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大庆市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办认定办法
大庆市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办认定办法
为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范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办认定工作,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黑龙江省《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职工档案丢失损毁,用人单位应及时补办。
第二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市属、中省直原国有或集体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办认定工作。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所管辖的原国有或集体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办认定工作。
第三条 关、停、破产的原国有或集体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的,本人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补办认定,补办后的档案交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档案托管机构托管。
第四条 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办认定工作,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原国有或集体企业职工。
第六条 企业职工档案中的下列材料丢失、损毁,可以申请办理补办认定手续:
(一)招收、分配和安置材料;
(二)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材料;
(三)学历和岗位技能(职称)材料;
(四)档案工资材料;
(五)调转中形成的人事、工资介绍信和社会保险关系材料;
(六)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材料。
第七条 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申请办理补办认定手续应当
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补办认定招收、分配、安置材料的,提供能够证明以上
情况的有关原始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二)补办认定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或者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
兵安置材料的,提供经原出具分配、安置手续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的有关分配、安置存档材料复印件;
(三)补办认定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材料的,提供原户籍迁
出地或迁入地公安部门加盖户籍章的迁出或迁入底案复印件,下乡所在农场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信,或出具单位加盖公章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登记表(名册)复印件;
(四)补办认定学历材料的,提供毕业证书或者毕业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校档案管理机构盖章的毕业成绩单复印件;
(五)补办认定岗位技能(职称)证明材料的,提供评聘岗位技能(职称)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本人持有的证书;
(六)补办认定档案工资材料的,提供单位原始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记录)或职工工资发放名册、调整职工工资名册复印件及同期参加工作的职工历次工资升级过程表;
(七)补办认定调转中形成的人事、工资介绍信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材料的,提供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调出、调入职工审批单、审档报告表、介绍信存根的复印件,调出、调入单位出具的证明,在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证明,以及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转移情况证明,缴费单据,手册(证);
(八)补办认定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变更材料的,提供重新补签的劳动合同书和补办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备案手续及干部解聘手续。
第八条 补办的职工档案证明材料不得涂改,否则按无效处理。
第九条 经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补办的档案加盖认定公章后与原档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档案一经找回,仍以原档案为准。
第十条 责任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如实申报补办职工档案的相关
材料。对虚报或者瞒报的,或已骗取补办认定文件以及相关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责任单位不履行申请办理补办认定义务的,当事人可申请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督促责任单位及时补办档案。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职工档案丢失、毁损补办认定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严格审查,不得玩忽职守,或者利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与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或上
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大庆市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办认定办法(试行)》(庆劳社联发〔202_〕1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补办认定工作程序
2.档案目录
3.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办认定表
4.大庆市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办认定公示表
附件下载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庆市档案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
第二篇: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如何补办
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如何补办?
时间:202_年11月18日02:13来源:哈尔【热点排行】【推荐】【打印】【关滨日报 闭】 我来说两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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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职工档案补办认定内容是什么?
答:1.招收、分配和安置材料;2.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材料;3.学历和岗位技能(职称)材料;4.档案工资材料;5.调转中形成的人事、工资介绍信和社会保险关系材料;6.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材料。
问:档案补办认定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
(一)招收、分配和安置材料。1.补办初始就业手续,单位应提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会员证”或“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原始证件;用人单位招工时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原始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2.补办大中专毕业分配手续,单位应提供:本人毕业证书;人事部门出具的分配(派遣)证明。3.补办转业(复员)干部和退伍士兵手续,单位应提供:入伍、退伍证书;
武装部提供的入伍证明;人事或民政部门提供的转业(复员)、退伍安置证明。
(二)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材料。本人应提供:原户籍迁出地或者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加盖户籍章的迁出或者迁入原始底案复印件;下乡所在农场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
(三)学历和岗位技能(职称)材料。1.学历材料,本人应提供: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校档案机构盖章的毕业成绩单复印件。
2.岗位技能(职称)材料,单位应提供:职称证书;核发岗位技能(职称)证书的部门、单位出具的证明。
(四)档案工资材料。用人单位应提供:单位原始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职工工资发放名册;同期参加工作的职工历次升级演变过程表。
(五)调转中形成的人事、工资介绍信和社会保险关系材料。单位应提供:调出、调入单位出具的证明,以及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证明;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转移情况证明。
(六)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材料。单位应提供:重新补签的劳动合同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文件。
(七)企业无法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的,单位应负责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形成会议纪要,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及企业主要领导签章;提供两名以上同期参加工作知情人证明,并提供证明人档案;出具本人社会保险
缴费单据及养老保险手册。
问:补办档案认定程序有哪些?
答:1.对丢失损毁职工档案负有责任的单位,向所在市或者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补办认定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职工履历、丢失损毁的原因,补办依据(有效材料)及应承担的相应责任。2.申请单位依据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建立档案目录,负责组织收集补办认定应提供的有关凭证、证明材料,并提供申请补办认定档案职工的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户籍底案和个人补建档案的履历自述材料。3.申请单位携同职工本人到所在市或者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补办认定材料。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补办认定材料进行初审。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初审后认为提供材料不充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补正材料通知单》,由申请单位继续收集补充材料。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7.申报单位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在申请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8.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补办认定手续。
问:补办档案有哪些具体认定时限?
答: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即为受理补办认定申请。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补办认定申请3个工作日内,委托企业进行公示。3.经公示无异议的,应当自公示截止
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办认定手续。
问:由于本人原因造成档案丢失损毁的是否在此次补办认定范围?答:不在此次补办认定范围。
问:因企业破产、无法提供有效证件的和市政府135号令未规定的项目如何处理?
答:这将作为遗留问题,待请示市政府后再作认定。
第三篇:职工档案丢失损毁人员劳动关系认定办法
职工档案丢失损毁人员劳动关系认定办法
因用人单位或者档案托管机构原因造成职工档案部分丢失损毁的,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应当及时到档案要件原出具单位、用人单位属地档案馆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查找相关材料,补办档案要件。
因职工档案丢失损毁无法办理退休、参加社会保险等事项时,可由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负责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关系认定书》。
企业破产尚未完成档案移交的,由清算组负责处理。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职工档案丢失损毁的证实材料。
2、职工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填写的履历表。
3、能够证明招收、分配、安置时间的相关原始存档材料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原始材料复印件等。
4、原户籍迁出地或迁入地公安部门加盖户籍章的迁出或迁入手续复印件,下乡所在农场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信及出具单位加盖公章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登记表(名册)复印件等。
5、毕业证书或毕业院校出具的证明、学校档案管理机构盖章的毕业成绩单复印件等。
6、核发岗位技能(职称)证书的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人持有的证书等。
7、单位原始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记录)或职工资发放名册、调整职工工资名册及同期参加工作的职工历次工资升级过程表等。
8、调出(调入)单位出具的证明、介绍信存根、在本单位工资支付证明、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情况证明、缴费单据、手册等。
9、重新补签的劳动合同书和补办的劳动合同变更、解除手续等。
10、居住地派出所出具本人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11、其他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和相关事项的材料。2
第四篇:党员档案丢失后如何补办有关材料
党员档案丢失后如何补办有关材料
一、调查核实,确认党员身份
当发现某位党员的档案里找不到《入党志愿书》时,党支部要做的第一件事是:调查核实,确认其党员身份。党支部要通过派人前往其入党地调查或函调等形式,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然后才能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二、严肃认真,收集证明材料
为了使补办的《入党志愿书》足以证明其党员身份,既对党员个人负责,也对党组织和历史负责,因此,必须收集如下主要证明材料:
1、本人有关入党情况说明。请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同志写清何时何地入党,入党介绍人是谁,党支部书记是谁等情况。
2、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要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节。(如两位入党介绍人都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
3、其入党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的证明材料(证明人原则上要党支部书记,如无法找到,可找其他党支部委员)。要写清当时接收其入党的情况。
4、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决议复印件。
5、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决议复印件。
上述除本人的情况说明之外的4项证明材料,都必须加盖公章。同时,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复印件或摘抄件则要写清材料出处、摘抄人或复印人,以示负责。
三、按照程序,做好补办手续
1、在确认党员身份并取得上列4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由党员现在所在的党支部负责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程序如下:
1、在《入党志愿书》封面上写明:“因《入党志愿书》丢失,×年×月×日补办”,并加盖党支部或单位公章。
2、让补办人如实填写好《入党志愿书》第1页至第7页。填表时应注意,“本人经历”、“奖励或处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栏目应反映入党当时的状况,入党后发生的情况不应填写。但第7页末尾的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上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
3、将上列5项证明材料装贴在第8页上。
4、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委会要负责地详细地向全体党员报告调查核实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支部决议,并将“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第9页中。“决议”的标题应为“同意×××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决议”中要写明党龄从何年何月何日算起。支部书记应签名。
5、党委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并写入《入党志愿书》第10页“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中(标题同第9页支部决议栏),由党委书记签名,并加盖公章。
6、将补办的《入党志愿书》归入党员个人档案
怎样为《入党志愿书》遗失的党员填写证明党员身份材料?来源:|编辑:|点击:1857|时间:202_-7-10|收藏本文 【字号:大 中 小】
对于那些在工作调动中只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党员,转入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必须认真进行甄别。党员本人应积极配合党组织的甄别工作,尽可能地提供证人、证据,说明情况。对于无法认定其党员身份的,由调入单位党组织提出意见,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若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须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的,现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中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第五篇:党员档案丢失后如何补办有关材料
党员档案丢失后如何补办有关材料
一、调查核实,确认党员身份
当发现某位党员的档案里找不到《入党志愿书》时,党支部要做的第一件事是:调查核实,确认其党员身份。党支部要通过派人前往其入党地调查或函调等形式,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然后才能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二、严肃认真,收集证明材料
为了使补办的《入党志愿书》足以证明其党员身份,既对党员个人负责,也对党组织和历史负责,因此,必须收集如下主要证明材料:
1、本人有关入党情况说明。请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同志写清何时何地入党,入党介绍人是谁,党支部书记是谁等情况。
2、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要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节。(如两位入党介绍人都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
3、其入党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的证明材料(证明人原则上要党支部书记,如无法找到,可找其他党支部委员)。要写清当时接收其入党的情况。
4、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决议复印件。
5、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决议复印件。
上述除本人的情况说明之外的4项证明材料,都必须加盖公章。同时,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复印件或摘抄件则要写清材料出处、摘抄人或复印人,以示负责。
三、按照程序,做好补办手续
在确认党员身份并取得上列4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由党员现在所在的党支部负责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程序如下:
1、在《入党志愿书》封面上写明:“因《入党志愿书》丢失,×年×月×日补办”,并加盖党支部或单位公章。
2、让补办人如实填写好《入党志愿书》第1页至第7页。填表时应注意,“本人经历”、“奖励或处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栏目应反映入党当时的状况,入党后发生的情况不应填写。但第7页末尾的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上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
3、将上列5项证明材料装贴在第8页上。
4、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委会要负责地详细地向全体党员报告调查核实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支部决议,并将“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第9页中。“决议”的标题应为“同意×××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决议”中要写明党龄从何年何月何日算起。支部书记应签名。
5、党委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并写入《入党志愿书》第10页“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中(标题同第9页支部决议栏),由党委书记签名,并加盖公章。
6、将补办的《入党志愿书》归入党员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