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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程序及材料(精选5篇)
编辑:紫芸轻舞 识别码:22-862715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06 18:17:1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入党程序及材料

入党程序及应该具备的资料

一、提出申请

1、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申请书)

二、入党积极分子

2、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和考察(思想汇报,考察材料)

3、确定发展对象,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及团组织推优意见(征求意见回复及谈话材料)

4、确定发展对象——党小组讨论(讨论记录)

5、确定为发展对象——支部大会讨论(支委会讨论)(讨论记录)

三、确定发展对象

6、为发展对象确定入党介绍人

7、为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综合意见及直系亲属调查材料)

8、为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合格证)

9、报上级党组织预审(支部申请,上级批复)

10、公示情况(公示样本)

11、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讨论记录,票决)

12、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谈话记录)

13、上级党组织审批(支部申请,上级批复)

四、确定为预备党员

14、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思想汇报,考察材料)

15、预备党员转正——党小组讨论(会议记录)

16、预备党员转正,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记录)

17、预备党员转正,支委会审查(综合审查材料)

18、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讨论(讨论记录,票决)

五、成为正式党员

19、预备党员转正,上级党委审批(支部申请、上级批复)

注:能填在积极分子登记表、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登记表上的,全部填在上面,并且表册要填写完整;表册中没有的,记录为单页纸(便于装档),发言人要盖手印;下划线的是必须经程序,其余可以只提供材料;入党材料按人单独装卷。

(机关党办202_.4)

第二篇:入党程序

党员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召开一次。

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的决议,报告支部工作情况,研究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发展党员、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等。

二、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

分析党员思想情况,讨论发展党员和支部中其他重大问题。

三、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

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研究发展党员,听取党员思想汇报等。

四、定期组织党课学习,按照党课计划确定内容,加强对党员的教育。

五、定期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凡属党内重要问题都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建制的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如遇有紧迫问题需要讨论,可随时召开.2.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根据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讨论和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和决定表彰优秀党员;讨论和决定犯有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撤换不称职的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讨论和决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讨论和决定支部其他重大问题.3.要求: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应高度重视,会前做好充分准备;要发扬民主,让党员有充分的发表意见和对支部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的机会;党员对党内讨论和决定的需要保密的问题,没有正式公布之前,不得向外传播;支部党员大会形成的决议应通过表决,一旦形成决议,每个党员都要无条件地执行,要认真做好记录.4.党委,总支部单位的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的内容参照支部党员大会的内容(不包括讨论,决定接收新党员和讨论,决定犯错误党员的纪律处分).二、支部委员会

1.支部委员会的会议每月一次.2.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内容: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围绕生产经营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讨论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的措施,发展党员以及对党员的奖惩问题,研究讨论群众工作,包括群众的思想倾向和如何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的其他问题.3.要求:会前作好准备,确定议题,并由有关委员准备意见,提交讨论.会间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要求进行,并认真做好记录.4.党委,总支部委员会议召开的时间,内容,要求,按上述规定执行.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2.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水平,发挥党员在生产经营活动和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分析党风状况,提出改进意见;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及时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报告和预备党员转正报告,提出意见,供支部参考.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党员向党小组汇报学习,工作,思想等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围绕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并落实好群众思想工作的措施.3.要求:党小组长要认真负责做好准备,组织并开好会议;党员要自觉参加党小组会,积极发表意见;要认真做好记录.四、党课

党课每年不少于四次,由各支部负责实施.每次党课以集中学习为宜.一般应吸收入党积极分子一起听课.党课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围绕各个时期的形势和任务,党的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党员状况和生产经营实际,生动地,有针对性地,形式多样地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和邓小平理论教育,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教育等.党课教育要抓好三个环节:认真编写教材;落实好教员;组织好课后讨论.领导干部要亲自讲课.五、“三会一课”定期检查措施

1.各基层党组织每半年检查一次“三会一课”情况.2.党委每年对各级党组织的“三会一课”情况检查一次.年终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两推一选”指的是什么?

答:“两推一选”是指由党员群众公开推荐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初步候选人,候选人经乡镇党委讨论并批复后,提交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及委员。什么是“公推直选”?

答:采用党员、群众推荐和党员大会选举相结合,直接选举产生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

入党的基本流程 1.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入党的同志自愿提出入党申请并上交入党申请书,其间可以先了解下入党的流程以及一些要求以更好地做准备。

2.二.参加培训及考试

积极要求入党的青年团员可以参加党校培训,通过党校培训,端正入党动机,提高理论基础,不断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掌握党的发展动态。会学习一些专题的理论知识,也可能会看一些先进人物的事迹视频。

其后会有专门的理论考试,对近期的学习进行检验,通过之后会发结业证书,证明参加过专门的学习并合格。只有考试合格后才能继续下面的流程,考试不合格者延期发展。

3.三.成为入党极积分子

在新申请入党的人中会选出优秀的人员,被荐优的同学填写荐优表格,经党支部批准并公示后即成为入党极积分子。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后会有一段的考察期,在考察期内要不断向党组织汇报近期的思想状况,学习生活等问题,定期会交思想报告。

4.四.成为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考察期后经过党支部表决后会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即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重点培养对象后,党支部将对其进行政治审查,会进行函调,以了解被调查人的真实状况,5.五.成为预备党员

成为预备党员后会有一年的预备期,期间要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积极学习党的理论和 动态。

1、进入预备期由入党介绍人和预备党员发展对象一起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4 3 2

2、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3、预备党员要每2个月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6.六.转为正式党员

当成为预备党员满一周年后就可以像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所在的党组织会召开支部会议讨论入党问题,会进行民主表决,通过表决的会转为正式党员,并进行公示。

202_农村计划生育新政策(仅供参考)

1、晚婚晚育

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23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

2、生育第1个子女。

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1个子女的时间,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登记注册,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生优惠服务。

3、生育第2个子女。

审批条件: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审批二胎:

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福建省农村二女夫妇奖励标准提高

省卫计委、省财政厅出台《福建省农村二女夫妇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起(注:补助金额从202_年1月1日起发放),二女结扎的农村夫妇一次性奖励金提至一万元。

据悉,农村二女夫妇奖励是对我省农村户籍中年龄未满60周岁,自觉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绝育手术,且只有两个女孩的已婚夫妇(简称“农村二女户”)予以的奖励。

省卫计委表示,《办法》于202_年7月公布实施,在此之前落实绝育手术的农村二女户,夫妻双方每人每年可领取奖励金360元;在今年7月1日之后新落实绝育手术的农村二女户,除按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每户领取法定奖励金3000元外,增发一次性奖励金7000元,也就是说一次性奖励金达到10000元。

农村二女夫妇的奖励金按照申请——审批——报备的程序来领取。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在每年的3月31日和9月30日前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并填表,夫妻一方是外省户籍的,还需出示外省一方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二女节育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之后,由乡镇一级和县(市、区)一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公示,审批情况报省、市卫生计生委备案。

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解读

(一)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

(1)夫妻婚姻须合法,包括法律法规承认的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为法律法规承认的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后,需提供有效的《结婚证》。

(2)“农村居民户口”特指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现户口登记在村委会或者属农业户口、依法承包农村责任田土、202_年1月1日前缴纳农业税费并承担农村公益事业劳务、没有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即没有领取养老或退休金)。

(3)离婚、丧偶无配偶的,只须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生育和收养子女。

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人年满60周岁。

4、有生育史,曾经合法生育子女,但同时存活子女数未超过两个(包括两个女孩或一男一女或两个男孩),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①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和收养子女(子女下落不明,未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计入现存子女数)。

②再婚夫妻再婚后未再生育也未再收养子女的,只计算其本人子女。

③再婚夫妻再婚后生育或收养了子女的,双方再婚前后子女必须合并计算。

④再婚夫妻只有一方生育过子女且符合奖扶条件,再婚后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双方均可申报。

⑤离婚、丧偶无配偶的,只计算本人子女数。

⑥再婚又离婚、丧偶现无配偶的,只计算本人生育和收养的子女。

⑦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合法生育,另一方违法生育,合法生育一方符合条件的可申报。

(二)奖励标准:960元/人/年。

(三)退出规定: 1、3月31日前死亡的,不享受当的奖扶金;3月31日后死亡的可享受当的奖扶金,下退出;

2、对发生生育、收养子女或户口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奖扶条件的,应自发生时起终止奖扶金的发放;

(四)工作步骤

1、个人申报:

每年1月15日前,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上的奖励扶助对象,原申报信息发生变化涉及到资格认定的,重新进行申报)。

2、村级评议公示:

每年2月15日前,村(居)委会对本申报对象和上奖扶对象,都要逐户逐项上门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张榜公示(公示内容至少应包括:申报人及配偶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户口性质、生育状况、现有子女情况以及举报电话)。

公示结束后村级签署评议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报人说明原因;符合条件的,要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

对上的奖扶对象,本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并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有关信息虽有变化但仍然符合条件的,要将新的《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

3、乡级初审公示:

每年3月15日前,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经审定的《申报表》、《退出审批表》等资料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确认。

4、县级审批确认:

每年3月31日前,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并公告本奖励扶助对象。

5、信息录入和变更:

每年4月30日前,经确认具有奖扶对象资格和退出奖扶的对象,由县级组织人员集中时间依据《申报表》和《退出审批表》,将其信息录入“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信息系统”。已申报对象信息发生变化但仍符合奖扶条件的,变更其相关信息。

6、报送信息:

每年5月10日前,县人口计生部门分别向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当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及资金测算表》,待专项资金到位后及时将最终确认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提供给代理发放机构发放到位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及程序

残疾朋友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低保。持有当地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农村低保申请人家庭,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报和核定家庭人口:

1、户籍迁出但尚在校就读的学生;虽然拥有非农业户籍但在当地农村常住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应当计入的家庭成员,纳入共同生活家庭人口计算;

2、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计算;

3、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的家庭成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计算,但应按规定申报和核算收入。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

1、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山林、水塘等,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农业科技培训和劳务输出的;

2、拒绝配合入户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

3、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4、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长期高消费的;

5、家庭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保障条件、实际生活水平超过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

6、因赌博、吸毒等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7、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的。

申请程序1

户主申请:持有当地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3、用工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

4、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数、质量情况证明;

5、学生证、入学通知及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

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

7、其它证明材料(下岗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2 村委会评议:

受乡镇政府委托,村委会组成由村干部,乡镇包村干部、村民代表、老党员等成员参加的农村低保待遇评议小组,负责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及实际生活评估与计算的初审工作,召开村评议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并将评议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状况、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符合规定条件且经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发给并填写(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由评议小组负责人签属意见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起报乡镇政府复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申请和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公示后群众有异议的,提请乡镇政府复审。

1.乡镇政府审核:

乡镇政府组成由主管领导、民政、财政、统计、工商及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干部等成员参加的农村低保待遇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评审委员会可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估,符合规定的,由乡镇主管领导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属审核意见后,连同申请人的有关证明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回村委会并通过村委会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4 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确定每年办理农村低保的日期,在规定期限内,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不含2次公示时间)办结审批手续,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予以批准,对未被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应在《农村低保待遇审批通知单》中说明理由,并通过乡镇政府或委托村委会送达申请。5 审批后公示与发放:

县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交由乡镇政府或委托村委会,在村委会公示栏再次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在评议结果公示内容的基础上,增加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时间,家庭年领取低保金数额等)。无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发给低保证及低保金领取卡,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实行按季度银行化发放低保金,有异议的,乡镇政府将情况报告县级民政部门,并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进行重新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根据重新审核情况,再次执行审批程序,必要时,应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估或聘请专业调查单位协助进行调查评估。

乡镇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文章简介:

一、资金管理制度

(一)、账款分开,管账不管钱,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如确需其他村干部上门收款的,必须在三日内与主办会计结清,收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现金。

(二)、收取款项必须使用《江苏省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票据,并实行领用登记制度,不得同时使用多本票据或跳号使用,“作废联”和“存根联”妥善保…

一、资金管理制度

(一)、账款分开,管账不管钱,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如确需其他村干部上门收款的,必须在三日内与主办会计结清,收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现金。

(二)、收取款项必须使用《江苏省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票据,并实行领用登记制度,不得同时使用多本票据或跳号使用,“作废联”和“存根联”妥善保管,以便备查,所有收入全部入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收入,不得设“账外账”和设“小金库”。凡个人截留收入的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按本村借债最高利息计算到责任人;凡超过半年的以贪污、侵占集体资产论处;凡以集体形式截留收入设置账外账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私分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视情节移交纪检和监察部门处理。

(三)、村级一事一办项目,原则上一律停止,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制定项目预算方案、计划必须报镇农经站审核、镇政府批准。对筹集的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超计划使用或移作他用,以便切实控减农民负担。项目实施结束后,一律实行民主理财,进行公布。

(四)、实行“双代管”制度。负责村帐镇管不仅管账,而且管理好资金,除三项资金由财政专户管理外,其余资金一律交农经专户存储。各村资金所有权不变,农经部门不得串户和挪用,保证村级计划使用的资金安排。

(五)严格控制村级借债,特别是支付利息的债务,如因生产或公益事业确需借债,必须经村民代表讨论,并说明借债用途、数额、时限、利率、偿还方法等,村级如发生借款,必须由村书面申请,附村民讨论意见,经农经部门审核后和镇分管负责人批准后借款,借款利息标准按当时信用部门贷款利率执行,对以前借款的利率仍按以前的利率档次结算,从**年3月1日起按此利率标准执行,对未按以上要求擅自借债的谁借谁还,谁付利息,对借债而未入账的(含此制度未公布前包括临时赊欠资金)村组两级一律不予承担,谁承担谁付款。严禁借贷或垫支完成上缴和有关单位的收费、村日常费用、非生产性开支等。组级一律无权借款,谁借谁负责。

(六)、村级库存现金不得超过5000元,其超过部分要及时交镇农经站代管,实行专户存储,村不得以收抵支,不得白条抵库,现金做到旬清月结。

(七)、村主办会计要严格把好付款关。做到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的支出不付款;白条不付款;内容不完整、手续不齐备、章戳不全的票据不付款;购货单位、品名、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票据不付款;单据涂改的不付款;用途不明或未经验收登记的物品不付款。

二、财务预决算制度

(一)、村级每年初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本着“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全年收入、支出、分配预算方案。

(二)、村级预算方案分别经村两委会和村民主理财组讨论通过,报镇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三)、村必须严格执行预算计划。计划外的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账,服务部门计划外收费凭政府文件由村级集体报支,否则一律实行谁服务、谁收费、谁受益、谁负担。

(四)、村年终必须搞好决算方案,报镇主管部门批准后,向村两委会和村民公布决算结果,决算结果与干部年终报酬实行挂钩,与财政转移支付适当联系。

二、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一)、建立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台账,资产变动时必须及时进行登记。对集体资产被其它单位占用,权属暂时没有界定清楚的,要作为待界定资产登记好,并要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资产情况表。

(二)、集体资产拍卖、出售、转让、兼并、租赁等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实行公平竞争,做到既要防止资产流失,又要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产,要以合同形式落实占用集体资产的责任、资产增值比例、利润数额。以集体资产投资和联营的企业,要确保集体资产安全。集体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要明确专人维护和管理。

(四)、村民委员会是村组集体资源发包的法人主体,任何组级和个人不通过村委会将集体资源对外发包,一律视为无效。对集体资源的发包必须做到提前公示招标细则,实行公正、公平、公开招标,承包金必须逐年缴付,可预收下年承包金抵押承包,当年企业上交和农户承包上交资金要及时收缴兑现。

三、开支审批制度

(一)、明确审批人员

1、各村财务审批人员必须以镇明确的专人一支笔审批。

2、组级财务由村分片负责人把关证明,仍由村审批人审批。

(二)、明确审批权限。村级计划外开支200元以内由审批人直接审批,200元以上经村两委会讨论同意,并有记录,交审批人审批,1000元以上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研究,并将讨论记录报农经部门审核后,再由审批人审批;组级开支要严格控制,组级集体无收入无积累的

第三篇:入党程序

加入中国共产党程序

一、申请入党

具备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第一条所规定的条件,本人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可以申请入党。申请入党一般以书面形式向所属党支部提出申请。党支部应当及时为每名入党申请人确定1—2名正式党员担任其入党培养联系人。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入党申请书的内容包括:

1、为什么要求入党?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2、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历程(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环境对自己的影响)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表现及存在的主要缺点。

3、争取入党的态度和决心。《入党申请书》要写得朴实庄重,不要空洞的讨论和表态,争取入党的决心要具有可操作性。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经过考察了解,对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由入党培养人提名,经支部大会讨论,报学院党委会讨论通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支部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报组织部备案,领取《入党积极分 子考察写实表》。

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所需的条件:

1、积极靠近党组织,主动申请入党,入党愿望较强烈。

2、关心时事政治,认真学习党的章程,了解党的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觉悟。

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一定的奉献精神,认真负责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学习刻苦,态度端正。学习成绩排在班级中等以上。

5、遵守校规校纪,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做斗争。

6、思想品德端正,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操行评定良好以上。

三、培养考察推荐

培养联系人为培养对象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对其进行培养教育,按季度进行考察写实,申请人每季度至少上交一篇思想汇报,被列为一般积极分子满三个月后,表现积极者由党支部推荐进行团课学习。一般入党积极分子表现突出者,可确定为重点积极分子,重点积极分子表现优秀者,由党支部推荐进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

思想汇报主要内容有:

1、需写对党的性质的学习理论心得,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2、需写对党的指导思想的学习理论心得,坚定对党的基本理论的信 仰;

3、需写对党现阶段的奋斗目标的学习理论心得,增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

4、需写对党的宗旨和党员条件、义务的学习理论心得,严格按照党员标准锻炼成长;

5、需写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的认识、立场和态度;对自己思想触动较大的问题、事件或需要党组织了解的近期思想、工作、学习方面的问题以及自己的态度及处理的情况。

有四点应注意的问题:

1、要密切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不要机械地摘录报刊文章、领导讲话,不要空洞表态,防止形式主义。

2、内容要真实,切忌虚话、假话、华而不实。

3、集中写认识较深刻的一、二个问题,不要长篇阔论的罗 列多方面的问题。

4、对自己要一分为二地评价,既肯定自己的成长进步,又 找准自己的不足,敢于向党组织暴露自己的缺点和差距。

四、制定发展计划

党支部经过综合考察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制定发展计划,并上报集团公司党委审定后填写发展计划表或调整计划表,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公示后,报送宜州市委组织部。(每年年初制定发展计划,9月份进行调整)。

五、培训、外调、征求群众意见

党支部和集团公司党委按照发展计划和发展条件,推荐发展对象参加学校党校培训;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必要的函调外调,指导发展对象撰写自传,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如何写自传?

自传应如实写清自己的经历,实事求是地评价自己。

1、写明个人、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姓名、职业、政治面貌、现住所等情况。

2、写明自己的历史,从上小学时写起。

3、写明自己的思想演变过程、这是自传的主体部分,要写明 各段时间的思想变化,通过对思想演变过程的回顾,写明如何 加深对党的认识和坚定自己的入党信念,总结经验教训,提高 思想觉悟,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六、综合审查、公示

党支部委员会进行综合考察,形成具体的综合审查报告;报集团公司党委会讨论入党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对同意近期发展的对象进行公示。

七、预审

党委工作人员将整理好的有关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自传、函调证明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登记表、团 组织推优表、思想汇报)报党委组织部进行预审。学集团公司党委要进一步考察发展对象的情况,报组织部部务会代校党委讨论是否同意发展。组织部预审后下发《入党志愿书》。

八、纳新

在介绍人指导下,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支部召开发展新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并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票决的形式,依据表决结果形成支部大会决议,会后党委秘书与发展对象谈话,学院党委会审批并上报组织部复审登记备案,组织部下发预备党员考察表。

九、宣誓、预备期培养

学院党委向党内外群众宣布新党员名单并组织他们宣誓;党支部、培养人继续对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并进行半年评议。预备党员在预备期要参加党校组织的预备党员培训班学习。预备期也需定期递交思想汇报。

十、转正

预备期满预备党员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集团公司党委审查同意,应对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正的预备党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后党支部召开预备党员转正大会,讨论其能否转正并形成决议,经集团公司党委会审批,及时 上报组织部登记备案。

转正申请书的写法

1、入党时间、何时预备期满。如有延长预备期的应写明延长预备期多长时间、何时期满。

2、汇报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这是转正申请书的重要部分,需写得详细,具体。主要是入党后的政治觉悟、党性锻炼、思想品德等方面的收获;入党后如何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履行党员义务,在学习、工作和社会活动中有哪些进步,取得哪些成绩;入党时存在哪些缺点,现在克服得怎样,还存在哪些不足。

3、今后努力的方向和决心。

4、需要向组织说明问题。预备党员转正的条件

1、预备党员转正的条件与发展党员的条件基本一致。

2、为了杜绝平时教育不严,考察不力,到期草率转正 的现象,特规定存在以下情况的预备党员不能按期转正:

A、受到集团公司处分。

B、入党后表现一般,没有起到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的。预备党员的继续锻炼提高

对于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和处理需要强调的是预备党员在预备班期间的继续锻炼提高。

1、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注意学习政治时事,关心国家大事,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2、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密切联系群众,在学习、工作和各项活动中,起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

3、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半年期需撰写半年总结,预备期满写出转正申请。

十一、归档

对转为正式党员的党员材料,应及时按要求进行归档。

发展党员的具体条件

1、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2、积极参加党组织安排的活动。

3、努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

4、认真参加党组织的培训。

5、自觉接受党组织的考察。

第四篇:入党程序

发展党员的一般程序如下:

1、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3、进入考察期

4、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5、确定发展对象

6、政治审查

7、短期培训

8、确定入党介绍人

9、填写入党志愿书

10、支委会审查

11、召开支部大会

12、组织员谈话

13、党委审批

14、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15、入党宣誓

16、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17、预备期满 具体如下:

1、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应自愿向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推荐、党支部审查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支行党总支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3、进入考察期

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

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工作顺序为:党小组(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量化积分)、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工作表现、参加活动等情况的了解意见->支委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4、听取党内外学生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①参加座谈会的党内外群众应为单位总人数的半数以上,不够半数的,党支部应加以说明。

②座谈会应在考察期一年以上,支部拟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③座谈会对拟发展对象赞成意见不足半数者,则取消其发展资格。

记录整理党内外评定意见反映要真实。并将测评表装入“党员材料档案”,(党员材料应转为正式党员后再与本人档案合并)。

5、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情况)。

6、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要时期(特别是“文革”和**)及现实表现。

7、短期培训 支行党委(组织部)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和考试。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颁发结业证书并由行党支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8、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9、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黑色碳素或蓝黑墨水(不准用纯蓝)填写。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写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

10、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11、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的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6、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12、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或派党支部书记或支委其他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前,党总支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

13、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的原则,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14、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市分行总支接到支行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入党同志所在党支部和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15、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16、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季度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学校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17、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转正。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的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外语学院党总支

7、党总支报学校组织部审核;

8、学校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总支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考察不合格——延长预备期。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做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总支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做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学校党委审批。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党总支审核,由党总支报学校党委审批。

第五篇:入党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团支部向党支部择优推荐入党对象。

2、党支部决定培养人。

3、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通过上报,党委(总支)组织部门汇总备案。

4、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教育、培养、考察。包括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经常谈心了解思想情况;参加党内有关活动;政审。

5、党支部、培养人定期填写《入党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每季度由培养人协调,党支部每半年做一次写实性考察鉴定。

6、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党小组长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提名推荐发展对象。

7、党支部指定并上报发展计划。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原则上必须是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的,政历清楚,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并需经过支委会讨论通过。

8、党委(总支)审定发展计划。计划审定后,下发党支部。

9、党委集中培训发展对象。培训时间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入党培训教材》等。未经过培训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10、党小组提出发展意见并向党支部推荐。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定期考察后,将本小组考察意见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党支部。

11、党支部征求党外群众意见。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12、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对象,通过基层座谈了解、民主测评,征求党小组意见后,召开支委会,拟出重点培养方案,定出发展计划,报送上级党委。

13、党支部向党委报告。应附政审、党内及党外群众意见、《入党对象考察登记表》、支委会讨论意见等材料。如果是团员,应附团组织推荐意见。

14、党委分管书记、组织部初步审查。合乎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15、申请人介绍人填写《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应向申请人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填好后,由支部审阅。

16、党支部召开接受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申请人宣读《入党申请书》;介绍人发表意见、支委会发表意见;大会讨论;党员表决;作出决议。

17、党支部填写“党支部决议”并报党总支。填写支部决议应注明应到和实到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人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的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无总支单位的可直接报党委。

18、党总支召开总支委员会审议并上报党委。党总支要认真审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全部材料,进行表决,填写记录,并签署意见,上报党委。

19、党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谈话前要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资料;谈话中要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谈话后认真负责的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20、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21、党委组织部门填写审批意见。对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名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22、党支部负责人与预备党员谈话。向预备党员介绍支部情况,提出要求;编如党小组

参加支部生活。

23、党组织主持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可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时机和范围举行。

24、党支部、党小组、介绍人继续对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包括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听取党内及党外群众反映;预备党员定期汇报思想;介绍人定期向支部报告考察意见。

25、预备党员到期提出转正申请。

26、党小组讨论并提出可否转正意见。

27、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审查并提出意见。

28、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汇报预备期内的思想;党小组发表意见;支委会发表意见;大会讨论;党员表决,党支部作出决议。

29、党总支召开总支委会审议。

30、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

31、党委组织部门填写审批意见。对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在填写时应注明延长预备期的期限;交党委书记签名并加盖党委书记印章;将材料及时归档。

32、党委组织部门通知党支部。

33、党支部负责人与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谈话。

注: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入党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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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教育管理加入时间:202_-4-7 9:26:14admin点击:39201、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教育和鼓励。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参加学校组织的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3、考察期一定期限以上,党支部每季度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谈话、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工作等。

4、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一般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会议内容应真实反映在《发展对象意见表》上。

5、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定期限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并对发展对象的情况予以公示。

6、政审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的表现。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发展对象应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情况,并填写《发展对象政审表》

7、上级党组织预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发展对象意见表》、《发展对象情况表》、《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等。上级党

组织(总支)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者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8、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

9、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10、召开支部大会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11、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12、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预备期潢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党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13、预备期满,考察合格,转正。

手续

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预备党员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组织。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入党程序及材料(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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