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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公共关系的几点探索
编辑:醉人清风 识别码:22-931045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01 19:05:31 来源:网络

第一篇:警察公共关系的几点探索

警察公共关系的几点探索

公共关系,简称“公关”,其定义就是社会组织为了塑造组织形象,有计划、积极而持久地运用各种传播沟通手段,加强组织与公众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双向沟通,以促进公众利益和组织目标的管理活动和职能。它与人际关系、宣传、广告、庸俗关系有本质区别,公共关系已成为现代企业管理必不可少的重要方式,有学者就把公共关系同技术、管理一起比作现代企业的三大支柱。

然而,警察公共关系在我国公安机关并没有得到普遍认同,绝大多数公安机关尚未设立公共关系部门,甚至对警察公共关系有许多曲解、误解,比如把警察公关部等同于警察部门的宣传机关,或认为警察搞公共关系,就是请客吃饭,搞好与上级领导机关的关系,或认为警察作为行政机关,是企业、社会团体等 组织公关的对象,自己没有必要开展公关活动等。这些现象和偏见的存在,对公安工作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

一警察公共关系的作用

警察公共关系是指警察机关为了维护警察良好形象,有计划、积极而持久地运用各种传播沟通手段,加强警察与公众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双向沟通,为社会提供最佳服务,争取广大公众支持,以获得最佳的组织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管理活动和职能。所以说警察公共关系对公安工作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1.维护警察良好形象

公共关系就是塑造形象的艺术,警察公共关系的最终目的和核心功能就是树立警察良好的形象。因为一旦警察形象受到损害或不佳时,可能导致公众对警察的极度不信任,并在许多问题的看法上会站在警察的对立面上,不支持甚至阻扰警察的执法活动,警察对此往往会采取暴力手段予以执行,双方陷入一种恶性循环当中。相反,当警察机关拥有良好形象时,就能获得更多公众的信任和称赞,得到公众对警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能提高警察的荣誉感,吸引优秀的人才加入警营,增强警察机关内部的凝聚力,从而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一段时期,个别地方的公安机关因内部管理松懈,接连发生民警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造成严重后果、酒后驾车肇事等重大案件和事故,一些民警因此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有的还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极少数民警身上,但造成的影响却非常恶劣,严重损害了广大公安干警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荣誉,败坏了公安机关的形象。为此,公安部及时地发布了“五条禁令”,切实解决好“枪、酒、车、赌”等问题,这对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安部出台的“五条禁令”在全国引起了巨大反响,一些部门也纷纷出台类似的措施,这极大地改善了公安机关的形象。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任何警察机关的形象目标都应该是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对外部公众、对社会履行其职能,满足社会对警察的特别需要;另一个方面是对内部公众,即全体警察的需要。也就是说,警察形象要在外部得到好评,警察机关内部的工作人员必须对警察工作有较高的满意感。警察机关要创建良好形象,其前提是警察机关本身要先让警务人员自己满意。只有内部人员认可了警察自己的形象,才可能在公众心目中树立起最佳的警察形象。

2.提供最佳服务

树立让公众满意的警察形象,并不是早期公关意义上的说服公众,而是在警察努力工作的基础上,通过让公众了解为之服务的警察和警察的工作,使公众理解警察,接纳警察,在双向沟通中,在公众心目中树立一个让公众满意的警察形象。因此,警察公共关系不只是协调警察组织和其公众的关系,最主要的还是促使警察为社会做出贡献,实现警察组织和警察个人的社会价值。

3.争取公众支持

争取公众支持是警察公共关系一个重要的管理指标。公众既是服务对象,也是一种管理资源,只有能够调动起公众的力量,最大程度地发动公众支持,营造良好的组织氛围,才能实现警察公共关系的管理战略,实现警察和公众的良性互动。4.获得最大的组织效益和社会效益

获得最大的组织效益和社会效益,是警察公共关系的最终目的。警察公共关系是连接警察组织和社会的无形桥梁,通过警察公共关系的努力,将协调警察组织更好地满足社会需要,使警察工作更有社会意义。

二.警察公共关系的原则

警察公共关系的基本原则是指警察机关在开展警察公共关系活动时所必须遵循的规范准则,它是警察公共关系职能有效发挥,警察公共关系活动成功完成的前提和保证。通俗地说,就是警察公关工作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笔者认为应该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1.坚持开放透明原则

从历史的角度看,封闭的管理方式所造成的社会组织与其公众间的矛盾冲突是最早被组织和公关界所认识到的公关问题。早期的公关人员多数就是本着为了清除信息的封闭所造成的组织与其公众的隔阂而开始从事公关实践的。因此,早在1906年艾维就提出“大众应该耳目灵通”的思想,后来,这一观念在公关的实践中逐渐地具体化为组织管理和公关工作的一般原则。

从警察管理和警察公共关系工作的角度看,这种公开性观念的基本内容就是要求警察机关让公众对警察的状况及其运作程序,特别是对涉及到公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决策过程有知晓、了解、参与、评价的权利。树立公开的管理观念,提高警察“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公众对警察的亲善感,引导公众参与警察管理,开发利用公众智慧。对于保证警察机关决策的民主化、科学性,减少各种矛盾冲突,保证警察机关各项方针、政策的实施都有很大的作用。2.树立平等沟通的原则

要树立平等沟通的公关观念,最重要的问题是必须抛弃以自我为中心的传播观念。有不少的警察领导对下属或公众讲话时常有高高在上的姿态。使得领导和被领导间的交流形成不平等的地位,甚至产生抵触对立情绪。

(1)树立平等沟通的公关观念,首先这就是要尊重公众的权利

(2)应平等地对待公众,而不能高高在上,用强权来压制,否则适得其反。

(3)要处事公正,没有公正就没有平等。

3.全警公关原则全警公关原则是指全体警察都应树立公关意识,改善工作态度,深刻认识到自己的一言一行都会对整个警察形象产生影响,从而自觉维护警察形象。它要求必须从最平凡处入手,往最深层次耕作,持之以恒执著不移,将塑造良好警察形象的外在压力,转化为每一位警察内在的心理需求。因此,全警公关的最大特点就是“人人公关”、“时时公关”、“处处公关”。

三.警察公共关系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把警察公共关系的实施视同于公安宣传教育工作。由于警察公共关系在我国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都还处在探索阶段,我们还缺乏应有的警察公共关系意识,在对待警察公共关系的态度和措施上就难免有所偏颇。如有些人认为警察公共关系就是对内加强教育,对外加强宣传。从警察公共关系部门的设立、人员的配备到职能的行使上都没有脱离政工部门或宣传部门的范畴。有些警察公共关系科室的同志明确表示,自己从事的工作基本还是原来的工作,只是岗位不同而已。诚然,警察公共关系与教育、宣传工作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两者都是“ 着眼人心的工作”,而且宣传教育也是警察公共关系重要的手段之一,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两者之间还是有着根本区别的,公共关系强调的是一种主客体的互动互惠关系,注重长期性和连续性,强调全员公关,公关工作的形式丰富且具有创新,而宣传教育工作则更多的是单向的、阶段性的,缺乏内在的连续性,并一般以我为主,缺乏互动,运行的形式也比较单一。

2.把警察公共关系活动简单理解为警民之间的一些浅层次互动。如有些地方一提到警察公共关系,则称自己开展了“ 警营一日”“、警营开放日”等活动,认为通过组织这些活动,便是在开展公共关系了。诚然,此类活动属于警察公共关系活动,但还只是一些浅层次的警民互动活动,效果也不会明显和持久。这是对警察公共关系的内涵认识不深造成的。警察公共关系是一门艺术,是一门着眼于人心的管理哲学,通过开展各项精心策划的警察公共关系活动,可以使群众在警民互动中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警察职业、理解警察工作,最终使群众真正在内心对警察和警察工作产生认同感,从而走向警民良性合作的互动关系,这才是警察公共关系的核心。也就是说,真正的警察公共关系活动,首先是警察要有丰富的情感,要以情感人,没有情感的公关活动是无法产生心理的沟通和呼应的。其次是要有足够的理性,要以理服人,没有理性的空口号只会对形象的树立产生负面影响。再次是要有一定的艺术性,要以景动人,没有艺术性的公关活动是没有生命力和感召力的。也只有这样,警察公共关系活动才能产生理想而持久的公关效果。

3.警察公共关系万能论。在公共关系发展初期,有人提出“ 凡是宣传皆好事”的论断,认为只要开展公共关系就会为组织带来好处。而在经济领域,公共关系的成功应用更是使许多企业摆脱困境,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有鉴于此,很多人也希望通过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来改变警察队伍在公众心目中的不良形象,对警察公共关系的建设给予了非常高的期望,仿佛警察公共关系是一剂良药,可以解决警察队伍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其实,这是对警察公共关系职能的片面理解。警察公共关系的基本职能是塑造形象,赢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警民互动关系。由其基本职能可以看出,警察公共关系要解决的是警察形象问题,建立警民良性互动关系问题,甚至可以认为,建立良好的警察公共关系,将为提高警察战斗力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我们不能无限放大其作用,因为警察打击和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保护国家和群众财产的安全必须通过扎实的实际工作才能得以实现,警察公共关系所提供的只是一种“ 软手段”。同时,警察公共关系职能的实现还需要广大民警公共关系意识的养成,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和各部门的通力协作和配合。所以,对警察公共关系的认识应更理性些

西方有句名言:那门是窄的,那路是长的。在构建警察公共关系的路上,我们还需上下求索。

第二篇:警察公共关系

警察公共关系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警务改革的深入进行,警察个体、警察组织的社会角色、职能、工作重心等都程度不同地发生了变化。在当今这个高度开放、高度信息化、讲时间求效益的动态社会,不论警察个体,还是警察组织都非常有必要探讨研究一下警察公共关系,并使在实际工作中发挥现实效用。

警察公共关系的内在要求就是警察组织和警察个体通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赢各社会公众的信赖、支持,争取交流合作的主动,发挥警察的主导作用,从而更好地实现其职能目的的动态过程。警察个体和警察组织要走出自我封闭,消除外界对警察的神秘感,把自己真正推向社会,给社会组织、公众充分的机会,保证其知晓权和监督权,这样社会组织、公众方可平等的地进行交流,消除因地位差异而产生的心理上、思想上、实际操作中的交流滞障。

警察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正视警察公共关系,正确地运用警察公共关系,更自觉地改善警察公共关系,创造一种彼此了解,相互信任、和谐积极的合作关系,并在这种关系中积极把握主动,用实际工作推动这种关系的健康发展。

由于受思想上、理论上发展的束缚与限制,警察公共关系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开展等方面的建设近乎于零。我们要在有条件的警察组织成立专职的警察公共关系的业务部门,配备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从事警察公共关系工作,在条件不太成熟的地方,由业务相近相通的部门和人员进行此项工作,不能因为某些方面的客观原因而忽略或放弃这项工作。从社会发展的趋势看,警察公共关系还有很大的发展余地,也有很大的发展前途。警察公共关系,这要作为一项重要的警察业务工作进行建立健全,发展完善。

我们要投入相当的人力、财力、物力,着眼于警务改革,警察政治、社会生活角色定位,公安工作发展需要,现代社会生活多元化等方面的现实需求和发展需要,从事警察公共关系的理论和具体的可操作性研究,并通过试点应用,让其发挥现实社会效用。如“有困难找警察”这一承诺,是警察与公众之间的信息沟通,是警察对自身任务、职权的宣传解释,是对警察社会角色具体的阐释,“有困难找警察”是一种时代精神的体现,警察意志的体现,一种积极、主动、开放的行为,是警察公共关系具体化的体现和开展。

社会组织、公众都应当视警察为平等的社会成员、社会组织,在合法,公正,互惠互利的条件下,从社会、公众最根本最广泛的利益出发,寻求合作,给予支持,建立一种现代社会新型的合作关系。如“110”报警服务社会联动体系建设,通过公安、民政、卫生、城建、电业、燃气、环保、交通等多个部门的协调联动,是一种社会成员、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开展综合性服务的社会活动。

警察公共关系工作的开展,除了成立机构,充实人员,建章立制外,还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让其发挥现实效用。灵活多样的活动,充满了深刻的思想性,形式生活活泼、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感染力,容易沟通与社会成员、社会组织的关系。用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来开展群众工作,群众容易接受,工作效果好。如“爱民月”活动,“警民共建”活动,“我为警徽添光彩”活动,“学雷锋,树新风”活动,“青年文明号”活动,“社会承诺服务”活动,等等,用这些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活动,树立良好的警察形象,创建可喜的“公安效应”。

第三篇:警察公共关系

警察形象危机事件中的公共关系

警察公共关系,是指警察机关或警察个人为了实现自身和广大民众共同发展的目标体系,促进国家机构的和谐顺利运行,而运用传播沟通手段与民众间建立互相了解和互相适应的持久联系,以争取民众对警察机关及个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的综合性管理活动。研究和实践警察公共关系,对于公安机关塑造自身形象、收集信息、沟通协调、咨询决策有着重要的意义。然而,一些类似“躲猫猫”事件、“背砖砖”事件、杨佳袭警案等突发事件,都是在社会上产生巨大反响的关于警察形象的危机事件,使民众对警察这个职业产生一定的误解和质疑,也使警民关系面临一定的挑战,如何应对挑战、化解危机,并将公关工作常态化,就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警察公共关系危机出现的原因分析

(一)个别警察执法不规范

几乎每一起冤假错案,都可以从警察的不规范执法上找到源头,同时,每一起冤假错案,都会极大地伤害人民警察的形象。侦查人员急于破案,先人为主地将嫌疑人认定为犯罪人,采取刑讯逼供(以精神或肉体的方式)、暴力取证或者引供、诱供、指名指事问供等不合法的取证方式,迫使嫌疑人承认莫须有的犯罪事实,侵犯公民基本权利,引起被逼供人及其亲友的反社会情绪。另外,由于长期以来特权意识重,漠视公民权利,在日常执法的过程中,简单粗暴、态度恶劣,在与公众发生矛盾冲突时不能够有效处理,在特定情形下,就会将矛盾激化,演化成社会影响恶劣的群体事件。个别警察工作作风散漫、效率低下,对待群众态度冷漠、粗暴,虽然这些行为并无明显的违法违纪,但是对公安队伍形象的损害也是无法弥补的。

(二)突发事件处理不当

公安机关在突发事件发生后。采取错误的处理方式,也是导致危机产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如202_年陕西丹凤县19岁高中生猝死公安局,被网络称为“背砖砖”事件,警方因为不规范执法,刑讯逼供,致使犯罪嫌疑人猝死,形成危机事件。在案发后,当地警方粗暴对待嫌疑人家属,又一度封锁消息,不能公开解答公众质疑,不能正确面对媒体,导致谣言四起。而媒体只有采访死者家属来制作相关节目,却少了本应唱主角的当事人(当地警方)的声音,真相迟迟得不到公开,群众的质疑得不到解答,在人民群众中间产生了恶劣的影响。个别警察的行为影响了当地整个公安系统的形象,也使警察成了暴力的代名词,进了公安局就要被暴打,这样的印象会给当地民众留下阴影,造成人民群众对警方的不信任。久而久之,就有可能造成即使警察的正当执法也会被质疑,也会得不到应有的配合。

(三)媒体和网络片面或不实的舆论引导

一些商业媒体,为了吸引读者眼球,在一起危机事件发生时,往往断章取义,致使案件的情况得不到如实的反映,使公众的注意力和判断力发生偏差。更有个别新闻媒体不讲职业道德,追逐名利,为寻找“卖点”,不甘落后地挖掘警界“丑事”,将警察“妖魔化”。也有个别律师,通过发博客文章、向商业报纸记者炒作观点,引导舆论走向,提高个人影响力,煽动不明真相的网络民众。

据202_年11月22日发布的《202_年中国公民的网络表达与公共管理分析研究报告》指出,随着新媒体的发展,互联网已成为中国公民表达诉求、抒发已见、监督权力、建言献策的重要途径,网络

舆论已达到任何机构无法忽视的地步。在政府处理迟缓的情况下,各种流言也会产生,并利用网络得到迅速的传播,使问题更加复杂化;同时,网络语言的强度,对事件相关主体相应的受褒贬程度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如202_年的上海“杨佳案”,由于后期主流媒体报道和反思的缺失,各种信息开始通过论坛或个人博客流传,网络上纷纷出现偏激言论,形成公众愤怒,一时间,形成了同情杨佳,向公安机关发难的舆论状态。

二、危机事件公共关系的处置

(一)成立危机处理小组,及时发布信息

危机事件的发生,往往不是偶然的,而是矛盾积蓄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公安机关在面对公关危机时,必须以积极正确的态度来面对,稳扎稳打,并逐步建立起危机预警与管理机制。在出现问题之后,要求涉及事件的当地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各种应对措施,来化解矛盾,解决冲突。

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成立危机事件处理小组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本地区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事务上不够专业:成熟,可以请口碑较好的危机处理公关公司来帮忙,增强专业性。世界上很多大公司和知名大企业在发生公关危机时,也是请相关专家来做。该机构组成人员包括:组织负责人、业务部门、法律部门、公共关系部门负责人、经过培训的新闻发言人和具体工作人员以及有关专家等。事发后在12-24-小时内澄清事实、引导輿论是控制事态,使其不扩大、不升级、不蔓延的关键。新闻周期的作用通常是两周,如果在两周之内警方没有声音,以后就会被动了。公安机关此时应主动打破沉默,及时向公众说明真相,才不致使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受损。

危机事件处理小组需设立一名新闻发言人,由小组以职业的态度来面对公众,时刻关注事件的进展,及时向媒体发布信息,充分尊重被曝光的问题,诚实回应公众质疑,引导舆论走向。这时,一切捂着压着的方法,都会“欲盖弥彰”,对于问题的解决没有实质意义,反而造成事态的扩大。

(二)主动出击,实时跟进

危机一旦发生,当事机关往往会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其一举一动都要接受公众的严格审视。在诚实应对的同时。还要主动出击、扶正消负,尊重和善待记者,积极以合作的态度回答公众质疑,主动承担责任,对违法违纪的民警,要及时给予处理,做好相关的善后和赔偿工作,安抚受害人及其家属,树立正面形象,消除负面影响。通过官方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事件的调查进展,以及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和结果;同时,要与媒体建立良好的关系,进行良性沟通,以负责任、勇于担当的态度面对。加强和国内知名网站的合作,对于网民的批评和建议要虚心听取,必要时也可以及时地发帖、回帖、跟帖,澄清事实,表明态度,主导舆论走向。

(三)组织形象重建

警察形象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出现问题之后,需要公安机关主动向公众道歉。寻求民众谅解。同时开展警察内部反思和教育整顿的活动,并将反思和教育的情况及时通过媒体发布给群众,以期争取公众的理解和支持。“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公安工作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帮助,公安工作必须要坚持群众路线。切实贯彻服务意识,尤其是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帮扶,这样,可以帮助形象受损的公安机关尽快地重建形象。202_年11月22日晚柬埔寨金边市发生的重大踩踏事故后,河北省公安厅网络发言人曾在微博上发布“踩踏事件中自救方法”,受到网友的热捧。202_年11月29日新疆阿克苏市第五小学课间操下楼时发生踩踏事故后,河北省公安厅通过官方微博再次以图文方式发布“踩踏事件中自救方法”教群众如何应对踩踏,得到了广大网友的一致好评。同时,一面对辖区内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保卫人民财产安全;一面利用网络、电台、报社等宣传渠道,对警务动态加大宣传力度,也可以和民众进行良性互动,让普通民众走进“神秘”的公安机关,了解各警种的人民警察工作的繁重与艰辛,体会人民警察舍小家为大家,为了工作而做出的牺牲,提高公安机关的公众关注度、信任度和美誉度。

三、公共关系的常态化建设

(一)机关内部公共关系的机构设置

我国幅员辽阔,地区与地区之间,差别很大,在公共关系的工作上,要结合当地特点,寻找适合当地的公关模式;但无论使用何种模式,建立专门的公共关系机构或者由特定机构负责日常公关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在具体行为方面,可在本单位内部挑选合适人员,作为新闻发言入,一旦需要,直接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面向公众。202_年3月,湖北武汉市公安局成立的“公共关系处”,被称为全国第一个公共关系处。202_年7月13日,北京市公安局宣布成立“公共关系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局长傅政华担任组长,并由刑侦总队等三个单位各出一名副总队长,作为新闻发言人,出席由北京市公安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这是一个很好的开始。目前,在各地,新闻发言人制度也在逐渐建立,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常态发布机制,对于加大公安新闻发布力度,提高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和亲和力,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13家公安机关设立了旨在拉近警民关系的警察公共关系科(处),这一数字在全国庞大的公安系统只占微小的比例,公共关系的机构的常态化设置,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加强公务礼仪的培训,规范执法行为

在公众心目中,破案率和一个民警外在形象的好坏,同样重要。警察不是公众人物,但一言一行却代表了一个群体,因此,对警察强调公务礼仪,是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树立良好形象,与公众有效沟通信息、交流思想感情的有效方式。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和警察个人,要严格遵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在公务礼仪的培训上,要从日常养成做起,要从细微处人手,促使警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言行举止和纪律作风,要求做到内务有序、警容严整、礼仪规范;对于民警的窗口接待、社区走访、执勤工作、涉外往来等礼仪方面,要严格规范,积极用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武装自己,打造亲民形象。另一方面,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文明,杜绝特权行为和以收受贿赂代替处罚的行为,减少非警务活动和规范罚没款收支管理制度。推行警务改革,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从各种途径加强执法监督,尤其是对于网络舆论监督,不能一味限制,而是在执法规范化的前提下,积极面对网络舆论,坚定不移地推行阳光执法。

(三)大力发展社区警务,创建和谐警民关系

社区警务,是在警民之间建立合作的一种新的理念和组织策略,社区和警察作为平等的主体一起工作,通过建立良好和谐的警民关系,广泛发动群众,去识别和主动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构建严密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以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提高该地区的生活环境质量。良好的警民关系,可以促进警民之间的互动与沟通,塑造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在群众心目中树立一个“有困难,找片警”的亲民形象,同时,“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有了这样一个良好的形象基础,即使出现问题,也可以最大程度地以平时的良好工作,来获得民众的支持和谅解。

社区警务,面对的是本辖区的居民,任何口号式的宣传和作秀般的活动都不如一个民警实心实意为辖区居民所办的一件又一件的小事和实事。大力发展社区警务的同时,要加大目前的警务机制的改革,使警力下沉,让警察从办公室走出来,真正走到人民群众中间,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把警务机关从高高在上的办事机关,变成群众的好邻居、人民的守护神。

第四篇: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充满活力的社会,也是团结和睦、诚信友爱的社会。如何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社情民意变化的新趋势、新特点,大力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促进警民关系和谐发展,对于促进整个社会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的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公安机关重点探索和实践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树立公共关系理念,把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纳入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警察公共关系是以提高警察自身影响力为基点,促进警察组织与公众良性互动,以争取最大社会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良好的警察公共关系是赢得公众理解、支持和合作,提升公众满意度的有效途径,也是最大限度获得公安事业成功的一种管理功能和工作艺术。近年来,武汉市公安局党委把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纳入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全国率先成立警察公共关系专门机构──武汉市公安局警察公共关系处,提出“每个民警都是公安形象,每个警种都有其公共关系建设任务”,把打造武汉公安良好形象的作为全体民警共同奋斗的战略目标。通过不懈努力,全体民警公关意识明显增强,警民关系明显改善,队伍建设也迈上新台阶。

(一)树立服务理念,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公安机关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一切内容也必须紧紧围绕这个服务对象来展开。近年来,武汉市公安机关把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组织开展群众观点、群众路线学习实践活动,教育广大民警真正理解公仆的含义,自觉摆正自己的位置,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态度,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强化服务意识,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多办利民之事,把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转化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自觉行动。

(二)树立策划理念,塑造亲民务实的良好形象。公共关系建设的过程是一个全面策划的过程。武汉市各级公安宣传部门把策划理念贯穿始终,无论是开展“大讨论”、“大练兵”、“大接访”,还是在侦破命案专项行动、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都同时进行相应宣传策划,公安宣传活动不仅数量多,频率高,且在内容和形式上更具亲和力。特别是紧密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要求,加强典型人物的形象塑造,近年来,毛建东、桂红林、方文等一批公安战线英雄人物不断涌现,成为武汉公安“亲民务实”的形象代表。实践中,逐渐摸索出加强素质教育以立本、抓好典型示范以立标、加强规章建设以立制、加强环境建设以立形、加强载体建设以立轨的警察形象建设总体思路。

(三)树立沟通理念,争取公众的理解的支持。公共关系作为一种组织管理方法,主要依靠各种信息传播媒介来实现与公众之间的有效沟通。实践中,武汉市各级公安机关架设警民理解互信的桥梁,听民意、顺民意、解民忧、暧民心,了解群众的冷暖疾苦,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增强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同时,认真落实警务公开制度,提高公安工作透明度,让群众了解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增强彼此信任,促进警民合作。

二、把握警察公共关系的科学内涵,明确新时期公安队伍建设的发展方向

警察公共关系是指公安机关与其相关的社会公众之间的相互关系,它是由警察组织(公安机关)、公众和信息传播三个基本要素组成。只有准确把握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科学内涵,才能选准突破口,把握关键环节,以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新成效来推动公安队伍建设的新发展。

(一)贴近公众需求,增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针对性。安全是人类四大基本需求之一,近年来,武汉市公安局以“公布治安信息,普及防范知识”为切入点,精心策划一系列的公关活动:202_年10月,正式建立“武汉地区每周警情通报”制度。把与广大市民息息相关的社会治安情况在媒体上公开发布,至今已发布200余期。202_年,编印130万份《市民安全防范手册》,免费发放到江城百万个家庭。202_年,以“火场逃生”和“防盗防抢”为主题,印制《大火起兮,你能逃生吗?》消防安全自防自救知识画册和《市民防范100招》等宣传品,给市民支招。202_年,为提高出租车司机安全防范意识,印制3万份《出租车司机安全防范手册》免费发放给全市3万名出租车司机。在全市500多辆装有移动电视的公交车上每天滚动播放“民警支招”、“警方提示”、“警情通报”等专题片,向乘客普及安全防范知识。通过不断满足公众对社会治安的知情权、对自身权益的知情权,行使对公安工作的监管权,赢得公众对人民警察的信任、理解与支持。

(二)畅通传播渠道,把握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时效性。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一种信息传播活动,主要传播途径是大众传播。与新闻媒体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能极大地提高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效能。近年来,武汉市各级公安机关探索建立与媒体双赢合作制度,保证警察公共关系信息的及时、有效传播。每年在中央、省市新闻媒体上,武汉公安发稿量都在1万篇(次)以上。一是建立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地举行新闻发布活动,及时、准确地向媒体发布警方新闻。二是成立 “武汉地区公安记者协会”,由中央驻汉和省市新闻单位的有关领导、政法新闻部主任、记者以及公安机关专兼职宣传干部组成,共200人,建立“公安记协双月座谈会”和“金盾记者评奖”制度,加强公安宣传干部与新闻记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三是主办公安专刊和电视专栏。在武汉电视台、湖北经济电视台开辟《江城警讯》、《武汉110》和《警方30分》等栏目,每天播报警方新闻40分钟。与武汉人民广播电台合作创办《江城警讯》电台栏目。在互联网“长江网”上开通了“江城警讯”网站,创办了内部刊物《江城警讯》,形成“江城警讯”系列。四是开展“新闻媒体聚焦武汉公安民警形象”采访活动。定期组织省、市12家主要新闻媒体记者对在全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先进典型人物进行集中采访报道。

(三)拓展警民交流空间,注重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互动性。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过程是警方与公众双向的信息交流与互动的过程。近年来,武汉市公安机关开展以“沟通、理解、互动、发展”为主题的“警营开放日”活动,组织市民参观警营办公区间、警用装备,向市民介绍警务职能、工作流程,举行警事技能

表演、防盗抢及交通、消防安全知识推广等警民互动活动。在202_年的“警营开放日”期间,还开展 “走近警营”摄影大赛。让民警贴近群众,让群众了解民警,加强警民情感交流。

(四)丰富公安文化建设内容,提高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艺术性。警察公共关系具有协调功能、监测功能、凝聚功能与形象塑造功能。公安文化建设对于弘扬人民警察精神,塑造人民警察形象,提升民警思想道德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武汉市公安机关坚持“文化育警”,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警营文化活动。以武汉市公安局专职演员和具有文艺特长的民警为主体的“武汉市警民连心艺术团”,每年创作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优秀文艺作品,举办具有公安特色的春节文艺晚会,大年初三在武汉电视台播出,成为警民联欢的传统保留节目。202_年12月,艺术团在有关单位的协助下,成功举办“警民一家亲”警察歌曲大奖赛,300余名市民报名参赛,与公安民警同台演唱警察歌曲,歌曲大奖赛决赛在武汉电视台演播厅举行,并进行全程直播。今年以来,艺术团开展“走进警营、走进社区、走进企业”演出活动30余场,成为武汉公安开展公关活动的一张名片。

三、抓住推进警察公关建设的新机遇,实现公安队伍建设的新发展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进入新世纪新阶段,“社会主义文化更加繁荣,同时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日趋旺盛,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出了更高要求。”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必须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为公安队伍建设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

(一)立足社会和谐稳定,实时洞察社会舆情变化。当前,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建立健全舆情汇集和分析制度,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动态性的社会信息反馈网络,及时准确把握社会心态和公众心理的发展变化,既是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需要,也是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需要。面对新世纪新阶段,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公安机关应当立足“三个最大限度”,重视对社会公众的心理分析,研究各个时期社会公众的安全感要求及其对警方工作的总体评价,以此为进一步优化自身形象的依据。加强对社会舆情的综合分析研判,拓宽社情民意的表述渠道,千方百计地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在疏导、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二)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全面加强警察道德文化建设。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人民警察道德建设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支柱,通过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和养成训练,弘扬新时期人民警察精神,使全体公安民警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全面加强警营文化建设,大力营造健康向上、生动活泼、团结和谐的文化氛围。

(三)寻求警方与媒体协作的最佳途径,提高公安宣传工作效能。新闻媒体是警方向社会各界传播信息,塑造形象的重要途径。要积极发展与媒体的关系,不断完善与媒体的协作机制,寻求两者利益的最佳结合和协作方式的最佳效果。进一步完善警务公开制度、新闻发布制度和执法督促员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公众知情权的实现,把公安机关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与媒体满足公众知情权、舆论监督权统一起来。一方面,借助媒体广泛宣传公安工作,传播公共安全信息,开展法制宣传;另一方面,加强舆论引导,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涉警负面新闻出现时,做到以我为主,抢占先机,先声夺人,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五篇: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实践与探索

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实践与探索

公安部在召开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提出:以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为支撑,全面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发展进步。结合XX公安机关近年来在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方面的尝试,剖析现状、分析问题、探索对策。

一、XX公安实践警察公共关系带来的良好效应

202_年4月,XX市公安局设立警察公共关系科,率先在全省地级市公安机关设立警察公共关系职能部门。几年来,我们以创建平安和谐为主题,以提高舆论引导能力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为总目标,在探讨和深化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完善新闻发布与舆情应对机制、强化与社会大众的沟通互动、提升警察形象与社会防范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实践,取得了明显的效应。

(一)发挥协调功能,构建和谐警民关系。XX市公安警察公共关系部门充分发挥协调功能,精心策划组织了XX公安202_年第一届、202_年第二届、202_年第三届“警察开放周”和“警民一家亲•相聚警务室”、“大练兵与你相约”、“警民联手防盗抢”等活动。让公众了解警察和警察的工作,使公众理解、支持警察。202_年初,XX市公安局在全市基层派出所开展为期五年的“千警连千户•真情暖万家”活动,要求每位派出所民警每年联系两户挂钩对象,切实帮助群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活动中通过法制宣传、治安联防、重点帮扶、扶危济困等形式,增进了与社区群众的互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二)发挥服务功能,提升社会防范意识。社会治安的好坏,是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警察公共关系科充分运用《XX公安》、《XX公安》影视栏目、《XX警视网》、《蓝盾之声》等宣传阵地,关注社会热点,做足社会治安防范方面的文章,大大地提高了市民的安全防范意识。我们服务到家的举动,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发挥监测功能,化解涉警危机。XX公安警察公共关系部门制订了《XX市公安机关舆情应对实施预案》,形成由局党委领导,警察公共关系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各警种、各部门积极参与的应急工作机制。同时,与网警支队联合组建网上“特警队”,以全市公安宣传专职民警及通讯员为基础,组成网上舆情应对队伍,一有情况,一呼百应,一齐上阵,有力地提升了公安机关舆情应对的综合能力和水平。

(四)发挥形象塑造功能,提升警察公众形象。多年来,XX警队致力于向市民展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与时俱进、服务为本的形象。注重公安队伍建设和先进典型人物的挖掘和宣传,多层次、多渠道推出亲民爱民、执法为民的先进典型,通过宣传,赢得人民群众对公安民警的敬重和信任。XX警队推出了全国优秀人民警察、“XX巾帼十佳”XX,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抢险救援勇士”XX,以及勇斗歹徒光荣牺牲的二级英模XX、献身交通安全管理事业的XX等先进典型,这些人物的先进事迹深入民心,广泛传扬,大大地提升了XX警队的良好形象。

二、当前警察公共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警察公共关系未能形成“全警公关”的格局。每一个警察都代表整个群体,每个警察的形象均影响到整体的形象,公众也透过每一个警察来评价整个组织形象。就XX而言,近两年来虽然在警察培训学校培训课程中增设警察公共关系课程,但在工作实践中,仍有部分基层民警思想上仍没有确立全员公关的理念,服务大局意识不强、文明执法的意识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警察队伍形象。

(二)警察公共关系工作未能成为全警的“大合唱”。由于对警察公共关系基本认识的偏颇和不足,一些基层单位领导和民警认为警察公共关系不是公安业务工作,只是公安宣传的另一种手段和形式。因此,在警察公共关系工作中多数只是被动配合公安宣传部门的个案宣传报道活动,有个别民警对媒体记者和宣传民警的正面宣传采访避而远之。对开展社会互动活动参与的热情不高,警察公共关系工作呈现出“独奏”的尴尬局面。

(三)警察公共关系活动的形式载体未能创新突破、形成可持续的效应。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开展的“警察开放日(周)”、“相约警务室”等系列活动,由于诸多原因,活动受众面较小,绝大部分参与群众均是城区市民,除市公安局组织的开放日活动主体现场比较热闹外,各县(市、区)未能创新形式吸引广大市民,形式比较简单,载体显得狭窄,市民互动和参与的热情不高,难以持续发展,难以形成全方位的社会效应。

三、推进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对策

(一)更新“公共关系”新理念。警察公共关系是公安机关内求团结、外求发展的一门艺术,它通过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创造性的工作,树立良好形象,不断密切警民关系,达到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使群众真正理解和支持公安工作,变“民力为警力”。要进一步理清公安宣传与警察公关的关系,后者对前者有三个方面的超越:一是理念上的超越。相对于传统灌输式的单向宣传,具有理念上的先进性和科学性;二是手段上的超越。相对于传统宣传的单向传播,公共关系更注重与受众的双向沟通与交流;三是效益上的超越。实施公共关系带来的社会效益必然远大于单纯的宣传活动,能达到双赢。各级公安机关要树立“公共关系=和谐警民关系”的理念和 “1>100”的思维公式,即:“一件有损警队形象的事件>一百件警队所做的好事”。也就是说,一件有损警队形象的负面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用一百件警队所做的好事的正面影响也无法抵消。

(二)建立“全警公关”新格局。警察公共关系不是哪一个部门、哪几个人的事,它体现在每一个民警的言行举止及工作中。推进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核心在于“全警公关”。每一个民警都应成为公共关系建设的践行者,把警察公共关系理念与实践融入到每一项警务工作中,形成“全警公关”的格局,同时,把着力点放在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和化解涉警信访问题以及服务社会等方面,通过公正、文明执法赢得人民群众的尊敬和信任,通过矛盾化解消除冲突与隔阂,通过每一个民警的人文关怀来体现社会效应,从而推动警民关系的进一步密切。

(三)探索“警察公关”新形式。结合各地实际,可以通过开展“警察开放日”、“义务警察”、“警察文化节”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主动创造条件,让群众走近警察队伍,理解公安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可以通过网站对话、热线电话、电视论坛、座谈恳谈等双向交流,开展为民排忧解难、办实事等活动,实现警民“情相系、手相牵、心相连”的互动。基层单位和民警要加强与企事业单位和民间社团的联系,定期了解社会大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要求;要深入到社区和农村,宣传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情况,宣传安全常识,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等等,不断为公安工作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我们坚信:只要持之与恒地坚持做好公安工作的同时做好群众工作,警民关系就能不断密切,社会就能不断和谐。

警察公共关系的几点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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