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华南理工大学推荐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大全
华南理工大学推荐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202_年7月修订)
推荐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推免生的选拔工作,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推免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有利于深化学校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
二、组织与领导
1.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纪监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政策和计划,制定本校推免工作方案。
2.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由本学院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成员主要由学院相关负责人、班主任、辅导员等组成,具体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动员、审核、推荐、材料报送等工作。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届本科毕业生(延长学制攻读双学位的学生除外);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政治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有献身科学的精神和为国家作贡献的责任感;
3.本科一至三年级二次以上(含二次)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次以上(含一次)被评为优秀三好学生; 4.学习成绩优秀,三个学年主修专业综合培养计划要求的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专业前15%,必修课首次考核成绩合格且一般不低于80分,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班学生、艺术及体育特长生的成绩以原始成绩为准;
在校期间参加国际、全国和全省大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的学生以及参加全国和全省文艺或体育比赛的个人或团体的主力队员,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可放宽至前25%,必修课首次考核成绩合格且一般不低于70分;
5.全国英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达到500分以上或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6分以上;
6.身心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完成研究生学业;
7.品行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艺术学院学生按艺术专业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办法执行。
对于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志于在就读硕士研究生之前从事两年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学生,基本条件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华南工„202_‟30号)要求,由学院参照相关条件研究确定推荐为保留入学资格两年的推免生。
对于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学生,基本条件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华南工„202_‟30号)和《关于实施202_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华南工学„202_‟7号)要求,由学院参照相关条件研究确定推荐为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推免生。
(二)优先推荐条件
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1.近两年参加国际、全国和全省大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获奖的个人或团体的主力队员,其中参加全国挑战杯竞赛获奖的主力队员参照《华南理工大学参加挑战杯系列竞赛的有关规定》(华南工学„202_‟5号)执行。
2.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表现优秀者。3.在核心或统计源刊物上发表论文者(第一作者)。
4.参加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文艺竞赛获第一、二名或省大运会获第一名的个人或团体的主力队员。
5.对有特殊学术专长,且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3名以上(含3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需在学院公示。
四、推荐名额及接收单位
1.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学科发展、本科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教学管理规范、上学年推免工作情况等因素,对各学院推免生名额实行动态管理(其中推荐外校名额占学院推免生名额约35%)。
2.接收单位为国家重点科研院所和“211工程”高校,优先考虑“985工程”高校。接收专业为全国各重点大学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原则上每位研究生导师接收推免生不超过2名。
3.各学院各硕士招生专业接收推免生的总人数不得超过本专业当年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60%。
五、推荐流程
推免工作一般在每年的9月至10月进行,基本流程如下: 1.学生填写免试申请表等相关表格,交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2.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学生推免资格及相关材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
3.学院将公示通过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报送教务处; 4.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材料,确认公示名单; 5.学生参加面试、体检等; 6.教务处汇总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最终名单;
7.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签订《华南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承诺书》并进行网上报名。
六、其它事项
1.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不得中途退出且一律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
2.学生获得推免生资格后,若受到党(团)行政处分、课程修读或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将被取消推免生资格。
3.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毕业当年必须入学(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两年的推免生除外)。
七、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第二篇: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有利于深化学校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组织与领导
1.学校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人才培养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纪监办公室负责监督。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政策和计划,审核学校推免工作方案,监督推免生遴选全过程,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审定推免名单。
2.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由本学院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学院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主要由学院相关负责人、班主任、教务员、辅导员等组成,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动员、审核、材料报送等事宜,学院二级纪委开展监督。
三、基本推荐条件
1.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政治思想品德
好,遵纪守法,有献身科学的精神和为国家作贡献的责任感。
3.学习成绩优秀,前三学年或四学年(五年制)本科综合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原始成绩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50%。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0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托福网考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达到6.0及以上。
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学生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托福网考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达到5.5及以上。
5.身心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完成研究生学业,体质测试成绩达到推免研究生的要求。
6.品行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未解除的违法违纪处分。
四、优先推荐条件
必备条件:前三学年或四学年(五年制)本科综合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原始成绩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50%;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托福网考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达到5.5及以上;体质测试成绩达到推免研究生的要求。
选择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1.参加国际、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竞赛名单详见附件)获得特等奖、金奖或一等奖的个人或团体的主力队员前两名(以获奖证书排名为准),其中参加全国挑战杯竞赛获奖的主力队员参照《***大学参加挑战杯系列竞赛的有关规定》(华南工学〔202_〕5号)执行。
2.获正式授权发明专利者(第一作者)。
3.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优秀的项目负责人。
4.在国内外SCI/EI(核心)/CSSCI/SSCI/A&H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论文(含被录用者)或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并被SCI/EI/CSSCI//SSCI/A&HC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5.参加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文艺竞赛获第一、二名,广东省大学生运动会获第一名的个人或团体的主力队员,参加全国大学生单项锦标赛第一名的队员。
6.在其他重大学术活动中表现优秀、有特殊学术专长且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须经3名以上(含3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且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须在学院公示。
优先推荐的学生需由学院组织专家面试、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获推免资格,不占学院推免名额。
五、其他推荐类型
1.“2+3”学生辅导员,即获得推免资格后保留入学资格两年,先从事两年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后入读研究生,要求如下:
(1)名额确定
各学院根据开展学生工作的实际需求,拟定本科生“2+3”辅导员和研究生“2+3”辅导员的选拔计划,分别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再由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后报人事处、教务处审核,于暑假前报学校审批后确定当年名额,推免名额由学校单列。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筹做好选拔通知发布、学生报名以及面试选拔等工作。
(2)申请条件
前三学年或四学年(五年制)本科综合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原始成绩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50%;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托福网考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达到5.5及以上;体质测试成绩达到推免研究生的要求。综合素质和能力特别突出的,符合学校公开选拔“2+3”学生辅导员的其他条件。
2.西部计划和支教团,即获得推免资格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先赴西部地区服务一年后入读研究生,要求如下:
(1)名额确定
校团委根据当年团中央的相关通知要求,与教务处协商后确定推荐名额,推免名额由学校单列。校团委组织通知发布、学生报名、面试选拔以及体检等工作。
(2)申请条件
前三学年或四学年(五年制)本科综合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原始成绩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50%;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托福网考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达到5.5及以上;体质测试成绩达到推免研究生的要求。
3.创新班、卓越班以及联合班等教改班学生的推免条件,按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4.高水平运动队学生的推免条件,按《***大学全日制本科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执行。
以上推荐类型除特定推荐程序外,仍需依照本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推荐流程执行。
六、推荐名额及推荐流程
学院推荐名额分配综合考虑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学科发展、本科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教学管理规范、上学年推免工作情况等因素,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实行动态管理。推免工作一般在每年的9月至10月进行,基本流程如下:
1.学生提交推免申请,并将相关证书复印件交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2.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学生相关材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
3.学院将公示通过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报送教务处。
4.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定材料,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最终推荐名单。
5.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面试、体检等工作。
七、其他事项
1.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不得中途退出且一律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
2.学生获得推免资格后,若受到党(团)纪政纪处分、课程修读或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等导致不能应届毕业者,取消推免资格。
3.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毕业当年必须入学(保留入学资格的推免生除外)。
4.推免工作中遇到本办法未提及的特殊情况,由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决定。
本办法自202_年9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202_
年修订)》(华南工教〔202_〕34
号)同时废止。学校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国际、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名单列表
(***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用)
序号
竞赛名称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全国“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
中国国际太阳能十项全能竞赛
国际遗传工程机器大赛
全国
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含嵌入式系统专题赛)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全国大学生方程式大赛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与社会实践创新竞赛
全国大学生软件创新大赛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全国大学生控制仿真挑战赛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全国大学生电视机器人大赛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Jessup国际模拟法庭竞赛
全国高校学生DV作品大赛
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说明:科技竞赛获奖级别中,限特等奖或金奖或一等奖。
第三篇: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长大教[202_]18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为了进一步鼓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激励有志于继续深造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快人才培养,促进本科教学质量和研究生生源质量的提高。为了规范和完善我校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2_〕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_〕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_〕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推免生,是指按照相关规定遴选的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攻读硕士学位。推免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而直接参加招生单位的复试。
第三条 推免生类型包括学术型推免生(含支教团推免生)和专业学位推免生两类。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
则,成立由校领导、教务处、研究生院、学工部、校团委、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的领导工作,教务处负责全校推免过程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制定、修订《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2、负责制定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
3、审核、审定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名单;
4、负责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的审定及调配工作;
5、负责审查、校级公示、审定推免生资格及推免生名单;
6、负责处理推免生工作中出现的有争议、有异议等问题;
7、受理学生申诉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系主任以及相关部门代表组成的推免生工作小组。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制定本学院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报教务处备案,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推免生工作。
第三章 推荐原则
第七条 推免生工作应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在对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的考查。要充分利用推
免生选拔方式,遴选一些能力突出的创新人才。
第八条 推免生工作应考虑各学科点发展的需要,适当照顾统考生源相对较少的学科。同时,为使各学科点留出足够的名额供统考生选报,学校将对推免生较集中的学科进行调控。
第四章 推荐条件
第九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第十条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责任心强,积极进取,身心健康。
第十一条 在1-6学期(五年制1—8学期)学习成绩优异,必修文化课没有不及格科目。
第十二条 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外语要求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小语种学生参照此标准执行)。
英语专业和日语专业的学生必须通过本专业国家专业四级统测。
第十三条 对在国家、省(部)等竞赛中获奖的体育特长生,要求前3年(五年制前4年)学习中必修文化课程不及格门次不超过1门次,且补考成绩要达到合格.第十四条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记录。班级诚信测评诚信率高于60%。
第十五条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
第十六条 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合格标准,身体健康符合硕士生入学体检标准。
第十七条 所有推免生专业必修文化课成绩排名原则上在本专业排名前25%的方可推荐。
第十八条 推荐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参见附件《长安大学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在全国重大赛事(含体育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者(获特等奖(一等奖)第一名者),由学院推荐可直接报教务处审核,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全国重大赛事是指由教育部高教司主办的各种竞赛。第二十条 综合排名办法:必修文化课成绩+附加分 必修文化课成绩:前3年(五年制前4年)∑(课程成绩分×学分)/∑课程学分
附加分总分值原则上最多不能超过3分。
第五章 推荐程序
第二十一条 教务处按照教育部最新推免文件精神及当年国家下达推免指标,制定我校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并报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第二十二条 教务处向学院下达推免指标时,应在优先保证优质学科、教改实验班(基地班)以及卓越工程师专业优秀学生的推免名额的基础上按毕业学生人数及招生名额等情况进行名额分配。
第二十三条 由学生自愿申请,由各学院按专业学科进行综合排名。学院在制定综合评价体系时,应突出创新性人
才的选拔,对体育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第二十四条 各院、部推荐工作小组,按学校公布的指标,遵照本文件和本学院的管理办法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并面向全院、系师生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有异议的学生,院、部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院、部报教务处。未经院、部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第二十五条 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对各单位上报的推免生初选名单进行审查,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六条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推免生初选名单,提出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并在全校张榜公示,公示期以教育部要求的公示期为准。对有异议的学生,教务处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无异议则以学校文件形式正式公布初选结果。
第二十七条 推免生名单确定后,由接收学院组织复试(推荐到校外的学生由接收学校复试),复试通过后由学校研究生院按照陕西省招生办的要求填写有关上报表格,并向拟录取推免生发放《推免生登记表》,材料收齐后到省招办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章 后期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院、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初步录取学生最后一学年的培养、管理和指导工作,使他们能够继续努力学习,在德、智、体各方面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扎实、圆满地完成本科学习任务,以优异的成绩
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二十九条 初步录取的学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受到行政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及刑事处分的; 2.最后一学年有1门必修文化课成绩不及格的; 3.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或其他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未取得合格成绩者;
4.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 5.政审、体检不合格者。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文件中若有与教育部文件冲突的内容,以教育部文件规定的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长大教[202_] 293号)文件同时作废。
附件:1.长安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长安大学研究生支教团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办法
附件1
长安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副校长
成员:分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校党委副书记、校纪委书记、协助分管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工作及学生工作的校长助理、教务处处长及分管推免生工作副处长、研究生院执行院长、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主任、学生处处长、团委书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处长任主任,秘书由教务处相关成员担任。
附件2 长安大学研究生支教团推荐免试
研究生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支教推荐”),是指学校按照团中央、教育部等上级部门文件精神,从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参加研究生支教团,择优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 支教推荐名额由教育部专项下拔,纳入学校研究生招生总计划。支教推荐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工作在校研究生推免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第四条 支教推荐是学校研究生推免工作的一部分,按照《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支教推荐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政治思想素质、较强专业能力,热爱志愿服务事业和教育工作,能够胜任支教服务设定的教学和管理工作。
(2)专业必修文化课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5%的可以优先推荐;原则上必修文化课不及格科目不能超过一门课程,且补考成绩合格,外语成绩达到普通推免生要求。
(3)专业必修文化课在专业排名前15%;或综合量化成绩在专业排名前20%;或获得全国性竞赛成绩优异者(指“挑战杯”、大学生数学建模等竞赛);或获得全国荣誉表彰(指教育部、团中央表彰);担任过院级以上直属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指正职)或院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任职时间不少于一年且工作成绩突出者,其必修文化课不及格科目可以放宽至2门课程,且补考成绩合格,外语成绩达到普通推免生要求。
(4)身体健康,符合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和支教工作体检要求。
(5)同等条件下,文化课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推荐。第六条 支教推荐的程序要求:
本人申请→学院初审推荐→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公示→学校研究→公示确定→办理手续
(1)本人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绩证明须加盖教务处印章),学院审核,申报材料报教务处。
(2)教务处会同校团委负责审查申报材料。根据支教推荐条件,按不超过支教推荐名额的150%提出初步候选人,经学校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研究,确定拟推荐人和候补人员名单(按递补顺序排列),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如果出现有异议的学生,查明情况,处理结束后再次公示)。
(3)拟推荐人和候补人员报长安大学研究生推免工作组研究并公示,公示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确定为支教成员后,须完成以下相关管理规定,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支教工作:
(1)征得家长或相关家属书面同意。(2)参加统一体检,体检合格。
(3)签订《招募协议书》,保证为期一年的支教工作。(4)参加岗前集中培训,培训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第八条 支教志愿者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关规定享受服务期为1年的有关鼓励政策,考核不合格,则取消推免生资格。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校团委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1990年制订
1999年9月修订
202_年9月修订
202_年10月修订
一、我校为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精神,每年可以推荐一定数量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研究生部和学生工作部配合进行。
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人数按每年教育部下发文件确定的比例,落实到各院系。
三、我校各招收硕士研究生专业接受各方面推荐的人数(包括本校推荐给本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能超过研究生计划招收人数的30%,接收研究生入学的专业都应留有一定数量的名额公开招考。
四、推荐工作应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的原则。推荐的名单由各院系提出,广泛听取学生意见,交教务处汇总后提交由主管校长参加的校一级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在有关会议上讨论通过,由校长签名后张榜公布。
五、被推荐的应届本科应届毕业生,应该是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推荐单位要特别注意对被推荐人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在推荐标准的掌握上既要看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和一贯表现,又要注重对学生的实际技能、创新精神、科研素质以及在业务上是否有培养前途等方面的考察。具体条件是:
(一)德育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良好,遵守国家法令、社会公德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并具有作为研究生培养的良好素质。
2.在学业成绩相同的条件下,关心社会,积极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并得到社会认可的学生,多次被授予涉及道德评价的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的学生应优先获得推荐。
3.操行不端、声誉不好或受过纪律处分者,一般不予推荐。
(二)智育方面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考查课程成绩均合格;考试课程成绩均及格,平均分数(按算术平均数计算)在80分以上;主要课程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总平均成绩在本班、本年级名列前茅。
推荐英语专业的学生必须选修过第二外语,其第二外语成绩应达70分以上;推荐经济、工商管理、信息管理类专业的学生必须选修过高等数学,其数学总平均成绩达75分以上。
2.凡在校级以上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或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
(三)体育
1.坚持经常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2.修满体育课学分(包括第二课堂体育学分)。
3.无无故缺课现象,各学期体育课成绩均及格。
4.在同等条件下,对在高校运动会上取得名次者,或在校运动会上破记录者应予优先考虑推荐。
六、确定被推荐攻读研究生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允许本人选择两个招生单位的学科、专业。
选择外校和其它招生单位的学生,学校为其出具相关证明和推荐信,给予积极协助。
七、本校各招生专业,对本校内部和校外其它单位推荐入学的优秀应届毕业生,是否进行考核以及采用何种考核方式,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学校允许采取以下方案:
(一)直接录取,即拟接收学生院系通过审阅学生所在院系的推荐意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直接录取。
(二)考核录取,即拟接收学生院系组织以导师为主的考核小组,对被推荐的学生通过面试或其他考核方式录取。
八、经考核后,不予录取者或因学科专业招生名额限制不能录取者,接收院系应迅速将被推荐人的有关材料转到被推荐人第二志愿单位或按规定通知其所在院系或学校。
九、被推荐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应填写《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为硕士生登记表》和《报名登记表》并参加体格检查。
十、被推荐人的报名登记表中《推荐生最后一学年情况总结表》由学生本人填写,由所在院系审核盖章后交招生单位。招生单位在发出正式录取通知前,要对被推荐人最后一学期的全面情况进行认真审核,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录取资格。取消录取资格的学生,其它招生单位不得再行免试录取。
十一、在录取中各院系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十二、在被推荐人入学前,如学校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一)毕业时,四年考试课程的平均成绩低于本办法所定标准;
(二)受过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
(三)患有严重疾病隐瞒不报。
第五篇:北京林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北林教办发[202_]28号
北京林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
下简称推免生)的质量,规范高等学校推免生工作,促进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
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复试和选拔。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
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
第四条开展推免生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进行推荐和接收工作,应当制定科学、全面、严谨的评价体系,坚
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六条国家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招生单
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
第二章推荐
第七条遴选推免生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
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一贯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及从事本专业研究所具有的专业能力倾向。平均学分积在专业排名前20%、平均学分积不低于80分、国家外语四级考
试不低于65分或六级通过者。(国家四六级改革后的标准:四级考试成绩455分,六级成绩425分)。
(三)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
录。在科学研究和学习活动中,有较强的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和创新思维习惯,有一定的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
(四)在校学习期间受过纪律处分者、所学课程的考试成绩出现不及格者失去
推荐免试资格。(体育课、全校公共选修课除外,但所有课程第一次成绩均要参与学分积的统计,体育课补考后要通过)。
(五)对在国内外大学生学术性比赛的获奖者、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需有CN
或ISSN刊号)上发表有一定篇幅和质量的学术论文者、在校学习期间取得具有一定理论价值和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并获奖的学生,其所获成绩必须反映在占10%的专业综合考试中。
(六)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良以下者,推荐后又出现不符合推荐条件者取
消推荐免试资格。
(七)体育生推荐免试条件为:获得全国大学生比赛前3名,北京市高校比赛
前3名或一级运动员以上,并能继续保持高水平者,且满足遴选推免生条件的(一)、(四)、(六)条,学习成绩在根据折分标准折算后要达到及格。
(八)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
业正教授联名推荐,经本院学术委员会审查后上报学校经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
(九)在制定综合素质的规定时,应当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
予以适当考虑。
第八条推荐程序
(一)各学院成立以院长或主管教学副院长为组长的推荐免试评审小组。推荐
工作的组织评审等各环节工作由组长负责(组织、评审、签字等)。学生工作(2+3)的保研工作由党总支副书记负责。体育生的保研工作由体育部和学生所在学院共同负责。
(二)各学院以专业为单位进行综合成绩排名。
(三)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积(占85%)+专业综合考试(占10%)+综合素质(占
5%)。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考试及综合素质的规定及评定由各学院负责,相关规定、评定标准及评定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四)推荐免试生的工作步骤为:各学院以综合成绩排名提出推荐初选名单,在学院内公示5天。经学院推荐免试评审小组组长签字后填表报教务处(含替补名单)。
(五)同一专业内满足推荐要求的人数少于予推荐名额时,空余名额需返回教
务处重新分配,不可院内自行调配。
(六)各学院不设定接收函的最后期限,最后期限由学校决定,到达最后期限
后未拿到接受函的同学将失去推免资格,排名后面同学依次替补。
(七)获得免试研究生资格和获得计划内推荐资格是优秀学生应享受的权利,除学生自动放弃外,学院不得以各种理由使学生失去这一权利。
(八)全校汇总推荐人选名单,由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复,在全校公示期
满后报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批准。
(九)为保证我校优秀生源能够继续在我校深造,学校设立“北京林业大学‘爱
林’奖学金”,凡在本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前5名者,留校继续攻读研究生,可申请本奖学金。以“北京林业大学‘爱林’奖学金”管理规定为准。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在教务处。
北京林业大学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