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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非遗精选
编辑:梦中情人 识别码:23-583607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17 22:00:14 来源:网络

第一篇:陕西非遗精选

1、西安鼓乐

西安鼓乐,也称长安古乐、西安古乐、西安乐古。是千百年来流传在西安(古长安)及周边地区的民间大型鼓乐。

脱胎于唐代燕乐,后融于宫廷音乐,并逐渐流入民间的西安鼓乐,在经过大批文化工作者的挖掘、抢救、保护之后,经历了艰辛而漫长的申报过程,一跃成为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西安鼓乐,是迄今为止在中国境内发现并保存最完整的大型民间乐种之一,脱胎于唐代燕乐,后融于宫廷音乐,安史之乱期间随宫廷乐师的流亡而流入民间。

2、秦腔

秦腔,中国汉族最古老的戏剧之一,起于西周,源于西府(核心地区是陕西省宝鸡市的岐山(西岐)与凤翔(雍城))。成熟于秦。

秦腔又称乱弹,流行于中国西北的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地,其中以宝鸡的西府秦腔口音最为古老,保留了较多古老发音。又因其以枣木梆子为击节乐器,所以又叫“梆子腔”,俗称“桄桄子”(因为梆击节时发出“恍恍”声)。

3、绥米唢呐

绥米唢呐是陕西陕北人民生活中十分常见的一种汉族民俗艺术形式,无论城镇乡下,凡遇婚丧嫁娶、开张庆典、乔迁新居、闹秧歌、合龙口、闹满月、过周年、办庙会及各种庆祝活动都需要雇

一、两班吹手来吹奏助兴。唢呐曲牌是有讲究的。红事白事都有专门的套曲。红事以大摆队(亦称得胜令)为主旋律,白事以孤苦伶仃为主旋律。

4、陕北秧歌

陕北秧歌是流传于陕西陕北高原的一种具有广泛群众性和代表性的汉族传统舞蹈,又称“闹红火”、“闹秧歌”、“闹社火”、“闹阳歌”等。它主要分布在陕西榆林、延安、绥德、米脂等地,历史悠久,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其中绥德、米脂秧歌最具代表性。

5、华县皮影戏

皮影,又叫傀儡戏、灯影。在华县,又叫碗碗腔皮影戏(曾名时腔),华县皮影戏是中国乃至世界上最古老的汉族民间艺术,是汉族民间工艺美术与戏曲的巧妙结合。华县碗碗腔皮影戏(曾名时腔),形成于清代初叶。

6、华阴老腔

华阴老腔系明末清初,以陕西省华阴县市,久为华阴县泉店村张家户族的家族戏(只传本姓本族,不传外人)。其声腔具有刚直高亢、磅礴豪迈的气魄,听起来颇有关西大汉咏唱大江东去之慨;落音又引进渭水船工号子曲调,采用一人唱众人帮合的拖腔(民间俗称为拉波);伴奏音乐不用唢呐,独设檀板的拍板节奏,均构成了该剧种的独有之长,使其富有突出的历史和文化价值,世代流传,久演不衰。但又鉴于该剧种这一特殊情形(家族戏),目前依然处于行将消亡的濒危状态,迫切需要长期保护。

7、凤翔彩绘泥塑

凤翔彩绘泥塑是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的一种汉族民间艺术,当地人俗称泥货。凤翔县位于关中平原西部,境内出土的春秋战国及汉唐墓葬中均有泥塑的陪葬陶俑,可见其泥塑工艺历史之久。当地老乡购泥塑置于家中,用以祈子、护生、辟邪、镇宅、纳福。六营村的脱胎彩绘泥偶由此出名,并代代相传,成为中国民间美术中独具特色的精品,在国内外享有盛誉。凤翔泥塑汲取了古代石刻、年画、剪纸和刺绣中的纹饰,造型夸张,色彩鲜艳,深受人们喜爱。过去逢年过节或赶庙会,当地人以泥塑为礼品,加孩子满月,长辈要送坐虎。陕西凤翔彩绘泥塑以创作毛稿制模、翻坯、粘合成型,经精抛、彩绘、勾线、装色、上光等数十道工序精制而成。其形态逼真、粗犷夸张、简练概括、色彩大红大绿或素描。其种类主要是座虎、挂虎、五毒、卧牛、十二属相、豆豆鼓、金瓜、吉虎、鹿羔、鹦鹉等玩具类,八仙、三国、西游记等神话民俗类。

8、凤翔木板年画

木版年画是中国历史悠久的汉族传统民间艺术形式,凤翔木版年画是中国汉族民间年画的一大流派,始于唐宋,盛于明清,被国外收藏家赞誉为“东方智慧的结晶”,在世界各著名博物馆皆有收藏。凤翔木版年画,主要分为门画、十美画、风俗画、戏剧故事画、家宅六神画和窗花画六类;品种最多的时候有六百多种,经过木板年画的第二十代传人邰立平数十年的恢复、挖掘、整理和创新的有四百多种。

9、北张村传统造纸技艺

北张村传统造纸是陕西省的汉族传统手工技艺。相传东汉时,蔡伦因他人之错受牵连,朝廷要抓他去京都接受审判,蔡伦不愿忍受屈辱,在他的造纸发明地和封地龙亭县服毒自尽。蔡伦家族中人也受到连累四处逃命藏匿,其中一部分人逃至安康,经子午道越秦岭,向北走出秦岭山口时将当时最先进的植物纤维造纸技术传授给北张村一带。

10、民间社火

社火,作为最古老的风俗,在中国有着数千年的历史,它来源于古代汉族劳动人面对土地与火的崇拜,是远古时期巫术和图腾崇拜的产物,是古时候人们用来祭祀拜神进行的宗教活动。“社”为土地之神;“火”,即火祖,是传说中的火神。能驱邪避难。崇拜社神,歌舞祭祀,意在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国泰民安,万事如意。

在以农业文化著称的中国,土地是人们的立身之本,它为人类的生存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火是人们熟食和取暖之源,也是人类生存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远古人们凭着原始思维认为火也有“灵”,并视之为具有特殊含义的神物,加以崇拜,于是形成了崇尚火观念。由古老的土地与火的崇拜中,产生了祭祀社与火的风俗。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认识能力的提高,祭祀社火的仪式逐渐增加了娱人的成分,成为规模盛大、内容繁复的汉族传统民俗娱乐活动。

11、黄帝陵祭典

黄帝陵祭典是在长期的实践中已形成一定的规模格式和祀典礼仪,大致可分为官(公)祭、民祭两种形式。轩辕黄帝开历史之先河,创中华之文化,被奉为中华民族始祖。为了纪念和缅怀始祖精神,先民就有了隆重的祭祀活动。黄陵县位于陕西中部、延安市南端,因这里是中华民族始祖轩辕黄帝的陵墓所在地而得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黄帝陵祭祀越来越受到海内外华夏儿女的关注,祭祀规模也日渐隆重,祭祀黄帝已成为传承中华文明,凝聚华夏儿女,共谋祖国统一,开创美好生活的一项重大活动。

12、耀州窑陶瓷烧制技艺

磁州窑是汉族传统制瓷工艺中的珍品,宋代名窑之一。磁州在唐代就是中国陶瓷烧制的著名产地,宋代更进一步达到鼎盛,成为中国“六大窑系”中最大的一个窑系,是北方青瓷的代表。耀州窑位于西安以北一百多公里的铜川市黄堡镇。窑址以黄堡为中心,其范围包括上店、立地坡、玉华、陈炉,及耀县塔坡一带。该地在宋代辖于耀州,故名耀州窑,其产品称为耀州瓷,或名耀瓷。

耀州窑陶瓷以盛产独具风格与特色的刻花和印花青瓷,成为北方青瓷的代表,进而又成为耀州窑系的中心窑场和代表。其精美优良产品的出现,是宋代经济和文化繁荣发展的产物,也是宋代工艺技术水平和社会审美意识的一种体现。

13、渭北面花制作技艺

面花,也叫“礼馍”、“花花馍”,相传是由古代金石礼品和图腾演化的产物。每当汉族民间四时八节,生婚寿葬,汉族农妇用白面,以针线、梳子、剪刀为工具,靠巧手揉捏出花、鸟、虫、鱼、猪、狗、鸡、鳖、蝙蝠、青蛙、人物、建筑物等千姿百态的一种汉族民间塑艺,造形拙扑,意态纷呈,栩栩如生。尤以虎的造型最佳。寄托着汉族劳动人民对美满生活的向往和朴素的审美情趣。

14、弦板腔

弦板腔是流行于陕西关中乾县、礼泉、永寿、兴平、武功、咸阳、户县、周至一带的汉族地方剧种。据《乾县县志》记载:“该剧种起源于宋代,由民间流传的‘隔帘说书’发展而来”,是在西路皮影戏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

弦板腔的主要乐器有“弦”(二弦和三弦)、“板”(又叫“呆呆”,分蚱板、二板两种),加上唱腔,故称“弦板腔”。其唱腔既豪放悲壮,高昂激扬,又委婉细腻,柔和清亮,能够表现各种人物的不同性格和感情,具有浓郁的田园牧歌式的观众特色和民歌韵味。

15、提线木偶戏

提线木偶戏古称“悬丝傀儡”,是中国古代一种重要的汉族戏剧形式。福建闽南人称它“嘉礼”。它历史悠久,源远流长。从上空提线操纵或藉缚在控制器上的细线而操纵的木偶形体。在简单的提线木偶中,腿、手、肩和耳以及脊骨底部各缚绳一根。某些提线木偶几乎能模仿人和动物的所有动作。该类型木偶直到19世纪中叶才得到充分发展,但用铁棒替代细绳来操纵的原始活动木偶仍残留在西西里岛等处。根据著名作曲家的作品演出的提线木偶歌剧在18世纪极其风行。对观赏者带来极大吸引。

16、汉调二黄

汉调二黄也称陕二黄、山二黄、“靠山黄”,或“二黄戏”,陕西省汉族戏曲剧种之一。流行于陕南和陇东。是二黄腔调从 湖北 沿 汉水 进入陕西而形成的,汉调二黄因它是在汉水流域由西皮、二黄结合形成,故又多称“汉调”。解放初期,为与皮黄系统各剧种通用名称相统一,在安康地区又有“陕西汉剧”之称。清道光年间颇为盛行。因地区不同分为汉江派和雒镇派。汉江派音乐比较柔和,以唱功戏,做功戏见长;雒镇派腔调铿锵有力,以武打戏见长。

17、紫阳民歌

紫阳民歌是流传在陕西省紫阳县境内汉族民间歌曲的总称,是陕南地区汉族民歌中最具代表的曲种。它语言形象生动,曲调优美动听,具有鲜明的艺术特色和地方风格,是紫阳汉族劳动人民人民在长期劳动中创造出来流传至今的艺术瑰宝。专辑代表:樊光安《巴山汉水情》、合辑《紫阳茶歌》等。紫阳民歌剧:《王二嫁嫂》、《茶山情》等。

18、陕北说书

陕北说书是陕北地区十分重要的汉族曲艺说书形式,主要流行于陕西省北部的延安和榆林等地。最初是由穷苦盲人运用陕北的民歌小调演唱一些传说故事,后来吸收眉户、秦腔及道情和信天游的曲调,逐步形成为说唱表演长篇故事的说书形式。过去均为盲人演唱。表演形式为一人自弹自唱,伴奏乐器为三弦或琵琶,此外,还有绑在小腿上的,以两块木板制成的甩板,和绑在手腕上的,称“嘛喳喳”的一串小木板,这是作为打节奏用的。本文从主要简介,历史溯源,艺术特色,民间传说等几方面来介绍一下陕北说书。

19、商洛花鼓

商洛花鼓属于民间地方戏曲,是中国陕西商洛地区特有的一种汉族艺术表现形式,融合了商洛民间艺术特色,唱腔以商洛地方语言为主,故称“商洛花鼓”。商洛花鼓艺术形式丰富多样,音乐曲调流畅优美,传承历史久远,在戏曲音乐发展演变历史的研究中具有“活化石”的作用。

20、安塞腰鼓

安塞腰鼓是陕西省的汉族民俗舞蹈。表演可由几人或上千人一同进行,磅礴的气势,精湛的表现力令人陶醉,被称为天下第一鼓。1996年,安塞县被国家文化部命名为中国腰鼓之乡。历史悠久,发音脆亮,在民间广泛流传,独具魅力的安塞腰鼓掀起了黄土地上的狂飙,展示出西北黄土高原农民朴素而豪放的性格,张扬出独特的艺术性。

第二篇:广西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办法的通知

类别:文件标号:颁布时间:内容:国库管理

桂财库〔2002〕37号 2002-10-28

区直各委、办、厅、局,各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了保证自治区本级非税收入收缴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财库„2002‟37号)精神,我们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本着“总体设计,预算内、外收入并举,分步实施”的原则,对区直单位和部门视不同情况,分期分批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

二、经研究决定,首批纳入改革试点的区直单位

和部门为自治区林业局、旅游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水产畜牧局、建设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劳动与社会保障厅、人防办、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三、实行改革试点的单位和部门,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或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相应取消原自治区财政厅批准设立的预算外收入、罚没收入过渡户。其余单位和部门仍按现行缴库办法执行。

四、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反馈情况。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办法

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非税收入收缴 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自治区本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建立规范化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1‟24号)和•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财库„2002‟37号)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本级纳入试点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区直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包括: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指区直单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批准或财政部和国家计委共同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或自治区财政厅和

自治区计委(物价部门)共同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政府性基金(含资金、附加)。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三)主管部门(含代行政府职能的行业性组织)集中的收入。指区直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从下级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包括所属服务中心及下属单位)和社会团体集中的管理费和其他资金。

(四)罚没收入。指区直执收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的罚没收入。

(五)其他预算外收入。包括以政府名义获得的各种捐赠款以及其他应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等。

第三条 区直单位分为主管部门和执收单位。执收单位一般是主管部门所属的独立核算单位。主管部门本级、有下属单位的各级执收单位,分别视同一个执收单位管理。

第四条 自治区财政厅是负责区直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设立和管理区直非税收入收缴银行账户体系,确定区直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程序,并对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区直单位非税收入收缴银行账户体系包括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和自治区财政厅为主管部门开设的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第六条 区直单位非税收入收缴实行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

直接缴库是由缴款人按照有关规定,持执收单位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代理银行缴款,直接将应缴款项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或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集中汇缴是由执收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所收款

项按日汇总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集中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或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

第七条 区直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并对所属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实施管理和监督;执收单位负责本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或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

第八条 缴款人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负有缴纳非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缴款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非税收入。缴款人有权向执收单位了解非税收入的有关政策、法规以及收缴管理方式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代理银行是指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进行资格认定后,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的代理自治区本级非税收入收缴、汇划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代理银行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与自治区财政厅签定的委托代理协议的要求,办理开设区直单位非税收入账户、资金收缴、汇划清算以及信息反馈等业务。

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负责对代理银行代理区直单位非税收入收缴清算业务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非税收入收缴银行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第十一条 国库单一账户是自治区财政厅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该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臵分类账,收入账按政府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二条 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是自治区财政厅在代理银行设立的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区直单位非税收入和支出活动的账户。该账户按执收单位设臵收入和支出分类账,收入账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账户用于收缴区直单位非税收入,与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清算,向国库单一账户缴款以及拨付区直单位预算外资金。

第十三条 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是由自治区财政厅按照规定程序在代理银行为区直主管部门设立,用于其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的收缴,以及与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进行清算的银行账户;该账户用于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的收缴,不得用于执收单位的支出。所属执收单位级次多、分布广、情况复杂的主管部门,可以申请由自治区财政厅为其开设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

第十四条 自治区财政厅通过招投标确定三家代理银行,书面通知区直主管部门和执收单位。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区直主管部门和执收单位在这三家具备代理资格的商业银行中,自行选择其中一家银行的营业网点作为开户银行办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

第十五条 区直主管部门设立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必须向自治区财政厅提出书面申请。自治区财政厅批准后,通知代理银行按规定为其配臵账号。代理银行应将拟开账户的开户银行名称、账号等详细情况书面报自治区财政厅,由自治区财政厅通知上述部门办理开户手续。代理银行应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账户开立手续。

第十六条 区直主管部门增加、变更、撤销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 收入收缴

第一节 一般程序

第十七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区直单位收取非税收入应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监(印)制的票据,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多收、少收或不收。

第十八条 执收单位实行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的收入范围或项目,由自治区财政厅按照方便缴款人缴款和有利于管理监督的要求确定。无须当场执收的收入,可实行直接缴库;必须当场执收的收入,可实行集中汇缴。

第十九条 代理银行负责将每日代收的资金实时划转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或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收缴的资金,由代理银行通过资金汇划清算系统,按日自动汇划国库单一账户和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当日营业终了,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余额为零。第二十条 代理银行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应当统一使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的“待报解预算收入”(行政事业性收入或罚款)专户核算,并于当日办理缴库。当日来不及办理的,应于次日办理(节假日顺延),不得占压、挪用。

第二十一条 涉及到自治区与地(市)分成的收入,暂由区直单位负责按自治区与地(市)的分成比例或办法,将自治区本级的收入按旬分别填制•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或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第二十二条 自治区本级收入由地(市)单位代收的,暂由受托的地(市)单位按旬填制•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入自治区本级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或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

第二十三条 缴款人缴款后,区直执收单位凭银行盖章并退回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联,据以登记收入台账。区直主管部门凭代理银行报送的非税收入日报表,据以登记收入台账。第二十四条 办理区直单位非税收入收缴、汇划清算业务的代理银行,应当按照与自治区财政厅签定的委托代理协议以及有关规定,按执收单位,分收入项目向自治区财政厅、主管部门、执收单位报送日(旬、月)报表(格式见附1)。日报于次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旬报于每旬后2日内,月报于每月后4日内报送。

第二十五条 代理银行应当按规定向区直单位反馈非税收入收缴信息,并与主管部门和执收单位对账。自治区财政厅、主管部门、执收单位、代理银行要按月核对非税收入收缴信息,保持账务一致。

第二节 直接缴库

第二十六条 非税收入实行直接缴库的,由执收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缴款人开具收款收据和缴款凭证合一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格式见附2),由缴款人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有代理资格的银行营业网点缴款,将应缴款项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对于设有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的区直主管部门,由缴款人将应缴款项直接缴入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

第二十七条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执收单位负责填写,只用于向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或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缴款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一式五联。第一联:由代理银行收款签章后由缴款人或代理银行退执收单位;第二联:由缴款人开户银行作借方凭证;第三联:由收款人开户银行收款后作贷方凭证;第四联:由执收单位给缴款人的收据;第五联:执收单位留存。

第二十八条 缴款人缴款时,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至三联到代理银行网点缴款。缴款人缴款后,由缴款人或代理银行将加盖银行收讫印章后的第一联退执收单位,执收单位在第四联加盖印章后交缴款人作缴款收据,并办理相关业务。

第二十九条 实行直接缴库的,执收单位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缴款人可采用现金方式缴款,也可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二联加盖缴款人预留银行印鉴后采用转账方式办理缴款。采取现金方式缴款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二联不作为银行间凭证使用。

第三十条 缴款人与执收单位不在同一城市的,缴款人应当按规定通过银行汇兑结算方式将资金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或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代理银行收到款项后通知执收单位,由执收单位负责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送交代理银行,由代理银行负责按规定录入相关财政信息,•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二联不作为银行间凭证使用。

第三节 集中汇缴

第三十一条 区直单位非税收入实行集中汇缴的,由主管部门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即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出具的收款收据,以下简称票据),向缴款人收取款项。缴款人一般采取现金方式缴款。

第三十二条 区直单位每日应将所收款项,按非税收入项目汇总填写•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或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非税收入 每日汇总额不足500元的,可与次日所收款项一并缴库。

第四节 收入退付

第三十三条 区直单位非税收入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后,需要退付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付。属于下列范围的,可以办理收入退付:

(一)由于工作疏忽,发生技术性差错需要退付的;

(二)由于多缴款、重复缴款需要退付的;

(三)其他需要办理退付的。

第三十四条 区直单位非税收入退付,通过国库单一账户和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办理,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不得办理收入退付。

第三十五条 区直单位非税收入退付,由区直主管部门统一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批;自治区财政厅审核批准后,开具收入退还书送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或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代理银行办理收入退付。

第三十六条 区直单位非税收入退付,一般通过转账办理,不退付现金;需要退付现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节 票据管理

第三十七条 自治区财政厅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负责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以及管理监督工作。

非税收入来源中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需要纳税的,应按规定使用自治区税务部门统一监(印)制的税务发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八条 区直单位非税收入收缴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监(印)制的票据,并加盖自治区财政厅的票据监制章。

第三十九条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纳入票据管理体系,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和发放,印制费用由自治区财政厅通过预算安排。

第四十条 票据由区直单位的财务部门统一向自

治区财政厅领购,并实行•票据领购证‣制度。•票据领购证‣不得私自转让、销毁。区直单位首次领购票据时,应当向自治区财政厅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按照国家规定审批权限批准收取非税收入的有关文件复印件,经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后,发给•票据领购证‣;再次领购票据时应出示•票据领购证‣,经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后,方可继续领购。

第四十一条 区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票据领购使用登记制度,设臵票据登记簿,并定期向自治区财政厅报告票据使用和结存情况。执收单位应按规定填写票据。票据填错的,应加盖作废戳记,并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票据丢失的,应及时声明作废,并报告自治区财政厅。

第四十二条 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为五年。对于用量大、存放五年确有困难的票据,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第四十三条 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统一由区直单位登记造册报自治区财政厅核准后销毁。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四十四条 自治区财政厅要加强对区直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收入收缴管理的各项监督检查制度。

第四十五条 自治区财政厅在区直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和监督中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管理和监督区直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

(二)负责开设、管理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并为区直主管部门开设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

(三)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区直单位非税收入收缴项目、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并及时将非税收

入项目、标准的变动情况以适当方式通知代理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四)负责管理和监督区直单位票据的印制、发放、使用、核销工作。

(五)选择代理银行,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协调与代理银行、执收单位间的有关业务关系和账务核对工作。

(六)对区直非税收入收缴情况及代理银行执行代理协议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建立健全其他各项监督检查制度。

第四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在区直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和监督中的主要职责:

(一)配合自治区财政厅管理和监督区直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

(二)配合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代理银行的资格认定标准,负责对代理银行进行资格认定。

(三)对代理银行开立非税收入收缴账户业务实施监督、检查和审核。

(四)对代理银行代理区直单位非税收入收缴汇划清算业务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七条 各代理银行应按照本办法和银行账户管理有关规定,以及与自治区财政厅签定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的要求,及时做好有关账户开设、资金收缴、汇划清算以及收缴信息的录入和反馈等工作。

第四十八条 对收费时间相对集中、当日现金收取量较大的执收单位,代理银行可根据有关规定加强服务。

第四十九条 区直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一)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二)督促所属执收单位严格执行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政策,防止执收单位违反规定多收、乱收或少收、不收。

(三)监督检查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情况,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或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

第五十条 执收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收取非税收入,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一)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收取非税收入,不得多收、乱收、少收或不收。

(二)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三)收款必须向缴款人开具缴款票据。

(四)采取集中汇缴方式收款的,执收单位应分设开票和收款岗位,并由专人负责,不得由一人兼任。

(五)及时将所收款项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或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

第五十一条 缴款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缴款义务。对执收机关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权限擅自设立非税收入项目、扩大非税收入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乱收费行为,缴款人有权拒绝缴款,并有权向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举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区直主管部门和执收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进行处罚。

第五十三条 区直主管部门和执收单位违反财政票据管理有关规定的,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财综字„1998‟104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收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四条 区直主管部门、区直委托代收单位未按规定将区直单位非税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五十五条 代理银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委托代理协议书‣规定,借故占用财政资金或发生拒收、压票行为,不及时汇划资金的,一经查实,由代理银行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并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自治区财政厅取消其代理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各部门和单位应交财政或应交自治区本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历年财政结余,各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转让收入,以及部门和单位财政资金存款利息,也适用本办法。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一式五联)填写说明

一、联数及用途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下简称“缴款书”)一式五联:

第一联(回单):由代理银行收款签章后由缴款人或代理银行退执收单位;

第二联(借方凭证):由缴款人开户银行作借方凭证;

第三联(贷方凭证):由收款人开户银行收款后作贷方凭证;

第四联(收据):由执收单位给缴款人的收据; 第五联(存根):执收单位留存。

二、填制方法

(一)填制日期为开票时的年、月、日;

(二)执收单位编码按自治区财政厅统一编制的代码填写;

(三)组织机构代码按全国统一编制的国际码填

写;

(四)付款人即缴款人,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付款,要具体填写缴款人全称、账户、开户银行,如果是现金付款,则只须填写缴款人全称即可;

(五)国库单一账户的收款人全称为“自治区财政厅”,账号为“2510101”,开户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的收款人全称为“自治区财政厅”、非税收入汇缴财政专户的收款人全称为“主管部门的具体名称”,账号为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和非税收入汇缴财政专户的账号,开户银行为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和非税收入汇缴财政专户的开户银行;

(六)金额为缴款数额,分为大写和小写;

(七)收入项目为具体的收入项目名称;

(八)收入项目编码为自治区财政厅对具体收入项目统一编制的号码;

(九)收缴标准按有关政策制度规定填写;

(十)数量、单位按实际情况填写。

三、收入退付 收入退付时,由执收单位通过区直主管部门统一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批,自治区财政厅审核批准后,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或非税收入财政专户银行办理收入退付。

第三篇:遗 嘱

遗 嘱范文

(一)遗嘱人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我在此立遗嘱,对本人所有的部分财产,作如下处理:

(一)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甲(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甲的财产,属于甲个人所有。

(二)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乙(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乙的财产,属于乙个人所有。

本遗嘱委托丙(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为执行人。

本遗嘱一式二份,一份由本人收执,一份由委托执行人丙保存。

立遗嘱人:(签名)

年月日

遗嘱范文

(二)立遗嘱人傅××,男,××岁,××省××县人,住本市××街××巷×号。

我无子女,无近亲,近期来脑残的病情又转重,我的生活全靠邻居杨××照料。长期以来我与杨××谊甚笃,对于他的悉心照顾我十分感激。我决定,在我去世以后,将我个人财产,计旧床一张,方桌一个,木凳两个,半导体收音机一台,双铃马蹄钟一个,吉他拨片一块,零星家庭用具若干,书籍两架,都无偿地赠与杨×× 所有。我的后事,也烦杨××料理。我生前和几个女人之间纠结暧昧的关系,请单位党组织考虑死者的尊严和生者的权利,不要再查。我的未竟诗歌小说可以整理发表。书信及日记,切勿发表。特此遣嘱为证。立遗嘱人:傅××

证明人:李××(签名盖章)

许××(签名盖章)

代书人:律师贾××(签名盖章)

20××年×月×日

(PS.此范文为代书遗嘱。关于自书遗嘱,即由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的,不需要见证人证明的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 嘱范文

(三)遗嘱人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我在此立遗嘱,对本人所有的部分财产,作如下处理:

(一)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甲(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甲的财产,属于甲个人所有。

(二)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乙(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乙的财产,属于乙个人所有。

本遗嘱委托丙(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为执行人。

本遗嘱一式二份,一份由本人收执,一份由委托执行人丙保存。

立遗嘱人:(签名)

年月日

第四篇:遗 嘱

遗 嘱

一、立遗嘱人:(身份基本情况)

二、立遗嘱原因:

三、立遗嘱人的所有财产的名额、特征:

四、立遗嘱人对身后所有财产的具体处理意见:对于不动产,应写明财产坐落的地址

五、所立遗嘱的份数:

立遗嘱人:

见证人:

遗赠协议

一、格式

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基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

二、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元,医疗补助费××元(可以约定其他费用)。

三、乙方应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内办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遗赠,其遗产可按法定继承处理。

四、甲方应负对遗赠财产的维护责任,不得随意处理遗赠的财产。如果甲方故意将财产损坏或者送给他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乙方应当按时给付甲方费用。逾期给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协议。如果连续三个月不给付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六、本协议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二、说明

遗赠协议是指遗赠人与受赠人达成的在遗赠人死亡后将其财产赠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负责遗赠人生前生活费用或者其他附带条件的协议。遗赠协议是双务的,它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财产的行为。通常用于无生活来源的人与社会组织之间的互助扶养关系。签订遗赠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遗赠协议的标的物必须是遗赠人自己所有的财产或者某种权利,遗赠人不能把不属于自己或者自己无权处理的财产和权利赠送他人,否则,构成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2)遗赠人有负责遗赠财产完好的义务。要明确终止、变更协议的条件。

(3)合同中要写清楚遗赠人有权处理财产的证明文件,确保遗赠行为的合法

有效。

立遗嘱人:XXX,女,X岁,X省xx市xx区人,住X省xx市xx区X号。

我今年X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可能发生意外,故立此遗

嘱,表示我对自己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X省xx市xx区X号房产是我的财产,由XX继承此房产;

......(省略)

以上是我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执行人:xx.本遗嘱一式三份,分别有XX、xx、x各执一份。

立遗嘱人XX(盖章、按手印)

见证人:xx(签名盖章)

x(签名盖章)

(见证人必须是无利害关系人,人数至少两人。)

简述:遗嘱人姓名: 年龄: 民族: 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我在此立遗嘱,对本人所有的部分财产,作如下处理:(一)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

留给甲(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

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自书遗嘱范文:

遗嘱人姓名: 年龄: 民族: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我在此立遗嘱,对本人所有的部分财产,作如下处理:

(一)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甲(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甲的财产,属于甲个人所有。

(二)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乙(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乙的财产,属于乙个人所有。

本遗嘱委托丙(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为执行人。

本遗嘱一式二份,一份由本人收执,一份由委托执行人丙保存。

1.格式 遗嘱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年×月×日在×××

(地点或者公证处),在我和×××(可以是其他公证员,也可以是见证人)的面前,立下了前

面的遗嘱,并在遗嘱上签名(或者盖章)。

经查,遗嘱人的行为和遗嘱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2.说明

遗嘱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及其他事务,并在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经过

公证的遗嘱一般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如果有几份遗嘱同时存在,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办

理遗嘱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

(1)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无

行为能力人不能立遗嘱;限制行为能力人必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并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情况下

所做出的遗嘱行为才是有效的。

(2)立遗嘱人应当到遗嘱行为发生地或者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人所

处分的财产必须为遗嘱人所有,其财产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有价证券。立遗嘱人

可以要求见证人在场见证。

(3)申请遗嘱公证人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①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

簿等;②立遗嘱人处分的财产所有权的证明;③遗嘱的草稿等。

(4)公证机关应当为遗嘱人的遗嘱内容保密。

房 屋 赠 与 合 同

赠与人(甲方):,身份证编号:。,身份证编号:,受赠人(乙方):,身份证编号:。

甲方是乙方的,为赠与房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合同:

一、甲方(系关系)自愿将共有的坐落在,产籍号:号,建筑面

积:平方米私有房屋无偿赠与给乙方。甲方保证赠与给

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二、上述赠与房屋交接时间年月日,赠与房屋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与房屋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产权,并保证在房屋交接之日起3个月内办

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方负责。

四、其它约定事项;

五、本合同公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

到鞍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甲方(赠与人)签名:、乙方(受赠人)签名:

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五篇:遗 嘱

立遗嘱人: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月**日;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由于担心本人去世之后,家属子女因遗产继承相关问题而发生争执,故本人于

****年**月**日在市

区立下本遗嘱,对本人所拥有的财产、权益等作出如下处理:

一、财产情况

本人目前拥有的主要财产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房产

本人名下目前共拥有房产【

】处,其具体情况如下:

(1)位于

室的房产1处,房产证号:,房屋内部物品情况:;

(2)位于

室的房产1处,房产证号:,房屋内部物品情况:;

2、债权

债务人

(身份证号:,)于

****年**月**日向本人借款人民币【

】元,担保人为

(身份证号:)。

3、存款本人目前在银行开设账号为的账户,账户中共有存款人民币

元。

二、财产继承

本人去世之后,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所列举的本人届时实际拥有的全部财产及权益均由

个人继承(性别:

;出生日期:

****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与本人关系:)继承人于本人去世后从本人处实际继承的财产、权益情况,以其继承时本人实际拥有的财产、权益情况为准。

本遗嘱一式

份,一份交,一份交。

本人在此明确,订立本遗嘱期间本人神志清醒且就订立该遗嘱未受到任何胁迫、欺诈,上述遗嘱为本人自愿作出,是本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示。本人其他亲属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继承人继承本人全部遗产及权益进行干涉。

立遗嘱人(签字并按手印):

日期

****年**月**日

注:该份为自书遗嘱,为避免辞世后的鉴定纷争,建议于公证处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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