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4号文库
2009年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院校名单
编辑:落霞与孤鹜齐 识别码:23-498600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01 04:28:46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09年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院校名单

2009年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院校名单

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此计划在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外单列。2010年计划招生5000人,其中,博士生1000人,硕士生4000人,可招收10%的在职汉族考生和民族自治地方的非在职汉族考生,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汉族考生招生比例要求,不得超比例录取。

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先在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基础培训点另行通知)。博士研究生直接入校学习。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住宿费、生活费自理。各招生单位对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按国家有关政策予以资助,确保其完成学业。

二、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负责。

三、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原则。招生录取的具体办法,由我部另行通知。学生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

四、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硕士生考生采取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报名方式。

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统一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和其他相关政策,对符合国家确定的基本要求的考生实行差额复试。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招生单位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五、各招生单位要按照德智体要求全面衡量,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努力完成招生任务。

六、考生不能在全国普通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之间调剂录取。

其他招生、录取和培养等有关工作按《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和《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执行。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招生单位进一步深入做好宣传、咨询等生源组织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我部民族教育司。

请各研究生招生单位于2009年11月10日前将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硕士生考生、博士生考生、生源省、应届生、往届生等)报我部民族教育司。

院校名称

北京大学2 中国人民大学9 清华大学1 北京交通大学24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12 北京理工大学30 北京科技大学29 北京化工大学46

所在省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南京大学6 东南大学23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34 南京理工大学46 中国矿业大学71 河海大学71 江南大学91 南京农业大学56

院校名称

所在省市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北京邮电大学50 中国农业大学23 北京林业大学91 北京中医药大学52 北京师范大学10 北京外国语大学91 北京语言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85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44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南开大学12 天津大学18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大连理工大学19 东北大学33 大连海事大学 吉林大学21 东北师范大学37 哈尔滨工业大学8 哈尔滨工程大学56 东北林业大学 复旦大学5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天津市 天津市 河北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吉林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 上海市

浙江大学3 合肥工业大学96 厦门大学23 山东大学23 中国海洋大学52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武汉大学12 华中科技大学10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52 武汉理工大学56 华中农业大学65 华中师范大学37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76 中南民族大学 湖南大学32 中南大学20 中山大学16 华南理工大学31 四川大学17 重庆大学39 西南交通大学65 电子科技大学41 西南大学71 西南财经大学65 西南民族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21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82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四川省 重庆市 四川省 四川省 重庆市 四川省 四川省 陕西省 陕西省 同济大学28 上海交通大学4 华东理工大学41 东华大学76 华东师范大学22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43 上海师范大学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西北大学 西北民族大学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 河南省 辽宁省 陕西省 甘肃省

陕西师范大学58 兰州大学32 华北电力大学 长安大学96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中国农业科学院 北京工商大学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陕西省 甘肃省 北京市 陕西省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第二篇:人大少数民族骨干计划201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加快少数民族博士、硕士等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根据教育部《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我校2014年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本计划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4.其他报考条件参见《中国人民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5.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考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计划。

4.汉族考生限定为本计划生源范围内的在职人员和生源范围内的民族自治地方的非在职人员。

5.本计划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6.其他报考条件参见《中国人民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7.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招生生源范围及招生计划

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重点招收教育(双语师资)、农牧业、医学、少数民族语言及特色文化艺术、信息技术、经济、能源和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从业人员。

根据教育部文件,我校拟招收博士生计划为15人,硕士生计划为45人。根据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人才的实际需求,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且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

录取的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50%,汉族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10%,博士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

三、报考资格

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负责。

考生须于网上报名20天内将经本人确认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盖章的《报考201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寄给所报考学院研究生招生教务老师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报考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将《登记表》提交到报考学院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登记表》由考生到生源所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审批盖章。未经审批确认的考生不具有报考资格。

四、报名及考核程序

报名程序、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及考核程序,请参见《中国人民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国人民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国人民大学2014年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简章》、《中国人民大学201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国人民大学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报考类别”只能填“定向”,“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生“报考类别”只能填“定向就业”。

五、复试录取

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

对于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我校将在综合考核情况和考生硕士阶段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的基础上,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对于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我校将在综合初试、复试情况和考生本科阶段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的基础上,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分省计划数,分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所有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均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中国人民大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pgs.ruc.edu.cn)上统一公示。

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于2014年9月入学;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需在高校基础

培训基地集中接受为期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于2015年9月进入中国人民大学开始攻读硕士学位。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按国家及我校相关规定缴纳。具体参见《中国人民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国人民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国人民大学2014年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简章》。

六、未尽事宜均以《中国人民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国人民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国人民大学2014年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简章》及相关规定为准,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

研究生院网站:http://pgs.ruc.edu.cn

研招办电话:010-62515340

中国人民大学查号台:010-62511301

各院系咨询电话详见研究生院网站。

各学院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学院

邮编:100872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3年10月

第三篇: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报名流程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报名资格确认的具体办理程序

为了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报名资格确认工作高效快捷地办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云南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资格确认工作具体办理程序为:

一、资格确认时间为每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即每年研究生报名的时间)。

二、办理顺序为先到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教育厅615室)进行资格确认(如考生手续齐全可当场办理完毕),然后领取校验码即可在网上报名,待考取后再到民教处签定定向协议。

三、考生所须准备材料:考生登记表四份(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下载、贴好照片)学历证明,(在校生由所在学校出具在读证明)、户口证明(户口册)、身份证(交三种证明复印件)。在省外就读的云南考生可委托相关人员来办理,需考生登记表五份,凭盖章的考生登记表到报考省所在地的教育厅领取校验码即可在网上报名。

四、详细情况、有关政策及规定请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chsi.com.cn)查阅。

省教育厅地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

民族教育处联系电话:0871-5172256联系人:何兆春

云南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第四篇:“少数民族骨干高层次人才”计划报考步骤

步骤1:确定是否有报考资格,咨询相关部门

报考“少数民族骨干高层次人才”的考生分两大类:在职考生和非在职考生。

在职考生:工作单位在该项目指定招生范围的在职考生(包括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志愿毕业后回原单位就业的,可申请国家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

非在职考生:生源地处指定招生范围且志愿毕业后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同等学力的应届成考毕业生、本科结业生、自考本科毕业生)。步骤2:填写规定材料,签定向协议书

在职考生主要是指在指定招生地区工作的在职人员。报考前需要确定甲乙丙丁方,并且填写丙方信息,交到生源所在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审核盖章。且需在规定时间内与所在单位和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

非在职考生主要是指定招生地区生源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前需确定甲乙丙三方并填写丙方信息,交到生源所在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审核盖章。并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步骤3:到省级民族教育处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校验码:考生填写规定材料,到生源所在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审核盖章,然后到所选报考点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部门领取校验码,校验码由所选报考点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生成。

其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如果选择推荐免试考试类型,则需要两类校验码,没有校验码将不能选择相应类别。

步骤4:10月31日前网上报名,11月10-14日信息确认

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的考生须于10月10-31日间持网报校验码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参加09年全国研招考试的报名,并填写个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硕士生考生、博士生考生、生源省、应届生、往届生等)及志愿校和志愿专业。注意: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

11月10-14日,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第五篇: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报考说明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报考说明

1.2011年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生简章及报考条件,教育部已于10月9日下发正式文件通知,详情请查询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2.关于生源地为湖北的考生的资格审查,湖北省教育厅尚未有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湖北省教育厅网站:http:///,在通知出台后按有关要求准备资格审查材料。

其他省区的考生报考条件请咨询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

3.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通知,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请考生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组织报考、到省有关部门办理资格审查及领取校验码等。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流程为:

(1)考生按湖北省教育厅高教处要求,准备好有关材料;(详见2,具体要求尚未见通知,请等待)

(2)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将考生信息及资料进行汇总;

(3)各单位组织者带本单位考生材料到湖北省教育厅高教处进行资格审查;

(4)凭教育厅高教处盖章的表格到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领取校验码;

(5)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及在相应报名点现场认证及照相。

研究生处

2010年10月11日

2009年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院校名单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