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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和提案的区别
编辑:柔情似水 识别码:22-591564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22 03:57:04 来源:网络

第一篇:议案和提案的区别

“议案”与“提案”的区别

王立人王安泽(安徽 寿县)

2007年05月18日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50多年来,从国家到地方,由于人大、政协两会几乎同时开,代表、委员六个报告同场听,审议、讨论同步行,加之不少地方每年的 “议案”、“提案”交办会合并开,要求同时提,表彰同文下,致使社会上有的公民对“议案”、“提案”分不清,对其内涵辨不明,有的甚至将两者混为一谈。其实“议案”与“提案”不仅“概念”、内涵不同,而且形式、使用范围、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等方面都有区别。在此,笔者谈一下个人的粗浅看法,同时求教于同仁们。

1、两者含义不同。“议案”是指由法定机关和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并要求人大会议讨论、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而“提案”是参加政协的单位或者委员个人向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可见“议案”一般多用于人大,而“提案”专用于人民政协。

2、主体范围不同。人大、政协对“议案”、“提案”提出的主体有严格的界定。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议案的主体有五个: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同时,《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议案的主体有4个: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政协提案的主体有5个:委员个人、委员联名、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可见就提案人而言,对政协委员放得较宽,政协委员可个人提,也可联名提,人数不限;而 对人大代表法律规定极为严格,不论哪一级的人大代表个人无权提,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镇的人大代表五人以上联名才有提“议案”权。

3、两者要求不同。“议案”、“提案”都要求“一事一案”,各自对格式、内容有明确、具体的要求。《代表法》规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从严格意义上讲,“议案”内容相对较窄。法律规定:在会议期间,向人大提交的议案,其内容必须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在闭会期间,向人大常委会提交的议案,其内容必须属于本级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而“提案”涉及的内容相对较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提案主题应当围绕国家大政方针,有关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地方重要事务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等方面提出。提案内容应当实事求是,简单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以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提案,须有该组织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4、立案方法不同:《地方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或者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主席团一般采用三种处理办法:①列入大会议程;②决定不列入大会议程;③决定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总之,不论哪一主体提出的议案,只有获得大会主席团或人民代表大会表决

通过才能成为大会议案。从人大工作实践看,全国人大20多年来,议案数量逐年增加,立案率逐年提升。如: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收到代表议案1374件,作为大会议处理的641件,立案率占46.7%;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收到议案796件,全部作为大会议案处理,立案率达100%。而地方人大立案率相对较低,尤其县级人大能获得大会通过的议案,一般仅在10-20%左右,有的地方甚至数年出现“零立案”,受不同因素制约,大多数议案只好转做建议处理。闭会期间向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同样需经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才能作出决议、决定。而政协提案,只要经过提案委员会审查,符合《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第三章规定的,便予以立案,如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共收到政协提案4797件,立案4448件,转信访252件,并案、撤案97件,立案率达92.7%。

5、提案时限不同:向人民代表大会提议案,各提案主体只限于人民代表大会举行期间提出;向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只限于闭会期间提出。而政协提案,不论哪一提案主体均不受时间限制,会议期间、闭会期间均可提,也可以说一年四季随时随地可提。

6、法律效力不同: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它的议案一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随即形成相应的决议或决定,便具有了法律的约束力,承办部门没有办与不办的选择,只有决定如何办,怎样办好。而人民政协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政协提案没有人大议案这种法律上的约束力,但政协提案对于完善政治协商制度、提高执行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说,同样意义重大,不可缺少。

总之,“议案”、“提案”不仅有区别,而且使用范围有明确的界定。一般说来,“提案”专用于人民政协,而“议案”大多用于人大,人民政协只有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对某一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才用议案,政协章程第二十四章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议案,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议案,应经全体常务委员过半数通过。”

来源:人民网·中国政协新闻网

第二篇:议案和提案区别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有关部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事原案。

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小组会议对议案进行审议,主席团可以将议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经表决,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向人民政协组织,并通过政协组织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就有关国家或地方大政方针、社会生活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形式。

政协提案实行提出提案的时间不限、内容不限、人数不限的“三不限制”原则。提出提案一般有四种形式:政协委员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政协全体委员会议期间以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和人民团体,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提案办理有专门机构负责,要求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答复。

人大代表议案与政协委员提案的不同之处在于: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人大代表的议案一经通过,就具有法律效力。而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组织,政协委员提案是民主监督的一种形式,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另外,人大代表议案,一般只在大会期间提出,而政协委员提案,既可在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在休会期间提出。

[一亮说“亮”点]追踪两会提案议案提出和处理过程

在“两会”上,人们听到的最多的词就是议案、提案,那么这些提案议案、从何而来,又到哪里去,最终由谁来负责办理?今天的一亮两会亮点,一亮就带我们去追踪提案、议案的足迹,看看他们究竟去了哪里?连线记者一亮。

主持人:这些提案议案都是从哪里来的?

汤一亮:像议案、建议、提案,是代表、委员履职的印记,更是建言献策、提高决策科学性的重要举措。委员是有提案,代表有议案。为了准备这些提案议案,很多代表委员会前要进行调查研究,还有的是在网络上征集意见的。说到议案,必须得有起码超过30个人大代表一起来联名,一旦由人大的主席团或者人大代表表决通过了,这个议案承办部门就只能办,而且办好和办成什么样的,它具有强制性。

提案入门门槛比较低,一个委员就可以提。当然也有像贾庆林主席在报告中说的,“个别委员调研和视察深入实际不够,有的提案和大会发言质量不高”的问题,比如现在被网友广泛关注的,像比如说有代表委员提出的“18岁结婚”、“二胎指标可以转让”这些建议,不知道是不是经过相关代表委员调研提出来的。主持人:这是从哪里来?那么,这些提案议案又会到哪里去呢? 汤一亮:提出之后,提案交到提案组,提案组会对已经收到的提案进行一个立案的审查,之后形成一个提案审查报告,在闭幕会上要向全体委员来报告,协商确定全国政协今年重点督办提案的题目,然后进行实地调研。议案、建议、提案的落实情况,既体现了对代表、委员努力的尊重,更是履职效果的关键所在。这些提案议案最后会分类,属于哪个部门来答复处理、解决的就交给哪个部门,比如说涉及到物价的给发改委、涉及到食品安全的就给卫生部或者是农业部,如果涉及到公共安全就会交给公安部了。

主持人:交给各个部门之后,这些提案议案怎么处理呢?

汤一亮:我现在就以公安部的办理情况为例来介绍一下。公安部督办工作小组负责人冯永利告诉我说,从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以来,公安部一共收到全国两会期间涉及公安工作的建议、提案是2045件。接到这些提案和建议之后,首先是由公安部的办公厅负责将建议提案来分办、督办和审核,有关业务局来负责建议提案的具体办理和答复工作,涉及到交通的给交管局,涉及到签证的给出入境管理局等等。

接下来第二步就是各承办单位拟定出一个答复文章,由各个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领导同志和办公厅,再到业主主管部门的领导,都要根据建议提案所提的问题或者建议认真审核每一件答复的文稿。

第三步就是通报,在办理的过程当中,办公厅对各承办单位办理进展情况进行一个定期的通报,尤其来督促和承办单位抓紧办理,最后还要形成一个文本,给代表委员进行一个反馈。

第三篇:议案和提案的区别

“议案”与“提案”的区别

1、两者含义不同。

“议案”是指由法定机关和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并要求人大会议讨论、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

而“提案”是参加政协的单位或者委员个人向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可见“议案”一般多用于人大,而“提案”专用于人民政协。

2、主体范围不同。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议案的主体有五个: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同时,《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议案的主体有4个: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

《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政协提案的主体有5个:委员个人、委员联名、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可见就提案人而言,对政协委员放得较宽,政协委员可个人提,也可联名提,人数不

限;而 对人大代表法律规定极为严格,不论哪一级的人大代表个人无权提,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镇的人大代表五人以上联名才有提“议案”权。

3、两者要求不同。

“议案”、“提案”都要求“一事一案”,各自对格式、内容有明确、具体的要求。

从严格意义上讲,“议案”内容相对较窄。法律规定:在会议期间,向人大提交的议案,其内容必须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在闭会期间,向人大常委会提交的议案,其内容必须属于本级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

而“提案”涉及的内容相对较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提案主题应当围绕国家大政方针,有关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地方重要事务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等方面提出。提案内容应当实事求是,简单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以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提案,须有该组织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4、立案方法不同。

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主席团一般采用三种处理办法:①列入大会议程;②决定不列入大会议程;③决定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总之,不

论哪一主体提出的议案,只有获得大会主席团或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才能成为大会议案。

政协提案,只要经过提案委员会审查,符合《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第三章规定的,便予以立案。

5、提案时限不同:

向人民代表大会提议案,各提案主体只限于人民代表大会举行期间提出;向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只限于闭会期间提出。

而政协提案,不论哪一提案主体均不受时间限制,会议期间、闭会期间均可提,也可以说一年四季随时随地可提。

6、法律效力不同:

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它的议案一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随即形成相应的决议或决定,便具有了法律的约束力,承办部门没有办与不办的选择,只有决定如何办,怎样办好。

而人民政协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政协提案没有人大议案这种法律上的约束力,但政协提案对于完善政治协商制度、提高执行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说,同样意义重大,不可缺少。

总之,“议案”、“提案”不仅有区别,而且使用范围有明确的界定。一般说来,“提案”专用于人民政协,而“议案”大多用于人大,人民政协只有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对某一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才用议案,政协章程第

二十四章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议案,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议案,应经全体常务委员过半数通过。”

来源:人民网·中国政协新闻网

第四篇: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的区别

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的区别

1、两者含义不同。

“议案”是指由法定机关和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并要求人大会议讨论、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

而“提案”是参加政协的单位或者委员个人向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可见“议案”一般多用于人大,而“提案”专用于人民政协。

2、主体范围不同。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议案的主体有五个: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同时,《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议案的主体有4个: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

《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政协提案的主体有5个:委员个人、委员联名、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可见就提案人而言,对政协委员放得较宽,政协委员可个人提,也可联名提,人数不限;而 对人大代表法律规定极为严格,不论哪一级的人大代表个人无权提,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镇的人大代表五人以上联名才有提“议案”权。

3、两者要求不同。

“议案”、“提案”都要求“一事一案”,各自对格式、内容有明确、具体的要求。

从严格意义上讲,“议案”内容相对较窄。法律规定:在会议期间,向人大提交的议案,其内容必须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在闭会期间,向人大常委会提交的议案,其内容必须属于本级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

而“提案”涉及的内容相对较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提案主题应当围绕国家大政方针,有关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地方重要事务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等方面提出。提案内容应当实事求是,简单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以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提案,须有该组织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4、立案方法不同。

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主席团一般采用三种处理办法:①列入大会议程;②决定不列入大会议程;③决定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总之,不论哪一主体提出的议案,只有获得大会主席团或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才能成为大会议案。

政协提案,只要经过提案委员会审查,符合《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第三章规定的,便予以立案。

5、提案时限不同:

向人民代表大会提议案,各提案主体只限于人民代表大会举行期间提出;向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只限于闭会期间提出。

而政协提案,不论哪一提案主体均不受时间限制,会议期间、闭会期间均可提,也可以说一年四季随时随地可提。

6、法律效力不同:

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它的议案一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随即形成相应的决议或决定,便具有了法律的约束力,承办部门没有办与不办的选择,只有决定如何办,怎样办好。

而人民政协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政协提案没有人大议案这种法律上的约束力,但政协提案对于完善政治协商制度、提高执行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说,同样意义重大,不可缺少。

总之,“议案”、“提案”不仅有区别,而且使用范围有明确的界定。一般说来,“提案”专用于人民政协,而“议案”大多用于人大,人民政协只有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对某一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才用议案,政协章程第二十四章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议案,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议案,应经全体常务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五篇:文化局议案提案情况报告参考

文化局议案提案情况报告参考范文

今年以来,市直文化系统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一届四次会议和市政协一届五次会议精神,积极扎实地开展了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通过全系统上下的不懈努力,至目前,2件人大建议(其中主办2件)和5件政协提案(其中主办2件,协办3件)已全部办理结束,并分别向有关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了书面答复。其中,A类6件,B类1件,对政协副主席同志督办的094号提案我们向有关领导专题作了汇报,办复率100%,收到了明显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特点和做法

高质量的办理议案提案,关键在于转变作风,深入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强化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解决问题”的意识。在办理中,我们坚持做到了以下几点:

(一)不推不靠,认真办理。

议案提案所涉及的文化市场管理、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内容广泛,办理难度大,这就要求我们要顾全大局,发扬主动协作的精神,互相配合。办理中,对议案提案中的综合性、宏观性问题,属于我们职责范围内的,不推不等,认真研究,实事求是地提出解决办法;对涉及部门职能交叉和资金等问题,主动出面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尽可能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一些属改革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拓宽思路,积极探索,及时客观准确的给予答复;对涉及多个部门且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认真负责地做好解释工作。在重点问题的选择上,做到既注意处理好影响面大的突出问题,又注意处理好涉及个体利益的具体问题。在解决问题的'措施上,做到既有马上可以落实的具体措施,又有从宏观、长远考虑,力争在法制、体制、机制上寻求根本解决的长远措施。

(二)突出重点,集中办理。

文化遗产保护问题是我市文化系统近年来的重点工作之一,也是代表、委员们反映比较集中的一个问题,为此,我们把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作为今年议案提案办理的重点,紧紧抓住国家、省上关于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和要求,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进行了重点办理。一是报请市政府转发了《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方案》,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实施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意见》成立了“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6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在市文化馆成立了“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中心”,报请市政府成立了“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制定下发了《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工作普查方案》,起草了《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了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健全了工作机构。二是加大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和保护力度。经过多方努力,我市县灯盏头剧、县西王母祭祀仪式、华亭县曲子戏、县高抬、县马尾荷包、区春官诗和区镇地坑庄子等7个项目被列入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项目,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和建设取得了进一步发展。

(三)想方设法,攻克难点。

对于代表、委员们提出的落实难度大、条件不成熟的议案提案,我们不回避、不应付,坚持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协调,提出对策,努力攻克难点问题,使全心全意为代表、委员服务真正体现在实际行动上。对人大第29号《关于请求对博物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予以扶持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条款规定,因原已不复存在,新建博物馆不属于文物本体保护范围;博物馆作为县旅游文化设施建设项目,在立项期间,我局积极配合疏通渠道,上报省文物局委托省文物考古所对博物馆规划占地范围内的地下文物进行了勘探,并已将结果反馈县政府。对于网吧管理这一文化市场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我们通过认真分析研究,提出了三条具体措施:一是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市、县(区)管理职责,形成各级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重点加大对网吧的日常监督检查,力争杜绝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二是要逐步发展网吧连锁经营,实行集中管理,同时成立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三是要强化舆论宣传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关心、监督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四要强化科学监督手段,提高网吧监控中心监控效能,推进科学管理;五要强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经营业主守法经营意识。

(四)明确职责,落实分工。

一是明确了办理责任。建立健全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职能科室具体抓、办公室协调抓的办理机制,并将每一件议案提案的具体承办人员、分管领导、办结日期等情况报局办公室备案。二是规范和公开了办理程序。让每一名承办人员都清楚承办工作的环节和要求,有效的提高了办理质量。三是注重了办理效果。对代表、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各承办科室不仅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而且基本实现了“三个不通过”,即:答复不规范、不及时的不通过,问题没解决的不通过,确保了办理效果。

二、初步成效

通过扎实办理,认真答复,我局议案提案办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具体表现在:

(一)初步实现“两个转变”,进一步提高了办理质量。

一是实现了由政策解释式的书面答复向注重解决问题、促进工作转变;二是实现了由一般承办人员办理向领导亲自抓办理质量、抓办理效果转变。通过办理议案提案,建立起了一些有效的管理制度,储备了一些好的文化保护项目,进一步加强了对网吧等文化市场的管理,受到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的好评。

(二)办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有了新的加强。

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以及《市政府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对我局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确定了责任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并对议案提案的分办、承接、走访、答复、办复、复查等各个环节都作了明确规定,从而有效的规范了办理工作,避免了随意性,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三)锻炼了承办人员队伍。

议案提案办理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只有拥有一支政治可靠、素质优良、业务精的承办人员队伍,才能适应新形势,确保办理质量。为此,我们一方面注重和加强了对承办业务人员议案提案办理知识的培训,促其提高业务能力,另一方面,组织引导承办人员深入一线,实地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各类议案提案,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使他们在工作中不断得到了锻炼。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虽然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代表、委员的期望和要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对一些难度较大的问题,办理仍然不够积极、主动;个别答复文书不够规范。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从进一步提高承办人员业务能力、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效率等方面入手,努力提高我局议案提案办理水平,促进全市文化事业再上新台阶,为构建小康、和谐、魅力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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