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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产业联盟发展的实施意见(精选五篇)
编辑:心上花开 识别码:23-558831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04 16:08:00 来源:网络

第一篇:促进产业联盟发展的实施意见

促进产业联盟发展的实施意见

产业联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学研结合的新型技术创新组织。推动产业联盟构建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产学研结合,促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现就推动我市产业联盟的构建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战略产业我市优势支柱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提升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和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围绕产业技术持续创新链,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促进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共同突破制约我市重点行业、重点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促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二、主要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整体发展战略,以及“一园、一区、一城”建设发展方向(即通化医药产业园、通化医药高新技术开发区、国际知名通化医药城)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工业调整和重点产业振兴规划,围绕医药高新技术产业群,利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现有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高层次技术创新平台,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争取3-5年时间,构建若干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形成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结合新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遵循市场经济规则。要立足于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遵循市场经济规则,通过平等协商,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联盟契约,对联盟成员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在产业链条上实现合作与共赢。

(二)满足产业发展需求。要符合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发展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等政策导向,符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迫切要求。要有利于企业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有利于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有利于促进区域支柱产业的发展。

(三)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要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发挥政府协调引导作用,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通过法规政策和计划资源调控产学研等技术创新要素有效组合,营造有利的政策和法制环境,推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产业联盟的构建。

(四)开展联盟试点工作。根据产业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对不同类型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进行试点,推动形成长

效、稳定的产学研结合机制,成熟一个构建一个,在总结经验基础上,逐步推开。

四、构建联盟的条件

构建联盟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联盟成员。要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联盟的企业应处于行业骨干地位,大学或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应在省内、市内处于前沿水平,其他组织机构也可成为联盟成员。

(二)联盟协议。要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协议中要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并明晰联盟成员单位的责权利关系和任务分工。联盟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

(三)组织形式。要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一般由理事会、专家技术委员会和常设机构组成,要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联盟执行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有关日常事务。

(四)经费筹集与管理。要建立经费筹集的长效机制,联盟经费来源一般有:国家、省项目经费、联盟成员自筹经费和缴纳的会费、对外开展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的收入提成及其他合法收入;联盟经费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联盟可委托常设机构的依托单位管理联盟经费,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

监督。

(五)利益保障机制。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要实行违约责任追究制度,保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六)开放发展机制。要根据发展需要及时调整联盟成员结构和组成,并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联盟要建立成果扩散机制,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履行向联盟外扩散的义务。

五、联盟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合作,通过盟员单位间的创新资源有效分工和合理衔接,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形成重要的产业技术标准,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

(二)建立联盟公共技术平台和产业技术信息、标准信息交流平台,促进信息、仪器设备、中试设备等资源共享,为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公共服务和支撑。建立知识产权及成果的保护、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机制,实现知识产权共享。

(三)建立创新型人才的联合培养机制,加强联盟成员之间人员的交流互动,增强联盟的创新活力。积极开展国内外人才合作交流,聘请高水平的海外专家和优秀科技人才团

队与联盟开展合作研究、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创新方法培训或工作任职,探索建立长效的人员交流机制,为产业持续创新提供人才支撑。

(四)探索建立联盟良性发展的运行机制,协调成员分工及产品配套形成产业链;围绕开发共同目标市场、降低创新成本等,探索实行联盟成员间融资拆借、互相担保、采购让利、基础设施和基础平台共享共用以及对外集约化采购的多种运转模式,实现联盟市场利益最大化。

(五)联盟各成员通过合资、合作、联合研发、交互许可、供应商契约等方式结成利益共同体,参与国内外市场的开拓和竞争,取得竞争优势;各成员单位共同打击侵害联盟专利权、商标权等行为,维护联盟合法权益。

(六)开展联盟技术创新成果、研发投入和创新产品的统计分析,为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开展市场预警预测提供决策依据。实施技术转移,加速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推广运用,推动和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六、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作为加强产学研结合,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结合各自职能,加强组织和协调,密切配合,协同推进。

(一)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指导。一是集成现有各类科技资源向联盟倾斜,通过科技计

划委托联盟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区域创新联盟积极推荐国家和山东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二是积极推荐联盟争取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对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成效突出的联盟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奖励支持。三是加大对联盟的智力和人才支持,为联盟招才引智、人员培训提供服务;四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联盟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励联盟在运行机制、发挥行业作用、承担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任务、落实国家、省、市自主创新政策等方面先试先行。

(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联盟技术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支持方式,综合运用引导性资金、贷款贴息、偿还性资助、研发投入后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联盟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落实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各项制度。

(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国有企业参与联盟构建,充分发挥大企业的技术和产业溢出效应,带动联盟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整体实力。

(四)教育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参与联盟构建,引导高等院校与企业联合建立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联合培养创新型人才和实用型人才。

(五)工会组织要积极引导联盟企业建立有利于创新型人才成长和发展的激励机制和管理模式,加强岗位培训、专

业培训和企业创新文化建设,广泛开展职工技术交流和技术协作,营造全员创新、全程创新的良好氛围。

(六)鼓励行业协会围绕本行业的重大技术创新问题,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沟通联络、咨询服务等作用,推动本行业重点领域战略联盟的构建。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教育局、国资委、总工会成立滨州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鼓励我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的战略规划,监督检查试点方案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解决联盟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对在组织和构建试点联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选择和共同组织我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工作。

第二篇:产业实施意见

产业实施意见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产业实施意见》的内容,具体内容:为了加快各个产业的发展,政府部门提出了产业的一些实施意见。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产业的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范文一为加快发展食用菌产业,培育...为了加快各个产业的发展,政府部门提出了产业的一些实施意见。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产业的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范文一

为加快发展食用菌产业,培育壮大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推进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和生产方式转变,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食用菌产业发展的意见》(张政发〔2016〕48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加快全县食用菌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牢树绿色发展的理念,按照“市场主导、企业带动、农民参与、政府扶持”的原则,采取“基地布局园区化、原料生产工厂化、菌种生产标准化、生产管理规范化、销售加工专业化”的生产管理模式,优化食用菌产品结构和产业布局,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加快培育栽培基地,逐步走出一条“种养产业+食用菌产业”的绿色循环农业发展道路,推动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

2016 年培育食用菌工厂化龙头企业 1 个,建立标准化栽培生产基地 1-2

个,生产食用菌菌棒 500 万个,栽培食用菌菌棒 500 万个。以高台县智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龙头,在新坝镇、南华镇、骆驼城镇各落实香菇栽培试验示范基地 5 亩,企业同基地农户签订栽培合同和产品订单,进行香菇栽培加工销售的试验示范,为发展壮大全县食用菌产业提供有效借鉴。到2020 年,全县培育 3 个以上食用菌栽培经营主体,发展 5 个以上食用菌栽培基地,食用菌栽培基地面积达到 1000 亩,年栽培各类食用菌菌棒 3000万个,年产鲜菌(菇)2200 万公斤以上,总产值达到 1.5 亿元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优化产业布局,逐步扩大发展规模。立足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创新“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以祁连山沿山冷凉地区的新坝镇为重点区域,发展中低温型草木腐食用菌,利用夏秋季的低温优势进行生产,辐射带动其他镇发展壮大食用菌产业。

(二)强化质量监管,推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食用菌生产标准,突出抓好食用菌产地环境检测、投入品质量监管、菌种质量检验检测、生产过程记录、产品质量追溯及市场准入等关键环节,健全县、镇、基地三级检验监测体系,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用菌产品,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培育营销队伍,加强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食用菌营销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营销大户、中介组织和加工企业的作用,健全完善促进食用菌产品营销的政策体系,为全县食用菌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引导龙头企业完善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订单生产、股份合作经营等形式将分散的栽培户组织起来,形成“资源互通、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

共担”的食用菌产业经济联合体;引导和鼓励食用菌栽培户组建专业合作社,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组织化程度,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四)延伸产业链条,拓展产品增值空间。积极鼓励支持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提高食用菌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利用民间资金、工商资本投资发展食用菌精深加工、新产品研发,针对不同区域人群研发不同口味、不同类型的食用菌产品,逐步向即食食品、休闲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生物制品等延伸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专业合作社建设食用菌菌渣回收综合利用体系,充分利用菌渣生产动物饲料、育苗基质、有机肥等。力争到2020 年全县食用菌生产所需培养料基本实现专业化生产和菌料循环化利用。

(五)创建名优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鼓励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创建食用菌名优品牌,到 2020 年,创建省级以上食用菌名优品牌 1 个、认定食用菌有机食品 1 个,绿色食品 2 个。鼓励支持从事食用菌生产的企业和个人到国内外参加各类产品推介会、交易会、展销会,进一步扩大对外交流,提高我县食用菌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将食用菌产业作为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民增收和贫困户精准脱贫的重点产业来抓。县上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农业、财政、工信等单位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业务人员为成员的食用菌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做好食用菌产业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各镇、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将食用菌产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区域特色和脱贫攻坚的重点产业

来抓,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食用菌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和计划,认真研究解决食用菌产业发展中的问题,促进全县食用菌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政策扶持。充分发挥扶持政策的拉动作用,重点对在本县从事食用菌生产经营及科研实验推广的企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栽培户等食用菌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奖励扶持,推动食用菌产业发展壮大。2016 年,县政府将从支农发展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食用菌产业发展,推动食用菌产业快速布局,扩大规模。

1.扶持建设食用菌设施棚室。

①对新建日光温室、钢架大棚栽培食用菌的,每座日光温室以实际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50000 元)给予同期银行基准利率 50%的贷款贴息。每座钢架大棚以实际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20000 元)给予同期银行基准利率50%的贷款贴息。

②对在蔬菜产业园外连片新建 30 座以上(含 30 座)高标准日光温室、钢架大棚发展食用菌的,每座日光温室(60m×9m)补助 5000 元;每座钢架大棚(60m×9m)补助 2000 元。优先解决供水、供电、通路等配套设施。安装自动卷帘机的,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

③在日光温室、钢架大棚配套层架式设施发展食用菌的,享受 2016 年县委一号文件奖励扶持政策。

④对新建连体钢架大棚(5 亩以上)并配套层架式设施发展食用菌的,每座连体钢架大棚奖励资金 5 万元。

2.扶持发展食用菌生产加工企业。从事食用菌产业发展的企业,按照《高

台县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若干扶持办法》和《高台县小微企业两创示范基地建设扶持办法》的优惠政策予以扶持,县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优先向食用菌生产加工企业倾斜。

3.扶持发展食用菌栽培农户。对在日光温室或钢架大棚(1 亩以上)发展食用菌(香菇)的农户,县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企业和农户签订食用菌生产和产品收购合同,企业提供菌棒,回收合格产品。农户按规程和标准生产食用菌,按订购合同交售合格的食用菌产品。

(三)加强科技支撑。加强与农业院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在菌种选育、高效栽培、菌棚建造、菌渣利用、加工工艺等方面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为食用菌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提升食用菌产业的科技贡献率。

(四)加强人才培育。加强食用菌产业实用型技术人才的培养,建立一支业务技术精湛、作风优良的食用菌产业发展技术队伍,指导食用菌栽培农户按市场需求、菌种特性生产、加工销售食用菌。

(五)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营造加快发展食用菌产业的舆论氛围,宣传食用菌栽培设施建造、菌种生产、栽培管理、质量标准、品牌建设等信息和食用菌产业发展的典型企业和农户,引导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加快发展食用菌产业,进行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市场化经营、品牌化营销,提升食用菌产业化发展水平。

(六)加强监督考核。县食用菌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全县食用菌产业发展规划,创新食用菌产业发展模式,指导企业、专业合作社延伸食用菌产业链,开展食用菌产品的精深加工和高端产品研发,提升食用菌产业的经济效益。相关镇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食用菌产业发

展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食用菌产业发展的保障机制。县督查考核局把食用菌产业发展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加大各镇发展食用菌产业的检查考核力度,促进食用菌产业加快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8 月 31 日

范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中央九部委《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山西省政府《关于推动全省动漫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根据晋城城市特色、资源优势、文化消费趋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新世纪城市发展规划,把文化旅游、现代传媒、艺术品、文体娱乐、动漫影视和教育培训这 6 个行业作为优先发展的文化产业,形成以重点文化产业为主导,相关产业联动发展的格局。

---进一步加强对太行山文化的研究保护和开发利用。加强文化与旅游的结合,以文促旅、以旅兴文,以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为载体,推动旅游和文化艺术活动的发展。

---发展与大众文化、体育、健康消费相结合的文体娱乐产业。加快孙悟空主题公园、文化艺术中心、印刷工艺园区、太行山文化产业园建设,利用现有的文体宫、游泳馆、跳水馆,大力发展文艺娱乐业,积极申办较大规模的体育竞赛,积极开展国内外文化交流。

---发展具有晋城特色的会展业。结合晋城的人文资源、社会环境和经

济特色等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新建的会展中心和已有的文体宫等有利条件,以及对一些破旧工厂进行改造利用,形成多元的会展场馆和独特的会展环境。采用补贴、奖励等措施,吸引和举办各种具有国际、国内品牌效应的会展,形成会展、住宿、接待、旅游、购物、交通、休闲、娱乐的会展产业链,打开对外开放窗口,提升城市品位。

---发展与提高市民科学文化素质相结合的教育培训产业。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或独立办学,进一步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推进终身教育。大力发展专业知识、实用技能的各类培训业。

三、积极调整文化产业结构,大力扶持文化骨干企业

充分发挥市场对文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以需求为导向、品牌为龙头、资产为纽带、企业为主体,打破地区、部门、行业、所有制界限,对全社会文化资源进行整合。树立“只求所在、只求所用、不求所有”的观念,积极争取并支持省级部门、省属企业在我市投资文化产业。进一步扩大开放,吸引各方投资,引进一批国内外著名文化企业来我市落户。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形成一批发展前景好、产业规模大、竞争能力强,具有晋城特色的文化产业群和文化骨干企业。

大力实施文化品牌战略,充分利用太行山、赵树理、上党梆子等品牌优势,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文化旅游等领域,培育一批名牌单位。充分利用女娲补天、精卫填海、愚公移山、白马拖疆、二十八宿等文化遗存,推出一批精品名作。扶持《白马少年》《二十八宿传奇》等动漫企业做大做强,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并鼓励其形成相关链。

推进文化企业集团化发展,改变目前文化产业单位规模小、相对分散、难以形成社会化生产和规模经营的状况。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充分利用山水、人文、地理等资源优势发展一批文化企业。在出版、文艺演出、体育、文化旅游、娱乐休闲、艺术品生产等行业中,扶持一批规模化、集约化的骨干企业,并创造条件发展成为企业集团。

四、加大财政的投入力度

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对文化事业的资金投入,每年增长幅度应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文化艺术专项经费 500 万元,重点用于市级文化单位的艺术创作和精品生产。“十二五”期间,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比例要有明显提高。

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政府每年从煤炭可持续发展本金中拿出 5000万元作为基本金,以此吸收社会资金,滚动发展,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用于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用于对文化产业投入,支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奖励优秀文化企业,鼓励文化创新,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基金使用范围如下:

(一)经市政府审定,每年公布 10 家优秀文化企业,连续 2 年按企业对财政贡献额的 50%奖励该企业,按第一企业对财政贡献额的 2%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文化与科技结合的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对市政府审定的优秀文化创意企业,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创新奖励。

(三)建设符合规定条件的文化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和重点项目(试验)

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研发资助。

(四)对原创动画片给予奖励。在中央电视台主要频道、省级少儿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二维原创动画片,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在中央台播出的二维原创动画片,按片长每分钟 1600 元给予奖励;在地方台(省级电视台)播出的,按片长每分钟 1000 元给予奖励;在市级电视台播出的,按片长每分钟 500 元给予奖励。三维在二维的基础上给予加倍奖励。同一产品在多个电视台播出,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五)我市原创影视动画片获得国际知名动漫节(展)、国际 A 类电影节的主要奖项和国家重大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50万元;获得省级重大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获得市级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同一产品在多个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六)对我市数字出版产品、图书报刊出版产品、音像出版产品等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等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七)从事电影发行、放映的电影公司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适用 13%的增值税税率,文化企业发生的广告费用,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范文三

体育产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对拓展体育发展空间,丰富旅游、文化产业内涵,促进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

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就业,丰富人民群众业余文化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县在大力推进体育事业发展的同时,不断推进体育产业新发展,体育彩票销售快速增长,体育旅游市场培育与开发进一步推进,体育产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初步显现。围绕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我省“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中国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战略目标,我省体育产业迎来了新的历史发展机遇。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1〕43 号)文件精神,现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发展思路和目标

(一)发展思路

——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的体育需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体育惠民方针,坚持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在加强体育公共服务、完善

体育功能、提高体育整体水平的同时,不断增加体育市场供给,努力向人民群众提供健康丰富的体育产品和体育活动场所,提高全民参与体育运动的积极性。

——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大力培育和开拓体育市场。完善政策措施,广泛引导和吸纳社会资金投入体育产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改善体育产业发展环境,着力培育体育产业市场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提升体育产业内在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初步形成体育经济发展的产业基地、产业带。

——促进体育产业与旅游、文化等产业协调互动发展。充分利用我县得天独厚的气候、地理条件,以中国云南高原体育基地建设为主轴,积极加强体育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大力促进体育产业与旅游、文化等产业协调互动发展,拓宽体育产业发展空间,努力形成具有永平特色体育产业发展格局,为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发展目标

科学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育产业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市场体系;努力培育一批市场主体,做到管理规范、充满生机活力的体育社会组织体系;形成以全民健身服务业和重点,多业并举、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体育产业新格局;形成体育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相互结合、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阶段目标:

2011 年—2015 年,打牢基础阶段。整合体育产业资源,提升体育产业内在实力,增强市场竞争力,体育产业步入发展快车道。培育形成多样性、多层次、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特色体育消费产品。基本形成多元投资体育产业体制和全民广泛参与体育消费机制。建立和完善体育产业经济政策、产业政策、法规体系和统计体系。体育产业内部结构趋于合理,体育产业发展的良好局面。在“十二五”期间,力争体育及有关产业总产值、增加值年增均增长 5%左右。

2016 年—2020 年,巩固提升发展阶段。体育市场投资及消费主体进一步成熟,体育消费市场不为扩大,全民体育消费水平显著增加,一批现代体育企业成为体育市场主体,形成特色鲜明、在省内外具有竞争力的产业

体系。体育产业宏观管理体制基本建立,体育产业法规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较为完善。体育产业从业人数占社会就业人数比例明显提高,体育产业增加值在地区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明显提高。

二、发展重点

结合我县实际,突出特色,重点支持以下产业领域:

(一)体育健身服务业。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培育体育健身市场,引导大众体育健身消费。紧密结合我省加快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和推进“一批重点旅游城市和旅游县(市、区)、一批旅游小镇、一批旅游特色村、一批国家森林公园、一批旅游

休闲度假类重大项目”的机遇,推进体育产业进入“五个 一批”开发建设。进一步开发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体育健身项目,加强群众体育俱乐部建设。加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力度,充分发挥公共体育设施功能。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发的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体育健身项目,加强我省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市场开发、推广。

(二)体育旅游。协调推进体育与旅游等有关产业互动发展,不断创新体育、旅游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引导体育旅游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我省旅游文化产业优势,以旅游业为依托,强化体育产业与旅游、文化产业互动与互补。抓住我省加快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机遇,推进体育产业进入服务业规划和旅游产业“五个一秕”项目规划。加大力度开发网球、登山、攀岩、探险、定向运动、自行车、民族射弩等各具特色的体育旅游项目。充分发挥我县户外运动资源优势,积极稳妥开展户外运动、极限运动等项目经营活动,不断提升体育旅游产品文化内涵,积极开展体育特色旅游、全民健

身旅游、赛事专线旅游、民族民间体育旅游等服务。

(三)体育竞赛表演业。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各类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的市场运作。支持各乡镇根据自然人文资源特色举办体育竞赛活动,鼓励社会各界承办或以冠名、特许、指定、专营等方式赞助体育赛事;积极引进和举办大型体育竞赛表演,大力培育和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激活体育竞赛表演市场;逐步建立竞赛中介机构和竞赛经纪人制度,带动有关传媒、广告、赞助等行业发展。

(四)体育用品业。利用我县资源条件和区位优势,抓住我省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的重大机遇,大力发展健身绿色健康营养食品,积极承接省、州内有关产业转移,培育一批体育用品销售企业,创立本省知名品牌产品。

(五)体育彩票业。不断研究探索我县体育彩票市场发展规律,健全销售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监管,提高使用效益,促进我省体育彩票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措施

(一)加强体育产业发展的领导。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性,把体育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县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发展体育产业的综合协调作用,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运用经济的手段管理体育,把体育产业发展作为推进体育工作全面发展的重点工作内容来抓实抓好。

(二)深化体育体制改革。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会分开,营利

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消除和防止对体育市场资源的限制和垄断。加快有条件的体育经营事业单位的改制进程,加大体育项目市场化动作力度,促进体育逐步走向社会、走向市场。调整体育产业投资结构,合理配置资源,财政资金重点投资城乡公共体育设施、体育教育、体育科研和难以产业化的竞技体育项目。发挥体育产业综合效应和拉动作用,推动体育产业与文化、电子信息等有关产业的复合经营,促进体育出版、体育媒介、体育广告、体育会展、体育影视等有关业态发展。

(三)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发挥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拓宽体育产业发展资金来源渠道。充分利用省人民政府每年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 2000 万元作为全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县、乡镇人民政府也要通过安排补助资金等方式,对符合重点支持方向的体育产品、服务、项目和企业,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政府重点采购、后期赎买和后期奖励等方式给予扶持。鼓励社会力量捐资设立体育类基金会,鼓励境内外组织与个人向基金会提供捐赠和资助。支持有条件的体育企业通过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发展资金。鼓励民间和境外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参与体育设施改造、建设和经营,参与兴办各类体育竞赛、健身娱乐、体育培训、信息咨询等经营性实体,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新格局。

(四)完善和落实体育产业税费优惠政策。

1.认真落实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新兴体育项目的经营,以及新办独立核算体育经营企业和租用体育设施从事体育服务单位,按照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减免税费。

2.认真落实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体育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为安置体育事业单位富余人员及下岗人员兴办的体育健身服务业,符合政策规定的实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3.按照国家有关行政性收费和有关税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体育训练、竞赛、科研、教育以及直接为群众健身服务等公益性体育设施、承担国家培训优秀运动员任务的训练基地,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凡社会资金、民间资金出资举办面向青少年的业余体育俱乐部和兴建校外体育活动场所的,按照国家和我省社会力量办学的优惠政策予以扶持。

5.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性体育活动场所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在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准予规定在税前扣除。

6.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体育产业广告费支出,允许按照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7.符合条件的体育类非营利性组织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收入,可按照税法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

8.政府对用于群众健身的体育设施日常运行和维护给予经费补助,并根据其向群众开放的程度,在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二○xx 年六月二十日

第三篇: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生态农业 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生态农业 产业发展的实施

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的发展,按照“坚定秀水富民路、建设康美千岛湖”战略,推进农旅融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适度规模化、产业品质化、品牌效益化的发展方向,以土地规模流转为基础,以农业园区建设为抓手,以培育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农旅融合、提升品牌实力,发展康美产业,实现秀水富民。

二、政策措施

(一)加快土地流转、引导产业发展1.完善流转机制。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土地。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做好信息收集发布、对外项目推介引进、经营主体资格审查、流转合同鉴证、流转档案管理、政策咨询服务、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2.鼓励规模流转。对签订书面流转协议,流转登记备案手续齐全,经营主体明确,流转期限10年以上的,当年连片流转耕地50亩以上、连片流转园地100亩以上的,给予村集体每亩50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非用材林林地连片流转100亩以上的,按实际开发经营面积给予村集体每亩5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各乡镇要落实相应的配套政策,加大土地规模流转的推进力度。3.力推示范园区。按照统一申报、审核立项、分类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加快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推动与旅游市场的营销对接。农业园区要求达到连片300亩以上或连片设施大棚100亩以上,土地流转率80%以上,新增总投资300万元以上,验收合格后,给予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设施设备、休闲观光设施等投入的45%的补助。单个园区一次性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4.发展产业基地。对新发展或提升改造水果、茶叶、蔬菜、中药材等主导特色产业基地,基地规模连片50亩以上,验收合格后,对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办公管理用房除外)当年新增总投入部分达到20万元以上的,给予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等投入部分40%的补助;对食(药)用菌产业当年新增总投资20万元以上的,验收合格后,给予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办公管理用房除外)投入部分40%的补助。单个农业基地一次性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扶持连片发展。对新发展茶叶联户连片种植基地达到20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每亩一次性补助650元,其中鸠坑种单株茶园每亩一次性补助800元;水果联户连片种植基地达到1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后,每亩一次性补助800元;名贵中药材联户连片5亩以上或常规中药材联户连片10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每亩一次性分别补助2000元、600元。对发展良种油茶和一般用材林连片面积10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1000元;对发展香榧和珍贵树种连片面积10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1200元。6.支持种苗繁育。对建立中药材原种繁育基地(组培苗驯化基地除外),连片面积20亩以上的标准化种子种苗基地,土地承包期5年以上,本县供种率80%以上,经验收合格后,给予名贵中药材原种繁育基地每亩一次性5000元的补助,常规中药材原种繁育基地每亩一次性1000元的补助。7.扶持农业设施。对未纳入农业园区或产业基地的项目,新建用于农业生产的棚篱架连片5000平方米以上,验收合格后,给予每平方米3元的补助。发展喷滴灌及配套设施,面积达到30亩以上的,验收合格后,按喷滴灌及配套设施投入的45%给予补助。8.规范标准养殖。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通过设施农业用地审批,符合畜牧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与环保准入条件,且环保设备运行正常的养殖企业,通过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核,当年新增总投资达50万元以上的,验收合格,给予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养殖设施设备、环保设施设备以及上述配套设施设备,以及美丽生态牧场创建等投入部分40%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在保留养殖场范围内的生态型林下放养禽企业,当年新增总投资达20万元以上的,验收合格,给予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养殖设施设备、环保设施设备以及上述配套设施设备等投入部分40%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通过工商注册的蜜蜂养殖主体,当年新增投入10万元以上,给予蜂机具等生产性固定投资给予40%的补助。9.稳定蚕桑产业。县财政每年安排70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规模化省力化养蚕、“十天养蚕法”示范点建设、新品种新技术应用以及桑旅融合等蚕桑产业发展。

(二)强化主体培育、加大金融支持10.强化主体培育。根据农业龙头企业、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的认定条件,每年由县农办牵头组织申报,经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命名。对当年新命名的国家、省、市、县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8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县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示范性家庭农场,分别给予一次性11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县政府每年评定十佳农业龙头企业、十佳农民专业合社和十佳示范性家庭农场,分别给予1万元的奖励。建立农业龙头企业、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动态监测管理制度,实施优胜劣汰。11.鼓励加大投入。鼓励农业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凡新增设施设备投入100万元以上的,按设施设备投入额的30%给予补助,厂房按投入额的5%给予补助,同一主体一次性投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茶厂改造,生产车间达300平方米以上,厂房及设施设备投入达20万元以上的,验收合格后,给予厂房及设施设备投入30%的补助,同一主体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办中药材、茶叶、毛竹加工及物流企业,厂房及设施设备投入达到80万元以上的,按其投入额的40%给予的补助,同一主体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2.扶持企业融资。对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经县园区办立项的农业园区实施主体用于生产经营性及建设的贷款,连续支付利息不少于3个月的,县财政给予贴息,对单笔贷款100万元以上或累计贷款300万元以上(家庭农场单笔贷款5万元以上或累计贷款30万元以上),年贴息率为3%。贴息以上实际发生的贷款和支付的利息为依据,贷款期限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息,一年一贴。对同一主体贷款贴息最长期限为3年(与上一轮政策连续计算)。贴息资金单个主体一次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贷款贴息政策、投入奖补政策按就高执行,不同时享受。县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资金用于淡季农资储备贴息。13.做大企业销售。农业企业(茧丝加工企业除外)经税务部门核实的年应税销售金额,以2017年为基数,销售规模增加部分予以奖励。应税销售增加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应税销售增加额的2%给予奖励;自第二起,增加额为当年应税销售额与前一和基准中就高金额的差额计算,单个主体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14.专项扶持补偿。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对引进国内知名企业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园区、农产品深加工、农产品物流等项目,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农业担保机构农业贷款损失项目,根据投资规模和农业贷款损失情况,由县政府专题研究后予以扶持和补偿。

(三)强化科技支撑、提升农业品牌15.推广农业科技。县财政每年每个产业统筹安排1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等“三新”技术的示范推广、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其中食用菌产业安排50万专项经费,用于购买社会化科技服务。16.发展智慧农业。鼓励农业企业、农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发展智慧农业信息系统。经审核立项的智慧农业项目投入达10万元以上的,验收合格后给予45%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17.建设美丽农业。对成功创建县级美丽田园体验区的单位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美丽农牧渔场的单位,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18.扶持良种工程。县财政每年安排800万元种子种苗专项资金,用于鸠坑种茶、良种油茶、花猪、中华蜂、道地药材、特色水果以及农作物等原生态物种种质资源保护、良种试验繁育基地建设、品种鉴定、开发利用等费用,构建较为完善的种子种苗生产供应体系。19.加强品牌营销。加大“千岛湖”等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自有品牌的扶持力度,县财政每年安排800万元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扶持展示展销中心、品牌策划、品牌宣传、营销推介、展示展销、品牌包装、品牌奖励等扶持。20.支持企业创牌。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三品一标”认证。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产品认证主体首次认证奖励1万元,完成复查换证奖励0.3万元;对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主体首次认证奖励2万元,完成复查换证奖励1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主体一次性奖励5万元。支持农业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以及省市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对获得国家、省、市等农业品牌称号的,按相关政策予以奖励。21.完善质量安全体系。县财政每年从食品安全专项资金中按需统筹安排农产品质量管理专项经费,用于农产品监测体系建设及维护、农产品检测、产地准出及合格证应用、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及专项整治等工作,建成布局合理、职能明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信息网络。并建立统防统治机制,通过提高统防统治技术应用覆盖面,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提高防治效果。

(四)强化用地保障、推进农旅融合22.完善农业设施用地。有序保障现代农业用地,对农业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淳政办发〔2015〕55号文件执行。23.保障农旅融合用地。对农业生产加工、农业园区等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的农旅融合发展项目,对所需的经营性用途的用地,在符合规划和保护生态的前提下,依法报批后实行公开出让,保障用地需求。同时,由旅游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开展农业旅游景点认定授牌,并纳入旅游线路(景点)、宣传推介和旅游产业政策扶持范围,促进农旅深度融合发展。

三、工作要求24.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加快农业产业发展作为“秀水富民”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明确目标、细化分工、形成合力、狠抓落实,将农业产业化发展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内容,调动各方积极性,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25.优化产业布局。按照农旅融合的理念,突出发展重点,制订全县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着力打造若干个区域优势产业带。各乡镇要研究本地农业产业的发展方向和重点,并根据全县农业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制定具体的产业发展计划和实施方案。26.规范项目管理。淳安县生态农业产业发展有关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由县农办、农业局、林业局、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定。各个产业主管部门每年要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的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县政府,抄送财政局备案。对列入项目化管理的扶持项目,要求实施主体明确,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并建立项目和资金公示制度。本意见的奖补资金来源由县本级财政及整合县级以上各级财政资金组成;奖补对象为同一实施主体,且同一项目同一环节在各级财政资助中选择一项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上述奖补资金纳入财政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对同一实施主体在同一区域内实施的项目被列入农业园区建设项目的,已享受奖补的环节不再享受农业园区奖补政策。27.落实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行为,除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外,三年内取消该主体申报财政奖补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时间暂定三年。原《关于加快生态农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淳政发〔2015〕6号)文件同时废止。

淳安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县各群众团体。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印发

第四篇:关于促进茶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09〕90号)

【发布单位】宁波市

【发布文号】甬政办发〔2009〕90号 【发布日期】2009-04-20 【生效日期】2009-04-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宁波市

关于促进茶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甬政办发〔2009〕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市茶叶生产的生态和经济区位优势,进一步挖掘生产潜力,做大做强茶产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品牌建设为核心,以科技进步为动力,稳步提高生产总量,积极扩大市场占有量,努力增加科技含量,不断提升产品质量,逐步加大文化份量,培育龙头企业,扶持专业合作组织,推广标准化生产加工技术,完善质量监管机制,发展茶经济,促进茶文化,壮大茶产业。在未来3年内,全市茶园面积稳定在20万亩左右,并逐步提高良种茶园比例,总产量2.5万吨,总产值5亿元,其中名优茶产量0.4万吨,产值3亿元。新改造初制茶厂和通过QS认证120家,重点扶持茶叶龙头企业10家。积极参与大型茶事活动,开辟大中型城市市场,新增专卖店、营销点30处。开展科技攻关,选育、引进优良新品种5个,并形成完善的推广体系。建设全市茶叶生产全程质量安全管理系统平台,新增无公害茶、绿色食品茶和有机茶共10个,新建茶叶标准化生产示范区3个,新建、改建包装中心5个。

二、工作重点

(一)提高生产总量

1.加快良种化改造。继续实施茶园良种化改造工程,力争新建茶园全部实现良种化,同时加快低产茶园改造步伐,淘汰失去生产价值的老茶园。

2.提高名优茶比例。鼓励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名茶生产能力;坚持高、中、低档名茶开发并重,满足不同市场需求;鼓励开发机采机制名茶,降低人工成本。

3.改变大宗茶格局。推进初制茶厂改造,提高出口茶质量,深入利用夏秋茶,开发黑茶、青茶、红茶等产品。

(二)扩大市场占有量

1.推进品牌整合。加大品牌整合力度,在建设“一县一品”茶叶品牌发展格局的同时,鼓励以组建或加盟、参股等方式扩大品牌规模,创建跨区域的品牌。

2.组建营销网络。鼓励发展专业营销队伍,并在各大中城市开办专卖店,设立营销点,建立营销网络。

3.打造宁波名茶。注册“宁波名茶”集体商标,积极组织参与重要茶叶博览会、展销会,以宁波茶叶集体名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三)增加科技含量

1.开展科技攻关。针对全市茶叶生产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科技攻关,同时加大先进适用生产技术推广应用。

2.选育良种壮苗。广泛收集种质资源,建立种质资源圃,自主选育、引进优良品种,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良种。

3.完善推广体系。引进茶叶人才,并培养一批“有技术、懂政策、会经营”的乡土专家。

(四)提升产品质量

1.制订生产标准。根据生产形势和市场需求,及时制订、修订茶叶生产、加工标准,制作标准样本,建设茶叶标准化生产示范区。

2.建设包装中心。规范茶叶分级包装制度,确保同一级别茶叶品质一致,同时各大名茶品牌所有者都应建立包装中心。

3.重视食品安全。建立全市茶叶生产全程质量安全追溯和管理系统平台,建立监控管理中心,构建安全体系,推进无公害、绿色和有机茶生产,继续开展茶厂QS认证工作。

(五)加大文化份量

1.搞好国际茶文化节。进一步扩大中国宁波国际茶文化节的影响力,使之成为国内茶叶信息交流平台、茶产品采购平台和茶文化展示平台;全力培育“中绿杯”中国名优绿茶评比,使之成为国内绿茶领域最具权威性的评比活动。

2.推进茶文化普及工作。继续大力推进少儿茶文化教育、茶文化进社区、茶文化旅游等工作,营造浓郁的茶文化氛围,提高广大群众茶文化素质。

3.抓好重点茶史整理工作。紧扣“中国绿茶之源”和“中国海上茶路启航地”两大重点,挖掘整理宁波茶史,兴建标志性建筑,撰写论文,编辑图书。

三、政策措施

从2009年起的3年内,每年安排300万元茶叶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以下项目:

(一)茶园良种化改造。对新发展良种茶园或老茶园良种化改造集中连片30亩以上,符合无公害产地建设标准,按照标准化方式进行生产加工的,市级每亩补助250元,县(市)区级等额配套。

(二)茶厂改造和QS认证。通过初制茶厂改造和茶厂QS认证,视茶厂规模,市级每厂补助2万元~3万元,县(市)区级等额配套。同时通过茶厂改造和QS认证的,不重复补助。

(三)扶持龙头企业。年产值500万元以上,基地面积1000亩以上并进行统一品牌销售、统一标准生产、服务工作完善的骨干茶叶企业,开展改善基础设施、改进生产设备、提高加工能力等工作,经验收合格,市级每企业补助5万元,县(市)区级等额配套。

(四)扩大营销网络。宁波各茶叶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在各大中城市开设专卖店、营销点,以宁波茶叶品牌为店名,主销宁波茶叶,经营1年以上,经营额达到一定规模且经营面积20平方米以上,经县(市)区茶叶主管部门审核,市茶叶主管部门审定,由市县两级等额给予一次性补助。

(五)建设包装中心。加强名茶分级包装管理,各名茶生产企业(协会、合作社)新建、改建茶叶包装中心500平方米以上,经县(市)区茶叶主管部门审核,市茶叶主管部门审定,由市县两级等额补助。

(六)建立安监平台。安排专项资金,建设全市茶叶生产全程质量安全追溯和管理体系平台,确保全市茶叶质量安全。

(七)组织品牌推介。安排专项资金,组织市内具有一定实力的茶叶生产企业、合作社或协会,开展各种形式的品牌宣传和推介活动,参加大型茶文化节、博览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五篇:关于促进珠海市游艇产业发展的意见(范文模版)

关于促进珠海市游艇产业发展的意见

2008-12-26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游艇产业是我市最具活力和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之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促进我市游艇产业发展,使游艇产业成为珠海的特色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我市游艇产业发展正当其时

当前,国内外游艇产业发展迅猛,需求持续兴旺,市场前景广阔。我市游艇产业发展在自然气候、地理环境、基础设施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特别是平沙游艇工业区发展迅速,规模不断壮大,已经成为国内游艇生产企业密集度最高的地区之一,平沙镇还被评为“广东省(游艇)技术创新专业镇”。游艇产业关联度大、带动力强。把握形势,抢抓机遇,加快发展,通过引进有实力的游艇产业项目,延长完善产业链,做大做强游艇产业集群,对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产业竞争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意义重大。

二、促进游艇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要求,紧紧抓住游艇产业发展的大好机遇,准确把握游艇产业转移规律、游艇消费规律和游艇产业成长规律,大力引进和培育游艇和配套件制造业及游艇服务业,打造特色鲜明、布局合理、优势互补的游艇产业发展格局,促进游艇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把珠海建成国内乃至世界上有影响的游艇产业中心和游艇消费业兴盛的滨海城市。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开展游艇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整合资源,合理选址,精心布局。遵循经济规律,尊重科学,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切实做到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滚动发展,形成良性循环,不断提高产业发展的整体水平。

2.“双轮驱动”、突出优势。既要一手抓游艇制造项目的引进,又要一手抓游艇服务业的发展,打造完整的游艇产业链。在加快游艇制造基地建设的同时,充分发挥毗邻港澳的优势,深化游艇服务与港澳扩大合作,积极搭建港澳游艇在内地消费的平台,促进游艇服务业和游艇制造业同步发展。

3.消化吸收、自主创新。高度重视游艇产业发展的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积极引导和组织企业加强对游艇产品关键技术的消化吸收,努力掌握产品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走一条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之路,逐步提高国产化率,力争在5-10年内培育出具备国内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

三、促进游艇产业发展的基本思路

(一)基本目标。

力争用3—5年的时间,全力建设好“一基地、两中心”,即以扩建平沙游艇工业区为基础,建设我市游艇制造业基地;整合游艇制造业配套产品专业市场,规划建设游艇交易、会展、物流中心;拉伸游艇产业链,抓好游艇设计环节,推进成立游艇研发中心,使珠海的游艇制造及配套形成规模效应,并具备游艇设计、研究、检测、教学培训能力,同时在游艇交易市场、会展、会所(游艇俱乐部)等领域实现突破,为珠海的游艇产业大发展打下基础。到2012年,全市游艇产业总产值力争达到50亿元。

(二)发展重点。

从我市游艇产业发展的实际出发,按照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以整艇制造加工和游艇公共消费为起步点,逐步扩展到游艇工业的上下游产业,抓好以游艇研发设计制造等为基础、以游艇维修保养和码头建设等为支撑、以游艇旅游消费等为主体的三大环节,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游艇制造和配套件生产能力,促进游艇服务业发展,打造珠海制造和服务品牌,构筑相对完整的游艇产业链。

1.建设国内游艇制造业基地。

以现在的游艇制造为基点,向上游拉伸产业链,逐步发展游艇研发设计以及发动机、通航设备制造,同时发展配套设施,适当发展大型游艇。在大力发展整艇生产的同时,积极引进游艇配套产品和零部件企业,重点发展艇用发动机、中高档游艇的装饰件、艇用通讯导航和重要控制设备以及水上运动器材。支持大型豪华游艇修造企业发展,引导中小企业向生产分段、模块及配套产品的专业厂方向发展,形成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关联产业链。鼓励中小游艇企业走集约化、规范化经营的道路,培育中小企业集群,打造几个有特色的游艇制造和配套产品产业区。2.大力发展游艇服务业。

向下延伸发展游艇服务业,大力发展游艇会展、游艇研究与设计、游艇科技与商务交流、游艇驾驶培训和游艇消费,以游艇制造带动游艇服务,做大游艇俱乐部规模,以游艇服务促发展,实现游艇制造和服务均衡发展。定期举办游艇产业会展,开展游艇以及船艇零部件、材料的交易、展示活动,壮大游艇服务业发展。吸引国际著名的游艇俱乐部落户珠海。利用毗邻港澳优势,以互利共赢为原则、以游艇服务为合作平台,发挥先行先试作用,加强珠港澳游艇服务业合作。

(三)产业布局。

重点围绕平沙游艇工业区发展游艇制造业,大力发展游艇整艇、配套件制造业,把平沙打造成为珠海游艇产业的重要基地,巩固提高斗门白蕉现有整艇制造基础,可规划高栏港经济区修造船基地作为今后大型高档船舶的制造基地,高栏港经济区、联港工业区、富山工业区虫雷蛛片区部分用地用来发展游艇关联配套产业。整合现有岸线、旅游资源,规划香洲港、九洲港、前山河、横琴岛、机场码头、海泉湾和东澳岛、外伶仃岛等海岸,以及斗门白藤湖、磨刀门、井岸港、黄杨河、虎跳门水道等河岸建设游艇消费区,根据各自特色发展游艇俱乐部、游艇码头、游艇垂钓等服务业。

四、建立游艇产业发展的支撑体系

(一)完善游艇产业区基础设施。

加快游艇产业园区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市在资金投入方面给予适当的支持。全面整治连湾运河,疏浚河道,根据大型游艇发展的需要适时改造连湾水闸工程;加快实施南国游艇俱乐部码头海堤工程。游艇产业区内规划建设一个大型公共下水码头和公共停泊码头。加快制定游艇俱乐部、公共码头的规划,近期选择海泉湾、九洲港和部分海岛等条件适宜的地方,通过鼓励企业参与等形式建设游艇公共码头和维修基地,逐步带动游艇消费兴起。

(二)营造游艇产业区发展环境。

海事、港口、航道等部门应尽快设定辖区游艇的专用停泊水域或停泊点,加快对珠海辖区游艇使用航道和航行区域限制的研究。设立游艇材料检测中心,为游艇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检测服务。尽早制定符合国际惯例的游艇检验标准和管理办法,为在我市生产的中高档游艇进入国内市场创造条件。探索港澳游艇一证通行试行办法,简化港澳游艇出入珠海手续,吸引港澳等游艇在珠海游艇俱乐部消费。各部门要进一步简化手续,在试航、检测、进出口、出入境等方面为游艇企业提供便捷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部门实现办事窗口前移。

(三)培育游艇产业区急需人才。

将游艇产业发展所需各类人才纳入《珠海市人才开发目录》,人事、教育、科技、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大力支持游艇企业人才的引进。与具有一定培育能力的高校进行合作,或者利用珠海大学园区现有资源,开设与游艇相关的专业,为游艇产业培养设计、制造、维修、管理和销售等专业人才;依托职业学校或者技工学校,采取企业出师资学校负责招生等方式开展与游艇企业的合作,加强对中高端游艇生产所需的木工、油漆工和焊工等技术工人的培养。加强对游艇企业骨干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与培训。鼓励社会举办驾照培训班,带动游艇消费。

五、加快游艇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跟踪服务。

成立市领导任组长的游艇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市发改、经贸、外经贸、交通、港务、海洋、航道、海事、国土、规划、环保、科技、口岸部门,以及拱北海关、边检、检验检疫、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等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联动,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游艇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明确全市游艇产业引导资金的使用方向。各部门加强分工协作,形成各司其职、优势互补、共同支持游艇产业发展的组织保障机制。组建珠海市游艇产业行业协会,发挥其在行业规则、技术标准和政策制定等方面的组织协调作用。

(二)制定产业规划,强化法规引导。

加快制定全市游艇产业发展规划,尽快制订鼓励发展游艇产业的政策措施,引导游艇制造企业转变经营方式,实现资源和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在制定产业指导目录中,把游艇产业作为我市优先发展产业。适时出台适合游艇行业特点、与国际接轨的促进游艇产业发展的管理办法,解决游艇检验检测、试航、游艇牌照、驾照、通航、俱乐部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等涉及生产、消费方面的问题。

(三)提高招商层次,引进重点企业。根据游艇产业竞争优势和配套需求,建立高素质的招商队伍、专业化的谈判小组和全方位的招商网络,把龙头游艇企业和重大游艇项目作为招商引资的标志性工程,组织重点招商。大力引进国内外先进游艇制造企业,提高游艇产业集中度,增加游艇品种;着力引进游艇船用设备、原材料和零配件配套企业。重点引进世界知名游艇制造企业、顶级游艇俱乐部品牌以及有潜力的民营企业,提高游艇质量,实现从“低价取胜”向“质优取胜”转变。

(四)加大投入力度,鼓励自主创新。

在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专项扶持资金,加大财政对游艇产业发展尤其是自主品牌产品的扶持力度。建立游艇技术联合开发机制,依托有关企业或者高校组建游艇产业研究和人才中心、游艇技术研究中心。抓好游艇研发设计等基础环节,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安排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时,对拥有国内自主知识产权或者品牌优势突出、竞争力较强的游艇企业要给予重点支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培育发展知名品牌。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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