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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工作方案
编辑:梦醉花间 识别码:22-927577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28 00:53:2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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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工作方案

各村委会: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就是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在村委会的组织下,依照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自治章程,村民对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一)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活动的意义

首先,要充分认识推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体现。基层群众自治作为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法律概念和一项重大法律制度,已在我国《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作了明确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政收管理办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实施,要求计划生育实行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人口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途径。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体现。其次,要充分认识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发展的客观要求,计划生育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群众性工作,必须尊重群众的主人地位,这一群众性特定决定了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必然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广大村民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主人,既是我们的工作对象,又是我们的服务对象,只有千方百计把他们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实行计划生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计划生育“难”的问题,才能使计划生育“三为主”方针落实到实处,进而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三是充分认识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化解农村社会的一个好办法。实行村委分开,村民直接参与村级计划生育管理,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密切了党群关系,减少和化解了许多矛盾,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了好的社会环境,四是要充分认识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需要。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潜力在农村,只有广大农民真正成为计划生育的主人,稳定低生育水平才能实现。

(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内容

主要内容是: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指导下,充分发挥村级党支部和村委会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作用,自觉承担抓紧抓好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教育推动群众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在国家法律政策的范围内,村级推动有独立自主处理计划生育事务的权力,该权力向全体村民开放,增强透明度。村民有权参与本村计划生育管理、监督,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制定有利于落实计划生育国策的村规民约,形成计划生育村级自治规范,增强村一级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为群众提供生育优质服务、强化生殖健康等。

(三)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标准

1、计划生育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当年无政策外多孩生育,政策生育率达到90%以上。

2、无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村(社区)独生子女家庭比例逐年上升,新生婴儿性别比趋于正常。

3、村(社区)干部知晓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知识、基层群众自治要求和内容,知晓率达到90%以上。

4、群众知晓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知晓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及其实现的途径,知晓率达到80%以上。

5、较好落实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及自治公约里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率100%。

6、村(社区)资源分配、使用时能明显地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违法生育家庭则受到限制,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作用发挥突出。

7、群众积极参与本村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对自身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满意率在85%以上。

8、近三年无因计划生育问题引起的集体上访和恶性案件。

(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操作程序

1、广泛发动群众,让群众明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目的和意义,增强参与自觉性。在此基础上,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小组会议,推举出村计划生育自管小组长。也可以在村委会选举过程中一并选出计生专职干部和村计生协会会长。

2、由村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构建班子,结合本村实际,起草《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

3、以村民小组、育龄妇女小组和协会联户组(居住在一个自然村协会会员户群体)为单位,反复讨论,提出意见,进行修改,形成初稿。

4、召开全体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并印发到各家各户。

5、将《自治公约》上报乡政府、人大主席团备案。

6、根据《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制定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书》。《协议书》要包括村委会与村民在计划生育方面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应体现对等性,应明确规定双方的违约责任(过去的各种不规范的计划生育合同或协议停止使用)。

7、召开全体村民大会,由村主任代表村委与每一户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生协议书。

8、日常管理,每月由协会联户审理村委会与村民对《协议书》的履行情况,如发生违约行为,由村民议事会进行决议,提出违约行为,要由村民议事会提出建议,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予以解决。此间,乡镇要加强指导与监督。

(五)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实施要点

计划生育村级自治重点“自治”,关键在调动村民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所谓自治就是要求村级自治组织主动承担起本村计划生育的责任。没有群众的自觉参与和民主监督是无法实现的,要调动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必须满足群众的五种权利:一是选举权,让群众自己选取举村计生主任和自管小组长。二是知情权,通过村务公开,让群众知道村上在计划生育方面的决策,如生育指标发放,村规民约的制订等,都要经群众讨论。三是民主监督权,通过村务分开,让群众对村计生工作进行监督。四是享受生殖保健的权利。镇计生服务所对群众开展计生知识咨询,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咨询和服务。

(六)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要认真宣传计生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村民自治健康、有序发展。

2、靠实责任,严格制度。各村的领导班子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同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3、量化指标,强化考核。要针对人口与计生工作责任书的具体要

求,靠实工作指标,各村要加强自查验收,对不合标准的,镇上及时帮助,限期改进,保证自治村工作质量。

年终,乡上将全面考核验收各村的工作情况,将达标的村报县上命名,不达标的村限期查缺补漏,不能按期纠正的,要追究干部的责任。

xx乡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第二篇: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示范村“实施方案

为了不断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积极探索做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有效途径,建立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的长效机制,促进人口计生工作管理方式方法的改革创新,按照州人口计生委、州计生协决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按照《关于加强和完善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见》和《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的通知》以及省、市关于深化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将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纳入到整体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之中,坚持政府指导与群众自愿、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作用,组织群众依照法律法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培植一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推动和引领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全面开展,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管理服务模式,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自主、自愿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计生行政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一)转变职能和工作思路,深化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逐步拓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切实有效地组织开展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大力弘扬文明进步的婚育新风,倡导先进的人口文化,推广男女平等的新型婚居模式。

(二)支持各级加强村(居)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建立健全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要求的基层组织网络,按照“五有”(有活动阵地、有活动器材、有活动制度、有服务项目、有宣传队伍)标准,加强计生协会建设,整合村(居)计生组织资源,探索推进村(居)计生工作组织与村(居)计生协会组织一体化。建立健全村(居)世代服务室、人口学校、会员之家等阵地。

(三)加强村(居)自治制度以及自治能力建设。宣传、培训与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措施。指导村(居)制订完善并落实《村(居)民自治章程》和《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约》。推动各地积极开展“阳光计生”活动。

(四)逐步建立和完善“两委领导负总责,依法建章立规矩,协会承做当骨干,群众参与做主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新机制。

(五)加强群众自治专题培训,提升各级尤其是乡级的工作能力,切实使乡级承担起指导、督促的作用,推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健康发展。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市、镇、村“三级联创”活动,培树一批村(居)人口计生工作的先进典型。

三、活动规划与主要措施

(一)宣传发动,启动实施

1、加大对示范活动的宣传力度。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层层发动,统一思想,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掀起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新高潮。

2、制定示范活动具体实施方案。镇、村要认真制定本地开展示范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政策措施、评估要求与程序。示范村(居)原则上要在深化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试点范围内确定,试点村(居)范围要达到10%以上,示范村(居)数量不少于5个。由本村居提出申请。

3、总结评估一批示范村(居)。

(二)推广经验,深化实施

1、组织对第一批示范村(居)创建情况进行调研总结,引导各村居相互学习、巡回观摩和交流推广。

2、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百村(居)示范主题活动”,推动示范活动深入开展。

3、总结示范村(居)典型经验。

(三)总结交流,巩固提升

1、在总结前两年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继续推动示范活动深入开展。组织有关媒体深入示范村(居)报道采风,大力宣传“百村(居)示范活动”。

2、全面巩固示范活动成果,提出下一步全面开展群众自治的意见和建议,探索建立基层群众组织长效工作机制。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发展方向。“示范村(居)活动”是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的有效载体。我镇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成立基层自治领导小组,组长为郭夕俊,副组长为张斌、张成、仲红;成员为吴广和、沙留祥、杨汝祥、戴志银、顾小斌、陈小萍。切实把这项活动作为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抓手,作为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措施,作为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

(二)提高认识,创新理念。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是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具体体现。各村居要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进一步规范计生行政行为,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生力军的作用,不断完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自治方式,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在人口计生工作中,推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把生育权交给群众,让群众依法约束自己,使群众成为计划生育的主人,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人口计生工作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必然趋势。

(三)坚持改革,勇于探索。基层计划生育日常工作由协会承担,这是一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各村居要把此项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人口计生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并作为我镇人口计生工作的重头戏抓出成效。一是整合基层网络资源,强化协会组织建设。各试点村要重新整建和调整计生协会组织,选配好会长、理事、秘书长和小组长。会长由基层党支部书记兼任;秘书长、计生专干合二为一,理事会聘任秘书长;将育龄妇女小组与协会会员小组合二为一,会员小组长和育龄妇女小组长合并,经会员民主评选出会员小组长。协会会长负责全面工作,秘书长具

体负责计划生育日常工作,理事根据本人专长分担宣传教育、药具管理、技术服务等项工作,会员小组长负责本组会员及育龄群众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实现工作职责任务的平稳转移。二是建章立制明确职责,强化管理规范运作。各基层协会要把参与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公约》作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关键环节,重视发扬民主,听取群众的意见,通过民主决策的形式,把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变成村规公约,成为群众认可的“村法”。三是开展群团特色活动,担当自治骨干力量。各级协会要通过群众自治的方法,运用“生育关怀”的理念,承做日常工作,开展特色活动,彰显协会活力,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带来勃勃生机。

(四)完善机制,突出效果。要着重加强工作机制的探索和建立,建立起“两委领导负总责,协会承做当骨干,依法建章立规矩,群众参与做主人”的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新机制。使各方面工作实现有效衔接,良性互动,促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开展。

第三篇: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协议书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协议书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

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切实提高全体村民参与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的积极性,根据《——村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以及《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签订本协议:

一、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应按照《章程》、《公约》规定履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职责,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确保乙方的计划生育权利得到充分实现。

(二)甲方应按照《章程》、《公约》规定定期向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组织村民认真学习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人口与计划生育.科普知识。

(三)甲方应根据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实际和乙方的计划生育需求,及时向乙方提供计划生育服务。

(四)乙方外出务工时甲方应及时免费为乙方代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五)乙方生育子女后,符合办理独生子女平安保险条件,甲方应及时免费为乙方代办独生子女平安保险。

(六)乙方应按照《章程》、《公约》规定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主动接受甲方按照《章程》、《公约》规定实施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七)乙方应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杜绝违法生育。

(八)跨县外出的育龄妇女应及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九)乙方对甲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违反政策、弄虚作假、收受贿赂的工作人员,有权向各级主管部门举报;对不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和事有权提出批评并向上级检举。

(十)乙方对甲方作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不服,有权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履行《章程》、《公约》规定的职责,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说明原因并接受乙方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

(二)甲方因工作失误造成乙方奖扶、特扶未申报,由甲方按当年奖扶、特扶标准赔偿乙方相应现金。

(三)甲方不得扣发乙方应该享受的计划生育各种奖励金(包括奖励扶助金、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等)。

(四)乙方不履行《章程》、《公约》规定的义务,不按《章程》、《公约》规范计划生育行为,甲方有权提请村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申请停发乙方计划生育家庭补助金、慰问金或慰问品。

(五)乙方出现违法生育的,不得继续担任村、社一切职务,不得竞选村、社内的一切职务。

(六)乙方出现违法生育的,除依法由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外,不得享受村、社一切待遇和福利。

(七)乙方出现违法生育的,接受计生部门处理后,子女要求落户村、社的,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由乙方负责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所需费用。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章程》、《公约》修改并重新签订协议之日终止。

甲方:村民委员会(盖章)

乙方:夫(签名)

妻(签名)年月日

第四篇:202_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202_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暨诚信计生示范村评估验收报告

202_,乡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在市计划生育协会的精心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以乡、村计生协组织为单位,以平时督查指导与年终抽查结果为主要依据,采取“两个”结合即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双向评议与自评相结合的方式方法,对全乡202_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进行了评估验收,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乡总人口33263人,有已婚育龄妇女7224名,共建计生协会组织19个,有协会会员3300名。全乡充分发挥群众计划生育主体作用,按照市计生协关于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标准即组织建设好、制度规范好、宣传服务好、计生诚信好、奖励扶助好,积极探索实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途径和科学方法,有力地促进了生殖健康服务进家庭和建设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主要做法

(一)创新理念,建立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新模式 如何充分调动群众依法参与计生的积极性,推动村民自治转型升级,乡相关领导多次深入所辖村进行广泛调研,认

识到:必须建立以村党支部为核心、以协会组织为载体、以建章立约为基础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新模式。乡成立了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纪检、人口计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检查指导。各试点村积极整合基层组织资源,将育龄妇女小组与协会组织合并,选配好会长、理事、秘书长和小组长。会长由村支部书记担任,吸纳一名“五老”副会长,计生专干任秘书长,承办计生日常工作。为在全乡普遍推广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模式提供了典型经验,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建章立约,强化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管理基础 乡人口计生局与民政部门依据《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善《章程》、《公约》等样本,下发到乡村作为工作参考。在此基础上,又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完善:

1.民主选举。村级计生工作人员全部由群众选举或罢免,改变过去由乡村领导或人口计生部门指定,群众不买账,工作不配合的局面。

2.民主决策。建立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村民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理财制度,做到民主决策,还政于村。

3.民主管理。在民主管理上,明确群众在计划生育中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决权、管理权、监督权、实现法定既得利益权、生育生殖保健权“八权”。

4.民主监督。建立并落实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财务审计制度、民主议政日报告计划生育工作制度、村务公开制度和群众监督制度等经常性制度,保证群众自治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构筑体系,健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保障平台

1.建立责任意识体系。把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列入乡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人口计生目标管理之中,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加大考核比分权重。乡两办督查室将其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定期督导检查。

2.建立经费保障体系。乡在财政投入上坚持向人口计生倾斜、向村级倾斜,使村有钱办事,按章理事。据统计,实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后,全乡村级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总数年均达到了10万元以上。

3.建立教育培训体系。乡通过不定期开展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多种“月训”形式,提高群众参与自治的能力和水平。

4.建立综合治理体系。乡计生协组织、纪检、宣传、民政、人口计生、农业、精神文明、妇联、共青团等部门把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统筹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

5.建立利益导向体系。乡村两级依法全面落实法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并积极推动普惠性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的有效衔接,使广大计生群众政治上光荣,经济上实惠,生活上有保障,有效促进了群众主动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三、几点体会

(一)乡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是推进群众自治工作的关键。始终将群众自治置于乡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把协会参与群众自治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落实责任制,不仅推动了群众自治工作,而且也改善和加强了党的领导。

(二)建章立约,依法办事是推进群众自治的保障。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必须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研究制定有利于推进群众自治工作的制度机制,把群众自治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才能保障群众自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全面落实基层民主是推进群众自治的基础。在群众自治工作中,只有坚持以民主选举为基础,以民主决策为关键,以民主管理为根本,以民主监督为保障,才能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群众自治工作。

(四)提高群众满意度是推进群众自治的根本。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的职能,为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保障群众对计划生育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努力提高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度,基层群众自治才能受到欢迎和支持。

实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后,村干部担负起了人口计生工作主要责任,群众成为计划生育的主人,计生工作在村级梗阻的现象得到有效解决,提高了全乡人口计生整体工作水平。截止目前,全乡符合政策生育率为89.42%,人口出生

率为11.43‰,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1: 98,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第五篇: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总结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总结

我镇有9个行政村,2个社区居委会。202_年年末总人口数为16549人,已婚育龄妇女4322人,11个村(居)202_年全年出生为148人,其中,计划内出生为144人,符合政策生育率为97.3%。

202_年开始,我镇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初步形成了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良好工作局面,使全镇计划生育水平跃上一个新台阶。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队伍,健全网络

实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组织网络作保证,很难使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因此,我们把加强计生队伍建设,健全自治网络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工作加以落实。

1、建立起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干部合力抓的工作机制。我们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建立了相应的考核机制,将任务细分到每个干部身上,形成了上下一条心,同吹一个号,齐抓共管的新格局,从而有力地推动了我镇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2、成立了由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居)委会主任任副组长,村(居)委会委员、计生专干、计生协会成员组成的村(居)委会基层群众自治领导小组。

二、民主监督、落实政策

(一)建立了计划生育民主评议工作制度,对村(居)干部在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落实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二)为有效监督村规民约(计划生育公约)和计划生育服务协议的落实,村(居)成立了代表议事会,监督村规民约(计划生育公约)和计划生育服务协议的落实,并在村(居)务公开栏上对违约金收、管、用等情况进行公开,社区计生干部与育龄群众严格按照约定,兑现协议条款履约率85%以上。

(三)建立了计划生育民主讨论、民主评议和计划生育事务公开制度,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进行了计划生育民主讨论和民主评议。并对各村(居)的育情况、违法生育处理情况、协议落实情况和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等情况在村(居)务公开栏定期进行了公开,对生育政策、计生奖励优待政策,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及有关办证程序进行了长期公开。

三、依法处理、维护权益

(一)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再生育政策,村(居)干部在育工作中无侵权行为和违反计划生育工作“七不准”、“十禁止”规定的行为发生。

(二)为进一步营造公平正义的依法生育环境,治理生育秩序,我们对历年违法生育人员进行了清理,并积极加强对违法生育人员的处理力度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近3年来,我镇共征收社会抚养费总达16万多元。

(三)认真落实国家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全面兑现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并对计生贫困家庭实施救助,同时把计生贫困家庭纳入计生“三结合”被帮扶户,在资金、就业等方面进行帮扶。

(五)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计划生育宣传品管理规范,各种计生政策、优生优育知识等计划生育宣传品入户发放率达95%以上。

四、采取综合措施,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积极性。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关键在于千方百计调动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积极性。近几年来,我们坚持以利益导向和提供优质服务为载体,以极大的热情去关注群众的切身利益,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通过加大政策推动力度,积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鼓励和稳定计划生育户的守法行为,从而让群众思想上要求计划生育,行动上支持村民自治。今年,我镇结合争创国家优质服务区这一契机,切实加强服务站和乡镇村服务室建设,改善乡(村)级服务室硬件设施,不断拓宽服务领域,育龄群众身心健康得到了切实维护,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不断得到提高。

通过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推行,村级子成员、计生专干、计生协会抓计生工作的自觉性普遍提高,村民计划生育的法律意识显着增强,群众参与计生管理的积极性得以有效调动,村级民主决策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镇计生工作水平稳步提升,一个以“两委负总责,协会为骨干,村民搞自治,群众做主人”的新的管理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我镇推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已经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村民自治尚有差距。下阶段,我们将不断改革创新,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的主动性,增强基层群众自治的生命力,把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扎实地推向新的水平。

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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