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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资质及相关质量保证
编辑:风起云涌 识别码:22-1178587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10-18 00:36:3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开发商资质及相关质量保证

开发商资质及相关质量保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郑州市土地资源管理局对直接添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不同,分别加盖不同的公章。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用地和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没有这“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其工程建筑也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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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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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商品房销售(预售)证的主管机关是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证书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用地和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没有这“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其工程建筑也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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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开工证

建设工程开工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郑州市建设委员会乡干部们加盖公章。

◆《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中。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屋面防水3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管道堵塞2个月;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和供冷期;

卫生洁具1年;

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第二篇:房地产开发商资质标准

房地产开发商资质标准

开发商的开发资质分这么几种: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暂定。开发商的资质往往与开发商的资金实力(注册资金)、开发项目能力有直接的关系,根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来执行。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2_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

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一般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首先定暂定资质,一年后,根据该企业的业绩核定资质等级。暂定资质有效期一年,可以延长两次,每次一年。

第三篇:房地产开发商资质评定标准

房地产开发商企业资质认定标准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2_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六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暂定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八条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第九条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

第十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分级审批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

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第十二条 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资质审批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核发资质证书副本若干份。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

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必须在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补领。

第十四条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申请资质等级。

第十五条 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应当在变更30日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时,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营业执照后的15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资质实行年检制度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

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负责。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办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承担业务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各资质等级企业应当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任务。

第十九条 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 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证书,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二)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

第二十二条 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二十三条 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资质审批和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11月16日建设部发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8号)同时废止。

第四篇:房地产开发商资质标准(teniu推荐)

房地产开发商资质标准

开发商的开发资质分这么几种: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暂定。

开发商的资质往往与开发商的资金实力(注册资金)、开发项目能力有直接的关系,根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来执行。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2_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202_细分行业报告汇集制造行业报告 互联网行业报告 农林牧渔行业报告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p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一般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首先定暂定资质,一年后,根据该企业的业绩核定资质等级。暂定资质有效期一年,可以延长两次,每次一年。

资质条件

第十条(资质条件)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经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二)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三)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四)近3年内无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情节严重的;

2.发生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及其他违法开发行为,情节严重,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的;

3.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投诉并经核实负有主要责任的; 4.其他应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严重违法开发行为。第十一条(一级资质)一级资质等级条件如下:(一)以货币形式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

(二)开发过3个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获得二级资质3年以上;(三)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60万平方米以上;(四)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五)在建房屋建筑施工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

(六)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七)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第十二条(二级资质)二级资质等级条件如下:(一)以货币形式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

(二)开发过两个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获得三级资质2年以上;(三)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20万平方米以上;(四)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五)在建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六)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七)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第十三条(三级资质)三级资质等级条件如下:(一)以货币形式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三)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0万平方米以上;(四)近3年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五)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六)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第十四条(四级资质)四级资质等级条件如下:(一)以货币形式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三)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2万平方米以上;(四)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五)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六)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第十五条(暂定资质)申请暂定资质的企业应当以项目存在为原则,以货币形式实缴的注册资本、管理和技术人员等条件应当与所承担的开发项目规模相适应,且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相应条件。

新增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其净资产应符合本规定相应资质等级的注册资本要求。第十六条(业绩认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评定资质等级时,申报的业绩事项应当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记载的事项一致。

母公司控股超过50%之后子公司开发的项目,其业绩可以按照母公司控股比例计入母公司业绩。发生在控股行为之前的子公司业绩不得计入。该子公司在核定资质时,已计入母公司的业绩不再重复计算。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第十七条(鼓励条款)国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发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企业承担的保障性住房及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建设项目的业绩认定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二级资质及二级以下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标准中的注册资本、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述条款的规定。

第五篇:考察新房手续及开发商资质

考察新房手续及开发商资质

考察楼盘手续及开发商资质是了解该楼盘是否合法销售的重要途径。消费者可通过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查视五证二书

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齐全的“五证”和“两书”,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

五证:

(1)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用地和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没有该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其工程建筑也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3)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办理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必须经过的程序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武汉市建委负责开工审批等项工作。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证的主管机关是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证书由市开发办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

在审查时,应注意“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用地范围、销售范围是否包括您所购买的房屋。在其领取的《商品房内/外销预售许可证》的销售范围中,仅包括规划项目的部分楼号,甚至仅包括一栋楼的部分楼层。因此,应着重审查您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在预/销售范围之内。

二书: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该执照是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有限公司即属此类。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进行核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考察楼盘配套公建

在前几步已经向大家说明了考察楼盘的规划和配套的方式。在实地考察中,除了了解考察重点之外,还需要从细节方面逐一了解:

考察楼盘的规划布局,应重点考察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情况。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不配或少配,会给购房者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设施。

教育设施主要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等。

医疗卫生设施主要包括:医院、门诊所、卫生站、护理院等。

文化体育设施主要包括:会所、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居民运动场馆、居民健身设施等。

商业服务设施主要包括:综合食品店、综合百货店、超市、餐饮酒店、中西药店、书店、市场、便民店、其他第三产业设施等。

金融邮电设施主要包括:银行、储蓄所、电信支局、邮电所等。

社区服务设施主要包括:社区服务中心、养老院、托老所、残疾人托养所、治安联防站、居委会(社区用房)、物业管理等。

市政公用设施主要包括: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点、居民存车处、居民停车场(库)、公交始末站、消防站、燃料供应站等。

行政管理及其他设施主要包括:街道办事处、市政管理机构(所)、派出所、其他管理用房、防空地下室等。

1.看房方式支招:

〈1〉独自一人去楼盘了解——事先要打电话,问清楚具体的地址,并查询清楚乘车路线;

〈2.〉自己和亲友团一起去看房——这样可以相互探讨,交流对房子的看法和评价。问清楚具体的地址,并查询清楚乘车路线;

〈3〉参加团购,一般报社、房地产网站、中介等都会组织看房团——优点是规模大,方便、售楼部的服务更加周到,不足点是,人太多,自己对房子的看法容易受到别的看房人的影响。这种方式,看之前要了解清楚出发时间、乘车地点、所要看的楼盘、结束时间等。

〈4〉请专家一起去看房(比如验房师)——优点是可以得到专家的指点,对房子的了解会更加深入,不明白的问题专家可以现场给予指导;

2.看房前的准备物品:

〈1〉.看房之前通过天气预报,了解第二天的天气情况,如果是雨天,就要带雨伞,高温天气,要注意带防暑降温的物品,女士带遮阳伞。

〈2〉.带照相机,可以对楼盘环境、样板间等拍照片,这样回家后不至于忘记,也便于和家人讨论;

〈3〉.纸、笔。这样,可以把事先不知道,通过询问现场售楼人员了解到的系列重要信息,及时记录下来,供回后继续深入研究;

〈4〉.其它物品。你自己觉得对看房有利的东西。

3.看房过程中做什么:

〈1〉房子的户型、朝向、结构、通风、采光、消防设施、建筑的墙面和转角、是否有裂缝、煤气管道设施、防盗门、窗、墙面涂料、阳台、照明设施、玻璃材料、面积、层高、防水材料等等和房子相关的每一个细节;

〈2〉小区环境:绿化、体育运动设施、道路、建筑小品、购物商店等;

〈3〉楼盘沙盘,总平面图,了解小区的整体状况和周遍的交通状况;

〈4〉咨询售楼人员,向他们提问——自己不清楚和要有关的一切问题;

〈5〉对一些重要的信息做记录,对小区环境、样板间拍照.4.对房子进行比较研究:

〈1〉价格方面的考虑——结合自己的经济实力进行研究;

〈2〉房子本身情况的考虑——从户型、楼层、面积、建筑材料、房屋质量等进行研究;

〈3〉小区及周遍配套——小区环境、对外交通、地段、周遍配套设施等进行比较研究;

〈4〉和家人进行商量沟通——结合所拍摄照片与记录进行研究、综合思考,〈5〉对于不明白的问题通过向专家咨询、网络、已经买过该楼盘的人等研究清楚;

考察住宅的设计

如果您购买的房屋为现房或您购买的房屋虽为期房但之前已有前期建成的新房,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考察:

具体考察项目应包括:住宅的套内空间、公用部分、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四方面。

住宅的套内空间主要包括:结构型式、套型(户型)、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套内使用面积、层高和室内净高、阳台、过道、贮藏空间和套内楼梯、门窗等。

公用部分主要包括:楼梯和电梯、走廊和出入口、垃圾收集设施、地下室和半地下室、附建公共用房等。

室内环境主要包括: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保温、隔热、隔声等。

建筑设备主要包括:给水、排水、采暖、燃气、通风和空调、电气、综合设计等。

考察楼盘宣传的真实性

实地考察的重要方面是看售楼广告、售楼书、售楼模型、样板房等是否与实际相符。

在房地产市场的激烈竞争中,开发商为了促销,制作了越来越精美的售楼广告、售楼模型、样板房等。售楼广告中精美的图片和充满诗情画意的文字,为购房者展现了一幅美好生活的画卷。细心的购房者也许会发现,在售楼广告上一般都印有类似这样的文字“本资料及图片是要约邀请,仅供参考,一切以政府批准之图册及法律文件为准”。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在售楼广告中注明了售楼广告是要约邀请,那么该售楼广告对开发商没有法律约束力。

购房者识破虚假广告的最好办法,是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等法律文件。上述文件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开发商不得擅自变动,否则,将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购房者认真查看有关规划、设计方面的法律文件资料后,可以清楚了解楼盘的总体规划及每套房屋具体的户型和结构。

开发商资质及相关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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