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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钦州市委组织部
编辑:流年似水 识别码:22-654382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24 16:16:43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中共钦州市委组织部

钦市人字„2009‟158号

关于报送2010年度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

人员、选调生)考试录用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局,钦州港经济开发区工委组织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关于报送2010年度全区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选调生)考试录用计划的通知》(桂人发„2009‟48号)要求,2010年度全区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选调生)考试拟于2010年1月进行,为做好2010年全市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选调生)考试录用工作,现将报送2010年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录用计划的内容

考试录用计划应包括招录机关(单位)的编制数、现实有人数、空缺编制数、录用计划数、招考职位、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1

(包括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基层工作经历等)、招考范围等内容(见附表)。

二、报送考试录用计划的时间

于2009年10月20日前,选调生考试录用计划和党群机关公务员、党委系列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计划报市委组织部青干科(地址:行政中心A0908,电话:3688126,传真:3688123,电子信箱:qzsqgk@163.com);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列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计划报市人事局公务员科(地址:行政中心B1111,电话:2817199,传真:3688000,电子信箱:2817199@sohu.com)。

考试录用计划经市编委批准后上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审定,与全区公务员招考简章一并在本地网站和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三、拟定考试录用计划的要求

(一)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拟定考试录用计划。考试录用计划必须经同级编制部门审核、盖章。

(二)报考市级机关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报考县(区)、乡镇机关应具有大专毕业以上学历。

招考职位学历条件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的,应面向全国招录。其中招考职位学历条件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如要求具有相应学位证书的,应注明;招考职位学历条件要求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的,生源地和常住户口应为广西。

(三)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人民警察、法官、检查官的年龄要求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设置的资格条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除特殊职位外,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中不得有性别、身高、体重、外形、婚姻状况、毕业院校等方面限制。专业设置要求参考教育部门提供的《专业设置目录》提出(各单位可登陆钦州人才网查阅,网址:),无特别要求具体专业的,原则上按专业类别来设置,对于理工类、文史类均可的职位,一般不限制专业。

申报计划时,应明确是否组织专业考试。如职位无特殊专业要求的,原则上不组织专业考试。如需组织专业考试的,应明确专业考试的具体设置情况,连同计划一同申报,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考试。

录用范围、专业、资格条件、数量以及专业考试设置情况一经公布,不得变更。

(五)市级机关录用计划中,用于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计划数不低于计划总数的60%;各县区在拟定考试录用计划时,应拿出一定职位,专门用于招考符合规定条件的“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和“特岗计划教师”三类专门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将单独组织。

(六)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计划仍按桂人发„2001‟72号文件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填报,招录公安警察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和公安警察院校非公安专业及其他院校毕业生的计划应分别制定,并经自治区公安厅审核同意后报送自治区人事厅。

(七)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录用计划,由基层法院、检察院提出申请,经同级组织部门同意后,逐级上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

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汇总审核后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不允许不经考试违规进人。各县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接到本通知后,尽快部署,周密安排,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报送考试录用计划工作,确保2010年考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

1、2010年钦州市考试录用选调生计划表2、2010年钦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3、2010年钦州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工作

人员计划表

中共钦州市委组织部钦州市人事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公务员 机关工作人员 录用 计划 通知

钦州市人事局办公室2009年9月29日印发

(共印200份)

第二篇:中共临安市委组织部

中共临安市委组织部 文件 中共临安市委党校

临委校(2005)28号

关于举办临安市第13期中青年干部

培训班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市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为了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加快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中青年干部,提高中青年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为“强市、名城、胜地”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保证,推进临安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经市委同意,决定举办第13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部分乡镇、街道、市级机关的市管领导干部,部分市级机关中青年干部。

二、培训内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经济理论、领导科学、法律法规、市情市策等。1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时间为两个月,2005年9月26日—11月25日。9月26日上午8:30前报到,地点在中共临安市委党校。

四、培训费用:教材资料费900元,考察费用另定。请各有关单位安排好参训人员的工作,确保学员准时到党校参加培训。

附:临安市第13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员名单

中共临安市委组织部 中共临安市委党校

2005年9月9日

抄送:王宏同志 临安市第13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员名单

第三篇:中共梅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梅州市委组织部

梅市组通[2008]20号

关于公推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局以上单位,中央、省属驻梅单位: 为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拓宽选人视野,广纳人才,进一步营造推进梅州“彰显后发优势,实现绿色崛起”的选人用人环境,经市委同意,在全市范围内公推选拔市经济贸易局副局长等4名副处级领导干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推的职位

市经济贸易局副局长、市卫生局副局长、团市委副书记、嘉应学院梅州师范分院副院长。

二、公推的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梅单位。

三、公推的资格条件

除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外,还需符合各职位的具体资格条件:

1、市经济贸易局副局长。年龄4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正科级或相当职务1年以上,具有3年以上经济管理部门或企业工作经历。

2、市卫生局副局长。年龄45周岁以下,医学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正科级职务1年以上或具备医学类高级职称3年以上,具有3年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经历。

3、团市委副书记。年龄30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任正科级职务1年以上或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

4、嘉应学院梅州师范分院副院长。年龄4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任正科级职务1年以上或具备教育类高级职称3年以上,具有3年以上教育管理或教学工作经历。

计算年龄、任职时间、工作年限均以2008年4月30日为线。

三、公推的程序及有关事项

1、发布公告。按照公推的有关要求,2008年4月18日在梅州日报、梅州市广播电视台、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梅州党建网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同时将《关于公推选拔市直单位副处级领导的通知》印发至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局以上单位和中央、省属驻梅单位。

2、民主推荐。各单位对本地区、本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干部人选,进行民主推荐,经党委(党组)研究确定后,于4月28日前将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个人主要表现材料(1200字左右)报市委组织部市直干部科,同时附推荐人选的学历(职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大

1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参加民主推荐人数应不少于30人,本单位不足30人的应扩大到下属单位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参加。

3、资格审核。由市委组织部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发给笔试通知书。

4、笔试。笔试时间拟定在5月下旬。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领导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特别是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设定职位与参加笔试人数比例不低于1:10, 低于1:10不能开考。

5、面试。笔试成绩前8名进入面试。面试时间拟定在6月上旬。采用结构化面试测评方式,主要测试设定职位所要求的领导能力与综合素质。

6、考察公告。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不再计入)前3名确定为考察对象人选。考察对象人选在梅州日报、市广播电视台、梅州党建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告。

7、组织考察。市委组织部考察组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干部档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对象在现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应延伸到原单位对其进行考察。

8、确定任职建议人选。市委组织部考察组将考察情况如实向公推领导小组汇报,由公推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并按照分数高低(笔试、面试成绩不再计入)确定任职建议人选。

9、公示。任职建议人选,在梅州日报、市广播电视台、梅州党建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如任职建议人选未能通过公示,则依次递补人选。

10、研究决定。市委组织部研究拟任人选,报市委讨论决定。

11、办理任职手续。任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同级干部待遇。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称职者,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称职者,取消任职,回原单位或由市委组织部另行安排工作。

四、组织领导

公推工作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各推荐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积极参与和支持公推工作。

公推的全过程,按规定适时进行公开,笔试、面试和组织考察之后,及时将成绩通知考生,并在“梅州党建”网上公布。

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对公推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保证公推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公推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人选基本情况表

中共梅州市委组织部

2008年4月18日

第四篇: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

中 共 镇 江 市 委 组 织 部 中共镇江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镇教工委发〔2007〕7 号

———————————————————————— 关于表彰 2004—2006 镇江市中小学党建 — 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辖市(区)委组织部、教育局党委(教育工委),镇江新区组织人 事部、社会发展局党委,市属各学校(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2004 年以来,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党员干 部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履行管党职责,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了党组织的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 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加快推进镇江教育“率先当强”提供了坚强 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同时,也涌现了一批勇于创新、成绩 突出的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宣传典型,激励全市中小学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党员干部在办好让人民满意 的镇江教育生动实践中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挑战现实,追求卓越,决定对丹阳市教育局党委等 18 个先进集体和诸华平
1

等 32 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名单附后)。希望受到表彰的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 绩,再接再厉,不断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先进性建设。各地各校党 组织和广大党员、党员干部,要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教育事 业更好更快发展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不断提 升中小学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为推进 “率先当强”、加快率先实现镇江教育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附件: 2004—2006 镇江市中小学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 进个人名单

二○○七年六 月七日

主题词:党建 先进 表彰 决定 ————————————————————————————— 抄 送:省委教育工委。—————————————————————————————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 年 6 月 11 日印发
2

————————————————————————————— 附件:

2004—2006 镇江市中小学党建工作 — 先进集体、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18

一、先进集体: 18 个)先进集体:(丹阳市教育局党委 句容市教育局党委 京口区教育局党委 丹阳市第六中学党总支 丹阳市实验小学党支部 丹阳市陵口中心校党支部 句容市第三中学党总支 句容市教育局教研室党支部 江苏省扬中高级中学党委 扬中市第一中学党支部 丹徒区实验小学党支部 丹徒区高桥中

学党支部 镇江市实验小学党支部 镇江实验学校党支部 镇江新区大港中学党支部 江苏省镇江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党委 江苏省镇江中学党委
3

镇江市第六中学党支部

二、先进个人(32 人)先进个人(诸华平丹阳市教育局党委委员、组宣科科长 刘国跃 江苏省丹阳高级中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丁旗松 丹阳市教师进修学校党支部委员、副校长 束晓霞 丹阳市华南实验学校党总支副书记、副校长 荆国南 丹阳市吴塘初级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 郦仲兴 丹阳市延陵中心校党支部书记、校长 杨 华 句容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李芳荣 江苏省句容高级中学党总支副书记 王忠堂 句容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党总支副书记 严 健 句容市第二中学党总支委员、副校长 孙建云 句容市下蜀中心小学党总支书记、校长 戴凤云 扬中市教育局党委委员、人事科科长 高顺标 江苏省扬中职业教育中心党总支书记、校长 杨士明 扬中市油坊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 张四元 扬中市联合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 利宏光 丹徒区教育局党委秘书 庄红君 江苏省大港中学党总支副书记 步瑞金 丹徒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党支部书记 朱品辉 镇江市谏壁中学党总支副书记 李智勇 镇江市江滨实验小学党支部书记
4



林 镇江市索普实验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

笪正明 镇江市京口区实验小学党支部书记 杜闽生 镇江市第三职教中心党支部书记、校长 丁卫东 镇江市桃园中心小学党支部委员、副校长 余江玲 润州区实验幼儿园党支部书记 邵小双 镇江市姚桥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 殷晓峰 镇江新区实验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 黄法祥 江苏省镇江第一中学党委书记、校长 任健美 镇江市特殊教育中心党支部书记、校长 李志勤 镇江市江滨中学党支部书记 高 伟 镇江市电化教育馆党支部书记 张伟斌 镇江市教育局组织宣传处副处长

5


第五篇: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 杭 州 市 人 事 局

杭人公[2004]416号

关于2005年招考录用

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通知

文件

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招考单位:

为改善我市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提高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满足各级党政机关补充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需要,经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批准,2005年我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部分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招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考计划

根据各区、县(市)和市级机关申报的需求情况,经审核批准,2005年全市计划招考录用899名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其中市级机关317名,区、县(市)机关467名,乡镇机关115名。具体招考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2005年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2005年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

3、当地户籍的社会其他人员;

4、全国部分重点院校设置法律专业的200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的不受生源地限制;

5、硕士以上毕业研究生。报考萧山区、余杭区和县(市)机关的招考范围和对象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中小学教师报考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须由本人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经考试、体检、考核,取得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05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成人高校毕业生需取得毕业证书后按社会其他人员报考。

(二)报考条件: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和《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各招考单位和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196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年龄30周岁以下(197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两眼裸视力4.8以上,其中报考计算机、法医、通信工程、财会、审计、金融、法律、文秘、档案管理、临床医学、外语类、生化、光学图像专业(职位)的,视力可放宽到两眼裸视力4.5以上。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评总分必须达到180分以上。

三、招考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我市仍实行按职位招考的办法,各招考单位按职位要求组织报名,每个考生限报一个职位,经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体检、考核合格 2 后,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录用。实行垂直管理的单位参加当地组织的考试,具体工作委托当地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实施,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级主管部门报录用审批部门审批。

(一)发布公告。2004年12月8日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在《杭州日报》和浙江人事编制网(www.teniu.cc)注册并选择单位和职位进行报名。

(3)网上初审。各招考单位登录浙江人事编制网,查看报考本级机关(单位)的报考者报名情况,根据报考者网上提交的《浙江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信息,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初审。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布。对网上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市级机关(含基层法院、检察院)的网络报名初审工作,分别由市级各招考单位负责;各区、县(市)的初审工作,分别由各地组织人事部门负责。

(4)报考者查询时间:2004年12月15日—12月20日,报考者在网络报名成功后,登录浙江人事编制网可查询本人网上初审情况。通过网上初审的可得到报考序号。

3(5)现场确认。通过网上初审的报考者,必须办理现场确认手续,逾期不到现场办理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报考人数不足招考职位计划数3倍的,不开考或酌情核减招考计划数。

报考市级机关和上城、下城、西湖、江干、拱墅区及全市法院、检察院系统的考生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时间为:2004年12月25日--26日,地点:杭州和平国际会展中心(杭州市绍兴路158号)。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的网络报名现场确认工作必须在2005年1月3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地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后在招考公告中公布。

办理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时,对200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查验学校核发的学生证、《就业推荐表》,教育部高教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对社会其他人员应查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收缴报名者近期免冠1寸正照1张和报名序号、报名考试费每门考试科目40元等。并发给准考证主证。报考者在2005年1月24日--28日登录浙江人事编制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副证。考生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主证、准考证副证才可以参加笔试。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在现场报名确认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复印件),经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免除其报名考试费。

(三)笔试。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

公共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含综合基础知识)两门,由省统一组织考试。

专业科目笔试,根据招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全省统一设文秘、法律、计算机、行政管理、经济管理、财会、审计、统计、财政税务、城市规划等10个专业,实行全省统考。不能归入上述10个统考专业大类的专业笔试,面试时另定。

全省统一笔试时间:2005年1月29日--30日,考务工作另行通知。《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20分。

笔试结束后,按省统一划定的专业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和最低录用控制分数线,在上线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1:3的比例(报考市公安局的为1:2.2)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后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酌情核减招考计划或进行调剂解决。

(四)面试。面试由市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各区、县(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具体按《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干〔1997〕105号)规定执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

面试前,对通过网络报名的人员须进行资格复审,证件不全或者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参加面试。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面试前须先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

(五)体检、考核、录用。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总分除以考试科目门数再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分数的50%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1:2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考核工作分别由各区、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和市级各招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通知》(浙人公〔2001〕26号)和《关于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公〔2004〕17号),以及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在体检工作实施前,若国家有关部门正式下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新规定,则按国家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根据《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浙人干〔1996〕95号)、《招收人民警察考核实施办法》(浙人干〔1995〕82号)、《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浙人干[1998]21号)有关规定精神执行。

体检、考核后,择优确定拟录用对象,并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市以下法院、检察院拟录用人员由市法院、检察院汇总并分别报省法院、省检察院审核后,由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批准录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如逾期不能报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不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市级各招考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责任到人。要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贯穿于整个招考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广大考生、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要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努力扩大选人视野,放宽对招考对象身份、地域、专业等限制,把德才兼备、具有真才实学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队伍中来。要严格组织人事纪律,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 1.2005年全市党政机关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招考计划一览表

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

杭州市人事局

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中共钦州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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