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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全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暂行办法5篇
编辑:九曲桥畔 识别码:22-971418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22 14:51:5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规范全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约束,确保我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顺利、健康开展。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县委、县政府批转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开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

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必须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及时准确,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基本要求是:

(一)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

(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法管理;

(三)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基层、企业、群众办事;

(四)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五)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衡量工作好坏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县、乡人民政府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或行政授权的县直单位、基层站所,都必须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范围是:

(一)县政府本级(县长、副县长);

(二)行政授权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具有行政权力或行政授权具有执法资格的基层站所。

第五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机关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依照本办法推进本机关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第二章行政权力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除涉及国家机密外,要求公开透明运行的所有行政权力,都要将相关法律政策依据、条件、办事程序和办理结果以规定方式公开,包括:

1、行政许可权及非行政许可的审批权;

2、行政处罚权;

3、征税权;

4、行政事业性收费权;

5、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等管理权;

6、大宗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产权交易、各类财政性资金及其他公共性资金分配使用等重要方面权力的行使;

7、其它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

第七条公开办事人员姓名、职务、岗位职责。机关工作人员办公桌上应统一放置有本人相片及姓名、职务的标示牌,在工作时间统一佩戴有本人相片及姓名、职务的胸牌、胸卡。行政执法人员的相片、姓名及执法证号(或代码号)要上墙公开。

第八条公开权力运行程序。对经县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清理审核后所行使的所有行政权力,各单位要逐项登记,编制目录和单项职责流程图,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公开办公办事制度。各单位的行政职能、科室设置及分布、办公电话;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事依据、办理条件、工作纪律、服务承诺、违诺责任追究等;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依据、项目名称、标准、范围等,均要公开。

第十条公开办事时限要求。凡法律、法规、规章已明确办事时限的,各单位的办事时限要比法定时限再缩短三分之一以上;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必须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办结时限,尽可能规范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规则。

所有行政许可权行使单位均要实行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制度。对于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要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限时办理;在规定时限没有办结的,要向管理相对人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实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单位所有公开的行政许可、审批内容必须具备以下要素:

(一)办事依据,即办理事项依据的法律、法规、文件等;

(二)办事职责,即部门的职权范围和责任;

(三)办事条件,即办理时限及办理要件等;

(四)办事程序,即提出申请、窗口受理、组织论证、部门审批等流转过程;

(五)办事时限,即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的时限,或本部门结合部门自身实际制定的时限;

(六)办事纪律,即工作人员在办理事项中应遵守的纪律及违纪应受的处罚;

(七)办事结果,即事项办理的结果或不能办理的理由;

(八)服务承诺和对违诺违纪的监督方式、处理结果等。

第十二条凡进入县政务大厅、设立办事窗口的单位和部门,要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工作无缺位制,推行“一站式”服务,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形成的文件和档案,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县设立的文件中心和档案机构,并及时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上公布,供公众查询利用。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查询、复制应当公开的行政权力事项的信息资料的,相关行政机关应当依照相关规定提供协助。

第三章行政权力公开的方式

第十四条行政权力公开的基本形式有:

(一)通过公开栏、公开板、宣传资料和《办事指南》公开;

(二)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三)通过新闻发布会、民主评议会、征求意见会、质询听证会公开;

(四)运用电子屏幕、触摸屏、办事窗口等形式公开;

(五)利用适合行业和工作特点、群众喜闻乐见的其他形式公开。

第十五条行政权力公开的特殊载体:

(1)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政务大厅)。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

项目,由进驻部门通过电视、宣传资料、办事指南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各自的审批项目、办理条件、程序、要求、时限及收费标准等内容,并作出承诺。

(2)网络公开。网络公开的内容,要与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其它要求相呼应、相统一。涉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由县信息中心具体负责网站的维护、更新与管理;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产权交易、公务员录用管理和城市规划等八条重点网络由牵头单位各负其责,并明确专人做好网络的维护、更新与管理。

第十六条直接受理单位和个人各类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在主要办事场所以适当的方式将应当公开的内容公布,便于前来办事的人员查询。

第十七条公开的事项内容发生变化的,行政机关应当即时更新相关信息和资料,保证信息资料的有效性和准确性,避免误导公众。

第四章组织实施及日常监督

第十八条县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行政权力公开工作的有关事项,具体工作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全县违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行为的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工作。

各单位的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行政权力公开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工作。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十九条实行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监察、人事、法制等有关部门参加,每年进行一次,分组织考核和民主评议两部分。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县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人士担任行政权力公开监督员,参与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应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政协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注重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事前审议、事中监督、事后评议,保证公开的真实性、可靠性。

第二十二条行政机关定期向本级或者上级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本机关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第二十三条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并向政协通报情况。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投诉处理制度。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反馈投诉处理意见,保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健康开展。

第二十五条行政机关违反本规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行政机关或者县监察部门投诉。接到投诉后,有关机关应及时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违反行政权力公开有关规定要求的,县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县纪委、监察局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七条县政府和行政授权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行政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制度,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将应当公开的事项及时公开的;

(二)行政权力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

(三)不按规定的公开方式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的;

(四)公开的范围与行政权力涉及的范围不一致的;

(五)不能按照已经公开的权力运行程序行使权力,擅自增加办理程序、办理条件或延长办理时间的;

(六)在权力运行中不正确行使权力,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七)对本机关行政权力公开的载体未按规定及时更新的;

(八)擅自将不应公开或涉密的事项进行公开,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九)对因责权不明、公开运行不力而导致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

(十)对于监督检查机关责令整改的问题,拒不整改的;

(十一)投诉处理不及时,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酿成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

(十二)其他违反行政权力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

行政机关违反前款规定需要给予通报批评的,由县级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由县纪委、监察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责任追究办法依法追究。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县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关于规范全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约束,确保我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顺利、健康开展。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县委、县政府批转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开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必须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及时准确,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基本要求是:

(一)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

(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法管理;

(三)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基层、企业、群众办事;

(四)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五)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衡量工作好坏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县、乡人民政府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或行政授权的县直单位、基层站所,都必须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范围是:

(一)县政府本级(县长、副县长);

(二)行政授权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具有行政权力或行政授权具有执法资格的基层站所。

第五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机关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依照本办法推进本机关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第二章行政权力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除涉及国家机密外,要求公开透明运行的所有行政权力,都要将相关法律政策依据、条件、办事程序和办理结果以规定方式公开,包括:

1、行政许可权及非行政许可的审批权;

2、行政处罚权;

3、征税权;

4、行政事业性收费权;

5、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等管理权;

6、大宗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产权交易、各类财政性资金及其他公共性资金分配使用等重要方面权力的行使;

7、其它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

第七条公开办事人员姓名、职务、岗位职责。机关工作人员办公桌上应统一放置有本人相片及姓名、职务的标示牌,在工作时间统一佩戴有本人相片及姓名、职务的胸牌、胸卡。行政执法人员的相片、姓名及执法证号(或代码号)要上墙公开。

第八条公开权力运行程序。对经县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清理审核后所行使的所有行政权力,各单位要逐项登记,编制目录和单项职责流程图,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公开办公办事制度。各单位的行政职能、科室设置及分布、办公电话;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事依据、办理条件、工作纪律、服务承诺、违诺责任追究等;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依据、项目名称、标准、范围等,均要公开。

第十条公开办事时限要求。凡法律、法规、规章已明确办事时限的,各单位的办事时限要比法定时限再缩短三分之一以上;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必须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办结时限,尽可能规范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规则。

所有行政许可权行使单位均要实行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制度。对于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要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限时办理;在规定时限没有办结的,要向管理相对人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实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单位所有

公开的行政许可、审批内容必须具备以下要素:

(一)办事依据,即办理事项依据的法律、法规、文件等;

(二)办事职责,即部门的职权范围和责任;

(三)办事条件,即办理时限及办理要件等;

(四)办事程序,即提出申请、窗口受理、组织论证、部门审批等流转过程;

(五)办事时限,即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的时限,或本部门结合部门自身实际制定的时限;

(六)办事纪律,即工作人员在办理事项中应遵守的纪律及违纪应受的处罚;

(七)办事结果,即事项办理的结果或不能办理的理由;

(八)服务承诺和对违诺违纪的监督方式、处理结果等。

第十二条凡进入县政务大厅、设立办事窗口的单位和部门,要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工作无缺位制,推行“一站式”服务,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形成的文件和档案,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县设立的文件中心和档案机构,并及时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上公布,供公众查询利用。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查询、复制应当公开的行政权力事项的信息资料的,相关行政机关应当依照相关规定提供协助。

第三章行政权力公开的方式

第十四条行政权力公开的基本形式有:

(一)通过公开栏、公开板、宣传资料和《办事指南》公开;

(二)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三)通过新闻发布会、民主评议会、征求意见会、质询听证会公开;

(四)运用电子屏幕、触摸屏、办事窗口等形式公开;

(五)利用适合行业和工作特点、群众喜闻乐见的其他形式公开。

第十五条行政权力公开的特殊载体:

(1)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政务大厅)。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项目,由进驻部门通过电视、宣传资料、办事指南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各自的审批项目、办理条件、程序、要求、时限及收费标准等内容,并作出承诺。

(2)网络公开。网络公开的内容,要与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其它要求相呼应、相统一。涉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由县信息中心具体负责网站的维护、更新与管理;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产权交易、公务员录用管理和城市规划等八条重点网络由牵头单位各负其责,并明确专人做好网络的维护、更新与管理。

第十六条直接受理单位和个人各类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在主要办事场所以适当的方式将应当公开的内容公布,便于前来办事的人员查询。

第十七条公开的事项内容发生变化的,行政机关应当即时更新相关信息和资料,保证信息资料的有效性和准确性,避免误导公众。

第四章组织实施及日常监督

第十八条县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行政权力公开工作的有关事项,具体工作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全县违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行为的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工作。

各单位的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行政权力公开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工作。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十九条实行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监察、人事、法制等有关部门参加,每年进行一次,分组织考核和民主评议两部分。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综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县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人士担任行政权力公开监督员,参与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应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

第三篇: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

通过为进一步切实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使逐步做到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效率提升、监督有力,有效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根据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和《复兴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动态运行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

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市、区委全会精神,按照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安排部署,围绕区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为机关干部职工提供最佳服务为目标,以机关干部职工的满意度为评价标准,进一步加大行政权力和服务职能公开透明运行的力度,增强他们对后勤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最大程度地方便、服务机关干部职工。

二、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领导,局成立以局长郁茂银为组长,副局长孔庆军为副组长,王建峰、李波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孔庆军同志兼任。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解决工作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目标全面完成。

三、公开的基本原则

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基本原则是:要依法实施,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全面真实公开,不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要注重实效,高效快捷,方便干部职工知情、办事,不搞形式主义;要便于监督,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不影响各方面监督权利。

四、行政职权公开项目

(一)对外公开的行政权力

1、职权名称:部门经费使用(内部管理权)

职权类别:部门内部管理权

实施依据:《邯郸市财政局(邯财预[202_]2号)《关于印发》(市直单位个人部门,公用经费管理和拨款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

承办科室:行管局财务室

公开形式:网络公开、公开栏等

公开范围:社会

公开时间:半年一公开

收费标准:

公开内容:部门按月领取的经费及业务报销的情况

注:暂未开展的行政职权在开展时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对内公开的行政权力

1、招待费、会议费、通信费的支出

承办科室:财务室

公开形式:下发文件、公开栏

公开范围:内部公开

公开时间:随时公开

2、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

承办科室:办公室

公开形式:下发文件、公开栏

公开范围:内部公开

公开时间:随时公开

3、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和目标的制定

承办科室:办公室

公开形式:下发文件、公开栏

公开范围:内部公开

公开时间:随时公开好范文版权所有

五、制度保障

(一)重要行政权力的行使动态公开运行制度。每一项重要行政权力行使后,由局公开办公室及时填写《重要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登记表》,要在重要行政权力的决策、执行、结果或受理、办理中、办结等环节随行使随填表,一周内报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复核后公开。

(二)非重要行政权力公开内容备案制度。在日常工作中行使非重要行政权力时,在根据公开方案规定进行公开的同时,定期填写《非重要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备案表》,报区公开办公室备案。

(三)公开内容存档备查制度。本单位涉及行政权力公开的各种文字、影像资料,明确专人负责管理,按照公开的时间顺序进行存档。

重要行政权力与非重要行政权力的认定,以《复兴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动态运行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六、工作纪律

(一)规范操作,防止随意性,注重运行效果。要严格按照办结时限,增强工作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务必在规定的日期内办结,并告之服务对象。各科室在执行中,对行政权力和后勤务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凡是有新增的项目或终止的项目,要及时上报、调整、更换。

(二)工作人员在行政和服务项目办结后,要主动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听取群众反映。要在办公楼显要位置设置评议意见箱,畅通民意反映渠道。

(三)公开情况的检查指导。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动态、工作经验要及时向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及时掌握运行情况,反馈结果。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公开运行情况,制定出考核评价标准,报领导小组研究。考核评价应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每个岗位上的职工,对所公开事项的内容是否清楚;二是要求公开的内容、范围、公开的形式是否已经落实;三是办结时限、质量是否达到公开的要求;四是全局内部和社会的评价。

(五)实施责任追究,建立长

效机制。的主要负责人对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直接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对因公开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导致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实行违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行为责任追究反馈制度,被追究责任的科室、及个人,要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并将改正情况及时报局公开办。

七、公开承诺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严格依法办事,规范运作程序和干部职工行政行为。

2、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法律、法规不允许公开的以外,其他所有业务都要在一定范围、一定时间内实事求是的向社会、局内进行公开。

3、从实际出发,制作行政权力和服务职能的基本运行程序、办结时限、监督制约环节、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简便易行。[本文出自大秘书网-http://www.teniu.cc]

4、按照为干部职工提供最佳服务的要求,使工作过程明显提速,工作质量明显提高,形成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让他们满意。

5、畅通民意反映渠道。通过公开让服务对象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

八、监督管理

后勤系统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民主、舆论监督和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聘请的监督员的监督。局公开办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负责受理举报工作;采取发放征意见卡、开座谈会等形式,收集群众意见,畅通监督渠道,对违反行政权力公开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投诉,局公开办将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行政权力公开工作将列入个人的年终考核内容。

第四篇: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

通过为进一步切实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使逐步做到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效率提升、监督有力,有效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根据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和《复兴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动态运行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

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市、区委全会精神,按照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安排部署,围绕区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为机关干部职工提供最佳服务为目标,以机关干部职工的满意度为评价标准,进一步加大行政权力和服务职能公开透明运行的力度,增强他们对后勤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最大程度地方便、服务机关干部职工。

二、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领导,局成立以局长郁茂银为组长,副局长孔庆军为副组长,王建峰、李波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孔庆军同志兼任。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解决工作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目标全面完成。

三、公开的基本原则

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基本原则是:要依法实施,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全面真实公开,不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要注重实效,高效快捷,方便干部职工知情、办事,不搞形式主义;要便于监督,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不影响各方面监督权利。

四、行政职权公开项目

(一)对外公开的行政权力

1、职权名称:部门经费使用(内部管理权)

职权类别:部门内部管理权

实施依据:《邯郸市财政局(邯财预[202_]2号)《关于印发》(市直单位个人部门,公用经费管理和拨款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

承办科室:行管局财务室

公开形式:网络公开、公开栏等

公开范围:社会

公开时间:半年一公开

收费标准:

公开内容:部门按月领取的经费及业务报销的情况

注:暂未开展的行政职权在开展时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对内公开的行政权力

1、招待费、会议费、通信费的支出

承办科室:财务室

公开形式:下发文件、公开栏

公开范围:内部公开

公开时间:随时公开

2、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

承办科室:办公室

公开形式:下发文件、公开栏

公开范围:内部公开

公开时间:随时公开

3、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和目标的制定

承办科室:办公室

公开形式:下发文件、公开栏

公开范围:内部公开

公开时间:随时公开

五、制度保障

(一)重要行政权力的行使动态公开运行制度。每一项重要行政权力行使后,由局公开办公室及时填写《重要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登记表》,要在重要行政权力的决策、执行、结果或受理、办理中、办结等环节随行使随填表,一周内报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复核后公开。

(二)非重要行政权力公开内容备案制度。在日常工作中行使非重要行政权力时,在根据公开方案规定进行公开的同时,定期填写《非重要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备案表》,报区公开办公室备案。

(三)公开内容存档备查制度。本单位涉及行政权力公开的各种文字、影像资料,明确专人负责管理,按照公开的时间顺序进行存档。

重要行政权力与非重要行政权力的认定,以《复兴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动态运行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六、工作纪律

(一)规范操作,防止随意性,注重运行效果。要严格按照办结时限,增强工作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务必在规定的日期内办结,并告之服务对象。各科室在执行中,对行政权力和后勤务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凡是有新增的项目或终止的项目,要及时上报、调整、更换。

(二)工作人员在行政和服务项目办结后,要主动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听取群众反映。要在办公楼显要位置设置评议意见箱,畅通民意反映渠道。

(三)公开情况的检查指导。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动态、工作经验要及时向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及时掌握运行情况,反馈结果。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公开运行情况,制定出考核评价标准,报领导小组研究。考核评价应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每个岗位上的职工,对所公开事项的内容是否清楚;二是要求公开的内容、范围、公开的形式是否已经落实;三是办结时限、质量是否达到公开的要求;四是全局内部和社会的评价。

(五)实施责任追究,建立长效机制。的主要负责

第五篇: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拓宽和健全监督渠道,把行政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之下,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逐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要站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反腐倡廉、从严治政的方针,以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为着力点,以便民、利民、惠民为落脚点;以政务公开透明为基本要求,以制度健全创新为基础,以民主监督为保障,以减少环节、提高效能为目标,按照依法实施、全面真实、注重实效、便于监督的原则,加大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力度,实现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和公信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目的,有效促进我单位工作作风、办事效率的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目标

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必须与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进程相一致、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衔接、与机关效能建设相结合。经过不懈的努力,使行政权力的行使逐步做到决策科学、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有效遏制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问题的发生。要实现上述工作目标,必须积极探索、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稳步实施,三、公开的内容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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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在公开内容上要做到: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应公开的行政权力,按照凡涉及群众普遍关心的行政权力必须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权力必须公开,涉及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改革等重大的行政权力必须公开,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的主要环节必须公开等“四个必须公开”的要求实施公开,使公开过程充分体现真实性、系统性、及时性、创新性和长期性。在方法和步骤上重点做好以下4项工作:

1、全面清理行政职权,对本单位所拥有的各项行政权力全面认真清理。按照行政权力类别、项目和依据,全面对本单位的行政权力分别登记造册,注明行使权力的程序和相应的责任,摸清本单位行政权力的底数。在认真清理的基础上,按照“四个必须公开”的要求,就应该公开的行政权力,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时间等提出具体意见,连同行政权力清单一并报市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对不能公开或暂时不能公开的,必须提供依据、说明理由(见附件2),报市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为达到全面清理的目的,在方法上要按照“五清五要”的要 求扎实进行。“五清”,即:按照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的职能清,从基础的基层科室清,从领导班子集体把关清,从设定行政权力部门的批准手续对照清,从市县级复核审批清。“五要”,即:该取消的行政权力要坚决取消,该下放的行政权力要坚决下放,该完善的行政权力要加以完善,该强化的行政权力要坚决强化,该减少环节的行政权力要坚决减少。

2、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和流程图,规范权力运行程序(从4月16日到5月31日)。按照权力的类别,逐项列明职权行使的依据,主管领导和内部机构、人员职责分工,行使权力的规则,服务承诺,工作纪律,责任追究等行政职权的主要内容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在此基础上,首先,对应职权目录,按照行使权力的类别制作“类别流程图”。其次,制定“项目流程图”,对行政权力逐项以流程图的形式进行明确。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流程图,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程序的,要依工作程序逐项标明具体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流程图要简单明了,方便企业和群众知情办事,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程序。

3、公开权力运行过程,接受有效监督(从6月初开始)。各市级试点单位围绕重点部位权力的行使,按先外后内的顺序,从决策、执行、结果等主要环节,主动公开权力运行过程(见附件3)。重点权力部位公开的内容包括:一是在管理社会事务方面,重点围绕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大宗物品采购,职称评定及管理,重点项目建设及管理,各类专项资金和财政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各类基金的收取和管理,劳务市场的建设和管理,以及收罚立项等其他重要方面权力的行使进行公开。二是在单位内部事务方面,重点围绕人员的录用、调动、任免、奖惩权,财务支配权,物资采购决策、分配权,以及其他重要权力的行使进行公开。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公开的内容包括:一是决策方面,要建立社会公示、听证、专家咨询和决策公开发布等制度,依法公开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便于群众知情监督。二是执行方面,要在履行职责或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事项时,特别是在行使审批、收费、处罚等权力时,必须一次性全部向当事人告知有关情况,包括依据、标准、投诉方法等,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和时限要求办理各类事项,并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尽量满足当事人的信息需求。三是结果方面,要及时告知当事人,适宜公开的可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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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全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暂行办法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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