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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开展“诚信计生”村民自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编辑:雪域冰心 识别码:22-846184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24 12:47:16 来源:网络

第一篇:某县开展“诚信计生”村民自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某县开展“诚信计生”村民自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做好新形势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不断探索以诚信为本、群众“充分自愿、高度自治”为核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村民“诚信”自治“诚信”模式,进一步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纳入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深化村民“诚信”自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以建立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和民主评议监督制度为重点,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优质服务水平,逐步把计划生育管理重心从镇街下移到村级,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开创计划生育工作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新局面。

(二)总体规划:根据我县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村民“诚信”自治工作采取分步实施,以点带面,逐步扩展的方式进行。底前各镇60%以上的村实现计划生育村民“诚信”自治,202_年全县100%的村实现计划生育村民“诚信”自治,把村民自治纳入农村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

二、主要条件和内容

(一)主要条件: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诚信”自治的村,要求村支两委战斗力强,计划生育工作组织网络健全,基础工作好,基本达到“三为主”村,村支两委和广大群众有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诚信”自治的要求。

(二)主要内容:对村民实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利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达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具体内容包括宣传教育、人口生育计划管理、节育措施管理、合同管理、服务管理以及对育龄妇女实行孕情跟踪、分类指导、定期服务和群众监督的监控管理。

三、实施步骤

各镇街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诚信”自治要从各村实际情况出发,按县里统一要求和部署,有步骤、有计划地实施。

(一)调查摸底,搞好规划。各镇街要对所辖村的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认真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制定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诚信”自治的详细规划。

(二)宣传动员,培训骨干。组织村社干部学习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开好党委会、村社干部会、骨干培训会、村民代表会和村民大会,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动员,讲解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诚信”自治的目的、意义、内容、实施办法以及群众应享受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让干部群众主动积极地参与计划生育自治工作。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按照村民“诚信”自治的要求,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和群众民主评议监督制度,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签(来源:好范文 http://www.teniu.cc/)订《计划生育合同和协议》,落实村社干部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完善村民“诚信”自治、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等报批手续。

(四)健全机制,激励从优。各镇街要因地制宜地制定优惠政策,激发干部和群众自觉参与计划生育村“诚信”自治工作的积极性。对实行计划生育村“诚信”自治的可增加村社干部的待遇;孕情咨询次数实行分类指导、农村村民及城市失业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节育补救手术、查环查孕、生殖健康检查、婴幼儿健康检查等实行免惠服务,基础工作好的“示范村”落实节育措施,实行“知情选择”计划生育帮扶项目予以倾斜。对实施村民“诚信”自治的村参加村“诚信”自治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先扶持,凡参加村民自治诚信小组的独生子女困难家庭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0-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承担,承担比例根据各村的情况,由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协商确定。

2.农村独生子女特困(指低保家庭)户的独生子女上学免交课本费,资金由镇计划生育事业费和民政救济各付50%。

3.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孩子的特困家庭(指低保家庭),给予产妇产后营养费补助100元,由镇街计划生育事业费支付。

4.贫困(指家庭人平收入1000元以下)独生子女考上国家重点大学奖励1000元,普通大学奖励500元,经费由县计划生育事业费支付。

5.镇人民政府审批农村建房时,“诚信”独生子女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审批。

6.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镇的实际,制定有利于“诚信”独生子女家庭优惠政策。

7.农村“诚信”计划生育户改厕时每户补助100元。

凡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后,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应退

第二篇:计生村民自治实施方案.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实施方案

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机制的重大改革,是新形势下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必由之路。为进一步发挥村级计生协会功能作用,提升村民自治的档次和水平,努力提高村民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开创计生工作新局面,特制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稳定低生育水平、努力提高人口素质为目标,开展宣传教育,健全管理网络,拓宽服务渠道,提供优质服务,提高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能力,完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管理机制,扎实稳妥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促进本村计划生育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实现本村计划生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确保计划生育率达100%,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达98%以

上,育龄群众基础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孕环情监测率达100%,流动人口发(验证率分别达97%和90%以上,外来育龄妇女服务率达90%以上。干部管理计划生育的水平显著提高;育龄群众优生优育以及孕期自我保健意识显著增强;生殖健康的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满意度明显提高;形成多数人管理、服务和监督好少数人的工作局面,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计划生育工作的主体。

三、主要内容

1、建立民主决策机制。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形成决议,由村委会组织实施。育龄群众基础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孕环情监测率达100%,流动人口发验证率分别达97%和90%以上,外来育龄妇女服务率达90%以上。

2、建立自我教育机制。村自主地开展各种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教育村民自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增强自我保健意识,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融入我村精神文明建设之中。

3、建立自我管理机制。明确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的对象、内容和方法,建立常住人口和外来成年流动人员计生台帐,收集和反馈育龄妇女的结婚、怀孕、生育、节育等动态信息。

4、建立自我服务机制。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宣传、咨询、随访等服务,对本村内育龄妇女的新婚、怀孕、生育和实行了计划生育手术的人员进行走访;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健全计划生

育协会之家。

5、建立民主监督机制。依靠群众,对违法怀孕早发现、早做思想教育工作、早采取补救措施;依靠群众监督镇政府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方案和依法行政在本村落实情况;依靠群众提出对计划生育工作、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的意见和要求。

四、主要措施

一抓组织网络。成立村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镇委书记为组长,镇人民政府镇长、计生分管领导(副镇长为副组长,其他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以村委成立村民自治领导小组,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委会主任为副组长,团支部成员、妇代会成员、计生服务员为成员的村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协会小组长的宣传员、服务员和信息员作用,形成多数人管理少数人的局面。

二抓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村人口学校、广播、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阵地作用,向全村育龄夫妇宣传计生政策、法律法规及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知识,育龄妇女避孕节育知识的应知应会率达到90%以上。

三抓优质服务。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

务。生育服务内容有:宣教服务、咨询服务、节育服务、随访服务。生产服务内容有: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劳务服务。生活服务有:教育服务、保健服务、法律服务。

四抓行为规范。按照“建章立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一是要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使《章程》成为村计生“小宪法”,全体村民自觉规范和约束的“本土化”政策;二是规范协议、责任书等管理,要签订房屋出租(借房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和用工单位与个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要对特定的对象签订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协议。三是实行村务公开,对生育政策、奖惩政策、节育政策、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公开。

五抓流动人口管理。流动人口采取属地化管理。建立健全定期普查制度,组织流动人口协管员每月一对辖区内的成年流动人口进行逐户登记,并配合镇政府联合大清查。建立责任制,与用人用工单位和出租(借房屋的房主签订《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责任书》。建立宣传服务制度,对采取避孕药具的对象,每月由协管员送药具上门,随访一次;对已婚妇女每年提供二次“孕环情检查”服务;对应落实可靠节育措施而未落实的,帮助其落实,并做好术前术后服务工作。建档立卡制度,建立流动人口卡册档案。

六抓利益导向。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育龄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利用综合手续,结合实际出台一系列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帮助相对贫困的计划生育户,发展家庭经济,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受到优待,得到实惠,从而引导群众通过权衡利弊得失,主动实行计划生育。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宣传发动(5.10—5.20。建立计生村民自治领导小组,召开村两委干部会议,深入群众,调查摸底,摸清村情民意及历史遗留的计生问题。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召开计生领导小组、计生协会等各个层次的会议,充分讨论村民

自治的优越性。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黑板报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力争波村民自治工作家喻户晓,促使计生村民自治工作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在此基础上,召开村民自治动员大会,明确工作目标,布置工作任务,确保村民自治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阶段:征求意见,起草办法(5.21—6.9。召开村两委、党员、村民小组长、协会理事会会议,征求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的意见。要几上几下,多轮汇总反馈,确定村民自治章程与配套制度的基本内容,起草《计生协会会费收缴管理办法》。要依靠群众,民主决策,进一步明确村委会依法履行计生管理职责,村民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及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三阶段:明确职责,建章立制(6.10—6.24。要规范法定程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收缴会费,规范计生管理工作。要发挥两委成员、计生协会理事和党员的带头作用,进一步落实奖惩措施,切实明确村委与村民的权利义务,促进计生村民自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四阶段:总结经验,查漏补缺(6.25—6.30。总结试点工作经验,针对问题和不足,结合本村的实际,切实开展查漏补缺,务必使村

民自治工作落到实处。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分析计划生育形势,充分认识计 生村民自治工作是村民自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新时期转变计生 管理方式的客观要求,是进一步提高计生整体工作的迫切需要。因 此,要高度重视计生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努力把计生村民自治工作 建设成为广大群众喜爱,并能积极参与的一项活动。

2、明确职责,加强领导。把计生村民自治工作真正摆上重要议 事日程,一把手要亲一自抓、负总责,把该项工作纳入农村基层组 织建设的内容通盘考虑、统筹安排。要在村两委领导下,主动争取 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切实加强对计生工作的领导,确保计生村 民自治工作取得实效。在组织上,由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并组 织强有力的工作小组,深入片组搞好调研,及时帮助解决计生村民 自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3、抓住重点,务求实效。计生村民自治试点工作是转变计划 生育行政管理手段为群众自治手段的新探索。要抓住重点,真抓实 干,切忌形式、走过场。要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建立

可操作性的 管理办法,使计生村民自治工作走向正常化、制度化,努力推进计 生工作上水平。6

第三篇:计生村民自治实施方案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实施方案

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机制的重大改革,是新形势下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必由之路。为进一步发挥村级计生协会功能作用,提升村民自治的档次和水平,努力提高村民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开创计生工作新局面,特制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稳定低生育水平、努力提高人口素质为目标,开展宣传教育,健全管理网络,拓宽服务渠道,提供优质服务,提高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能力,完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管理机制,扎实稳妥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促进本村计划生育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实现本村计划生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确保计划生育率达100%,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达98%以

上,育龄群众基础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孕环情监测率达100%,流动人口发(验)证率分别达97%和90%以上,外来育龄妇女服务率达90%以上。干部管理计划生育的水平显著提高;育龄群众优生优育以及孕期自我保健意识显著增强;生殖健康的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满意度明显提高;形成多数人管理、服务和监督好少数人的工作局面,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计划生育工作的主体。

三、主要内容

1、建立民主决策机制。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形成决议,由村委会组织实施。育龄群众基础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孕环情监测率达100%,流动人口发验证率分别达97%和90%以上,外来育龄妇女服务率达90%以上。

2、建立自我教育机制。村自主地开展各种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教育村民自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增强自我保健意识,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融入我村精神文明建设之中。

3、建立自我管理机制。明确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的对象、内容和方法,建立常住人口和外来成年流动人员计生台帐,收集和反馈育龄妇女的结婚、怀孕、生育、节育等动态信息。

4、建立自我服务机制。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宣传、咨询、随访等服务,对本村内育龄妇女的新婚、怀孕、生育和实行了计划生育手术的人员进行走访;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健全计划生

育协会之家。

5、建立民主监督机制。依靠群众,对违法怀孕早发现、早做

思想教育工作、早采取补救措施;依靠群众监督镇政府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方案和依法行政在本村落实情况;依靠群众提出对计划生育工作、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的意见和要求。

四、主要措施

一抓组织网络。成立村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镇委书记为组长,镇人民政府镇长、计生分管领导(副镇长)为副组长,其他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以村委成立村民自治领导小组,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委会主任为副组长,团支部成员、妇代会成员、计生服务员为成员的村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协会小组长的宣传员、服务员和信息员作用,形成多数人管理少数人的局面。

二抓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村人口学校、广播、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阵地作用,向全村育龄夫妇宣传计生政策、法律法规及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知识,育龄妇女避孕节育知识的应知应会率达到90%以上。

三抓优质服务。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生育服务内容有:宣教服务、咨询服务、节育服务、随访服务。生产服务内容有: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劳务服务。生活服务有:教育服务、保健服务、法律服务。

四抓行为规范。按照“建章立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一是要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使《章程》成为村计生“小宪法”,全体村民自觉规范和约束的“本土化”政策;二是规范协议、责任书等管理,要签订房屋出租(借)房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和用工单位与个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要对特定的对象签订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协议。三是实行村务公开,对生育政策、奖惩政策、节育政策、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公开。

五抓流动人口管理。流动人口采取属地化管理。建立健全定期普查制度,组织流动人口协管员每月一对辖区内的成年流动人口进行逐户登记,并配合镇政府联合大清查。建立责任制,与用人用工单位和出租(借)房屋的房主签订《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责任书》。建立宣传服务制度,对采取避孕药具的对象,每月由协管员送药具上门,随访一次;对已婚妇女每年提供二次“孕环情检查”服务;对应落实可靠节育措施而未落实的,帮助其落实,并做好术前术后服务工作。建档立卡制度,建立流动人口卡册档案。

六抓利益导向。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育龄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利用综合手续,结合实际出台一系列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帮助相对贫困的计划生育户,发展家庭经济,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受到优待,得到实惠,从而引导群众通过权衡利弊得失,主动实行计划生育。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宣传发动(5.10—5.20)。建立计生村民自治领导小组,召开村两委干部会议,深入群众,调查摸底,摸清村情民意及历史遗留的计生问题。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召开计生领导小组、计生协会等各个层次的会议,充分讨论村民自治的优越性。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黑板报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力争波村民自治工作家喻户晓,促使计生村民自治工作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在此基础上,召开村民自治动员大会,明确工作目标,布置工作任务,确保村民自治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阶段:征求意见,起草办法(5.21—6.9)。召开村两委、党员、村民小组长、协会理事会会议,征求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的意见。要几上几下,多轮汇总反馈,确定村民自治章程与配套制度的基本内容,起草《计生协会会费收缴管理办法》。要依靠群众,民主决策,进一步明确村委会依法履行计生管理职责,村民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及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三阶段:明确职责,建章立制(6.10—6.24)。要规范法定程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收缴会费,规范计生管理工作。要发挥两委成员、计生协会理事和党员的带头作用,进一步落实奖惩措施,切实明确村委与村民的权利义务,促进计生村民自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四阶段:总结经验,查漏补缺(6.25—6.30)。总结试点工作经验,针对问题和不足,结合本村的实际,切实开展查漏补缺,务必使村

民自治工作落到实处。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分析计划生育形势,充分认识计生村民自治工作是村民自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新时期转变计生管理方式的客观要求,是进一步提高计生整体工作的迫切需要。因此,要高度重视计生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努力把计生村民自治工作建设成为广大群众喜爱,并能积极参与的一项活动。

2、明确职责,加强领导。把计生村民自治工作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一自抓、负总责,把该项工作纳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内容通盘考虑、统筹安排。要在村两委领导下,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切实加强对计生工作的领导,确保计生村民自治工作取得实效。在组织上,由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并组织强有力的工作小组,深入片组搞好调研,及时帮助解决计生村民自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3、抓住重点,务求实效。计生村民自治试点工作是转变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手段为群众自治手段的新探索。要抓住重点,真抓实干,切忌形式、走过场。要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建立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使计生村民自治工作走向正常化、制度化,努力推进计生工作上水平。

第四篇:诚信计生村民自治章程

XX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和服务,推进我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充分调动广大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积极性。按照“依法管理、村级自治、优质服务”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经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建立以全面优质服务为核心,以群众自觉参与为基础,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相结合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围绕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生育开展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是计划生育的行为规范,有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监督执行。全体村民,章程面前人人平等,村委会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章程,广大村民要认真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四条:本章程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章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目标

第五条:通过全村村民的共同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1、全村村民自觉按照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规范自己的婚育行为,自觉接受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无计划外出生、无大月份引产。

2、全村村民婚育观念有明显的转变,树立起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道德思想水平和科学文化知识、身体素质等有明显提高。

3、全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按照达标考核的要求,认真完成人口指标任务。实现人口与经济协调发展。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职责

第六条:建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认真研究和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半年、年终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计划生育各项指标及工作完成情况。

第七条: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的投入,每年人均不少于7元,按上级要求配齐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和宣传员网络,保证宣传服务阵地的设施齐全,能满足计划生育宣传、服务的需要。认真落实对独生子女和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和各项优惠政策。搞好贫困独生子女家庭的帮扶工作。

第八条:村委会与特殊的村民签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书,包括: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再婚家庭、人户分离的家庭、因各种原因不能落实长效措施的育龄妇女、自愿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的独生子女家庭。

第九条:村委会因领导、组织、投入等原因没有完成与镇签订的目标考核责任的,每出现一例政策外二孩“月积分”考核扣绩效工资200元,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扣绩效工资100元,出现一例多胎加倍处理。并向村民代表大会作出书面检讨。

第十条:村委会根据村的经济发展情况逐步调整对独生子家庭的各项优惠政治。

第四章 村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宣传员职责

第十一条:村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受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在村党支部及村委会的直接领导下,依法行使计划生育的职责。

其职责是:1.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协助村党总支和村委会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2.利用活动室积极组织育龄妇女开展活动,在各大节日开展好社会大宣传,并针对不同的育龄妇女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与服务。3.帮助育龄妇女了解各种避孕方法的原理和优、缺点,指导育龄妇女在“知

情”的基础上选择适合自己的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4.认真做好“村级工作手册》的记录,确保各种帐、卡、册的整齐、规范。5.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育龄妇女的“现居住地的管理”工作,及时查验外地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携带寄回的孕检证明。6.为育龄妇女搞好生殖健康服务,每年为49岁以下的育龄妇女搞好两次B超查体(4月、10月),并记入健康档案。新婚、孕产、术前、术后的育龄妇女搞好访视服务,帮助她们解决实际困难。7.熟悉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的情况,发现孕情及时做好补救,每半年向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总结、分析本村计划生育工作一次。

第十二条:按村民的居住片配备宣传员,宣传员要在村计划生育专职干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 1.对所管片中所有居住的育龄群众每月至少入户走访一次,了解她们的需求,并向计划生育专职干部进行信息反馈。2.做好所管片中育龄妇女的宣传工作,有条件的可组成育龄妇女3-5人集中学习的小组,没有条件的做好入户宣传及有针对性的重点服务。3.帮助育龄群众搞好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并协助村计划生育专职干部组织好所管片育龄妇女按时参加村集中组织的查体活动。

第五章 村计划生育协会职责

第十三条:村计划生育协会是协助村党总支、村委会搞好计划生育的群众组织,是实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重要载体,在村党总支、村委会的领导下,通过开展带头宣传、服务、监督活动,促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健康发展。村计划生育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每个会员小组长负责联系会员。

第十四条:村计划生育协会职责

1.组织会员带头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带头勤劳致富,联系群众并帮助特困户的独生子女家庭。2.协助搞好宣传,普及计划生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及生殖保健知识。3.积极开展“三结合”搞好帮扶

及生殖健康服务。4.协助村委会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通过开展多项服务,以稳定群众的底生育水平。5.参与人口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参与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监督、奖励措施的落实。监督二胎的申报、审批,广泛听取和反馈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村计划生育协会活动制度 1.例会制度 2.学习培训制度 3.会员联系户制度

4.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制度 5.评比奖励制度 6.会员小组活动制度

第十六条:全面履行“五项”职能,“三自”活动开展好,对达到合格小组长和五好会员标准的,有村委会表彰奖励。对发挥作用不好的,劝其退会,不断提高会员素质,发展壮大会员队伍。

第六章 村民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村民的计划生育权利

村民中15-49岁育龄妇女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1.有依法申请结婚、生育的权利。2.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育龄妇女,有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权利。3.有享受计划生育服务的权利。4.有享受村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权利。5.有享受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权利及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权利。6.有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权利。7.对征收社会抚养费不服的有申请复议的权利

第十八条:村民的义务

1.实行计划生育是村民的义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对于符合生育二胎条件的,可有夫妻双方申请,经区人口计

生委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2.积极参加村组织的一切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3.积极参加村组织的孕检、生殖健康查体活动。4.自觉实行晚婚晚育。5.在村计划生育专职干部的指导下选择避孕节育措施。6.积极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7.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自觉接受限制和处罚。

第七章

育龄妇女的教育、管理、服务

第十九条:育龄妇女要按“五期教育”的阶段自觉到村计划生育活动室参加各种宣传教育和培训。要通过广播、板报、宣传栏、有线电视、宣传录像盘、入户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接受经常性的宣传教育,以提高育龄妇女遵守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第二十条:育龄妇女包括长期在我村居住的育龄妇女要自觉参加村计划生育组织的育龄妇女查体及孕检活动。对应落实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必须在村专职干部的指导下选择安全可靠的避孕措施。

第二十一条:以协会为载体组织育龄妇女开展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即:宣传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避孕节育知识、优生优育知识、生殖保健知识等。组织会员为计划生育户提供致富信息,传播种、养殖技术,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第八章

奖励与扶助

第二十二条:奖励

1.凡是本村村民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日起至孩子16周岁可享受每月3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农业户),含本村农转非后户口仍在本村、在此有房屋产权并长期居住的村民。2.凡是本村生育一孩育龄妇女,从结婚、怀孕、生产、节育,主动向村里提供信息的,村计生办分别给予30-60元不等的奖品,对积极参加当年4次妇检的育龄妇女,给予100元的奖励。自觉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的节育手术全部免费。

3、对计划内怀孕人员,在三个月内主动上报孕情者,甲方

为其送叶酸和礼品,对当年主动参加四次孕环检的,年终给予100元的奖励。

4、对计划外怀孕对象(含术后怀孕)在三个月内主动向村报告孕情并主动配合采取补救措施者,给予报销手术费用,并奖励100元。5.对于本村生育两个女孩的育龄妇女,本人在区服务站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手术费全免,并一次性奖励4000元。

6、从202_年开始,对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妇,提前10年享受国家统一的奖励扶助标准。即从年满50周岁起,每人每年领取720元的奖励扶助金,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家庭按每人每年84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

7、对本村当年考上大专、二本、一本的计划生育户子女,分别给予1000、202_、3000元的奖励,并在中考中给予加5分的待遇。

8、每年对本村二女户给予发放100元的午收救助金。

9、医疗和卫生保健优惠政策。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农村夫妻或农村双女绝育家庭,其家庭成员享受如下优惠政策:免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筹资部分;患常见慢性病病种,门诊补偿费用比例提高到50%(全年累计不超过3000元);在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就医时,免收挂号费、门诊诊断费,并减免20%的床位费、心电图、B超、血尿便的常规检查、X光透视检查费用。

10、对本村放弃生育二孩的指标的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202_元。

11、实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并查实计划外二多孩或有“两非”行为的,村为举报人保密且给予500元奖励。

第九章 现居住地管理

第二十四条:凡在辖区内有常住趋势(居住3个月以上)的育龄妇女,无论户口是否在本村,一律接受村计划生育管理。

第二十五条:凡在本村长期居住的育龄妇女(含流动人口),村委会负责登记建卡,列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进行计划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知识等培训及生殖保健服务,同本村育龄妇女一样,就进享受孕检、体检服务,领取药具,并接受指导,一样参加计划生育有关社会活动。

第二十七条:凡是外地流入本村的育龄妇女,房屋出租户通知承租户,十日内必须到村计划生育办公室进行登记。第二十八条:对在本村长期居住的育龄妇女及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划外怀孕和超生的,按照《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处理。凡房屋出租户,必须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能租赁、收留无指标怀孕生育人员,否则对房屋出租户进行批评。

第十章 民主参与、民主监督

第二十九条:

1.参与本村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的制定。2.参与村委会有关计划生育的决策。3.参与优生、优育、优教工作。4.参与对生育情况的了解和生育政策的落实。5.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三为主”工作。6.参与落实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帮助农民影响勤劳致富奔小康,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的“三结合”工作。7.参与落实计划生育保险、扶贫开发、思想政治工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村民自治等工作。

民主监督:1.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本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情况进行监督。2.对村委会及其成员和上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监督。3.对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真实性进行监督。4.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质量进行监督。5.对村委会执行村民自治章程情况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进行监督。

第三十条:计划生育村务公开的内容: 1.人口计划的落实(一孩、二孩)生育情况。

2.独生子女的优惠政策,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二女户节育奖励政策和逐人名单。

3.对计划外生育的育龄夫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4.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村计划生育协会的会长列席参加党总支部和村委会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决策,监督村委会落实《章程》的情况及村民执行《章程》的情况。村民自治监督理事会每季度活动一次,对村民自治章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村民代表每年召开一次议事会,村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对半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汇报;村民代表将育龄妇女的要求和建议反馈到村委会,并对村委会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评议;

第十一章 附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村民委员会。第三十三条:村计划生育协会负责监督章程的实施。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及“诚信计生”协议书

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及“诚信计生”协议书 甲方:村民小组长

乙方:村民小组长

为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做好我村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切实维护村民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建立“政府诚信,育龄群众守信”的诚信计生自治机制,根据XXX村《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充分自愿、互相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根据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本村《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有关规定,依法管理本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2、配合协助镇政府、计生部门、村委会对违法生育对象进行调查处理;

3、对违反《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依照《章程》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4、指导本小组村民依法规范生育行为,督促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对象及时采取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 措施;

5、及时准确向村委会计生宣传员提供本组的计划生育情况,如实上报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和数据;

6、协助计生部门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和计划生育宣传品。

(二)、义务

甲方承诺为已婚育龄群众履行以下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村(局)民自治章程》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1、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科普知识;

2、落实计划生育政务村务公开,公示生育审批、奖励扶助申报兑现等情况;

3、告知符合生育规定对象在办理生育审批时需要提供的证件材料及办理程序;

4、组织生殖健康服务对象按时参加计生部门提供的免费生殖健康服务;

5、告知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对象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规定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6、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户、独子户、双女户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

7、帮助符合计划生育奖励的家庭和对象落实各项奖励优惠政策。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依法申请结婚、生育子女的权利;

2、有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

3、有免费获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提供的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避孕节育咨询、指导和服务的权利;

4、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下,有选择安全、有效、适

宜的避孕节育措施的权利;

5、有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违法生育情况的权利;

6、符合条件规定,有获得计划生育奖励的权利。

(二)、义务

乙方承诺自觉履行以下计划生育义务:

1、有自觉实行晚婚晚育、自觉接受婚育玉优生优育指导和参与人口计生宣传的义务;

2、有按时自觉接受生殖健康服务的义务;

3、有按时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义务;

4、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哟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和行政罚款的义务。违反《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相关规定的,有依法缴纳违约金和接受处罚的义务;

5、有参与和监督村委会及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

6、已婚育龄妇女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者,有自觉接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义务。

7、流入人口育龄人群有自觉接受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义务。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未遵守“诚信”要求违反本协议的,将严格按照《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和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订时间:

年月日

某县开展“诚信计生”村民自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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