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第三届中法文化遗产法研讨会”在人大法学院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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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中法文化遗产法研讨会”在人
大法学院成功举办
6月29-30日,“第三届中法文化遗产法研讨会”在上海华东政法大学隆重举行。本次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和法国奥弗涅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获得法国驻华大使馆资助。来自法国奥尔良大学、奥弗涅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武汉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台湾东华大学、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以及国家文物局和上海文物局等中法两国的专家学者五十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我院王云霞教授、肖建国教授、石佳友副教授、竺效副教授等相关专业的老师以及数名硕士生、博士生共同参加了本次会议。
本次研讨会开幕式由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主任李教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校长何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文化遗产法研究所所长王教授、法国奥弗涅大学法学院院长弗洛朗•卡尼尔(Florent Garnier)教授、法国驻上海领事馆副总领事德瓦利(Guillaume Delvallée)先生分别致辞,对第三届中法文化遗产法研讨会的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嘉宾们在致辞中谈到,中法两国作为文化遗产大国,彼此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文化遗产保护的公众参与是两国面临的一个共同问题,本次学术交流将有利于中法文化遗产法学者、遗产管理者之间的合作,进而促进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
第二篇:人大法学院第三届全国法学博士后学术论坛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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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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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有解释方案的比较和法教义学的分析,发现“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并非一个强制性法律规范,而是与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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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将年龄定为行为能力类型化的首要标准,以精神状态为补充标准。其后,张伟博士(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以“诱惑侦查的实体法思考”为题做主题报告,他指出,在诱惑侦查的合法与否的判定基准上,应坚持客观标准说;诱惑侦查之下的一切“因诱之罪”均不宜以犯罪论处;警察圈套中的职务行为严重违背诱惑侦查实施的合法条件,实属诱人犯罪,部分情况下可构成滥用职权罪。
在点评和自由讨论阶段,点评人何副教授(浙江警察学院侦查系副教授、苏州大学博士后)、郑博士(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博士后)、李博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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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鑫博士(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和林华博士(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博士后)进行了精彩点评,在座博士后对法律适用中的形式理性与实质正义之间的张力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闭幕总结由黄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主持,王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首先进行总结,他指出,此次“法律适用中的形式理性与实质正义”学术论坛把学科专业的深度和跨学科的广阔视野结合起来,把具体法学问题和抽象的理论问题结合起来,是一种极为有益的学术交流活动。其后,杨编辑(《中国检察官》副总编、《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编辑)进行总结,她认为,“法律适用中的形式理性与实质正义”是一个法律人值得长期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次会议的会议论文都具有很高的学术水准,此次会议的讨论表现了高质量的学术讨论和严谨认真的学术态度。最后,她还从编辑的角度对法学论文选题、写作和投稿等问题给出了非常有益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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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人大法学院举办民法典编纂与法史研究反思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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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学院举办民法典编纂与法史研究
反思研讨会
2016年7月9日,民法典编纂与法史研究反思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725会议室召开,此次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北京市法学会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会、弘道书院、曾宪义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基金会联合举办,来自京内外民法学界、法律史学界近20名专家学者与会并展开研讨。
上午的研讨围绕“构建与展望”分论题展开,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教授、弘道书院院长姚中秋担任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在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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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国栋教授因故未能到会,但提交了一篇题为《我国民法总则制定中的四个问题》的学术论文,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代为宣读了论文的主要观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姜副教授在会上作了即席发言,他认为现代意义上的法典是个舶来品,其与我们固有传统之间有个断裂,中国民法典的编纂既要立足传统更要立足国情,他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来厘定出一个清晰的思路,以彰显我们编纂活动的法律正当性。
下午的研讨围绕“回顾与反思”这一分论题展开,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副会长担任主持。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邓教授首先以“从法史研究角度讨论民法”进行发言。他简要回顾并反思了中国近代以来的民事法律制度,并对民法典编纂提出了一些思考和建议:一是要重视对民法制度的研究,二是要具有切实的中国情怀,三是必须回应中国的现实问题。随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理学研究室主任研究员以“作为形式的法律:法典与格律”为题作了发言。他认为,就形式而言,法律或法典与格律特别相似,格律造就了诗歌文明,法律或法典则造就了现代政治文明。他还围绕此次民法典制定的现实背景、法典制定的学理基础、法典制定的基本原则、法典制定的传统衔接等问题逐一进行了分析。东华理工大学文法学院顾副教授以“从法史角度看民法典编纂”为题探讨了法史研究在民法典编纂中的作用和意义,并结合民法典专家意见稿的一些条文谈了自己的看法。
茶歇过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制史研究室主任张生研究员以“民国民法的制定:从‘会通中西,到‘比较立法,”为题作了发言。他在发言中反思了民国民法的一些缺陷,从“中体西用”到“会通中西”的演变过程中我国传统的东西也在按比例原则有了下降,在编纂法典时“会通中西”又退化成了比较立法,这就导致民国民法对中国固有法的采纳明显不足。此外,由于民国民法也存在理论不足等缺陷,这些都值得我们警醒和反思。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谢冬慧教授的发言题目是“民国民法典编纂及其当下启示”,她回顾了民国民法典的编纂及其实践得出四点启示:一是民法典编纂需要经过历史的积淀,二是民法典编纂需要政法精英的主持,三是民法典编纂需要施行法律的配套,四是民法典编纂需要创新元素的加入。
姚教授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势中之民法典”的发言为本次研讨会专家发言环节画上圆满句号。他的发言围绕“我们制定民法典的目的是什么”、“谁来制定民法典”、“民法典的神是什么”、“我们需要制定一部什么形态的民法典”、“究竟取法何处”五个问题展开。他希望我们的法学学者和立法者在制定民法典过程中要有“文明的自觉”,进入中国文明的内部来思考立法,来进行法典的知识构造。
马教授对本次研讨会进行了总结。她谈到,这是一次围绕民法典编纂这一重大议题展开民法和法史“跨界”交流的学术会议,通过今天热烈的研讨,使她感到民法典的编纂好像盘活了法史的研究。当然,法史的研究也给民法典编纂提供了非常好的资源和借鉴。民法典与国计民生紧密相连,技术性又强,而中国自清末以来几次民法典编纂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这都值得我们去研究和借鉴。她还希望民法典的编纂能与整个中国文明和人类发展联系起来,通过借助古今中外的智慧真正制定出一部优秀的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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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学会联络部主任以及来自北京邮电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南昌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也一同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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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食品药品安全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研讨会”在人大法学院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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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研讨会”在人大法学院成功举办
9月2日下午,由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与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联合主办的“食品药品安全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此次研讨会是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积极与合作单位加强合作,聚集社会创新要素和资源,研究探索食品安全治理途径和方法的具体措施。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教授在致辞中表示,为落实教育部2011计划,加快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中国人民大学整合校内各学院,并与清华大学以及中国农科院、中国科学院、中国法学会、环保部等所属的科研机构共建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与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共同举办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的司法解释研讨会议,是对我们的支持与信任。希望与会各位教授,以问题为导向,对司法解释的完善提供学术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冯副庭长在讲话中表示,最高法院与高校专家学者之间具有长期的合作关系,很多法学理论问题都得到高校学者的支持,人民大学等高校在法学理论研究、科研成果转化很多方面对法院工作支持。食品安全是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问题,加大执法力度,惩罚侵权者是非常必要的。司法解释建议稿涉及食药安全案件新情况、新问题比较多,涉及很多法学理论,希望学者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和帮助。
第五篇:人大法学院举办第三届“国际法科学生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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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学院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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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了三届活动,共有四十多位中外法科学生使用英文同台讲演。中外法科学生互相切磋,在学术观点的碰撞中锻炼了能力、锤炼了思想、建立了友谊。三届论坛有五十余位中外教授和国际律师,他们使用英文对参加发言的法科学生的表现进行针对性点评,为学生的职业准备提供了十分中肯的意见,法律职业家与法科学子的对话,架构了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桥梁。在三届论坛的举办过程中,先后有新华社、中国日报、检察日报、北京日报等新闻媒体给与报道,“国际法科学生论坛”已经成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开展以学生为中心的国际化战略的重要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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