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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社会化认定办法(共五则)
编辑:风华正茂 识别码:22-851516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28 18:21:26 来源:网络

第一篇:洛阳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社会化认定办法

洛阳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社会化认定办法

(洛人职[202_]5号)

为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职改政策和洛阳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社会化评审工作意见要求,制定洛阳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社会化认定办法。

一、认定范围

凡在我市工作,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档案、身份和单位性质限制,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自主申报,通过社会化认定(考试)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认定原则

(一)公开平等、客观公正原则。要公布社会化认定条件、程序、办法和结果,要以认定标准和申报人的有关材料为依据,对申报人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严格把关、责权统一原则。社会化认定部门要把好标准条件关和认定质量关,实行认定工作责任制并对其认定结果负责。

(三)分类管理、简化程序原则。针对不同系列(专业)各自的特点,可制订不同的认定标准和认定办法。条件从严,程序从简,分类管理,提高效率。

三、认定条件

(一)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学历及专业工作年限符合下列要求:

(1)通过成人教育方式取得国家承认学历人员,取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担任本系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取得中专学历担任本系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

(2)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仍可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卫生系列除外),也可参加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社会化认定。参照专业技术职务的初聘条件,其认定条件为:大专或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实行全国统考的专业除外)可认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者,在认定“员级”或“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专业工作年限要在上述规定年限的基础上增加3年。

4、系列(专业)要求的其它条件。

根据成人教育和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实际,通过成人教育方式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一律从取得合格学历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在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使用该学历。

四、认定程序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社会化认定工作实行“随时受理,集中办理”的管理办法,每季度认定一次。

(一)洛阳市职称评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评价中心)向社会公布社会化认定条件、材料要求及其它有关事项。

(二)专业技术人员对照条件,自主申报。

(三)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无误后在相关的证明材料上加盖公章。

(四)评价中心受理申报人材料。

(五)评价中心组建由业内专家组成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委员会开展认定工作,并对认定结果负责。

(六)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确认,下发任职资格通知并办理资格证书。通过社会化认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以前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任职资格具有同等效力。

(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哪个范围内认定,在哪个范围内有效。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调动后超出任职资格认定范围,在调入单位从事不改变原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工作,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重新进行确认。

五、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篇:漯河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办法

漯河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则 漯职改办〔202_〕5号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根据河南省人事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豫人〔202_〕98号)和《关于通过人才市场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才[202_]11号)文件精神和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市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设员级和助理级。

第三条

本办法中规定的条件为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用人单位向政府职称部门或初级评审委员会推荐人员的其他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自主制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企、事业单位在各类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评价方式和办法

第五条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方式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采取初聘、直接认定、评审、答辩、专业技术知识测试等不同形式的评价方式。

(一)初聘: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见习期满或符合规定的工作年限,可初聘专业技术职务。

国家或我省已实行以考代评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如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等,仍可初聘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直接认定:

1、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初聘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规定年限,可直接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2、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电大、函大、夜大、自考、职大等成人教育的毕业生,自毕业时间满两年后,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规定工作年限,可直接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评审:指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专业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者,可破格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答辩和专业技术知识测试:指在特殊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面试答辩或专业技术知识测试的方法确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条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办法

(一)初聘、直接认定

符合初聘、直接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由单位负责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属地报各级政府职称部门审批。

(二)评审

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专业要求,但符合破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由单位负责报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每年的10月份上报各级政府职称部门,由各级政府职称部门组建评委会进行评审。

(三)答辩和专业技术知识测试

符合答辩和专业技术知识测试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答辩和专业技术知识测试工作方案进行(答辩和专业技术知识测试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职称部门制定)。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必备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身体健康,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任现职以来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有职(执)业资格要求的须取得相应的职(执)业资格证,经注册并在有效期内。

(五)直接认定和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有关部门审验合格。

(六)符合所从事系列(专业)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八条

初聘、直接认定的,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以下条件(专业要求: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须一致或相近):

(一)申报员级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初聘:取得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证,办理有效就业手续,见习一年期满。

2、直接认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毕业证,毕业时间满两年以上。

(二)申报助理级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初聘:

(1)取得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毕业证,办理有效就业手续,见习一年期满。

(2)取得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毕业证,办理有效就业手续,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以上。

2、直接认定

(1)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毕业证满两年以上,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两年以上。

(2)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毕业证满两年以上,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以上。

第九条

个别系列(专业)国家和省对学历和任职年限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业绩条件

第十条

直接认定助理级任职资格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中一条以上:

(一)独立撰写并在CN或ISSN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二)正式出版本专业论著,本人撰写5千字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技术手册等,本人撰写5千字以上,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或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有一定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教材等,并正式实施。

(三)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县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大型以上企业或行业科技进步奖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四)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一项以上,并将其推广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五)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一项县级以上技术项目,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或完成一项县级以上有一定难度和较复杂的技术项目的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六)作为主要参加者,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县级以上鉴定(验收),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各种评比、竞赛等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者。

(八)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各类评比、竞赛等活动中,指导或辅导的人员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同时本人获得优秀辅导员。

(九)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业表彰者。

第十一条 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七)、(八)、(九)条业绩条件,可降低一个等级。

第十二条

对具备规定学历,但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符合业绩条件二条以上。

第十三条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符合业绩条件三条以上。

第五章

申批程序

第十四条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批程序

(一)符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

(二)所在单位对其德、能、勤、绩进行考核。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政府职称部门审批。

(五)报市职改办备案。

第十五条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提交的材料

(一)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或《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河南省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一式3份。

(二)毕业证书。

(三)毕业生就业手续(初聘人员提供)。

(四)《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册》(事业单位人员提供)。

(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六)职(执)业资格证书(有职(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提供)。

(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手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提供)。

(八)任现职以来考核表(事业单位人员提供)、单位考核报告(企业单位人员提供)。

(九)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材料。

(十)一寸免冠照片1张。

第六章

审批管理权限

第十六条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属地分级管理

(一)漯河市职改办负责市直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和管理。

(二)各县(区)职改办负责所在地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和管理。

第十七条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备案和网上查询认证制度

(一)各县(区)职改办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本县(区)审批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册报漯河市职改办备案。

(二)202_以来取得的初级职称证书实行网上查询认证,凡是不能在网上查询认证的,其证书视为无效证书。

第七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凡是数量级别有以上或以下的,均含本数量级别在内。

第十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手册》需经有关部门审验合格,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列刊物均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

第二十一条

取得经济效益者,须提供本单位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两级财务证明。

第二十二条

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证书为准。

“主持”、“项目负责人”、“主要参加者”以项目设计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

“县级以上鉴定(验收)”通过者须提交鉴定(验收)文件。

第二十三条

各类表彰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凭证,以表彰文件为依据。

第二十四条

机关分流人员、军队转业干部、非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省有关文件规定,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漯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

第三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本站推荐)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学 校 名 称

所 在 部 门

现 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拟评专业技

术职务系列

拟 评 专 业

技 术 职

填表时间:年月日

填 表 说 明

(一)申报或认定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各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时均填写此表。本表可从人事处网页上下载。

(二)本表填写的内容要具体、真实。用钢笔填写时,字迹要端正、清楚;打印或复印时请保持本表格式,要求用260mm*190mm纸双面复印、左侧装订,以便归档。

(三)如填写内容较多时可另加附页,所加附页应严格依照本表格式、大小操作且按原页码顺序编号(如第2页内容需两页纸张,则顺序编号应为2-1和2-2)。

(四)本表第1至2页由本人填写,由申请人所在院(系)、部、处室审核。

(五)若发现本表内容不实之处后果自负,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注:主要学历一般应从大学学历写起,工作后又取得学历的应从工作前的学历写起。

础上填写;应参加民意测验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申请人申报方可推荐。

第四篇: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初级)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单位:兵团建工一建六分公司

姓名:胡守娟

现 职 称:专业:

申报职称: 助理工程师专业:工民建

202_年7月4日

目录

1.学历证书复印件

2.资格证书复印件

3.考核表复印件

4.计算机合格证

5.荣誉证书复印件

6.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第五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最终版)

唐山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

发布时间:202_-06-10 点击:1428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加强管理,提高质量,保证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序进行,依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注重水平、突出实绩、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工作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推荐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申报推荐范围包括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 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是: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四)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推荐:

(一)受司法、党政纪律处分未满两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人员;

(二)出国进修或脱产学习一年以上,至今未回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病休一年以上,至今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四)规定任职年限内无故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或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其以下的人员;

(五)其它政策另有规定的人员。

第三章 申报推荐程序

第七条 申报推荐工作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个人申请

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河北省各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可自愿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一),并做好各种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二)建立组织

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考核小组,申报推荐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一般应不少于7人。申报推荐考核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申报推荐实施方案和申报人员的考核推荐工作。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三)制定《量化考核细则》

申报推荐考核小组依照《唐山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赋分表》所规定的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量化考核实施细则》。《细则》要充分体现本单位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将平时考核与推荐考核结合起来,注重对专业技术人员平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细则》须经单位职代会讨论通过,并连同职代会会议纪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公开述职

由申报推荐考核小组组织申报人员在本单位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大会上进行个人述职。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阐述任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重点是在本岗位上所取得的专业技术工作实绩。

(四)考核答辩

由申报推荐考核小组组织一定数量相关专业的技术骨干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答辩。

(五)群众评议

由申报推荐考核小组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依据《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考核。

(六)量化赋分

由申报推荐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考核答辩、群众评议情况以及提供的相关材料,按照《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赋分。

(七)综合排序

由申报推荐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综合量化赋分情况,对申报人员进行排序。

(八)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上报人选

由单位领导依据申报推荐考核小组提供的申报人员考核情况,按照申报推荐政策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合理、准确的原则,在上级确定的申报数额内,集体研究确定上报人选。

第四章 申报推荐公示

第八条 各基层单位要公开申报推荐全过程,并严格按照《河北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冀职改办字[202_]12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一)公示内容:

1.申报条件和岗位数额。有关职称工作的条件、规定及本单位《量化考核实施细则》,事业单位还要公示空余岗位数额; 2.申请晋升人员名单;

3.量化赋分和综合排序结果;

4.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成果、业绩、论文论著、工作总结等原始材料;

5.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的上报人员名单。

(二)公示要求:

1.公示时间一般为 5——10天(公休日不计算在内); 2.公示地点要方便群众,便于查阅、监督;

3.设置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并指定专人做好来访接待、情况汇总等工作; 4.单位要在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如实填写公示结果。

(三)公示结果的使用

凡申报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材料未经公示的,一律不准参评。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要认真调查核实。经核实,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系属伪造、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冀人发[202_]36号),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两年内不允许申报评审。

第五章 组卷及材料报送

第九条 单位对经公示后确定的上报人员提供的各类材料,要严格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组卷:

(一)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

1.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三份、中级一式二份;

2.《唐山市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一份(附件二,用A4纸正反

面打印);

3.各种证书、科研项目(成果)、论文论著等装订册一本。各种材料共分12项,顺序如下: ⑴材料册目录;

⑵《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此件在“动态快递”栏目下载); 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赋分表》;

⑷有效期内的全国职称外语(省古汉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全国或河北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古汉语)考试免试审批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以上原件装订,复印件3份分别贴在评审表第8页)。⑸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表》或《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

⑹任现职以来所有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 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⑻毕业证书复印件(多个学历的按学历从高到低排序); ⑼各种奖励证书原件;

⑽任现职以来有代表性的论文论著、专业技术报告或教案原件(论文、著作属于合著的应提供本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⑾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般不少于202_字,报翻译专业的用外文书写)⑿其他有关材料:

①从不属于参评范围到属于参评范围的有关手续原件(调动介绍信、工资套改表等);②有职业资格要求系列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如会计证、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书等);③考评结合系列(如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等)的考试合格成绩单;④《综合排序表》;⑤其它有关证件(中小学系列要提交课时量表)原件。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必须如实填报基本情况,内容真实有据,不得弄虚作假。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填写《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性做出保证,2.除毕业证、资格证书可装订复印件外,其余证件要装订原件。奖励证书原件要去掉封皮只装订证书芯,证书芯纸张较小的,可贴在空白A4纸上。发表的论文可视杂志薄厚程度和数量多少酌情处理,薄或数量少的可整本装订;厚或数量多的可以只装订杂志封面、全部目录和论文页。核心期刊在前,非核心期刊在后。选择1-2本有代表性的论著整本放入档案袋。非法期刊和不符合条件规定的材料不得装订。3.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必须由所在单位和各级主管部门对照原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属县(市)区的,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职改办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属市直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市直主管部门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盖章。

4.《综合排序表》中,同一单位或部门的排名人数、排名次序必须一致。出现不同排序情况,视为申报程序无效,取消个人申报资格。

5.装订时要注意剪裁适当,规范美观。不得出现漏装、倒装或一种材料重复装订现象。装订成册后每页须用打号机打印页码。《材料册目录》(见附件五)必须打印生成,注明材料所在页码。

6.申报材料每人限装一袋,材料袋一律使用结实耐用的牛皮纸档案袋,有线绳可系,并填好《唐山市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附件三),贴在申报材料袋封面上。7.卷内材料尽量打印生成,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用16开纸正反面打印,按标准表样装订外(不得使用钉书钉装订),其他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各种表格可登陆唐山人事信息网(http://www.teniu.cc/)“职称评审”栏下载。

8.申报材料不合上述要求的,各级职改部门不予接收。

(三)报卷要求

1.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按规定时间集中统一上报,个人报送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2.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主管部门在报卷时,须提交以下表格和数据库: ⑴《唐山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情况报告表》(附件四); ⑵用河北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软件导出打印生成的Excel格式《唐山市高中职申报人员名单》(附件七)一份;

⑶用河北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软件导出的申报人员数据库。

第六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申报推荐审核责任制、工作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要认真审查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和业绩成果等基本条件,核实学历、奖励、论著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确保申报工作质量。

第十一条 群众认为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和公示要求的,可以向业务主管部门、上级职改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单位或部门应当积极调查处理,并做好反馈及备案工作。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推荐、把关不严、材料失真的,由上级职改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单位申报资格,并对申报部门予以通报批评。第十三条 各级从事职改工作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称工作纪律。对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帮助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按《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对主要失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或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唐山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_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此件在“动态快递”栏目下载)附件二:《唐山市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

附件三:《唐山市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附件四:《唐山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情况报告表》 附件五:《材料册目录》

附件六:河北省职称申报评审及聘用工作软件单位编码规则说明 附件七:《唐山市高中职申报人员名单》

洛阳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社会化认定办法(共五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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