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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认证就是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简称
编辑:水墨画意 识别码:22-873922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15 18:36:18 来源:网络

第一篇:3C认证就是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简称

3C认证就是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简称。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法律依据、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范围、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等作了统一的规定。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世贸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国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三)根据我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原来两种制度覆盖的产品有138种,此次公布的《目录》删去了原来列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医用超声诊断和治疗设备等16种产品,增加了建筑用安全玻璃等10种产品,实际列入《目录》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共有132种。

(四)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标志。新的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可简称为“3C”标志。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实施以后,将取代原实行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

(五)国家统一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将根据不以营利为目的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综合考虑现行收费情况,并参照境外同类认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六)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于202_年8月1日起实施,有关认证机构正式开始受理申请。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自202_年8月1日起废止。

UL认证和FM认证是一种对产品技术标准、产品质量要求最具权威的认证,其认证机构均设在美国。

UL认证是一种与安全鉴定相关的认证,起源于美国保险商实验室。UL是美国保险商实验室的简写(Underwrites Laboratories Inc.),它是世界上最大的从事安全试验和鉴定的民间机构之一,是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是一个非盈利的、为公共安全做试验的专业机构。它有产品检验、工厂检验;资料、标准的编写和发行;对产品的安全认证和经营安全证明等业务。

UL标志分为3类,分别是列名、分级和认可标志,分别应用在不同的服务产品上,是不通用的。所有的UL产品必须有UL的列名、认可或分级标志。在我国分级标志很少见,绝大多数是列名、认可产品。UL跟踪检验分R类和L类,L类主要用于与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如灭火器、探测器、电力设备、电线等。R类产品主要是电气设备,如电视、电扇、吹风机、烤箱等。对于属于L类的产品。生产厂必须直接向UL订购标志贴在产品上。FM是美国工厂互保研究中心(Factory Mutual)。工业及商业产品的“FM”证书及检测报告在全球范围内被普遍承认。FM所提供的检测认证服务项目包括:

1.产品认证 —— FM向防火器材、电子电器设备、危险场所设施、火场勘测、信号设备、电子设备、建筑材料等产品的生产商颁发认证证书;

2.标准检测 —— FM向生产商提供产品单一特性的标准检测服务;

3.ISO 9000注册 —— FM是ISO 9000的注册机构,可以为企业进行ISO 9000体系审核;

第二篇: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程序指南

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程序指南

一、法律依据

我国实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的。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于202_年底公布了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该目录以原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安全认证强制监督管理的产品为基础,进行了少量调整。目录涉及安全、EMC、环保要求,包括19大类,132种产品。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取得3C认证书,未在产品上加施3C标志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场所中使用。具体目录可在国家认监委网站()上查询。也可向当地质监部门查询。查询电话:成都市质监局认证评审处:87576357

二、申请条件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目录》中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商可以作为申请人、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目录》中产品认证申请。申请人也可委托国家认监委注册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代理申请机构代为申请。不受理非《目录》内产品的认证申请。

由于国家认监委已经指定了9家认证机构具体承担第一批目录内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任务,并对各机构的业务范围进行了指定。申请人可根据产品类别向相应的指定认证机构申请,申请人不可以自由选择认证机构进行认证申请。

三.企业申请认证需准备的资料:

申请企业一般应向认证机构提供以下文件:

1.申请人的证明文件

2.总装图、电气原理图、线路图

3.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

4.其他申请人需要说明的文件

5.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应当向指定认证机构同时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或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6.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目录》中产品认证的,应当与受委托人订立认证、检测、检查和跟踪检查等事项的合同,受委托人应当同时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委托书、委托合同副本和其他相关合同的副本;

具体产品所需提交的技术文件可参见该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可在国家认监委网站上获取)。

五.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程序:

1、认证申请和受理;

2、型式试验;

3、工厂审查;

4、抽样检测;

5、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6、获得认证后的监督。

各认证机构根据各自的特点,制定的申请程序有所不同。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为例:申请人应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网站(.cn)或通过文件(传真或邮寄)的方式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提交意向申请和寄送相关的技术文件。意向申请的内容一般应包括:申请人、制造商、生产者、申请产品等的相关信息。

具体申请流程图如下:

五.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需要的时间:

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指定认证机构负责受理申请人的认证申请,根据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安排型式试验、工厂审查、抽样检测等活动,做出认证决定,向获得认证的产品颁发认证证书。指定认证机构在一般情况下,应当自受理申请人认证申请的90日内,做出认证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六、收费依据:

强制性产品认证费用包括“申请费”、“产品检测费”、“工厂审查费”“证书批准与注册费”、“标志使用费”及“监督复查费”,收费标准由国家计委统一制定(计价格<202_>889号),由认证机构统一收取,认证机构告知申请人应交纳的费用、金额以及银行帐号。认证费用不会因为认证申请人选择了不同的认证机构而导致任何的差异。

七、联系方式:

提交认证申请联系国家认监委指定的9家认证机构(附9家认证机构联系方式和业务范围)。

咨询政策和《目录》、投诉和举报联系国家认监委和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国家认监委投诉举报电话:

国家认监委法律部电话:010-82260841、82262733

国家认监委认证部电话:010-82262674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评审处电话:028-87576357、87571353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举报电话:028-87578502

申请购买3C标志、核准3C标志使用方案联系3C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芳草地西街15号,邮编:100020

联系电话:010-85613418 856335***

传真:85633686 85619049 85613833

八、下载申请表格1、3C申请表格

2、购买3C标志申请书

3、自行印刷/模压3C标志申请书

第三篇:3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小编推荐]

3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3C认证就是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简称。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法律依据、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范围、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等作了统一的规定。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世贸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国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三)根据我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原来两种制度覆盖的产品有138种,此次公布的《目录》删去了原来列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医用超声诊断和治疗设备等16种产品,增加了建筑用安全玻璃等10种产品,实际列入《目录》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共有132种。

(四)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标志。新的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名称为 “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可简称为“3C”标志。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实施以后,将取代原实行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

(五)国家统一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将根据不以营利为目的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综合考虑现行收费情况,并参照境外同类认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六)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于202_年8月1日起实施,有关认证机构正式开始受理申请。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自202_年8月1日起废止。

3C认证实际上是英文名称“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英文缩写,也是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的统一标志。作为国家安全认证(CCEE)、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CCIB)、中国电磁兼容认证(EMC)三合一的“CCC”权威认证,是中国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与国际接轨的一个先进标志,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它是我国政府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其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目前,中国公布的首批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共有十九大类一百三十二种。主要包括电线电缆、低压电器、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玻璃、消防产品、机动车辆轮胎、乳胶制品等。

3C标志一般贴在产品表面,或通过模压压在产品上,仔细看会发现多个小菱形的“CCC”暗记。每个3C标志后面都有一个随机码,每个随机码都有对应的厂家及产品。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在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时,已将该编码对应的产品输入计算机数据库中,消费者可通过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防伪查询系统对编码进行查询。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

一、电线电缆(共5种)

电线组件、矿用橡套软电缆、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

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装(共6种)

耦合器(家用、工业用和类似用途器具)、插头插座(家用、工业用和类似用途)、热熔断体、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

三、低压电器(共9种)

漏电保护器、断路器(含RCCB、RCBO、MCB)、熔断器、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其他电路保护装置[保护器类:限流器、电路保护装置、过流保护器、热保护器、过载继电器、低压机电式接触器、电动机启动器]、继电器(36V<电压£1000V)、其他开关(电器开关、真空开关、压力开关、接近开关、脚踏开关、热敏开关、液位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微动开关、倒顺开关、温度开关、行程开关、转换开关、自动转换开关、刀开关)、其他装置(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信号灯、辅助触头组件、主令控制器、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器和起动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四、小功率电动机(共1种)小功率电动机

五、电动工具(共16种)

电钻(含冲击电钻)、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电动砂轮机、砂光机、圆锯、电锤(含电镐)、不易燃液体电喷枪、电剪刀(含双刃电剪刀、电冲剪)、攻丝机、往复锯(含曲线锯、刀锯)、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电链锯、电刨、电动修枝剪和电动草剪、电木铣和修边机、电动石材切割机(含大理石切割机)

六、电焊机(共15种)

小型交流弧焊机、交流弧焊机、直流弧焊机、TIG弧焊机、MIG/MAG弧焊机、埋弧焊机、等离子弧切割机、等离子弧焊机、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焊接电缆耦合装置、电阻焊机、焊机送丝装置、TIG焊焊炬、MIG/MAG焊焊枪、电焊钳

七、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18种)

1.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有效容积在500立升以下,家用或类似用途的有或无冷冻食品储藏室的电冰箱、冷冻食品储藏箱和食品冷冻箱及他们的组合 2.电风扇:单相交流和直流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风扇 3.空调器:制冷量不超过21000大卡/小时的家用及类似用途的空调器 4.电动机—压缩机:输入功率在5000W以下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和制冷装置所用密闭式(全封闭型、半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 5.家用电动洗衣机:带或不带水加热装置、脱水装置或干衣装置的洗涤衣物的电动洗衣机 6.电热水器:把水加热至沸点以下的固定的贮水式和快热式电热水器 7.室内加热器:家用和类似用途的辐射式加热器、板状加热器、充液式加热器、风扇式加热器、对流式加热器、管状加热器 8.真空吸尘器:具有吸除干燥灰尘或液体的作用,由串激整流子电动机或直流电动机的真空吸尘器 9.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用作人或动物皮肤或毛发护理并带有电热元件的电器 10.电熨斗: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干式电熨斗和湿式(蒸汽)电熨斗 11.电磁灶:家用和类似用途的采用电磁能加热的灶具,它可以包含一个或多个电磁加热元件 12.电烤箱:包括额定容积不超过10升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烤箱、面包烘烤器、华夫烙饼模和类似器具 13.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家用电动食品加工器和类似用途的多功能食品加工器 14.微波炉:频率在300MHz以上的一个或多个I.S.M.波段的电磁能量来加热食物和饮料的家用器具,它可带有着色功能和蒸汽功能 15.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包括家用电灶、分离式固定烤炉、灶台、台式电灶、电灶的灶头、烤架和烤盘及内装式烤炉、烤架 16.吸油烟机:安装在家用烹调器具和炉灶的上部,带有风扇、电灯和控制调节器之类用于抽吸排除厨房中油烟的家用电器 17.液体加热器和冷热饮水机 18.电饭锅:采用电热元件加热的自动保温式或定时式电饭锅

八、音视频设备类(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共16种)

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音频功率放大器、调谐器、各种广播波段的收音机、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等载体形式)、及以上设备的组合,为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各种成像方式的彩色电视接收机、监视器(不包括汽车用电视接收机)、黑白电视接收机及其他单色的电视接收机、显象(示)管、录像机、卫星电视广播接收机、电子琴、天线放大器、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设备与部件

九、信息技术设备(共12种)

微型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与计算机相连的打印设备、多用途打印复印机、扫描仪、计算机内置电源及电源适配器充电器、电脑游戏机、学习机、复印机、服务器、金融及贸易结算电子设备

十、照明设备(共2种)(不包括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灯具、镇流器

十一、电信终端设备(共9种)调制解调器、传真机、固定电话终端(普通电话机、主叫号码显示电话机、卡式管理电话机、录音电话机、投币电话机、智能卡式电话机、IC卡公用电话机、免提电话机、数字电话机、电话机附加装置)、无绳电话终端(模拟无绳电话机、数字无绳电话机)、集团电话(集团电话、电话会议总机)、移动用户终端(模拟移动电话机、GSM数字蜂窝移动台(手持机和其它终端设备)、CDMA数字蜂窝移动台(手持机和其它终端设备))、ISDN终端(网络终端设备(NT1、NT1+)、终端适配器(卡)TA)、数据终端(存储转发传真/语音卡、POS终端、接口转换器、网络集线器、其它数据终端)、多媒体终端(可视电话、会议电视终端、信息点播终端、其它多媒体终端)

十二、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共4种)

(一)汽车:在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N、O类车辆

(二)摩托车:发动机排气量超过50cc或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的摩托车

(三)汽车摩托车零部件:汽车安全带、摩托车发动机

十三、机动车辆轮胎(共3种)

(一)汽车轮胎:轿车轮胎(轿车子午线轮胎、轿车斜交轮胎)、载重汽车轮胎(微型载重汽车轮胎、轻型载重汽车轮胎、中型/重型载重汽车轮胎)

(二)摩托车轮胎:摩托车轮胎(代号表示系列、公制系列、轻便型系列、小轮径系列)

十四、安全玻璃(共3种)

汽车安全玻璃(A类夹层玻璃、B类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建筑安全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安全中空玻璃)

十五、农机产品(共1种)

植物保护机械(背负式喷雾机(器)、背负式喷粉机(器)、背负式喷雾喷粉机)

十六、乳胶制品(共1种)橡胶避孕套

十七、医疗器械产品(共7种)

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血液透析装置、空心纤维透析器、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管道、心电图机、植入式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肺机

十八、消防产品(共3种)火灾报警设备(点型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报警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水带、喷水灭火设备(洒水喷头、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消防用压力开关)

十九、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共1种)入侵探测器(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微波与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需要注意的是,3C标志并不是质量标志,而只是一种最基础的安全认证,它的某些指标代表了产品的安全质量合格,但并不意味着产品的使用性能也同样优异,因此购买商品时除了要看它有没有3C标志外,其他指标也很重要。

释义二:

3C也表示: competitive complete collective 目前的“CCC”认证标志分为四类,分别为:

1、CCC+S 安全认证标志

2、CCC+EMC 电磁兼容类认证标志

3、CCC+S &E 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标志

4、CCC+F 消防认证标志

上述四类标志每类都有大小五种规格。

CCC标志一般贴在产品上面,或通过模压压在产品上。目前设计的CCC标志不仅有激光防伪,而且每个型号都有一个独特的序号,序号不重复。消费者区别真假CCC标志的方法很简单,细看CCC标志,会发现多个小棱形的“CCC”暗记。另外,CCC标志最不容易仿冒的地方,就是每只标志后面都有一个随机码,它注明每个随机码所对应的厂家及产品,根据随机码,即可识别产品来源是否正宗。

第四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元1 申请费 基本收费 600 境外申请另收通讯费 500 非中文资料另收翻译费 10002 产品检测费 按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收费标准执行 3 工厂审查费 每个人每个工作日(审核人员的往返交通费由认证申请人负担)35004 批准与注册费 每次 8005 监督复查费 工厂审查(工厂及产品未发生变更)初始工厂审查收费的四分之一 抽样检测(认证产品未发生变更)型式试验收费的四分之一6 年金 获证产品每年 4007 认证标志费 8毫米/枚 0.07 15毫米/枚 0.14 30毫米/枚 0.28 45毫米/枚 0.52 60毫米/枚 0.56 每一种标志使用费每年 1000注:a)境外厂、商可以用美元缴纳认证费。B)认证标志费在通过认证后,申请人购买或办理标志使用时,由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发放机构向申请人收取。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收费标准(暂行)序号 产 品 名 称 检测收费1 入侵探测器 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17,100 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 15,000 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 14,800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18,700 振动入侵探测器 15,400 室内用被动式玻璃破碎探测器 15,900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9,202_ 防盗报警控制器 25,202_ 汽车防盗报警系统 18,202_ 防盗保险箱(柜)防盗保险柜 7,550~20,650 防盗保险箱 6,100~17,500

第五篇: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认证技术组)工作会议纪要

【发布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2_-06-22 【生效日期】202_-06-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认证技术组)工作会议纪要

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指定实验室,各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

3月29日至30日,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认证技术组(TC01)在北京召开了工作会议,会议针对目前影响认证有效性的主要技术性问题(ODM、工厂检查、关键件变更和检测可追溯管理等)进行了研讨,并形成了会议纪要。

现将本次TC01认证技术组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以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顺利发展。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TC01会议纪要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TC01会议纪要

为贯彻落实202_年《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会议》精神,以认证有效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影响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的技术性问题、落实CCC有效性的具体措施和工作思路,202_年3月29―30日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TC01认证技术组在北京召开了工作会议。在为期两天的会议上,来自TC01组的各位委员专家、其他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组长和协调员对ODM、工厂检查、关键件变更、责任机制和检测可追溯管理等目前影响认证有效性的主要技术性问题进行了研讨。

根据会议的讨论,形成了会议决议,提出了解决上述技术性问题的针对性措施指南,详见附录,请各有关单位参照执行。

附录:

一、CCC家电产品实验室建立检测过程和结果可追溯性

体系指南

二、特殊情况下工厂检查的实施指南

三、获证产品的关键件变更、控制要求指南

四、ODM工厂模式认证处理措施指南

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TC01认证技术组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附录一:

CCC家电产品实验室建立检测过程和结果可追溯性体系指南

――供其他CCC产品实验室参照执行

一、制订本指南的目的

1.明确CCC家电产品检测档案内容和要求;明确家电试验报告及试验原始记录的基本要求;建立试验结果可追溯性要求体系,提高认证的有效性。

2.统一各家电试验室的在可追溯性方面的基本要求,避免无序的竞争。

3.为今后的CCC实验室的专项监督工作提供可操作的指导文件。

二、本指南包含的主要内容

1.样品的档案要求;

2.原始记录要求;

3.实验报告要求。

三、CCC检测结果可追溯性的定义

CCC检测结果的可追溯性是指:建立和保留涉及检测全过程的、并且能够追溯到CCC认证检测结果原始状态的有效的、系统的证明文件。

这些追溯的证明文件分三个部分:1.检测样品的追溯证明文件;2.检测过程的追溯证明文件;3.责任的追溯证明文件。这些证明文件由试验报告、照片、原始测试记录、签字、图表、文字描述、图纸、电路图、说明书、申请书及样品等组成。

1.检测样品的追溯证明文件。

文件(包括试验报告、原始记录等)应能追溯到样品接受时间、检测时间、完成时间;并能追溯到哪台样品进行了何种项目的检测。应能够通过样品照片、样品描述、文字描述及检验说明和企业提供的说明书、结构图(爆炸图)及关键元器件、关键原材料清单等文件资料中,重现产品的主要结构和特征。CCC实验室应保留企业提供的这些资料,并且这些资料应与报告和记录信息一致。

2.检测过程的追溯证明文件。

文件应能确保(试验报告,原始记录)能追溯(重现)到影响检测的过程,例如:样品的试验状态;样品的工作状态;试验顺序或过程;试验条件或工况;设备的使用情况及记录;对于影响检测标准中各章节试验结论的关键元件及结构的描述;不合格的描述及不合格的整改措施;针对不合格样品进行的测试记录;覆盖样品的测试记录等。

3.检测责任的追溯证明文件。

(1)文件应具备可操作的规定:对报告的主检、审核、批准的责任进行清晰界定。

(2)报告上应有主检、审核、批准的签字;应留存审核的必要记录和必要的更改记录。

(3)应对报告的更改、审核、批准的具体责任范围做明确的规定;并确保主检、审核、批准的人员资格能正确、有效的履行职责。应具备可操作的上岗培训及考核机制,确保上述人员的技术能力能满足使用标准的要求。

(4)应保留试验过程中与企业联系、沟通、整改、确认的资料、企业申请方面的资料及企业必要的声明及承诺等。

四、样品检测档案的构成

各CCC实验室应建立完整的样品检测档案,这些文件包括:

1.试验报告(试验报告通用信息、样品描述、照片、检测标准条款的判定部分、检测过程的必要数据)。

2.试验原始记录。包括:接受样品、样品检测过程的记录、在特定样品的工作状态、试验顺序或过程、试验条件或工况下取得的测试数据的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及记录;试验过程人员的工作记录;对于影响各章节试验结论结构的描述;样品及试验过程的照片;对于关键元器件确认或试验的记录;不合格的描述及不合格的整改措施的记录;针对不合格样品进行的测试记录;覆盖样品的差异测试记录等。

3.企业提交的资料文件及确认的记录。包括:产品说明书、电路图、原理图、结构图或爆炸图,关键元器件清单,关键原材料清单,技术协议和合同等。

五、与CCC证书相关的信息

各CCC实验室应针对与CCC证书相关的信息,进行确认,并确保准确无误。主要包括:

1.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名称及地址。

2.产品名称和系列、规格、型号。

(1)产品名称应使用标准名称,避免使用可能会引起歧异的产品名称;

(2)产品型号及系列应明确、清晰,并具有唯一性;

(3)应具有产品的基本电气参数如电压、频率等,具体产品的必要参数详见附件1。

3.产品标准或技术要求。

4.发证时间。

六、试验报告通用信息要求

1.检测报告号应是唯一的。

2.应具备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名称及地址详细信息,并与企业的申请书、认证机构的任务书一致。

3.产品名称和系列、规格、型号。

●产品名称应使用标准名称,特别是对于可能会引起歧异的产品必须使用标准名称;

●产品型号及系列应明确、清晰,具有唯一性;

●至少有产品的基本电气参数如电压、频率等,具体产品明示的必要技术参数应符合附件1的要求。

4.应具备所依据产品标准或技术要求,适用时标准偏离的描述。

5.应具备试验的结论。

6.应具备所检样品的收样时间,完成时间,样品数量,样品来源的信息。

7.应具备主检、审核、批准的签字及时间。

8.所承担CCC检测的机构盖章。

9.主检型号、覆盖型号应表述清楚;主检型号与覆盖型号的差异应表述清楚。

10.主检型号与覆盖型号的试验项目应表述清楚。

七、样品描述

1.样品描述分两个部分:(1)报告格式内的固定描述:应根据样品的特征和标准要求准确的选择所对应的结构,原则上由大到小。

(2)对固定格式中描述的补充和说明:对于固定描述格式中没有的结构(或者不准确的)应在其他处或样品的描述页中进行补充。

八、照片的要求

照片是型式试验报告中最直观地反映被测定产品主要结构的重要证据。照片的数量要根据样品的复杂程序而定,要满足完整性、可靠性、清晰性,可追溯性的要求。当照片不能明确表达主题或可能引起歧义时,要在照片下标注照片主题文字名称。

1.确保完整性:安全报告中应有以下照片:

①外观照片:报告中主检产品的外观至少有两个方位的照片表现产品的整体结构。照片的数量要根据样品的复杂程序而定,要明确地表明产品的外观结构,特别是要体现可能引起触电危险的部位。优先推荐外部照片两张以上。

?照片上要能清晰地看到所测器具的型号,此标志可放在器具上或器具旁。

?器具旁要摆放标尺,且在照片上可辨认标尺的刻度,以确认产品的大小。

?标志和铭牌信息。

?所有控制和显示灯的标识。

?对于报告中覆盖的机型要有外观照片及差异照片,并与报告中的描述进行对应(特殊情况下可用文字或表格描述,如颜色;压缩机的安装支架差异;多联体的多个室内机等)。

?以上照片每页不要多于2张。

②结构性照片。

主检产品要具备反映其主要、关键、产品特点的照片,应能清楚地看到器具的外导线连接方式、关键元器件的安装位置及结构、内部布线、接地连接、PCB板的电路部分/元件面、内部结构,必要时要局部放大要表示部位的关键结构。

③数据性照片

?器具的铭牌是必不可少的(可通过照片,铭牌内容等方式体现在报告上)。

?建议对产品的安全有重要影响的关键元器件的技术数据尽可能通过照片体现,如温控器、热熔断体、电机主要电容器等元器件的位置及参数通过照片记录下来,与报告中元器表相对应。

?安全警告性的标志应在照片中体现。

④EMC报告中的照片

EMC报告中应有主检样品的测试状态照片(照片中应有被测样品的设置、连线、被测样品的型号和所用的实验设备)。主要包括:谐波电流、连续骚扰电压、断续骚扰电压、连续骚扰功率。

2.保证清晰性

?照片中器具必须清晰可辨,避免模糊及焦距不准。

?调整灯光布置使阴影最小化,优先推荐使用彩色照片。

?避免多次复印,造成模糊不清。

?照片的背景要简单,避免使用复杂的混乱的背景;避免其它非测试器具或仪器仪表在照片中,影响被测器具结构的可辨性。

?建议拍照时利用三角架固定相机。

?避免照片中器具过小,不能清晰地表现器具的安全特征。建议照片中器具应占照片比例的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 3.保证可靠性

?器具的照片应来源于试验室工程师对器具的拍摄,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得到的同一产品的信息应是一致的,应有再现性。(企业更改了产品除外)

?若报告的照片取自企业工程师所拍摄,测试工程师必须结合器具并依据以上要求对照片进行确认,若不符合要求则需重新补拍。

?避免照片张冠李戴。

九、试验报告和原始记录检测信息的要求(供参考)

1.对试验报告内容的要求如下:

(1)按检测标准中章节对实验结果进行描述。

(2)描述内容应完整、充分,且应能够使得报告的审定者判定该项实验是否为正确完成。必要时,附有照片或数据的支持。

2.对原始记录内容的要求如下:

(1)原始记录应按实验项目进行描述。

(2)原始记录的内容信息应能够充分反映实验过程是否正确、实验结果是否正确。

(3)原始记录应对影响实验结果的实验状态(静止的或动态的)

进行记录。

十、证书扩展及变更的要求

1.扩展、变更型号应在同一单元内进行,不允许跨单元变更。

2.变更和扩展必须在原型机的基础上进行。

3.变更和扩展应针对原报告及原证书的内容进行核实,暂停和注销的证书不能进行变更和扩展。

4.变更和扩展时要详细描述产品差异,并根据产品差异进行补充差异项目的试验(要求依照上面要求进行记录)。产品差异应由企业确认。

5.对企业提交的声明进行确认,并保留企业的资料。

6.保留必要的与企业沟通和确认的资料。

附录二:

特殊情况下工厂检查的实施指南

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工厂检查工作的实施过程中,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如获证产品停产或产品无库存),各CCC指定认证机构往往在这种情况下执行工厂检查的行为不一致。为了保证工厂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统一各认证机构的操作行为,加强对CCC生产厂的管理力度,本着规范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合法、合理且具备可操作的目标和原则,现对特殊情况下的工厂检查实施提出如下指导建议,请各指定认证机构参照执行。

1.当所有获证产品停产时,认证机构不进行工厂检查,认证机构暂停此工厂的所有获证证书。工厂应告知认证机构生产计划以便认证机构安排检查和抽取样品(需要时),当工厂检查通过和样品合格时,认证机构对证书予以恢复。

2.当工厂的初次申请的申证产品无生产时,认证机构不进行工厂检查,工厂应告知认证机构生产计划以便认证机构及时安排检查。

3.认证机构在进行正常监督任务时,应与工厂确认监督日期,工厂应负责确认保证在监督时生产正常进行,并有获证产品。监督时,如工厂处于获证产品无生产、无库存时,认证机构不进行工厂检查,认证机构暂停此工厂的获证证书。工厂应告知认证机构生产计划以便认证机构安排检查和抽取样品(需要时),当工厂检查通过和样品合格时,认证机构对证书予以恢复。

4.当获证工厂存在未全部生产获证产品、和/或库存获证产品的种类和状态不能完全满足工厂检查要求时,认证机构应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与企业充分沟通,确认实际生产时间,合理调整监督检查计划,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和补充抽样检测,以充分满足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的要求。

为切实保证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和真实性,认证机构可根据企业的诚信表现,采取从市场/企业销售网点现场抽取产品的方式,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和相关规定对证书进行暂停或撤销处理。

5.当获证产品属订单产品或季节性产品性质时,工厂应提前提供认证机构生产计划,认证机构可合理调整检查实施时间,在获证产品生产时进行监督检查,但当获证产品连续一年不生产时,认证机构应暂停相应证书。

对于执行境外工厂检查时,考虑到非计划性因素较多,当出现上述情况时,认证机构在征得申请人/持证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执行相应内容的工厂检查,对于未能检查的其他内容,可以委托境外合作机构执行检查。

6.在一个自然年内(即一个监督检查周期内),产品的一致性检查应覆盖所有的获证产品种类。

7.监督检查周期的起始点,按第一次初始工厂检查的对应时间计算。实施监督检查的具体日期对监督周期的计算没有影响。如:第一次初始工厂检查时间为202_年6月1日,则第一次监督检查的最晚时间为202_年6月1日,从202_年6月1日到202_年6月1日期间,均可实施第一次的监督检查。第二次监督检查的期间为202_年6月1日到202_年6月1日。

注:库存产品应为上一次工厂检查日期之后,获证工厂实际生产的合格品。

附录三:

获证产品的关键件变更、控制要求指南

随着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不断深入,获证产品的关键部件的变更与控制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

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效性。现提出针对性地解决措施,请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及各CCC技术专家组参照执行。

一、当前认证工作中,关键件变更、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关键件界定需进一步清晰。

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关键件原则上是以产品大类的形式给予规定,关键件清单中所列内容针对的是大类产品,对应目录内小类产品有些关键部件适用、有些关键部件不适用,造成界定上的不一致。此外,随着技术的发展,对于一些新的形态的产品的关键件也需要界定和明确。

2.企业向认证机构申报关键件时,存在少报和多报的情况。

申请人在申请认证时,由于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关键件认识理解上的不一致,容易造成少报或者多报的情况。此外部分CB证书转CCC认证的产品,由于CB报告对关键件界定与CCC认证对关键件的界定不尽一致,也是导致申请人少报或多报的原因之一。3.认证受理和型式试验时对关键件核对不够充分。

指定认证机构在受理时对关键件核对的不够充分,指定实验室对关键件核对的不全面,导致对关键件控制的缺位。

部分实验室的工程师在检测报告中直接引用申请人提供的关键件清单,缺少必要的核对工作。检验报告的关键件清单对关键件有关信息描述不完整,不能唯一界定样品所使用的部件。另一方面,检验报告缺少必要的关键件的照片或者照片不够清晰。

4.CCC实验室间对关键件的界定存在一定的差异。

由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对关键件的界定不够清晰、申请人对关键件的少报或者多报、各类产品形态和结构各不相同等原因,造成检测工程师对关键件的界定上存在一定差异。此外,由于现在从事同一类产品检测的实验室都是两家或两家以上,各个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对关键件的界定也存在一定差异。

5.企业对关键件变更的备案重视不够。

申请人、制造商和生产厂对获证产品的关键件的变更备案工作一方面是认识不足,另一方面是重视不够,对于关键件的变更没有及时向认证机构备案。客观上由于测试费用和测试周期的原因,个别企业甚至根本就不备案,存在侥幸心理。

二、关键件变更、控制的措施

(一)细化和界定认证实施规则中的关键件清单。

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对关键件按产品小类加以界定,比如对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按产品小类0701--0718分别给出关键件清单列表,对于室内加热器、液体加热器等产品形态较多的产品,还应当考虑每类产品中的不同产品形态分别给出关键件清单列表。在选择关键件时应适当考虑对列入关键件清单中的元部件进行控制的可操作性和经济性。本项工作由各产品技术专家组负责实施。

(二)CCC指定机构应把关键件的要求告知申请人。

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当将最新有效的各类产品的关键件的界定(包括专家组的决议等)尽可能的通过各种途径告知申请人。同时规范申请人对关键件的申报行为,指定机构应提示申请人正确申报关键件,并对照实施规则对申报的关键件加以核对。指定机构应对关键件变更提出具体的报备要求和控制要求。

(三)CCC指定机构应规范检验报告中的关键件描述。

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当规范和统一检验报告中的关键件清单列表,规范关键件列表的完整性,做到不少列也不多列。加强对型式试验样品中所使用的关键件的核对。关键件清单中对关键件的有关信息的描述应当能够保证对关键件的唯一识别,必要时检验报告应配有关键件的照片。对于型号扩展、ODM/OEM产品,以及关键部件变更的检验报告,应当出具该产品完整的关键件列表清单。

(四)CCC指定机构应加强对关键件变更的控制。

1.具体控制措施:有下列关于关键件变更情形之一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的变更,由认证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相应处理:获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规格和型号,以及涉及整机安全或者电磁兼容的设计、结构、工艺和材料或者原材料生产企业(厂)等发生变更的,经认证机构重新检测合格后,变更认证证书。

2.各产品技术专家组应针对不同产品的关键件的变更进行研究,对变更关键件所需的试验项目进行明确和界定,及时修订认证实施规则等相关文件,以便申请人方便的获得关键件的变更试验项目、样品数量、测试周期和参考费用等信息。持证人变更关键件应及时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认证机构应对符合要求的关键件变更做出予以备案的决定。3.工厂检查工作中,工厂检查组应当重点核查获证产品关键件的一致性。

附录四:

ODM工厂模式认证处理措施指南

1.目的

规范ODM认证活动,维护合法ODM认证申请人的利益,最大限度地控制非法利用ODM方式获得认证结果,减小认证风险,提高认证有效性。

2.ODM概念

生产厂负责设计加工和控制产品的制造、检验全过程,为一个或多个制造商生产产品。

3.ODM现状

由于生产厂作为持证人/制造商获得CCC认证后,其他制造商利用生产厂的认证结果,不需要通过产品检测和工厂检查等认证环节,仅经过认证申请及文件审核就可获得证书,成为CCC认证证书的持证人及制造商。目前,以ODM模式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正常的商务合作,制造商通过合作协议等方式委托生产厂贴牌生产;

(2)生产厂在异地注册一个新公司,从事产品的销售,而在注册地没有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由于产品包装上印有制造商的名字,因此其目的就是利用制造商注册地的市场影响来从事产品销售活动;

(3)认证申请人/制造商为了节省认证费用,利用生产厂的认证结果而获得自己的证书,但实际上制造商是自行生产认证产品。

4.目前ODM认证管理中存在的漏洞

制造商利用ODM生产厂认证结果获得认证证书,而ODM生产厂无相关法律责任。认证管理过程中对于ODM生产厂无相关控制要求,造成ODM生产厂从转让认证结果中获利,而不承担认证风险和法律责任。

当前,对ODM生产厂为其本身以外的制造商/持证人的认证管理要求缺位。认证机构不了解ODM厂为其本身以外的制造商/持证人制造产品的实际情况。

在认证具体操作层面上,建议采取如下5―10条的认证管理措施。

5.有关受理及资料审核的要求

(1)ODM申请有两种方式:

A.申证产品与原获证产品完全一致(规格、结构、关键原材料/元器件及其供应商不变,仅申请人或制造商或商标或型号命名改变);

B.申证产品与原获证产品基本一致(仅外观改变,不影响安全及电磁兼容性能)。

如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则不能按ODM方式受理。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应提交原获证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该报告须是全项检测的完整报告,否则按新申请处理。

(3)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应提交ODM协议及相关文件。其内容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A.相关各方的安全质量责任,包括原持证人及相关方同意申请人/制造商利用其认证结果的承诺;

B.合作的期限(也可用产品数量表示);

C.所有相关方对此协议的确认签章;

D.注册商标的使用授权;

E.以ODM方式申请的产品与原获证产品的具体型号规格对照表; F.关键原材料/元器件清单;

G.生产厂要声明为ODM持证人/制造商生产的产品的各项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关键原材料/元器件的供应商及型号规格、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工艺流程、检验试验等)与自己的获证条件完全一致。

6.有关产品检测要求

(1)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ODM样品,进行一致性核查,并出具报告。

(2)ODM产品的检测报告至少应当包括样品描述,铭牌,差异说明(包括与原获证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以及本次申证的各个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必要的照片(对于外观有变化等),关键原材料/元器件清单,原获证产品的信息(证书编号,检测报告编号等)。

7.有关工厂检查(现场核查)的要求

针对一些高危产品或有足够证据怀疑其ODM产品质量的企业,增加对ODM产品申请认证时实施工厂检查(现场核查)、飞行检查及封样的要求。

(1)对ODM生产厂进行工厂检查(现场核查)的要求:

A.核查ODM合作协议及其执行情况;

B.对ODM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

C.检查ODM生产厂供货情况及供货产品质量反馈情况。

(2)对ODM产品实施封样的要求(有以下两种方案):

A.现场核查时,对符合一致性要求的ODM产品现场签封,交ODM生产厂保存,以备需要时以此签封样品为比对的样本;

B.要求申请人将ODM产品的样品送指定实验室进行一致性核查,指定实验室将符合一致性要求的样品签封,送交ODM生产厂保存。

8.有关监督检查的要求

认证机构应在ODM工厂监督检查中增加对ODM生产厂的核查内容,包括ODM合作协议的执行情况、认证标志管理、顾客产品管理、生产销售管理、ODM生产厂为其他制造商生产认证产品的实际情况等。

在进行一致性检查时应特别关注ODM产品的一致性。

9.有关变更及扩展的要求

原获证产品的关键项目发生变更(如规格、结构、关键原材料/元器件及其供应商变更)时,以此产品为基础的ODM产品也应随之变更并办理变更手续。

原获证产品关键项目未发生变更(如规格、结构、关键原材料/元器件及其供应商变更未变更),以此产品为基础的ODM产品的相同关键项目也不应变更。但不涉及安全和电磁兼容内容(如仅申请人或制造商或商标或型号命名方式等变更)的除外。

若ODM申请的产品在原获证产品(有全项检测的完整报告)的基础上发生变更(如规格、结构、关键原材料/元器件及其供应商等变更),此时ODM申请的产品与原获证产品已不是ODM关系,不能按ODM方式处理认证申请。

不允许以ODM方式生产的获证产品为基础进行扩展申请。扩展申请须在有全项检测的完整报告的获证产品的基础上扩展,并按相关规定办理。

10.有关证书及证书暂停、注销、撤销的要求

当原获证产品或ODM获证产品的其中之一因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原因,证书被暂停、注销、撤消时,原获证产品证书和ODM获证产品证书应采取同样处理方式。

当由于其他原因,原获证产品或ODM获证产品的其中之一证书被暂停、注销、撤消时,原获证产品证书和ODM获证产品证书可采取同样处理方式。(注:本款内容仅作为参考,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

当持证人/制造商1年内未委托ODM厂生产认证产品,应暂停ODM持证人/制造商认证证书。

11.其他控制措施

(1)各指定认证机构可对ODM产品的变更次数和ODM的数量做出规定。

(2)各指定认证机构应成立ODM模式管理办法研究工作小组,研究制定ODM模式具体管理措施及控制要求。

(3)认监委可结合CCC执法检查,组织对ODM工厂的专项调查,以使下一步制定ODM产品认证的政策更准确和有针对性。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3C认证就是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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