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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程序论文
编辑:烟雨蒙蒙 识别码:22-973339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24 02:17:15 来源:网络

第一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程序论文

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程序理解与适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2_年3月14日修改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章特别程序中,专门对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作了详细规定。在总结以往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家庭和社

会环境,受教育程度,成长经历等因素,就未成年人犯罪后接受审判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行使诉讼权利,得到法律帮助,如何教育和挽救已犯罪的未成年人,从以往的普通规定,转化为特别规定,其立法目的在于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让失足的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和社会帮助,教育他们改过自新,为他们解决现实和今后的困难。因此,人民法院在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的规定,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体现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文关怀。

一、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按照该条款的规定,凡是年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必须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对年满十六周岁的人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就具备了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理当负刑事责任。同时,该法第二款规定了限制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法律采用列举的方式,对触犯法律规定的行为,虽然行为人不满十六周岁,但因年满十四周岁,对法律规定的犯罪仍然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在刑事处罚上,该法规定了有别于成年人犯罪和年满75周岁的老年人犯罪的处罚原则,既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必须遵守,不得滥用。

二、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一般理解

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首先,应当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贯穿到刑事审判的始终。为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和共青团、妇联、工会、未成年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的联系,争取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采取综合治理的方法,共同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中,根据具体情况,最好由少年法庭或者少年合议庭具体负责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人员配备上,应当选拔具有熟悉和了解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具有丰富审判实践经验的审判人员主审或参加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审理,尽量邀请共青团、妇联、工会、未成年保护组织具有熟悉法律和少年身心特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充分听取陪审员的意见和建议。其次,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开庭时,随案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不能通知或无法通知时,应当尽量通知他们的其他成年近亲属,所在学校、社区、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行使监督权。提醒办案机关及办案人员正确履行职责,纠正侵犯未成年被告人权利的行为。经法庭同意,参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帮教等工作。同时,法定代理人到场后,保障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参与举证、质证,进行法庭辩论,对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及如何恰当量刑发表意见,对被告人最后陈述后,进行补充陈述。第三,对依法公开审理,但可能需要封存犯罪记录的案件,人民法院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发通知和邀请函等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旁听法庭审判。根据案情需要,确有必要通知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采取有利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进行举证、质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自移送审查受理至宣判前,人民法院不得向外界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址、照片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告诫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在查阅、摘抄、复制未成年人案卷后,不得对外公开和传播。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适应保密和不公开的规定。第四,不公开审理及公开宣判信息传播限制原则,法律以强制性的规定,公开宣布了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时,一律不公开审理。只有经过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可到场,到场人数和范围由人民法院决定。到场的代表经法庭同意,并可以参与法庭帮教工作。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宣告判决则应当公开进行,但不得采取召开大会等形式进行。同时,对依法公开审理,但可能需要封存犯罪记录的案件,不得组织人员旁听。对依法应当封存犯罪记录的案件,宣判时,不得组织人员旁听,有旁听人员的,法庭应当告知其不得对外传播案情,并记录在案卷。

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庭准备程序的适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在准备开庭时,应当做好

以下保障工作:(一)履行告知义务,人民法院在向未成年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应当向未成年被告人讲明被指控的罪行以及有关法律对该罪行的规定,告知审判程序及其法律规定,询问是否委托辩护人,如何行使辩护权,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对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告知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让他们

知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条件,征求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是否同意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或有无其他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或异议,人民法院当尊重他们的意见,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二)履行通知义务,经过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审查,在被告人接受审判时不满十八周岁而没有委托辩护人时,应当依法通知审判法院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时,人民法院应当主动为其帮助申请法律援助,保障未成年被告人和被害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同时,在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开庭时已满十八周岁、不满二十周岁时,人民法院开庭时,一般情况下应当通知其近亲属到庭,经法庭准许,近亲属可以发表看法和意见,在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者是共犯时,应将情况记录附卷;(三)接收社会调查报告或自行调查,对人民检察院及其辩护人提交的有关未成年人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家庭状况、社会交往、犯罪原因、犯罪前后表现、监护教育等情况的社会调查报告等书面材料,人民法院应当列表登记。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司法行政、共青团等社会团体收集调查或自行调查,形成对该未成年人的综合社会调查报告。同时根据案件特殊情况,必要时,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也可以对其进行心理测评。(四)安排会见,根据案件情况,为帮助未成年被告人消除恐惧心理和体现家庭亲人的温暖,在开庭前和休庭时,安排未成年被告人与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近亲属及有关组织的代表见面。

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程序的理解与适用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未成年被告人刑事案件时,应当保障法定代理人等席位设置、戒具使用限制、拒绝辩护限制、语言表达、社会调查材料、法庭教育、法定代理人补充陈述以及判决书送达等具体事项依法落到实处,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一)席位设置,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应当在辩护台靠近旁区一侧为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近亲属等人安排妥善的席位,同时,对可能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或者过失犯罪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为未成年人设置靠椅式座位,在其旁边安放花卉等植物 以减轻未成年人接受法庭审判产生的心理负担,让未成年人在平和的环境里开庭审判。(二)戒具使用限制,对未成年人从适用强制措施开始,法律规定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在审查批捕和决定逮捕时,都必须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和教育。法庭审理中,原则上不得对未成年被告人使用戒具。只有被告人人身危险性极大,足以妨碍审判活动的,才使用戒具约束。待现实危险消除后,应立即解除戒具。(三)拒绝辩护限制原则的运用,若未成年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经评议后,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重新开庭后,未成年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若重新开庭时被告人已满十八周岁的,可以准许,但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由其自行辩护。现有法律及其司法解释对未成年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拒绝辩护人辩护,采取了宽容和限制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保护了未成年被告人行使诉讼权利,另一方面也防止了诉讼权利滥用,保证的刑事诉讼的合法有序进行。(四)语言表达平和性,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被告人刑事案件时,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必须掌握未成年被告人智力发育程度和心理状况,用简便易懂的语言向未成年被告人表达。任何时候发现有对未成年被告人采取极端的诱供、训斥、挖苦、讽刺或者威胁等情形的,必须有力制止。(五)社会调查参照性,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提出对未成年被告人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等量刑建议,必须要求提供有关未成年被告人获得监护、帮教以及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的书面说明或者介绍等材料,明确家庭和社会安全度。当然,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也许现有的材料能够满足法律的要求,但进入社会考察阶段,情况会千变万化,需要社会治安综合执法部门谨慎行事。公诉机关移送人民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情况的社会调查报告及辩护人提交的有关未成年被告人情况的书面材料,无论社会对未成年被告人作了怎样的评价,均可以作为法庭帮教和量刑参考的内容。(六)法庭教育的特殊性,对人的教育主要分为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这是生活在正常环境下的教育方式,而当一个人失足后,自然会产生在特殊环境里的教育。法庭教育是以上教育形式欠缺后的弥补性和期待性教育。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法庭教育,是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未成年被告人刑事案件时,无论适用普通程序或者是简易程序,根据案件的特殊性和该未成年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在法庭辩论结束后,依法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庭帮教,宣判时,判决未成年被告人有罪的,宣判后,应当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同时,法庭还可以邀请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成年亲属、代表以及社会调查员、心理咨询师等参与。(七)法定代理人有权行使补充陈述权,在未成年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后,法庭应当征询法定代理人的意见,是否需要补充陈述,让其行使补充陈述权。(八)判决书送达,一般情况下,宣告判决时,依法将判决书送达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但是,在定期宣告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判决时,遇到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不能到庭或者是共犯的,法庭可以通知他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基层组织或者学校的代表等到场,待宣判后向未成年被告人的成年亲属送达判决书。法律规定了有关未成年被告人刑事判决无法或者不能向其法定代理人送达时,法庭有义务向未成年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等送达刑事判决书。

五、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执行程序的理解与适用

(一)送达执行,人民法院在未成年被告人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当将未成年罪犯送监执行刑罚或者送交社区矫正,并将有关调查报告及其审理中的表现材料,连同有关法律文书,一并送达执行机关。(二)封存犯罪记录,依照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采取保密措施,特别注明并进行封存。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封存的犯罪记录时,是否同意,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三)加强与管教所或者社区矫正机构联系,人民法院可以与未成年罪犯服刑场所建立信息联系,随时了解未成年罪犯改造情况,必要时协助做好帮教、改造工作和回访考察,并可以督促已收监服刑的未成年罪犯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时去探视。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未成年罪犯,可以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帮教工作,分析制定帮教管理措施,加强协作。同时,适时走访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未成年罪犯及其家庭,了解并听取管理和教育情况,充分发挥判后释明作用,引导未成年罪犯的家庭承担管教责任,努力为未成年罪犯改过自新创造条件,改善管教环境。(四)解决后顾之忧,人民法院对具备就学、就业条件的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未成年罪犯,可以就有关安置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或者推荐安置。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被告人犯罪案件中,应当充分认识到,从审查立案、庭审准备、开庭审理、刑罚适用、判决执行各个环节,均有别于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殊性,需要未成年被告人审判庭或者少年法庭乃至审判案件的法官严格依照法律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按照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方法、步骤精心准备,细致操作,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身心健康及诉讼权利,让法律的温暖和社会的帮助普照未成年被告人,最终实现教育、感化和挽救的目的。

第二篇: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审判程序

关于受贿罪。。〈一〉庭前准备

书记员:

1.宣读法庭纪律

2.请公诉人、辩护人以及附带民事原被告双方诉讼代理人入庭就座。

3.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就座 4.请坐下,报告审判长,开庭前准备工作已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

河南省中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和77条有关规定,今天依法公开审理由河南省中原市人民检察院向我院起诉的第一被告人张军辉涉嫌受贿罪,第二被告人刘法林涉嫌行贿罪一案。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①传被告人张军辉、刘法林到庭 ②请执行法警为被告人打开戒具

核实张军辉

审判长: 1.被告人张军辉,你向合议庭陈述一下你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址 2.被告人李长庆,你在本案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3.是否已经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附带民事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书? 核实刘法林

审判长:

1.被告人李长庆,你向合议庭陈述一下你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址 2.被告人李长庆,你在本案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3.是否已经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附带民事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书?

审判长:两被告人坐下(别说“请”)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147条和154条有关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李晓晨、曹奇星和人民陪审员冷冰组成,李晓晨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书记员贾玉杰担任法庭记录。【】中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盼、李佳出庭支持公诉:

受第一被告人李长庆的委托,河南精正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张梦星、王玮出庭为其辩护。

受第二被告人李长庆的委托,河南精正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毛宽桥出庭为其辩护。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本案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上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如果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不能公正及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本案时,你们可以申请回避。

2、被告人有自行辩护权

3、有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检查的权利。

4、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审判长:

被告人李长庆,对于以上诉讼权利,你是否听清? 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李长庆,对于以上诉讼权利,你是否听清? 你是否申请回避?

<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长: 1.(起诉书宣读完毕)→被告李长庆,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与你收到的内容是否一致?

2.被告李长庆,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与你收到的内容是否一致? 审判长:请执行法警将第二被告刘法林带出法庭,第一被告张军辉留庭受审。

审判长:

被告人张军辉,你就起诉书和民事诉状指控你的罪名和事实陈述一下经过。

审判长:

1.由公诉人对被告人发问。反对无效,公诉人继续发问。

(被告人语气强硬)提醒被告人注意态度

2.第一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发问?……(完毕)第二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发问?……(完毕)?……(完毕)?……(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张军辉,审判员问你几个问题你要如实回答,听清楚了没有?

2、审判员问:【】

3、审判员问【】 审判长:

1.被告人张军辉。你是否需要补充陈述? 2.公诉人是否需要对被告补充发问? 3.第一被告辩护人补充发问? 4.第二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补充发问?

审判长:请执行法警将第一被告张军辉带出法庭,带第二被告刘法林留上庭受审。

审判长:被告人刘法林,你就起诉书和民事诉状指控你的罪名和事实陈述一下经过。

审判长:

1、由公诉人对被告人发问。

(辩护方抗议)①关于刹车部

被告人可以不回答②关于车碾压

反对无效,公诉人继续发问。

(被告人语气强硬)提醒被告人注意态度

2、第一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发问?……(完毕)第二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发问?……(完毕)?……(完毕)?……(完毕)审判长:被告人刘法林,审判员问你几个问题你要如实回答,听清楚了没有?

1、审判长:

2、审判员问:你在整个过程中,到底踩过刹车没有? 审判长:

①被告人刘法林。你是否需要补充陈述? ②公诉人是否需要对被告补充发问? ③第一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补充发问? 第二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补充发问?

审判长:请执行法警将第二被告李长庆带上法庭 1.公诉人是否需要对两被告进行对质? 2.第一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对两被告进行对质? 3.第二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对两被告进行对质? 4.公诉人是否需要对两被告补充发问? 5.第一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对两被告补充发问? 6.第二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对两被告补充发问? 审判长控辩双方既无补充发问现在开始举证质证 经合议庭合议,对两被告陈述不一致的地方总结如下:1、2、3、以上问题,请控辩双方在举证时予以注意

举证,质证

控辩双方既无补充发问,现在开始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方出示证据,辩护方注意质证。(公诉人举证)

1、被告人供述 审判长:

1.被告人张军辉,你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2.第一被告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a)

第二被告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3.公诉人对辩护方的质证有无新的意见? △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公诉人举证)

2、证人证言

传证人→问基本情况→与被告人、被害人关系→作伪证后果→签保证书

吴萍、李建方、李建山、刘峰

姓名、年龄、文化、职业、住址 审判长:

1、证人李建方请向合议庭介绍你的基本情况

2、你与被告人张军辉、刘法林有何关系?

3、证人(李吴萍、李建方、李建山、刘洪)根据我国法律,证人在法庭上提供虚假证言、作伪证要付法律责任,你听清楚没有? 1.由公诉人对证人发问△(李建方妄加主观评论,被告插嘴、制止!)

2.被告人张军辉,你对证人证言有无异议?(可请求问证人)a)

被告人刘法林,你对证人证言有无异议?(可请求问证人)3.第一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证人发问? 4.第二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证人发问?(审判员可以问证人)

控辩双方是否需要对证人补充发问? 证人退庭

1.由第一被告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2.由第二被告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3.被告人张军辉有无补充意见? a)被告人刘法林有无补充意见? 4.公诉人对辩护方的质证有无异议? △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举证)

3、现场勘验笔录,刑事科学鉴定书

审判长:

请执行法警将此证据出示给被告人,辩护人以及附带民事原被告双方代理人。

1、被告人张军辉,你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a)被告人刘法林,你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2、第一被告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看案卷)a)第二被告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看案卷)

3、公诉人对辩护方的质证有无新的意见? 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举证)

4、户籍证明(执行法警→被告、辩护人以及附民原被告双方代理人)

审判长:

1、被告人张军辉你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a)被告人刘法林你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2、第一被告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a)第二被告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2、公诉人对辩护方的质证有无新的意见? △公诉人举证完毕,由辩护方出示证据。(辩护人举证)

1、证人证言(毛洪战)

传证人→问基本情况→与被告、被害人关系→作伪证后果→签保证书

1、证人李建方请向合议庭介绍你的基本情况

2、你与被告人张军辉、刘法林有何关系?

3、证人(李吴萍、李建方、李建山、刘洪)根据我国法律,证人在法庭上提供虚假证言、作伪证要付法律责任,你听清楚没有?

传证人→问基本情况→与被告、被害人关系→作伪证后果→签保证书 审判长:

①由第一被告辩护方对证人发问(公诉人反对,有效提醒辩护方注意)由第二被告辩护方对证人发问

③被告人张军辉,你对证人证言有无异义? 被告人刘法林你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④公诉人是否需要对证人发问? ⑤(审判人员可以问证人)

⑥控辩双方是否需要对证人补充发问? ⑦证人退庭

⑧由公诉方发表质证意见

⑨被告人张军辉对公诉人的质证有无异义? a)被告人刘法林你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⑩第一被告辩护人对公诉方的质证有何异议 a)第二被告辩护人对公诉方的质证有何异议

由辩护人继续出示证据

(辩护人举证)

2、书面证据

证明被害人过错

审判长:

△请执行法警将此证据出示给第-----被告辩护人以及被告人,公诉人 ①第----被告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②被告人张军辉对此证据有无补充意见? a)被告人刘法林对此证据有无补充意见? ③公诉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④第一被告辩护人对公诉人的质证有无新的意见? a)第二被告辩护人对公诉人的质证有无新的意见?

辩护人方继续出示证据

(辩护人举证)

3、书面证据(证明被告人自首)

审判长:△请执行法警将此证据出示给第----被告辩护人以及被告人,公诉人。

①第----被告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义? ②被告人张军辉对此证据有无补充意见? a)被告人刘法林对此证据有无补充意见? ③公诉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④第一被告辩护人对公诉人的质证有无新的意见? a)第二被告辩护人对公诉人的质证有无新的意见?

审判长:控辩双方有无新的证据出示?

审判长:控辩双方既无新的证据出示,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①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②由被告人张军辉作自行辩护 a)由被告人刘法林作自行辩护 ③由第一被告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由第二被告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④由公诉人发表辩论意见

⑤被告人张军辉,你是否需要发言? a)被告人刘法林,你是否需要发言? ⑥第一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继续发表辩论意见? a)第二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继续发表辩论意见?

审判长:提醒控辩双方注意,在法庭辩论中,对已经陈述清楚的内容避免重复辩论

审判长:公诉人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控辩双方既无新的辩论意见,法庭辩论结束。

由被告人张军辉做最后的陈述。(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由被告人刘法林做最后的陈述。(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

审判长:

休庭十分钟,由合议庭合议后,当庭宣判(敲法槌)执行法警将被告人张军辉、刘法林带出法庭(全体撤出)

(十分钟后)(书记员请入审判长,全体坐下)审判长:

现在继续开庭!(敲法槌)带被告人张军辉、刘法林到庭!请执行法警为两被告人打开戒具 经过合议庭的合议,现在当庭宣判!

(书记员:全体起立!)(审判人员也起立)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

审判长:判决书宣读完毕,(书记员:请坐下)(审判组也坐下)现在宣布闭庭!(敲法槌)闭庭!

执行法警将被告人张军辉、刘法林带出法庭。(全体撤出)

第三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辩护词2

关于唐实立抢劫案的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员:

广东历维永盛律师事务所接受东莞市法律援助处的指派,安排我担任被告人唐实立的指定辩护人。庭审前,我认真阅读了本案卷宗材料,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并会见了被告唐实立。对本案的案件事实已有了解。辩护人对公诉人对本案抢劫罪的定性不持异议,但根据本案事实,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出发,对被告人唐实立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唐实立具有应当从轻、减轻的法定量刑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唐实立于1993年7月4日,案发时未满18周岁。

二、被告人唐实立具有以下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1、被告人唐实立无犯罪前科属于初犯。

2、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案发后,被告人唐实立充分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了所有的犯案事实,认罪伏法,多次表达悔恨和改过的决心。并且向公安机关提供了自己平时与其他三名嫌犯的联络方式,积极协助抓捕其他同案犯。

3、被告人唐实立悔罪表现好。在羁押期间,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遵守看守所的规定,并通过书信表达自己的悔恨心情,也希望父母代为赔偿受害方,其父母也是想尽一切办法联络受害方,希望得到谅解并予以赔偿。

4、被告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虽然有携带刀具,但是未使用来伤害他人。第二次抢劫,被告人唐实立起初并不知情,知晓后制止同伴殴打吴周,主张将钱物还给吴周,后也确退还部分钱物。

三、综合以上情节,辩护人认为,根据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刑事法律政策,对被告人唐实立应当减轻处罚。

被告人唐实立未上完初中即辍学进入社会,案发时尚不满

16岁。其父母又整日为生计奔波而疏于监管。家庭监护的不到位及缺乏学校的管束,加之本身年幼无知,接触不良少年,辨别是非能力差,抵制诱惑能力不强,最终受到他人影响,一念之差而失足犯罪。其本身主观恶性不大,人身危险性小,比较容易感化教育,接受改造。所以应当给予让其吸取教训,悔过自新的机会。

综上,鉴于本案被告人主观恶性小,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大;犯罪时的年龄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又是初次犯罪,犯罪后认罪态度好,又有悔罪表现。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本辩护人认为,应当对其减轻刑事处罚,并宣告缓刑。

以上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辩护人:

年 月 日

第四篇:审判程序

审判程序

一、开庭

(一)书记员准备工作

1、查明人员是否到齐

2、宣布法庭规则

3、请辩护人、公诉人入庭

4、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5、转身向审判长报告卡开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请坐下)

(二)审判长宣布案由,正式开庭

审判长: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今天依法在此公开审理,由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涉嫌诈骗一案。

审判长:(敲)现在 开庭,传两被告人到庭。

(三)“查明被告人基本情况(审判员相互沟通。。)

审判员1:

被告人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原来职业

文化程度

家庭住址

以前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

这次是在什么时间因为什么原因被公安机关拘留的?

被告人***,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于何时收到?

审判员2:

被告人姓名

出身年月

民族

原来职业

文化程度

家庭住址

以前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

这次是在是么时间因为什么原因被公安机关拘留的?

被告人***,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

于何时收到?

(四)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等名单,告知当事人权利

审判长:本案 由本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 ***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依法共同组成合议庭。出庭担任记录的是本院的书记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是娄底市 娄星区检察院指派的检查员***、***、***。被告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54条,第162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你们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出证据的权利

3、自行辩护的权利

4、最后陈述的权利

上述各项权利,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

审判长:被告人,你们如果认为上述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你们的案件有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到本案的公正判决,你们有权申请上述人员回避。

被告人***,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39条、第154条之规定,被告人有辩护的权利,除了自己行使辩护权利外,还可以委托律师或依法可以担任辩护人的公民,为你辩护,同时在审理的过程中,你有权拒绝辩护人为你继续辩护,也可以另申请辩护人为你辩护。

现在你们的亲属委托***律师和***律师为***的辩护人,委托***为***的辩护人。被告人***,你是否同意?

被告人***,你是否同意?

二、法庭调查(审判员之间相互沟通。。)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公诉人宣读中。。)

审判长:现在继续法庭调查,先审***。(被告人,你坐下)

审判长:被告人,***,在法庭调上你必须如实回答对你的所有提问,不要做任何虚假陈述,被告人你是否听清了?

审判长:被告人***,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是否属实?(被告人马梓淇回答....)

审判长:被告人***,现在,你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对本庭进行陈述(被告马梓淇陈述)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就其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讯问。(公诉人询问中。。)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对被告人发问。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律师是否有问题询问被告人?

(开始发问。。)

审判长:下面由控辩双方就本案的事实进行举证和质证,先由公诉人向本听举证。(公诉方举出物证,公诉方向法庭宣读询问被害人的陈述笔录)

审判长:现在由公诉人继续举证。(公诉人向法庭提请带证人***到庭)

审判长:传证人***到庭。

审判员1:证人,首先请你向本庭出示你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证人你叫什么名字?什么职业?你的家庭住址?你的身份证号码?你与被告人***的关系?你是否知道本案的有关情况?

审判员1:证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7条,第156条之规定,凡知道与案件事实情况有关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所以今天在法庭上请你如实提供证言,不要有意做伪证或隐藏罪证,否则你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人你听明白了没有?

审判员1:现在请你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名。

审判员1:证人***,现在就你所知道的与本案有关的情况当庭陈述。(证人陈述...)审判员1:下面由公诉人询问证人?(公诉人询问中。。)

审判员1:辩护方是否有问题向证人询问?(辩护人询问中。。)

审判长:带证人***退庭。

审判长:现在由公诉人继续举证。(公诉人继续向法庭举证,提请带证人***到庭)审判长:传证人***到庭。

审判员2:证人,首先请你向法庭出示你的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证人你叫什么名字? 你是做什么的?

你的家庭住址?

你的身份证号码?

你与被告人马梓淇有什么关系?

你是否知道本案的情况?

审判员2:证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第156条之规定,凡是知道与案件事实请款相关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所以今天在法庭上请你如实提供证言,不要有意作虚假陈述或者隐藏罪证,否则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人听明白了吗? 审判员2:现在请你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名。

审判员2:证人***,现在就你所知道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进行当庭陈述。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讯问证人(。。)

审判长:下面由辩护人询问证人。(。。)

审判长:带证人***退庭。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人***的辩护人向本庭举证。(举出书证,物证,提请证人***)审判长:传证人***到庭。

审判员1:证人,首先请你向法庭出示你的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证人你叫什么名字? 你是做什么的?

你的家庭住址?

你的身份证号码?

你与被告人马梓淇有什么关系?

你是否知道本案的情况?

审判员1:证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第156条之规定,凡是知道与案件事实请款相关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所以今天在法庭上请你如实提供证言,不要有意作虚假陈述或者隐藏罪证,否则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人听明白了吗? 审判员1:现在请你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名。

审判员1:证人***,现在就你所知道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进行当庭陈述。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讯问证人(。。)

审判长:下面由辩护人询问证人。(。。)

审判长:带证人***退庭。

审判长:现在由公诉人发表质证意见。

审判长:对一号被告人马梓淇的调查到此结束,下面开始二被告人***进行法庭调查。

审判长:被告人***,在法庭上你必须如实回答对你的所有提问,不要做任何的虚假陈述,你知道了吗?

审判长:被告人***,刚才 公诉人 宣读的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是否属实? 审判长:现在,你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对本庭进行陈述。(被告人***陈述中)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就其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讯问。(公诉人讯问中)

审判长:下面由***的辩护人对被告发问。(辩护人发问中)

审判长: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是否要对被告人***发问?

审判长:下面由控辩双方就本案事实部分进行举证和质证,先由公诉人向本庭举证。(公诉方举出物证,公诉方向法庭宣读询问被害人的陈述笔录)

审判长:现在由公诉人继续举证。(公诉人向法庭提请带证人***到庭)

审判长:传证人***到庭。

审判员1:证人,首先请你向本庭出示你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证人你叫什么名字?什么职业?你的家庭住址?你的身份证号码?你与被告人樊丽的关系?你是否知道本案的有关情况?

审判员1:证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7条,第156条之规定,凡知道与案件事实情况有关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所以今天在法庭上请你如实提供证言,不要有意做伪证或隐藏罪证,否则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人你听明白了没有?

审判员1:现在请你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名。

审判员1:证人***,现在就你所知道的与本案有关的情况当庭陈述。(证人陈述...)审判员1:下面由公诉人询问证人?(公诉人询问中。。)

审判员1:辩护方是否有问题向证人询问?(辩护人询问中。。)

审判长:带证人***退庭。

审判长:现在由公诉人继续举证。(公诉人继续向法庭举证,提请带证人***到庭)

审判长:传证人***到庭。

审判员2:证人,首先请你向法庭出示你的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证人你叫什么名字? 你是做什么的?

你的家庭住址?

你的身份证号码?

你与被告人樊丽有什么关系?

你是否知道本案的情况?

审判员2:证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第156条之规定,凡是知道与案件事实请款相关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所以今天在法庭上请你如实提供证言,不要有意作虚假陈述或者隐藏罪证,否则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人听明白了吗? 审判员2:现在请你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名。

审判员2:证人***,现在就你所知道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进行当庭陈述。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讯问证人(。。)

审判长:下面由辩护人询问证人。(。。)

审判长:带证人***退庭。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人***的辩护人向本庭举证。(举出书证,物证,先请求提请证人***到庭)

审判长:传证人***到庭。

审判员1:证人,首先请你向法庭出示你的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证人你叫什么名字? 你是做什么的?

你的家庭住址?

你的身份证号码?

你与被告人樊丽有什么关系?

你是否知道本案的情况?

审判员1:证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第156条之规定,凡是知道与案件事实请款相关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所以今天在法庭上请你如实提供证言,不要有意作虚假陈述或者隐藏罪证,否则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人听明白了吗? 审判员2:现在请你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名。

审判员2:证人***,现在就你所知道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进行当庭陈述。

审判长:下面由辩护人询问证人。(。。)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讯问证人(。。)

审判长:带证人***退庭。

审判长:现在由公诉人发表质证意见。

审判长:对二号被告人***的法庭调查到此结束。

三、法庭辩论(审判员之间相互沟通…)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审判长: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有自行辩护的权利。现在由被告人***自行辩护。

下面由被告人***进行自行辩护。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审判长:现在由 公诉人综合答辩。

审判长:刚才控诉双方进行了第一轮辩论,控辩双方各自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本庭对你们的意见听明白了,并且书记员已经记录在案。

本庭认为,控辩双方争辩的焦点问题在于被告人***是否对被告人***诈骗村民的事情知情,其主观方面是否为故意隐瞒帮助被告人***欺骗村民,是否与被告人***构成共同诈骗。

审判长:公诉人还有新的意见吗?

审判长:辩护人还有新的意见吗?

四.最后陈述(审判员相互沟通…)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0条之规定,被告人在法庭上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被告人***,现在你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现在你作最后陈述。

.....下面请书记员将法庭调查、辩论笔录分别交给被告人、证人、辩护人签字核实。

五、休庭合议

审判长:现在休庭合议,暂押被告人退庭。(敲缒)

六、公开宣判

审判长:(敲锤)现在继续开庭,传被告人***、***到庭。

审判长:由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 提起公诉的 被告人***、***是否构成诈骗罪一案,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本庭 在听取了公诉人的指控意见和被告人的陈述、辩解以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地评议,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定案。被告人***、***犯诈骗罪一案,现在 依照《刑法》第163条之规定,公开宣判。

第五篇:民事审判程序

民事、经济纠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审判规则

[庭前准备]

书: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核对到庭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身份(核对当事人、非律师代理人身份证;律师担任代理人的,核对其律师证,查验其律师事务所函)。

书: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见附件)。

书: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书:报告审判员,原告XX,原告代理人XX,被告XX,被告代理人XX到庭。原告(被告)提供的证人XX,鉴定人XX庭外候传。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开庭审理]

审: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基本情况(当事人为公民个人的,核实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现住址、工作单位、籍贯;当事人是公司的,核实其工商登记情况,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审查诉讼代理人身份,对违法代理行为作出处理;明确各代理人代理权限)。审: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

审: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

审:经审查,原、被告出庭人员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与本案庭审活动。

XX市XX区人民法院现在公开(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XXX诉被告XXX XX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案由审判员XXX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书记员XXX担任本案记录。

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庭前已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原、被告对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书面告知见本院诉讼须知)

原:——————

被:——————

(当事人不清楚的,应予以宣告;代理人为律师的,可不予宣告)

审: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

审: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被:————————

[法庭调查]

可分为四个阶段:

1.诉辩阶段:因诉状已向各当事人送达,诉状内容不再当庭陈述;答辩状庭前已送达各当事人的,答辩意见不再当庭陈述;没有书面答辩状或因未在答辩期内提交而没有送达的,由答辩人简要陈述答辩意见;被告提出反诉的,征得原告同意后由原告当庭答辩。

法官听取双方意见后进行第一次焦点总结:总结围绕案件事实进行,首先总结出双方认可的事实,以提纲挈领,避免重复调查无须质证的内容。其次,总结双方争议的事实,按1、2、3、顺序逐一列出。焦点总结不宜过多,可用大的焦点涵盖几个小的争议点。暂时不总结双方法律关系方面的争议点。

诉辩阶段结束,双方对全部事实均无争议的,法律关系明确的,可直接进入法庭调解阶段;对事实无争议,但法律关系不明确,可能产生争议的,无须质证,直接进入辩论阶段;双方对事实有争议,进入质证程序。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鉴于诉状(答辩状)已依法送达给各方当事人,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XX被告的答辩意见)不再当庭陈述。

原告对诉讼请求、事实、理由有无变更或补充?

原:————————

审:被告对答辩意见有无变更或补充?

被:————————

(审:被告简要陈述你的答辩意见?

审:第三人简要陈述你的意见?

审:被告的反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庭决定与本案合并审理。原告简要陈述你的答辩意见?)

审:根据双方诉辩意见,本庭认为以下事实是双方认可的事实:1、2、3、本庭予以确认,本庭确认的事实,无须质证和辩论。双方争议焦点有1、2、3、4、————。原告,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原:————————

审:被告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被:——————————

(根据双方诉辩意见,本庭认为双方当事人对本案事实无争议,本庭予以确认。本庭确认的事实,无须质证。双方法律关系方面的争议焦点有1、2、3、。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围绕本庭归纳的焦点发表对本案性质、法律关系、法律适用、责任承担等方面的意见。)

(根据双方诉辩意见,本庭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责任分明,无须质证和辩论。原、被告是否同意由本庭主持调解?)

2.质证阶段:法官指导当事人围绕法庭总结的焦点,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出发进行举证、质证、辩论。法庭已确认的事实,当事人不再举证,法庭也不认证。

审:现在由原、被告双方举证、质证。举证应围绕本庭归纳的焦点进行,按1、2、3、的顺序一一列举,并简要说明每一证据来源及其证明的事实。对对方出示的证据有权质证,发表承认或否认的意见,否认对方证据应简要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据予以反驳。所有证据应在质证阶段出示,否则本庭不予认证。

审:由原告出示证据?

原:证据一,————————,证明————————

证据二,——————,证明————————

审:将原告出示的证据交由被告质证?

被:————————

审:被告出示证据?

被:——————

审:将被告出示的证据交由原告质证?

原:——————————

审:本庭依职权调查的证据有:1、2、3、——————,现出示给原、被告双方,原告对本庭调查的证据有何意见?

原:——————————

审:被告对本庭调查的证据有何意见?

被:——————————

3.问答阶段:法官针对当事人未提供证据证实,但又必须查清的事实,询问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也可针对此类事实互相发问。法官提问应简单明了,避免包揽调查。当事人发问应具有针对性,避免对已经质证的事实重复调查。

审:——————————?

原:——————————

被:————————

4.认证、总结阶段:法官对能够当庭认证的证据作出认定,不能当庭认证须庭后调查的,可宣布休庭;基于证据的认定,对全案的事实作出基本认定,双方对事实和法律关系无争议的,可直接进入调解阶段;有争议的,总结双方对案件的性质、法律关系的认识、法律责任的承担等方面的争议点,指导当事人围绕焦点进行辩论。

审:经过法庭质证,本庭对以下证据予以认定:原告出示的证据

一、证据四、、、、、被告出示的证据

一、证据三、、、、、、。经过法庭调查,本庭对以下事实给予认定:———————

基于事实的认定,本庭认为双方在法律关系方面的争议的焦点有1、2、3、————————(审:经过法庭调查,本庭对以下事实予以认定:————————————,鉴于双方对本案事实、法律关系、责任承担已无争议,无须进行法庭辩论,原、被告是否同意由本庭主持调解?)(审:由于本案还需进一步补充证据,本庭决定另择期日继续审理。现在休庭。)

[法庭辩论]

审: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围绕本庭归纳的焦点发表对本案性质、法律关系、法律适用、责任承担等方面的意见。

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

审: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被:————————

审:原、被告是否有新的辩论意见?

原:——————————

被:——————————

[法庭调解]

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之规定,由本庭主持调解。

原告是否同意调解?

原:——————————

审:被告是否同意调解?

被:——————————

审:原告提出你的调解方案?

原:——————————

(略)

审: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1、2、3、————————本庭认为,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自觉履行。

现在闭庭。

书:全体起立,请法官退庭。

[裁判]

〈当庭宣判〉

审:因原告(被告)代理人无调解权限,本庭不主持调解。(由于原、被告不同意调解或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未成)。

现在对原告XXX诉被告XXXXX纠纷一案进行宣判。

原告认为————,请求——————,被告认为——————,请求——————。

本庭认为,本案事实是——————————————。基于以上事实,本庭认为(法律关系、责任承担)。依据《——————》、《——————》之规定,判决如下:(书: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起立)

1、————————

2、————————

原告发表对本庭判决的意见?

原:————————————

审:被告发表对本庭判决的意见?

被:——————————————

当庭宣判案件,宣判后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拒绝签名的,不影响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宣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庭后于 X月X 日到 领取民事判决书。现在闭庭。书:全体起立,请法官退庭。

定期宣判〉

审:由于本庭对本案事实和法律关系还需进一步确认,本案待后宣判。

现在休庭

书: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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