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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_2010年交通银行博士后金融论坛解读
编辑:浅语风铃 识别码:23-825455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06 00:45:42 来源:网络

第一篇:新形势下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_2010年交通银行博士后金融论坛解读

2010总第262期12 December “2010年交通银行博士后金融论坛“11月5日在昆明举行,论坛由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主持,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行长李大军致欢迎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秘书长夏文峰、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刘萍、中国银监会研究局副局长龚明华作了发言,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作了主题演讲“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监管”,现将以上几位专家演讲内容摘登如下。

各方共同努力推动博士后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夏文峰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秘书长

当今世界,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特别是自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世界各国为谋取长期发展优势,争相抢占未来发展的战略制高点。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综合国力竞争说到底就是人才的竞争,要想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掌握主动,必须千方百计的用好人才、用活人才,千方百计的招揽人才,在人才竞争中占据主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也指出,要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加强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国内人才作用,积极引进和用好海外高层次人才。

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我国高层次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国家对博士后制度和博士后群体高度重视。我国自1985年开始实行博士后制度,通过培养和使用相结合,在使用中培养,在培养和使用中发现更高级的人才。该制度实施25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单位和学者的大力支持下,博士后制度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全国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146个,并在大型企、事业单位设立了164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累计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7万多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已经成为世界技术创新的重要平台,博士后制度已经成为各级政府高层次人才工作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出站的博士后绝大多数已经成为相关领域和单位的科研骨干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博士后研究人员成为最活跃、最具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的青年人才群体。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改革完善

博士后制度,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渠道,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主体作用,提高博士后培养的质量。

交通银行在实施“走国际化、综合化道路,建设以财富管理为特色的一流公众持股银行集团”的发展战略进程中,高度重视博士后的培养工作。建站五年以来,通过博士后管理工作的不断实践,交通银行制定了一整套博士后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日常行政管理和学术管理相结合的博士后管理制度可操作性强,效果突出。尤其值得强调的是,交通银行每年根据形势变化和银行业发展的重要问题、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强调博士后要重调研、重实际、重参与、重合作、重交流,进一步拓宽和创新了博士后科研模式,科研成果显著。

新形势下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

——2010年交通银行博士后金融论坛纪要

编者按:由交通银行博士后工作站主办的“2010年交通银行博士后金融论坛”11月5日在昆明举行。全国人大财经委、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8家商业银行博士后工作站的领导和博士后以及4家媒体的40位代表出席了论坛,与会代表围绕论坛主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并就银行业博士后培养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

《新金融》期刊宣布了“2010年博士后金融专题研究”征文获奖者名单。关键词:博士后论坛

金融创新

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770(2010012-014-03 博 士 后 论 坛

我国在动产担保领域开展金融创新成绩斐然 刘 萍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

中国人民与银行相关研究和实地考察结果表明,近年来,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的创新主要集中在动产担保领域。金融担保问题与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密切相关。《物权法》第四编,即与担保物权相关的八大条款,奠定了中国在金融创新领域,特别是动产担保方面的制度建设基础。

担保是我们日常经济生活中最复杂、最核心、也是最具有竞争力的部分。目前,世界银行每年对全球130多个国家的经营环境进行评估,其核心就是该国动产担保制度建设情况。2008年《物权法》颁布之后,中国在该项评估中得分得到显著改善,打破了长期以来得分为零的困境,2009年更被世界银行推行为该评估三大案例之首。区别于其余两国的技术性改革,中国的案例属于制度性改革。2010年,中国的动产担保案例再次居全球158个案例之首。中国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尤其是在动产担保领域的一些举措,已经走到了世界前列,也引起了联合国、世界银行和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充分肯定。

与动产担保相关的金融创新,其亮点主要是保理和应收账款的供应链融资,即使用权、经营权和产权的改革。《物权法》颁布4年以来,我国在动产担保方面创新出大约200多种模式,并在全国范围内复制和推广开来。目前所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创新急需下一步的司法解释,通过划分一定的边界,为金融创新给予法律支持。

正确处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平衡关系 龚明华 中国银监会研究局副局长

在国家人事部的大力支持下,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设立了博士后研究站或工作站。在当前金融创新日新月异、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管理创新迅速推进的大背景下,加强对行业内一些重大问题的研究,开展前瞻性、战略性分析显得尤为重要。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银行业研究人员队伍当中高层次的群体,对推进银行业重大研究发挥出非常重要的作用。作为博士后人员研究交流的重要方式之一,交行博士后

金融论坛至今已经举办了四届,为银行业提供了一个交流成果、思想碰撞交流的平台。结合本次论坛的主题,我们可以从四个角度来认识如何处理好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平衡关系。

首先,总体来看,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社会开始反思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问题。美国等西方国家面临的主要是创新过度、监管不足的问题。与之相反,我们目前还处在经济金融发展的初级阶段,城乡差别、地区差别很大,需要继续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开展金融创新,特别是在农村金融服务、小企业金融服务,消费金融、绿色信贷等领域进行创新。当然,在积极开展金融创新的同时,我们必须注意防范和控制风险。作为监管者,银监会要坚定的站在市场的旁边去弥补市场的缺陷和不足。因此,我们必须有效处理其中的平衡关系,既要弥补不足,同时也不能遏制创新。

其次,从金融创新本身来看,金融创新必须坚持简单、实用、透明三个原则。第一个原则是简单。在美国次贷危机中,金融创新变得非常复杂,风险传递链条不断加长。如果没有一个权威机构能够完全掌握全部信息,那就谈不上有效监管。所以,简单原则在金融创新过程中非常重要。只有保证金融创新模式和产品结构简单,才便于检测风险、发现问题。第二个原则是实用,即金融创新必须具有明确的实体经济真实需求导向。创新要满足实体经济的需求,特别是最基本、最广泛的金融需求,以填补服务的空白。因此,坚持金融创新,要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金融体系的发展程度相适应,坚持金融创新密切联系实体经济的需求和银行业发展的现状。我们要杜绝为了创新而创新,杜绝非理性的行为,创新要能够降低机构的成本、市场的成本和社会的成本。第三个重要的原则就是透明,坚持信息的充分披露,防范不合理的关联交易。《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必须遵守行业的行为准则和银行员工操守守则,要向客户准确、公平,没有误导的进行信息披露,充分解释与创新产品和服务相关的权利、义务和风险。例如,对理财等重要创新领域产品,银行必须具备一定的环境,让客户去清理、抄录风险提示语,确认客户确实了解银行所披露的相关风险信息。在金融创新过程中,我们必须坚持以上三个原则,做到风险可控、成本可算,信息充分披露,加强对银行机构个人理财、代理销售保险、信用卡、衍生产品交易、债券投资、信贷资产转让等领域的监管,规范一些不合理、不合规、不审慎的行为。

再次,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来看,我们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要吸取美国次贷危机、金融危机的教训,坚持将金融创新与公司治理、激励机制相结合。反思美国金融危机,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其公司治理和激励机制严重扭曲,导致金融创新过度扭曲。金融创新,不再契合实体经济的需求,不再满足市场的

2010 总第262 期 12 December 需要,反而成为价格投机、过度承担风险、规避监管和客户争利的工具。我们要以此为鉴,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必须具有负责任的董事会和高管层,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架构,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最后,从金融监管者的角度来看怎样处理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平衡。作为金融监管者,一方面要加强创新监管机制建设,主要是加强部门监管和机构监管联动。在功能监管方面,要强化市场的检测,进行风险提示和监管标准解读。在机构监管方面,需要强化信息共享,便于功能监管进行行业综合分析和持续检测。必须将两者有效的结合起来,才可以适应金融创新领域发展的新形势。另一方面就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监管水平。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动因、方向与金融监管 连平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大力推进银行业的金融创新刻不容缓。首先,2009年信贷超常规的发展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商业银行必须改变业务结构,从以贷款业务为主更多地转向一些新型的、创新性的业务发展。信贷超常发展主要源于两个原因:一是从总量上看,较高的信贷和货币供应水平与中国的融资需求密切相关。经济的高速增长,必然会对货币供应和信贷产生较高的需求。二是从结构上看,资本市场在整个融资当中所占的比例依然较低,目前仍没有超过20%,这个结构问题是导致我国GDP 和M2比例不合理的一个重要原因。直接融资基本不具有创造货币的功能,间接融资占比高导致金融体系创造货币的能力较强。其次,国内外监管要求明显提高,会提高未来发放贷款的成本,迫使商业银行在其他领域开展更多的业务创新。再次,在“十二五”期间利率市场化推进速度会进一步加快,将对银行经营管理产生更为明

显的影响。在现行体制下,银行业竞争十分激烈,利率市场化改革要求银行必须积极开展创新业务。

在推动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同时,监管部门必须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监管。下阶段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控制信贷增长,大力发展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另一方面,发展其他非信贷融资产品。监管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金融创新的监管,对金融创新予以鼓励和引导。一般来说,金融创新产品往往涉及到多个监管部门,这意味着我们创新和完善协调监管,监管不留死角,更要促进金融产品

创新。

商业银行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完善金融创新机制:一是创新产品要简单、透明,使投资者容易理解;二是银行在设计创新产品时,要确立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首先应考虑的是客户的利益而不是商业银行自身的利益;三是要建立一种金融创新评价制度,通过相关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对金融创新产品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当然,监管机构要对这些中介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整理:陈琰

第二篇:商业银行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

河南理工大学

《我国银行金融乱象分析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

学院:财经学院 专业班级:金融1403 学号:1 姓名:1 老师:1 电话:1

时间:2017年6月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乱象,分析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关系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乱象,分析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

摘要:近几年,我国金融市场蓬勃发展,银行同业市场、理财业务、资产等业务领域创新较多,交叉式金融产品存在层层嵌套,参与机构存在业务行为等不规范,由此,商业银行金融乱象频发。为了促使金融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就要使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两者在博弈中发挥作用。本文就以商业银行金融乱象,重点分析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

关键词:金融乱象金融创新金融监管

金融是一国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的存在和发展对经济的影响深远。各市场主体不断金融创新来维持竞争力,从某种程度来说,金融创新诱发了金融乱象的出现,因此需要金融监管。中国银监会在多个场合都提及要坚决治理金融乱象,2017年4月7日,银监会就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经济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大力集中整治银行业存在的金融乱象,对于违规行为,银监会也加大处罚力度。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金融机构有什么问题就排查什么问题,排查出来什么问题就去整治什么问题,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以此可以看出银监会已经下定决心要去整治金融乱象。银行业市场乱象的表现形式涵盖股权和对外投资、机构及高管、规章制度、业务、产品、人员行为、行业廉洁风险、监管履职、内外勾结违法和非法金融等十大方面。这十大金融乱象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和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起着不利的影响。随着郭树清就任银监会主席,金融监管由喊话式转向行动实战,金融市场整治正式拉开帷幕。郭树清执掌银监会以来4月份就出台了至少7份监管文件,如《关于开展银行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体现了“强监管、强问责”的理念。2017年一季度,银监会系统就作出行政处罚485件,罚没金额合计1.9亿元。处罚责任人员197名,其中,取消19人的高管任职资格,禁止11人从事银行业工作。仅在3月29日,银监会便作出了25件行政处罚,处罚1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罚款金额合计4290万元。从后来银监会2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乱象,分析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关系

披露的25项处罚信息来看,信贷资产及相关分公司和相关人员共涉及13项行政处罚,包括违规收购个人贷款;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收购不良资产未按规定通知债务人;为同业投资行为违规提供隐性担保等,机构处罚资金共计360万元。在银监会的处罚中,也不乏“巨额罚单”。比如,平安银行因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销售对公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回购承诺、承诺保本,为同业投资业务提供第三方信用担保等被罚款1670万元。恒丰银行则因腾挪表内风险资产,将代客理财资金违规用于本行自营业务,减少加权风险资产计提,以及变更持有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未按规定报银监会审批等被罚款800万元。华夏银行也因理财产品投资非标资产总额占上一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比例超过监管要求等,收到1190万元罚单。由此可见,银监会是下定决心来整治金融乱象,一场金融监管风暴正在席卷而来。

2017年6月20日,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在“2017年陆家嘴论坛”发表主旨演讲提出,“中国的金融改革和发展不仅要有全球视野,更要有经济视野。不能因为出现了一些金融乱象,就停止必要的金融创新。”“不能因为出现了一些金融乱象,就停止必要的金融创新。”的含义有三层含义:第一,中国金融业已经高度开放,已经全面融入世界发展之中;第二,中国金融稳定和世界金融稳定已经高度相关,特别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国银行业国际化进程,中国几大商业银行已经被列入全球系统性重要银行;第三,必须在大的背景、格局、视野之下要有更宽广的思维,来思考改革发展,加强中国金融改革的顶层设计和科学规划。“中国的金融改革和发展不仅要有全球视野,更要有经济视野。”有几层深意:首先,经济兴衰决定金融兴衰,没有经济的健康基础,金融就难以繁荣和发达。金融的繁荣如果离开经济健康的发展基础,最后只能是泡沫。泡沫最后必然会导致全面的金融危机。其次,一切金融改革创新都是为了服务经济健康发展,不能为了改革而改革,为了创新而创新。“我国的金融改革不是过快,而是相对滞后。不能因为出现了一些金融乱象,就停止必要的金融创新。”第三,金融的安全稳定也是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必须把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稳定放在重要的位置,坚持稳中求进。当前中国金融仍然是稳定的,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还是很强,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在13%以上,流动性也处于稳定状况。不过也应该看到金融业有很强的顺周期性,3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乱象,分析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关系

必须高度警惕和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因此,我国不能因为金融乱象而减少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关系。金融创新改变了金融监管运作的基础条件,客观上需要金融监管机构作出适当调整。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使银行业与非银行金融业、金融业与非金融业、货币资产与金融资产的界限正在变得越来越模糊。这必然使得金融监管机构的原有调节范围,方式和工具产生许多不适性和疏落,需要进行重新调整。与金融创新的发展保持同步,已成为监管机构的一个主要挑战。金融创新在推动金融业和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在总体上增大了金融体系的风险,从而极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金融创新是将诸多风险以不同的组合方式再包装,这种组合后的风险相对于传统金融业务显得更加复杂,使金融监管机构难以控制货币及信贷量,从而使货币政策的执行复杂化,一旦风险触发,可能会导致金融体系的危机。墨西哥金融危机和东亚金融危机就是最好的例证。金融创新工具的大量繁衍使得金融市场更加捉摸不定,一些金融创新工具最初的目的是为了防范和化解汇率、利率波动的风险,但在实际运用中投机性越来越强。英国巴林银行倒闭和日本大和银行纽约分行的破产都是因为交易员从事金融期货炒作导致巨额亏损引发的。金融创新的高速发展给市场主体提供了巨额利润来源,因此常被一些冒进的金融机构滥用,也常被不法分子利用,给金融业带来混乱。对于金融创新,我们只能相应地调整我们的金融监管手段,加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能力。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的影响。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的产生和发展有保护作用也有监管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它可以减少交易的风险。(2)某种金融资产的市场组织本身就是公共机构,这样可以更好地公平地执行其职能,现在,大多数证券及期货交易场所采用会员制形式,作为公共机构的市场组织不仅是监管制度的设计的组成部分,同时亦承担着重要的监管职责。(3)金融监管本身对金融创新有刺激作用,促进金融创新的产生。外汇和资本管制的废除是导致银行选择海外发展和拓展国际业务的一个明显例证。

由于金融创新既有积极的金融创新,又有消极的金融创新,当金融监管面对积极金融创新,则是保护作用。积极金融创新是金融4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乱象,分析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关系

机构为提高自身竞争力和获利能力,在现有的法律框架范围内,针对金融市场需求,主动进行的创新行为。电子计算机等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激烈竞争的压力迫使金融机构积极进行金融创新。通过金融创新,发展多种金融机构,形成大批互相竞争的市场主体;推出新的具有吸引力的金融资产,使市场工具多样化。对于积极金融创新,作为国家干预的金融监管应“消极”应对,尽可能地给金融机构创造更多地“自由”空间,采取各种激励措施,鼓励积极金融创新。但是应当注意,积极金融创新也存在产生风险的可能性。因此,金融监管机构不能完全放弃监管。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正在进行市场经济构建的国家来说,金融创新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发展潜力巨大,在金融深化过程中,必须处理好风险防范与金融创新的关系,既不能以风险为由抑制金融创新,也不能为创新而忽视风险防范,同时还要有效利用金融创新的风险防范功能。反之,对消极金融创新应采取“积极”的监管措施。

我国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的应对如下:金融监管制度的制定要有前瞻性,金融监管政策措施要适应金融业未来发展和变化趋势。为了防止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金融监管当局在制定金融机构稳定性指标和有关措施时,要考虑未来金融市场创新,金融机构资产的可能变化等,此外,要建立金融监管的预警系统,加强对金融体系安全性的监测,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以鼓励积极金融创新,抑制消极金融创新为原则。模式的选择上,应由侧重于外部监管模式向既重视内部监管,也重视外部监管模式转变。总之,随着金融的日益深化,特别是金融创新和开放程度的加深,金融系统风险和个别风险的概率也会相应提高,因此,适时调整金融监管以适应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成为金融监管的迫切任务。金融监管机构应时时掌握创新动态,促进金融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刘宇飞《国际金融监管的新发展》经济科学出版社

王延科《现代金融制度与中国金融转轨》中国经济出版社 王中华 万建伟《国际金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陆泽峰《金融创新与法律变革》法律出版社

第三篇: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

河南理工大学

《我国银行金融乱象分析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

学院:财经学院 专业班级:金融1403 学号:1 姓名:1 老师:1 电话:1 时间:2017年6月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乱象,分析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

摘要:近几年,我国金融市场蓬勃发展,银行同业市场、理财业务、资产等业务领域创新较多,交叉式金融产品存在层层嵌套,参与机构存在业务行为等不规范,由此,商业银行金融乱象频发。为了促使金融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就要使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两者在博弈中发挥作用。本文就以商业银行金融乱象,重点分析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

关键词:金融乱象金融创新金融监管

金融是一国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的存在和发展对经济的影响深远。各市场主体不断金融创新来维持竞争力,从某种程度来说,金融创新诱发了金融乱象的出现,因此需要金融监管。中国银监会在多个场合都提及要坚决治理金融乱象,2017年4月7日,银监会就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经济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大力集中整治银行业存在的金融乱象,对于违规行为,银监会也加大处罚力度。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金融机构有什么问题就排查什么问题,排查出来什么问题就去整治什么问题,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以此可以看出银监会已经下定决心要去整治金融乱象。

银行业市场乱象的表现形式涵盖股权和对外投资、机构及高管、规章制度、业务、产品、人员行为、行业廉洁风险、监管履职、内外勾结违法和非法金融等十大方面。这十大金融乱象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和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起着不利的影响。随着郭树清就任银监会主席,金融监管由喊话式转向行动实战,金融市场整治正式拉开帷幕。郭树清执掌银监会以来4月份就出台了至少7份监管文件,如《关于开展银行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体现了“强监管、强问责”的理念。2017年一季度,银监会系统就作出行政处罚485件,罚没金额合计1.9亿元。处罚责任人员197名,其中,取消19人的高管任职资格,禁止11人从事银行业工作。仅在3月29日,银监会便作出了25件行政处罚,处罚1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罚款金额合计4290万元。从后来银监会披露的25项处罚信息来看,信贷资产及相关分公司和相关人员共涉及13项行政处罚,包括违规收购个人贷款;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收购不良资产未按规定通知债务人;为同业投资行为违规提供隐性担保等,机构处罚资金共计360万元。在银监会的处罚中,也不乏“巨额罚单”。比如,平安银行因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销售对公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回购承诺、承诺保本,为同业投资业务提供第三方信用担保等被罚款1670万元。恒丰银行则因腾挪表内风险资产,将代客理财资金违规用于本行自营业务,减少加权风险资产计提,以及变更持有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未按规定报银监会审批等被罚款800万元。华夏银行也因理财产品投资非标资产总额占上一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比例超过监管要求等,收到1190万元罚单。由此可见,银监会是下定决心来整治金融乱象,一场金融监管风暴正在席卷而来。

2017年6月20日,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在“2017年陆家嘴论坛”发表主旨演讲提出,“中国的金融改革和发展不仅要有全球视野,更要有经济视野。不能因为出现了一些金融乱象,就停止必要的金融创新。”“不能因为出现了一些金融乱象,就停止必要的金融创新。”的含义有三层含义:第一,中国金融业已经高度开放,已经全面融入世界发展之中;第二,中国金融稳定和世界金融稳定已经高度相关,特别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国银行业国际化进程,中国几大商业银行已经被列入全球系统性重要银行;第三,必须在大的背景、格局、视野之下要有更宽广的思维,来思考改革发展,加强中国金融改革的顶层设计和科学规划。“中国的金融改革和发展不仅要有全球视野,更要有经济视野。”有几层深意:首先,经济兴衰决定金融兴衰,没有经济的健康基础,金融就难以繁荣和发达。金融的繁荣如果离开经济

健康的发展基础,最后只能是泡沫。泡沫最后必然会导致全面的金融危机。其次,一切金融改革创新都是为了服务经济健康发展,不能为了改革而改革,为了创新而创新。“我国的金融改革不是过快,而是相对滞后。不能因为出现了一些金融乱象,就停止必要的金融创新。”第三,金融的安全稳定也是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必须把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稳定放在重要的位置,坚持稳中求进。当前中国金融仍然是稳定的,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还是很强,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在13%以上,流动性也处于稳定状况。不过也应该看到金融业有很强的顺周期性,必须高度警惕和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因此,我国不能因为金融乱象而减少金融创新。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关系。金融创新改变了金融监管运作的基础条件,客观上需要金融监管机构作出适当调整。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使银行业与非银行金融业、金融业与非金融业、货币资产与金融资产的界限正在变得越来越模糊。这必然使得金融监管机构的原有调节范围,方式和工具产生许多不适性和疏落,需要进行重新调整。与金融创新的发展保持同步,已成为监管机构的一个主要挑战。金融创新在推动金融业和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在总体上增大了金融体系的风险,从而极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金融创新是将诸多风险以不同的组合方式再包装,这种组合后的风险相对于传统金融业务显得更加复杂,使金融监管机构难以控制货币及信贷量,从而使货币政策的执行复杂化,一旦风险触发,可能会导致金融体系的危机。墨西哥金融危机和东亚金融危机就是最好的例证。金融创新工具的大量繁衍使得金融市场更加捉摸不定,一些金融创新工具最初的目的是为了防范和化解汇率、利率波动的风险,但在实际运用中投机性越来越强。英国巴林银行倒闭和日本大和银行纽约分行的破产都是因为交易员从事金融期货炒作导致巨额亏损引发的。金融创新的高速发展给市场主体提供了巨额利润来源,因此常被一些冒进的金融机构滥用,也常被不法分子利用,给金融业带来混乱。对于金融创新,我们只能相应地调整我们的金融监管手段,加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能力。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的影响。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的产生和发展有保护作用也有监管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它可以减少交易的风险。(2)某种金融资产的市场组织本身就是公共机构,这样可以更好地公平地执行其职能,现在,大多数证券及期货交易场所采用会员制形式,作为公共机构的市场组织不仅是监管制度的设计的组成部分,同时亦承担着重要的监管职责。(3)金融监管本身对金融创新有刺激作用,促进金融创新的产生。外汇和资本管制的废除是导致银行选择海外发展和拓展国际业务的一个明显例证。

由于金融创新既有积极的金融创新,又有消极的金融创新,当金融监管面对积极金融创新,则是保护作用。积极金融创新是金融机构为提高自身竞争力和获利能力,在现有的法律框架范围内,针对金融市场需求,主动进行的创新行为。电子计算机等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激烈竞争的压力迫使金融机构积极进行金融创新。通过金融创新,发展多种金融机构,形成大批互相竞争的市场主体;推出新的具有吸引力的金融资产,使市场工具多样化。对于积极金融创新,作为国家干预的金融监管应“消极”应对,尽可能地给金融机构创造更多地“自由”空间,采取各种激励措施,鼓励积极金融创新。但是应当注意,积极金融创新也存在产生风险的可能性。因此,金

融监管机构不能完全放弃监管。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正在进行市场经济构建的国家来说,金融创新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发展潜力巨大,在金融深化过程中,必须处理好风险防范与金融创新的关系,既不能以风险为由抑制金融创新,也不能为创新而忽视风险防范,同时还要有效利用金融创新的风险防范功能。反之,对消极金融创新应采取“积极”的监管措施。

我国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的应对如下:金融监管制度的制定要有前瞻性,金融监管政策措施要适应金融业未来发展和变化趋势。为了防止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金融监管当局在制定金融机构稳定性指标和有关措施时,要考虑未来金融市场创新,金融机构资产的可能变化等,此外,要建立金融监管的预警系统,加强对金融体系安全性的监测,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以鼓励积极金融创新,抑制消极金融创新为原则。模式的选择上,应由侧重于外部监管模式向既重视内部监管,也重视外部监管模式转变。总之,随着金融的日益深化,特别是金融创新和开放程度的加深,金融系统风险和个别风险的概率也会相应提高,因此,适时调整金融监管以适应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成为金融监管的迫切任务。金融监管机构应时时掌握创新动态,促进金融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刘宇飞《国际金融监管的新发展》经济科学出版社

王延科《现代金融制度与中国金融转轨》中国经济出版社

王中华 万建伟《国际金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陆泽峰《金融创新与法律变革》法律出版社

第四篇:交通银行金融产品特色

交通银行小企业信贷部总经理王学武表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需要商业银行创新产品和服务。在这一方面,交通银行作了积极探索,推出了“小企业账户透支”、“小企业分期还款”、“创业一站通”等一系列创新产品,并具有了一定的领先优势。下一步,交通银行将以互联网为依托,以IT为支撑,进一步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充分盘活企业的债权、货权、物权、智权等各类资产,最大限度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近年来,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按照“两化一行”战略转型目标,积极响应政府“扩内需、保增长”政策号召,率先在杭州成立小企业信贷服务中心,并围绕金融服务四要素,立足区域经济,以客户为中心、创新为手段,达到集群化营销、批发式经营的效果,实现了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又好又快发展。

小企业核心服务方案:展业通

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以“展业通”为核心品牌,共创新担保方式12项,创新金融服务9项。截至9月15日,展业通小企业贷款余额已突破100亿元,为全国36家交通银行省直分行之首。

“展业通”是交通银行为扶持和服务小企业发展壮大,适应小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特别推出的一系列专项信贷和结算相结合的金融服务产品。该产品通过优化的审批流程,为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快速融通的金融服务,具有金融品种全、服务效率高等诸多特点。

在信用评级和审批方面,展业通充分考虑小企业资产规模小、财务制度初建等因素,更加关注企业的成长性、企业主个人信用记录等非财务要素,具有更强的针对性。

小企业特色金融服务方案:

小企业e贷卡

企业主往往公私不分,企业账户与个人账户及个人卡户相互划转,这是小企业资金使用的一大特点。资金监管困难,是小企业融资过程中银行常感到头痛的问题。小企业e贷卡是交通银行基于这一难题的基础上面向展业通客户发行的“卡贷合一”金融服务产品,即在交通银行单位借记卡产品上小企业信贷增值产品。以单位卡+小企业信贷的形式满足企业经营性小额开支及公务消费需求,包括采购、装修、购车、公务餐饮娱乐、住宿、旅游、票务、支付租金、公用事业(1522.431,0.13,0.01%)缴费、支付劳务费用等。目前该产品的贷款额度最高可达300万元。

接下来,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将把小企业e贷卡嵌入供应链中,预先锁定卡贷款使用渠道,并设计基于供应链的担保关系,进一步解决小企业担保、资金使用等困境,提升小企业e贷卡使用覆盖面。

创业一站通

创业一站通是交通银行专门针对缺乏抵押品,资产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下或者企业年销售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微小企业融资所推出的纯信用贷款;也可同时办理抵押、保

证等贷款。

以杭州一家从事3G无线网卡的生产销售公司为例,企业产品具有一定科技含量,为大型通讯公司提供配套,销售稳步增长。但因为是一家刚起步的微小企业,创立时间较短,资金积累较少,资金缺口持续扩大,又因抵押物缺乏、信用评级不高,银行融资大门紧闭。

交通银行通过实地考察,仔细核对公司水电费账单、销售合同、银行对账单、企业主个人信用记录等非财务因素,认为该企业具备较好成长性、信用记录良好,整体风险可控,授予其最高的100万元创业一站通信用贷款。获得交行资金支持后,企业销售额得到了30%以上的提升。

交通银行浙江分行小企业中心何雪峰告诉《浙商》记者:“创业一站通针对微小财务制度相对不健全的特点,企业在办理创业一站通贷款时可不提供财务报表。客户经理通过实地核查企业资产、银行对账单、税单、销售合同等方式来考察小企业信贷风险,强化企业成长性与信用记录。”

税融通

税融通是一款纯信用贷款产品。企业经营期在3年(含)以上,无逾期、垫款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主要经营者有3年(含)以上行业经历,原则上无单次逾期天数超过30天或连续逾期2期的个人贷款记录;连续3年按时、足额纳税(国税、地税)的企业,且年纳税(国税、地税)总额在 5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可获得按近三年年均纳税额的2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额度的信用贷款。也可同时办理抵押、保证等贷款。弥补小企业抵押物不足而造成融资需求难以满足的问题。

联保业务

联保业务是交通银行根据浙江区域经济的特点设置的特色金融服务方案。由多个小企业组合形成联保体,共同出资建立联合担保专项保证金,共同签订《小企业联合保证协议书》,共同为组合成员企业在交通银行办理小企业信贷业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联保体成员一般为4-6家企业组成,单户授信敞口额度一般为500万元,最高可达1000万元。

该产品适合具有区域经济优势和产业集聚优势的生产型、加工型和出口贸易型的小企业,及同一产业链上下游具有稳定供应、销售关系的小企业。

此外,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还嵌入企业的产业链,设置置业按揭、设备按揭等分期付款业务。该行将小企业信贷零售化改造,通过技术升级更新,将分期还款及还款试算功能植入小企业信贷系统,实现小企业各类贷款的自动分期还款。化整为零,减轻企业一次性大额还款的资金压力。同时,通过监控企业每期还款的履约率,跟踪企业的现金流及还款信用,辅助判断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第五篇:金融法规与金融监管 教学大纲(共)

金融法规与金融监管教学大纲

一、课程名称

(一)中文名称:金融法规与金融监管

(二)英文名称: financial regulation and financial supervision

二、课程性质

任意性选修课

三、课程教学目标

通过学习本课程,让学生重点掌握金融法的概念、原则、体系、金融法调整机制、金融法主体、金融法客体等金融法的基本理论,使学生能够掌握最新的金融法律以及金融法规内容;使学生了解商业银行、证券、基金、信托、融资租赁、保险等金融经营规则法律制度。使学生掌握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监管法律制度以及《巴赛尔协议Ⅲ等金融监管的国际规则等内容。使学生掌握存款准备金制度、基准利率制度、再贴现制度、再贷款制度和公开市场操作法律制度。

四、课程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

(一)教学原则

本课程教学围绕“培养学生学习能力、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这一中心,努力实行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讲授与实践教学相结合。

(二)教学方法

综合运用课堂讲授与自学、课堂随机提问、课后作业及模拟法庭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启发式教学,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组织语言回答问题的能力以及敏锐观察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尽可能运用多媒体教学,传达丰富的信息,另外试着采用以班级为单位,分成若干小组,分角色模拟起诉等实践教学活动。

五、课程总学时

36学时

六、课程教学内容要点及建议学时分配

第一编 金融法总论

第一章 金融法的基本理论

教学目的 了解金融法的概念和特点以及调整的对象、金融活动的社会控制,把握金融法的功能与作用、金融法律体系以及金融法律调整机制等,并将其能够准确、熟练地运用到以后各章的学习之中。教学重点

金融法的功能与作用 教学难点

金融法调整的金融关系 建议学时

3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金融的社会控制

一、金融与金融市场

(一)金融的概念

(二)金融市场的分类与构成要素

二、金融活动的社会控制

第二节 金融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一、金融法的概念

二、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三、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定货币与促进经济增长相结合的原则

(二)促进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

(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社会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维护国家主权和尊重国际惯例的原则

第三节 金融法的功能与作用

一、金融法的功能

二、金融法的作用

(一)发展金融市场与金融法

(二)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与金融法

第四节 金融法的体系

一、金融法的主体组织法

二、金融法客体保护法

三、金融经营规制法

(一)商业银行经营规制法

(二)政策性银行经营规制法

(三)证券经营规制法

(四)保险经营规制法

(五)信托经营规制法

(六)外汇经营规制法

(七)票据经营规制法

(八)证券投资基金经营规制法

(九)金融衍生品经营规制法

四、金融监管法

五、金融调控法

第五节 金融法调整机制

一、金融法的创建机制

二、金融法的实现机制

三、金融法的耦合机制 思考题

1.试论金融法的概念和它所体现的经济法特征。2.如何建立与完善我国金融法的体系? 3.如何理解金融市场与金融法的关系?

第二章 金融法主体

教学目的

掌握金融法的主体的涵义、体系结构;了解金融法消费主体的权利义务及分类;并掌握金融经营主体的概念、特征和金融管理主体等相关的知识。教学重点

我国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 教学难点

金融经营主体 建议学时

4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金融法主体

一、金融法主体的涵义

二、金融法主体体系结构

第二节 金融消费主体

一、金融消费主体的概念

二、金融消费主体的特征

三、金融消费主体的分类

四、金融消费主体的权利义务

第三节 金融经营主体

一、金融经营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二、政策性银行组织规则

(一)政策性银行的法律特征

(二)政策性银行的组织机构

(三)政策性银行体系

三、商业银行组织规则

(一)商业银行的性质和组织形式

(二)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

(三)商业银行的设立

(四)商业银行的变更

(五)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四、外资银行的组织规则

(一)外资银行的概念与分类

(二)外资银行的经营范围

(三)外资银行的设立与登记

(四)外资银行的终止与清算

五、保险公司组织规则

(一)保险公司的概念和组织形式

(二)保险公司的设立

(三)保险公司的变更

(四)保险公司的组织机构

(五)保险公司的终止及清算

六、证券经营主体组织规则

(一)证券公司

(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三)证券服务机构

七、信托公司组织规则

(一)信托公司的性质和组织形式

(二)信托公司的经营范围

(三)信托公司的设立

(四)信托公司的变更与解散

八、金融租赁公司组织规则

(一)金融租赁公司的概念和组织机构

(二)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

(三)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

(四)金融租赁公司的变更与终止

九、财务公司组织规则

(一)财务公司的概念

(二)财务公司的主要任务和义务范围

(三)设立财务公司的条件和程序

(四)财务公司的变更

(五)财务公司的整顿、接管及解散

第四节 金融管理主体

一、金融管理主体的概念

二、中央银行的法定组织形式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性质、地位、职能与职责

四、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限制

五、中国人民银行组织机构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机构

(二)货币政策委员会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 思考题 1.如何理解金融法主体的特点

2.为什么说中国人民银行具有双重性质?

3.试分析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的联系与区别?

4.为什么对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规定要比一般工商企业严格?

第三章 金融法客体

教学目的

了解金融法客体的涵义和特点、分类等;掌握货币、外汇和资本证券和货币证券等内容。教学重点

金融法客体的分类 教学难点

外汇交易 建议学时

2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金融法客体概述

一、金融法客体的涵义和特点

二、金融法客体的分类

第二节 货 币

一、货币概述

二、人民币

三、货币发行权和人民币管理

四、人民币的发行

(一)人民币的发行原则

(二)人民币发行程序

五、残损人民币的管理和人民币的保护

(一)残损人民币的管理

(二)人民币的保护

第三节 外 汇

一、外汇的涵义

二、外汇的分类

三、结汇、售汇、付汇

四、外汇市场

(一)外汇的概念和特征

(二)外汇市场的种类

(三)外汇市场的参与者

五、外汇交易

(一)即期外汇交易

(二)远期外汇交易

(三)择期外汇交易

(四)掉期外汇交易

(五)外汇期货交易

(六)外汇期权交易

(七)套汇交易与套利交易

第四节 资本证券和货币证券

一、资本证券

(一)资本证券的涵义

(二)资本证券的分类

二、货币证券

(一)票据的概念和特征

(二)汇票

(三)本票

(四)支票

(五)银行卡 思考题

1.如何理解金融法客体的特点?

2.为什么要赋予中国人民银行以人民币的垄断发行权? 3.为什么说外汇是金融法最重要的客体? 4.试比较资本证券与货币证券的异同。

第二编 金融经营规则法

第四章 商业银行经营规制法

教学目的

掌握商业银行法的概念、商业银行的概念、经营规则及业务范围等基础知识;了解商业银行与客户的法律关系、存款制度和贷款制度以及票据制度,还有银行卡制度、担保制度、电子银行支付规则等相关内容。教学重点

电子银行支付规则 教学难点

商业银行和客户间法律关系的性质 建议学时

4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商业银行经营规制法概述

一、商业银行法的概念

二、商业银行的概念

三、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四、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第二节 商业银行与客户的法律关系

一、银行账户和银行客户

(一)银行账户

(二)银行客户

二、商业银行和客户间法律关系的性质与种类

第三节 存款制度

一、存款法律关系

(一)存款及其分类

(二)存款合同

(三)存款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

二、存款制度的基本原则

三、储蓄存款制度

四、单位存款制度

第四节 贷款制度

一、贷款法律制度概述

二、贷款的原则与规则

(一)贷款的原则

(二)贷款的规则

三、贷款法律关系

(一)贷款法律关系概述

(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三)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第五节 票据制度

一、汇票结算基本规则

(一)出票

(二)背书

(三)承兑

(四)保证

(五)付款

(六)追索权

二、本票结算基本规则

三、支票结算基本规则

四、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第六节 银行卡制度

一、银行卡的种类

二、我国办理信用卡的业务程序

三、银行卡法律关系

四、银行卡风险的防范

(一)恶意透支的风险

(二)持卡人的信用风险

(三)不法分子冒用、诈骗的风险

(四)特约单位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风险

(五)持卡人保管和使用不当的风险

第七节 担保制度

一、担保和担保法

二、担保的方式

三、担保的设立及其效力

四、担保的具体形式

第八节 电子银行支付规则

一、电子银行

二、电子银行的支付——电子货币

三、电子资金划拨规则

(一)电子资金划拨的概念与特征

(二)电子资金划拨法律适用的规则

(三)电子资金划拨法律关系当事人

(四)电子资金划拨程序

(五)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承担

(六)错误支付命令的损失承担

(七)电子资金划拨的违约责任 思考题

1.试述商业银行的创新性业务的法律制度 2.试论商业银行与客户间的法律关系

3.商业银行向客户发放信用卡有何风险?如何防范?

第五章 证券经营规制法

教学目的

在让学生掌握证券法的概念、特征、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理解证券发行、证券承销以及证券上市,证券交易的内容;再重点了解不正当证券交易的禁止行为等相关内容。教学重点

证券交易 教学难点

证券上市 建议学时

4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一、证券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二、证券法的概念、特征、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节 证券发行

一、证券发行的概念

(一)证券发行的概念

(二)证券发行的分类

(三)证券发行的环节

二、股票发行的条件和程序

(一)募集设立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和程序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和程序

(三)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和程序

三、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一)普通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二)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禁止条件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四、其他证券的发行

(一)国债的发行

(二)基金证券的发行

五、证券发行的审核

第三节 证券承销

一、证券承销概述

二、承销团及主承销商

三、证券承销合同

(一)证券承销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二)证券承销合同的条款

四、证券承销的特别义务

(一)禁止事前预留义务

(二)发行文件核查义务

(三)承销情况备案义务

(四)其他义务

第四节 证券上市

一、证券上市的概念和类型

二、证券上市的条件

三、证券上市的程序

(一)股票上市的程序

(二)公司债券上市程序

四、证券上市的暂停与终止

第五节 证券交易

一、证券交易概述

二、证券交易市场

三、证券交易方式

四、证券集中交易的步骤

(一)开立证券交易账户

(二)申报委托指令

(三)竞价与成交

(四)清算与成交

(五)等价过户

第六节 不正当证券交易的禁止

一、限制的证券交易行为

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一)禁止内幕交易

(二)禁止操纵市场

(三)禁止虚假陈述

(四)禁止欺诈客户

(五)其他禁止行为 思考题

1.试分析证券发行和证券上市的区别和联系 2.不正当证券交易主要有哪几种形式?

第六章 证券投资基金经营规制法 教学目的

通过学习本章要求掌握证券投资基金的含义与特点、分类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概念和证券投资基金立法概况;了解证券投资基金主体和基金财产、基金的募集和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等相关的内容 教学重点

基金的运作 教学难点

基金信息的披露 建议学时

3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证券投资基金法概述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含义与特点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分类

(一)按组织形态分类

(二)按基金运作方式分类

(三)按投资对象分类

(四)按投资风险和收益分类

三、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概念和证券投资基金立法概况

第二节 证券投资基金主体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第三节 基金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概念与构成

二、基金财产的独立性

第四节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申请

二、基金合同

三、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设立的审查

五、基金募集相关规则

第五节 基金份额的交易

一、封闭式基金份额的交易

二、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六节 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

一、基金的运作

二、基金信息的披露

(一)基金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

(二)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三)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四)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第七节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经济财产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思考题

1.如何认识基金财产的独立性?

2.为什么要求节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应当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哪些内容?

3.基金管理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第七章 金融信托经营规制法

教学目的

使学生掌握信托法的概念和特征、分类;了解信托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信托法律关系和信托财产的概念等内容;让学生了解证券发行信托的概念、发行公司信托的意义、存款贷款信托和收益债券发行信托以及基金信托等内容。教学重点

证券发行信托 教学难点

存贷款信托 建议学时 3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信托法概述

一、信托的发展概念和特征

二、信托的分类

三、信托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四、信托法律关系

第二节 信托财产

一、信托财产的概念和范围

二、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三、信托财产的归属

第三节 证券发行信托

一、证券发行信托概述

二、发行公司债信托的意义

三、发行公司债信托业务的程序

(一)发行人向信托公司提出申请

(二)信托公司审核发行人的情况

(三)签订发行公司债信托契约

(四)信托财产的交付

(五)信托公司协助下发行公司债

(六)发行公司偿还理性并到期支付本金

第四节 存款贷款信托

一、存款信托

(一)存款信托的概念

(二)存款信托的种类

(三)存款信托与一般银行存款的区别

(四)存款信托业务处理程序

二、贷款信托

(一)贷款信托的概念

(二)贷款信托的种类

(三)贷款信托的特点

(四)贷款信托的程序

第五节 收益债券发行信托

一、收益债券发行信托的概念

二、收益债券发行信托的意义

三、收益债券发行信托的程序

第六节 基金信托

思考题

1.试论信托的概念特征 2.如何理解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3.我国现行《信托法》存在哪些缺陷?

第八章 融资租赁经营规制法

教学目的

使学生掌握融资租赁的定义法律特征、主要形式;理解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融资租赁的法定程序。教学重点

融资租赁合同 教学难点

融资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建议学时

2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融资租赁概述

一、融资租赁的定义和法律特征

二、融资租赁的主要形式

(一)直接租赁

(二)转租赁

(三)售后回租

(四)杠杆租赁

(五)销售式租赁

第二节 融资租赁合同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合同说明性条款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

(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四)租赁设备的交货、验货及其质量保证

(五)租赁设备维修、保养及其有关费用

(六)租赁期限

(七)租金

(八)租赁设备的灭失及损毁处理

(九)租赁设备的保险

(十)租赁债权的转让和抵押

(十一)担保

(十二)租赁保证金

(十三)租赁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

(十四)违约责任

(十五)争议解决

第三节 融资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出租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

三、供货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节 融资租赁业务的法定程序

一、选择租赁设备阶段

二、委托租赁阶段

三、谈判阶段

四、签订合同阶段

五、购入设备阶段

六、支付租金阶段

七、租赁期满后的设备处理阶段 思考题

1.金融租赁涉及哪些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何? 2.试论金融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3.融资租赁业务的法定程序有哪些?

第三编 金融监管法

第九章 银行业监管法

教学目的

让了解银行监管的概念、银行监管的体制、原则以及银行业监管法的概念和银行业将立法的内容;使学生掌握监管机构、监管措施等内容。教学重点

银行业监管措施 教学难点

银行业监管措施 建议学时

3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银行业监管法概述

一、银行业监管的概念

二、银行业监管法的概念和银行业监管立法

三、银行业监管体制

四、银行业监管的原则

(一)依法监管原则

(二)公开、公正原则

(三)效力原则

第二节 监管机构

一、银行业监管机构

二、银行业监管机构的机构设置

三、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

(一)相应行政规章、命令的制定和发布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管理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监管

(四)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宏观管理

第三节 监管措施

一、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措施

(一)一般监督措施

(二)接管、重组和撤销

二、其他政府机构的监管措施

(一)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

(二)国家审计机关对商业银行的监管

(三)银行内部的稽核监管 思考题

1.我国现行银行业监管体制属于何种类型的银行业监管体制?

2.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立法宗旨的角度来谈论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管措施

第十章 证券业监管法

教学目的

掌握我国证券业监管的概念、监管的对象和体制、监管的必要性;了解我国政府监管以及证券业自律监管的相关内容。教学重点

证券业监管的对象和体制、监管的必要性 教学难点

证券业自律监管 建议学时

3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证券业监管概述

一、证券业监管的概念和目标

二、证券业监管的对象和体制

三、证券业监管的必要性

四、证券业监管体制的形成与发展

第二节 政府监管

一、中国证监会的机构设置

二、中国证监会的职责

三、执法措施

四、权利保障和制约

(一)权利保障

(二)权利制约

第三节 证券业自律监管

一、证券业自律监管概述

二、证券业协会自律监管

(一)证券业协会的性质

(二)证券业协会的章程和机构

(三)证券业协会的职责

(四)证券业协会的权利和义务

三、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

(一)证券交易所的性质

(二)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

(三)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机构

(四)证券交易所对证券市场的监管

(五)证券交易所对会员的监管

(六)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思考题

1.试论证券业监管的必要性

2.试论政府监管权利保障和权利制约的关系

第十一章 信托业监管法

教学目的

掌握我国信托业监管法的概念、立法模式、信托业的监管管理主体、监管内容、监管规则,使学生了解信托业务经营规则、经营范围等内容。教学重点

信托业的监管管理内容 教学难点

信托业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 建议学时 2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信托业监管法概述

一、信托业监管法的概念

二、信托业监管法的立法模式

第二节 信托业的监督管理主体

一、政府监管

(一)政府监管主体

(二)我国信托业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

二、行业自律组织监管

三、市场监管

第三节 信托业的监督管理内容

一、信托业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

(一)信托公司的形式

(二)信托公司设立的条件

(三)信托公司的设立程序

(四)信托公司的变更、终止

二、信托公司经营范围界定

(一)信托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

(二)信托公司业务范围的禁止性规定

三、信托业务经营规则

(一)遵循信托财产独立性原则

(二)谨慎管理信托财产,维护受益人的最大利益

(三)亲自处理信托事务

(四)信息披露规则

(五)信托管理连续性规则

(六)合理收取报酬规则

(七)保密规则

四、监督管理规则

(一)信托公司的管理规则

(二)银监会的监管措施 思考题

1.我国信托业的政府监管主体有哪些? 2.如何完善我国信托业监管法? 3.举例说明我国信托管理的必要性

第十二章 金融监管的国际规则

教学目的

使学生掌握巴赛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组成和主要职责、《巴赛尔协议》的制定及其规则的主要内容;还要让学生重点把握《新资本协议》的实施目标和原则以及在我国适用问题。教学重点

《新资本协议》实施的主要措施 教学难点

《巴赛尔协议Ⅲ》在我国适用的问题 建议学时

3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巴赛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一、巴赛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成立

二、巴赛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组成和主要职责

第二节 《巴赛尔协议》的制定及其规则的主要内容

一、《巴赛尔协议》的产生

二、《巴赛尔协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一)资本组成

(二)资产风险加权计算

(三)最低资本充足率标准

第三节 《新资本协议》确定的规则

一、《新资本协议》的目标及范围

二、《新资本协议》结构的三大支柱

(一)最低资本要求

(二)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

(三)信息披露

第四节 《新资本协议》在我国的适用问题

一、实施《新资本协议》的目标和原则

二、实施《新资本协议》的范围

三、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方法

(一)信用风险资本计量方法

(二)市场风险资本计量方法

(三)操作风险资本计量方法

(四)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

(五)市场约束

四、我国推进《新资本协议》实施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实施《新资本协议》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新资本协议》实施规划

(三)加强对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准备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沟通合作,降低《新资本协议》实施成本

(五)强化《新资本协议》实施的基础工作

第五节 《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规定及在我国的使用问题

一、《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规定

二、《巴塞尔协议Ⅲ》在我国的适用

三、实施《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银行业审慎监管标准

(二)改进流动性风险监管

(三)强化贷款损失准备监管

(四)增强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有效性

(五)深入推动《新资本协议》实施工作

第六节 《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

一、实施《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意义

二、《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基本内容

(一)银行业有效监管的先决条件

(二)获准经营的范围和结构

(三)审慎管理和要求

(四)银行业持续监管的方法

(五)信息要求

(六)监管人员的正当期限

(七)跨国银行业监管 思考题

1.什么是《新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 2.试论《巴赛尔协议Ⅲ》在我国的适用问题 3.《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七、实践教学环节要求

《金融法规与金融监管》涉及的法律和制度较多,综合运用难度较大。在教学实践中,要十分注重理论紧密联系实际,以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案例的能力为中心,在讲解完每一章后,都布置一系列思考题,包括期末考试可能出现的各种题型,加以训练。训练尤其注重提高分析能力和归纳能力,引导学生去思考为目的。有时采取以班级为单位,分组进行诉讼演练以及法庭旁听。这样,就有效地实现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应用分析相结合,引导学生由被动学习向主动学习的转变。

(一)练习作业:见各章教学内容

(二)课堂讨论:见各章教学内容

(三)法庭旁听。

(四)条件允许组织模拟法庭。

(五)调研:利用假期进行社会调查,从课堂学习到走向社会,将学生们所学知识运用到社会实践中,然后再回到课堂。可供选择的题目有:

(1)***地区金融法执行现状调查研究(2)***地区金融诈骗的现状及其法律监督研究(3)***地区产品信托业监管及其法律监督调查研究(4)***地区证券经营规制法执行状况调查研究

八、教材、主要参考书和推荐教学网站

(一)教材

徐孟洲著《金融法》(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此教材为: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必修、选修课系列教材。

(二)主要参考书目 1.郭田勇编《金融监管学》,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年。

2.刘东旭,赵红梅主编,《金融法规概论》,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十一五”规划教材2011年版。

3.丁建臣,柴艳茹著,《金融监管案例教程》,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年。4.丁建臣,李言赋,赵霜茁:《金融监管教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5.丁建臣,付东升,朗俊义 编,《金融监管典型案例教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三)推荐教学网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法律法规http://www.teniu.cc.3.国家精品课程资源网http://course.jingpinke.com.九、课程考试与评估

(一)考核目标

本课程考试在考核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基础上,注重考察学生综合运用经济法学相关知识分析经济案件,解决经济纠纷的能力。能力考核要求由低到高分为“识记”、“领会”、“综合应用”三个层次。

(二)评估方式

平时成绩占50%与期末考试占50%,平时成绩由出勤(20%)和作业(20%)和课堂表现(10%)构成,期末闭卷考试。

新形势下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_2010年交通银行博士后金融论坛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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