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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会致200米 标题2号字 内容4号字
编辑:深巷幽兰 识别码:23-643605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18 22:07:20 来源:网络

第一篇:运动会致200米 标题2号字 内容4号字

致200米运动员

天如幕,日如初,运动场内生龙活虎!

没有常胜将,万古侯更无,江山代代有才人出!

赛场如战场,彩旗列列迎红日,呐喊声声震雷霆!

英雄勇将,呼之欲出; 各领风骚,一帜独树!群雄乍现,英雄谁属?

致200米运动员

坚定,执着,耐力与希望,在延伸的白色跑道中点点凝聚!力量,信念,拼搏与奋斗,在遥远的终点线上渐渐明亮!时代的强音正在你的脚下踏响。

致200米运动员

我们有无穷的活力,我们有无边的幻想,我们时刻准备着去创造无限的可能。

绿荫场上,我们勇往直前,因为我们坚信勇者无惧!

终点线上,我们放声高呼,因为我们知道来之不易!

领奖台上,我们心潮澎湃,因为我们懂得人定胜天!

致200米运动员

你的汗水洒在跑道,浇灌着成功的花朵开放。你的欢笑飞扬在赛场,为班争光数你最棒。跑吧,追吧在这广阔的赛场上,你似骏马似离铉的箭。跑吧,追吧,你比虎猛,比豹强.致200米运动员

200m,有一个人生的起点

200m,有一个人生的弯道

200m,有一段人生的冲刺

200m,有一个辉煌的胜利

200m,只刹那一瞬间

却成就一段永恒的胜利

200m,只弯过一个转折

却折出多少汗水

冲向你那光辉煌的胜利吧

跨过那一瞬

转过那道弯

胜利在向你招手

飞翔

第二篇:赣教字〔2009〕4号

赣教字〔2009〕4号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分工、职责和工作程序的意见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加强我省学生资助工作的规范管理,明确省教育厅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学生资助管理体系中的分工、职责,建立明晰的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程序,使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责任落到实处,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教育厅内部分工和工作职责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2007年第11次会议决定和我省资助政策体系全面建立的实际,我省高校、中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义务教育资助工作由财务处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牵头(其中全省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由厅基础教育处牵头),规划处、高教处、职成处、基教处、信息中心、电教馆和高招办配合。具体职责如下:

(一)财务处

会同省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全省高校、中职、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关政策文件,牵头组织实施全省学生资助工作的重大事项以及监管工作。

1、制定高校、中职、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学生各项奖学金、助学金等管理实施细则;

2、批准全省各类奖助学金评审、认定标准;

3、会同省财政厅,对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的全省高校、中职、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名额分配方案进行审批、下达;

4、配合省财政厅落实设区市、县(市、区)的配套资金;

5、牵头组织实施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重大事项、重要会议及其宣传报道;

6、牵头组织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专项检查;

7、有关学生资助方面的其它重要工作。

(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具体负责全省高校、中职、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1、提出全省高校、中职、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学生各类资助认定标准建议;

2、提出全省高校、中职、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名额分配建议案,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免一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府助学金等各类资助名额分配;

3、监督全省高校、中职、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资助有关政策、落实情况;

4、组织全省学生资助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填报全省助学工作各类统计报表;

5、建立全省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

6、组织学生资助政策有关的调研和各类专项检查;

7、组织全省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解答学生资助政策咨询;

8、负责外资贷款教育项目的执行及管理工作;

9、负责完成省高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协调领导小组和委、厅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基础教育处

1、牵头制定全省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的政策文件;

2、会同厅财务部门落实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的资金;

3、对口教育部相关司局,配合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中小学资助有关工作。

(四)规划处、高教处、职成处、基教处、信息中心、电教馆和省高招办

对口教育部相关司局,配合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有关工作。

二、工作程序

(一)高等学校奖、助学金: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分工、职责 和工作程序的意见

1、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上各高校学生数及生源状况,向财政部、教育部提出国家助学金预算申请;

2、财政部、教育部下达本各类奖、助学金名额和预算;

3、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校在校生数,提出本各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方案,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批;

4、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批、下达本各高校奖、助学金名额和预算;

5、各高校组织学生填写各类奖、助学金申请相关表格;

6、学校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对学生申请各类奖、助学金情况进行认定和评议;

7、学校各院(系)成立认定工作小组,对各年级或专业的认定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进行认定;

8、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对认定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核、汇总;

9、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公示无误,对公示的名单按规定程序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有关部门审批和备案;

10、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改进和完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形式,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二)中职国家助学金

1、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上中职学生数及生源状况,向财政部、教育部提出国家助学金预算申请;

2、财政部、教育部将本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省级财政部门;

3、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地、各校在校生数,提出本各地、各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方案,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批;

4、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批、下达本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

5、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逐级下达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

6、学校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7、各学校将下达的预算归结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8、学校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对填写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的学生进行资格认定;

9、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对认定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核、汇总;

10、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校进行公示;

11、学校公示无误后,上报审批和发放:(1)省属中专由学校按公示无误后名单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审核后送指定银行,通过银行卡进行发放。(2)设区市和县(市、区)所属中职学校按省属中专的审批和发放程序实施;

12、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校要及时逐级通过信息系统汇总上报国家助学金实际发放信息,根据实际发放情况进行决算。

(三)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历届江西生源地贷款的在校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江西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写个人信息后,到村委会(居委会)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2、学生持村委会(居委会)签署的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本人及共同借款人(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等)身份证、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复印件向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县(市、区)资助中心对贷款学生个人信息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贷款学生及其父母签订贷款合同,并将其两份学生贷款“申请表”留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其中:一份暂存,另一份永久留存备案);

3、学生持贷款合同到录取高校报到,报到后20个工作日内将高校盖章确认的贷款合同回执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回执中需注明学生就读学校账户等有关信息。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主动与县(市、区)资助中心联系。报到后30个工作日内县(市、区)资助中心未收到回执,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4、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学生贷款合同的回执后,将合同回执及学生申请时暂存的一份学生贷款“申请表”邮寄到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

5、学生贷款合同及贷款“申请表”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审核后,报开行江西省分行审批确认;

6、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批后同意贷款名单告知学生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代理结算银行建立学生个人账户(办理银行卡);

7、省学生资助中心在开行江西分行开设发放贷款专户。根据开行江西分行审批情况,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划款申请,并在开行江西省分行贷款发放当日将贷款资金从专户划转至各县(市、区)资助中心结算账户;

8、贷款资金到县(市、区)贷款发放代理结算行后,根据县(市、区)资助中心提供的贷款审批确认函和放款清单,于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银行卡),并将已经划款单据提交县(市、区)资助中心,由省资助中心收集后一并提交开行江西分行;

9、县(市、区)贷款发放代理结算行按县(市、区)资助中心的划付指令,及时将贷款资金从学生个人账户再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账户,剩余资金留在学生个人账户内,可用于学生生活费用;

10、在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时,目前商业银行承办学校所在地国家助学贷款继续实施。

(四)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

1、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各地上一义务教育发展状况、在校生规模等情况,于每年春季开学前将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预算下达到各设区市;

2、每学期开学初,对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3、每学期开学初,在校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补助申请表》,经所在学校、村委会调查核实,有学校张榜公示7天以上,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上报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政部门复核、审批;

4、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政部门根据审批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名单,将资金划拨学生家长的“强农惠农一卡通”帐户;同时汇总学生名单、有关数据和表格并上报设区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政部门备案,设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政部门将有关数据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财政厅备案。

(五)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府助学金

1、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各地上一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状况、在校生规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成效等情况,于每年春季开学前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府助学金预算和资助名额下达到各设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适当向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普通高中学校倾斜;

2、各市、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在每年3月20日前,将高中政府助学金预算和资助名额安排下达到普通高中学校。资助名额的分配以普通高中在校生数为主要依据;

3、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在30天内根据本办法和当地财政、教育部门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初审,并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应同时在公共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和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拟享受政府助学金受资助学生的学生名单,报同级财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县级财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在10天内对学校上报的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下达预算并拨付资金。各设区市财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将开展高中政府助学金工作的有关情况逐级汇总,报省级财政、省教育厅备案;

5、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做好高中政府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建立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制度,将有学生本人和班主任签字的助学金发放凭证分登记造册,保存5年以上备查。同时,将公示名单现场拍照并保存5年以上备查。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工作程序

1、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高招办提供的各县(市、区)上年高考录取的本、专科学生人数,于每年3月1日前提出分县(市、区)政府资助金名额分配方案,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批;

2、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于每年3月10日前将政府资助金名额和预算下达各县(市、区)财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当年高考录取结束后,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下达的政府资助金预算、历年资金节余以及纳入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考生录取情况,分批次将拟获资助学生名单报送当地县级教育、财政部门,由县级教育、财政部门组织民政、纪检等有关部门进行评审;

4、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将评审后的获资助学生名单在当地主要媒体或公共场所显著位置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向资助学生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资金预算,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资助金发放到受资助学生手中;

5、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政部门于每年10月20日前将获资助学生名单经设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政部门汇总盖章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七)其它有关职能程序,根据各校原有工作情况,另行提出规范要求

二○○九年二月五日

第三篇:组通字[2007]4号

关于做好公务员登记中

干部档案相关工作的通知

当前,各地区、各部门正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开展公务员登记工作。中发„2006‟9号文件规定,“《公务员登记表》作为确认公务员身份的依据装入公务员档案。”为确保公务员登记信息准确规范地归入干部档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员登记必须以干部档案为依据进行信息填报。《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的内容要与干部档案的记载相一致。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开展公务员登记工作时,必须认真查阅干部档案,对公务员的各项信息进行认真核对,防止在登记工作中出现造假现象或错误信息。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等信息,档案记载前后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内容为依据。

二、负责公务员登记的部门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将《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送干部档案部门归档。《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必须符合标准样式,经所在机关、审核机

关、审批机关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归入本人档案。

三、干部档案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对收到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进行认真审核,凡登记表信息不真实的,或者缺少有关机关意见及公章的,或者登记表不符合标准样式的,一律不得归入本人档案。

四、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严肃组织纪律,对在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涂改档案、伪造信息、出具虚假证明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对《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归档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中央组织部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抽查。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07年1月8日

第四篇:德矿字[2010]4号

德矿字[2010]4号

关于印发《德兴市矿产黄金管理局开展“廉政勤政创优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各股、室、所、队:

现将《德兴市矿产黄金管理局开展“廉政勤政创优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三月六日

德兴市矿产黄金管理局

开展“廉政勤政创优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2009] 13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廉政勤政创优年活动实施方案》和《上饶市国土资源局开展“廉政勤政创优年”活动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实际,为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构建矿产资源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主题,以提高保障发展和预防腐败的能力为目标,以实施素质优化工程、廉政风险点防范工程、规范管理工程和服务优质工程四项工程为抓手,用一年的时间,针对矿产、工程两个重点领域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点,进一步加强对关键岗位权力运行监控,逐步建立权责明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运行机制,力争使全局效率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能力进一步增强,管理进一步规范,形象进一步改善。

二、主要内容与承担单位

“廉政勤政创优年”活动主要内容包含4个方面19项,具体措施和承担股室如下。

(一)组织实施素质优化工程 具体措施:

1、完善党组中心组、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保证全年至少安排2次反腐倡廉专题学习或活动。局领导班子主要领导每年至少讲授1次廉政党课。(机关党支部牵头)

2、建立完善干部培训教育长效机制。制定干部培训计划,举办业务知识培训班,确保全局干部培训率达到90%以上。(人事股牵头)

3、对2009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先进股室进行表彰。(人事股、办公室参与,3月份写成)

4、组织党员干部到革命圣地井冈山开展“弘扬红色传统,抵制黑色腐败”主题活动,对干部进行理想信念和传统教育;开展阅读廉政书籍《正道直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与思考》活动,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心得体会;开设廉政课堂和举办专题讲座,邀请专家学者授课。(机关党支部牵头,9月底完成)

5、收集、整理、剖析近年来上饶市国土资源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以案说法,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局监察室牵头,相关股室和单位参与)

(二)组织实施廉政风险点防范工程 具体措施:

1、相关业务股室、单位全面查找“批、供、用、评、管、查”六个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查找方式主要以“自己找”为基础,通过“领导提、相互点、集中评、组织审”的形式,切实找准潜在的廉政风险点,并严格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各股室要将自查情况形成廉政风险点自查自纠报告,于7月底前上交。(局监察室牵头,办公室、法规股、财务室、矿产开发股、矿产资源管理股、监察大队参与,8月份完成)

2、建立局机关股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机关党支部牵头,相关股室参与)

3、出台《德兴市矿产黄金管理局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意见》。(局监察室牵头,法规股、办公室参与,10月底前完成)

(三)组织实施规范管理工程 具体措施:

1、完善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和程序,完善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办公室牵头,人事教育股参与,3月份完成)

2、制定出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对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进一步细化,明确“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和政策界限。(人事教育股牵头,法规股、办公室、财务室共同负责,6月底前完成)

3、执行省厅党组关于加大领导干部交流力度的决定,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采取上下交流、横向交流、内外交流、岗位交流等形式,逐步扩大干部交流面。(人事教育股)

4、对部分股室开展巡视和明察暗访工作。(局监察室牵头,人事教育股参与)

5、强化矿业权评估等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行业自律,对行业自律意识差的评估中介机构列入不受欢迎单位,并如实向上级中个机构管理部门(协会)反映情况。(矿产开发股、矿产资源管理股)

6、完善《国土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制度》,构建源头防腐的“阳光交易”平台。(矿产开发股、法规股、信息中心参与)

7、加强对探矿权人投入和勘察情况的监管,积极配合省厅和上饶市局出台《江西省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江西省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等矿产资源出让管理办法》,协助省厅和上饶市局制定《关于规范矿业权转让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的规定》、《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有关规定》,严格采矿权出让审批管理和储量评审管理。(矿产资源股牵头,矿产开发股,法规股参与,10月底前完成)

8、开展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矿产开发股牵头,监察大队参与,9月底前完成)

9、切实规范矿产资源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回避、公开、告知、听证等各项行政程序。(法规股牵头,监察大队参与)

(四)组织实施服务优质工程 具体措施:

1、深入开展执法人员向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活动,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局监察室牵头,人事教育股参与,12月份完成)

2、深入持久地推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推行窗口“一站式”服务举措,开展以“明勤政目标、订勤政措施、创勤政业绩、立廉政誓言、找廉政差距、做廉政表率”为主要内容的“三勤三廉”岗位练兵活动。(机关党支部牵头,办公室、行政服务窗口和相关业务股室参与)

三、工作步骤

“廉政勤政创优年”活动时间从2010年1月开始,至2010年底结束。

(一)宣传发动(2010年1月至2010年3月)通过组织开展一系列有声势、有力度、有深度、有影响的宣传教育活动,吸引全局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廉政、勤政、创优”的共识共为。

1、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于2010年3月份召开全局开展“廉政勤政创优年”活动动员大会,结合实际进行部署和动员。

2、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立“廉政勤政创优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创优年”活动办公室,负责“廉政勤政创优年”活动的组织实施。

3、制定工作方案。要结合实际,按照省厅和上饶市局“廉政勤政创优年”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制定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时间要求。

4、在局网站设立“廉政勤政创优年”活动专栏,开设“创优年活动大家谈”等栏目,搭建交流平台,推动“创优年”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组织实施(2010)

把“创优年”活动与解决重点、突破难点相结合,与推动工作、争创亮点相结合,通过实施素质优化工程、廉政风险点防范工程、规范管理工程和服务优质工程四项工程,进一步找差距、找原因、找动力,创新国土资源保障科学发展机制。

(三)总结评估(2010年12月)

按照上饶市局制定的检查评估方案和评分标准,对本局开展活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各股室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措施、推进工作和取得实效等情况。年底组织召开“廉政勤政创优年”活动总结大会,对评出的“廉政勤政先进股室”和“廉政勤政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进一步激发全局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四、保障措施

开展“廉政勤政创优年”活动,是贯穿2010年全局工作的主线和载体。各股室要把“廉政勤政创优年”活动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创优年”活动开展得轰轰烈烈,扎实有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对“创优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局设立专门办公室,“一把手”作为“创优年”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切实担负起组织者和协调者的责任;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各股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联系实际,搞好结合。“廉政勤政创优年”活动要坚持以人为本,紧贴实际,搞好结合,做到入情入理、入脑入心推动工作。要把“创优年”活动与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廉政教育结合起来,解决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把“创优年”活动与规范管理、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实现相互促进、共同深化;要把“创优年”活动与具体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把廉政勤政意识参透到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融入到服务工作的每个环节,切实增强“廉政勤政创优年”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创优年”活动和创业服务年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升创业服务水平。

(三)加强督导,务求实效。本局将成立专门的督导组,对各股室“创优年”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明查暗访,及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各股室要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活动,着力在提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勤政爱民的自觉性上下功夫,着力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和手段的创新上下功夫,做到既有声有色,又扎扎实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主题词:矿产资源 廉政勤政 实施方案 通知 抄 报:上饶市“创优年”活动领导小组 德兴市矿产黄金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3月6日印发

共印15份

第五篇:交水站字〔2009〕4号

交水站字〔2009〕4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财[2008]84号)“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和国务院第482号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水运工程建设工程计价的实际需求,决定对交通部交水发[2004]247号发布的《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和交通部交基发[1998]112号发布的《内河航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以下简称“《船机定额》”)进行相关费用的调整。

一、调整内容

鉴于上述国家有关税费政策的调整,此次对《船机定额》中涉及原“航道养护费”、“公路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的费用项目及内容进行以下调整:

1、取消《船机定额》中计列“航道养护费”的相关规定 对于沿海及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不再计列“航道养护费”。

2、调整《船机定额》相关机械台班费用的“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项目费用

(1)根据国家关于取消“公路养路费”和调整“车船税”的有关规定,原“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调整为“车船税及相关费”。

(2)根据属地征管的原则计列“车船税及相关费”。费用内容包括车船税、车辆机械检验检测费等。

(3)经综合全国情况测算后,“车船税及相关费”的台班含量计入《船机定额》相应台班费用定额,统一发布管理,使用中不得调整。详见附件:《船机定额》“车船税及相关费”台班费用含量。

二、关于船舶“车船税及相关费”

根据新的车船税条例,工程船舶已被纳入车船税征收范围。鉴于对工程船舶的“车船税及相关费”的基础资料正在摸底调查中,此次调整,暂不考虑计列工程船舶的“车船税及相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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