、考核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为集团积累优质的法律资源;

(十五)负责其它法律资源的积累和维护;

(十六)办理集团指定的其它法律事务。

第三条 区域公司、专业公司法务人员的工作内容及职责为:

(一)制定、修改、完善本公司与法律事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参与制定本公司、本部门的重要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公司经营范围内的日常法律事务;

(三)在本公司范围内全力配合集团法务推行标准合同文本,建立标准合同文本的修订机制;

(四)审查授权范围内的合同,监督集团审核修改意见在合同签署前的落实,在签署后将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交集团审计法务中心备案。

(五)监督本公司法律文书(包括合同、生效裁判文书)的履行,对合同履行的关键节点进行评估和提出法律建议;

(六)代理本公司一般的诉讼案件;

(七)配合集团法务参与本公司的投资、购并、重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知识产权保护等重大经营活动。对本公司的重大项目及经营活动进行法律跟踪,提供法律支持,遇有风险及时向集团法务进行汇报;

(八)参与本公司的业务谈判;

(九)参与本公司的招投标活动,为招投标活动提供见证;

(十)参与处理本公司的重大事件或纠纷;

(十一)在本公司开展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咨询和培训;

(十二)按集团法务确定的模式与本公司或项目所在地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十三)积累和维护法律资源;

(十四)接受集团法务的指导、监督、稽查,办理集团法务指定的其它法律事务。

第三章法务人员的管理

第四条 法务人员应当恪守以下职业规范:

(一)恪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二)忠于职守,维护集团合法权益;

(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按规定方式和范围使用在履行职责时获取的资料。

第四条 各级法务人员每月应向集团法务负责人提交月工作总结和月工作计划,并就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予以说明。

第五条 集团法务负责人有权不定期地对各级法务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

第六条 集团法务负责人有权对各级法务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对在日常工作中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集团法务负责人有权随时指出并要求相关人员或单位及时予以改正。

第七条 集团法务负责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级法务人员进行工作考评。

考评由专业考核和工作评价两部分构成。专业考核由集团法务组织命题,通过开、闭卷的方式进行考核。工作评价是对法务人员日常工作中表现出的专业素质、职业操守、工作作风等因素,逐项详细地给出书面评价。

集团法务负责人有权将考评结果提交给集团相关部门或相关区域公司、专业公司,并向人力部门提出嘉奖或处罚的建议。

第八条 对专业素质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未能恪尽职守而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人员,集团法务负责人有权按法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向人力部门提出调离法务工作岗位或解聘的建议。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就法务人员的管理及行为规范未做出规定的,参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审计法务中心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公司法务讲稿

公司法务讲稿

标签: 法律 风险 合同 法律事务 分类: 公司法务 202_-12-10 16:01 为加强律师与顾问单位法务人员之间的交流,提高律师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公司企业部孙国旗律师为鲁能集团公司驻济各公司的法务人员进行了现代企业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培训,培训主要内容是:现代企业集团法律事务管理的概述、内容、法律风险控制以及法律事务管理模式等现代企业集团面临的实际问题。与会人员包括鲁能集团、鲁能招投标、鲁能发展、鲁能置业、鲁能矿业、鲁能建设、鲁能物资、鲁能投资、英大科技公司的法律事务负责人。培训得到了与会人员的高度评价,普遍认为这是法务人员与顾问律师进行交流的有效形式。以下是讲稿的内容摘要:

第一部分 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概述 讲课目标:

统一对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认识,理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模式,使公司法律事务在和谐的制度平台上顺利推进,达到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理想状态,有效控制企业集团的法律风险。

一、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概念: 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指企业设置法律顾问机构和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专门处理企业涉及的法律事务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制度。

当今法治社会下,集团公司的运行实质上就是一个法律运行的过程,也就是法律事务管理的过程,如公司的设立、变更、撤销(破产),公司各类业务行为的展开——资产整合与重组、股份制改造、股权转让、投资、谈判、签约以及公司决策与发展战略等都属于法律运作和管理的范畴。

二、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概况 对法律事务管理的正确认知: 法律风险是一种商业风险,商业管理人员有责任像管理企业商业经营风险一样管理企业的法律风险。法律风险带来的结果都是商业性的,要么导致企业花费增加,要么失去商机或商业优势。对法律事务管理的错误认知: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企业已被置于同国外企业同一市场规则的法律环境中。许多企业和企业家对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认识还比较浮浅。他们理解的企业法律事务主要是打官司、讨债、起草合同、协议等等。许多企业和企业家还远远没有意识到企业经营管理决策、策划、谈判等等活动中的法律事务,以及预防法律纠纷和刑事犯罪等问题。对法律事务工作的几种错误观点:

“花瓶论”:应付公事,特别是国有企业和讲排场的私营企业老板,把律师当作摆设,为自己撑门面,所有问题全部一言堂,根本不听取律师的任何意见。“降低效率论” :很多人说:有律师介入,发现的问题太多,项目就谈不成,没律师介入,项目反而很顺利。这观点固然不对,但也要求律师和法务人员要充分认识到我们的工作是在合法的前提下推进项目的运作,而不是设置障碍,我们应该发现问题,但更应该寻找解决问题的合法途径。

“唯诉讼论”:把法律顾问视为一把雨伞,下雨天才想到它,天晴了就束之高阁。这样企业的法律顾问如同救火队员,企业发生了纠纷才去灭火,平常只是一种摆设。

法律问题不应仅仅是法律顾问需要考虑的问题,而是企业管理团队在相关责任产生之前考虑的一个商业问题。领导人意识到风险存在并管理该风险,是迈向法律风险预防最为关键的一步。

三、法律事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1、公司经营决策的法律意见

2、规章建制

3、合同事务

4、公司改制、分立、合并、产权交易等重大经济活动的法律处理。

5、诉讼、仲裁

6、法律咨询

7、法律培训

8、外聘律师的合作

9、其他

第二部分 企业法律事物管理和法律风险控制

讲课目标: 通过对企业主要法律事务的概括性讲述和几种主要法律风险的探讨,使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人员认识到完善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是法律风险控制和预防的重要保障。

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实质内容就是控制法律风险,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然面临法律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方面,就是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世界十大律师事务所之一的路伟律师事务所对中国100家大型企业集团的进行了法律风险评估,并进而提出了公司防范法律风险的三大战略:公司治理、合同管理、知识产权,对中国企业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企业法律风险的内容非常宽泛,大的分类:

公司设立风险:出资、股权问题,例如出资不到位、出资比例不符合法律规定、抽逃出资、用划拨土地或集体土地出资等等,特别注意虚假出资的刑事责任问题。公司法人治理风险:公司决策必须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做出。有些公司负责人对自己公司的章程根本没有详细看过,譬如有些合同或者决策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同意,否则就是无效合同或者是无效的决议。

合同管理风险:合同订立与成立风险、合同效力风险、合同履行风险、合同变更、转让与终止、违约责任承担等风险。

知识产权风险:专利、商标、著作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在权利凭证、权利保护方面的风险。市场营销风险:产品包装与宣传、产品定价与销售等。

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劳动合同、劳动者权益和社会保障、劳动争议解决。跨国经营风险:外商投资企业、国际贸易、信用证、提单等,长期低风险运营环境下的中国企业在进入国际市场时对法律风险不够重视,根据商务部最近的调查,中国企业海外业务现有超过1000亿美元的应收帐款。所以,跨国经营风险是很大的,必须预先做好调查研究工作。

我们有选择的概括性的讲述几个具体法律问题,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合同和担保法律事务管理及风险控制

加强合同管理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基础性工作,要建立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合同管理制度。

1、合同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企业经营、管理的整个过程,从宏观上看,也可以理解为即各种经济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解决纠纷的过程。企业的经营目标,主要依赖各个经济合同的正常、实际履行来实现。而各个经济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和纠纷的处理,均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合同风险控制简述。(1)合同订立:

主体不合格的法律风险:如合同主体法人资格不成立、合同主体对合同标的物存在所有权瑕疵、合同主体不具备签定相应合同的法定资质等。

例如:对合同鉴于条款的理解:如“双方保证,其各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附件:双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双方保证对合同标的享有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无侵犯第三人权益的情形”。这些条款并非可有可无的无害条款。如果合同相对方属于“蒙上公司的面纱”的无权处分人或标的物存在其他第三人权益,那么,根据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和上述条款,可以认定本企业在交易过程中是善意的,对方当事人是存在恶意的,从而维护本企业的财产所有权。(2)合同形式

关于传真件的法律效力: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予认定。建议不采用该方式。关于房地产公司的广告宣传、沙盘、样板间、规划图和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如对方当事人固定证据,一般情况下可以作为合同内容予以认定。(3)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

约定不明时发生纠纷的重要原因,如质量和数量约定不明确,特别是成套的大型工业设备,对各部件的质量要求和价格没有细化并落实到详细的供货清单上,对附属设备的要求不明确等等。(4)合同履行不规范

即使合同约定的很明确,合同条款也规避了各种风险,但如果具体负责履行合同的业务人员不严格履行合同,也会导致合同风险的发生。所以,企业必须重视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重视普法工作,仅仅是领导人或法务人员重视法务工作是不够的。

合同履行必须注重证据的保全,例如,重要的的法律文书必须用特快转递并索要查询单、房地产公司交付房屋的时候向业主出示房屋验收合格文件的证据保全、重视物权交接凭证等。

合同履行过程中还要注意诉讼时效、学会使用抗辩权,包括后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例如:“先出发票,后付款”

在企业的经营中,特别是一些购销合同中,付款往往是滞后的,付款方往往要求先开出发票挂账,然后陆续付款,而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发票是付款的凭证,我收到发票,说明你收到钱了,在诉讼事件中,发现这样的弊端有很多。

律师向企业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合同履行能力的审查制度,包括合同订立前的审查,履行过程中的审查;

2、建立专职部门,由专人负责及时排查合同履行情况,这里不仅包括了对对方的审查,同时应包括对自己履行方面的督查,以保障合同顺利履行,避免违约,造成损失。

(5)违约责任的风险控制

出了积极履行合同,防止违约事实发生外,法务人员应在注重完善合同条款,规避违约责任。如在合同中设定构成违约的前提要件,一旦产生违约行为,可以最大限度的免除责任。

3、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应注意的几种禁忌:人情担保、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贿赂担保、无知担保、无效担保。

企业集团应当制定担保管理办法,特别是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应当制定申请、审查、批准、备案制度,制定担保管理办法,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对外提供担保造成企业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过错责任。

担保责任风险防范:对外进行担保特别是为关联单位提供担保是经常发生的业务,多数情况下是不得不做的业务,但集团公司又必须考虑在承担担保责任后的追偿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之一就是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通过反担保转嫁和规避担保责任。另外,企业应当建立担保制度,用制度去规范,有了制度,工作人员在交涉的时候也有话可说,避免人情关系上的尴尬。

二、知识产权管理和风险控制

一家严重依赖知识产权和研发的公司,其法律风险远远高于没有知识产权相关活动的公司。

单位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有许多工作,其中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是最通常而又是最重要的。规范而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应当包括:《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商标管理办法》、《专利管理办法》、《商业秘密管理办法》、《技术合同管理办法》、《科研档案管理办法》、《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特别注意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1、关于中外合资公司设立及解散时的风险如不评或少评中方无形资产,合同和章程中对新开发知识产权归属没有约定,对外方知识产权不做检索,为无效知识产权买单,外方知识产权保留等。

2、没有及时进行商标注册。我国产品在进行海外注册时,有近15%遇到了被抢注的尴尬局面,大陆许多家喻户晓的知名日化商标已经在香港遭抢注。

3、商标被盗用或随意授权使用。

4、商标到期不续展、自行放弃商标专有权。

4、技术秘密管理措施不严造成的流失。

三、企业股权并购法律事务及风险控制。

1、企业并购是现代企业扩张、发展的重要方式。

在全球范围内,并购已经成为企业扩大规模、增强实力、提高效率的重要手段。例如某公司要操作某房地产项目,直接购买尚未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受到我国法律的限制,那么通过企业并购取得土地使用权产权单位的实际控制权,就能实现运做该房地产项目的目的。

2、企业股权并购的认识误区。

并购模式并非一种,如境内企业并购,根据企业不同的性质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又会产生许多不同的并购类型。还有外国企业并购内资企业、合营企业并购、中国企业并购外国企业等高端并购业务。

资产收购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企业并购:资产收购并不发生企业控制权的变化。企业并购并非取得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而是取得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3、企业并购风险控制(购买方)。

并购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的利益,但收益与风险是对等的,也可能为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审慎性调查的必要性和内容:

对目标公司的审慎性调查是并购项目的前期首要工作,也是收购方规避风险的重要工作方式,只有了解了目标公司的全部情况,才能设计规避风险的合同条款,一般委托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或有债务风险及控制:

股权转让中最大的也是最难以预防的法律风险就是或有债务的风险。控制或有债务的风险,除进行必要的审慎性调查外,合理的设计合同条款也是非常重要的,而采取担保措施或价款提存措施是控制或有债务的最佳方案。交割风险及控制:

交割风险是股权并购中的脆弱环节,往往被忽视,防范该风险需要完善的合同条款,并需要合同执行人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

四、诉讼事务的管理

诉讼业务管理的关键是选择合适法院、合适的代理人。作为原告,应当充分利用民事诉讼法对于管辖的规定,利用法律技巧将管辖确定在合适的法院,占尽天时地利,同时还要选择合适的代理人,也就是对该案件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有专业特长的代理人。

诉讼业务的管理最忌讳只做人际关系而忽视对法律本身的研究。

五、其他企业法律事务管理

企业法律事务非常繁杂,如财务、税务、劳动人事、物业管理等等,需要法务人员协助企业负责人完善制度,规避风险。

第三部分 企业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的构架

讲课目标:

理顺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模式,探讨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如何构架,力求建立起能够为集团的发展提供全面、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法律事务管理中心。

一、企业集团组织结构的基本概念和类型

1、企业集团组织结构的定义

所谓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就是指集团内各成员企业之间所确立的关系的形式,它形成了企业集团组织的基本框架,实质上反映了集团内各成员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

2、企业集团组织的基本结构

U型结构:集团公司不设中间管理层,集团总部与下属成员企业直接联系和管理的组织结构模式。突出特征是集团对下属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直接进行指挥和控制,下属企业自主权很少,是一种高度集权的组织结构模式。

H型结构和M型结构:着两种模式的共同之处在于集团公司下设若干行业集团公司或事业部作为整个集团的中间管理层,行业集团公司或事业部作为核心企业,统率一大类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基层企业,实行行业归口管理。

3、企业集团的基本结构对于企业集团法律事务管理的意义。针对不同的组织结构类型,法律事务机构应当做不同的设置。可以说,任何企业都有自己的特点,任何企业的管理体制、企业文化、领导层素质都是不同的,这些因素都决定了法律事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实际上,法律事务被提升到管理层面的时间不过是近几年的事情,社会上并没有形成对法律事务管理的理性认识,我们在研究这个问题的时候缺乏理论上的支持,只能根据现有的一些实际情况和经验做些探讨。

二、两种法律事务解决方案及评价

1、集团公司法务总经理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双重领导下的多级法律事务管理体系。所有下属单位都设置法务部门或岗位,由下属单位直接管理,同时,上级法务部门可以知道下级法务部门的工作。该体系的评价:

集团公司普遍采用的管理模式之一,法务部门与法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业务部门和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法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上级与下级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得到充分的体现。集团公司的社会资源优势得以集中,任何公司的法律事务都可以在整个集团公司的资源平台上得到解决。李 但是,因为部门之间需要协调的关系太多太复杂,会出现相互推委甚至转嫁责任的情况。一旦各公司各业务部门之间疏通不畅通,就会出现各自为政,不出现问题就各行其事,出现问题就推倒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对所属公司的法务工作无法实际控制,集团制定的管理制度难以贯彻执行,法务工作名存实亡,限入瘫痪。解决该体系弊端的途径之一:较短期的解决方式就是成立一个由集团公司各子公司的法律专业人士组成的虚拟团队。企业内部的虚拟团队也可以得到外聘专家的支持。这一方案最大化利用了现存的有限资源,同时也为所有子公司面临的普遍问题提供了统一的解决方案。但同样,由于这些虚拟团队在总部人员的领导和指示下建立了联系更为紧密的跨公司的团队,因此该方法另一个间接的好处就是增强了总部的管理控制力度。

2、法务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的一级法律事务管理体系。

集团公司法务总经理领导下的集团法律事务中心,对集团负责;下设若干法务人员,分成若干部门如诉讼业务部、合同审查业务部、项目投资业务部、秘书科等。该体系的社会评价 集团公司普遍采用的管理模式之一,由于集团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要对整个集团的财务绩效负责,在未来的数年里管理职权的集中化将成为中国公司的一个主要发展趋势,该模式将得到更为广泛的推广。

该模式能够对所有法律事务有效控制,制定的规章制度得以有效实施,能够形成强大的人才优势,可以对重大法律问题作出研究决策,有利于人才的选拔和人才的培养,法律人员集中,可以形成业务上的竞争,利于提供业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但不利于基层公司与法务人员直接沟通,特别是法务人员难以对比较小的业务全程跟踪。

三、法律事务部门设置的其他问题。

1、法律事务的不同层次,对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有着各不相同的要求。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机构与职务安排,应当与企业法律事务的职责、层次、人员素质相适应,这样才有利于搞好企业法律事务工作。

根据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难度和重要程度,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可大致分为四个层次,各个不同的层次,对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有着各不相同的要求:

一是一般法律事务性工作,包括解答法律咨询,查阅法律资料,起草法律事务文书,整理、搜集诉讼证据,办理诉讼过程中的签收、送达等法律事务,这是最简单、最基本的法律事务工作,只要一般的法律专业人员就应能做到。

二是代表企业具体处理法律事务,如代理协商、谈判,代理调解纠纷,代理追讨债务,代理进行诉讼或仲裁,起草或审查企业经济合同和法律文件,这是企业最主要的法律事务,要由一般律师或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阅历的法律专业人员负责;

三是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及时发现和预防企业发生法律纠纷,避免或者化解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应对和处理企业突发事件,为企业顺利发展保驾护航。这是企业更高层次的法律事务工作,只有具有一定的企业和法律双重阅历的律师或法律专业人员才能胜任该项工作;

四是协助企业领导人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策划及运作,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为企业决策者出谋划策,排忧解难等等。这是企业最高层次和境界的法律事务,只有那些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法律工作经验,以及具有相当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和理论水平的律师或法律专业人员才能够胜任。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机构和职务安排不合理,会导致企业法律事务工作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并且留不住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有的企业不明白其法律事务的机构和职务安排适合什么样的法律专业人才,招聘时提出许多不切实际的要求,所以常年招聘甚至几年也招不到满足要求的法律人才;有的企业对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责和层次认识不清,结果给一些人滥竽充数,最终无法履行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责。

2、企业法务人员的定位:

企业法务是在市场经济新形式下发展起来的职业,与执业律师不同,可以说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的律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或者法务经理、主管与法务工作者,并不是单纯的法律工作者,是企业经营管理者与法律工作者的复合型人才。

3、法务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职权分配。

法律事务往往被认为请来写合同和打官司的,法务成了一个独立部门与企业的运作分割开来,法务与企业内部各机构缺乏必要的联系,没有勾通就没有信任,法务的工作往往变成马后炮,而没有成为车前卒。

企业法律事务在企业中又处于生产、经营、管理的配合地位,具有服务性质,所以要求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除必须掌握全面的法律知识外,还必须有高度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协作精神、奉献精神。

4、法务部门与外聘律师的关系。

法务部门的优势在与对公司的方方面面,了如指掌。外部律师对企业的意义在于,能够为企业提供更专业化的服务。外部律师和内部律师应该是一个互动的关系。

第五篇:公司法务工作总结

公司法务工作总结

时间白驹过隙,匆匆而逝,一晃202_年上半年已然过去,停下来回头想想,纵有百感交集亦有千头万绪。

上半年,主要负责公司合同审查、法律建议及诉讼仲裁执行方面的工作。

合同审查:

在合同审查方面完善及起草传统业务反担保合同,根据公证处及房管局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完善。

除了审查金马公司日常业务合同外,一年来,也审查了日常活动的合同,比如花卉合同、装饰装修合同、公司员工入职离职相关手续等。

法律建议:

本公司及在日常运营中,业务人员关于业务办理、合同签订等有诸多法律层面的疑问,我负责随时对他们的疑问给予法律上的建议及指导。

诉讼仲裁执行案件:

协助处理涉诉案件、协助律所进行追偿,准备律所所需资料,跟进追偿进度。

参加培训及部门学习

公司组织了早上的学习及培训,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交流,丰富了知识面,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些许感悟

工作上得益于领导的指点,我也更加明白如何把工作做的更到位,如何处理法律与业务之间的冲突,如何坚守自己的立场,这使我有了很多思考,对我的工作起了更大的作用。

对于后期未来工作展望,我希望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平时尽量不影响工作情况下挤出时间参加案件处理与审判,多沟通多交流,透彻了解希望通过合同所想达到的目的,我希望通过自己能为公司切实规避掉风险,努力使自己随时保持精力充沛,快速提升自己。

对于公司的建议和意见方面,有三点:第一在经济有下调痕迹的今天,我觉得风控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部门,应发挥其作用,增加其决定权。第二,加强培训及学习,只有学习型的企业才能走在前列。第三,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责任落实到人,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不能相互推诿,科学的业务操作流程和管理流程才能保障业务持续、稳健的发展,做到制度约束人而不是人约束人。

新的一年,希望我和公司能够互相成就,希望公司202_年里能如大鹏展翅、蒸蒸日上。

付晶晶

202_年7月2日

公司法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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