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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关于开展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范文)
编辑:独影花开 识别码:22-943072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11 00:40:02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2_关于开展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范文)

xx乡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

活动的通知

各村、乡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 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2_‟83号)和•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川人口发„202_‟25号‟,积极探索做好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的有效途径,及时推广备地人口计生基层群 众自治工作先进绎验’促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深入发 展,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区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并将工作成效显著的村作为全乡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加以培育和推广。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为指导,深入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积极创建 国家级示范村、省级示范县(区)、市级示范乡镇,培育各具特色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点,通过典型示范,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 高全区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水平,为稳定全区低生育水平和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确保创建工作经费落实。坚持“一把手” 负责制,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坚持党政主导原则,把党政领导、部门服务和群众自治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坚持依法自治原则,在法律法规框架内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依法规范章程(公约)和协议(承诺)的禁止性条款,引导基层群众自觉签订计划生育协议(承诺)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基层人口计生事务民主决策制度和民主监督机制,开展阳光计生和诚信计生活动,槁好人口计生村务公开。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自治章程(公约)和协议(承诺)权利义务对等,保证群众依法行使杈利,促进群众自觉履行义务,提高自治工作公信力。各创建单位将领导小組成立文件和经费保障情况在202_年4月25日前报送乡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乡计生办‡

(二)强化宣传,提高公众对、人口计生群众自治工作的认识,抓好自治工作着力点。把流动人口作为重要对象,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加强宣传教育’畅通信息渠道,落实协议措施,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留守老人、留守学生关爱活动。把利益导向作为重要内容,制定和落实促进群众自觉履约的激励措施,在村(居)集体资源分配上给予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把计生协会作为重要力量,发挥计生协会会员的带头作用,使之在自我破育中唱主角、在自我管理中当骨干、在,自我服务中挑重担、在自我监督中维民杈。

把创优示范活动作为重要载体,广泛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 众自治示范活动,各村要积极争创全国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积极争创市级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

(三)大力抓好示点示范,切实把人口计生群众自治工作 引向深入。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逐步扩大自治范围,积极稳妥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将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文明幸福家庭及和谐村(居)建设相结合,促进邻里互助、尊老爱幼、性辦平等、遵纪守法、移风易俗形成风尚。科学界定区、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服务管理到位,推进人口计生基层工作“政策法规公开化,管理服务人性化,教育监督经常化”, 规范运作机制,创新工作载体,深化自治内涵,创造各具特色 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模式。

(四)增强自治工作保障力。建立健全“党政主导、依法 自治、民主管理、维权自律”的人口计生层群众自洽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两委负总责、专干抓落实、协会做骨干、家庭为中心、群众当主人”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运行模式。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充实村干部队伍力量,选好配强村计生专干。不断完善和落实包任务、包经费、工作业绩与奖惩挂钩的“两包一挂”制度。

(五)结合创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工作,抓好 村服务室的建设。村(居)活动室“五个一”要达到标准化,村(居)计划生育服务协议签订率达到98%以上。抓好孕环情监测工作的落实,逗硬村•居‡计划生育服务协议管理,奖惩脱现。

(六)区人口计生局要抓好创建工作规划的指导。要落实 专人负责规划,结合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县„区‟ 工作抓好督查督办。

三、确认方式

(一)申请。从202_年起,申报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市 级示范乡(镇)和全国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苑村(居)的乡镇 人民政府,于每年的7月20曰前,向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书(见附件)。

(二)审核。区人口计生局对拟推荐的申报单位,按照申 报标准,随机进行核实,提出推荐意见,于8月27曰前报市人 口计生委。

(三)确认。示范乡镇由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釆取书面审 查和实地调研方式,对市人口计生委推荐的申报单位进行核查,符合标准的确认为“广元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示范乡(镇)”;申报全国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的需 报上级确认。

四、活动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村要高度重视人口计生基层群 众自治示范活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任务落实、措施有力、责任到位.乡镇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参与示范活动,按照申报标准,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努力形成争做示范单位的良好局面。

(二)严格申报标准。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申报标准(见附件)进行申报和核查,不走过场,不槁弄虛作假,确保推荐单位的先进性和代表性。上报的推荐材料,要真实、全面、客观反映申报单位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 作情况。

(三)坚持动态管理。被确认为示范单位的村要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创造工作新经验,并于每年12月15曰前向确认单位报送年度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情况报告。对工作退步、起不到示范作用的,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群众对工作不满意且反映问题属实的,取消示范单位资格。

(四)运用活动成果。在示范活动中,各村要通过现场会、培训会、工作交流会等多种形式,认真总结和推广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不断完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各项制度,增强基层干部工作能力,激发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切实提高全区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水平。

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单位申请书

二0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第二篇: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示范村“实施方案

为了不断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积极探索做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有效途径,建立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的长效机制,促进人口计生工作管理方式方法的改革创新,按照州人口计生委、州计生协决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按照《关于加强和完善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见》和《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的通知》以及省、市关于深化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将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纳入到整体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之中,坚持政府指导与群众自愿、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作用,组织群众依照法律法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培植一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推动和引领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全面开展,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管理服务模式,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自主、自愿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计生行政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一)转变职能和工作思路,深化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逐步拓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切实有效地组织开展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大力弘扬文明进步的婚育新风,倡导先进的人口文化,推广男女平等的新型婚居模式。

(二)支持各级加强村(居)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建立健全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要求的基层组织网络,按照“五有”(有活动阵地、有活动器材、有活动制度、有服务项目、有宣传队伍)标准,加强计生协会建设,整合村(居)计生组织资源,探索推进村(居)计生工作组织与村(居)计生协会组织一体化。建立健全村(居)世代服务室、人口学校、会员之家等阵地。

(三)加强村(居)自治制度以及自治能力建设。宣传、培训与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措施。指导村(居)制订完善并落实《村(居)民自治章程》和《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约》。推动各地积极开展“阳光计生”活动。

(四)逐步建立和完善“两委领导负总责,依法建章立规矩,协会承做当骨干,群众参与做主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新机制。

(五)加强群众自治专题培训,提升各级尤其是乡级的工作能力,切实使乡级承担起指导、督促的作用,推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健康发展。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市、镇、村“三级联创”活动,培树一批村(居)人口计生工作的先进典型。

三、活动规划与主要措施

(一)宣传发动,启动实施

1、加大对示范活动的宣传力度。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层层发动,统一思想,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掀起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新高潮。

2、制定示范活动具体实施方案。镇、村要认真制定本地开展示范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政策措施、评估要求与程序。示范村(居)原则上要在深化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试点范围内确定,试点村(居)范围要达到10%以上,示范村(居)数量不少于5个。由本村居提出申请。

3、总结评估一批示范村(居)。

(二)推广经验,深化实施

1、组织对第一批示范村(居)创建情况进行调研总结,引导各村居相互学习、巡回观摩和交流推广。

2、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百村(居)示范主题活动”,推动示范活动深入开展。

3、总结示范村(居)典型经验。

(三)总结交流,巩固提升

1、在总结前两年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继续推动示范活动深入开展。组织有关媒体深入示范村(居)报道采风,大力宣传“百村(居)示范活动”。

2、全面巩固示范活动成果,提出下一步全面开展群众自治的意见和建议,探索建立基层群众组织长效工作机制。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发展方向。“示范村(居)活动”是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的有效载体。我镇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成立基层自治领导小组,组长为郭夕俊,副组长为张斌、张成、仲红;成员为吴广和、沙留祥、杨汝祥、戴志银、顾小斌、陈小萍。切实把这项活动作为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抓手,作为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措施,作为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

(二)提高认识,创新理念。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是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具体体现。各村居要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进一步规范计生行政行为,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生力军的作用,不断完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自治方式,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在人口计生工作中,推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把生育权交给群众,让群众依法约束自己,使群众成为计划生育的主人,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人口计生工作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必然趋势。

(三)坚持改革,勇于探索。基层计划生育日常工作由协会承担,这是一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各村居要把此项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人口计生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并作为我镇人口计生工作的重头戏抓出成效。一是整合基层网络资源,强化协会组织建设。各试点村要重新整建和调整计生协会组织,选配好会长、理事、秘书长和小组长。会长由基层党支部书记兼任;秘书长、计生专干合二为一,理事会聘任秘书长;将育龄妇女小组与协会会员小组合二为一,会员小组长和育龄妇女小组长合并,经会员民主评选出会员小组长。协会会长负责全面工作,秘书长具

体负责计划生育日常工作,理事根据本人专长分担宣传教育、药具管理、技术服务等项工作,会员小组长负责本组会员及育龄群众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实现工作职责任务的平稳转移。二是建章立制明确职责,强化管理规范运作。各基层协会要把参与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公约》作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关键环节,重视发扬民主,听取群众的意见,通过民主决策的形式,把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变成村规公约,成为群众认可的“村法”。三是开展群团特色活动,担当自治骨干力量。各级协会要通过群众自治的方法,运用“生育关怀”的理念,承做日常工作,开展特色活动,彰显协会活力,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带来勃勃生机。

(四)完善机制,突出效果。要着重加强工作机制的探索和建立,建立起“两委领导负总责,协会承做当骨干,依法建章立规矩,群众参与做主人”的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新机制。使各方面工作实现有效衔接,良性互动,促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开展。

第三篇:202_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202_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暨诚信计生示范村评估验收报告

202_,乡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在市计划生育协会的精心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以乡、村计生协组织为单位,以平时督查指导与年终抽查结果为主要依据,采取“两个”结合即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双向评议与自评相结合的方式方法,对全乡202_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进行了评估验收,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乡总人口33263人,有已婚育龄妇女7224名,共建计生协会组织19个,有协会会员3300名。全乡充分发挥群众计划生育主体作用,按照市计生协关于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标准即组织建设好、制度规范好、宣传服务好、计生诚信好、奖励扶助好,积极探索实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途径和科学方法,有力地促进了生殖健康服务进家庭和建设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主要做法

(一)创新理念,建立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新模式 如何充分调动群众依法参与计生的积极性,推动村民自治转型升级,乡相关领导多次深入所辖村进行广泛调研,认

识到:必须建立以村党支部为核心、以协会组织为载体、以建章立约为基础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新模式。乡成立了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纪检、人口计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检查指导。各试点村积极整合基层组织资源,将育龄妇女小组与协会组织合并,选配好会长、理事、秘书长和小组长。会长由村支部书记担任,吸纳一名“五老”副会长,计生专干任秘书长,承办计生日常工作。为在全乡普遍推广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模式提供了典型经验,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建章立约,强化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管理基础 乡人口计生局与民政部门依据《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善《章程》、《公约》等样本,下发到乡村作为工作参考。在此基础上,又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完善:

1.民主选举。村级计生工作人员全部由群众选举或罢免,改变过去由乡村领导或人口计生部门指定,群众不买账,工作不配合的局面。

2.民主决策。建立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村民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理财制度,做到民主决策,还政于村。

3.民主管理。在民主管理上,明确群众在计划生育中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决权、管理权、监督权、实现法定既得利益权、生育生殖保健权“八权”。

4.民主监督。建立并落实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财务审计制度、民主议政日报告计划生育工作制度、村务公开制度和群众监督制度等经常性制度,保证群众自治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构筑体系,健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保障平台

1.建立责任意识体系。把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列入乡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人口计生目标管理之中,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加大考核比分权重。乡两办督查室将其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定期督导检查。

2.建立经费保障体系。乡在财政投入上坚持向人口计生倾斜、向村级倾斜,使村有钱办事,按章理事。据统计,实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后,全乡村级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总数年均达到了10万元以上。

3.建立教育培训体系。乡通过不定期开展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多种“月训”形式,提高群众参与自治的能力和水平。

4.建立综合治理体系。乡计生协组织、纪检、宣传、民政、人口计生、农业、精神文明、妇联、共青团等部门把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统筹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

5.建立利益导向体系。乡村两级依法全面落实法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并积极推动普惠性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的有效衔接,使广大计生群众政治上光荣,经济上实惠,生活上有保障,有效促进了群众主动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三、几点体会

(一)乡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是推进群众自治工作的关键。始终将群众自治置于乡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把协会参与群众自治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落实责任制,不仅推动了群众自治工作,而且也改善和加强了党的领导。

(二)建章立约,依法办事是推进群众自治的保障。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必须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研究制定有利于推进群众自治工作的制度机制,把群众自治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才能保障群众自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全面落实基层民主是推进群众自治的基础。在群众自治工作中,只有坚持以民主选举为基础,以民主决策为关键,以民主管理为根本,以民主监督为保障,才能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群众自治工作。

(四)提高群众满意度是推进群众自治的根本。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的职能,为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保障群众对计划生育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努力提高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度,基层群众自治才能受到欢迎和支持。

实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后,村干部担负起了人口计生工作主要责任,群众成为计划生育的主人,计生工作在村级梗阻的现象得到有效解决,提高了全乡人口计生整体工作水平。截止目前,全乡符合政策生育率为89.42%,人口出生

率为11.43‰,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1: 98,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第四篇: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方案

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

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实施方案

为积极探索做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有效途径,建立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长效机制,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方式方法的改革创新,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生协的要求,从202_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以下简称“示范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市委《实施意见》,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生协《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将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纳入到整体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中,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协会优势,改革创新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机制,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至202_年,村(居)级计划生育网络建设和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强,村(居)级自治制度进一步完善,村(居)级自治能力进一步提高,在全市范围内培育、树立一批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促进我市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全面、健康推进,促进人口计生长效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民主意识和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三、活动规划及职责

按照国家活动规划,“万村示范”活动采取“三级联创”的方式进行,从202_年至202_年,国家将分评估、审核、表彰5批国家级示范村居。结合天津的具体实际,我市“万村示范”活动将与村居队伍建设、村居基础管理融为一体,纳入各区县、乡镇日常工作和经常性工作。继续普遍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和村民自治合格村(将名称改为“基层群众自治合格村”)活动,在此基础上按照本区县村居总数的一定比例上报市级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从中产生国家级示范村(居)。

具体安排和工作要求为:

(一)备案阶段:1月底之前(202_年为3月15日前)各区县确定拟申报市级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报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备案。202_年暂按照村居总数1%的比例上报备案,不足1个的,按1个上报。

(二)创建阶段:2月—9月

村(居)自治组织和村(居)计划生育协会认真组织开展“村居示范活动”,建立健全村(居)人口计生和计生协会组织网络,组织群众参与村(居)民自治章程或计划生育公约、计划生育合同(承诺、协议)等的制定和完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完善和落实村(居)务公开、民主评议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促进群众积极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确保村(居)内无违反政策生育现象;村(居)级计划生育协会要充分发挥宣传、示范、带头、监督作用。

街乡镇人口计生部门要继续开展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示范社区”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合格村”活动,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支持各村居搞好基层组织网络建设和阵地建设,建章立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村(居)示范主题活动”,力促形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局面,及时总结经验、上报开展情况。

区县人口计生委、计生协要加强对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示范社区”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合格村”活动的指导,同时负责对确定申报市级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的具体指导,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推动本地区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组织网络、服务阵地建设,指导村(居)完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规范,对社区居民委员会、计生协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及时总结经验、上报开展情况。

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指导全市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指导基层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深化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逐步拓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努力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做好对区县、乡镇街级计生委(办)、计生协的培训,组织调研,重点关注备案示范村(居)的创建活动,总结、推广经验,指导开展村(居)民自治特色活动,(三)评估检查阶段:10月—12月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计生协按照《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示范社区创建标准》(津人口计生委[202_]11号)、《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津人口计生委[202_]13号)以及本文件制定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标准对村居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进行评估检查,评估检查合格后,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市计生协。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10月20日。

市人口计生委、市计生协将于每年11月左右对各区县上报的市级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进行专项评估检查,评估检查合格的,发放示范村居标志牌,并作为申报国家级示范村居候选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示范社区和基层群众自治合格村的验收评估工作仍结合年终考核一并进行。

四、市级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居、村标准

(一)示范居标准

在《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示范社区创建标准》(津人口计生委„202_‟11号)的基础上,增加2项内容:

1、社区有关计划生育事宜公开,监督制度落实好;

2、社区凝聚力较高,群众积极参与社区活动,有归属感,满意度高。

(二)示范村标准

1、村计划生育工作组织机构健全。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村民小组中心户长或育龄妇女小组长等职责、任务明确。村计划生育协会网络健全,发挥作用好。

2、计划生育村民公约或自治章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体现大多数村民的意志。实行合同管理的地方,村民知情自愿与村民委员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或协议,其内容合法、合理、互约,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

3、能很好地落实村民公约或自治章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措施。村集体资源的分配、使用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个人和家庭利益得到保护。

4、经常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服务活动。育龄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个人隐私权得到保护。

5、组织开展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重点帮扶、救助活动,并有明显效果。

6、全面、真实、及时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

7、育龄群众参与民主评议本村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评议结果与村民委员会及村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报酬待遇挂钩。

8、及时妥善处理村民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问题。没有违法的收费和罚款。近三年无因计划生育问题引起的村民集体上访和严重违法事件。

9、近三年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90%,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100%,没有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无溺、弃女婴事件,无大月份引产。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区县人口计生委、计生协要高度重视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做出安排,制定实施计划,注意总结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典型,并及时向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报送,联系处室:政法处、协会。

(二)涉及村居一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性评先活动,应优先从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中产生。

(三)在示范村(居)创建过程中,如遇国家出台新的标准、方案、办法、指标,以国家要求为准

第五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定稿)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区计划生育协会

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

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计划生育协会《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发【202_】83号)和省、市人口计生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决定》精神,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会的优势,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加强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建设和阵地建设,加强村(居)自治制度以及自治能力建设,在我区树立一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自主、自愿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相关制度和指导意见。宣传和培训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措施。

(二)转变职能和工作思路,深化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逐步拓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切实有效地组织开展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指导村(居)加快改良传统婚育习俗,广泛倡导新型人口文化。推广“诚信计生”的经验。

(三)支持各地加强村(居)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建立健全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要求的基层组织网络,按照“五有”标准,加强计生协会建设,逐步推进村(居)专(兼)职人员队伍与村(居)计生协会队伍一体化。建立健全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室、人口学校等阵地。

(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三级联创”(国家、省、市)活动,定期进行评比表彰。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谢炎才同志担任组长,区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赵毅敏同志担任副组长,区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和区政策法规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策划、组织万村(居)示范活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二)进一步明确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计划生育协会职责分工。

区人口计生局主要负责:制定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相关政策和规范;转变职能和思路,支持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组织网络、服务阵地建设,保障必要的经费;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协助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区计划生育协会主要负责:结合基层计划生育协会“三级联创”活动,指导做好村(居)计划生育协会建设,为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开展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指导做好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镇(街)计生办、计生协会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三)组织做好万村(居)示范活动。各镇(街)计生办、计生协会要根据我区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镇(街)示范活动具体的实施方案,确定具体政策措施、评估要求与程序,按照各自职责,切实把示范活动做实做细。

五、活动规划

(一)202_年:制定方案,启动实施

1、组织各镇(街、场)制定万村(居)示范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启动万村(居)示范活动。

2、参加省、市举办的万村(居)示范活动培训班,并

层层培训到村(居)。

3、评估、审核第一批区级示范村(居)计有2个,分别是渐美村和霞阳社区。

4、推荐市级、省级示范村(居)计有2个,分别是海发社区和寨后村。

(二)202_年-202_年:调研评估,树立典型

1、搞好基层组织网络建设和阵地建设,建章立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村(居)示范主题活动。

2、评估、审核第二、三批区级示范村(居)。

3、推荐部分市级示范村(居)参评国家级示范村(居)

(三)202_年-202_年:理论研讨,推广经验

1、召开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理论研讨会。

2、评估、审核、表彰第四、五批区级示范村(居)。

3、遴选部分区级示范村(居)参加第四、五批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村(居)。

4、召开全区万村(居)示范活动总结与经验交流会。

二O一O年七月十三日

202_关于开展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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