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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东南大学、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说明
编辑:星月相依 识别码:23-862385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06 13:19:07 来源:网络

第一篇:申报东南大学、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说明

申报东南大学、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说明

一、评选范围

202_年评选范围:202_年9月1日—202_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下列学位论文不参加本次评选(暂定):

1、非全日制专业学位论文;

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

3、涉密的学位论文;

4、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

5、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未发表过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二、推荐名额

根据各学科近几年国、省、校优秀学位论文获奖数、优博基金申请结题、重点学科分布以及招生情况,拟定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推荐名额,名额另行通知。

三、申报材料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应交材料

1、纸质材料(1)与国家图书馆存档一致的博士学位论文。

(2)每篇论文对应的《江苏省优秀博学位论文推荐表》、《江苏省优秀博学位论文作者简况表》。

(3)一套推荐表中所填代表性成果的证明材料,包括: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复印件(只需提供第一、第二作者论文,其他作者序位的论文不用提供;SCI及EI收录的论文提供相应的检索证明,SCI收录的论文请注明影响因子及他引次数);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与之无关的其余材料一律不要提供。

(4)学位论文3份匿名评审书、答辩决议书。以上纸质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2、电子文档(刻光盘)

(1)博士学位论文原文(PDF格式);(2)江苏省优秀博学位论文推荐表;

(3)江苏省优秀博学位论文作者简况表。

(二)优秀硕士学术学位论文应交材料

1、纸质材料

(1)与校档案馆存档一致的硕士学位论文。

(2)每篇论文对应的《江苏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江苏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简况表》。

(3)一套推荐表中所填代表性成果的证明材料,包括: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复印件(只需提供第一、第二作者论文,其他作者序位的论文不用提供;SCI及EI收录的论文提供相应的检索证明,SCI收录的论文请注明影响因子及他引次数);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与之无关的其余材料一律不要提供。

(4)学位论文评阅书、答辩决议书。以上纸质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2、电子文档(刻光盘)

(1)硕士学位论文原文(PDF格式);

(2)江苏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3)江苏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简况表。

(三)优秀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

(1)与校档案馆存档一致的硕士专业学位论文。

(2)每篇论文对应的《江苏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江苏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简况表》。

(3)有关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项目及专著等证明材料1套,即包括获得成果栏中的5篇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书、产品开发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所在教指委的委员和一名行业专家推荐书可缓递交,该推荐书为申报省级优秀学位论文时提供。以上纸质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2、电子文档(刻光盘)

(1)硕士学位论文原文(PDF格式);(2)江苏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3)江苏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简况表。

(四)表格下载及说明

《江苏省优秀博学位论文推荐表》、《江苏省优秀博学位论文作者简况表》、《江苏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江苏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简况表》等有关表格可在研究生院主页“学位教育”的“下载区域”栏下载。

为了便于参评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申报东南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使用《江苏省优秀博学位论文推荐表》、和《江苏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联系电话:83795014 2406

研究生院学位办

第二篇:复旦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奖励办法-复旦大学研究生院

复旦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奖励办法

(202_年6月修订)

一、总则

第一条为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精神,优化创新人才培养的环境;建立研究生创新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教育走内涵发展的道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配合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及上海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形成我校博士学位论文校、市、全国三级评优、奖励制度。

二、评选办法

第三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具有学科前沿性、开创性,对科学技术发展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或对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应有突破性,在理论或方法上有所创新,达到国际或国内相同学科的先进水平,或有较大的社会效益或较好的应用前景。

(一)社会科学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论文研究成果填补人文科学或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的空白,在本学科领域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

2、论文研究成果属运用新视角、新方法进行探索和研究,有独到见解或创新意义的成果。

3、论文研究成果为政府宏观决策提出有战略意义的政策性建议,有重大的社会效益和实用价值,或对文化事业的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二)自然科学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论文研究成果发现或揭示自然科学领域中的新现象、新规律,或提出有价值的新理论、新方法。在本学科领域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论文研究成果创造性地解决国民经济或科学技术中的重大问题,有重大的应用价值或经济效益。

3、论文成果属跨学科的研究成果,对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起重要推动作用。

三、论文研究成果的主要结论或部分结论已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获得过重要奖励的,在优秀论文评选时应予优先考虑。

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应体现出博士学位获得者确已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反映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材料翔实,数据可靠,图表规范,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流畅。

第四条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注意发现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苗子。主要是在每次学位论文的开题时或论文进行过程中,密切关注研究生论文的创新情况,滚动式选择总数不少于10%的博士学位论文作为优秀学位论文的重点扶持对象进行重点培养,研究生院将在经费、学制等方面为这些重点对象提供必要的保证,各院系也应有相应的配套措施。

第五条各院系可向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不多于本院系当届博士毕业生总数10%的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候选论文;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每次博士学位评审时,应评选出不多于本分委员会当次受理博士学位申请总数10%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为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候选论文,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组织评审。

第六条各院系应通知并组织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填写并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具体内容根据学位办的有关通知执行。

第七条学位办应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博士学位论文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并择优推荐其中部分论文参评“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由上海市学位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选出上海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再由上海市择优推荐其中部分论文参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第八条研究生院将根据“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通讯评议的评分情况,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当复旦大学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审定产生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第九条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予以公告并上网公布。入选名单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为异议期。任何个人或单位,如对入选论文有异议,可在异议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位办提出异议及其具体依据(学位办负责对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单位予以保密)。

第十条异议期结束后,入选论文将获得“复旦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称号,由学校颁发证书并对论文作者及其导师予以表彰。

第十一条对已获奖的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行为或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一经认定即取消其“复旦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称号并予以公告,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审议其学位授予问题。

三、奖励办法

第十二条上海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办法

一、对上海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每篇奖励人民币4000元。

二、对上海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每篇奖励人民币4000元。

第十三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办法

学校对每篇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配套奖励5万元,具体分配如下:

一、对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每篇奖励人民币2万元。

二、对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每篇奖励人民币2万元。

三、对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所在院系的相关人员(包括参与论文指导的主要教师、参与申报材料组织工作的研究生管理干部等。导师除外),每篇奖励人民币1万元。奖金的具体发放对象及金额由院系领导确定并报研究生院实施。

第十四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奖励办法

学校对每篇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配套奖励2万元,具体分配如下:

一、对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作者,每篇奖励人民币8000元。

二、对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指导教师,每篇奖励人民币8000元。

三、对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所在院系的相关人员(包括参与论文指导的主要教师、参与申报材料组织工作的研究生管理干部等。导师除外),每篇奖励人民币4000元。奖金的具体发放对象及金额由院系领导确定并报研究生院实施。

第十五条学校给予的奖励中,每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奖励按最高等级执

行,不兼中兼得。同一篇学位论文逐轮获奖时,奖金逐轮发放,但累积奖金总额不超过该论文所获最高等级奖励标准。

四、其他

第十六条学位办负责组织实施优秀博士、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工作。

第十七条学位办负责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奖励经费预算。学校设立专门基金及账号,专款专用。可以通过适当渠道吸收社会资金以支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奖励工作。

第十八条本办法若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相符合的,以上级规定为准。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校长批准之日起施行。

附件:

复旦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精神,优化创新人才培养的环境;建立研究生创新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教育走内涵发展的道路;配合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形成我校硕士学位论文校、市二级评优、激励制度,参照《复旦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奖励办法》,提出《复旦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激励办法》。

第二条各院系可向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不多于本院系当届硕士毕业生总数5%的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候选论文;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每次硕士学位评审时,应评选出不多于本分委员会当次受理硕士学位申请总数5%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为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候选论文,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组织评审。

第三条各院系应通知并组织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填写并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具体根据学位办的有关通知执行。

第四条学位办应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博士学位论文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并择优推荐其中部分论文参评“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由上海市学位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选出上海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研究生院将根据“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的通讯评议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当复旦大学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审定产生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第五条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上网公布。入选名单自公布之日起60天内为异议期。任何个人或单位,如对入选论文有异议,可在异议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位办提出异议及其具体依据(学位办负责对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单位予以保密)。

第六条异议期结束后,入选论文将获得“复旦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称号,由学校颁发证书予以表彰;由此产生学校、上海市二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第七条对已获奖的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行为或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一经认定即取消其“复旦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称号并予以公告,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审议其学位授予问题。

第八条为配合上海市开展的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学校对入选上海市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予以配套奖励,配套奖励金额为每篇论文4000元,具体分配如下:

一、对上海市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每篇奖励人民币202_元。

二、对上海市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每篇奖励人民币202_元。

第三篇:西南政法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202_年5月11日校长办公会通过,经202_年5月26日校长办公会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管理,提高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激发研究生创新精神,促进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脱颖而出,并为我校推荐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重庆市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做好准备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 参评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应在理论和研究方法上有创新,体现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资料翔实,推理严密,数据可靠,文笔流畅,格式规范。

参评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以本校名义在校定D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3篇,其中至少1篇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

参评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2篇,其中在校定D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

第四条 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参评的学位论文一般为上年12月和本年6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每次评选的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数量分别不超过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人数的10%、5%。

参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原则上应是在学校规定的博士生、硕士生学习年限内毕业的研究生。超过年限毕业的研究生,如所在学科认为其论文非常优秀,可以推荐参评。

第五条 各学科负责本学科、专业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初选工作。

各学科应按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条件,结合学位论文评阅情况和答辩结果,初选出本学科、专业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并予以公布。

各学科应向所在学院报送被推荐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和相关材料,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严格审核后,确定本届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推荐论文。

各学院应于每年5月30日前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报送被推荐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和相关材料。

第六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应组织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专家组对各 学科推荐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和相关材料进行评议,并将评审专家组推荐的优秀学位论文及其相关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七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评审专家组推荐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全面审核,并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成员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的被推荐论文,为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入选论文。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将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

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在公示期内,就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情形,以书面形式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被异议的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应立即将书面异议材料呈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严格保密。

第九条 公示期届满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和公布未被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

第十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规定,在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决定参加国家和重庆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重庆市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推荐名单。

学校对获得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已获奖的学位论文有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情形之一的,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取消其“西南政法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称号并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培养和激励在学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加快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步伐,不断提高我校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同时也为我校推荐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参加湖北省优秀学位论文和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做好准备工作,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 评 选

第二条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评选标准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应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在理论、实验或方法上有较大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盲审专家评审结果全部为优良,答辩委员会评价为优秀。

2.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在校期间除应满足学校规定的发表学术成果的要求外,至少还应发表被国际SCI、SSCI、EI检索的论文或在人文社科A类、B类权威期刊论文1篇,或被国内SCI、EI检索的论文2篇,或CSSCI检索论文3篇,或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有获奖证书),或获得授权国际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项。

3.优秀博士论文比例不高于同期授学位人数的20%。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在本学科范围内有较高的理论意义、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在理论、方法和实际应用上有创新点,取得主要成果,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答辩委员会评价为优秀。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至少应在 SCI、SSCI、EI、人文社科A类或B类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

3.优秀硕士论文比例不高于同期授学位人数的5%。

第四条 参评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内容必须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发明人,署名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第五条 我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每年6月份进行一次。

参评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应为当年和前一年底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和涉及国家机密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均不参加评选。

第六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

第七条 评选程序

(一)学位论文作者提出申请,导师推荐,填写《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提交学位论文和相关附件材料。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申请者在校期间获得的与本人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一致的研究成果、学位论文的创新性、答辩委员会评价及盲审专家意见等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初选名单,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未入选,而作者及导师认为优秀的学位论文,经2位教授推荐,可以直接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通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初审通过的初选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报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需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上答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在网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行文公布。

第八条 全国及湖北省优秀学位论文的推荐以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为基础进行。

学校按照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指标从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参评湖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将从湖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中进行推荐。

第三章 奖 励

第九条 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湖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湖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及指导教师按照学校的奖励文件予以奖励。

第十条 获得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学校对其颁发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并予以奖励。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一条 对已批准的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学术失范问题,一经认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做出撤销对作者及指导教师的奖励的决定,并予以通报,对已授予的学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国地质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中地大研字[202_]36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院

202_年3月7日

第五篇:【免费下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

学位[202_]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各学位授予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_-202_年)》,实施《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2_〕1号),保证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特制定《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202_年1月29日

附件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做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其中,军队系统学位论文抽检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学位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范围为上一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博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10%左右,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5%左右。

第四条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从国家图书馆直接调取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的抽取方式,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自行确定。

第五条按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别制定博士学位论文评议要素和硕士学位论文评议要素。

第六条每篇抽检的学位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专家按照不同学位类型的要求对论文提出评议意见。

第七条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第八条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第九条专家评议意见由各级抽检部门向学位授予单位反馈。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的专家评议意见还应同时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条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意见的使用。

(一)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开。

(二)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质量约谈。

(三)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将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作为重要指标,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点,依据有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撤销学位授权。

(四)学位授予单位应将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意见,作为本单位导师招生资格确定、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学位论文抽检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评议工作的专家要公正公平,独立客观地完成评议工作。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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