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3号文库
已完工程量如何计量
编辑:雾凇晨曦 识别码:22-866900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10 00:48:0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已完工程量如何计量

工程计量是承包人和工程师对照工程量清单及分项工程表项目和计量单位,按照约定工程量计算规则,测量、核实已完工程数量的行为。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参照《结算暂行办法》第13条

(二)款及《标准合同07版》第17.1款规定,工程计量的一般程序如下:

(1)承包人于月末或达到形象节点时或项目完成时向工程师提交上月或上一段或整个项目的已完工程量报告;

(2)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日内按施工图纸或实物核对已完工程数量。

(3)工程师对承包人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共同复核,并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参加的,视为认可工程师计量结果。

(4)承包人认可工程师计量结果的,应该签字确认;不认可的,工程师可以自行确定计量结果。

工程计量是确定已完工程数量的手段,是已完工程估价及价款支付的前提和依据。工程计量按照计量作用可分为用以确定进度款为目的的进度计量和以确定竣工结算款为目的的结算计量。工程计量按照计量对象不同可分为总价项目计量和单价项目计量,总价项目计量往往容易被忽视。本讲中,我为大家讲解工程计量中的计量方法、进度计量和结算计量等主要问题。

一、计量方法——单价项目总价项目分别如何计量?

单价项目一般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以及措施项目清单中单价固定、数量按实计算的项目(子项)。单价项目是单价合同的主要项目类型,一般按月计量,是工程计量的重点。合同中单价项目的数量是估算数量,必须通过计量才能确定进度款及价款结算价。单价项目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适用《08清单规范》的,应该按照该规范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合同约定有补充计算规则的,应优先适用。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单价项目应该按照工程量清单或分项报价表上的计量单位及净尺寸进行计量。

总价项目是工程量清单及分项工程表中总价包干的项目(子项)。总价项目是总价合同主要的价格项目类型。有的合同约定总价项目按月计量,有的合同约定按形象进度计量。

除另有约定外,总价项目计量应该以总价为计量的基础。总价项目按月进度计量时,计量方式通常是按照该项目完成比例和项目总价估算,计量结果往往很不准确。总价项目按形象进度计量时,只要具备支付分解表规定的支付条件即可支付,一般无需计量。支付分解表一般由承包人和工程师在签约后开工前确定,也可以在签订合同时确定。

总价项目在结算时,一般无需计量,约定工程量即是结算工程量。

二、进度计量——竣工前已部分完成工程量如何计量?

进度计量是在工程竣工前对已经部分完成工程的计量。进度计量的作用是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验收合格一般不是进度计量的前提。在按月计量中,计量的内容是当月已经完成工程的数量,而非当月已经完成并经验收合格项目的数量。《FIFIC合同99版》14.3、14.5款中进度款包括拟用于工程甚至还在运输之中的生产设备和材料,这些在途材料显然是无法验收的。当然,合同可以约定将已完成工序或分项工程检验合格作为进度计量的条件,没有验收合格的已完工程量不予计量。那么进度计量结论能否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呢?

第二篇:工程量计量管理办法doc

合同工程量计量及台帐管理办法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华能龙开口水电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2 术语与定义

计量是指以工程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方式和方法,对工程承建单位已按合同文件规定完成的合格工程或工作,量测并确认其数量的工作。

设计工程量是指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图纸、设计通知单中计算的工程量,可由设计文件中直接提供,也可根据设计文件计算得到。设计工程量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工程量两部分。也是总控制工程量。

施工图纸工程量是指由设计施工图纸直接计算的工程量。

设计变更工程量是指根据设计通知单计算的,超出施工图以外的工程量。包括正量和负量。概算工程量是指可研阶段的设计工程量。

合同工程量是指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也称招标合同工程量。完工工程量是指已经施工完成且符合计量支付条件的工程量。签证工程量是指已经办理签证手续的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指已经办理结算手续的工程量。

3参建各方职责 4.1 设计单位职责

4.1.1按合同提供的设计图纸、设计通知单等设计文件中,须注明准确设计工程量。当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修改时,在变更、修改设计文件中应对变更、修改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数量予以明确。业主、监理有权退回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设计文件。

4.1.2 对组成主体工程的各单位(单项)工程项目均应建立包括概算工程量、招标合同工程量、施工图纸工程量、设计变更工程量等内容的设计工程量台帐,要求能够清晰反映各项目设计工程量的动态变化情况,并对施工图纸工程量出现剧增或剧减的情况(相对于招标合同工程量增减超过15%)要说明原因。同时要建立各单位(单项)工程项目的设计修改、变更台账,作为设计工程量台帐的子台帐,及时准确地将本项目设计变更、修改过程记入台帐并定期更新。台账格式见附录A.1。台

账应在设计文件(图纸或修改通知单)下发后15天内更新。

4.1.3 主体工程原则上不使用“技术核定单”或“现场纪要”的形式进行施工蓝图的变更或修改,如为满足工程进度、安全要求而确需使用时,设计单位也要在“技术核定单”或“现场纪要”下发后十个工作日内将之转化为“设计修改通知单”,并明确工程量变化情况。

4.2 承包人职责

4.2.1 按合同条款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并经质量检查验收合格的单元或分项工程进行计量,按照规定的格式填报《工程量签证单》和《工程量签证单汇总表》,配合监理对《工程量签证单》进行检查复核。

4.2.2 在每月规定的时间内,按本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合同代码编制《龙开口水电站工程月进度结算支付统计报表》,随同有关计量签证、质量验收等资料一起报监理审核。

4.2.3 合同工程项目完工后,及时统计整理设计工程量、变更工程量、完工工程量等资料,办理《竣工工程量签证》,配合各方完成竣工决算工作。

4.2.4 根据监理的计日工指令实施计日工工作时,应每班提交相关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审签作为办理《工程量签证单》的依据。

4.2.5 按监理规定的统一格式,建立包括招标合同工程量、施工图纸工程量、设计变更工程量、完工工程量、结算工程量等项目的动态工程量管理台帐,能够清晰反映本合同工程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及结算情况,并定期更新,台账格式可参考附录A.2。按监理单位要求,建立每月、季、年子台账。

4.3 监理单位职责

4.3.1 建立健全工程量计量管理体系。设置独立的测量机构,对以体积或面积计量的、无法在设计图纸上准确计量的工程项目进行独立测算,以便与承包人、业主单位(或业主委托单位)的相应测算结果对比,以确定最终结算量;对以数量或重量计量的工程项目,以单元工程为计量签证单位,实行工序验收制度,在工序质量验收的同时进行工程量点验,全工序完成后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对本单元工程的工程量进行汇总计算,作为审核《工程量签证单》和《工程量签证单汇总表》的依据。

4.3.2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签证单》(含计日工签证单)和《工程量签证单汇总表》,对其准确性负责;对隐蔽性工程,要严格执行工序验收制度,上一工序质量未验收、工程量未清点前不得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3.3 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核完成施工单位提交的《龙开口水电站工程月进度结算支付统计报

表》,必须按照实际发生的满足工程质量要求的实物工程量进行计量,对其准确性负责,不得暂扣实物工程量。

4.3.4 按合同项目建立包括招标合同工程量、施工图纸工程量、设计变更工程量、结算控制工程量、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工程量、剩余工程量等内容的动态工程量管理台帐,每月结算完成后及时更新台帐,使之能够清晰反映本合同工程量的结算动态。确保工程进度与工程结算同步,严格控制工程量超结、预结现象。台账格式见附录A.3。

4.3.5 在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使用计日工。在计日工实施过程中,每班作好计日工的签证工作并做好日志记录备查。每周汇总报业主签认后才能作为结算依据。

4.4 业主单位职责

4.4.1 审定监理报送的承包人《工程量签证单汇总表》和《龙开口水电站工程月进度结算支付统计报表》。

4.4.2 对监理审核的完工项目完工工程量进行最终审定。4.4.3 核准计日工工作内容,审定计日工工作量。

4.4.4 建立包括招标合同工程量、施工图纸工程量、设计变更工程量、总控制工程量、完工工程量、结算工程量等项目的动态工程量管理台帐,能够清晰反映合同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及结算情况。在下一月结算之前应更新台账,并定期与设计、监理的相关工程量台帐进行对照,发现偏差及时纠正,台账格式见附录A.4。4 工程量计量管理规定 5.1 工程量计量支付条件

5.1.1 计量支付工程量的项目必须经过质量验收并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

5.1.2 计量支付工程量必须是已完成的工程量。严禁预结未施工完成或未验收合格项目的工程量。

5.2 工程量计量依据

5.2.1 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通知单、技术要求、业主及监理有关指令、指示、通知、文函等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5.2.2 经业主复核监理批准实施的变更文件; 5.2.3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合格证明资料; 5.2.4 工程量计算资料或确认文件; 5.2.5 其它与工程量计量有关的文件等。

5.3 工程量计量原则及规定

5.3.1 各合同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量,首先应满足合同文件计量与支付条款的要求,且均以合同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和原则计量。所采用的计量方法,应是公认为符合良好工程习惯且经监理批准认可的测量与计算方法。

5.3.2 工程计量方法分为测量计量、记录计量、施工图纸计量及称量计量。测量计量是指经测量人员采用测量手段计算工程量的计量方式;记录计量是指现场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施工情况以实际发生记录工程量的计量方式;施工图纸计量是指有明确设计体型、可以按图示尺寸准确计算工程量或直接引用施工图纸所示工程量的计量方式;称量计量是指由合格的称量人员使用标准的称量器具在规定地点进行称量的计量方式。

5.3.3 工程量计算方式,根据计算的难易条件采用计算式、计算书(表)、计算分解图表。不论采用哪种计算方式,计算过程应准确、简单明了、醒目易懂、有序排列,附在《工程量签证单》上供监理审核。

5.3.4 《工程量签证单》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分部(桩号、高程)、分项(单元)工程、施工依据、计算说明、计算简图、计算式、设计工程量、累计签证量、本次签证量等内容。所计量的工程项目序号应与合同《工程量清单》或《变更工程量清单》对应。《工程量签证单》按规定格式进行填报,实行双签字制度,除现场计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外,项目副总监也必须进行审核签字,重要部位还需监理总监签字认可。《工程量签证单汇总表》必须由总监最终签字认可。

5.3.5 开挖、喷护工程量等以测量方法的计量必须由业主测量中心进行复测,误差在规定范围内方可按合同规定予以最终计量和结算。承包人、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应设置独立的测量机构,对以体积或面积计量的、在施工蓝图上无法准确计算其工程量的工程项目进行独立测算,若三方测量结果存在差异,由监理单位组织三方现场复测确定,原则上以业主测量中心复核结果为准。

5.3.6 开挖、回填、混凝土、基础处理等项目如单元工程量较大,施工或验收时间长,可以进行中间计量,但计量时必须附有监理测量工程师签字的测量断面资料、开仓证、方量计算表、工序验收表等计量依据。签证结算总量必须按5.3.3条进行控制。

5.3.7 锚索、锚杆原则上必须经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计量。

5.3.8 以记录方法计量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当月完成当月计量,并应计量依据齐全。5.3.9 总价项目的计量应分项列报每月完成进度形象和数量,提交监理单位审核计量。5.3.10 承包人在计日工或紧急安全抢险项目实施过程中,每班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审签,并且当天发生当天报送审签,逾期不再签证。

4(1)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和工作数量;

(2)投入该项目的所有人员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项目的材料材质、规格、种类和数量;(4)投入该项目的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工时;(5)监理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计日工项目计量实行双签字制度,除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外,项目副总监也必须进行审核签字,数量较大的项目还需监理总监签字认可。

5.3.11 因不可预见地质原因引起的超挖、超填、超灌工程量的计量,必须有设计地质鉴定签证,并经参建四方联合检查排除施工不当因素后,方可对其工程量进行计量。

5.4 工程量计量程序

5.4.1 承包人在分部、分项或单元工程、计日工项目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量签证单》、《工程量签证单汇总表》,监理单位对其工程量进行审核后办理双签字签证。承包人依据《工程量签证单》编制《龙开口水电站工程月进度结算支付统计报表》。

5.4.2 承包人应在每月末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格式提交《龙开口水电站工程月进度结算支付统计报表》及其支持性资料。

《龙开口水电站工程月进度结算支付统计报表》及其支持性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支付工程量的单元工程质量验收签证。(2)月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简要说明。

(3)设计文件编号,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有关文件编号。

(4)申请结算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处理简要说明,停工、返工、违规记录及其处理情况简要说明。

(5)工程量计算资料,包括《工程量签证单》、计算书(表)、测量收方资料等。(6)业主单位、监理单位要求提交的补充计量资料等。

5.4.3 监理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签证单汇总表》、《龙开口水电站工程月进度结算支付统计报表》及其支持性资料进行详细、认真、严格的审核,最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业主工程部或机电物资部审定。

5.4.4 业主工程部或机电物资部项目工程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量签证单汇总表》、《龙开口水电站工程月进度结算支付统计报表》进行审定,再由部门主管领导签署审定意见后,提交业主计划部,进行费用审核及支付。

5.5 计量时段

5.5.1 承包人在每月25日前将相关计量支付资料报送监理单位,逾期将视为承包人当月不报量。

5.5.2 监理单位在每月28日前将审核完成的计量支付资料报送筹建处工程部或机电物资部,逾期将追究相关监理单位责任。

5.6 计量表格适用范围

5.6.1本办法附录A.1、附录A.2、附录A.3、附录A.4为《工程量台账》格式,适用于龙开口水电站所有合同项目,包括主体标合同项目、筹建期合同项目和进场公路合同项目。

5.6.2本办法附录B.1为《工程量签证单》适用于龙开口水电站主体标段合同项目。公路工程及房建工程《工程量签证单》由各监理单位参照制定并督促承包人执行。

5.6.3本办法附录B.2为《工程量签证单汇总表》适用于龙开口水电站所有合同项目,包括主体标合同项目、筹建期合同项目和公路合同项目。

5.6.4 要求监理单位对签证单进行双签并盖章,原件一式四份。5 工程量台帐及实物工程量检查管理规定 6.1 工程量台帐检查

6.1.1业主单位每季度对监理、设计单位工程量台帐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工程量台帐是否健全,工程量台帐是否及时更新,工程量台帐中各项工程量统计数据是否准确,是否满足工程量动态管理及投资预测的需要。

6.1.2 检查结果将作为对监理、设计单位进行季度或考核的重要依据。

6.2 实物工程量检查作为业主单位管理工程量计量的主要手段,是确保工程量准确计量,杜绝人为因素对计量真实性产生干扰的有效措施。

6.3 实物工程量检查内容

6.3.1 检查所签证项目是否已验收合格;

6.3.2 检查签证内容是否属实(包括:施工部位、内容、尺寸、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量签证辅助资料等);

6.3.3 检查签证工程量是否符合合同计量原则;

6.3.4 检查开挖、回填、喷护等项目测量计量是否准确,由业主测量中心进行复核; 6.3.5 检查混凝土工程是否以设计体型(建基面因地质超挖引起的砼超填量,必须有参建四方鉴定意见)作为结算工程量;喷护混凝土厚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6.3.6 检查钢筋、锚筋桩、锚杆、锚索的间排距、深度、数量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6.3.7 其它项目和内容。6.4 实物工程量检查规定

6.4.1 实物工程量检查采用日常检查与不定期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随机抽查由筹建处组织,监理、承建单位参加,对随机抽取的单元(分项)工程工程量进行现场清点和测算。检查承建单位申报及监理单位审核的准确性。

6.4.2 实物工程量检查对计量情况进行复核,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项目,在整改完成前不得进行计量结算。

6.4.3 业主单位将把检查结果以“实物工程量检查通报”的形式发布。检查结果将作为对监理单位季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违规处罚

7.1 业主工程部和机电物资部负责对工程量计量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若发现有关单位未严格按照相关合同规定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工程量计量管理,存在计量依据不充分、工程量计量不准确、超出合同规定范围计量等情况,立即暂停当月结算,对相关项目进行工程量清理核查,有关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同时,将视具体情况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收取相应的管理考核措施费。

7.2 在工程量计量过程中,若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工程量等情况的,一经发现,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对相关单位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收取相应的管理考核措施费,有关损失由相关单位承担。相关责任人立即清退出场。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7.3若存在未按本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工程量台帐,工程量台帐录入、更新不及时,工程量台帐管理混乱等情况将对有关单位处以通报批评、考核扣分等处罚。附则

本管理办法中未列出具体工程项目的计量和支付规定,各工程项目的计量和支付以该工程项目合同文件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为准。附件

附件A.1 设计单位工程量台账格式(包括附件A.1.1、A.1.2)

附件A.2 施工单位工程量台账格式(包括附件A.2.1、A.2.2、A.2.3)

附件A.3 监理单位工程量台账格式(包括附件A.3.1、A.3.2、A.3.3、A.3.4)附件A.4 业主单位工程量台账格式(包括附件A.4.1、A.4.2、A.4.3、A.4.4)附件B.1 工程量签证单(工程量计算表)附件B.2 工程量签证单汇总表

第三篇:工程量计量方法

计量方法

除包干项目之外,所有工程项目的计量都要执行一定的测量和计算方法,这是关系到计量准确性的一个重要因素。各个项目的计量原则和方法,一般在规范或工程量清单前言中均作出规定,实际计量方法必须与合同文件中所规定的计量方法相一致。一般情况下,有以下几种方法。

1.现场测量

现场测量就是根据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情况,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丈量、测算,最终确定支付量。

2.按设计图纸测算

按设计图纸测算是指根据施工图对完成的工程进行计算,以确定支付的工程量。

3.仪表测量

仪表测量是指通过使用仪表对所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4.按单据计算

按单据计算是指根据工程实际发生的发票、收据等,对所完成工程进行的计算。

5.按工程师批准计量

按工程师批准计量是指在工程实施中,工程师批准确认的工程量直接作为支付工程量,承包商据此进行支付申请工作。

(三)计量工作的实施 1.每月的计量 承包商应按月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计量,在向工程师提交月支付申请报表的同时,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工程师应对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复核,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商派人与工程师共同复核或要求承包商进行抽样复测。

2.项目完成后的结算工程量

当承包商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一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派人共同对该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通过测量核实其最终结算工程量,并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应支付的准确工程量。若承包商未按工程师要求派人参加复核和结算,则工程师的复核修正工程量和最终结算工程量即视为实际完成的准确工

第四篇: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释义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释义

一、制定本规则的目的和意义

我国公路工程建设市场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就开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它是一种国际通用综合报价的计价模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首先是要对所完成工程的数量进行测量、计算、核查和确认。因没有规范、统一、明确的计量规则和方法,使公路基本建设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如:项目管理单位的台账数据采集不合理,项目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与工程量清单不对应,工程量清单与工程概预算项目不对应,各个项目自拟一套工程量清单,清单细目计量支付内容界定不清、不一致、不完善等,导致实施时各方对工程内容的理解出现偏差,引起合同争议,影响承包合同正常履行。

为解决以上问题,制定统一的《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对加强我省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规范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计量行为,减少工程经济纠纷,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及为建立全省的公路工程造价信息和修订全国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范提供基础条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编制本规则的依据和规则的形成

根据交通部标准、规范、定额编制修订计划,原有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将更名为《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范》,《计价规范》中增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本《计量规则》是湖南省交通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受交通部公路工程定额站的委托,根据《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范》修订工作大纲,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公路工程基本建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释义

设概、预算编制办法》和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路建设实际情况,组织编制。

制定本规则,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体现公路建设特点,满足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招标、竣工决算计价的需要。为了把这个规则制定好,编写班子认真总结以往项目管理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先后主持召开多次座谈会,充分听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并请全国造价专家进行评审和帮助修改,经过多次修改在范本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补充和完善,形成了《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报交通厅审核通过,于202_年3月1日起施行。

三、计量规则的主要内容 总说明

1.形式:本规则项目号、项目名称、计算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采用表格形式,一一对应,直观明了。

2.排列:项目号中项、节、细目按顺序排列,目不连续。若增加项、目、节应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实备案后方可增加,根据实际情况在节下可按厚度、标号、规格等增列细目或子细目,细目以a、b……表示,细目下子细目以1、2……表示。

3.项目的设置:本规则项目基本沿用范本,并考虑近年来公路建设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结构、新材料,在广泛收集资料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规则较范本增加了一些项目。第三章路面工程、第四章桥梁工程较范本作了调整,根据我省公路建设项目房建工程内容新增编第八章房建工程。在修订规则时,将根据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增加机电工程章节。

4.计量范围:本规则的目与范本技术规范的节内容对应,未列出目的项目为技术规范规定的不作计量的节。

5.工程内容:本规则部分项目工程内容较范本作了调整和补充,各项目工程内容与技术规范的章节内容对应,规则中未列明的其他工作,以技术规范作补充。各建设项目在具体使用过程中,个别项目无技术规范对应时,应补充技术规范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配套使用。

6.施工现场交通组织、维护费:无论路基、路面、桥梁等工程施工,或任何车辆通过修建的路基、路面、桥梁上,施工现场交通组织、维护费均应综合考虑在各相关项目内,不另行计量。

第一章

总则

1.章说明第2.2款竣工文件:在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对承建工程,应按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要求,及时编制竣工图表、资料等。

2.章说明第2.6款临时供电设施、电讯设施费,包括设施安装、维修与拆除,不包括使用费,其使用费应包括在与其相关工程细目的单价或费率之中。

3.102-1节施工环保费:将原技术规范第103节中施工供水与排污设施并入施工环保费。4.103-1节临时道路包括便道、便桥、便涵、码头及与此相关的安全设施,费用包括临时道路修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释义

建、养护、拆除及原有道路的养护费、交通维护费。

5.103-2节临时工程用地除原技术规范规定的外,明确拌和场、堆料场、机械设备停放场等用地都作为临时用地。

6.102-

2、204-1节施工环保费与承包人驻地建设中分别含施工与生产生活中的供水与排污。

第二章

路基工程

1.章说明第2.1款路基石方的界定:各项目可根据地质条件调整评定标准。2.章说明第2.6款路基填筑石方的界定:路基填料中石料含量等于或大于70%。

3.203-1节路基挖土石方:以批准的路基设计图纸所示界限为限,路基范围内的所有材料分为土方和石方两类。只有当要求承包人在路基挖至完工断面后,或在填方区清除表土后仍留有非适用材料,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宽度和深度继续挖除时,该路基范围内的材料才为非适用材料。

4.203-3节借土挖方:不分土石成分,综合为一个项目。

5.204-1节路基填筑土石方:以压实体积计算,为保证压实度路基两侧加宽超填或路基沉降增加的土石方不予计量。

6.204-1-a细目回填土只计填筑,好土的挖运在借土挖方或路基挖方中计量。

7.204-3节结构物台背及锥坡填筑:土石方计量中既要扣除桥长范围内的土石方,也要扣除桥长范围外台背回填(若桥长范围外还有台背回填处理)的数量。

8.205-1节软土地基处理:在软土地基处理中增加了干砌片石、浆砌片石、松木桩三种类型,并将土工织物分为土工布、土工格栅、土工格室三类。改良土以掺灰的剂量计量,工程内容不含压实,压实已在填方中计量。

9.207目水沟:各类水沟增加浆砌混凝土预制块形式,由于水沟尺寸变化大,原技术规范按延米计量,势必子细目多,现将计量单位全改为m3,使用更灵活。

10.207-5节暗沟:指埋置在路基中带盖板的水沟。

11.208-1节植草:原技术规范只有种草、铺草皮一种,本规则将播种草籽和铺(植)草皮分开,并增加了挂镀锌网客土喷播植草、挂镀锌网客土喷混植草、土工格室植草、植生袋植草、土壤改良喷播植草。

12.208-

2、208-3节护坡:分为满铺和骨架两种,无论拱形、方格形还是空心形都统归为骨架护坡。

13.209、210目中挡土墙工程内容含台背回填,考虑设计上垫层厚度不一或由于地基达不到承载力标准需进行砂砾(碎石)垫层处理,将砂砾(碎石)垫层单独计量。

14.209-1-c细目钢筋混凝土挡土墙:考虑该种结构设计较少,实施中数量变化也不会太大,取消原来的钢筋含入钢筋混凝土挡土墙中。

15.211-1节加筋土挡土墙:分钢筋混凝土带挡土墙和聚丙烯土带挡土墙,考虑该种结构设计较少,实施中数量变化也不会太大,没按结构分基础、墙面板、帽石、加筋带等,综合在加筋土挡土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释义

墙内。

16.212-

1、212-2节挂网防护:考虑该种结构设计较少,实施中数量变化也不会太大,都将各类网(铁丝、钢筋、土工格栅等),综合在防护工程内;挂网锚喷类防护锚杆单独计量。

17.213目边坡加固:对于格构式锚索或锚杆加固边坡时,可增加第四节混凝土格构梁,单位m3。18.214-1节混凝土抗滑桩:考虑有钢筋混凝土挡板和无钢筋混凝土挡板两类,将钢筋混凝土挡板单独计量。

19.216目取弃土场恢复:取土场开挖应在合同图纸中指定的并经批准的借土区取土,取土场边坡应按设计或规范规定施工,并做好临时排水和边坡防护工作。除经批准修建的永久性排水、边坡防护工程和绿化工程单独计量外,其余工作均作为借土开挖的附属工作,不予计量。

第三章

路面工程

1.本规则第三章路面工程整体结构较范本作了调整,范本技术规范以材料类型来划分目,由于路面材料的不断变化和更新,给增加目带来不便。本规则按路面结构划分目,再在各层结构中按材料类型分节,层次较清晰。

2.302、303、304目路面垫层、底基层、基层:无论设计断面为矩形或梯形,都以顶面面积计算;路面基层增加了贫混凝土基层、沥青稳定碎石基层。

3.307-3节封层:进一步分为沥青表处封层和稀浆封层。

4.309目沥青表面处治及其他面层增加了其他路面的结构,如沥青贯入式面层、泥结碎(砾)石面层、级配碎(砾)石面层、天然砂砾面层。

5.309-1节沥青表面处治:进一步分为层铺法和拌和法。

6.311目水泥混凝土面层钢筋单独计量,但支架钢筋仅指设计图纸所示用于永久性工程的钢筋,其它施工辅助措施采用的支架钢筋不计量。

7.313-1-b细目中央分隔带渗沟工程内容已含纵向PVC管,渗沟内纵向PVC管不能再单独计量。

第四章

桥梁涵洞工程

1.本规则第四章桥梁涵洞工程部分结构较范本作了调整,范本技术规范分别在几个目中有地质钻探、桩基检测、荷载试验,本规则将其统一归入第一个目检测中,包括桥梁(整座桥或单根桩基)荷载试验、补充地质勘探及取样钻探、钻取混凝土芯样、无破损检测。

2.章说明第2.4款本章所列工程项目涉及到的模板安装及拆除,均包括吊篮。

3.章说明第2.5款钢筋、钢材的计量为设计净尺寸,不计入规定的搭接长度、工作长度及吊钩等。4.章说明第2.6款桥梁支座:由于橡胶支座规格型号多,用量大,为便于工程管理,统一以支座的体积计算,单位为dm3;相对于盆式支座规格型号少,用量少,则按规格,分别以数量(个或套)计量。

5.章说明第3条桥涵基底处理的计量规则按第二章路基工程中特殊路基处理执行。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释义

6.403-4节钢管拱钢材:可按材料规格、等级等列细目。

7.405、406、409、410目桥梁基础分为灌注桩基础、沉桩基础、沉井基础、一般基础,分别在不同目内计量。

8.405目原技术规范挖孔灌注桩含入了钻孔灌注桩目中,挖孔不同于钻孔,因此本规则更名为混凝土灌注桩;并重新界定灌注桩长度,考虑(下)系梁处桩径无变化,将灌注桩长度定义为(下)系梁顶以下部分(即含系梁的高度),桩体的连接部分系梁在基础中计量。钻孔灌注桩分水中和陆上两种,水中钻孔灌注桩桩长以施工图所示设计施工水位为标准。

9.409目沉井:原技术规范只有钢筋混凝土沉井一种,本规则增加钢沉井形式。钢沉井作为基础是工程主体结构,不可切割回收,它不同于钢套箱围堰或钢围堰(它们只是深水基础施工的一种方法)。钢沉井内外壳钢板及骨架以重量计量,封底、填芯、顶板混凝土另按体积计算。钢筋混凝土沉井的钢筋在基础钢筋中计量。

10.410-1-a细目混凝土基础中支撑梁,包括连接桩体的(下)系梁,但不包括下部构造中的(上)系梁。

11.410-2节下部构造混凝土因形式不一,单价差异大,细分为各种形式:索塔、U型桥台、肋板式桥台、轻型桥台、柱式墩、薄壁式墩、空心墩,墩身的系梁计入各墩身中,计量单位m3。

12.410-3节上部构造混凝土因形式多,数量大,施工方法不一样单价也有差异,因此按结构形式划分细目,统一编排了8种结构,各项目实施中,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可按跨径、砼标号、现浇或预制、预应力或非预应力等再列子细目。上部结构现浇整体化(除桥面铺装)应计入各上部结构中。

13.419、420、421、422目涵洞、通道的长度以进出口端墙外侧间距离计算,设计图所示的洞口以外工程的建造,在其他相应细目内计量。

14.419-3节倒虹吸管涵分带套箱和不带套箱两种,带套箱倒虹吸管按套箱的断面尺寸分子细目,不带套箱倒虹吸管按倒虹吸管的管径分子细目。

15.421目拱涵:根据拱涵洞顶砌筑型式,将拱涵细分为石砌拱涵、混凝土拱涵和钢筋混凝土拱涵三种。

16.422目通道:以示与涵洞区分开来,增加一个目,列出混凝土拱型通道和钢筋混凝土盖板通道两种形式。

第五章

隧道工程

1.本规则各目节内容与技术规范基本一致,由于技术规范各节内容设置较简单,本规则在节下增加了较多的细目,如洞口坡面防护增加了浆砌混凝土预制块、现浇混凝土、锚杆、钢筋网、植草、土工格室植草、洞顶防落网等细目。

2.对于围岩分级,应符合《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D70-202_)的规定,各项目可根据地质条件确定土石方的评定标准。《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释义

3.502目洞口与明洞(含棚洞)工程包括洞口与明洞土石方开挖、防排水系统、坡面防护、洞门、明洞衬砌、挡土墙以及洞口的辅助工程等。

4.502-7节洞顶回填:包括洞顶及边墙墙背回填。5.503-1节洞身开挖:指除明洞以外的洞身开挖。

第六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

1.602目护栏工程中增加浆砌片石护栏和钢缆索护栏,钢护栏及端头、钢缆索护栏的安装均包括支撑护栏的立柱安装,立柱的基础混凝土单独计量。混凝土护栏计量单位为m3。

2.603目将原第六节隔离栅名称改为隔离设施,并增加隔离墙工程,隔离栅、隔离墙计量以实际长度计算,并不等于线路设计长。

3.608目收费设施及地下通道工程下增加了608-7节收费广场高杆灯。

第七章

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1.章说明第1条本章绿化工程不包括路基上、下边坡及取、弃土场的绿化。2.本规则将铺设表土作为各相关项目的附属工作,不单独计量。

3.704目人工种植乔木、灌木…中增加了竹类、棕榈类、篱笆等节,每节物列出了很多种植物,各项目根据招标采购的植物,可以胸径、冠高等分子细目。

第八章

房建工程

1.章说明第1条房建工程包括建筑基坑、地基与地下防水、混凝土、砌体、门窗、地面与楼面、屋面、钢结构、墙面、室外及附属设施、暖卫及给排水、电气工程。

四、计量规则有待进一步改进完善

这本书虽经多次讨论及修改评审,使建设项目管理和设计文件统一起来,规范了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计量支付的管理,层次清晰、内容明确、界定清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但仍不可说就十分完善,遗漏甚至错误在所难免,本释义仅起提示作用。希望通过执行规则过程中反馈的情况,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今后作为全国统一的计量规则。

第五篇:按已完工程量60%结算条款具有惩罚性,合同无效不支持

按已完工程量60%结算条款具有惩罚性,合同无效不支持

作者:王道勇 律师 高工 造价师 浙江和义观达律所

一、案例索引

1、山东高院《山东恒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2_)鲁民一终字第368号,审判长张爱华,裁判日期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2、最高院《山东恒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案号(202_)民申字第728号,审判长韩玫,裁判日期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二、案情简介

当事人法律关系:案涉工程发包方为恒瑞公司,施工方为华丰公司。案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承包方的施工原因造成停工、未经得发包人书面同意私自停工或工程质量明显无法达到原定计划标准相关管理部门要求停工等超过三天的,发包方有权扣除停工楼房总造价的千分之一每天的工期违约金或提出更换项目负责人。情节严重时可以中止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给发包人的一切损失,对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按60%进行结算。后华丰公司因拖欠民工工资等被迫撤场,发包方另找第三方完成案涉工程。

案涉工程因先定后招,明招暗定,相应的施工合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一审认为施工无效,一审酌定没有支持按已完工程量80%结算。二审改变了一审裁判结果按已完工程量结算,发包方恒瑞公司不服向最高申请再审。

争议的焦点:二审改变了一审裁判结果,按已完工程量100%结算是否正确?

三、裁判摘要

(一)山东高院

由于本案所涉工程属于法律规定必须招投标的项目,而本案双方当事人未经招投标程序就先行签订施工总承包框架协议书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也未按中标价格再行签订合同,一审认定涉案工程未经合法的招投标程序,双方签订的框架协议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均为无效,本院认为并无不当。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合同无效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无法返还时,处理的是相应的折价补偿问题。本案中,华丰公司完成的建设工程已由恒瑞公司接收,并已另行由第三方施工完毕,最终完成的工程已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对于华丰公司已经施工完成的工程量部分,恒瑞公司应当按照工程造价进行补偿。一审判决在认定合同无效后,却参照合同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认定按照华丰公司已完成工程总造价的80%进行结算,缺乏法律依据。华丰公司的上诉理由成立,对其反诉要求恒瑞公司支付工程欠款及利息,本院予以部分支持。

(二)最高院

恒瑞公司认为,二判决改变了一审判决确定的按照华丰公司已完成工程总造价的80%结算工程款的判项,属于认定事实错误。本院认为,既然案涉合同无效,合同的内容即不应当作为双方当事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只要双方当事人没有就依照华丰公司已完成工程总造价的80%结算工程款一事形成合意,则不应参照合同约定作此判决。而华丰公司恰恰针对一审的该判项提出上诉,可见双方并未一致认可上述结算标准。故二审判决改变“按已完成工程量的80%进行结算”的一审认定,不属于认定事实错误。恒瑞公司的该项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四、启示与总结

本案由于施工方原因造成停工,发包方另找第三方施工,根据据合同约定,已完工程量按60%结算,该条款具有惩罚性,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属于违约条款,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不支持。

虽然建工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合同无效参照约定结算价款,但是按已完工程量60%结算条款具有惩罚性属于违约责任范畴,合同无效不能主张违约责任,故此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已完工程量如何计量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