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
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
一.制定原则:
1.公正性:以共性为主,兼顾特殊性。
2.导向性:有利于学校各项工作发展,有利于教师的全面成长。
3.民主性:教职员工广泛参与,有利于评委客观公正评议。
二.考核项目与分值
1.硕士研究生学历记3分,硕士学位2分,累计记分。
2.履现职以来,考核称职以上,每年记1分,累计计算。
3.考核以来,每考核优秀1次记1分,累计计算。
4.市级骨干教师、区级学科带头人记4分,区级骨干教师记2分,选择最高级别记分。
5.各级各类先进称号计分(政府级别)
区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记3分。
市教育系统、区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记5分。
市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记7分。
全国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记10分。
每人选择一项最高级别记分,以获奖证书为依据。
6.履行现职以来,作为独立科研课题负责人区级3分,市级5分,国家级7分。(指各级规划类、学会类)。
7.履行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记分(含论文、课件等)
区级一等奖3分区级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市级一等奖5分市级二等奖3分市级三等奖2分
国家级一等奖10分国家级二等奖7分国家级三等奖4分
指区(含)以上组织的届别评审。凭获奖证书,每人选择1篇最高水平科研成果、课件记分。
8.履行现职以来,正式报刊杂志发表学术文章记3分。(与申报学科相关,学科类、教育类、管理类,字数在1千字以上,按最高标准记分)
9.履行现职以来独立著述10分;主编4分;编委2分,按最高级别记分,每人只记一项,不重复和累计计算。
三.述职与评议
1.参评人员必须参加述职。
2.述职顺序抽签获得。
3.群众参加民主评议,不参加打分。
4.全体评委参加评议,根据述职情况打分。打分以第一位述职人为标准,上下浮动。总分最高为63分。由工作组核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所得平均分为述职得分。在评委中公布成绩,所有资料作为档案封存。
注:评委打分与群众评议意见严重不统一,参考群众评议意见。
四.确定人选办法
1.项目考核分数+评委评议分数=总分
2.按得分由高到低排队,确定推荐人选,出现并列情况,考核委员会投票决定。
五.适用范围
1.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参评教师。凡参评人员需具备参评的全部资格条件。
2.参评人员必须实事求是,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第二篇:[2007]86号中高级职称评定
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黔人通[2007]86号)
各市(州、地)人事局、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黔单位:
现将《贵州省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自发文之日起,原黔人通(1999)53号文件停止执行。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将申报、评审条件及时通知到广大教师,以便按要求做好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
二〇〇七年六月五日
贵州省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
行)
一、总 则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教育法律
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适用范围:全省各类中学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
任职资格名称:中学一级教师(中级)、中学高级教师(副高级)
二、基本条件
第一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黔教师发[2005]146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学风、教风端正。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二条 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四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
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除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担任课程的讲授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任教2年以上。
3、双学士学位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4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高中教育教学岗位除外),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5年以上。
第六条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担任课程的讲授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具有本专业2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3年以上。
3、双学士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
级教师4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高中教育教学岗位除外),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6年以上。
四、评审条件
第七条 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应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学生,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文化知识与专业技能,具备终身学习的能力与研究能力;树立现代教育思想,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积极进行教学改革,认真研究教育教学规律,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方法得当,教学效果显著;积极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积极组织和参与学生课外教育教学活动,在发展学生智力和能力,引导学生创造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教书育人,管教管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积极承担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教学评价积分应达80分以上,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教学评价积分应达90分以上;学生巩固率、成绩合格率、优良率、提高率在同类学校或同学科中处于前茅(有佐证材料)。
第八条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其所提供的业绩应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绩,年平均课堂教学达到国
家规定的课时定额;对担任特殊课程的教师或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课堂教学时数可按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并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可;年平均课堂教学时数,从本次评审工作的截算时间上溯到规定的任职年限;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公派外出学习或进修,可相应减少课时定额。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除按规定进行业务水平、教学能力等的考核外,兼有校级领导工作的教师还应有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管理工作实绩的考核,且取得相应的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兼有校中层领导工作的教师应有学校对其进行管理工作实绩的考核。
第九条 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除符合本评审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地级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地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县级三等奖;或获地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获县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或获县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或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乡(镇)一等奖3次以上;或获乡(镇)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3次以上;或获乡(镇)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3次以上。
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3年以上,做学生思想转化工作成绩突出,所带班级获地级以上先进集体。
县、乡(镇)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3年以上,做学生思想转化工作成绩突出,所带班级获县级以上先进集体。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获地级二等奖,或至少有2篇论文获县级一等奖以上。
4、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全县以上推广(提供经验材料并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明)。
5、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有明显的效果,有记录、计划、总结等相关材料,并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等1次以上,并受到同行的好评(有被指导教师签字认可材料,有齐备的教案等材料,并由县教育部门提供评价材料)。
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得地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
县、乡(镇)中学教师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乡(镇)中学教师获得乡(镇)级以上各类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3次以上(可累计)。
7、积极组织竞赛辅导(有教案、有教学计划),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2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地级一等奖。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2人(次)获地级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
第十条 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除符合本评审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二等奖;或地级一等奖以上。或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或地级一等奖以上。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地级二等奖以上。或地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
以上。或地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
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3年以上,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提高学生成绩工作成绩显著,所带班级2次获得地级以上先进集体。
县、乡(镇)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3年以上,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提高学生成绩工作成绩显著,所带班级获地级和县级以上先进集体各1 次以上。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论文获得省级一等奖1篇和获省级二等奖2篇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论文获省级二等奖1篇和地级三等奖2篇以上。
4、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所在市(州、地)推广(提供经验材料并由地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明)。
5、指导青年教师2名以上,有明显的效果,有记录、计划、总结等相关材料,并承担地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1次以上;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等任务2次以上,其水平在全县属领先地位(有被指导教师签字认可材料,有齐备的教案等材料,并由县教育部门提供评价材料)。
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地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
县、乡(镇)中学教师获地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或获得县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3次以上(可累计)。
7、积极组织竞赛辅导(有教案、有教学计划),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3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地级一等奖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1人(次)以上获全国二等奖、省级一等奖;或2人(次)以上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
第十一条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教研员,必须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视导和教研活动;平均1年视导不少于8所学校(有视导计划和视导总结);省级教研员不低于40节,地级教研员不低于50节,县、乡(镇)级教研员听课不低于60节(有听课记录和听课评价及指导意见);组织或参与教研活动每年不少于5次,积极组织教改实验或课题实验,承担或参与地级以上的课题2项以上。
其中,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每年发表论文2篇,或获省级论文评选三等奖、或地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县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每年发表论文1篇,或获县级论文评选一等奖以上。其中: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4篇,或获省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县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或获省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
担任教改实验或教育科研课题任务的教研员,每学年听课不低于20节,每年到基层开展调研活动不少于5次(有调研提纲及调研报告),撰写阶段性研究报告1篇以上;承担或完成地级以上的课题2项以上,其中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教研员,至少获得地级以上研究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其它要求与学科教研员一样。
第十二条 电教(教育技术)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学校从事远程教育、计算机维护和教学的教师,根据其职务职责的特点,作如下补充要求:
每学年应按教学计划,设备正常使用率达80%以上,媒体软件(课件)制作不低于2个,教育教学资源应用不低于4次。课时数应具备年均上信息技术课、电教课、观摩课或视导课(有视导计划和总结)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不低于30节,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不低于20节(其他教师利用电教资源
<硬件设备或软件>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视为电教管理教师教学工作<每3节课折合为1个课时>)。制作的音像教材、媒体教育教学软件(课件)、优质课、视导课实录视科研论文对待。
五、破格条件
第十三条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属于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的在职教师,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任现职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连续2年在本校完成的课堂教学时数平均高于国家规定课时定额的15%以上(提供各任课材料),且教学成绩特别突出,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或获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或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地级二等奖以上;或获地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或获地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编写正式出版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编写,并在县乡范围内使用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本人撰写
5万字以上。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4.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本人完成的教学科研论文、教学作品、教具等在教育部门主办的比赛中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本人完成的教学科研论文、教学作品、教具等在教育部门主办的比赛中获省级三等奖;或获地级二等奖以上。
5.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成绩突出,所带班级2次被评为地级以上先进集体,连续2年学生巩固率100%。县、乡(镇)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成绩突出,所带班级2次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集体,连续两年学生巩固率95%以上。
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地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
县、乡(镇)中学教师获地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县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3次以上(可累计)。
7、积极组织竞赛辅导(有教案、有教学计划),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3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地级一等奖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1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一等奖;或2人(次)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
第十四条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属于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的在职教师,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任现职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编写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编写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2.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教学专著,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的专著字数不少于20万字。县、乡(镇)中学教师的专著字数不少于12万字。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县、乡(镇)中
学教师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
4.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承担的教改实验成果获得省级以上教育或科研主管部门的-等奖(排名前3)。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承担的教改实验成果获得省级以上教育或科研主管部门的三等奖;或地级一等奖以上。
5.连续2年在本校完成的课堂教学时数平均高于国家规定课时定额的20%以上(提供各任课材料),且教学成绩特别突出。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或获国家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省级教学质量一等奖3次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获省级教学质量一等奖1次以上;或获地级教学质量一等奖2次以上。
六、附则
第十五条 本《条件》为中学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的基本申报评审条件。各校应根据工作需要,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中择优申报评审;对获得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骨干教师等称号的教师,具有担任班主任工作
经历的教师,应在符合本《条件》的前提下优先申报评审;在任现职期间,支援农村(乡镇及其以下<不含县市所在地乡镇学校>)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或在农村(乡镇及其以下<不含县市所在地乡镇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可提前1年申报评审上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六条 贵州省职业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按照《贵州省职业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七条 本《条件》所称的论文,除注明的外,均是指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符号或邮发代号的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包括高校公开发行的学报、增刊,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论文集及报纸上发表的论文。
本《条件》所称的著作、教材、教参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符号并公开出版的本专业的著作、教材、教参。
本《条件》提到的著作、教材、教参、论文及科研课题、项目等系指本专业的,其作者(完成人)都是指独立或排名第一。
本《条件》中所称“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刊登的学术期刊。
本《条件》所称的课时数是指课堂学时数和按其它教学环节(指带学生实习,指导学生实验,作学术讲座)折算的课时数。
本《条件》所称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人独立完成的字数。
本《条件》规定的著作、教材、教参以及获得的专利一项可折抵一篇论文。
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第十八条 各市(州、地)应根据本《条件》和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条件》由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黔人通(1999)53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贵州省中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使用说明:
1、整个体系分为四个部分:教学业绩评价(由学校组织进行评价),领导评价(领导指校、科、室领导),同行评价(同行指学校组织的5人以上同行专家),学生家长评价(学生指课堂教学时的全体学生的家长)。采取权重与具体分数结合,制定出体现权重的积分,即教学业绩55%,满分55分;领导15%,满分15分;同行15%,满分15分;学生家长15%,满分15分;总计100%,100分。
2、评记分使用积分直接累加方法。使用时,先由评价人员据实评分,然后由统计人员逐个进行评分累加,再按各类评价人
员的多少,计算该类人员平均分。评价平均分计算完毕,即可进行教师评价总分累加。
3、各学校可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体系的细化指标。
第三篇: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标签: 职称 教育教学 中学 职务 计算机应用能力
2011-12-09 11:15阅读(2021)评论(1)
2011年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为坚持标准,硬化条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和原国家教委《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下简称《试行条例》),以及中央、省有关职称改革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达到《教师法》和《试行条例》规定的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必须达到《试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科学的育人观、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师德修养,遵纪守法,其任现职以来考核必须在“合格”(称职)及以上。
(二)任职年限
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应达到《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年限。任职年限不够的,须按破格条件进行推荐、评审。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5个部门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配套文件的通知》(川委办
[2003]21号)中的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鼓励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暂行办法》中关于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其任职年限放宽一年”的规定,凡2003年及以后,到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工作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申报评审教师职务时,其任职年限可放宽一年。
(三)学历条件
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即高中教师应达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达到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1、根据省职改办《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2000]9号)的规定,申报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免试和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者除外),应参加全国、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等级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即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B级合格证书,晋升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C级合格证书。
2、根据省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与适用人员对应问题的补充通知》(川职改[2000]10号)的规定,“三州”、内地县(县级市、区)中小学校(不含少数民族县)的教师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C级合格证书;晋升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D级合格证书。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职称计算机相应等级考试:
(1)计算机专业硕士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A级考试。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B级考试;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C级考试;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高级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A级考试;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B级考试;初级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C级考试。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
(2)在少数民族县和内地县以下(不含县)区、乡、镇工作的;
(3)按川职改(91)8号文件规定,初定职务的大中专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年教育部令第7号)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及原省教委、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川教师[1991] 42号)、以及原省教委《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试行)〉、〈四川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教师 [1997]24号)的有关规定,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80学时;同时,还应坚持自学,并经学校考核合格。
六)基层支教工作要求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通知》(川府发[2000]31号)“城镇中小学校教师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任教经历,才可评聘为中级及其以上教师职务”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川委办[2003]21号文的规定,从2004年起,凡2000年及以后在大中城市城区中小学任教二年以上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一般要有一年及以上到艰苦边远地区或乡镇学校支教的经历,才能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
(七)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要有二年担任班主任工作(含学校团委、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经历,且考核应在“合格”及以上。
(八)普通话等级要求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省政府令177号)第十一条:“推行普通话水平等级持证上岗制度,教师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以及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活动的意见》(教语用[2004]4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将普通话水平达标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聘用、职务晋级、评优评先的条件”的要求,凡评聘教师职务的人员(1954年1月1日前出生的人员除外),应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晋升中学高、中教师职务、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证书;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应取得普通话水平三级甲等证书。
(九)教学、科研工作要求
1、晋升中级职务
(1)晋升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乡、镇学校教师,教育效果好,所教班的班风好,学风好,学生养成了良好的行为习惯,无严重违纪行为;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在本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学生巩固率达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定的标准,并在乡、镇及以上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研究课、优质课或观摩课;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包括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教改研究报告,下同)在乡(镇)及以上小学教育教学研究会上交流,或者在内刊(即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有“内刊准印号”的刊物,下同)上发表;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奖励。
县城学校教师,教育效果好,所教班的班风好,学风好,学生养成了良好的行为习惯,无严重违纪行为;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在本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茅,学生巩固率高于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定的标准,并在县及以上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研究课、优质课或观摩课;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内刊上发表;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县教育行政部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市级以上示范学校教师,应在市(州)及以上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即有CN、ISSN或ISBN标志的刊物,下同)发表;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县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及以上奖励。(2)晋升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乡、镇中学教师,教育效果好,在班主任工作或教学工作中,与其他教师共同做好学生管理工作,所教班的班风好、学风好,学生无严重违纪行为;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在本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学生巩固率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并在本校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研究课、优质课或观摩课;具有—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内刊上发表;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奖励。
县城中学教师,教育效果好,在班主任工作或教学工作中,与其他教师共同做好学生管理工作,所教班的班风好,学风好,学生无严重违纪行为;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在本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茅,学生巩固率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并在县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要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内刊上发表;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县教育行政部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国家级示范高中和省级示范中学教师,应在县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20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教科所(室)的教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有二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2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每年深入学校听课、评课达到80个学时以上;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在市(州)及以上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辅导课、研究课或辅导、培训讲座;承担过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或研究任务,其科研成果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电教馆(站)的教师申报中学—级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具有较强的电化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有二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2500字的电化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具有主持、指导电化教育的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能发现和解决电化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在现代教育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和电教教材建设中积极探索,做出较好成绩;承担过电化教育研究项目或者研究任务,其电化教育研究成果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乡、镇中学教师,教育效果好,在班主任工作或教学工作中,与其他教师共同做好学生管理工作,所教班的班风好,学风好,学生无严重违纪现象;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学效果良好,教学业绩在本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学生巩固率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并在县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有二篇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20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内刊上发表;或承担过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其教育教学教研成果获县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县城中学(含三州的省级示范中学)教师,教育效果好,在班主任工作或教学工作中,与其他教师共同做好学生管理工作,所教班的班风好,学风好,学生无严重违纪现象;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在本市、州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茅,学生巩固率高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并在县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有二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有一定教育教学研究水平,且原则上不少于20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和内刊上发表(一篇公开,一篇内刊);或承担过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其教育教学教研成果获县教育行政部门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国家级示范高中和省级示范中学教师,应在市(州)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至少有二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有一定教育教学研究水平,且原则上不少于20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主持或承担过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其教育教学教研成果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教科所(室)教师,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有较高造诣,至少有三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具有一定指导意义和较高学术水平,且原则上不少于2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有论著出版;每年应深入学校听课、评课达到100学时及以上;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并在市(州)及以上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辅导课、研究课、或辅导、培训讲座;主持或独立承担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电教馆(站)教师,具有主持和指导电化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从事中小学电化教育教学研究有较高造诣,至少有三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具有一定指导意义和较高学术水平,且原则上不少于2500字的电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有论著出版;在现代教育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和电教教材建设中积极探索,做出显著成绩;主持或独立承担的电化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二、破格晋升教师职务的推荐条件 根据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的通知》(川职改[1992]69号)的规定,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不受任职年限、职务档次的限制,推荐评审与其条件相应的高、中级教师职务。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1、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三、四等奖、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及以上的主研人员。
2、部、省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
3、在教材建设中,主持编写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经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破格推荐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1、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一项的主研人员。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其成果转化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3、任现职以来,在教研、教改、或发展新学科方面成绩显著,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一项。
4、在教材建设中,参编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经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
5、任现职以来的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市(州)及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对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6、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二篇以上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受到同行知名专家肯定。
7、人事部、教育部授予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教育部授予的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全国优秀中小学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1、在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项目中解决过重要技术难题,起过重要作用。
2、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一项或三、四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三、四等奖一项的主研人员。
3、市(州)和省级厅局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研人员。
4、国家优秀设计奖三、四等奖和省部级优秀设计奖的主要设计奖的主要设计者。
5、任现职以来,在教研、教改、教材建设方面有较大贡献,获市(州)和省级厅局优秀教学成果奖。
6、在教材建设中,参编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经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
7、任现职以来,发表过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著,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二篇以上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
8、任现职以来,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市(州)上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对本地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较大的作用。
9、人事部、教育部授予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教育部授予的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全国优秀中小学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破格推荐评审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1、县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一项、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一项的主研人员。
2、在教研、教改、或发展新学科方面成绩显著,获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一项。
3、任现职以来的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市(州)及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对深化改革,发展经济起了重要作用。
4、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一篇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5、省人事厅、教育厅授予的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厅授予的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
三、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1、必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近五年来至少有三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具有一定指导意义和较高学术水平,且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正式发表或有论著正式出版。
3、近五年考核中至少有三次考核为优秀。
4、近五年来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学业务部门组织的小学教研会上,上过辅导课、研究课、示范课、优质课或公开课,在市、州小学教育界中有较大影响,是市、州学科带头人。
5、主持或独立承担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其教育教学教研成果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6、教育科学研究所(室)的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除须达到上述规定外,每学年应完成规定的深入学校听课、评课100学时及以上。
四、中小学党、政干部晋升教师职务
兼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正、副校长(含正、副书记,下同)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除须达到本《推荐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外,其教育教学工作量应达到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及以上,或者每周任教至少4课时,并取得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担任中小学校长一年及以上者,还应取得中小学校长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其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能力和业绩,应作为晋升教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五、兼任勤工俭学工作的人员晋升教师职务
兼任勤工俭学工作的教师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须达到本《推荐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对其教学工作量的要求可适当放宽,一般应达到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及以上;承担劳动技能课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按教育科学研究所(室)的人员的要求晋升相应的教师职务。上述人员在评聘教师职务时,除考核其教育教学方面的能力、水平、业绩外,同时其从事勤工俭学工作的能力和业绩,以及在技术推广、新产品开发等方面的贡献,应作为晋升教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六、幼儿园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参照上述意见执行。
七、本《推荐条件》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四篇:中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本站推荐)
中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对 象:随着我国市场的不断发展,工程师制度的不断完善,工程师在各领域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私营企业、港澳台侨独资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以及其他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实行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专业分类(具体以人事局当年文件为准):
土木建筑工程师、土建结构工程师、土建监理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岩石工程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土岩方工程师、风景园林工程师、园艺工程师、园林工程师、园林建筑工程师、园林工程工程师、园林绿化工程师、古建筑园林工程师、工民建工程师、工民建安装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建筑管理工程师、建筑工程工程师、建筑工程管理工程师、建筑施工工程师、建筑设计工程师、建筑装饰工程师、建筑监理工程师、装修装饰工程师、装饰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工程测量工程师、电力工程师、电子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师、电子系统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电气工程工程师、电气设备工程师、电气自动化工程师、工业自动化工程师、制冷与空调维护工程师、暖通工程师、暖通空调安装工程师、腐蚀与防护工程师、热能动力工程师、机电工程师、机电工程工程师、机电一体化工程师、光电子技术工程师、化工工程师、化工机械工程师、机械工程师、机械制造工程师、机械设计制造工程师、机械机电工程师、汽车维修工程师、设备安装工程师、水利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师、水电工程师、水暖工程师、水电安装工程师、水电工程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锅炉工程师、窑炉工程师、路桥工程师、路桥施工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隧道工程工程师、计算机技术工程师、计算机及应用工程师、市政工程师、市政工程工程师、市政道路工程工程师、建筑预决算工程师、概预算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结构设计工程师、通信工程师、安全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
【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
凡年龄在24岁以上者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助理工程师】申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2、1寸彩色照片4张;同时交纳同底版的电子版照片;
3、并提供经所在工作单位核实盖章的如下材料: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工作能力、主要业绩及奖惩情况的相关资料
【中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凡年龄在28岁以上者
(1)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任助理职务4年以上。
(2)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任助理职务4年以上。
(3)中专或高中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任助理职务4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4年以上。
【中级工程师】申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助理工程师原件及复印件;
4、2寸蓝底照片和1寸蓝底照片各4张;同时交纳同底版的电子版照片
【中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1)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2)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3)中专或高中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高级工程师】申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中级工程师原件及复印件;
4、2寸蓝底照片和1寸蓝底照片各4张;同时交纳同底版的电子版照片
第五篇:工程中高级职称评定通知
关于2012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2012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工程师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工程师评审:
1.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2.中专毕业,原则上不允许评审工程师,但对部分确因业绩非常突出,为企业创造较大经济效益,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获得相关专业的以下学历,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1.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3年。
凡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可由所在单位进行初评,并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厅审批认定。
(二)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对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须任工程师5年以上(含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
1.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5年。
2.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
3.后取得大专学历人员,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拟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必须精通本学科专业知识,掌握有关基础理论,了解国内外进展动态,在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已具备晋升的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一等奖第一名,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两名,一等奖前三名。
2.在急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的人员。
3.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
4.留学回国的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或引进急需的特殊人才。
二、外语免试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免外语考试:
(一)国家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国家级人选、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二)年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长期”为连续工作20年以上)。
(三)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含市辖区有关单位)。
(四)在野外长期从事农业、林业、地质、采矿、勘探、水利水电、水文勘测、测绘、公路施工、铁路施工专业技术工作的(“在野外长期”是指任现职后连续工作5年以上)。
(五)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需有国家留学中心出具的留学经历证明书)。
(六)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五级(PETS5)的。
(七)参加国家外语六级以上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申报中级职称的。
(八)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3万字以上的外文专著、译著的。
(九)任现职以来,获二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推广、转化已经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业绩突出,获地市级政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的;厅、局级一等奖前三名的。
(十)获得博士学位的。
三、计算机免试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可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者。
(二)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者。
(三)取得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者,在单位受聘职称时免考。
(四)全省山区县及乡镇专技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者。
(五)年满45周岁。
四、论文著作
(一)申报工程师者,任现职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至少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1500字。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者,应能胜任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任现职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至少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每篇不少于1500字。
五、继续教育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陕人社发[2011]54)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学习是职称晋升的必备条件。公需课学习按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2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2]44号)执行,2012年当年必修公需课每人不少于12学时;专业课学习按《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陕工信发[2012]197号)执行,2012年当年专业课不少于36学时。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级、高级均一式两份。(要求张贴照片)。
(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份。
(三)《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表》(附件2)一式15份,此表要求统一用A3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学历证书、任现职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任中级以来近五年的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继续教育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外语免试证明材料原件及《陕西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附件3)一份。
(六)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免试证明材料及《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申请表》(附件4)一份,申报中级要求四个模块、高级要求五个模块。
(七)公开出版的专业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含封皮、目录)。
(八)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的业务工作总结一份。
(九)提交两张两寸照片,要求背面注明单位名称、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装袋上交。
(十)《评审材料目录》(附件1)粘贴在报送材料袋上。
(十一)报送《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汇总表》(附件5),要求用A4纸将中、高级人员分开汇总打印,还须报送电子版,表格要求完全按汇总表的格式,用Excel编写。
七、有关注意事项
(一)各基层单位在上报参评人员材料之前,必须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成果在本单位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公示结果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
(二)各市所属单位或其他省级部门上报评审材料时,须持有市人社局或主管上级委托评审的信函,否则不予受理。
(三)材料复印件要求编写目录并装订成册,顺序按学历证、职称证、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继续教育证、聘书或聘文、获奖证书及其他证件进行整理。复印件还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四)由于今年继续教育证书初次发放,为简化工作程序,各单位在上报职称材料时一并将继续教育证书提交厅人事处。由厅人事处对2012年申报职称晋升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内容一并进行审验、复验。其他人员及今后继续教育证书的登记、审验、复验程序仍按《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陕工信发[2012]195号)执行。
(五)各种表格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工整、内容详实,推荐单位须对内容认真核实,并签字盖章。
(六)材料袋应牢固结实、可封口、无破损。
(七)召开高级工程师评审会之前,要组织申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答辩,请申报人员按时参加,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职称评审材料分两组报送:
一组:负责电子信息行业所属单位及有关单位的材料申报。
报送时间:2012年10月8日-10月20日。
地点:省政府前大楼10层7号
联系电话:87292277(程)
二组:负责有关市(区)人事局、省级有关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的材料申报。报送时间:2012年9月20日-10月30日。
地点:省政府前大楼10层21号
联系电话:87291891(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