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乙方:丙方:
第一条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2_年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北京市房管局《家庭居室装饰管理试行办法》(建字【1977】92号)、《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承发包及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京建法【1999】413号)和《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京建法【202_】61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甲、乙、丙三方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为保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小区装饰装修施工管理,保证建筑物的完好与安全,特订立协议。
第二条 装饰装修申请
乙、丙方在装饰装修前,应向家庭审批处申报办理装修手续,包括填写《房屋装饰装修申请表》,提交装修方案及设计图,施工合同或协议,并提供装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审核批准,乙、丙方交齐有关费用并签订本协议、《装修安全责任保证书》,办理《施工备案表》和《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后可进场施工。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需提供业主同意装修的书面证明,并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加盖业主人名章。
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后请到
第三条乙方装饰装修工程的方案:
乙方应将装修工程的方案如实申报并填写在《房屋装饰装修申请表》中,该表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 装修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 装修施工允许时间:
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得施工。
第六条 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装修垃圾由装修企业统一装袋后运送到小区指定集放处,由管理单位统一清运。不得随意抛撒和堆放,严禁从楼上向楼下或从下水管道中抛弃。
第七条乙、丙方在装修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及本协议的附件内容《装修安全责任保
证书》,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者超出房屋设计荷载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
人必须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遇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
(三)施工企业在施工中禁止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野蛮施工;材料不得以次
充好、弄虚作假、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信息。
(四)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消费措施,保证作
业人员和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丙方在小区内的一切违反国家、市政府的有关法规、法令、政策及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
责任纠纷,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五)不得改动外墙窗户的样式、开启方式、规格及颜色。
(六)跃层平台不得进行搭建及封闭。
(七)空调室外机应安装在小区统一指定位置,空调冷凝水应接入专用排水管
内。
(八)户门已依据建筑、消防等专业部门的设计要求安装完毕,不得改动。
第八条家居装饰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遇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随
意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接入出水点。
(三)改变或损坏房屋原有承重结构和外貌,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
窗尺寸。
(四)破坏卫生间的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为穿管就
在、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五)拆改,堵塞厨房及卫生间通风道。
(六)私自拆改自来水及中水管线,或将自来水管线及中水管线串接。
(七)在地面,顶棚打洞,开槽或钉钉,在顶板钻孔。
(八)将生活污水下水道接入雨水管。
(九)在楼顶随意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随意安装电视信号接收装置,遮阳伞,遮阳棚。
(十)装修企业在未得允许,在小区内搞各种宣传活动(张贴广告,悬挂横竖
幅等)。
(十一)其他影响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九条装修注意事项:
(一)装修前:
1、乙方装修前应监督丙方对会内设施进行检验,如有问题应及时通知物业联系施工单位维修,维修完毕后再行施工。如装修后屋内设施发生一切问题,由丙方承担。
2、装修施工前乙方应监督丙方对卫生间的防水层做24小时的闭水试压,由楼下业主确认是否渗漏并在《防水试验记录表》上签字。如防水存在渗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进行维修,维修后需再进行一次闭水试验,经楼下业主确认无渗漏现象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二)装修期间:
1、卫生间如按照淋浴,应在卫生间墙面加做防水,高度不得低于1.8米;将水管改为暗埋管,要在剔槽位置内加刷防水材料,以免渗水。
2、如封装水表、阀门、排水立管检查口、浴缸存水弯等位置应留出足够的检查维修空间,以便日后检查。如未预留检查口,管理部门在检查及维修时,将封闭部位无条件拆除,并不负责恢复,更不承担赔偿责任。
3、室内电气线路如需改动,应确认各线路是否完好,线路改动应穿BG绝缘套管,不许将有接头的电线埋在墙内,严禁照明与插座混接。
4、各种埋地、墙管线不得有接头,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做好各项实验。
5、装修施工时应对排水预留口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因施工造成堵塞,丙方应负责清理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负有连带责任。
6、业主不得对结构、防水部位设备设施、管线进行改动。
7、完工后乙方应监督丙方对卫生间的防水层做二次闭水,时间不少于24小时,请楼下业主再次签字确认。因施工将防水破坏导致的任何损失由丙方承担。如装修施工过程中损坏到原有防水,应由丙方重新加做防水层,并进行闭水试验。
8、乙方应严格按照在审批处备案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如自行改装修方案,应承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
9、装修施工人员仅限在施工现场工作,文明施工。不得在小区内四处游走、坐卧、发宣传品,严禁在无关区域进行活动。
10、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指定专门负责本户的治安工作,严格防止案件和灾情的发生,遇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11、为确保装修过程中的消防安全,装修期间,每户至少配备二个灭火器。
12、因更换地漏可能造成的串味,故业主在装修时需格外注意,因更换地漏造成的管道串味问题由业主自行解决。
13、拆改原卫生间非承重墙体后必须重做防水层。
14、厨房预留的下水侧排口在进行封装时必须留出足够的维修空间,下水管与侧排口处连接要求密实,避免脱开造成跑水或漏水。
第十条装修保证金及管理服务费用
(一)装修企业交纳:
装修质量保证金:元(丙方交纳,装修竣工备案三个月后经业主书面认同后退还);装修管理服务费用每套房间:6元/建筑平方米(丙方交纳)
(二)业主交纳:
装修垃圾清运费:初装元,二装元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因家居装饰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及其管道堵塞、渗漏、停电、停水等
现象的,视具体情况由乙方和丙方共同承担责任;
(二)如乙方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小区管理规定及本协议等行
为的,甲方可以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可根据违约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要求限期整改;
2、责令停工;
3、延期退还或扣除装修保证金;
4、责令恢复原状;
5、赔偿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6、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报本地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其他:
(一)乙方在装修前应详细阅读《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二)乙方应同时遵守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装饰装修法规的其他规定;
(三)乙方应同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小区其他管理规定;
(四)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应配合甲方监管工作;
(五)乙方有权利及义务监督装修企业配合甲方工作,并对装修企业的行为负
有连带责任;
(六)乙方装修竣工后,应报请装修工程竣工备案,甲方将根据管理服务协议
进行检查,对违反、法规和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乙方及装修企业
纠正;
(七)如乙方、丙方为同一主体,则业主同时承担乙、丙方费用及责任、(八)本协议及附近内容自叁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及附近内容执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九)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
附近:
装修安全责任保证书
为使业主有一个舒适安宁的生活环境,维护业主正当合法权益,加强对装修单位的管理,凡业主装修申请,经鹿港嘉苑家装审批处同意后,业主和装修单位进入小区装修之前必须签订本保证书。
一、施工人员管理:
1、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并服从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
2、如实申报装修施工人员的名单,装修人员凭临时出入证进入施工区域。
3、装修人员在本小区装修过程中,每户只允许留两名施工人员在小区过夜,负责看管户内的装修材料及工具,其余人员不得在小区过夜。如有特殊原因须经物业服务中心及业主同意,并报物业服务中心备案,由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留守人员仅限在装修户内活动,不得在户外公共场地及本小区其他地方活动。
4、装修人员不准在其他住户门前滞留和休息。
5、不得打扰其他业主的正常休息和生活。
6、不得坦胸露背,应衣着整齐。
7、不得在小区内大声喧哗、嬉笑打闹。
8、眼睛骂人、吵架、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偷盗、欺诈等违法乱纪的行为。
9、施工过程中,装修队必须指定治安负责人,房子作业区内案件、灾情的发生,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鹿港嘉苑物业服务中心。
10、施工人员在装修过程中禁止在小区内招揽工程。
11、施工人员必须将施工人员出入证佩戴于胸前,以备检查。
二、施工作业管理:
1、严格按照审批处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如装修单位自行修改装修方案,应承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2、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3、严禁将装修垃圾倒入下水管道内或将生活污水由雨水管道排出。
4、装修用电应不得超出户载电表额定容量,超负荷用电。
5、遵守小区对装修垃圾清运的规定,装修垃圾必须用袋装好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运送装修垃圾是不得有遗撒,如有应及时负责清理。
6、严禁向窗外、阳台外、楼梯内或其他公共场所抛撒装修垃圾或装修材料。
7、严禁在楼梯、过道、电梯轿厢内等公共场所堆放装修垃圾或装修材料。
8、装修单位在装修期间应将户门关闭,加工作业只能在户内进行,不得在天台、楼道及其他公共部位加工操作。
9、施工现象要注意防火,安全操作。严禁在现场抽烟,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存放,必须配足够的灭火器,(三居以下最少应配备二个4KG装的灭火器,四居以上最少应配备三个4KG装的灭火器),现场施工人员应会使用上述消防器具。
10、装修施工时应对地漏、下水管道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因施工造成的堵塞问题,有施工人员负责清理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11、将《施工备案表》复印件张贴在门户上。
三、违约责任:
1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装修单位给予停工、责令恢复原状、扣除部分至全部装修保证金的处理。
2、对装修施工中有意或无意损坏共用设施设备和给他人财产物品造成损害的,必须照价赔偿。
3、对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漏水、停电、坠物等给共用设施,毗邻造成影响或损害的,应负责修复或承担全部费用。
4、对因装修施工造成外墙破坏、污染的应负责修补。
四、如遇突发事件,安全责任单位应遵从管理单位的统一指挥,积极采取措施。
甲方乙方 :丙方:
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物业公司): 乙方(业主或使用人): 丙方(装饰装修企业):
为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签订本协议。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房屋装修过程的监督管理服务。
2、负责现场及公共物业的环境卫生检查和工程竣工后的验收。
3、对乙方、丙方的房屋装饰装修过程进行监督服务,依据相关规定向乙方收取装饰装修质量保证金,向丙方收取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
4、制止违规行为或报有关部门处理。
5、对竣工后的房屋改造部分作记录存档。第二条、乙方、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小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以及本协议的规定;乙方对丙方的施工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对丙方违规施工行为负有连带责任;乙方装修前应向物业公司填写装修申请书并交付装修质量保证金1000元;丙方按规定向甲方提供企业资质等相关资料,主动接受甲方对装修方案、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向甲方交纳尊章施工保证金 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 元。遵章施工保证金于施工企业完工后,经甲方审核符合要求后,无息返还施工企业。
2、乙方或丙方运送装饰材料应遵守甲方告知的注意事项,不得磕碰损坏单元门、楼梯踏步扶手、内外墙等公共设施;用电梯运载物料的,应按规定交纳电梯使用费。
3、不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改变原设计用途及保护好卫生间、厨房的防水层。
4、不得私自搭建建筑物和改造主体立面的门窗。
5、不得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相关设施。
6、严禁在室外安装衣架,防盗网等有碍观瞻的悬挂物。
7、不在公共场地、绿地、走廊、楼梯内堆放施工材料、器具等杂物,不乱抛、焚烧垃圾。
8、及时清扫楼梯渣土,装修垃圾按甲方要求存放,文明施工(室外堆放垃圾不能散放,必须以袋装的形式存放,垃圾日产日清)。
9、注意防火防盗,装修过程严禁明火作业或超负荷用电。
10、施工时间规定在8:00—12:00,14:00—19:00,除此时间外,任何个人单位不得施工,以免干扰邻里休息。
11、装修企业应按规定接受甲方的资质、资格审核,并办理施工人员登记、出入证手续。
12、不准从事政府明令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约定以外擅自收费,乙方有权拒交。甲方如有故意刁难或从事与身份不符的活动,乙方可以向主管部门举报。
2、乙方因装修损坏毗邻房屋,造成邻居堵、漏或损坏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应负责修复或予以赔偿,几户同时装修,责任不明,由共同装修者均摊负责;属丙方施工责任的,由乙方另行向丙方追偿。
3、乙方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拆、凿、改动房屋结构及公共设备的,负责恢复和赔偿损失,赔偿金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装修人补交;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装修施工,限期整改,责令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第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申请仲裁或依法起诉。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方: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小区业主住宅内装饰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的制止违章的装饰装修行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保障小区物业的正常使用功能和小区物业环境的美观,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望广大业主自觉遵照执行。
一、住宅小区内的各类房屋装饰装修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实行统一管理。二、业主的装饰装修房屋必须提前向小区服务中心申报,填写住宅装饰装修申请表,装修工程质量保证书,签订装修服务协议。如实填报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施工图纸和施工队伍的名称、资质,并预交1000元装修质量保证金。经物业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施工。装修企业装修前,应到甲方处办理开工、人员登记备案手续。装饰装修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
三、房屋装饰装修不可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貌及水电、消防等公共设施;严禁改动或损坏屋面的柱、梁、板、承重墙、上下水主管道,防水隔热层等,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严禁在室外安装衣架、防护栏等有碍观瞻的悬挂物;业主装修应按规定合理使用水、电、煤气等公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该;业主装修前应详细阅读《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并自觉遵照执行。
四、业主装修时间统一规定为每日的8:00—12:00,14:00—19:00。业主装修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操作,不得侵害其他业主的利益,因搬运物料造成的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损坏,业主要负责及时修复,并赔偿损失。几户共同装修,责任不明的,由装修业主共同承担。
五、业主的装修垃圾要按照物业管理人员指定的地点存放,垃圾要袋装,不得散放并日产日清。委托物业公司外运装修垃圾的,按双方协商价格交纳垃圾外运费。
六、业主装修工程完工后,要报请物业公司验收,无违章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甲方在验收结束三个月内退还装修保证金。
七、对违反本规定,未经批准私自装饰装修的业主,物业公司除责令停工外,报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业主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装修施工企业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八、此规定自业主入住(开发商通知交钥匙)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物业管理人)
乙方:(丙方确定的装饰装修单位)
丙方:(业主或合法使用人)
为维护(以下简称本物业)小区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及公共设施设备的完好,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美观,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成都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成人发[XX]3号)、《成都市市容市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XX]第9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丙方位于本物业房号、建筑面积(下称本房屋包括住宅、商铺、写字间)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装饰装修申报登记
1、装饰装修申报登记
a)、乙方(丙方)进入本物业区域内进行装饰施工前必须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办理装修登记、提交由业主、装饰单位共同签名的装修申报登记表;
b)、乙方(丙方)随同装修申报登记表应附上详细的装饰装修施工方案,包括装修项目明细表(各种设备、设施的位置及所用建筑材料的材质和防火性能等)和施工图纸;平面图、水、电、气系统图、天棚平面图、风管平面图(商铺若有适用)、烟温感平面图(商铺若有适用);
c)、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加盖鲜章的《营业执照》、《装饰装修企业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d)、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装饰装修单位施工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贰份(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e)、丙方若为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文件。
2、装饰装修审核
a)、凡不涉及改动房屋建筑结构、妨碍相邻、影响观瞻的装饰装修,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在收到乙方(丙方)装饰装修申请、施工方案和相关装修费用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核批复并发放《房屋装饰装修入场证》;
b)、凡涉及改动房屋建筑结构、外观、消防、环保等与国家规范或政策要求不相符的装饰装修及妨碍相邻的装饰装修,经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初审后,乙方(丙方)还必须将装饰装修方案报由原开发单位、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消防、环境监测、规划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确认批准后,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发放《房屋装饰装修入场证》;
c)、乙方(丙方)于装修期间原定施工方案如有结构或外观改变,须事先到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补报并得到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3、装饰装修验收
a)、乙方于装修期间若增加或改动隐蔽线、管的封闭施工,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申请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服务中心将派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查验同意后方可封闭;
b)、装饰装修施工完毕后,丙方应约同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与乙方共同进行查验;甲方仅负责对房屋结构、外观、消防是否存在违规改动、是不妨碍相邻业主单元及影响共用管线、公共设施备等进行查验;若存在违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丙方)限期整改;逾期,甲方有权采取合法的处理措施;
c)、验收合格后,三方《装饰装修完工验收表》内签字认可。装修保证在工程骏工30天后无违约、无赔偿时,由乙方与丙方凭房屋结构安全及公共财产保证金收据及验收证明文件,全额无息退还。
第二条:装饰装修期限
装饰装修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共计天。若需延期,乙方(丙方)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到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延期费用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三条:装饰装修时间
a)、周一至周五8:30-18:30,(12:00-14:00实行静音操作);
b)、周六、周日9:00-18:00,(12:00-14:00实行静音操作);
c)、乙方(丙方)若装修工期紧、在征得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同意后,装修时间可延长至晚上21:00,但在晚上18:00-21:00期间禁止使用电动机械或其它大噪间工具,禁止在户内进行喷漆、烤漆等刺激性气味施工。
2、非装饰装修时间
a)、法定节假日及高考期间不准施工;
b)、配合政府有关部门需要。
4、装饰装修垃圾清运时间
a)、周一至周五9:30-11:30、14:30-16:30;
b)、周六、周日10:00-11:00、15:00-16:00
第四条、装饰装修相关费用
1、装饰装修房屋结构安全及公共财产安全保证金(保证金与装修质量无关)。
a)、为加强工程及人员的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维护本物业公共设施、设备的完好、房屋结构安全及公共财产安全,乙方在签定本协议时,应向甲方缴纳装饰装修房屋结构安全及公共财产安全保证金;
b)、装饰装修房屋结构安全及公共财产安全保证金:按收取,共计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装饰装修房屋结构安全及公共财产安全保证金退还办法,参照本协议第一条第3小条执行。
2、根据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意见通知”(成价费[XX]239号)有关规定,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向甲方缴纳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相关费用;
a)、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按元/平方米/天收取,共计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延期,须按以上标准计算申请延期天数补交上述费用;
b)、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元/平方米/天收取,共计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
第五条、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1、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乙方(丙方)应禁止下列事项:
a)、严格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不得破坏房屋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不得将原设计未进行防水处理的房间可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不得随意钻凿顶棚、楼板;不得损坏房屋的整体、外观形象;不得破坏外墙装饰,不得扩大原有门窗的尺寸或者另建门窗;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荷载,在室内做分隔或填充装饰时必须使用轻质材料,装饰施工材料严禁集中堆放,不得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不得在阳台上搅拌水泥、河沙;严禁往热排水、排污、通风等管道内倾倒任何建筑垃圾及其它物品(如油漆、水泥、沙浆等),以防管道堵塞;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b)、要保证各楼层公共设施的完好、不得占用、损坏房屋的公用部位、共用设施或者移装公共设施设备;
c)、禁止封闭、移装或改、破坏水、电、气等配套设施、设备;
d)、不得侵占、毁坏绿地、不得乱倒垃圾、杂物、高空抛物;
e)、在物业区域内不得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不能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以免造成安全隐患;
f)、房屋室内原防水层,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如有损伤应及时做好防水处理;
g)、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装修施工用电、用水;
h)、跃层单元住户不得在后阳台、屋顶上违章搭建,不得在厅内加层;
i)、使用电锤必须安装限位器,吊顶、安装木地板其厚度不能超过5公分,以免钻穿楼板;
j)、楼板及墙体内埋设有电线管、给排水管道等,在钻孔或射钉前应查明管线位置,以免引起破坏;
k)、阳台装修时应确保外观颜色与原建筑颜色相统一,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闭阳台或改变其使用功能,阳台上不允许安装防盗网及铝合金窗等设施;
l)、门窗玻璃外侧严禁安装防盗网及任何设施;在门窗玻璃及阳台内侧安装防盗网须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规定的样式(详情请向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查询);
m)、不得改变玻璃颜色或在上面喷漆、张贴物品等;
n)、不得在外墙上开孔打洞;若因安装空调等需要,应在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规定位置安装(详情请向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查询);
o)、严禁改动给排水主管道、若室内安保系统,包括对讲机门铃和紧急按钮(若有)及通讯设备需作改动,需待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批得同意后,方可按图进行施工;
p)、必须对电器用电负荷进行检查,并确保与原来设计的供电系统容量兼容;施工时超容量用电与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协商后,在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监督下,在指定的位置处接临时电源线,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业主自负;
q)、安装分体空调不得改变预留的空调外机或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统一位置;要定期检查排水管应采用硬塑料管,避免因使用软管而造成的倒灌问题,且必须接入专用排水管集中排放;商铺空调安装应高于地面2米,且应增设与本物业统一的空调外机装饰架;
r)、严禁私自改动燃气管道,管道供气设施和燃气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任何安装、维修、拆移和改装,必须由持有专业资格证书的单位施工;用户不得私自或自行安装、拆除和改装;热水器入口须装设燃气阀门;燃气热水器的排烟管道不得与抽油烟机的排气管合并接入同一管道;
s)、不得在天台、露台上搭建阳光房、凉亭、雨蓬等构建物,亦不得装设影响相邻住户通用、采光、安全防盗等权益及妨碍观瞻之任何设施;
t)、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涂写、刻画,不得在物业区域内派发传单、广告;
u)、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悬挂、安装任何形式的招牌、名牌、广告、旗帜。
2、装饰装修过程中,乙方(丙方)应遵守下列规定:
a)、乙方在领取《房屋装饰装修施工入场证》后方能进场装修,并将《房屋装饰装修施工入场证》贴于进入户门上高约1.6-1.8米处;
b)、施工人员进入本物业区域前,必须进行登记,办理临时出入证;临时出入证若有遗失,须缴纳补办工本费20元/个;工程装修完毕应退还办理的所有出入证后,方可按退款程序退还押金;严禁超期使用和转借、冒用证件;
c)、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由施工负责人在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统一办理;装修人员须佩带《临时出入证》进出小区及施工,必须自觉遵守物业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人员有权进行检查核实,并拒绝无证人员进入及施工。若在装修施工过程中需要增加施工人员,必须由装修单位负责人或业主(或其委托人)持装修人员身复印件和照片前住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人员办理。严禁装修人员串栋、串户、严禁涂改、伪造、转借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一经查出,予以没收证件、扣除押金,直至取消装修资格等处罚;本物业施工人员仅限乘座货运电梯或经装饰保护的其他电梯;
d)、施工人员进入本物业区域内,严禁高声喧哗、严禁追逐打闹;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守治安管理规定,严禁打架斗殴。
e)、不准践踏、占用绿地,不准摘拆花木;不准在公共地方拉绳晾晒衣服;不准攀、涂艺术雕塑;不准在物业区域内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果皮、饮料罐瓶;不得在物业区域内打赤膊、穿拖鞋,不得在装修房内煮饭及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和明火灶具;
f)、遵守消防法规、不得破坏消防设备、设施,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引起火灾事故,木工、漆工场地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g)、当日施工结束,施工人员应自动离开物业区,非装修时间不得进入物业区域,未经许可,施工人员不得在物业区域内留宿;经同意的留宿人员,夜间22:00以后严禁进出物业区域或在小区内游走;
h)、装修垃圾必须及时用袋装清运,其中废弃木材类应用绳子全部扎成捆,堆放在指定地点;
i)、严禁向窗外、阳台外以及在楼梯、过道、天台等公共场所堆放、抛洒垃圾,严禁将垃圾倒入下水道内或将生活污物由雨水管道排出;
j)、进入小区的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经过包装的,凡散溢性材料,如水泥、河沙、石子等应袋装后方可进入小区,不得沿途倾倒垃圾,如沿途散落必须立即清理干净;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材料必须用密封容器盛装,所有材料不得敞口运输和堆放;运送装修材料的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场地,不得驶进人行道路、中心花园。沙子、水泥、砖等材料必须用编织袋装好后再进行搬卸;
k)、带入本物业区域的物件如电动工具、装饰材料等,应主动向门岗人员出示登记;带离物件,应由乙方(丙方)书面确认的委托人前往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开具出门条后方可带离物业区域;否则,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有权禁止物件带离或采取合法的处理措施;
l)、所有装修材料均由楼梯搬运,搬运时应注意不得污损地面、墙面或其它公共部位,如有任何污损,一切修复费用由业户承担;确需使用电梯运输的物品,不得超高、超长、超重,且应提前24小时办理电梯使用申请,以便甲方物业服务中心合理安排使用电梯时间;
m)、电梯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保护电梯内设备,不得随意操作电梯内的按钮或用利器刮伤保护层;保持电梯内整洁,不得张贴或涂写任何广告、电话等宣传文字;
n)、乙方(丙方)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指定一名专人进行现场管理,具体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否则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和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丙方)负责;
o)、乙方(丙方)在施工中必须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不得圈占、损坏消防设施,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乱放杂物;
p)、用电时要采用适当的插头,严禁将电源线直接接在漏电开关上,严禁在室内使用电炉、电烤火器等高电负荷产品;不准使用高瓦数灯照明(一般限制在100w以下);
q)、在装修过程中,需要进行电焊和明火作业的,必须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过同意后方能施工,并在现场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r)、装修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的灭火设备,按要求每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2kg灭火器(abc型)个,并放置在明显位置,否则,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直至配备为止;如需甲方提供,亦可向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租用。
第六条:装饰装修违约责任及处理措施
1、违约责任
a)、凡因装修而造成相邻单元房屋的管道堵塞、渗漏、停电、物品毁坏等,由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如属乙方责任,由丙方与乙方修复和赔偿;
b)、乙方应对施工人员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c)、甲、乙、丙均应遵纪守法,加强协作与沟通,共同维护装修秩序;如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d)、乙方(丙方)违反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条款,接到甲方书面《装修违章通知书》后,应立即对违章项目进行整改;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合法的处理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违约责任
甲方对违反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视情节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a)、批评教育;
b)、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c)、责令恢复原状;
d)、发出违章通知,处以违约金;
e)、收缴出入证,不予退还;另行补办,须缴纳工本费;
f)、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停止能源(如水电)供应;
g)、要求赔偿损失;
h)、申请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如房地产行政部门等予以处罚;
(以上各条可单处也可并处)
第七条:其他约定:
1、乙方与丙方产生争议,应由双方自行解决,甲方无义务代表任何一方。甲方可作为中间人进行协调;
2、本协议中有关按理装饰装修规定未尽事宜,甲方有权随时对该管理规定作增加或修改,以甲方现场物业服务中心的书面通知为准,无须征得乙方(丙方)同意,但所有管理规定均遵照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本规定若有与《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业主临时公约》相冲突的条款,以后者为准;
3、本协议如发生纠纷,甲、乙、丙三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物业所在地法院起诉;
4、本协议壹式份,以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丙方代表人
(签字)(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物业公司):
乙方(业主或使用人):
丙方(装饰装修企业):
为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房屋装修过程的监督管理服务。
2、负责现场及公共物业的环境卫生检查和工程竣工后的验收。
3、对乙方、丙方的房屋装饰装修过程进行监督服务,依据相关规定向乙方收取装饰装修质量保证金,向丙方收取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
4、制止违规行为或报有关部门处理。
5、对竣工后的房屋改造部分作记录存档。
第二条、乙方、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小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以及本协议的规定;乙方对丙方的施工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对丙方违规施工行为负有连带责任;乙方装修前应向物业公司填写装修申请书并交付装修质量保证金1000元;丙方按规定向甲方提供企业资质等相关资料,主动接受甲方对装修方案、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向甲方交纳尊章施工保证金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元。遵章施工保证金于施工企业完工后,经甲方审核符合要求后,无息返还施工企业。
2、乙方或丙方运送装饰材料应遵守甲方告知的注意事项,不得磕碰损坏单元门、楼梯踏步扶手、内外墙等公共设施;用电梯运载物料的,应按规定交纳电梯使用费。
3、不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改变原设计用途及保护好卫生间、厨房的防水层。
4、不得私自搭建建筑物和改造主体立面的门窗。
5、不得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相关设施。
6、严禁在室外安装衣架,防盗网等有碍观瞻的悬挂物。
7、不在公共场地、绿地、走廊、楼梯内堆放施工材料、器具等杂物,不乱抛、焚烧垃圾。
8、及时清扫楼梯渣土,装修垃圾按甲方要求存放,文明施工(室外堆放垃圾不能散放,必须以袋装的形式存放,垃圾日产日清)。
9、注意防火防盗,装修过程严禁明火作业或超负荷用电。
10、施工时间规定在8:00—12:00,14:00—19:00,除此时间外,任何个人单位不得施工,以免干扰邻里休息。
11、装修企业应按规定接受甲方的资质、资格审核,并办理施工人员登记、出入证手续。
12、不准从事政府明令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约定以外擅自收费,乙方有权拒交。甲方如有故意刁难或从事与身份不符的活动,乙方可以向主管部门举报。
2、乙方因装修损坏毗邻房屋,造成邻居堵、漏或损坏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应负责修复或予以赔偿,几户同时装修,责任不明,由共同装修者均摊
负责;属丙方施工责任的,由乙方另行向丙方追偿。
3、乙方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拆、凿、改动房屋结构及公共设备的,负责恢复和赔偿损失,赔偿金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装修人补交;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装修施工,限期整改,责令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第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申请仲裁或依法起诉。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丙方: 联系电话:年月日
附: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小区业主住宅内装饰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的制止违章的装饰装修行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保障小区物业的正常使用功能和小区物业环境的美观,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望广大业主自觉遵照执行。
一、住宅小区内的各类房屋装饰装修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实行统一管理。
二、业主的装饰装修房屋必须提前向小区服务中心申报,填写住宅装饰装修申请表,装修工程质量保证书,签订装修服务协议。如实填报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施工图纸和施工队伍的名称、资质,并预交1000元装修质量保证金。经物业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施工。装修企业装修前,应到甲方处办理开工、人员登记备案手续。装饰装修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
三、房屋装饰装修不可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貌及水电、消防等公共设施;严禁改动或损坏屋面的柱、梁、板、承重墙、上下水主管道,防水隔热层等,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严禁在室外安装衣架、防护栏等有碍观瞻的悬挂物;业主装修应按规定合理使用水、电、煤气等公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该;业主装修前应详细阅读《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并自觉遵照执行。
四、业主装修时间统一规定为每日的8:00—12:00,14:00—19:00。业主装修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操作,不得侵害其他业主的利益,因搬运物料造成的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损坏,业主要负责及时修复,并赔偿损失。几户共同装修,责任不明的,由装修业主共同承担。
五、业主的装修垃圾要按照物业管理人员指定的地点存放,垃圾要袋装,不得散放并日产日清。委托物业公司外运装修垃圾的,按双方协商价格交纳垃圾外运费。
六、业主装修工程完工后,要报请物业公司验收,无违章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甲方在验收结束三个月内退还装修保证金。
七、对违反本规定,未经批准私自装饰装修的业主,物业公司除责令停工外,报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业主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装修施工企业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八、此规定自业主入住(开发商通知交钥匙)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doc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河南常绿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00九年五月
甲方:河南常绿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房号:
为了保证楼宇的整体安全和美观,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三条第六款的约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现就房屋装饰装修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在装饰装修房屋前,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带装修说明。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本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的管理制度交纳相关费用,对本小区房屋装饰装修实行统一管理。
2、向乙方就装饰装修方面的有关问题进行宣传,在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对乙方的施工人员进行监管和服务。
3、就乙方提交的装修申报内容进行申报登记,并就乙方提出不符合要求的装修项目阐明不能审批的理由,避免违章装饰装修现象的发生。
4、在乙方提出装饰装修申请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决定是否准予施工或向乙方说明不予审批的理由。
5、在乙方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甲方负责检查。如因违章装修而出现损坏结构、影响外观、空调、防盗网等不按规定安装的情况,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选聘有《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证书》、《企业资质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装饰企业进行施工。
2、乙方有权在本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允许的装修范围内,确定室内装修方案。
3、乙方应在装修动工前三天到甲方指定地点办理装修申报手续,提供具体的装修项目、范围、标准、装修金额、时限、施工图纸及装饰企业资料等,由甲方进行登记备档。
4、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管理服务进行监督,对甲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行为,乙方可以根据相关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乙方应按照本小区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进行装修,不得违反协议,进行违章装修。
6、乙方有义务维护公共楼梯道墙面、地面等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完好。
7、乙方施工人员的各类证件必须按指定房号施工使用,如发现施工人员证件未按指定房号施工使用,甲方工作人员可视其为无效证件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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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乙方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设备,装修材料和装修垃圾按指定的时间、地点清运(超长材料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上楼)。
9、乙方的装饰施工单位负责人应教育施工人员要注意加强消防管理和治安防范工作。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至少两支便携式灭火器,安全用电,不得使用高负荷电热丝、电炉等电热器件,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将根据本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责令停工,恢复原状,扣留或没收工具。对物业造成损坏的,按损坏情况照价赔偿,赔偿费将从装饰管理保证金中扣除。
2、若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其他
1、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2、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河南常绿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年月日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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