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教育部、财政部在京召开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四川大学龙泉校区
高考落榜 高考落榜了怎么办 2012高考落榜生 http:///special/gaokao/5月7日上午,教育部、财政部在京召开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工作部署视频会,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出席会议并作重要部署,教育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杜玉波主持会议。四川大学全体在校校领导,以及学校人事处、教务处、科研院、社科处、研究生院、财务处、规建处等部门负责人在学校望江校区行政楼320会议室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会上指出,实施“2011计划”,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大会重要讲话精神的战略举措,是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现实需要,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大行动,对于大力提升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支撑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袁贵仁强调,实施好“2011计划”,必须充分认识、准确把握“2011计划”所包含的新理念、新思路和新要求。一要准确把握全面提升创新能力这个重要目标。二要准确把握建立健全协同创新机制这个工作重点。三要准确把握不断深化体制改革这个本质要求。袁贵仁要求,要稳步推进“2011计划”顺利启动,保证计划科学平稳可持续实施。一是加强领导,精心谋划,保证开局良好。二是通盘考虑,远近结合,突出质量。三是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努力取得实效。四是加强研究,及时总结,科学合理实施。五是多方协作,明确责任,形成推进合力。
会上,教育部副部长杜占元介绍了“2011计划实施方案”的形成过程、主要内容和今年的实施工作安排。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针对准确把握“2011计划”的特点和要求,创新支持方式,推动“2011计划”顺利实施等工作内容发表了讲话。清华大学、中国农科院、首钢集团公司、上海市教委作了大会发言。
视频会结束后,四川大学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贯彻落实视频会精神。校党委书记杨泉明教授主持会议并就学校认真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做了要求。与会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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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
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
教技[2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财务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动协同创新,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的有机结合,大力提升高等学校的创新能力,支撑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建设,决定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下简称“2011计划”),并对计划实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意义
(一)实施“2011计划”,是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清华大学百年校庆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是总书记讲话的主线,创新能力是提高质量的灵魂。贯彻落实总书记讲话,迫切需要通过大力推进协同创新,鼓励高等学校同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建立战略联盟,促进资源共享,在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成果,实现高等学校创新能力的显著与持续提升。
(二)实施“2011计划”,是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支撑。当今世界,创新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创新能力成为国家竞争力的核心要素。面对日新月异的科技进步,迫切需要转变创新理念和模式,加快以学科交叉融合为基础的知识、技术集成与转化,加快创新力量和资源整合与重组,促进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支撑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
(三)实施“2011计划”,是推动我国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紧密结合的战略行动。长期以来,我国创新力量各成体系,创新资源分散重复,创新效率不高,迫切需要突破自主创新的机制体制障碍,促进社会各类创新力量的协同创新,促进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事业的融合发展,提高国家整体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
二、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要求,瞄准科学前沿和国家发展的重大需求,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基础,以机制体制改革为重点,以创新能力提升为突破口,大力推动协同创新,充分发挥高等教育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重要结合点在国家发展中的独特作用,支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基本原则
需求导向。紧密围绕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通过协同创新,重点研究和解决国家急需的战略性问题、科学技术尖端领域的前瞻性问题以及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公益性问题。全面开放。面向各类高等学校开放,不限定范围,不固化单位,广泛吸纳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创新力量等,形成多元、开放、动态的组织运行模式。
深度融合。引导和支持高等学校与各类创新力量开展深度合作,探索创新要素有机融合的新机制,促进优质资源的充分共享,加快学科交叉融合,推动教育、科技、经济、文化互动,实现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同步提升。
创新引领。以机制体制改革引领协同创新,以协同创新引领高等学校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推动高等教育的科学发展,加快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建设步伐,促进国家自主创新、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
四、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多学科、多功能的优势,积极联合国内外创新力量,有效整合创新资源,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与新机制,形成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文化氛围。建立一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集聚和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取得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成为具有国际重大影响的学术高地、行业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基地、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和文化传承创新的主力阵营。推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区域创新的战略融合,支撑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五、重点任务
(一)构建协同创新平台与模式。
以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坚持“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充分利用高等学校已有的基础,汇聚社会多方资源,大力推进高等学校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社会的深度融合,探索建立适应于不同需求、形式多样的协同创新模式。
1.面向科学技术前沿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依托高等学校的优势特色学科,与国内外高水平的大学、科研机构等开展实质性合作,吸引和聚集国内外的优秀创新团队与优质资源,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知识创新模式,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和氛围,持续产出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和拔尖创新人才,逐步成为引领和主导国际科学研究与合作的学术中心。
2.面向行业产业经济发展的核心共性问题,依托高等学校与行业结合紧密的优势学科,与大中型骨干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有组织创新,建立多学科融合、多团队协同、多技术集成的重大研发与应用平台,形成政产学研用融合发展的技术转移模式,为产业结构调整、行业技术进步提供持续的支撑和引领,成为国家技术创新的重要阵地。
3.面向区域发展的重大需求,鼓励各类高等学校通过多种形式自觉服务于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支持地方政府围绕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引导高等学校与企业、科研院所等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产学研用协同研发,推动高等学校服务方式转变,构建多元化成果转化与辐射模式,带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产业发展,为地方政府决策提供战略咨询服务,在区域创新中发挥骨干作用。
4.面向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迫切需求,整合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和人才优势,推动与科研院所、行业产业以及境外高等学校、研究机构等开展协同研究,构建多学科交叉研究平台,探索建立文化传承创新的新模式,加强文化对外表达和传播能力建设,发挥智囊团和思想库作用,为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二)建立协同创新机制与体制。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突破制约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的内部机制障碍,打破高等学校与其他创新主体间的体制壁垒,把人才作为协同创新的核心要素,通过系统改革,充分释放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活力,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环境氛围。
1.构建科学有效的组织管理体系。成立由多方参与的管理机构,负责重大事务协商与决策,制订科学与技术的总体发展路线,明确各方责权和人员、资源、成果、知识产权等归属,实现开放共享、持续发展。
2.探索促进协同创新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以任务为牵引的人员聘用方式,增强对国内外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造就协同创新的领军人才与团队。推动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企业之间的人员流动,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3.健全寓教于研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为主导,通过学科交叉与融合、产学研紧密合作等途径,推动人才培养机制改革,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
4.形成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改变单纯以论文、获奖为主的考核评价方式,注重原始创新和解决国家重大需求的实效,建立综合评价机制和退出机制,鼓励竞争,动态发展。
5.建立持续创新的科研组织模式。充分发挥协同创新的人才、学科和资源优势,在协同创新中不断发现和解决重大问题,形成可持续发展、充满活力和各具特色的科研组织模式。
6.优化以学科交叉融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充分利用和盘活现有资源,集中优质资源重点支持,发挥优势和特色学科的汇聚作用,构建有利于协同创新的基础条件,形成长效机制。
7.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模式。积极吸引国际创新力量和资源,集聚世界一流专家学者参与协同创新,合作培养国际化人才,推动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等建立实质性合作,加快我国高等学校的国际化发展进程。
8.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文化环境。构建自由开放、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学术氛围,倡导拼搏进取、敬业奉献、求真务实、团结合作的精神风尚。
六、管理实施
(一)组织管理。
教育部、财政部联合成立领导小组,负责顶层设计、宏观布局、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等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教育部。
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重大政策、总体规划、中心遴选、管理实施等提供咨询。委员会由来自有关部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社会团体的专家组成。
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建立第三方评审机制。确定相对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负责遴选评审专家、组织评审、开展定期检查和阶段性评估等工作。
(二)操作实施。
“2011计划”从2012年开始实施,四年为一周期,按照培育组建、评审认定、绩效评价三个阶段开展。在充分培育并达到申报要求的前提下,由协同创新体联合提出“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认定申请。国家每年组织一次评审,按照一定数量和规模,择优遴选不同类型的协同创新中心。
1.培育组建。高等学校应按照“2011计划”的精神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顶层规划,积极推进机制体制改革,充分汇聚现有资源,广泛联合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社会的创新力量开展协同创新。通过前期培育,确定协同创新方向,选择协同创新模式,组建协同创新体,营造协同创新的环境氛围,形成协同创新的新机制和新优势,为参与“2011计划”奠定基础。
2.评审认定。在高等学校为主组成的协同创新体充分培育并取得良好成效基础上,联合提交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请。申请认定的协同创新体应满足科学前沿和国家需求的重大方向、具备开展重大机制体制改革的基础与条件、具有解决重大问题的综合能力和学科优势等基本条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认定申请进行初审后,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评审结果进行
审议后,对符合条件的协同创新体,批准认定为“2011协同创新中心”。
3.绩效评价。经批准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应进一步完善组织管理机制,落实相关条件,整合多方资源,优化规章制度和运行管理办法,强化责任意识,加强过程管理,加快实现预期目标。教育部、财政部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按照协同创新中心确定的任务与规划,加强目标管理和阶段性评估。对于执行效果不佳或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要及时整改或予以裁撤。
(三)支持方式。
发挥协同创新的引导和聚集作用,充分利用现有各类资源和条件,广泛吸纳社会多方面的支持和投入。面向行业产业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要发挥行业部门和骨干企业的主导作用,汇聚行业、企业、社会等方面的投入与支持;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要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地方投入和支持的长效机制,吸纳企业、社会等方面的支持;面向科学前沿、社会发展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要充分利用国家已有的各方面资源,发挥集聚效应。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经批准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可给予引导性或奖励性支持。
为积极推进“2011计划”的实施,保障“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机制体制改革,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有关部门、地方、高校等应在人事管理、人才计划、招生指标、科研任务和分配政策等方面给予优先或倾斜支持,形成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政策汇聚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第三篇: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工作部署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工作部署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教育部副部长 杜占元
(2012年5月7日)
同志们: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今年3月,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上,教育部、财政部正式印发了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即“2011计划”),刘延东国务委员对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组织实施好“2011计划”发表了重要讲话。按照延东同志讲话精神,教育部、财政部加快了“2011计划”实施方案的制定步伐,经多次修改完善,《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今天与大家正式见面,这标志着“2011计划”正式进入实施操作阶段。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就“2011计划”实施方案和今年工作安排作点说明。
一、关于实施方案的形成过程
实施方案形成过程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2011年10月到质量工作会议前,在制定“2011计划”的同时,按照“边完善计划、边细化操作”的思路,教育部、财政部进行了大量调研,听取了40余所中央直属高校、30余所地方高校和20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教育部先后召开了5次部党组会和部长专题会进行研究。第二个阶段是质量工作会议后,按照延东国务委员、贵仁部长指示和要求,两部集中精力进行了更加深入的研究,多次组织专家学者和管理人员进行研讨,并听取了教育部科技委、社科委对实施方案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目前发布的实施方案。
“2011计划”实施方案充分体现了“2011计划”的核心思路和根本要求,充分吸纳了近些年来高校改革的成功经验,充分考虑了高校创新发展的实际需求,进一步突出了改革要求与管理创新,提高了计划实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实施方案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多方面的大力支持,在此向财政部、向参与和支持此项工作的有关部门、专家们表示由衷的感谢!
二、关于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2011计划”应站在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发挥高等教育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
第一资源重要结合点在国家发展中的独特作用,以“国家急需、世界一流”为根本出发点,以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任务,以协同创新中心为载体,以创新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通过构建面向科学前沿、文化传承创新、行业产业以及区域发展重大需求的四类协同创新模式,深化高校的机制体制改革,有效支撑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并在贡献中同步实现高校创新发展方式的转变和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目的。
全国高教质量工作会上,教育部、财政部共同发布的《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管理实施几个方面,全面系统地阐述了计划的总体要求。以此为依据,实施方案在计划实施的基本要求、实施原则、计划管理、实施方式、支持措施和文本格式等六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形成了一个总体指南。实施方案强调了“2011计划”实施要与国家教育、科技、人才和文化发展规划以及国家“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地方重点产业规划结合;明确了“统筹部署,分层实施;分类建设,择优支持;广泛聚集,多元投入”的实施原则;界定了四类协同创新模式的基本边界;并对申报方式与条件、评审程序与认定标准、运行管理与评价监督、支持措施与计划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提出了比较全面和明确的规范和要求。
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和指导下一步工作,下面我就实施方案的几个基本特点,也是“2011计划”实施中需要把握好的几个关键问题,作以简要说明。
1.以机制创新为特色的基本要求
“2011计划”是以机制创新为特色的一个改革性计划。可以说,机制创新改革既是计划的根本特点,也是计划的本质要求和成功关键,同时更是实施操作的难点。
做好机制体制改革应把握好以下几个要点:
一、要有改革的思路,只有改革才会有创新,只有以改革为动力,不断改革创新才能推动高校创新能力的提升。沿袭以往老的做法和办法是难以真正突破内部机制障碍和外部体制壁垒的。
二、形成协同创新的新机制是机制改革的重点。协同创新与传统科研合作相比,在创新要素有机结合、形成有效创新载体、建立长效创新机制、构筑新的发展优势等方面有着更加深刻的内涵和更高要求,是合作的提高与升华。机制创新贯穿于创新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2011计划”重在解决创新链条和创新管理各方面存在的不协调、不适应、不配套、封闭、分散的问题,这是对高校自主创新内涵的丰富和深化,也体现了教育、科技和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
三、机制体制创新要紧紧围绕提高创新能力这个核心目标来开展,同时,又要深入探索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统筹推进机制。“三位一体”的目的就是围绕重大科学问题和国家重大需求,增强三者之间的协同与互动,概括起来就是以人才为根本,以学科为基础,以科研做支撑,形成有效的平台和创新机制,形成新的发展优势。只有通过“三位一体”的机制创新才能真正实现创新能力的有效提升。
2.以“协同创新中心”为载体的基本实施方式
“2011计划”提出了构建协同创新平台、建立协同创新机制体制两项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将二者有机统一在协同创新中心这一载体上,也就是说,“2011计划”实施的直接载体就是重点建设一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应坚持“多元、动态、融合、持续”的运行机制,中心研究人员可以采用新的选聘机制,来源可以是多元的,研究方向可以按需进行动态调整,创新资源和要素应实现高度汇聚与深度融合,通过机制体制改革,形成有利于协同创新和解决国家重大需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协同创新中心作为载体突破了一般科技计划项目、基地建设的设计思路和理念,也不同于普通的专项改革试点项目,在操作上具有相当的挑战性,特别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中心的组建必须由高校牵头,中心定位为依托高校管理的相对独立实体,依托高校具有管理自主权,但不要求组建法人实体。二是虽然四类协同创新中心的名称一样,但组建形式可根据发展和创新要求探索多种有效形式,既有四类协同创新模式之间的不同,也有同一模式中的不同特色。支持和鼓励高校、地方,先行先试、积极探索不同模式、积累改革经验,不固化形式。三是计划重在鼓励协同创新、共同发展,中心的单位组成既可以是强强联合,也可以是优势互补,参与单位数量不作限制,但要求是实质性参与和发挥作用,绝不搞凑数和拼盘。同时,也应注意参与单位不是越多越好,不是要搞大联盟,不需要大而全。四是从实施和管理角度,原则上要求中心推选出一所牵头高校,牵头高校要积极吸纳相关优势单位,并能形成协同创新的有效运行机制和协同创新的新优势,要坚决避免成为一个要钱工程,防止演变成联合申请,分灶吃饭。
3.以开放、择优为原则的基本遴选机制
实施方案对计划的评审和评价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全面开放的原则。“2011计划”面向各类高校开放,不限定身份,不固化单位,不搞论资排辈,只要具备协同创新基础、具有强烈的改革意愿、能够解决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符合计划申报相关条件的高校均可参加。
二、建立专家参与、择优支持的机制。计划的实施将分为培育组建、评审认定、绩效评价三个实施步骤,特别是突出体现了要在前期培育组建的基础上,再进行申报、认定和择优支持的程序,也就是说,要先做后支持。在评审程序上明确了专家评审、专家咨询委员会综合咨询和领导小组审议认定三个评审环节,以教育部科技委、社科委为主,引入了相对独立的第三方评审、监督机制,减少行政干预,充分发挥国内外管理、技术和经济方面专家的作用。在实施环节上,除了坚持“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的准入条件,还将引入绩效评价和动态调整的机制。
三、在计划实施的全过程中充分发挥地方、相关部门的作用。不仅鼓励地方、相关部门在培育组建过程中加大投入和组织力度,在前期初评、推荐和后期运行管理、绩效评价中也将积极发挥地方、相关部门作用。同时,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相关部门和行业以及高校设计建立自己的相应计划,以强化推进协同创新。
四、加强宏观指导和顶层设计。
“2011计划”一方面要对高校开展协同创新统筹推进,另一方面也将对国家支持的数量进行总体把握,采取分级负责、择优推荐方式,分组织推荐申报和认定工作,逐年进行落实。在国家支持中,不搞平均主义和照顾,不在同一领域重复立项,鼓励大家在协同的过程中,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实现更大发展。
4.以资金、政策为重点的基本支持方式
实施方案突破了单纯经费支持的方式。一是要求学校、地方要加大投入,确定了在充分、有效集成现有资源、积极吸纳多方投入和支持基础上,国家再给予支持的基本原则。同时对于批准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要求在教育部和财政部支持的同时,各个方面,包括地方、行业和学校要继续加大支持力度。二是构建了资金和政策的组合支持方式,除资金稳定支持外,强调政策在机制创新中的支持作用。三是明确了国家支持的主体是支持高校开展协同创新,支持高校的改革发展。
在资金支持方面,首先要赋予高校在合理范围内经费使用的主动权,给改革创新留出空间。其次是资金支持将重点用于推动改革的成本上,主要包括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国际国内合作交流、人才选聘以及协同创新与运作管理等方面。三是强调在国家资金支持同时,必须加强地方、行业、企业投入,也包括高校自身资源的优化配置。在政策支持方面,首先是优先支持高校在人才聘用、考核评价、人才培养、交流共享等改革方面进行先行先试,计划的实施为改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只要是符合改革发展要求的积极举措和合理要求都有可能作为支持的范围予以统筹考虑。其次是对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将重点研究在人才选聘、研究生招生、留学生交流资源开放、共享等相关资源配置和组织推荐国家相关任务方面予以重点倾斜支持和先行先试。
三、关于今年的主要工作安排
本次会议标志着“2011计划”正式进入实施操作阶段,做好今年的工作,是“2011计划”实施的一个关键环节,意义十分重大。今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启动首批中心认定工作。今年是“2011计划”启动实施之年,首批中心的认定工作是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家务必充分认识到计划启动实施的重要性和挑战性。首批中心的质量,对下一步计划实施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今年工作的时间进度初步考虑如下:本次会议后,教育部、财政部将于近期联合下发2012评审认定的通知。各地、相关部门和高校,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细化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加大投入、加强资源汇聚,推动开展实质性的工作。9月份前,根据计划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和申报条件、评审标准,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评估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协同创新中心,按照推荐名额要求,由牵头高校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其中,所有面向区域发展重大需求的协同创新中心均须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和推荐,教育部直属高校推荐的面向科学前沿、文化传承创新、行业产业重大需求的协同创新中心可直报。10月至11月,在专家评审和咨询基础上,经领导小组审议确定认定名单并完成财务审核和批复工作。
首批中心认定,将按照“数量从严、质量从优”的基本原则,并采取总量控制方式。具体推荐名额初步考虑为:每个省推荐地方高校牵头申报的四类协同创新中心,推荐总数控制在2项以内;中央部门直属高校牵头申报的四类协同创新中心,推荐总数控制在平均每个高校约为1项。其中,中央部门直属高校牵头申报的面向区域发展重大需求的协同创新中心不占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名额,高校作为主要参加单位不受推荐名额的限制。具有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改革和支持力度大、前期培育组建成效明显的协同创新中心将作为今年认定支持的重点。今年认定数量初步考虑为面向科学前沿、文化传承创新、行业产业重大需求的协同创新中心总量在20个左右,面向区域发展重大需求的协同创新中心总量不超过15个。各地、相关部门和高校要在前期培育组建的基础上择优进行推荐,实事求是,示范推进,宁缺毋滥,避免盲目性。
2.推动地方和高校共同推进。“2011计划”强调和突出了改革,计划提出的机制创新、改革措施许多都是新的,做法也同以往不同。教育部、财政部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解读和座谈交流,指导高校、地方准确理解和把握。高校和地方要按照计划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和投入力度,统筹部署本校、本地区的协同创新工作。据了解,目前已有少数省市和高校,已经或正在制订本省市或学校的“协同创新计划”,今年启动实施。
在今年的工作中,地方和高校要注重总结前期改革探索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加强相互间的交流学习,根据“2011计划”的要求加以巩固和提升,更好地体现优势和特色,积极探索协同创新的新模式、新机制。在凝练协同创新方向时要充分了解区域、行业产业发展需求,充分分析科学前沿的发展趋势和国家需要,体现出战略性和前瞻性,根据需求、目标等确定适合的协同创新类型;在组建协同创新体时要突破自身的局限性,充分体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和分工协同,要根据方向和任务需求汇聚资源;在构建创新环境氛围时要紧密结合目标和任务要求,紧密结合高校发展,整体考虑各项改革之间的有效衔接;在整体方案设计中要突破单纯按学科发展或科研课题进行设计的思路,更要避免为申报而设计,要把实际培养作为工作重点,而不是把编制报告当作工作重点。
3.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规范。在“2011计划”和实施方案基础上,教育部、财政部还将充分吸收大家的工作经验,进一步研究制定“2011协同创新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加强内部机构的协同,也将尽快完成评审专家体系的建设工作,完善细化第三方评审和监督机制。
4.为今后工作做好准备。“2011计划”是一项长期工作和逐年实施的计划,明年和今后的工作将会正常化、规范化,要结合本校、本地区发展安排部署好工作。随着工作的深入,明年和今后计划认定的中心数量将较今年
有较大增加,在机制创新上有进一步的深化。大家要正确处理好前期培育和国家认定的关系、今年申报与今后申报的关系,切实做好前期培育,把握好申报的节点,提早做好明年申报的准备。
最后,希望各地、各校进一步准确把握实施方案的精神,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培育工作,真正实现“2011计划”开好头、起好步,以实际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
第四篇:“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依据“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下简称“20XX计划”)的总体要求,为做好计划的组织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要求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要求,结合国家中长期教育、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十四五”相关行业领域以及地方重点发展规划,发挥高校多学科、多功能的优势,积极联合国内外创新力量,有效聚集创新要素和资源,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形成协同创新的新优势。建立一批“20XX协同创新中心”,加快高校机制体制改革,转变高校创新方式,集聚和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产出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充分发挥高等教育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重要结合点的独特作用,在国家创新发展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重点任务。
以国家重大需求为牵引,以机制体制改革为核心,以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为载体,以创新资源和要素的有效汇聚为保障,转变高校创新方式,提升高校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突破高校与其他创新主体间的壁垒,充分释放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的活力,大力推进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外科研机构的深度合作,探索适应于不同需求的协同创新模式,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环境和氛围。
(三)协同创新中心类型。
根据“20XX计划”重大需求的划分,协同创新中心分为面向科学前沿、面向文化传承创新、面向行业产业和面向区域发展四种类型。
1.面向科学前沿的协同创新中心,以自然科学为主体,以世界一流为目标,通过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国际知名学术机构的强强联合,成为代表我国本领域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水平与能力的学术高地。
2.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以哲学社会科学为主体,通过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政府部门、行业产业以及国际学术机构的强强联合,成为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主力阵营。
3.面向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以工程技术学科为主体,以培育战略新兴产业和改造传统产业为重点,通过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特别是与大型骨干企业的强强联合,成为支撑我国行业产业发展的核心共性技术研发和转移的重要基地。
4.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以地方政府为主导,以切实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为重点,通过推动省内外高校与当地支柱产业中重点企业或产业化基地的深度融合,成为促进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
(四)实施范围。
面向各类高校开放,以高校为实施主体,积极吸纳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创新力量参与。
(五)实施周期。
“20XX计划”自20XX年启动实施,四年为一个周期。教育部、财政部每年组织一次“20XX协同创新中心”的申报认定,通过认定的中心建设运行满四年后,教育部、财政部将委托第三方评估。
二、实施原则
(一)统筹部署,分层实施。
各类高校应按照“20XX计划”的精神和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协同创新,加快机制体制改革,提升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重大需求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制订校级协同创新计划,先行先试,积极培育。鼓励各地设立省级20XX计划,结合当地重点发展规划,吸纳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组建协同创新体,建立协同创新机制,营造协同创新环境氛围。发挥行业产业部门的主导作用,利用行业产业部门的资源与优势,引导和支持高校与行业院所、骨干企业围绕行业重大需求开展协同攻关,在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在此基础上,国家每年评审认定一批“20XX协同创新中心”,形成分层实施、系统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分类发展,择优支持。
根据不同需求协同创新的任务和要求,分类型开展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坚持“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明确有针对性的建设要求、准入条件、评审标准、管理机制以及绩效评价工作体系。在高校、地方、行业等前期充分培育的基础上,每年择优遴选出符合“国家急需、世界一流”要求、具有解决重大问题能力、具备良好机制体制改革基础的协同创新体,认定为“20XX协同创新中心”。
(三)广泛聚集,多元投入。
促进各类创新要素的有机融合,充分汇聚现有资源,积极吸纳社会多方面的支持和投入。面向科学前沿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要充分利用国家已有的科技、教育、文化等领域的资源和投入,形成集聚效应;面向行业产业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要发挥行业部门和骨干企业的主导作用,汇聚行业、企业等方面的投入与支持;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要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整合优质资源,吸纳社会支持,建立地方投入和支持的长效机制。在此基础上,经评审认定的“20XX协同创新中心”,国家可给予相关政策倾斜和引导性、奖励性的资金支持。
三、计划管理
(一)领导机构。
由教育部、财政部联合成立“20XX计划”领导小组,负责顶层设计、宏观布局、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等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教育部。
(二)专家咨询委员会。
由来自有关部门、高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国际的知名专家组成“20XX计划”专家咨询委员会,为重大政策、总体规划、评审认定、监督评估等提供咨询。
(三)第三方评审、监督机制。
引入相对独立的第三方评审、监督机制,开展论证评审、定期检查和阶段性评估等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
评审专家选取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在国际上具有较大影响、国内具有较高威望的战略科学家;长期从事教育、科技、文化、经济以及其他社会事业行政管理的知名专家;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内发展状况、有较深学术造诣的国内外专家;同时,评审专家还必须对协同创新有较深认识和了解,为人公正,精力充沛。
四、实施方式
“20XX计划”的实施分为培育组建、评审认定、绩效评价三个步骤。
(一)培育组建。
依据计划实施原则,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以及行业产业和高校组织前期培育。重点开展协同创新方向确定、协同创新体组建、创新资源与要素汇聚、创新环境与氛围建设等,逐步形成协同创新的新平台和新机制。
1.确定协同创新方向。从国际科技发展前沿和国家、行业、产业、地方的重大需求出发,结合高校自身的优势与特色,确定协同创新方向。方向选择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战略性和前瞻性,具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充分体现科学研究与国家需求的紧密结合,体现多学科的交叉融合,避免成为单纯的研究项目。
2.组建协同创新体。由高校牵头,积极吸纳国内外优势力量,形成强强联合的协同创新体。建立实质性协同的组织管理机构,并结合协同创新体的特色与能力,切实地选择协同创新的模式与类型。制定整体实施路线,明晰各方职责,确定具体分工,建立协同创新的新平台。
3.汇聚创新要素与资源。发挥协同创新的聚集作用,充分利用现有国家、行业等方面的资源,积极吸纳地方、企业以及国内外社会的支持与投入。以人才作为协同创新的核心要素,加快与基地、平台、资本、信息、成果、仪器设备等创新要素的整合,形成协同创新的新优势。
4.构建创新环境与氛围。结合协同创新目标与任务的要求,系统设计机制体制改革,创新人员聘用与考评方式,完善高校学生培养机制,建立有组织创新、协同管理、资源整合与成果共享等制度体系,形成有利于协同创新和解决国家重大需求的长效机制。
(二)评审认定。
在培育组建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教育部、财政部按照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和综合咨询的程序,每年认定一批“20XX协同创新中心”。
1.申报条件。
(1)方向选择应符合重大科学前沿或国家、行业产业和地方的重点发展规划,协同创新模式选取合理。
(2)已建立了实质性的协同创新体,各方任务明确,职责清晰,建立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协同机制和形式,形成了良好的协同创新氛围。
(3)从协同创新的实际出发,在组织管理、人员聘任、科研考核、人才培养、资源配置等方面开展了有效的机制体制改革,方案具体,措施得当,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4)按照新的人才选聘机制,已聚集了一批国内外优秀团队,具备解决重大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所有聘用人员不得在其他协同创新中心兼聘。有充实的科研任务,主持承担了一定数量在研国家、行业、地方以及企业等方面的重大项目。有效地整合了相关的各类创新要素,形成了较强的资源汇聚能力,相关各方面的支持落实到位。
(5)牵头高校和主要参与高校,协同创新方向依托的主体学科须为国家重点学科,并建有运行良好的国家级或教育部重点科研基地,具备组织开展协同创新的能力和实力。在基础设施、研发平台、仪器装备、日常运转等方面,能够为协同创新中心的有效运行提供良好的支撑与保障。
2.评审程序。
(1)组织申报。采取限额推荐的方式,经牵头高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其中,区域发展类协同创新中心,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和推荐,教育部直属高校可直接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专家评审。经形式审查合格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按照申报的类型,采取答辩的方式对申请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组按一定比例择优提出建议名单,并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
其中,科学前沿和文化传承类协同创新中心的评审,以学术同行和管理专家为主体,积极吸纳科研院所和境外专家参与;行业产业类协同创新中心的评审,要充分发挥行业产业部门、企业管理和研发人员的作用;区域发展类协同创新中心的评审,要突出地方政府、骨干企业与同行专家的有机结合。
(3)综合咨询。由“20XX计划”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采取会评的形式,在听取汇报、审阅材料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咨询意见。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综合咨询意见,提出拟认定的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审议后,批准认定为“20XX协同创新中心”。
3.评审要求。
除上述申报条件中提出的共性要求外,针对不同类型协同创新中心,设定具有针对性、特色化的评审标准。
(1)面向科学前沿的协同创新中心。
――符合科技前沿发展的趋势,且我国在该方向的研究具有较好基础。协同创新体组建合理,能够代表我国该方向的最高水平,具备冲击世界一流的基础与能力。
――已经开展了行之有效的机制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了符合国际惯例的知识创新模式和运行管理机制。
――已经吸引和集聚了一批国内外一流的人才与团队,队伍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主要负责人在国际学术界有较高的声望和影响力。
――牵头高校以及主要参与高校,依托的主体学科原则上应进入ESI学科排名的前1%,并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科学研究中心或优秀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
――符合国家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和文化事业发展的重点规划,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根本需求。协同创新体组建合理,能够代表我国该方向的最高学术和人才培养水平。
――结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特色,在人员聘用考评、人才培养以及管理运行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机制体制改革,建立了跨学科、跨高校乃至跨部门、跨地区的协同机制。
――已吸引和集聚了一批国内外一流的人才与团队,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任务明确,分工具体。主要负责人具有较高学术威望、较强的开拓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
――牵头高校以及主要参与高校,在该方向上应具有较强的学术积淀和较明显的学科优势,依托的主体学科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已建有相应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
(3)面向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
――切合国家及行业产业的重点发展规划,协同创新体组建合理,有良好的长期合作基础,得到行业产业部门的充分认可和有力支持。
――已开展了富有成效的机制体制改革,初步形成以任务为牵引的人员聘用机制和产学研用融合发展、有组织创新的模式。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主要负责人在行业产业中具有较高声望和影响。
――牵头高校以及主要参与高校,须在行业产业内具有明显特色和行业企业的影响实力,依托的主体学科应处于国内领先行列,并建有相应的国家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发基地。
――参与企业、研究院所等应是行业内领先、影响力强,具有较好研发基础和对重大技术创新的需求与接受能力。有效地聚集了多方资源,得到了参与企业的实质性投入。
(4)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
――符合地方产业和社会发展的重点规划,协同创新体组建合理,并拥有良好的长期合作基础。牵头高校在该方向、该地区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具备协同创新的牵头实力,参加企业应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的产业影响力。
――已开展了相关的机制体制改革,初步建立了社会化的人员聘用与流动方式,形成了持续的技术创新与技术转移新模式,改革成效明显。
――牵头高校依托的主体学科应切合区域发展的重大需求,并建有相应的国家级或教育部重点科研基地。
――得到省级协同创新的支持,在支撑区域创新发展中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并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绩效评价。
“20XX协同创新中心”坚持动态、多元、融合、持续的运行机制,建立由协同创新体以及其他方面代表组成的中心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负责中心重大事项的决策。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设立相应的组织和管理部门,全面负责中心的运行管理。中心成立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负责把握学术方向、指导人才培养、参与人员遴选、推动国内外合作等。牵头单位应充分整合多方资源,在人、财、物等方面为中心提供必要的支撑和条件,在政策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倾斜,以确保中心的良好运行和预期目标的实现。
加强对“20XX协同创新中心”的目标管理和阶段性评估,建立报告和周期评估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检查以协同创新体自查为主,牵头高校应在每年年初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中心上一的进展报告。中心运行满四年后,教育部、财政部委托第三方组织评估。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对于成效显著、评估优秀的中心,可进入下一周期的实施。对于评估不合格的中心,国家将要求其整改或予以裁撤。
五、支持措施
(一)政策支持。
经批准认定的“20XX协同创新中心”,依托高校应在自身现有的条件和能力范围内,给予中心充分的政策支持与保障。在此基础上,国家、地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给予中心新的、更大的政策支持力度,使之成为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政策汇聚区,成为高校改革优先发展的实验区。
1.在人员聘用与评价制度、人才培养机制、招生模式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赋予“20XX协同创新中心”改革的相对自主权。
2.在研究生招生、优秀人才计划、公派出国学习和交流等相关资源配置方面,给予“20XX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和倾斜支持。
3.在组织申报国家相关科技、文化、人才以及行业重点任务时,给予“20XX协同创新中心”优先支持。
(二)经费支持。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经批准认定的“20XX协同创新中心”,可给予引导性或奖励性支持,主要用于协同创新中心开展协同创新活动和形成协同创新机制直接相关的开支,不得用于与协同创新中心无关的支出。具体开支范围和资金核定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在资金管理办法中另行规定。
牵头和参与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财政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将作为中心检查和阶段评估的重要依据。一旦发生违规违纪现象,将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可直接撤销“20XX协同创新中心”。
六、其他
“20XX协同创新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评审认定办法、绩效评价办法等另行发布。
概述(2000字内)
1.建设背景
2.总体目标与重点任务
3.前期培育组建情况
4.下阶段计划开展的重点工作
5.预期成效与社会贡献
一、建设依据、背景与意义
1.1协同创新方向选取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1.2该方向国内外现状与发展趋势
1.3我国在该方向科技创新面临的主要机制体制问题
1.4开展协同创新的迫切性与可行性
二、总体目标与重点任务
2.1近中期发展目标
2.2整体发展思路
2.3重点建设任务
三、申报基础与培育组建情况
3.1牵头和主要参与单位的已有基础与影响力
注:在人才、学科、科研等方面的基础和代表性工作
3.2协同创新体的基本形式、主要构成与任务分工
3.3已开展的体制机制改革和主要措施
3.4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3.5创新要素的汇聚情况
注:包括国家级或教育部重点平台、基地整合,现有用房、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后勤保障等基础条件
3.6已获得的相关支持情况
3.7前期培育取得的其他主要成效
四、下阶段计划开展的重点工作
4.1新的机制体制改革计划与措施
4.2拟开展的主要研究计划与重点任务安排
4.3人才队伍建设和学生培养计划
4.4新的资源汇聚计划与措施
4.5实施周期与计划安排
五、中心组织管理保障与政策支持
5.1组织机构与职责
5.2管理运行方式
5.3骨干人员介绍
六、政策支持与保障
6.1已建立和落实的相关配套政策与措施
注:包括部门、行业、地方、高校等已给予针对性的政策支持以及已有的各类国家级基地和教育部平台等
6.2希望国家给予的政策支持
七、经费需求与筹措方案
7.1总体经费需求与测算依据
7.2经费筹措及落实情况
注:部门、行业、地方、企业、985工程、211工程以及高校自筹和其他方面的投入等
表1:
来源
支持方式
(含项目名称)
金额
(万元)
支持
年限
可使用的主要范围
7.3专项经费总体使用计划
注:须扣除筹措经费中可解决的部分后,详细说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总需求和使用计划、需求和使用计划以及协同创新体间的分配计划等。
八、预期成效
8.1科技产出
8.2人才培养
8.3学科发展
8.4社会贡献
8.5可持续发展能力
九、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高校、地方或行业组织的自评意见
主管部门意见
国家、地方等有关部门意见
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
注:主要包括协同创新体组建与分工协议、联合牵头单位协议、已开展机制体制改革的文件、相关行业/地方/企业/国际/其他社会支持的证明、在研相关各类科研任务清单、现有人员名单、培育组建阶段的代表性成果与实施成效证明以及其他材料等
第五篇:吉林大学2011计划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吉林大学:按照研究型大学发展的内在逻辑推动协同创新
2012-06-02 10:20:19 按照研究型大学发展的内在逻辑推动协同创新
吉林大学 赵继 郑东
研究型大学是创新人才培养的主要阵地,是新知识、新技术、新学科、新文化的策源地,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的结合点,在教育体制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上的讲话为研究型大学服务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表明国家将引导大学、研究院所和企业之间对创新资源进行汇聚,着手建立创新资源从分散到有组织、从分割到集成的创新模式,促进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的有机融合、合理流动与互动共享。可以说,大力推进协同创新,是党和国家赋予大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战略任务,是大学实现四大职能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一、协同创新的本质是科技生产关系的创新
协同创新是以提高创新系统效率为目的,通过整合系统内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的各种创新要素,使其结构功能优化,从而实现创新成果(学科、人才、研究)产出的最大化。协同创新与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隶属两个维度,前者是科技生产力的创新,而后者的本质是管理创新,重点解决创新主体的“生产关系”问题,从而更好地放大创新要素中的“生产力”。创新主体间协同创新机制形成的关键在于利益协调,政府和产学研各方均须站在国家的高度确认利益范围与责任边界,共同构筑协同创新平台,设定风险分担和利益分配机制,必要时辅以一定风险投资机制。协同创新的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大学之间的协同、大学与科研院所之间的协同、大学与企业间的协同、大学与区域发展间的协同、国际协同合作创新等等。
就大学而言,协同创新的任务是建立协同创新的科研组织管理和资源配置模式,探索建立以任务为驱动、与国际接轨的人事聘用和分配制度,建立以创新质量与贡献为导向的评价考核机制,建立寓教于研的创新人才培养机制,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环境氛围,实现各创新主体间的功能互补、联合互动、形成合力,提升国家整体创新能力。
大学推动协同创新一般需要经历以下阶段。第一阶段是要实现大学内部学术创新要素间的协同,即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统筹考虑并构建集学科建设、科研平台、科研项目、创新团队、人才培养于一体的、适应高等学校发展的知识创新与传播体系;第二阶段是要健全政府引导调控下的外部需求驱动机制,建立协同创新战略联盟的改革试点,促进研究资源深度共享、促进科教结合或产学研合作;第三阶段是要突破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改善科技资源配置方式以及评价制度,促进大学、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等庞大的创新体系协同运作,构建创新型国家科技持续发展的新模式,实现国家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根本提升。
二、研究型大学学术发展的内在逻辑
大学在知识创新和传播过程中,不同学科在各自的领域内,自发地形成了以具有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为核心的群体,依托科研创新平台或研究基地,瞄准科技前沿和国家需求,通过承担重要科研项目和产学研合作,开展研究和创新工作,通过项目汇聚创新团队,凝练研究方向,在创新研究中培育创新人才,从而促进学者的自主发展、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而高水平人才队伍的形成,又极大地推动了学科建设,成为学科发展中最重要的支撑。其中,学科建设是龙头,包括重点学科及学科群建设、特色学科建设、新兴交叉学科建设、基础学科建设以及学科布局与调整等;科研平台是支撑,包括国家与部委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985创新平台(基地),产学研合作基地以及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等;科研项目是抓手,包括国家资助的各类重大项目、与企业合作的产学研项目以及其他各类竞争性和非竞争性项目等;研究团队是依托,包括国家自然基金委的创新群体、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以及其他各个层次的合作团队等;创新人才培养(包括学生和学者)是落脚点,包括“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和目前正在实施及将要实施的各种创新人才培养计划、质量工程等。
多年来,国家投入大量经费用于高等教育,学科建设、创新平台、研究项目、创新团队和人才培养工作均获得不同渠道的各类专项支持,形成了一颗颗既有一定联系、又相对独立的“璀璨珍珠”。特别是“211”工程和“985”工程实施后,进一步加速了我国由高等教育大国向强国迈进的步伐。但就大学整体而言,上述各要素之间的结合尚需进一步加强,迫切需要“协同”机制这一“金线”将“珍珠”形成闭环且良性循环的学术创新链,从而提高大学创新系统的整体效率和效能。在建设方面,应重视各要素间的系统性和协调性问题,使其中重要因素能够得到优先的关注和支持,以确保整个系统目标的最优和实现。
三、协同创新对大学发展的促进作用
大学开展协同创新是学校内部知识创新发展的客观需要。在协同创新的推动下,上述创新要素中的一颗颗“珍珠”可以形成一条闭合的逻辑循环链。这条链既可以是正向的螺旋式上升递进过程,也可以是逆向的螺旋式上升反作用过程,由此构成了研究型大学学术发展的内在逻辑主线,也是研究型大学学术发展的比较优势所在,她与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具有相互支持的互动性和互补性。
大学应以协同创新为契机,充分认识协同创新的重要性,优化创新要素,实现创新功能最优。作为系统工程,应在政府的引导下,高屋建瓴的做好顶层设计,协调各要素之间的关系,统筹考虑,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形成特色。着力构建以高水平学科(群)为引领、以各类创新平台为依托、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的重要项目为抓手、以汇聚优秀团队为支撑、以培育各类创新人才(优秀学生和学者)为落脚点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大学卓越计划,创新知识,培养人才,传承文明,传播文化,服务社会,造福人类。努力做到:坚持根据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瞄准科学前沿、文化传承、行业和区域发展重大需要构建优势学科群,推进学科的实质性交叉和融合,依托学科群推动协同创新。坚持实施开放发展战略,联合国际高水平研究机构,推进实质性合作。注重充分发挥现有国家级科研基地、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等公共科研资源的作用,整合形成能够持续承担国家重大任务的平台、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的创新教育平台、面向企业和区域开放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改革人员聘用、资源配置、学生培养、学术评价等机制,倡导创新文化和协作文化,以协同创新培养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营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创新探索的研究环境。坚持造就一批具有战略眼光、能够把握世界科技发展趋势和国家战略需求的领军人物及其骨干队伍,使创新人才的培养成为协同创新的落脚点。
(赵继系吉林大学常务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