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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出租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书(样本)
编辑:九曲桥畔 识别码:22-844949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23 12:53:18 来源:网络

第一篇:10-出租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书(样本)

出租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书(样本)

甲方:(现居住地村、居委会)

乙方:(出租屋主、转租人或出租屋代管理人员)

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规范》,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明确用人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书。

一、甲方负责向乙方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出租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有关职责,明确乙方落实出租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责任。

二、甲方向乙方租住人员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和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咨询和服务。

三、甲方为乙方租住人员提供避孕药具、孕情检查、生殖健康检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四、甲方有权向乙方调查和询问租住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

五、乙方租住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甲方有权依法进行处理。

六、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

七、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租住人员的婚育变动情况。

八、乙方出租房屋给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应查验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并督促租住人员的已婚育龄妇女及时交验或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

九、乙方督促租住人员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参加孕情检查和生殖健康检查。

十、乙方发现租住人员有怀孕的,要及时向甲方通报;属政策外怀孕的,要配合甲方为有关租住人员育龄妇女落实补救措施。

十一、乙方阻挠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或协助违反计划生育人员逃匿、躲避计划生育管理的,按照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甲方或乙方违反上述条款,按照国家、省、市及现居住地村(居)委会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施工人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书

湖南盛泰建筑公司聚星汽车城项目部

施工人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书

甲方:湖南盛泰建筑公司张家界聚星汽车城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流动施工人员(以下简称乙方)

责任事项:

1.乙方在甲方施工队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向甲方签定有关计划生育责任书。

2.乙方在履行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遵照计划生育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原户籍

地办理《湖南省流动计划生育管理证》和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3.凡乙方属已婚的育龄妇女,须持原户籍所在地《计育准生证》方可生育,同时应

持有流动人口《孕检证》。

4.属持有《准生证》、《孕检证》的育龄妇女,须按季度在施工当地计育办接受定期的孕环检查,检查费用自付。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处30~50元的罚款,直至停止,终止施工合同。

5.凡已生一孩者,必须上环,生二孩者必须结扎,坚决杜绝多胎和无计划怀孕,一

经发现,处2000~10000元的堕胎费。

6.凡乙方属未婚青年,除持有《暂住证》、《流动人口登记证》外,还应持有户籍地的《未婚证》。

7.以上责任条款,从签字日起执行。

甲方:湖南盛泰建筑公司张家界聚星汽车城项目部(签章):

乙方:流动施工人员(签名):

2010年月日

本责任书上式四份,当地建设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公司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小组、施工队和签定责任人各一份。王晖

张家界聚星汽车城

湖南盛泰建筑公司汽车城项目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第三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

招(聘)用工房屋租赁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

甲方:仁怀市城市管理局

乙方:招(聘)用工、房屋租赁单位或个人

为加强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根据全国《流动人口生育管理办法》和仁怀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相关责任和履行相关义务。为此,特向甲方签订本责任书。乙方必须做到:

一、招(雇、聘)用和出租(借)房屋时,查看成年流动人口(18岁—49岁,不分男女)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没有证明的不得招(雇、聘)用和出租(借)房屋,否则向甲方兑现每例100—200元责任费。

二、对计划外怀孕的人员,不得招(雇、聘)用和出租房屋,发现计划外对象及时向甲方报告,否则向甲方兑现每例300—400元责任费。

三、不得包庇、窝藏计划外怀孕和计划生育对象及其财产,不得唆使上述对象逃跑,否则向甲方兑现每例100—500元责任费。

四、招(雇、聘)用和出租(借)房屋期间出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每例兑现1000—202_元责任费。

五、接受甲方或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拒绝检查或阻挠执行公务的,接受行政处罚或移交司法相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格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兑现本责任书规定的具体责任,否则,除承担相应责任外,依法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七、责任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下达责任机关)

乙方签章:

年月日

第四篇:用人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书

用人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明确用人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书。

一、甲方负责向乙方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有关职责,明确乙方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责任。

二、甲方向乙方招用的流动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和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咨询和服务。

三、甲方为乙方招用的已婚育龄妇女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药具、孕情检查、生殖健康检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四、甲方指导、监督乙方做好招聘用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五、乙方招用的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甲方有权依法进行处理。

六、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七、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按规定做好招用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向甲方提供流动人口的婚育变动信息情况。

八、乙方应做好招用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的查验工作,督促交验或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

九、乙方协同甲方组织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参加孕情检查和生殖健康检查。

十、乙方发现育龄流动人口有怀孕的,要及时向甲方通报;属政策外怀孕的,要配合甲方为有关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落实补救措施。

十一、乙方阻挠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或协助违反计划生育人员逃匿、躲避计划生育管理的,按照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甲方或乙方违反上述条款,按照国家、省、市及现居住地村(居)委会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二O一年月日二O一年月日

第五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

为了更好的落实计划生育各项政策,贯彻执行《陕西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切实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水平,社区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理念,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融入社区建设之中,按照“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的原则,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对辖区有流动人口的单位签订流动人口管理责任书。

一、根据“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主要领导是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各单位设一名专干负责配合社区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准时参加社区计生例会,及时反馈信息。

三、单位在招工前要查看员工在原籍计生部门是否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未办理者,用人单位必须督促在原籍办理,并配合社区每月查证、验证工作,已婚育龄妇女必须参加每年四次“三查”。

四、社区对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实行通报评比制度。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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