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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京 市 财 政 局
编辑:落花时节 识别码:22-1121010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29 00:50:0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南 京 市 财 政 局

南 京 市 教 育 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宁教财[202_]26号

关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实行伙食费定额补助和

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政策的通知(暂行)

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

为推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的资助政策,加强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的资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实行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政策的适用范围

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政策的适用范围是在我市幼儿园(含民办)入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不含托班幼儿)。

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是指具有南京市户籍的以下人群:

⑴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在园幼儿;

⑵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的在园幼儿;

⑶特困职工家庭的在园幼儿;

⑷孤、残幼儿;

⑸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

⑹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

二、伙食费定额补助政策的实行标准

每个幼儿按照100元/月的标准实行伙食费定额补助,全年按10个月计算,每个幼儿每年补助1,000元。

三、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标准

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标准按一般园保育教育费220元/月与“幼儿助学券”200元/月之间的差额确定,按每个幼儿20元/月标准实行,全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每个符合条件的幼儿每年可以享受200元的差额补助。

四、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政策的申请程序和管理办法

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政策从202_年秋季学期开始实行,并按照以下办法申请和管理:

1、新学期开学报到时,凡符合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政策的在园幼儿家长,须到所在幼儿园申请办理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手续,填写《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申请表》(附件1)。在提交申请表时,幼儿家长除须持身份证、户口本、新生幼儿出生证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户主还须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纯农户须持各区(县)开具的《低收入纯农户证明》,特困职工须持南京市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

证》,残疾幼儿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孤儿须持区(县)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须持相应证明文件。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交幼儿园验证。

各幼儿园对材料携带齐全并审验合格的幼儿要及时办理申请登记,对材料提供不全的,应告知所缺材料,并在材料补齐后继续办理登记。

对已审验合格的幼儿从审验合格的当月实行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政策,不得采用先交后免的方式进行收费。

2、审验合格后,幼儿园应填写《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情况表》(附件

2),并向幼儿园所在区(县)教育局报送该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

3、各区(县)教育局根据幼儿园上报的《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情况表》按幼儿园进行汇总,并填写《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情况汇总表》(附件

3),并在每学期开学后的1个月内,向市教育局、区(县)财政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情况汇总表》。

4、对实际伙食费标准低于100元/月或保育教育费差额低于20元/月的幼儿,要按照实际收费标准和差额给予补助。

五、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政策的资金渠

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的资金按以下办法解决:六合区减免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50%、区财政负担50%;其他区的减免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40%,区财政负担60%;溧水县和高淳县实行定额补助。每年5月底、11月底,市财政局根据核定金额将补助资金下达到区(县),区(县)财政局、教育局在收到补助款的15日内将减免资金拨付给幼儿园,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要确保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运转。

六、加强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政策的组织领导

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政策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的重大举措,也是在以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教育是第一基础”理念下,推进我市教育公平和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政策,是我市实施教育基石工程、建设教育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幼儿园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

1、全市所有幼儿园要认真组织好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政策的实行工作,并建立园长负责制的工作体系,指定专人经办,明确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政策的实行。

2、各区(县)教育局和幼儿园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对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政策进行大力宣传,让每个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家长充分了

解这项政策。

3、区(县)教育局和幼儿园要严格审核相关表格,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及时。

4、区(县)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截留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专项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南京市财政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5、伙食费定额补助政策实行后,各区(县)应加强对幼儿伙食质量的监管,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伙食费,降低伙食标准和质量。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应处分。

附件1: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申请表

附件2: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情况表

附件3: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情况汇总表

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第二篇:财政局

财政局

财政局负责地方的财政工作,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政 策组织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财政资金,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培训专职财会人员,提 高科学理财的素质和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严肃财经纪律,提高 经济效益;积极开发财源,为振兴地方经济服务。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财务会计方面的法令、条例及其它有关政策。

(二)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地方财政发展规划,制定预算和编制决算,执行地方人大批准的预算,综合平衡地方财力。

(三)管理地方各行政部门、政法部门、文化、教育、卫生、科学技术、广播电视等单位经费支出,监督指导行政、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四)管理好地方的预算外资金,审查收支范围,对预算外资金实行统一征收管理,严审支出计划,杜绝乱收费行为。

(五)制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的财务 制度;管理社会救灾,救济、医疗保险(含公费医疗)等财务和资金;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

(六)指导农口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严格把好支农资金的分配使用,保证农口事业发展。

(七)宣传贯彻国家财经税收政策,积极扶持和培植地方财源源。

(八)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经常宣传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组织会计人员培训工作。

(九)监督、指导国营工业、商业、粮食、外贸、物资及交通运输企业财务工作,协调企业财务中的有关问题。

(十)管理基本建设的财务工作,审批政策性基建贷款,审查自筹基建项目的资金来源,并对投资使用效益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

(十二)负责地方政府财政计划的制定,财政宣传、财政信息,组织财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十三)管理地方的收费工作,严格审核政府各职能部门 和有关事业单位对企业的收费标准,管好收费和罚没票据,加强执收工作监督检查。

(十四)承办地方政府交办的其它财经事项。

(十五)协调管理国有资产全面工作。

财政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指导全镇财政工作;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方面的法令、条例、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及时组织完成好税收入库工作。

二、组织、管理和监督镇预算内、预算外各项收支;编制镇财政收支预算草案和预算外收支预算;执行镇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和预算的调整;监督镇单位预算的执行;编制镇财政收支决算和预算外收支决算。对镇财政资金进行综合平衡;向镇人代会报告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

三、负责镇企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组织预算外资金全收支计划,执行好财务检查,搞好综合财政预算。具体实施“部门预算”,搞好预算外收支结算及财务处理。

四、努力发挥财政职能,坚持从经济到财政的方针,推动全镇经济实现“两个转变”,实现财政振兴。

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定全镇财政发展计划,编制预算草案,执行镇人大批准的本级财政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审编决算,对全镇财力进行综合平衡,并向镇人代会提交财政决算。

六、负责镇属范围内的会计工作和财政监督工作。制定本镇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实行预算管理,零户统管,专户存储,检查财政税收政策、法令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财经纪律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

七、参与全镇经济的管理与决策,加强资金使用的宏观调节和监督,实施对镇行政、事业单位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监督和管理,指导和帮助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对全镇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有效的调节,确保各项收入任务的完成。

八、依据《会计法》管理本镇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提高全镇财务管理水平,服务经济建设。管理镇行政、事业单位、镇办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私营个体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研究和建立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会计工作运行机制;贯彻执行会计工作的各项法规,负责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

九、管理和监督镇行政、事业单位、镇办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负责各项财政有偿资金的发放、管理和回收工作。管好用好各项支农资金,促进全镇农业综合开发,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

十、贯彻“生财、聚财、用财”方针,大力组织财政收入及镇统筹收入,筹措资金、培植财源。科学合理安排预算支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改造,维护社会稳定,保证镇基层政权建设的需要。

十一、组织做好财政支持项目的调查论证、申报立项和项目库建设,监督管理财政专项资金。

十二、做好农村税费改革有关工作。

十三、完成好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主要职能

(一)拟订和执行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拟订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的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三)编制中央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中央、地方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中央各项财政收入,管理中央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四)提出税收立法计划,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审议上报税法和税收条例草案;根据国家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税种增减、科目税率调整、减免税和对中央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参加涉外税收和国际关税谈判,签订涉外税收协议、协定草案;制定国际税收协议和协定范本;承办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管理中央公共财政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并购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制定需要全国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拟订和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六)拟订和执行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管理中央财政支持企业的支出;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负责监管中央直管企业财务,管理国有资本收益;汇总分析全国企业财务决算;负责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管理。

(七)办理和监督中央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中央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拟订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八)管理中央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拟订和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国债发行计划;拟订政府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代表中国政府参加国际财政组织。

(十)拟订和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审批外国会计公司驻华代表机构的设置。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管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

(十二)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篇:财政局

市三届人大六次 会议文件(14)

关于延安市202_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和202_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在延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的书面报告)

延安市财政局局长 康仲涛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延安市202_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_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_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_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财政经济工作全局,积极应对减收增支压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大力组织收入,不断优化支出结构,稳步推进财政改革,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了年初确定的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和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促进了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202_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051895万元,占年初

中:税收收入182086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40.8%,增长58.8%,增收67405万元;非税收入108702万元,占年初预算的78.9%,下降12.2%,减收15125万元。另外,上划中、省收入1714967万元,增长41.1%。地方财政收入加上上划中、省收入,市本级财政总收入共计完成2005755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29.5%,增长38.0%。

202_年,市本级财政支出560168万元,比上年增长25.2%,增支11263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完成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86095万元,增长43.5%;教育43597万元,增长36.4%;科学技术2614万元,增长2.1%;农林水事务74098万元,增长49.2%;公共安全29537万元,增长63.1%;文化体育与传媒17793万元,同比增长23.9%;社会保障和就业68958万元,增长41.4%;医疗卫生29254万元,增长21.7%;环境保护29008万元,增长47.3%;城乡社区事务103623万元,增长56.8%;交通运输22678万元,同比增长24.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8663万元,增长25.1%;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和商业服务业等事务8387万元,同比增长8.6%;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4501万元,同比增长19.3%。

202_年,市本级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90788万元,减去年初预算安排267200万元,当年可用超收23588万元,全部未予安排,结转今年用于地方津贴补贴兑现。

根据决算汇总结果,全市2个县有赤字,11个县区和市

征缴办法,既确保了202_年全市财政收入目标的全面完成,也为以后收益的顺利征缴提供了机制保障。

(二)切实强化支出管理,全力确保重点支出需要。坚持把公共财政思想贯彻到预算安排中,做到预算安排服从服务于全市发展和稳定大局。认真贯彻中央厉行节约要求,大力压缩行政事业经费,集中财力办大事、办好事。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构建预算格局。202_年,全市财政投入各项支农专项资金31.1亿元,较202_年增加5.4亿元,增长21.1%。其中市本级投入12.5亿元,较202_年增加3.4亿元,增长37.8%。全市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支出75.4亿元,较202_年增加13.8亿元,增长22.4%。全市财政安排民生八大工程配套资金9.6亿元,增长47.7%,高出省财政厅要求1.8亿元。市本级安排重点项目建设资金16.5亿元,较202_年增加1.7亿元。同时,尽力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对预算已安排项目,做到资金及时拨付,对重点支出,做到特事特办,使支出力度进一步加大,预算执行率显著提高。202_年,全市财政支出192.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6%,其中市本级财政支出5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6%,分别比全省平均进度高出2.2个和5.8个百分点,支出预算执行是多年来最好的。

(三)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积极支持经济发展。202_年,为筹措更多资金支持经济发展,市本级财政在整合存量与增

业单位发放津贴补贴所需资金不予补助的情况下,将困难县津贴补贴纳入转移支付范围,并对与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也一并补助到位,确保个人支出不留缺口。三是在保工资、保运转的基础上,对列入中、省、市重大项目计划的县区项目、民生工程、重点社会事业、中心工作等,纳入转移支付范围。四是对退出转移支付的县和收入增长较快的困难县给予奖励,以帮助和鼓励其稳定壮大财政实力。202_年,市对县转移支付补助规模达到12.2亿元,较上年增加2亿元,津贴补贴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实现同职同待遇,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取得显著成效。

(五)切实加强财政管理,全面提升理财水平。202_年,围绕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深化了财政管理和改革。部门预算编制定员定额标准体系不断完善,项目支出进一步细化,市本级还对项目支出预算实行财政投资评审制度,提升预算编制的规范化、科学化程度。国库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继202_年市本级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202_年又有6个县开展试点,支出管理更加规范。从规范公务消费行为、减少现金流量、确保资金安全出发,全面完成了市本级推行公务卡制度的各项准备工作。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在进一步扩大采购范围、提高采购规模的同时,重点围绕全面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全市已实现了网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抽取评标专家、的4倍。医疗实现了全覆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全面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做到应保尽保,民生财政特征凸显,广大人民群众更多地享受到了经济发展成果和财政增收带来的实惠。四是高度关注“三农”。五年来,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全市财政“三农”投入119.6亿元,是“十五”期间的5.5倍。这些成绩的取得,为全市全面实施城乡统筹和在“十二五”新的起点上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认真分析总结全市“十一五”时期,特别是202_年财政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收入增长乏力、支出刚性需求趋旺、可持续发展能力受限的矛盾和问题仍然突出。一是财政经济发展不协调的问题十分突出。长期以来形成的单一产业格局一时难以改变,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缺乏机制保障。“十一五”期间,受石油产量增加有限、收益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石油行业对地方财政增收的贡献率由98%下降为32%,而其他行业通过完善协税护税工作机制,强化征管措施等,增收的贡献率由2%提高到68%,但由于总量有限,增收乏力的问题仍然越来越突出。“十一五”期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8.5%,较“十五”增速下降近20个百分点,低于同期全省增幅近10个百分点。特别是202_年以来,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增幅一直处于全省末位,在全省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比由15.3%下降为11%,占全市财政总收

认真贯彻市委三届十次全会精神,以统筹城乡发展统领财政经济工作全局,紧紧抓住省委、省政府支持延安率先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大好机遇,在争取项目和支持产业发展上寻求新突破,培育接续财源,奠定发展基础。统筹各级各类专项资金,在城乡统筹总体规划的框架下,重新研究确定支持重点和管理办法,建立有进有退、有上有下、有增有减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计其功、捆绑使用”的原则,统筹资金投放,减少资金分配和运行环节,提高县区资金分配的自主权。统筹预算内外资金安排,缓解预算内压力。加大向上、向外争取资金力度,明确要求,夯实责任,纳入考核,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大力调整支出结构,强化民生投入保障机制。坚持厉行节约,不断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全面落实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零增长要求。重建部门预算,逐步推进预算公开,对专项预算安排中原有的各类事业发展支出进行清理、紧缩和调整,通过有保有压来保证重点支出需要,保证新增财力80%主要用于民生目标的实现。严格专项资金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年初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种专项资金使用,既要和年初的工作计划相衔接,也要和中出现的新任务相结合,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对一次性、阶段性专项经费,及时予以调整,建

1物资管理事务12285万元,增长21.4%。

财政预算做上述安排,主要基于以下考虑:202_年,国家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资源类产品需求趋旺,产品价格继续高位运行,企业效益明显好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主体税种将继续保持较高增速;资源税从价计征办法出台、延长集团公司收益征缴标准提高等政策性增收较为可观;全市生产总值计划增长13%,一批重大项目启动实施,这些都是确保完成202_年财政收入任务的有利条件。但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从收入方面看,原油产量增长困难,主体税种增收主要依赖价格拉动,收入的风险较大;上年一次性清缴、青兰高速公路、水土流失补偿费等政策性减收,都给今年完成财政收入带来较大压力。从支出方面看,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津贴补贴所必需的增支及转移支付要保证;新增财力向民生和各项社会事业倾斜,财政调剂、平衡难度加大;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当年配套及消化以前欠账,财力缺口巨大;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水平居高不下,筹资能力受到制约;支持经济发展、培育接续财源,以及统筹城乡发展的资金需求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整合资金的办法来筹集,理财压力进一步增大,收支矛盾仍然突出。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并结合我市实际,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今年全市财政预算做了这样的安排。

3以及上年结转支出的拨付,到年底实际支出将超过预算安排的支出水平。

四、202_年财政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狠抓增收节支,提高财政保障能力。要始终把组织和增加收入放在各项财政工作首位,进一步强化征管,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切实做大财政收入“蛋糕”,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一是强化抓收入责任制,层层落实全年预算收入任务,确保把年初收入预算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密切关注经济运行走势,准确掌握重点行业、重点税源收入动态,及时跟进措施,化解矛盾和问题。三是继续强化征管。坚持大小税并重、国地税并重、重点税源与分散税源并重、加强征管与打击税收违法并重、税收与非税并重,确保应收尽收。四是继续坚持和完善协税护税工作机制。坚持财税库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同心协力,共抓收入。健全收入监控机制,积极推进财税库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工作,切实做到依法征收,不漏不欠,确保全年收入任务完成。

在抓好组织收入工作的同时,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切实做到厉行节约。预算安排要精打细算,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吃饭”与“建设”的关系、加快发展与保持和谐的关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重点支出需要。建立健全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互动机制,明

5政工作全局,整合现有各类专项资金,统筹资源税增收等政策性增量。在总体规划框架下,支持重点镇建设、社区产业、现代农业发展及工业园区建设,大力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统筹各类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设施农业建设和有机农业产业,促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做大做强苹果、畜牧、核桃等特色产业,支持基层农技推广,完善农业保险体系。二是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水利设施建设投融资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农业灌溉设施、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和中小河流治理等的支持力度。三是支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以支持重点镇建设为突破口,以提升集聚承载和辐射带动能力为基础,以消除城乡差异、工农差异为核心,以民生工程为载体,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和对困难群众的补贴政策,稳步推进津贴补贴改革,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继续加大对教育事业支持力度,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大力支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继续支持开发、购买公益性岗位和实施人人技能工程,努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和统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现养老、医疗保障制度城乡并轨。继续支持做好扶贫工作,不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认真落实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各项财税政策,切实做好资金保障,努力解决城镇

7编制管理和预算执行管理,不断强化财政监督管理,规范财政权力运行。积极推进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建设,夯实财政管理基础,构建财政运行新机制。二是强化基层建设。结合统筹城乡发展、乡镇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充实乡镇财政职能,积极做好规范化乡镇财政所创建工作,逐步建立以服务农村、农民为核心的乡镇财政服务工作新机制。三是提高基层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办法,研究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强化激励约束导向功能。严格按体制要求,规范各级政府间的财政关系,明确各级的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体现权责匹配的原则。建立规范有序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和财政资金运行规程,确保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完善财政奖励补助政策,在对财政类指标进行考核的同时,引入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建立覆盖财政、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的综合考核指标体系,把市对县转移支付与县区经济增长、重大项目建设、政策性支出保障等挂钩,变“补困难”为“激励发展”,增强县域经济活力。四是突出改革创新。在资金管理上,建立有效协作机制,减少资金分配和运行环节,变部门单个投入为政府集合投入,变部门局部投入为政策集合投入,切实提升财政投入整体效应。在资金使用上,按照规划整合、板块整合、项目整合的思路,把中省与地方、存量与增量、预算内与预算外资金整合起来,发挥资金规模效应。五是提升财政

第四篇:南京市人事局

附件1:

202_年首次现代物流岗位资格考核认证报名须知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_年7月3日(周六)

二、报名条件

1、初级:凡在物流岗位上从事专业工作的人员及有志于从事物流工作的人员(含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初级考试。

2、中级: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中级考试:

(1)取得现代物流管理《初级岗位资格证书》;

(2)本科以上学历者;

(3)大专毕后在物流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或已取得中级职称者;

(4)中专、高中毕业,在物流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

(5)中专、高中毕业,在物流岗位上具有中层干部以上资历。

三、报名时间、地点、费用及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4月26日—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地点:玄武区丹凤街天创大厦五楼南京人才教育培训中心,电话:83363584、83369923。

3、考试费用:初级考试费155元、中级考试费165元。

4、报名需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1)现代物流岗位资格考试报名表;(单位加盖公章,报考初级资格的无需单位盖章);

(2)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近期同底版免冠2寸照片3张。

5、考生可于6月16日至18日携身份证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6、初级考核全部采用计算机上机考试,不需携带任何物品;中级考核为笔试,应考人员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四、考核合格者将获得上海市人事局、南京市人事局、苏州市人事局、无锡市人事局、杭州市人事局、宁波市人事局联合颁发的长江三角洲紧缺人才《现代物流岗位资格证书》。在长三角地区的现代物流工作岗位上通用。

取得现代物流水平等级证书,表明已具备现代物流岗位相应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以此作为择优录(聘)用物流管理人员的相关依据。

五、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

考生可在报名点预订考试教材,初级48元/本;中级45元/本。

我市现代物流岗位资格培训采取综合管理、社会化培训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南京信息管理学院、南京市人才教育培训中心举办的考前培训。培训费按省、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篇:南京市

南 京 市 品房 预 售 合 同

宁房预售合字 样本合同 号 商

签约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两县)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售,经济适用房的预售不适用本合同文本。

二、除甲、乙双方签署栏和登记机关登记栏外,本合同其它空白处均应当通过南京市网上房地产系统打印填写。

三、在本合同中的【 】内打“√”表示选择,打“x”表示不选择。本合同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以“以下空白”字样注明。

四、本合同特别制作“乙方办理登记手续专用”文本,专项用于乙方办理各项登记手续;该专用文本在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由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存入房产档案馆。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自定每套合同的份数;但每套合同必须包括一份该专用文本。

《钟山南苑一期》商品房预售合同

预售人(下称“甲方”):南京凯丰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预购人(下称“乙方”):

甲方已领取 宁玄国用(202_)第15637号、宁白国用(202_)第17293号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依法享有南京市 玄武区 区 玄武区长巷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宗地块地号为 020080280264、031000380021。

甲方获准在上述地块上开发建设的商品房 【×】地名核准名称 【√】暂定名称为 钟山南苑一期。

甲方已领取宁房销第 200810079W 号《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依法可以预售相应商品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就商品房预售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基本情况

一、甲方预售给乙方的商品房(下称“该商品房”)为上述《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载范围中的 玄武区长巷钟山南苑一期 幢 单元 室,该房号为 【×】公安审定编号 【√】工程暂定编号。该商品房所在楼幢的总平面位置见附件1总平面图,套型及分层平面位置图见附件2。

二、该商品房所在楼幢的主体建筑结构为 钢混(8-13幢)/混合(16幢),主体建筑层数为 层,其中+0.00米以上 层,+0.00米以下

层,该商品房位于【√】+0.00米以上【×】+0.00米以下第 层。

三、该商品房设计用途为 成套住宅,层高 2.85(8.11幢)/2.9(9.10.12.13.16

幢)米(与本层高不一致的部位另见附件2中的层高标注)。

四、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有共用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计入上述共有共用分摊面积的建筑部位见附件3。

五、该商品房的装修装饰材料及设备标准见附件4。

六、该商品房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使用权面积在乙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该商品房的土地用途为 住宅,土地使用年限自 1998年12月31日 起至 202_年12月30日 止。

七、该商品房所在楼幢当前的工程建设形象进度为。第二条 该商品房的权利瑕疵

一、甲方告知乙方,该商品房存在下列权利瑕疵:

【×】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以下空白,抵押登记部门为 以下空白,抵押登记日期为 年月日。

【×】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抵押权人为 以下空白,抵押登记部门为 以下空白,抵押登记日期为 年月日。

【×】以下空白

二、甲方已通知抵押权人预售该商品房的证明和甲方处理上述权利瑕疵的承诺见附件5。

第三条 定金及其处理办法

一、乙方应于 签定本协议 前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 伍万元整 元)(小写 50000 元),币种 人民币。

二、甲、乙双方履行本契约时,定金按下列方式处理: 【×】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合同价款。

【×】在 以下空白 时,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

【√】乙方定金充抵首付房款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乙方预购该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 元/平方米,总价款合计(大写),(小写),币种为 人民币。该总价款由下列款项构成:

【√】房价款:单价 元/平方米,合计 元。

【×】房屋套内的装饰装修款:单价 以下空白 元/平方米,合计 以下空白 元。【×】以下空白

第五条 付款方式、时间和迟延付款的责任

一、乙方应按下列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一次性付款:

乙方应于签定本合同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分期付款: 以下空白

【√】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

乙方应于签定本合同前向甲方支付房款大写: 元整,余款大写: 万元整应于签定本合同之日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按本款约定,乙方应向贷款银行提交完备贷款申请资料的日期,视为乙方应当付款的日期。贷款银行按约发放贷款的,乙方实际向贷款银行提交完备贷款申请资料的日期,视为乙方实际付款的日期。

【√】乙方签定本合同之时,提供完整的银行按揭的相关资料。

二、乙方迟延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甲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但甲方依法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按照未付到期价款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迟延期间的利息,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按照未付到期价款的万分之 二 /天计算,向甲方支付迟延期间的违约金。

【×】以下空白

三、乙方迟延支付合同价款,经甲方催告后 30 日后仍未支付到期价款,且未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总价款 5 %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下列约定清理和结算: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甲方可要求乙方按照总价款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解除之日止同期利息的 2 倍赔偿损失。甲方应在解除本合同 30 日内,将已收价款扣除乙方应当赔偿的金额后退还乙方。乙方尚有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未归还的,甲方可用应当退还乙方的款项代乙方归还已到期的贷款并提前归还尚未到期的贷款。

本合同解除时另有定金的,定金也不予返还。【×】以下空白

乙方应在甲方解除本合同 10 日内,协助甲方到登记机关注销本合同解除前办理的各项登记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前办理的登记手续迟延注销的,乙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按照总价款的万分之

二 /天计算,向甲方支付迟延期间的违约金。【×】以下空白

第六条 房屋交付时间、条件和迟延交付的责任

一、甲方应于 202_-12-31 前向乙方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书》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

【√】己取得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屋测绘成果》; 【×】第二条所列权利瑕疵已消灭;

【√】应当在交付该商品房同时达到甲方承诺条件的附件6中的第 1.2.3 项已达到甲方承诺的条件; 【×】以下空白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甲方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三、甲方迟延交付该商品房的,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但乙方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按照已收价款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迟延期间的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按照已收价款的万分之 二 /天计算,向乙方支付迟延期间的违约金。【×】按照房地产评估机构 以下空白 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计算违约金。

【×】以下空白

四、甲方迟延交付该商品房,经乙方催告后 90 日后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下列约定清理和结算: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乙方可要求甲方按照总价款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解除之日止同期利息的 以下空白 倍赔偿损失。甲方应在解除本合同 以下空白 日内,将已收价款退还乙方并同时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尚有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未归还的,甲方可用应当退还和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代乙方归还已到期的贷款并提前归还尚未到期的贷款。

本合同解除时另有定金的,还应双倍返还定金。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乙方可要求甲方按照已交纳房屋价款在从已交房款之日起至本合同解除之日止同期利息的2倍赔偿损失。甲方应在解除本合同30日内,将已收价款退还乙方并同时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尚有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未归还的,甲方可用应当退还和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代乙方归还已到期的贷款并提前归还尚未到期的贷款。

乙方应在收到以上约定的款项后 10 日内,协助甲方到登记机关注销本合同解除前办理的各项登记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前办理的登记手续迟延注销的,乙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按照总价款的万分之 二 /天计算,向甲方支付迟延期间的违约金。【×】以下空白

第七条 配套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

一、甲方对配套基础设施及其它设施的承诺见附件6。

二、附件6中的设施迟延达到甲方承诺条件的,甲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但乙方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按照 以下空白 元/天·项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采取相关补救或有效替代措施,达到约定标准。本款约定的违约责任不与第六条约定的迟延交付违约责任累加适用。

三、该商品房交付后,附件6中第 1、2、5 项设施迟延达到甲方承诺条件,经乙方催告后 90 日内仍未达到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下列方式处理:甲方于本合同解除后30天内,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配套房屋和建筑的产权归属

甲、乙双方约定,附件7所列配套房屋和建筑,虽未计入上述共有共用分摊面积,但随商品房的销售,应当无偿转移归全体业主共有,并由全体业主按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除附件7所列项目以外的配套房屋和建筑归甲方所有。但权利人应当按规划核定用途使用配套房屋和建筑,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第九条 规划和设计变更的约定

一、甲方承诺按已公示的商品房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核准图所确定的条件进行建设。

二、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该商品房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条件在本合同生效后发生变更,出现下列影响该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情形,甲方应在变更被批准之日起 10 日内(应当不超过10日)书面通知乙方:

【√】该商品房所在楼幢与相邻楼幢的正面建筑间距比原间距减少 2 米。【√】南面相邻楼幢檐口高度增加 2 米。

【√】该商品房朝向的方位偏角变化值超过 15 度。【×】以下空白

三、经设计单位同意,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在本合同生效后发生变更,出现下列影响该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情形,甲方应在变更确立之日起 10 日内(应当不超过10日)书面通知乙方: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发生变化。

【√】该商品房户型发生变化。

【√】该商品房空间尺寸发生变化,导致层高降低值超过 5 厘米,或导致本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变化超过 3%×建面平方米。

【×】该商品房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比原系数的增大值超过以下空白%。【×】以下空白

四、乙方收到甲方的通知后 15 日内作出是否解除本合同的书面答复;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作书面答复本合同的,按下列约定处理:

【√】视同乙方接受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款变更。【×】以下空白

五、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书面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乙双方按下列约定清理和结算:

【√】甲方应在本合同解除后 30 日内将已付价款、定金以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返还给乙方,并按总价款的 以下空白 %赔偿乙方损失。

【×】以下空白

六、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在约定期限内书面答复不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书面通知乙方,但乙方不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按变更给乙方造成的实际影响,给予乙方相应补偿。甲、乙双方应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补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双方按本合同第十八条约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七、该商品房项目和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在本合同生效后发生其它规划变更或设计变更的,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按法律法规和其它国家规定的精神处理。

第十条 房屋交付和接收手续

一、该商品房具备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当在确定的交付日期前 7 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甲方通知确定的交付日期应当给乙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和必要的方便。

二、甲、乙双方进行交接时,甲方应当出示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证明文件,并满足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甲方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未满足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商品房,甲方按第六条的约定承担迟延交付的责任。

甲、乙双方进行交接时,甲方明确告知乙方交付的商品房尚未取得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证明文件或尚未满足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乙方仍愿意接收该商品房的,视为双方对房屋交付条件的变更。

三、甲、乙双方签署商品房交接单,交接钥匙后即为交付。

四、该商品房已满足交付条件,但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交房通知后,拒绝接收该商品房或未如期办理交接手续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乙方按每天 200 元向甲方支付逾期交接期间的违约金,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日起由乙方承担。

【√】从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日起,由乙方承担商品房的物业管理费。第十一条 面积差异和其它差异的处理

一、甲、乙双方办理交接手续时,第六条第二款中《房屋测绘成果》载明的该商品房实测面积与第一条约定的面积发生误差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 %以内(含本数,不得超过3%)的,按照第四条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

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上述比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乙方已付价款,并按照年利率 7 %计算支付利息。乙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实测建筑面积大于本合同约定建筑面积的,在上述比值以内(含本数)部分的价款由乙方按第四条约定 价格补足,超出上述比值部分的价款乙方可不予承担,但其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本合同约定建筑面积的,在上述比值以内(含本数)部分的价款由甲方返还乙方,超出上述比值部分的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

【×】以下空白

二、其它差异的处理:

1、该商品房的实际层高低于第一条约定层高,其误差值超过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允许误差值的,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以下空白

2、该商品房交付的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标准低于附件4约定标准的,甲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按交付时的市场差价双倍赔偿乙方。【√】以同等质量的材料取代整改达到约定标准。

3、以下空白

第十二条 预售款专用和监管

一、甲方保证,在该商品房竣工前,所收取的合同价款专项用于该商品房所在楼幢的工程建设,不挪作他用。

二、甲方已与 民生银行长江路支行 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合同,银 行监管帐户的开户行为 ***22。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该商品房竣工前支付的合同价款应由上述银行按商品房预收款监管的有关规定监管使用。

第十三条 商品房质量保证

一、甲方承诺该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该商品房质量符合国家和省、市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二、经有市级以上检测资质的省、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该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确属不合格的,或因该商品房存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本合同的,按下列约定清理和结算:

【√】甲方应在本合同解除后 30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 利率计算支付利息;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以下空白

三、该商品房的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见附件8,保修期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计算。

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承担该商品房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乙方发现该商品房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应及时通知甲方或其受托人;甲方或其受托人接到乙方的报修通知后应在 48 小时内到场检查(双方另约时间的除外),并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实际情况与乙方商定具体维修日期,及时、合理安排维修。乙方应在甲方或其受托人检查、维修期间给予必要配合。

甲方委托代为承担保修任务的受托人应当在 1 年内常驻该商品房项目现场。甲方没有将保修任务委托给受托人的,甲方应当在 1 年内设立常驻该商品房项目现场的报修点。

甲方或其受托人怠于履行该商品房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按每拖延一天 30 元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以下空白

该商品房在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按下列约定赔偿乙方:

【√】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以下空白

四、甲、乙双方对该商品房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委托由市级以上检测资质的省、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另一方应当配合和协助检测工作。

检测结果支持一方主张的,由对方承担检测费用。

第十四条 前期物业服务(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签订本合同时适用)

一、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就该商品房所在商品房项目的物业管理已与物业管理企业 深圳市莲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制定了《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详见附件9-

1、附件9-2。

乙方已详细阅读并自愿遵守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同时已签订了《业主临时公约》,并承诺按其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本合同签订后,经业主大会依法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受业主委托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公约》依法生效的,上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临时公约》自行终止。

二、与该商品房的物业管理有关的其它事项见附件9-3。第十五条 合同备案手续和权属登记手续

一、本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应当不超过10日),甲方应按规定通过南京市网上房地产操作系统,将本合同基本信息传送至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产权市场处备案。

二、在本合同基本信息传送至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产权市场处备案后,且在本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应当不超过30日),甲、乙双方应按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三、乙方为支付合同价款需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当同时或在先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四、该商品房交付后 90 日内(应当不超过90日),甲、乙双方应当共同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甲方应当在双方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将需要由其提供的房屋权属登记资料报送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产权市场处。

五、甲方承诺:

【×】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乙方有权且应当要求甲方及时配合办理该商品房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90 天后,乙方有权且应当要求甲方配合办理该商品房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以下空白

六、因一方过错,导致本条约定的上列手续迟延办理,经对方催告后 天仍未办理的,过错方应向对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按每迟延一天 30 元计算,支付违约金。【×】以下空白

七、附件7中的配套房屋建成后,甲方应按规定及时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其中,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在甲方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按规定程序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名义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其它符合所有权登记条件的且业主委员会已成立的,甲方应配合业主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将其登记在全体业主名下。

第十六条 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并 以下空白 后生效。第十七条 送达

一方向对方送达的有关本合同的文件,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为送达目的地;一方若需变更通讯地址,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因接收方或其签收人原因导致接收方没有收到送达文件的,视为已送达。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等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 以下空白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 补充协议、附件内容、空格的填写内容的效力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补充协议中的内容系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约定应当由甲方承担的责任,或者不合理地加重乙方责任、排除乙方主要权利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二、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附件内容、空格的填写内容与铅印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附件内容、空格部分的填写内容排除铅印部分中的非选用性内容,且系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约定应当由甲方承担的责任,或者不合理地加重乙方责任、排除乙方主要权利的,仍以被排除的铅印内容为准。

第二十条 合同份数及其签订后收执的约定

本合同一式 叁 份;其中甲方 贰 份,乙方 壹 份;乙方另执“乙方办理登记手续专用”文本一份。

附件

1、总平面图

(如粘贴需加盖骑缝章)

附件

2、套型及分层平面位置图(如粘贴需加盖骑缝章)

附件

3、计入共有共用分摊面积的共有部位

(参见网上房地产公示内容)08幢:

1、外墙体一半

2、楼梯间

3、电梯井及机房

4、管道井

5、公共过道

6、公共门厅

7、前室

8、通风井

11幢:

1、外墙体一半

2、楼梯间

3、电梯井及机房

4、管道井

5、公共过道

6、公共门厅

7、前室 09、10、12、13幢:

1、外墙体一半

2、楼梯间

3、电梯井及机房

4、管道井

16幢:

1、外墙体一半

2、楼梯间

3、电梯井及机房

附件

4、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精装修的,由双方另行约定)

【√】外墙:真石漆、面砖、涂料(8、11幢);面砖、涂料(9~16幢)【√】内墙:水泥石灰砂浆粉刷,表面出白 【√】顶棚:出白 【√】室内地面:水泥地面

【√】外窗:铝合金LOW-E中空玻璃(16幢:断桥隔热铝合金LOW-E中空玻璃)【√】单元防盗门:电子单元门 【√】分户门:钢制防盗入户门 【×】内门:以下空白

【√】厨房: 【√】地面:带防水层的水泥地面(装修时注意不可损坏)

【√】墙面:水泥砂浆细拉毛面

【√】顶棚:出白

【√】设施:上下水预留接口

【√】卫生间:【√】地面:带防水层的水泥地面(装修时注意不可损坏)

【√】墙面:水泥砂浆细拉毛面 【√】顶棚:出白 【×】洁具:以下空白

【√】电梯:【√】品牌名称和型号:东芝小机房电梯

【√】产地:上海

【×】其它:以下空白

附件5 甲方已通知抵押权人预售该商品房的证明

(如粘贴需加盖骑缝章)

甲方处理权利瑕疵的承诺

【×】本合同签订后 以下空白 天内注销该商品房的抵押登记。【×】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前注销抵押登记。【×】该商品房交付前注销抵押登记。

【×】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注销抵押登记。【×】以下空白

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注销抵押登记手续迟延办理,经乙方催告后 以下空白 天内仍未办理,或甲方提供虚假“甲方已通知抵押权人预售该商品房的证明”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下列方式清理和结算:

【×】甲方应在本合同解除后 以下空白 天内将已付价款以及按 以下空白 利率计算的利息返还乙方,并另按已付价款金额的一倍向乙方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以下空白

附件

6、配套基础设施及其它设施

【√】

1、上水、下水设施:以下空白

202_年12月31日 达到 接通 ; 【√】

2、供配电设施:以下空白

202_年12月31日达到 接通 ; 【√】

3、燃气供应设施:以下空白

202_年12月31日达到 业主自行开通 ; 【×】

4、供暖、供冷设施:以下空白

以下空白年以下空白月以下空白日 达到 以下空白 ; 【√】

5、小区安护设施:以下空白

202_年12月31日达到 该商品房所在区域分期投入使用 ; 【√】

6、公共道路:以下空白

202_年12月31日达到 该商品房所在区域投入使用 ; 【√】

7、公共绿地:以下空白

202_年12月31日达到 该商品房所在区域投入使用 ; 【√】

8、共用停车库/场

位于:地下一层,少部分露天停车位待定。

数量:按相关要求配置

202_年12月31日前达到 该商品房所在区域完成竣工 ;

【√】

9、会所

位于:本小区内。会所的位置、外形方案正在调整中,最终以建成为准。

约定的用途为:

【×】其他综合零售; 【×】粮油零售; 【×】糕点、面包零售; 【×】其他日用品零售; 【×】正餐服务; 【×】快餐服务; 【×】其他餐饮服务; 【×】家庭服务; 【×】托儿所; 【×】洗染服务; 【×】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 ;【×】洗浴服务; 【×】摄影扩印服务 【×】其他居民服务业; 【×】家用电器修理; 【×】其他日用品修理; 【×】建筑物清洁服务; 【×】其他清洁服务。以上概念的涵义以GBT4754-202_《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准。【×】以下空白

约定的服务对象为:

【×】仅限于该商品房项目的物业业主、物业使用人及其随行人。

【×】仅限于该商品房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业主、物业使用人及其随行人。【√】可向社会开放经营。【×】以下空白

202_年12月30日达到 投入使用 ; 双方的其它约定:

【×】会所的业主或使用人需改变会所用途的,需由该商品房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业主参与表决,并取得与会业主中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的业主的同意。业主投票权参照业主在业主大会中的投票权确定。

【×】会所的业主或使用人需扩大会所服务对象范围的,需由该商品房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业主参与表决,并取得与会业主中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的业主的同意。业主投票权参照业主在业主大会中的投票权确定。

【×】以下空白

【×】

10、体育设施:以下空白 约定的服务对象:以下空白

以下空白年以下空白月以下空白日 达到 以下空白 ; 【×】

11、购物中心:以下空白 约定的服务对象:以下空白

以下空白年以下空白月以下空白日 达到 以下空白 ; 【√】

12、幼儿园:以下空白

202_年10月30日达到 投入使用 ; 【×】

13、学校:以下空白

以下空白年以下空白月以下空白日 达到 以下空白 ; 【×】

14、其它:以下空白

附件

7、未计入共有共用分摊面积但归全体业主共有的房屋和建筑

一、网上房地产已公示的内容: 08、11幢

1、物业用房

2、自行车库

3、多幢共用值班警卫室 09、10幢

1、物业用房

2、自行车库

3、多幢共用值班警卫室

4、一层局部架空层 12、13幢

1、物业用房

2、自行车库

3、多幢共用值班警卫室

4、变电所

5、一层局部架空层

16幢

1、物业用房

2、多幢共用值班警卫室

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以下空白

附件

8、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基础设施、房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房屋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不低于5年)。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 1 年(不低于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为 1 年(不低于1年)。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为 2 年(不低于2年)。【√】管道堵塞,为 2 个月(不低于2个月)。【√】房屋白蚁预防,为 15 年(不低于15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为 1 年(不低于1年)。【√】灯具、电器开关,为 6 个月(不低于6个月)。【×】卫生洁具,为 以下空白 年(不低于1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以下空白 个采暖期、供冷期(不低于2个)。【×】以下空白

附件9-

3、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其它重要事项

1、注明承重结构的房屋结构详图

(如粘贴需加盖骑缝章)

【√】共用能耗计量部位:

详见附件9-

1、9-2 【√】共用能耗费用分摊办法:

详见附件9-

1、9-2 【√】安全合理使用该商品房的其它注意事项:

详见附件9-

1、9-2

甲、乙双方的其它约定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下列补充协议:

一、对合同第四条的补充:本合同所述房价款不含以下费用: 1.契税、交易管理费、物业维修基金;

2.电话、有线电视、网络宽带、煤气(天然气)开户费等; 3.按揭贷款所需费用;

4.物业管理服务费、装修保证金、装修垃圾清运费等; 5.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费用等。

前述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在主管部门规定时间或与其他单位约定时间内缴纳前述费用。

二、对合同第六条的补充:房屋建设过程中,如果因政府重大活动、行政干预、规划调整、文物、环保、人防等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或台风、地震、洪水等不可预见、无法避免的原因,导致甲方迟延交付该商品房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对合同第七条的补充:因不可抗力或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政府有关部门迟延有关文件的批准或市政配套设施迟延竣工等原因,导致配套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不能如期达到甲方承诺条件的,该配套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投运时间相应顺延;按规划配套要求应配置但需整个小区完工后方可交付使用的部分配套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乙方同意在整个小区完工后投运。

四、对合同第九条第一款的补充:因按照设计、规划、配套等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法律、法规或政府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必须进行的变更,不属于甲方违约。乙方对甲方经规划批准并予公示之规划核准图已充分了解,并且同意甲方今后对于会所位置、外型、功能等方面进行变更、调整,以及对二期规划的变更、调整。

五、对合同第九条第二款的补充:鉴于因施工过程中情况复杂,在不影响房屋使用及功能的情况下,甲方保留对该房屋设计细部变更或调整的权利。在乙方所购房屋位置不变、甲方所提供公共配套设施不变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对公共局部设计进行调整。对实际交付现状与合同所附图纸出现细小误差,乙方不追究责任。

六、对合同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补充:甲方只对该商品房及配套设施、设备在交付后正常使用过程负有保修责任,如乙方装修或改造过程中破坏该商品房及配套设施、设备的,甲方不承担保修责任。由此导致其他业主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地下车位面积未计入住宅公共分摊面积,地下车位建设成本未计入住宅建设成本,其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依法处分。

八、乙方认可甲方保留在本建筑物的外立面及楼顶无偿设置符合规定的甲方形象及品牌标识的权利。

九、合同中涉及所有通知、催告等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甲方按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以EMS特快专递的方式递送,甲方交付专业特快专递公司即视为送达。乙方的通讯地址及收件人见合同第27页预购人通讯地址一栏。乙方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十、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对该商品房及相配套的公用设施、配套设备的真实情况及该商品房的周边环境、道路、建筑物等环境现状充分知晓;甲方已向乙方公示了相关售楼资料,并尽到了对购房合同有关免责或限制责任条款的提请注意义务和说明义务,乙方系在知道真实情况的前提下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十一、乙方无论是在甲方指定银行或自选银行做商业贷款,其贷款条件必须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和资信,乙方的贷款未能通过银行审批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协议,甲方除无息返还乙方已交房款外,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此页无正文)

预售人(签章):南京凯丰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预购人(签署): 住所地: 玄武区文德里村68号 住所地: 通讯地址:玄武区文德里村68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210018 联系电话:84500000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霍庆芳 销售代理机构(签章): 商品房销售员(签署): 岗位证书号码:

签署时间: 签署地点:

以下由登记机关填写:

1、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2、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名称和编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理人(签署): 身份证件名称和编号:签署时间: 签署地点: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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