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3号文库
关于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处理情况的通报(大全五篇)
编辑:悠然小筑 识别码:22-823201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04 12:46:5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处理情况的通报

关于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处理情况的通报

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今年以来,公司计划生育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之精神,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及集团公司计生委提出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坚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落实目标责任制为统领,工作机制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优质服务质量,整体工作水平得到了全面提升。绝大多数党员干部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模范遵守政策法规,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有力推动了公司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健康发展。但仍有个别职工无视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违法生育、违法收养,在职工中造成恶劣影响。

赵瑞军、刘耀武等职工法制观念淡薄,无视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违法生育、违法收养,严重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规定。为了坚决遏制超生行为,严肃法律法规,经公司研究决定:对以下公司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职工都按规定征收了社会抚养费,更根据有关规定对违纪超生的工人给予记大过处分。

进行严肃处理。各级各部门要以典型案例为教材,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讨论,提高他们执行和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圆满完成了全年计划生育工作任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坚决遏制超生行为,严肃法律法规,确保我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按照《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阳煤人口组字【2010】2号文件精神,经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研究决定,对于下列违纪超生人员进行通报:

工程队职工刘耀武

运输部职工赵瑞军

掘进一队职工牛双艮宋乃文

机电工区职工余建华

冯玉君、张军昌等身为共产党员,法制观念淡薄,无视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违法生育、违法收养,严重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规定,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原则。为严肃计划生育政策,严肃党纪,纯洁组织,党委、政府决定对全乡6名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各级各部门要以典型案例为教材,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讨论,提高他们执行和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乡各部门,尤其是村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建立健全利益导向和长效工作机制,切实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舆论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始终是党委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违法生育必将受到惩处。全体共产党员要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带头克服头脑中的封建残余思

想,带头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带头实行计划生育,为全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健康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附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名单

冯玉君,男,汉族,1971年2月出生,魏庄乡东明村村民,1991年4月入党,2010年5月违法生育二胎女孩,给予冯玉君开除党籍处分。张军昌,男,汉族,1973年6月出生,魏庄乡苍山村村民,2000年6月入党,2008年10月违法生育三胎男孩,给予张军昌开除党籍处分。

李中义,男,汉族,1976年9月出生,魏庄乡东故县村村民,1998年4月入党,2009年1月违法生育二胎女孩,给予李中义开除党籍处分。

刘杰,男,汉族,1973年9月出生,魏庄乡西湖村村民,2001年8月入党,2009年2月违法收养三胎男孩,给予刘杰开除党籍处分。李传友,男,汉族,1972年10月出生,魏庄乡东大泉村村民,1994年10月入党,2009年12月违法生育三胎男孩,给予李传友开除党籍处分。

李宗山,男,汉族,1955年11月出生,魏庄乡南峪村村民,1989年3月入党,2006年8月违法收养三胎男孩,给予李宗山开除党籍处分。

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了坚决遏制超生行为,严肃法律法规,确保我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按照《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阳煤人口组字【2010】2号文件精神,经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研究决定,对于下列违纪超生人员进行通报:

工程队职工刘耀武

运输部职工赵瑞军

掘进一队职工牛双艮宋乃文

机电工区职工余建华

县委、县政府要求,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高度统一思想,认真吸取教训,不断强化措施,切实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希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从上述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及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规范完善单位女职工及职工家属的生殖健康监测工作,加强对B超、染色体检测等医疗设备及医务人员的管理,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和“两非”涉案人员的打击和处理力度,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开元公司计生办

二〇一一年六月

关于对刘耀武等同志违反计划生育规定

给予行政处分的决定

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按照《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阳煤卫字【2009】第510号文件和阳煤人口组字【2010】2号文件精神,为了坚决遏制超生行为,严肃法律法规,确保我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在2010年清查活动中查出从2000年至2010年近十年有5名职工违纪超生。经矿研究决定:对以下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职工已按规定征收了社会抚养费,并根据有关规定对违纪超生的职工给予新政记大过处分。

记大过处分名单:

工程队职工刘耀武

运输部职工赵瑞军

掘进一队职工牛双艮宋乃文

机电工区职工余建华

第二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三期如何处理?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三期如何处理?

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企业到底能否处分她们的劳动关系?她们的三期又该如何管理?

一、三期中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即用人单位不能在员工不具有过错行为时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对其进行经济性裁员。合同到期时,凡遇女员工处于三期期间,合同必须顺延至三期结束才能终止。因此,如果女员工不具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情形,用人单位至少应当负担一年十个月的三期待遇,不能随意对员工的劳动关系做出处理。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来看,法律并未区别女员工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用人单位可以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待,因此,从劳动法律政策的立法原则来理解,法律仍然对女员工生育的特殊生理状态、特殊时期予以基本的保护,并不因是否遵守计划生育政策而判定用人单位一方可以单方剥夺三期女员工的劳动权利。

二、三期中的假期。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因此,只要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员工,在其特殊时期内都应享有法律政策中的法定假期。但是,法律政策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也并非视其与一般生育期间女员工同样对待。

三、三期中的待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该规定中有关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特殊规定将不适用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如部分劳动禁忌、三期待遇等。《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因此,根据上述两部政策条文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降级并根据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给予行政处分。同时,这类女员工的产检及生育费用也不能享受生育保险。

结合本案来看,类似小徐这样的情况公司仍旧不能对其到期的劳动合同进行处分,合同期限仍须顺延至哺乳期结束方可终止合同,但在产假期间可以停发其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生产的所有花销由其自行承担,并予以行政处分等。同时,案例中这样的情况也为其他用人单位的管理提示了以下几点:

1、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实行“不解除,不发工资”的七字方针;

2、在奖惩制度中违纪行为的种类里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列为其一,并为其配以适当的处

分形式,如取消评级、调薪资格,书面警告;

3、及时的为此类员工调整岗位,以防止其在了解用人单位的管理措施后影响本职工作

第三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孕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孕、超生员工的劳动关系处理

关于企业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怀孕、生育的处理主要涉及以下两个问题:

一、企业能否以

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二、违反计划生育怀孕、生育的员工能否享受正常的产假待遇?

一、关于企业是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可知,企业只有在劳动者有第三十

九条规定之一情形的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

动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是否能够被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是在于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是

否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

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因此,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既是一项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规章制度是立法留给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利,用人单位有权最大限度行使该权利以保障企业的 有效运行。但是,由于规章制度与劳动者关系甚密,其法律效力的取得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否则将不利于劳动者利益的保护。第一,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第二,规章制度的制定和通过应经过民主程序;第三,规章制度只有经向员工公示才能发生效力。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在企业规章制度中明确将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生育等行为 列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且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符合上述提到的三个条件,即已生效。此时,用人单位理论上有权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向

该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反,如果用人单位在企业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将员工违反计划生 育政策怀孕、生育等行为列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或者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不同时符合生

效的三要件,则用人单位无权以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地方有特

殊规定的除外)。

关于用人单位是否能够以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在北京市第十二

届劳动人事争议案例研讨会上,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为,如果用人单位将此规 定写入规章制度,而规章制度在程序上又是完全无瑕疵的,那么可以认定为规章制度是合法 有效的,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有二,一是此种规章制度与国家的大政方针引导方向 是一致的,从政策的价值取向上及社会效果上看可以更好的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 二是

从企业管理的角度来说,女职工超生不可避免会对企业的正常经营带来很大的影响,如果不

能对此进行制约,一旦超生普遍,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无法维护。另外一种意见为: 女职工

如果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按照相关法规将接受一定的处罚,且分娩期间的医药费和住院费 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工资待遇,单位还可能给与女职工其他处分,这时候如果用人单位再解 除劳动合同就太严厉了。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

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我国法律法规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有特殊的规定,如

《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护法》 等。

特别是对于女职工“三期”期间应受的待遇有特别的规定,如 《女

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就用很大的篇幅来规范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劳动法律 保护。

但值得注意的是,《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十五条明确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 工排除在该法的适用范围之外。

那么,此类女职工在“三期”期间相关的待遇问题的处理应以何为依据。实践中,各地

规范并不相同,如《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 事业组织的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分娩的

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 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

职,并取消一次调级。”《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本条例规 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给予以下处理:

(一)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

理,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和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二)持有《光荣证》的,应退回《光荣

证》,终止凭证享受的一切待遇,并退回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所享受的奖励;

(三)系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系其他人员的,所在单位可以给予纪律处分;

(四)系农民的,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不增加自留地和宅基地的分配面积。

但是从以上两市的规定不难看出,尽管在具体的处理方式上有所不同,但对于违反计划 生育政策怀孕、生育的职工不能享受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的规定是一致的。因此,如果员工

在怀孕期间身体不适请假,可以以病假处理,但不能享受

二胎罚款的最新相关政策规定

制作:找法网 分类:婚姻家庭百科 大家都在问(26,095人参与)时间:2013-03-05

国家相关部门就会针对家庭收取二胎罚款。

无论新旧条例,如果双方一方为居民户口的都不具备二胎生育条件,如果双方是农村户口并第一胎是女孩的又或者你们夫妻双方是独生子女的话那才可以生育二孩。违法生育子女的,会收取二胎罚款,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如果家庭中违规生二胎,那么二胎罚款是必然结果,所以说大家最好按照有关规定生育,不要多生多育。

第四篇:关于对XXX违反会议纪律的处理通报

XXXXXXXXXXXXXX文件

XXXXXXXX„2015‟03号

关于对XXX违反会议纪律的处罚通报

XX全体员工:

2015年2月27日上午,分公司组织召开2015年工作会议,XXXXXXX员工XXXX作为受表彰“XXXXX标兵”,会议期间纪律观念淡薄,擅自接听电话,扰乱了会议秩序,在公司上下造成了一定不良影响。

为严肃会议纪律,端正作风,经XX研究决定,特对XXX罚款100元,予以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望片区全体员工引以为戒,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自身修养,严格遵守公司、片区会议有关规定,坚决杜绝类似行为的发生,为各项工作落实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特此通报。

2015年3月1日

第五篇: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承诺书

承诺书

本人林**(身份证号:****************),女,**岁,未婚未育,因时间关系暂时不能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本人在此承诺未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如有违反,后果自负。

承诺人签字:

承诺人手印:

承诺时间:

****年**月**日

关于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处理情况的通报(大全五篇)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