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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违章记分处罚办法(很实用)(5篇)
编辑:梦里花开 识别码:22-852372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29 12:43:03 来源:网络

第一篇:我公司违章记分处罚办法(很实用)

XXX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记分处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违章行为,根据XXX《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及各单位应对员工实行违章记分管理,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部门及控股公司。

第二章 记分标准

第四条违章记分分值分为12分、8分、6分、4分、2分五种。

第五条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1.违规酒后上岗;

2.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设备;

3.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4.使用无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失效的设备;

5.油气生产场所未经许可动用明火;

6.强迫、纵容他人违章作业;

7.对发现严重违章行为不制止;

8.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方面设计、提示;

9.对批评和制止“三违”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10.发现险情,有条件而不采取防范措施;

11.其它严重违章行为。

第六条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8分:

1.使用部分裸露的电气装置;

2.不及时整改利用自身资源能够整改的隐患(问题);

3.开动、关停机器设备时未给信号;

4.闸门、开关未锁紧,造成泄漏、意外转动或通电等;

5.有章不循,违章指挥;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发现险情,不及时报告;

8.进入油气生产区域携带火种或吸烟;

9.驾车进入油气生产区不安装防火帽;

10.不服从监督管理人员检查、纠正、劝告而无理取闹;

11.其它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

第七条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1.使用未接地的电气设备;

2.使用绝缘不良的电气设备;

3.使用制动装置有缺陷的设备;

4.使用带“病”运转的设备;

5.使用带有事故隐患的用具;

6.应知应会安全知识不掌握;

7.消防器材缺失或损坏;

8.其它一般违章行为。

第八条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4分:

1.使用防护设施不齐全的设备;

2.使用安全监测仪器仪表不齐全或损坏的设备;

3.使用无报警装置的设备设施;

4.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

5.不按规定检查、维护、保养设备;

6.不按规定报告、记录隐患(问题);

7.作业场地杂乱不及时整理;

8.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9.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10.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11.在机器设备运转时进行修理;

12.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13.其它类似违章行为。

第九条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

1.不安全装束;

2.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调整不当的设备;

3.攀、座不安全位置;

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油品、材料、工具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6.工作中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7.应知应会安全知识掌握不全面;

8.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9.其它轻微违章行为。

第十条员工因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记12分,并按事故管理和责任追究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章实施及依据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两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公司及各单位组织的各种检查、员工举报(经查实后)等违章行为均为记分依据。

第四章 记分考核

第十三条记分考核以年度为周期。一个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周期。

第十四条违章记分与经济处罚同步进行,按每记1 分扣罚5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离岗培训期间,工资待遇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员工有两种以上违章行为的,分别计算,分值累加。第十六条员工违章积分满15分、12分、10分、8分的,分别进行离岗半年、3个月、1个月、1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七条员工违章积分满30分,离岗1年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违章积分满45分,给予留厂察看一年处理;违章积分满60分,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员工年度内因违章记分,取消其年度安全先进评选的资格。第十九条因违章造成事故,按公司有关事故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建立统一格式的《查处“三违”行为记录》和《员工“三违”积分台帐》,并在公司网页公布。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违章记分处罚细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XXXX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广告处罚记分办法

鄂工商发〔202_〕132号鄂尔多斯市工商局关于下发《鄂尔多斯市新闻媒体单位信用评定与广告处罚记分监管办法》的通知各旗工商局,各分局:现将《鄂尔多斯市新闻媒体单位信用评定与广告处罚记分监管办法》(试行)下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附件:《鄂尔多斯市新闻媒体单位信用评定与广告处罚记分监管办法》

二○一○年八月二日 -2-

鄂尔多斯市新闻媒体单位信用评定

与广告处罚记分监管办法

(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努力构建广告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广告发布行为,禁止在新闻媒体上出现违法违章广告,维护新闻媒体的良好信誉,促进广告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此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鄂尔多斯市市级、旗(区)级电视台、广播电台及各类报刊等媒体的广告经营单位。第三条 对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发布违法违章广告行为,依照《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记分,对其发布轻微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劝导、疏导、规范、记分,记分情况作为评定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信用等级的依据。第四条 新闻媒体发布广告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的原则;

(二)正确舆论导向的原则;

(三)职业道德的原则;

(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五)诚实信用的原则。-4-第五条 本办法由鄂尔多斯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实施。第二章 记分项目及标准第六条 新闻媒体发布违法违章广告考评记分项目及标准:

(一)未建立总编辑或台长负总责制度的,记 10 分;有建立但没有公示在显著位臵的,记5分;

(二)未设立广告审查员制度的,记 10 分;有建立但没有公示在显著位臵的,记5分;

(三)未经新闻媒体所属的广告部负责人审查、签批,发布广告的,每条(次)记1分;

(四)未经广告审查员审查签字发布广告的,每条(次)记1分;

(五)新闻媒体所属的广告部负责人不能同时兼广告审查员,否则记10分。

(六)未建立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和档案管理制度的,每缺一项记10分;有建立但没有公示在显著位臵的,记5分;

(七)未签订广告承接书面合同的,记 10 分;签订但未使用广告合同示范文本的,记5分;

(八)鄂尔多斯市级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应将每月发布的《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发布广告报备统计表》于次月5日前上报鄂尔多斯市工商局。旗(区)级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应将每月《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发布广告报备统计表》于次月3日前 -5-上报当地工商局,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发布广告报备统计表的,每次记4分;迟报或错报一次记2分。旗(区)级工商局应将每月新闻媒体广告监测统计表和新闻媒体发布违法违章广告记分统计表于次月5日前上报市工商局;季报于每季度末的次月5日前上报市工商局;年报于末的次月5日前上报市工商局。

(九)未按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广告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2_〕2502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六第至第十五条关于广告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形,除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外,每条记2分。

(十)因审查把关不严发布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每项记1分。

(十一)发布药品广告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三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每项记2分;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四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每条记1分。

(十二)发布医疗广告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第(一)项至第(八)项、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规定的,每条(项)记1分;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每条记2分。

(十三)发布医疗器械广告违反《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第二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三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每条(项)记1分。-6-

(十四)发布农药广告违反《农药广告审查标准》第一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每条记1分。

(十五)发布食品广告违反《食品广告审查标准》第一条至第十四条规定的,每条记1分。(十六)发布化妆品广告违反《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一)项至第(七)项、第九条规定的,每条(项)记1分;违反《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每条记2分。(十七)发布房地产广告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七条至第二十条规定的,每条(项)记1分;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每项记2分。(十八)出现其它类型违法违章广告的,每条(次)记1分。(十九)鄂尔多斯市工商局将对市直及各旗(区)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进行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每月组织一次抽查,检查中发现未认真执行本办法规定的,每次记10分。第三章 记分执行第七条 记分周期为一个,市级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总分200分,旗(区)级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总分150分,从每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第八条 发布一则广告有两种以上违法违章行为的,应当分别记分,累加计算分值。-7-第九条 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发布违法违章广告被记分与发布违法违章广告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同步执行。第十条 市级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发布违法违章广告记分累计101--130分的,旗(区)级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发布违法违章广告记分累计71--100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其作书面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第十一条 市级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发布违法违章广告记分累计131--160分的,旗(区)级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发布违法违章广告记分累计101--130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其予以通报批评。第十二条 市级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发布违法违章广告记分累计161—200分的,旗(区)级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发布违法违章广告记分累计131--150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其予以警告,并建议其主管部门责令其在本媒体上作检查。第十三条 市级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发布违法违章广告记分累计200分以上的,旗(区)级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发布违法违章广告记分累计150分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30天,在此期间对该单位进行广告法律法规的培训、考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其经营广告业务;同时建议其主管部门更换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第十四条 广告审查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市级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记分累计101--130分、旗(区)级新闻媒体广告经 -8-营单位发布违法违规广告记分累计71--100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其作出书面检查及提出整改措施;前者记分累计131--200分的,后者记分累计101--150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其予以警告;前者记分累计200分以上,后者记分累计150分以上的,或因审查员本人失职致使本单位连续被处罚4次以上的,收缴其《广告审查员培训合格证书》,对广告审查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经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取消其广告审查员资格,建议用人单位更换广告审查员。第四章 信用等级评定第十五条 对全市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实行信用等级监管制度,根据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的日常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记分。次年1月初根据当年累计分数情况,按以下四类标准进行评定信用等级。

(一)A 类单位(守信单位)标准:市级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记分累计不超过60分的,全年广告违法率不超过0.7%(包括0.7%),并且发布广告被行政处罚仅1次的。旗(区)级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发布违法违规广告记分累计不超过40分的,全年广告违法率不超过0.7%(包括0.7%),并且发布广告被行政处罚仅1次的。

(二)B 类单位(基本守信单位)标准:市级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发布违法违规广告记分累计不超过100分的(包括100分),全年广告违法率在0.8%-1.0%,并且发布广告被行政处罚仅2 -9-次以内的。旗(区)级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发布违法违规广告记分累计不超过 70 分的(包括 70 分),全年广告违法率在0.8%-1.0%,并且发布广告被行政处罚仅2次以内的。

(三)C 类单位(失信单位)标准:市级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发布违法违章广告记分累计不超过200分的(包括200分),全年广告违法率在1.1%-2.0%,并且发布广告被行政处罚3次以内的。旗(区)级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发布违法违章广告记分累计分不超过150分的(包括150分),全年广告违法率在1.1%-2.0%,并且发布广告被行政处罚3次以内的。

(四)D 类单位(严重失信单位)标准:市级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发布违法违章广告记分累计超过200分以上的,全年广告违法率在2.0%以上,或者发布广告被行政处罚4次以上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社会后果。旗(区)级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发布违法违章广告记分累计超过150分以上的,全年广告违法率在2.0%以上,或者发布广告被行政处罚4次以上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第五章 分类监管与服务第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 A 类单位实施以下的监管与服务措施:

(一)对A类单位采取“远距离”日常巡查。

(二)对A类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免于广告经营许可证年检。

(三)在组织申报知名、著名、驰名商标、“消费者信得过 -10-产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及政府、有关部门、协会等评比表彰活动中,予以优先推荐。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 B 类单位实施以下的监管与服务措施:

(一)对B类单位采取“每月2次”日常巡查。

(二)在组织申报知名、著名、驰名商标、“消费者信得过产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及政府、有关部门、协会等评比表彰活动中,予以推荐。

(三)定期或不定期对该单位进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培训,引导其树立自律意识,督促其合法经营。第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 C 类单位实施以下的监管及服务措施:

(一)责令该单位进行整改,检查其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行为。

(二)加强日常监管,采取“每月2次以上”日常巡查,在日常工作和专项检查中予以特别关注。

(三)定期或不定期对该单位进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培训,引导其树立自律意识,督促其合法经营。

(四)根据违法性质及情节,不定期选择部分单位,将其违法行为及被处罚情况向社会公示。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 D 类单位实施以下的监管及服务措施: -11-

(一)责令进行整改,检查其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行为;

(二)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零距离”日常巡查。

(三)定期或不定期对该单位进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培训,引导其树立自律意识,督促其合法经营;

(四)根据违法违章性质及情节,不定期选择部分单位,将其违法行为及被行政处罚情况向社会公示。

(六)建议降低一级广告经营资质。第六章 培训考试第二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市级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记分累计200分以上的,旗(区)级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记分累计150分以上的,对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新闻媒体广告审查员进行培训考试,考试的内容是《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第二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在鄂尔多斯市工商局红盾外网向社会公布每季度对全市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发布广告违法率和记分情况的通报。对需要参加考试的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广告审查人员应当提前通知考试的时间、地点和内容。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应当主动查询自己的记分情况,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培训、考试。第二十二条 经培训考试合格的,方可恢复经营广告业务或从事广告审查员工作;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可以申请补考。补考 -12-两次以上仍不合格的,建议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更换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广告审查员,重新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否则一年之内不得从事广告经营业务。第二十三条 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对发布违法违章广告被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在复议、诉讼期间接受考试的时限可以顺延。第七章 奖励办法与措施第二十四条 获得国家级各类表彰或参加国家级各类评比获奖,每次减30分。第二十五条 获得省级各类表彰或参加省级各类评比获奖,每次减15分。第二十六条 获得地市级各类表彰或参加地市级各类评比获奖,每次减10分。第二十七条 全年发布公益广告量占商业广告量 3%以上的(不包括3%),减10分。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_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第三篇: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增强机动车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减少道路交通违章行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员。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员实施交通违章记分管理。对违反交通法规的机动车驾驶员予以记分和考试;对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的机动车驾驶员予以奖励。

第四条 本办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第二章 记分分值

第五条 一次记分的分值,依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四)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

(五)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第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不按规定停车或者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饮酒后驾驶车辆的;

(四)驾车穿插、超越警车护卫的车队的;

(五)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六)驾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挡滑行的;

(七)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八)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十)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十一)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

(十二)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十三)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不按规定超车或者让车的;

(二)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三)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

(四)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

(五)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六)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七)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的;

(八)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九)违反停车规定,临时停车、停放的;

(十)不按规定掉头的;

(十一)驾驶噪声和排放有害气体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的;

(十二)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者喇叭音量超过标准的;

(十三)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十四)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十六)在高速公路上违反其它载人规定的;

(十七)在高速公路上机动车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十八)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20公里以上的;

(十九)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二十)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二十一)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二十二)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二十三)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后,违反管制措施的。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

(一)违反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的;

(二)违反车速规定的;

(三)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五)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前方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强行转弯的;

(六)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七)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八)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九)不按规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雾灯的;

(十)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减速、避让行人的;

(十一)驶入或者驶出非机动车道,不避让非机动车的;

(十二)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的;

(十三)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十四)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试车号牌或者移动证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和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的;

(十六)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十七)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一)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的;

(二)在实习期间不按规定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或者带挂车的汽车的;

(三)不按规定拖带挂车或者牵引车辆的;

(四)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的;

(五)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

(六)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七)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或者驾驶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附载不满12岁儿童的;

(八)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

(九)驾车时吸烟、饮食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十)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一)小型客车行驶中,驾驶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二)其它违反车辆装载规定的。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除按照交通法规处理和对违章行为记分外,还应按照下列规定追加记分:

(一)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追加记分3分;

(二)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2分;

(三)造成轻微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1分。

造成交通事故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不予记分。

第三章 记分执行

第十二条 记分周期为一,总分12分,从机动车驾驶员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计算,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加未达到12分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第十三条 交通违章记分与对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处罚或者追究其交通事故行政责任同步执行。

对非本地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给予记分的,应当将记分情况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一次有两种以上违章行为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机动车驾驶员记分分值已满12分的,滞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考试合格后应当及时发还。但同时被处以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期限未到的,应当在吊扣期满后发还。

第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对交通违章处罚和交通事故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消除。

第四章 考 试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分值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考试的内容是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和道路驾驶。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查询方式。对需要参加考试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提前通知考试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机动车驾驶员应当主动查询自己的记分情况,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第十九条 记分分值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员经考试合格的,原记分分值予以消除。考试不合格的,可以申请补考。

机动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再次记满12分的,除须重新参加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和道路驾驶考试外,还须增考场地驾驶。

第二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被记满12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不参加考试的,撤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员对交通违章处罚和交通事故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在复议、诉讼期间机动车驾驶员接受考试的时限顺延。

第五章 奖 励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无交通违章记分的机动车驾驶员按下列规定予以奖励:

(一)机动车驾驶员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无交通违章记分的,免审验一次;

(二)机动车驾驶员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无交通违章记分的,同时延长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二年;

(三)机动车驾驶员连续十个记分周期内无交通违章记分的,20年内免审验和换证。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予以奖励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上注明。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对地方法规、规章设定违章行为确定的记分分值,只适用于当地机动车驾驶员。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_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篇:驾驶员违章违规处罚办法

驾驶员违章违规处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驾驶员秩序化管理,确保驾驶员出行安全,保障用车安全,有效的控制交通违法行为,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车队作为驾驶员的管理部门,负责驾驶员的管理工作,驾驶员的个人信息由车队和安全科统一管理。

第二章 驾驶员管理条例

第一条驾驶员要求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二条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的,公司给予处罚。

第三条办公用车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借予任何人员使用。

第四条因驾驶员严重违章(酒后、工作外)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在扣除全部保险金额后,剩余部分将由个人承担,并接受公司的处罚。

第五条专职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现因违章交通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及驾车无违章行为的个人,由安全科申报公司总经理,将根据安全责任奖惩制度给予奖励。.第六条:违规操作者给予处罚。

如:

(一)严重违章:(包括酒后驾车.逆向行驶.超速行驶.)因违章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受到交管部门处罚的。

(二)对待工作不认真,不及时完成公司交派的任务,不按规定完成车辆保养维修的。

(三)一年内6次交通违章违纪。

第五篇:违章装修项目及处罚办法

新时代大厦二装管理处罚办法

为保障大厦二次装修有序进行,同时确保物业人员有效地对装修公司监督和管理,特制定二装管理处罚办法:

1、业主(用户)装修动工前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的,除应补办审报手续外,罚款

1000 元。

2、施工队进场前未办理登记、审查手续的,除应补办手续外,罚款202_ 元。

3、实际装修内容与装修申报内容不符的,除应根据实际情况纠正外,每项罚款 100-500 元。

4、拆改房屋结构未经物业公司审批的,除应恢复原状外,罚款500-202_ 元。

5、擅自拆改和部分破拆原户墙、柱、梁、楼板的,除应恢复原状及加强承重外, 罚款1000-5000 元。

6、施工中违反安全用电、用水规定的,除应纠正及赔偿外,每项罚款200-500 元。

7、凿除楼面、地面层的,除应进行加固处理外,罚款1000-202_ 元。

8、改变门窗、型号、规格的,除应恢复原状外,罚款500 元。

9、改变外墙装饰的,除应恢复原状外,罚款1000 元。

10、楼、地面、墙增设厚度超过 10 毫米的地砖,花岗岩以及其他超重材料的, 除应采取纠正措施外,罚款 500 元;在外墙和玻璃上打洞的,除应恢复原状外,罚款20000 元。

11、违反规定乘坐客梯的或到别的楼层,每次罚款50元。

12、隐蔽项目未通知物业验收的,整改后罚款500元。

13、改造管道未按规定打压的,整改后罚款500元。

14、未经批准封闭、占用公共走道、消防通道、天台、屋面及通道、梯、厅间墙壁的, 罚款202_~5000 元。

15、施工未按装修管理细则的规定时间进行噪音施工的,劝住无效的罚款500元,造成恶劣影响的令其停工整顿并罚款202_元。

16、擅自在窗外安装广告牌及任何物件的,除拆除并恢复原状外,罚款 500-1000 元。

17、擅自拆除地漏网盖和向地漏倾倒渣物的,除清理通畅,修复损坏外,罚款 500-1000 元。

18、装修环境不整洁、乱堆乱放装修材料、装修垃圾的,罚款 200-500 元并及时清理。

19、造成上、下水渗漏和阻塞的,除清理通外,罚款300-500 元。20、动火作业未办理手续的,令其停工并按规定办理,罚款500元。

21、施工现场有吸烟的.令吸烟人离开现场并收取出入证。

22、使用超量或少量可燃材料未作阻燃处理的,令其整改并罚款202_元。

23、使用可燃或有毒及刺激性气雾材料,未派警戒和向公共走道排放的,令其整改并罚款202_元。

24、动用和移动消防设施的,令其整改并罚款202_元。

北京新时代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违章记分处罚办法(很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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