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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生育证办理程序
编辑:水墨画意 识别码:22-661894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28 16:15:22 来源:网络

第一篇:郑州市生育证办理程序

1、计划生育培训班培训(主管部门:计生办)

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各区计划生育学校报名参加培训,培训后领取计划生育培训班结业证和一孩生育证审批表(一式两份)。

金水区计划生育学校:东三街与黄河路交叉口北50米路西。电话:6392527

2中原区计划生育学校:中原区人口学校已经搬到:中原路前进路交叉口南50米路东(二砂医院院内

二七区计划生育学校:电话:6697553

3管城区计划生育学校:管城街商城路交叉口。电话:66203890

惠济区计划生育学校:毛庄卫生院。

2、围产保健(主管部门:卫生局、计生办)

不需要考虑户口所在地问题,按目前居住地,夫妻双方(或女方)在怀孕3——5个月期间到本区的妇幼保健所进行体检、填表后领取围产保健手册。之后到指定或自己选择的医院进行围产保健。

金水区妇幼保健所:农业路60号。电话:63945500

中原区妇幼保健所:伊河西路96号。电话:6761198

3二七区妇幼保健所:曹砦西街5号。电话:68852468

管城区妇幼保健所:商城路217号。电话:66216679

惠济区妇幼保健所:南阳路125号。电话:637539133、孕检(主管部门:计生办)

到各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指导站参加孕检后,领取孕检证明。

金水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指导站:东三街16号附15号,东三街与黄河路交叉口北50米路西。电话:63933186

中原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指导站:伊河路96号,伊河路秦岭路交叉口西南角大院西楼5楼。电话:67614500

二七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指导站:电话:66980099

管城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指导站:管城街48号。电话:6622716

5惠济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指导站:毛庄卫生院。

4、准生证(主管部门:办事处)

8、儿童保健体检

到各区妇幼保健院办理郑州市儿童保健手册,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各区妇幼保健院:42天保健和体检、入托体检

指定医院检查:3个月保健和体检、6个月保健和体检、9个月保健和体检、12个月保健和体检、1-2岁体格检查各幼儿园:六一健康检查

(至于每个区所需要携带什么证件,是否需要孕妇本人前去和周几办理每个区不同,上面由电话大家可以自己询问一下)

第二篇:二孩生育证办理程序

《二孩生育证》的审批发放程序

符合《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向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二)按规定填写的《二孩生育证审批表》;

(三)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与复印件;

(四)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它相关证明);

(五)男、女双方《婚姻、生育状况承诺书》与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

(六)“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申请的,还应提供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的书面鉴定结论;

(七)“婚后患不孕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还应提供收养证、县级以上医疗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不孕症证明;

(八)“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还应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民族成份的证明;

(九)“双方为独生子女”的,还应提供双方独生子女证或相关证明和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

(十)“再婚夫妻”的,还应提供一方或双方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与 复印件;

(十一)“夫妻一方属非遗传性残疾”的,还应提供县以一民政部门颁

1发的残疾证明与复印件;

(十二)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审查包括,村(社区)中心户长、计生专干、村(社区)委主任签署核实意见、村(社区)委会加盖印章。乡(镇、街道办事处)调查人员、统计(信息)人员、计生负责人签署核查意见、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加盖印章。

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自接到审核意见和及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认真核实全部材料,由《二孩生育证》审批小组作出审批决定,特殊情况,办理期限可以延长两个月。

(一)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由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二孩生育证》,并由夫妻双方各自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分别将审批生育第二个子女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材料欠缺的,应予补齐,再行审批;

(三)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对符合《条例》规定条件,未提出生育申请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责令其在发现之日起30日内补办《二孩生育证》。补办后,仍按违法生育上报。

持有《二孩生育证》的夫妻,双方户籍迁往外县(区)或领证方户籍

迁往外县(区),应持证到发证机关办理签转手续,由新户籍所在地(只限本市)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签入手续。

《二孩生育证》应填写准确,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加盖发证机关钢印后方能生效。

《二孩生育证》发放情况张榜公布后,群众有异议的,发放机关应及时调查核实。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及时宣布已发生育证作废,并收回《二孩生育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篇: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

在填基本情况登记时,婚姻状况不能填写已婚,要填写初婚;在登记生育服务证时,也要表明是初婚一胎。这个是非常重要的。这个本子,要去老公的单位盖章,之后还要到街道去盖章;在孩子出生之后,才可以领到独生子女证。服务证办理时间:

应该是在怀孕前或怀孕3个月以内办理~

办理地点: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

办理程序:

1、申办人向女方档案所在地申请领取《生育服务证》(档案在本单位的,到本单位领取;档案在职介、人才的,到职介、人才领取;档案在街道社保所的,到户籍地居委会领取);

2、《生育服务证》上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双方单位签署意见(注明“初婚一胎”或“再婚一胎”,经办人签名)并盖章(档案在本单位的,盖本单位计划生育章或人事章;档案在职介、人才的,盖职介、人才计划生育章或人事章;档案在街道社保所的,盖户籍地居委会章;男方外地的,回原籍出具两级婚育情况证明即可);

3、申办人持盖章后的《生育服务证》和其他必备材料到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审批。

必备材料:

1、《结婚证》(再婚的还需同时带历次离婚证和加盖查档章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2、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需提供加盖单位章的户口本地址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双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应进行相应的变更);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4、已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的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5、男方外地的,须男方户籍地出具有效期内的婚育情况证明,证明上加盖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和村(居)委会两级公章。

第四篇:办理二孩生育证程序

办理二孩生育证程序

一、双方系初婚,农业户口,只生育一个女孩 提供资料:

1、夫妻双方及小孩户口簿,以及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

2、孕前优生检查或医院B超证明;

3、填好在生育申请表,按表格要求填写好,盖好乡、村两级公章,妇女主任签好名,并填上对象联系电话;

4、女方两张一寸照片;

二、再婚

1>.双方均系再婚,只有一个小孩的提供资料:

1、夫妻双方及小孩户口簿,以及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男女双方离婚协议书及判决书(注:在民政局离婚的,应有一份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到民政局复印一份);

3、男女双方单位的婚育证明;

4、孕前优生检查或医院B超证明;

5、填好在生育申请表,按表格要求填写好,盖好乡、村两级公章,妇女主任签好名,并填上对象联系电话;

6、女方两张一寸照片;

7、结婚证复印件及原件;

2>.一方系再婚。一方系初婚,只有一个小孩的提供资料:

1、夫妻双方及小孩户口簿,以及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

2、再婚方提供离婚协议书及判决书;

3、夫妻双方单位的婚育证明;

4、结婚证复印件及原件;

5、孕前优生检查及医院B超证明;

6、填好在生育申请表,按表格要求填写好,盖好乡、村两级公章,妇女主任签好名,并填上对象联系电话;

7、女方两张一寸照片;

三、夫妻双方系农业户口,男到独女家落户,只有一个孩子

提供资料:

1、夫妻双方及小孩户口簿,以及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生育二孩的申请书(申请书上要有本组至少5名证明人签字);

3、孕前优生检查及医院B超证明;

4、填好再生育申请表,并盖好乡、村两级公章,签好妇女主任姓名及办证对象电话号码;

5、女方两张一寸照片;

第五篇:生育证办理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三)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四)具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女方随男方长期在城镇生活居住,如果不符合女方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的条件,不予审批《生育证》。

农村居民生育政策适应的问题:

1、农村居民的界定严格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在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48号)。所谓农村居民必须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

(1)在农村生活居住5年以上,户口依法登记在村民委员会;

(2)依法承包经营土地(包括田、土、山、水等)或不以投资为目的连续承包经营土地5年以上且没有转包;

(3)确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办法〉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常住人员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

(2)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

(3)本村村民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子女;

(4)其他将户口迁入本村,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2、户口登记在农村村民委员会并且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者,适用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3、对于城镇的农村人口(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正式录用、聘用的工作人员除外)五年内可继续执行原户籍地生育政策。

4、家在农村、户籍在村委员会得居民常年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利用农闲时段外出打工可以视为以农林牧副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5、是否“长期在农村生活居住”,可由村委会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出具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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