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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酒人应对醉酒人酒后驾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责任
编辑:紫云飞舞 识别码:23-1134029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10 19:48:0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劝酒人应对醉酒人酒后驾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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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酒人应对醉酒人酒后驾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责任

杨靖

近来在在我国发生多起醉酒后驾车交通肇事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事故。案件发生后,曾引起法学界和实务界的热烈争议,不仅对案件性质即该定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交通肇事罪争论不下,又对定罪量刑时肇事司机主管心理把握上难以定夺。如此问题众多且难成定论。我无意在对上述问题进行争辩,在我看来,酒醉作为一种生理反应是醉酒者即肇事司机可以充分预知的,其对后果明确知晓,而其在醉酒后依然驾驶危险物——汽车高速行驶,无论其对发生如此惨烈事故是多么的后悔,但其在事发之前和当时是罪恶的,在他醉酒后驾车之时,已经注定其行为的违法性,同时,当他选择自行驾车而弃他人生命财产于不顾的时候,其已经选择了轻视他人权利,自私轻为的罪恶路径。这种潜在的危险一旦发生就构成对社会安定和他人合法权益得严重威胁和挑战,因此,从社会情感出发,对此种人应当依法定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并严厉惩罚。

当然,上述观点只是我一家之言,虽然学界也不乏相似论述。不过,在此问题之外,我更想对问题进行深入得探讨,求本溯源,问问责任到底在谁,同时对此应该怎么办?

前不久,我看到人大某位同仁写文章,提出如果诸君一起喝酒,假设A君酒醉,且其酒醉系其他诸君劝酒致醉,则其他诸君因此负有对A君的看护义务,简称为劝酒人的照顾义务。这一提法从情理角度看有合理性和实践的必要性。这种积极性可以作为本文论述的理论基础和逻辑前提。

众所周知,人一旦喝醉,理智急剧下降,在法律上说就是认识和控制能力不足。醉酒者很常见,有撒泼骂街的,有痛苦流涕的,有埋头大睡的,有痛陈家史的,等等。其实上述症状的发生在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对公共社会秩序得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www.teniu.cc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资料下载

挑衅。可怕得是喝醉之后丧失理智有从事危险行动的,正如酒后驾车交通肇事的。回到劝酒人的照顾义务,我们不禁要问,当某人被他人劝醉后驾车离去,除过醉酒人自行承担相应事故责任、受害人从保险人处获得第三者责任险外,该劝酒者是否应当就其先行为之过错承担责任呢?简单的说,就是B君把A君灌醉了,A君要驾车离去,B君送A君上车离去,或者仅就在酒桌上告别,而A君在驾车离去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那么劝酒的B君要不要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

劝酒是酒桌习俗,自古有之。不好说什么时候劝酒之风最盛,但当下民众席间喝酒,自然不免劝酒之声,尤以公务场合,私交场合为盛。不客气的说,劝酒除了让喝酒人尽兴外,多多少少包含了劝酒人的挑衅以及胁迫。海量当大官,情谊深一口闷,劝酒实质上是一种文质彬彬的意志强制。好比敲诈勒索,受害人心理害怕,表面上却笑脸相迎交钱纳物,自然是哑巴有口难言黄连之苦。那么,喝酒人在劝酒人的胁迫与意志强制下,逐渐以致最终丧失认识和控制能力,并在此醉酒期间所为之一切行为,当与劝酒人有密切相关。且该相关主要以义务为内容。一旦喝酒人成为醉酒人,并因醉酒间接或直接引发责任事故,那么只要劝酒人未尽必要照顾义务,则对该责任事故承担不可推卸之责任。

所谓必要,是指劝酒人在醉酒人失去行为能力后当妥善安置其休息、康复,达到排除其从事危险行为的可能的程度。对于自行驾车的醉酒人而言,劝酒人就负有协助其到达目的地的义务。劝酒人在把喝酒人灌醉后,弃之不管,而醉酒人在前赴目的地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那么劝酒人理当负责。

劝酒人劝醉喝酒人,喝酒人因之失去行为能力,发生事故,第一顺序赔偿义务人当然是醉酒人及其保险人,而作为被劝醉人,作为劝酒人间具有过错性质的间接故意行为的受害人,醉酒者有对劝酒人就其强迫意志造成损失的追偿权利。劝酒人劝酒与交通事故受害人受害之间虽无因果关系,但是作为交通事故发生的关键原因,劝酒人劝酒的结果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www.teniu.cc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资料下载

是造成喝酒人丧失行为能力,同时又过于自信放任醉酒人驾车引发事故,应当说劝酒人的间接故意与醉酒人的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此,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从保险人和醉酒人处获赔之后,醉酒人当有权向劝酒人就其过错要求承担责任。

当然,这里有一个实践上的困难。即很难认定喝酒人在接受劝酒时的主观心理,因为并不排除喝酒人主动喝酒将自己灌醉的可能。这时,劝酒人并非实质劝酒人,醉酒人须对其醉酒行为负责,当然也应对其放任醉酒后驾车行为的不利后果承担责任。同时要注意,除非发生强迫人身自由的情形,即强制灌酒等,这种责任主要是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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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乱相”的宪政维度

刘建昆

城市管理当今中国最具争议的一个法律部门。城市管理中公权力运用与公民权利保障发生冲突的问题,经常为世人诟病。然而从另外的层面上来看,城市管理(包括城管执法)中所展现出来的纷纭“乱相”,其实是与宪政层面上的其他两个方面密不可分:

一、公有财产及其分级管理的维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争议语境中城市管理,其最本质的特征即城市人民政府对于公共设施、公物的管理和保护。这两个条款,是宪法中关于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方面的公物管理权及公物警察权的基本条款。

在发达国家,无不实行公物的分级管理体制。以最为典型的公物——道路为例,法国道路分为“国有道路、省有道路、市镇道路”,“1930年的一个法律把大约40,000公里的省道和市镇道路的所有权移转于国家。1972年的一个法律规定大约55,000公里的国有道路可以移作为省道”。我国公路法也采用了公路分级管理体制。这些立法例表明,作为公有财产的公物,应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也就是说,按照一定的标准,将公物划分给中央和各地分别行使其管理权,是公物法上的一个重要内容。反观我国《物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作为基本原则,这一规定实际上也给公物的分级管理留下了拓展的空间,在域外,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www.teniu.cc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资料下载

凡举重要公物的管理及其警察权保护,多以法律定之,如法国的《海岸法》,日本的《下水道法》,台湾地区《共同管道法》,诸如此类。但是遗憾的是,除了《公路法》,我国大量的公物例如城市公园,广场,市区道路、市政设施等,根据现有法律(包括国务院和建设部的法规),难以确定区分其级别,这些公物的管理体制依据多是基于地方自定的规则、惯例而不是法律。由此带来的一个后果就是,各级政府在公物管理权的行使上,十分混乱。同样,作为与公物管理制度密切相关的公物警察权制度,也因此异彩纷呈。各级各地纷纷制定相应的城市“相对最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各种规定,然而受地方立法权限的限制,这些规定从保护范围到保护手段,距离科学化相去甚远。

实施公物分级管理体制,必须要在宪政层面上确认公有财产产权的分级所权,以此建立公物的分级管理制度,并且规定公物分级管理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即地方各级在哪一个层面上,在哪一个范围内可以自行制定公物管理权和公务物警察权的规则,在具体实施中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二、单一体制下地方自治的维度。

实行地方自治,可以开发人民智识,促进地方文明开化,提高民众自主能力。然而在我国现行“单一制”体制下,地方自治缺乏法定权力的空间,由此在公物法带来的一个实际问题就是,尽管地方各级实际掌握、管理和保护着大量的公物,但是这种掌握、管理和保护很难得到法律层面的确认,公物分级管理的制度十分混乱。可以说,我国城管制度的乱相,在一定程度上是与地方与中央的权责不清有很大的联系。

在日本的地方自治制度中,公的设施是管理一项重要自治权力。根据日本的自治法,公的设施是指普通地方公共团体为增进居民福利而建造的供居民利用的设施。“关于公的设施的管理,除法律和政令有特别规定的,必须由地方公共团体议会条例对其作出规定。原因在于:居民利用、使用公的设施时,有关使用申请程序、使用条件等事项必须事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www.teniu.cc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资料下载

前让居民知晓,给予居民使用上的便利。同时,还有必要排除违反便利居民目的的运营管理方式。地方公共团体制定有关公的设施管理条例时,应规定的事项包括:利用公的设施的许可、利用费的金领和收取方法及利用费的减免、利用的限制、公的设施管理的委托、罚则等。”在台湾地区,城市管理中如摊贩管理、市区道路挖掘的公物警察等,也均属自治事项,各地方可以制定各种自治条例。

可以说,即便是中央在产权层面上对城市公共设施等公物的管理和保护有了立法,中央也不可能对地方的管理事物大包大揽,其具体的执行和管理、保护,有必须下放到地方各级政府。从实务的上看,在一定程度上,城市公用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确是是一种地方事权。然而,与财政税收上“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中国式自治悖论一样,目前城市公物管理和保护的放,同样出现的“乱”的迹象。这不能不让我们深思,究竟什么样的地方自治制度才是适合中国的?

笔者曾经偶尔看到台湾地区某地方议员讨论当地摊贩问题和违章建筑问题的速记录,一个深切的感觉是,没有真正意义上地方民主的滋养,是形成不了真正的地方自治的;尤其在城管执法方面,当完善的中央立法与独立的地方治权这两种重要支撑均不存在的情况下,恐怕还要乱上一段时间。

第二篇:酒后无证驾车发生交通事故

酒后驾车的交通事故。驾驶员醉酒驾车发生事故死亡,保险公司是否应该为投保了意外伤害险的驾驶员赔付保险金?近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对这样一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醉酒驾车死亡事故属于保险公司免责范围,可拒绝向原告支付赔偿。酒后驾车的交通事故。

202_年1月29日,王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发生意外,当场死亡。王某生前曾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王某死亡后,作为保险受益人的原告向保险公司索赔时,被保险公司拒绝。保险受益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各原告每人3万元的保险金。

法院审理认为,机动车是高危交通工具,在具备合法证照、驾驶人取得驾驶资格,并在清醒的状况下驾车,才能避免事故发生;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是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王某违法行为导致其死亡,如果通过保险理赔获得赔偿,会引导错误的价值取向,有违公序良俗。据此,法院一审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第三篇:关于酒后及醉酒驾车最新规定

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至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车祸致死的首要原因。因此国家不断加大对酒后驾车的管理及处罚力度,202_年公安部又发出关于酒后驾车及醉酒驾车的管理处罚力度。

最新醉酒驾车处罚标准是什么?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六)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第二十九条,驾驶非机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醉酒的人不准驾驶。

现在对酒后驾车又加大了惩罚力度,喝了一点酒算酒后驾驶,酒精度到达一定程度就算醉酒驾车,3次以上将永久吊销驾照,所以请千万不要酒后驾驶,指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或呼吸中,所含的酒精含量大于0小于100毫克。

旧法对饮酒后驾车处罚规定是,罚款50元;并扣6分。

新法的处罚规定是,暂扣1到3个月驾照;200元至500元罚款。

什么是醉酒驾车?旧法和新法对醉酒后驾车的处罚区别?

指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或呼气中,所含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100毫克。

旧法对饮酒后驾车的处罚规定是,十五日拘留;罚款50元;并扣6分。

新法对饮酒后驾车的处罚规定是,十五日以下拘留;暂扣3到6个月驾照;500元至202_元罚款;一年内两次醉酒驾车的,将吊销驾照。

最新酒后驾驶处罚标准

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2_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2_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

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2_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2_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一年内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对于酒后驾车的处罚规定,虽然有,但是过轻,这也是造成目前酒后驾车,并且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我国认定酒后驾车标准的起点是0.2%(即在驾驶员的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为20毫克),除非是酗酒,否则,一般来说,对于酒后驾车也是没有太多的约束作用。相比瑞典为0.02%,德国为0.03%,日

本为0.05%,我国认定酒后驾车标准的起点显然放得有些宽。因此,笔者认为,对于如何禁止酒后驾车,与国际接轨其实是可行的。只有重罚,甚至上升到法律层面,酒后驾车的行为才能有所收敛。

酒后驾驶怎样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20毫克/100毫升〈含〉以上80毫克/100毫升〈不含〉)以下处500元罚款,记6分,驾照暂扣1个月至3个月。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以上130毫克/100毫升<含>以下的)处以8日至10日拘留,暂扣驾照5个月,并处1800元罚款。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13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处以13日至15日拘留,暂扣驾照6个月,并处1800元罚款,记12分

公安部发布酒后驾驶处罚新规定

公安部17日正式对外公布了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此次修改后,对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则进一步加大。新规自202_年4月1日起施行。

酒驾入罪 刑法拟增危险驾驶罪

8月23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拟将酒驾和飙车纳入刑事处罚范围。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提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此次修订可视为对公众愤怒情绪的正面回应。这一轮公愤始于202_年底,成都司机孙伟铭无证醉酒驾车,致4人死亡、1人重伤。202_年6月,南京司机张明宝酒后驾车,连撞9人致 5人死亡、4人受伤,死者中包括1名孕妇。

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有关酒后驾驶

第二十二条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规定)酒后驾驶处罚

(1)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是: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

(3)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是: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4)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是: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GB19522—202_)中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驶。

很多人可能想知道,这大概喝多少酒会达到这个标准?有关专家根据标准大体估算了一下:20mg/100ml大致相当于一杯啤酒;80mg/100ml,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100mg/100ml,大致相当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

落实到具体的白酒酒精度数,如果人体中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到100毫克酒精,不同的酒类的量化分别是:70度白酒约50克;60度白酒约75克;50度白酒约100克;40度白酒约150克,也就是一口杯的量;日本清酒约500克;红酒约600克;啤酒约3瓶或者6个易拉罐。

第四篇:酒后,醉酒驾车处罚条例

酒后驾车处罚新条例 实行一日违规众多

202_-04-08来源:众悦网责任编辑:八斗

酒后驾车处罚新条例将喝酒驾车分为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两个档次,并且对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员加重处罚:

(1)酒后驾车的处罚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的酒精测试的判定标准是: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2_)中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车;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车。

很多人可能想知道,这大概喝多少酒会达到这个标准?有关专家根据标准大体估算了一下:20mg/100ml大致相当于一杯啤

酒;80mg/100ml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100mg/100ml大致相当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

落实到具体的白酒酒精度数,如果人体中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到100毫克酒精,不同的酒类的量化分别是:70度白酒约50克;60度白酒约75克;50度白酒约100克;40度白酒约150克,也就是一口杯的量;日本清酒约500克;红酒约600克;啤酒约3瓶或者6个易拉罐。

酒后驾车处罚新条例对酒后驾车处罚加重,所以,各位开车的朋友要注意了。

第五篇:酒后、醉酒驾车的处罚

酒后、醉酒驾车的处罚。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后、醉酒驾车的处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6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

注: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劝酒人应对醉酒人酒后驾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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