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价格传导机制与价格机制的关系
一、价格机制与价格传导机制的关系
从内涵上看,所谓价格机制,是指在竞争过程中,与供求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市场价格的形成和运行机制。而价格传导机制是指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体系中某种商品或服务价格变化引起其它商品或服务相应变化的内在规律。也就是说,价格机制是研究产品市场价格的形成和运行状况,价格传导机制是研究产品市场价格的变化规律,二者都是对市场价格进行研究,只是研究角度不同,价格机制是从供求上研究价格的形成和运行,价格传导机制是从一种产品价格的变化对另一商品价格的影响程度上来研究价格的。
从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来看,虽然各种机制在市场机制中均处于不同的地位,但价格机制对其他机制都起着推动作用,在市场机制中居于核心地位。市场机制包含了价格机制,且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市场机制要发挥作用,必须由价格机制来实现。而价格传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一个方面,对市场机制的健康发展和完善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从作用上来看,价格机制的作用体现在调节生产、消费和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由此可见,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中最敏感、最有效的调节机制,价格的变动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价格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关键是放活价格,使其随商品供求的变动而变化。价格传导机制是通过对价格传导关系的研究,找到影响相关产品价格之间的影响效果和传递效应,最终目的是为了稳定市场价格,避免产品价格的大幅度波动,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从作用上看,价格机制与价格传导机制都共同为保持价格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从影响因素来看,价格机制包括了价格的形成机制和价格调节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形成应以价值或其转化形态即生产价格为基础。而影响价格形成的其他因素主要有:商品供求状况、币值的变化和国家的经济政策等。商品价格是在商品交换中形成的,主要由供给和需求两方面的力量决定,价格围绕商品价值上下波动。价格调节机制是指通过价格的升降调节商品和生产要素的供给量和需求量,引导生产、经营和消费的经济运行机制。价格调节机制是价格机制的“外在机制”和补充完善环节。其具体含义是指价格与供给的同向变化和需求同价格的反向变化。由此可以看出价格的影响因素最主要的还是供求状况。而价格传导机制与价格形成、运行的机制紧密相连,价格形成、运行中多种因素的作用都会影响价格传导,除了基本的影响因素如供求状况、币值变化和国家经济政策外,传导的环节、流向和时滞效应等都会对价格传导机制产生影响。
从研究目的来看,价格机制的研究是通过对影响价格波动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并运用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达到稳定产品市场价格,实现供求平衡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我国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的目的。而价格传导机制的研究是通过对产品价格之间的传导关系进行分析,找出产品在横向和纵向上与其相关产品价格之间的传导效果。其最 终目的还是要掌握价格波动的影响因素和运行态势,以便更好的稳定市场价格,避免价格的剧烈波动,维护产品生产者的收入水平和消费者的生活质量水平,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价格机制和价格传导机制都是市场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共同起作用来调节市场价格,虽然调节方式不同,但主体都是价格,目的是为了掌握价格的波动规律,预测价格的运行态势,从而稳定市场价格,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从本质上来说,价格机制是市场经济中最敏感、最有效的调节机制,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行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价格传导机制是市场价格的影响因素,通过研究相关价格之间的传导效果,从而起到避免价格剧烈波动,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的作用。所以说这两个机制是紧密相连的,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这两种机制共同发挥作用,从而实现稳定市场价格,消除影响价格大幅波动的不利因素,保护市场经济中各个主体的利益。
第二篇:价格机制
价格机制,是指在竞争过程中,与供求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市场价格的形成和运行机制。价格机制包括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调节机制。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中最敏感、最有效的调节机制,价格的变动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商品价格的变动,会引起商品供求关系变化;而供求关系的变化,又反过来引起价格的变动。
众多的经济上独立的直接依赖于市场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同时,社会上有众多有支付能力和能自由购买的需求者,以及较为完善的市场体系,包括商品市场、劳务市场、资本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房地产市场等等。
在这三者作用下,形成供求机制、价格机制、激励机制、竞争机制、风险机制,组成统一的市场机制。具体言之,这些机制的形成是这样的:生产经营者和消费需求者为了实现各自的目的,即生产经营者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消费需求者为了实现效用最大化,必须在各种市场上进行交换,以满足各自的需要。这样,供求双方在市场上就形成供求机制。市场上供求双方不断交换,必须以货币作为媒介,才能达成交易,形成价格机制。各种交易价格在市场上形成后,就会发出供求变动的信号,价格上涨说明供不应求,价格下跌说明供过于求,这就给供求双方形成激励机制。
1、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首先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即以市场供求状况为导向,而市场供求状况,又必须看市场价格情况。如市场上某种产品相对于其用途过于稀缺,其价格过高,说明供不应求,生产经营者就有多生产经营该产品的动机,而消费者就有少用或不用该产品的动机,这将引起价格下落,直到其稀缺程度符合其用途为止。如果某种产品相对于其用途过于丰裕,说明供过于求,其价格又过低,消费者就具有多使用该产品的动机,而生产经营者则具有少生产或不生产该种产品的动机。这将带来价格上涨,直至其稀缺程度符合其用途为止。因此,生产经营者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是以市场价格信号为根据作出决策的。
2、企业在决定生产什么和生产多少以后,就必须解决如何生产问题,也就是如何配置资源问题。是多用劳动力,还是多用资本(包括机器设备);是用普通材料,还是用高档材料;是用一般技术,还是采用较高技术。关键是要看其成本价格是高还是低。如果使用资本比使用劳动力成本较低,那就采取多用资本少用劳动力;如果采用一般技术比采用较高技术成本高,那就采用较高技术。企业在决定如何生产问题时,必须通过成本核算,选择成本最低的方案进行生产。通过竞争,促使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取得更多利润。
3、产品生产出来之后,如何在人们之间进行分配,也就是为谁生产问题。企业最关心的问题,是谁能买得起他们所生产的产品,它决定于市场上各种集团、家庭、个人的收入情况。产品价格的变动,和作为收入的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动,将决定人们对产品愿意支付的价格水平及支付结构,使产品在资源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那些拥有资源较多,或昂贵资源的人,将是富裕的并能购买大笔数量的产品;那些拥有资源较少的人,将是不富裕的,只能购买较少的产品。所以,价格能将产品的产量在资源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
第三篇:医院价格投诉处理机制
医院价格投诉处理机制
为切实做好医院价格投诉受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传递信息,及时为病人及员工排忧解难,有效促进医院工作作风转变,提高工作效率,构建和皆的医患关系,促进医院满意度的提高和服务功能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1、服务第一的原则。中心工作事关医院形象,必须把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宗旨放在第一位。
2、实事求是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满足病人或员工的正当合理要求。处理问题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讲求实效。
3、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实行谁受理,谁负责,凡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和上级交办的事项应切实履行自已的职能。不能推诿,扯皮或将矛盾上交。中心应主动督促有关科室按时上报办理结果。
4、快办,办好的原则。对病人或员工反映的问题,力求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病人或员工。对突发性事件应依据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难事尽力办的要求,采取应急措施,迅速加以解决。
5、政策处理问题的原则。对病人或员工来电反映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尽快解决。一时解决有困难的及时向领导报告的同时向病人或员工讲明情况。要说服疏导,讲明道理,以求得病人或员工的理解。
6、的原则。在答复处理病人或员工反映问题的过程中,做好资料保密工作。来电或来反映的人不愿公开工作单位和姓名的,要尊重来投诉人的意愿,要为反映人保密。1)2)
有价值的来电,来访,投诉内容,及时向领导汇报。所有的受理内容记录及时,并整理归档,妥善安置保管。
7、投诉处理程序.价格违纪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院收费行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提高收费价格管理的责任意识,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范围
1、不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价格明细清单;
2、提前或推迟执行医药、服务价格政策;
3、擅自增删收费项目或自定价格标准或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4、超越“除外内容”的范围或增加卫生材料品种或重复使用医用材料按一次性材料收费或分解项目收费;
5、无医嘱或重复收费或超医嘱规定内容、范围和时间收费;
6、自主选择服务项目或便民服务用品未征求患者或家属同意收费。
7、不同批次的医用耗材和便民服务用品(如一次性便盆等),总务和医用耗材仓库未及时向物价员报告物品使
三、责任追究程序
1、物价员自查处理程序:物价员应根据《物价管理制度》,经常对医院整个医疗活动中所发生收费事项进行督查,若发现有违规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2、患者与医院自行协商处理的程序:患者若向院物价管理部门提出收费异议或行风投诉,由物价员和行风投诉接待人员与收费科室对该费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告知患者,如确有违规收费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全额退还多收的费用,同时对患者往返交通费给予补偿。
3、患者通过政府部门处理收费争议的程序:患者与医院协商不能解决或直接要求物价部门解决的,相关科室应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并根据上级部门的处理决定,立即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全额退还多收的费用,同时对患者往返交通费用给予补偿。
四、责任人追究处理
1、物价管理人员:物价员和各科室兼职物价员(病区为护士长,门诊及医技科室为科主任)未及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调整物价;物价员未履行《物价管理员岗位职责》;应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2、电脑中心机房:擅自接受科室或个人调整医疗服务项目或价格标准造成违规收费行为的;未按“医疗费用(医疗价格)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及时调整执行省、市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价格标准的行为,应追究电脑中心机房的责任。
3、药剂科:未按上级物价部门规定时间调整药品价格而造成违规收费行为,应追究药剂科的责任。
4、病区或相关科室:若有第二条事项的行为发生,所退还患者的费用和交通费用列入科室成本支出,并按第六条之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责任追究方式
根据违规情节的轻重及对医院造成损失的大小,对直接责任人分别予以检讨、通报批评、扣除1~3个月绩效工资、行政警告、记过、直至解聘等处罚,并与本人考核挂钩。
第四篇:加强和完善价格监管机制调研报告
按照《价格法》规定,我国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一方面,高度开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定价的范围和内容愈来愈少;另一方面,不正当的市场竞争手段引发的价格违法行为更加复杂多变,对市场经济秩序的危害程度将愈显突出。在这种形势下,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方法、管理方式必将发生转变。为了使物价工作更好地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结合学习实践活动,就如何加强价格监管、服务经济发展等问题深入基层进行了专题调研,从物价管理方面探索应对当前经济危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对策。
一、加强和完善价格监管机制,是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同时指出,“要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因此要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来认识价格监管工作,找准定位,完善机制,在价格监管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
(一)加强和完善价格监管机制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承担着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大职能,价格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价格监管是政府监管市场的重要手段。当前我国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放开,由市场形成。截止2007年底测算,全市市场调节价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已占到95.6%,在农副产品收购总额中占97.1%,在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占92.4%,而政府定价在社会消费品零售、农副产品收购和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分别仅占2.6%、1.1%和5.4%。与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包括粮、棉、油、肉、蛋、菜、奶、住房等生活必需品以及化肥、农药、煤炭、钢材等重要生产资料,也都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这些价格如果政府不通过调控、监管来保证其处于合理水平、保持基本稳定,势必会影响社会经济秩序,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价格工作必须要适应形势的变化,把重点转移到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方面来,着力健全和完善价格监管机制,提升价格监管工作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的价格环境。
(二)加强和完善价格监管机制是协调兼顾市场经济发展中各方利益的必要手段。市场价格机制有其自身的缺陷,当前我国市场机制尚不完善,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强势的有偿服务主体向弱势的被服务对象实施的“霸王条款”等行为,这些都给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可能造成较大的市场价格波动,给国民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和社会安定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而价格杠杆调节着利益的分配和再分配,当前众多的社会矛盾背后归根到底都是利益分配的矛盾,且大都要通过价格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客观上要求各级价格部门完善价格监管机制,建立起价格调整、利益调节、合理补偿三位一体的价格改革良性循环机制,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化解利益矛盾。例如,自2007年下半年以来,我市市场物价出现上涨,2008年2月,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9.3%,创十年来的最高,市场物价上涨开始由食品向钢材等工业原材料传导,价格上涨面扩大。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报请上级批准,对粮油肉蛋奶、抗震救灾物资、电煤先后实施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进一步完善联络员制度、市场巡查制度和定期汇报制度,对六类调价备案商品和29家实行调价备案制的企业加强巡查和调度,采取召开政策提醒会、价格报告制度等措施,防止了随意涨价行为的发生。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在全省率先建立了物价上涨与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众生活补贴联动机制,2008年全市累计动用价格调节基金690多万元发放居民生活补贴,受益人群近70000人,有效缓解了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促进了社会和谐。因此,弥补市场调节的缺陷,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冲突,离不开政府对市场价格的调控和监管。
(三)加强和完善价格监管机制是提高政府应对价格异常波动能力促进竞争有序市场形成的内在要求。我国的市场经济还处于完善的过程中,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还比较弱,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引发价格波动的潜在因素还比较多,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要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通过规范价格行为,使市场发挥正常的竞争秩序,特别是在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特殊情况下,政府都需要进行临时干预,还有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公用公益事业服务价格,政府也必须对其产品和收费进行直接管理和干预,使其控制在合理的价格水平上,例如:2003年
“非典”期间板蓝根等相关药品、食品价格出现了快速上涨,食盐、粮食等也一度发生过哄抬抢购现象;2007年下半年以来的物价较快上涨,是由粮、油、肉、蛋等农副产品价格上涨推动的,一些下游产品和服务价格也随之上涨,有的上涨幅度远高于其成本增加幅度,价格波动过频过快,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加强市场监管,没有健全完善的价格监管机制,竞争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就难以实现。自去年世界性的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爆发后,西方国家对以完全自由的市场政策为主要特征的经济理论和实践进行了深刻反思,越来越重视政府对经济发展和市场走向的宏观调控,越来越重视对市场行为的引导和规范。在这场危机面前,各级物价部门也应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把工作重点从防止物价上涨引发通货膨胀调整到防止因经济增速放缓、内需乏力导致的通货紧缩上来,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大力清费治乱减负,优化投资和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当前价格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为了摸清情况,广泛而全面地了解社会各界对当前物价监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我们采取网上调查、召开座谈会、深入走访等形式进行了意见征集活动。从调查摸底情况看,随着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市已经基本确立了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监管力度得到加强,在调整价格矛盾,维护企业和群众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阶段,不管是经营业主的市场价格行为,还是政府部门的监管措施,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认识方面存在偏差。目前,社会各界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监管的认识还有“误区”,不少人认为市场调节价既然由经营业主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市场价格就应经营业主根据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政府部门没必要再进行任何形式的管理,把企业自主定价等同于随意定价;有的把价格放开搞活与管住管好对立起来,认为对市场价格进行监管就是回到了计划经济,就是“越权”、“揽权”,物价部门人少事多,增加了监管市场价格的畏难情绪。“不用管”、“不要管”、“不好管”等思想的大量存在,使得对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管心存疑虑,底气不足,办法不多。
(二)法规建设明显滞后。我国以《价格法》为核心的价格法律法规虽然已经把市场价格监管纳入法律规范的范围之内,但现在规定过于原则、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制止牟取暴利、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实施细则立法进展不快,政府监管放开价格缺乏法律依据,有些也难以操作,主要表现在:(1)对价格垄断行为的认定,关键是界定市场支配地位。但对经营业主在相关市场占有市场份额、所经营商品的可替代程度和新的竞争者进入市场的难易程度三个因素,现行规定没有具体量化;(2)对低价倾销行为的认定,关键是界定低价倾销行为的目的、手段和后果,但什么是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如何认定行业的商品平均成本及其浮动幅度,这些都没有明确的规定;(3)对哄抬价格的认定,关键要证实经营者是否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而具体提价或涨价至今没有明确界限;(4)对暴利的认定,关键是测定市场价格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由于大部分市场商品或者服务欠缺社会平均成本资料,没有其允许浮动的合理幅度,就谈不上向社会公布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用率。这些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致使物价部门对一些商品的涨价行为无法采取有效的办法制止。
(三)价格行为尚不规范。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不少商品在生产、流通环节价格缺乏成本约束机制,有的经营者通过采取竞相降价、低价倾销或大幅度折扣销售等不正当价格手段抢占市场,恶性的“价格战”在家电业、流通业等多个领域相继蔓延。部分经营业主缺乏诚信经营理念,经营过程中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模糊标价、虚高标价、欺客宰客等现象在我市的一些对外旅游景点和服务行业还存在。据对一些旅游产品销售点检查显示,90%以上的经营者都能做到明码标价,但能做到规范标价的不足50%,“清仓拍卖”、“降价折扣”等字样的商铺比比皆是,大部分促销商品没使用规定的降价标价签。例如在对某大型商厦检查中发现,其品牌衬衫系列标价为278元至880元,其最低价为278元,最高价为880元,但其陈列的样品中服装标识吊牌上的最低价只有398元。营业员解释为该商品打七五折,398元打七五折后为298元,而该商品又没有打七五折的说明。这种模糊标价方法已在本质上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也加大了价格监管的难度。
(四)价格监管手段单一。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涉及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内容多,范围广,监管难度大。物价部门作为市场价格监管的主管部门,多年来机构不稳、队伍不整、力量不强。目前我市价格监督检查人员编制不足百人,在岗不足70人,荣成、文登两地物价机构已改为事业性质,不具备价格执法的合法主体,执法力量弱,执法装备差,难以实施有效监管,一些边远农村存在监管盲区。同时,价格法律、法规赋予价格部门管理市场的手段还比较单一,操作性不强,影响了监管市场的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第六章《法律责任》中的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三条,虽然明确了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的法律责任,但涉及的面广量大,真正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罚难度很大。
(五)社会监督有所缺位。价格主管部门大部分精力用于政府管理的价格和收费上,成本核算、价格检查还没有真正把市场价格行为作为监管的重点,对市场调节价的监管手段欠缺。同时,价格监督检查网络不够完善,没有很好发挥行业组织、基层价格监督站、舆论监督、企业价格内部管理的作用,对市场调节价的监督存在不少空档,社会监督的缺位,导致市场价格监管效果大打折扣。
三、加强和完善价格监管机制的几点思考
上述矛盾和问题,应该说既有市场体制不完善的原因,也有观念认识存在误区、价格监管机制不健全等方面的原因。当前,要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心任务,进一步强化“企业创造财富、政府营造环境”的观念,遵循必要调控、适度干预、依法管理、强化服务的原则,形成一套于法有据、便于操作的监管体系,做到监控依法有据,措施必要适度,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一)完善价格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这是加强和完善价格监管机制的首要工作。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律先行对于做好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要完善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立法,认真研究解决价格立法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价格法规制度,加快对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监管的立法研究;二是进一步完善行业价格管理规范。要认真研究制定行业价格管理规范、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服务和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的配套政策;三是进一步完善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法规规章。制定和规范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行为的法规规章,规范价格垄断、低价倾销、哄抬价格及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并对其性质、手段和后果进行具体量化,并明确进行界定,为市场价格监管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二)完善价格监测预警应急机制。市场价格监测是政府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政府制定价格调控、价格干预和紧急措施等政策的重要依据。只有实时掌握市场价格的运行情况,善于抓住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才能做到见微知著、未雨绸缪。当前,我市虽然已经建立起了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和价格监测网络体系,但价格监测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尚未理顺,与价格监测所承担的繁重任务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价格监测工作水平有待提高,对市场变动的反应不够灵敏,监测分析的质量不够高,对监测资料的开发利用比较滞后,还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今后要进一步加强价格监测机构建设,逐步完善价格监测制度,健全价格监测网络,推进价格监测信息化建设,做到实时监测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变动,准确分析市场价格总水平运行趋势。要做好价格异常波动的预警、预报工作,密切关注粮食、石油、钢材等重要商品国内外市场价格变化,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运行重要指标的变化,要把握好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改革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充分考虑其对弱势群体和价格总水平的影响,提高价格调控的预见性。同时,及时向社会公开市场价格信息,合理引导社会心理预期,并为生产经营者及时调整生产经营、为农民调整种植养殖结构提供价格信息服务。
(三)建立规范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要多方面地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增强政府调控物价的能力和手段。一是要从法律层面上制定全省统一规范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要加强立法调研,建议省尽快出台与《价格法》相配套的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办法,使价格调节基金的征、管、投、收等各个环节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二是要努力扩大基金征收规模。开拓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渠道,依法研究建立从垄断性、资源性行业政策性提价和政策性加价所形成的超额利润中提取价格调节基金的制度,选择从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部分公用事业价格中征集,从价格违法收入的罚没款中提取一部分作为价格调节基金,增强政府处理应急事件的调控能力。三是规范基金使用程序。由于价格调节基金征集涉及面广,征收难度较大,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因此必须从机构、管理、监督等方面入手,健全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要进一步强化基金领导小组的指导协调作用,明确价格基金征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由物价部门具体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征集的日常管理工作。要严格报批程序,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要根据基金的规模,按每年收入的一定比例安排当年投入计划,并负责对前段投入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基金滚动结存,始终保持政府有抗大灾、抵御大风险的平抑市场能力。
(四)探索创新市场价格监管手段。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现成经验不多,手段和方法不足。这就要求我们在推进常规价格监督检查、明码标价、价格举报等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形形色色的不当价格行为及其成因,创新、丰富监管方式和手段,将市场调节机制与必要的行政干预措施相结合,不断提高监管效率和科学性,有效的维护市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一是积极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载体,加强价格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引导经营者科学、规范定价和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在宣传形式上力求浅显易懂、喜闻乐见,培养消费者成熟、理性的消费观念和维权意识,使其不为经营者“大甩卖”、“大酬宾”、“大降价”、“大赠送”等五花八门的广告宣传所迷惑,对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抵制,及时有效地保护自身权益。二是进一步加大价格的社会监督,形成多方联动机制。要在人大、政协、消协、社区、乡村聘请价格义务监督员,建立和健全多方位、多层次的价格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基层价格监督站的作用,切实加强基层价格监督;要加强与工商、城管、卫生、技监、公安等部门的配合,争取行业组织的配合,发挥行业组织在经营者和政府价格部门之间的纽带作用,通过引导行业组织,加强行业价格自律。三是建立灵活多样的市场价格监管机制。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为载体,进一步强化价格举报和明码标价工作,加强市场巡查,规范市场标价行为,及时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取得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促进和谐发展。同时,充分发挥成本核算、价格监测和价格认定工作在市场价格监管中的作用,对列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要强化成本监审,从紧控制好浮动幅度,积极推行价格劝告、告诫、提醒、警示制度,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提醒会、告诫会,以及发倡议书、公布生产经营成本与利润、签订重要市场价格商品(服务)价格承诺书等形式,将价格监管关口前移,及时提醒经营者,提高监管效果。目前我们已向易发生价格欺诈和争议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发放了5000多份《民办医疗机构加强价格自律维护正常医疗价格秩序的提醒函》,走街串户,向每个经营者进行了政策宣传、讲解,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四是不断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要依据价格监督检查、社会调查和评议等情况逐步建立分行业、分档次的价格诚信档案,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推行经营者价格诚信
“红名单”、“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继续创新“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促进经营者增强价格诚信和自律意识。同时,要加强宣传和引导,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营造“诚信者受尊重,不诚信者遭鄙视”的社会氛围。
(五)不断加强价格队伍自身建设。稳定的物价机构、高素质的物价干部队伍是干好工作的基础,多年来,全市物价系统形成了凝聚力强、沟通协调好、工作作风实等优良传统,但随着物价工作环境的复杂多变,物价工作任务的日益繁重,对队伍自身建设也不断地提出了新要求。首先,要自上而下理顺物价机构,明确机构性质,做到主体合法、政令畅通、监督有力。其次要着重提高物价队伍整体素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引导物价干部职工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破除一切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思想框框,不被老眼光、***惯、老做法束缚手脚,努力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和形势发展的要求;要进一步提高干部理论素养和业务素质,高度重视学习,改进知识结构,善于把握客观规律,善于以开阔的视野审视物价事业的发展,培养一大批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物价干部;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物价工作要更加贴近群众、更加贴近实际,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正视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通过狠抓落实,彰显价格部门能办实事、多办好事、善解难事的积极作用,树立物价队伍依法行政、秉公办事、文明服务的良好形象。
第五篇:价格诚信机制调查汇报(最终版)
价格诚信机制调查汇报
近几年来,我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围绕加强价格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开拓进取,我市价格诚信体系基本趋于完善,价格诚信的社会氛围浓厚,价格诚信的理念为广大群众接受,一大批“价格诚信单位”在社会各领域起到带头示范作用,为和谐的建设做着积极的贡献。就价格信用而言,市场交易风险增大,不少企业为规避市场风险扰乱市场秩序,价格欺诈、大量的价格失信行为得不到及时和应有的惩罚等,仍然是目前价格诚信体系建设中突出的问题。
一、我市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效
1、以模范带动行业,推动价格诚信建设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1)加强政府信用建设,价格诚信更好地贴近百姓、服务群众。近年来,通过大力开展价格诚信建设活动,强化企业内部约束和社会外部监管,在全社会营造一个公开公平、竞争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和价格环境,维护消费者价格权益,加快我市和谐创业社会的建设,市价格主管部门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精心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专门成立了由市发改委、市总工会、日报社、市消费者协会、市电视台、市人民广播电台六家单位组成的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考评委员会。从去年5月份开始在全市医疗、通讯、旅游、宾馆、餐饮、商贸流通等行业当中,开展了以模范执行价格政策和规定的诚信单位带动行业诚信为主题的“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考评委员会对价格诚信建设工作和评比办法作出了整体规划和具体安排,制定了严格的评选程序、方法及评分标准,指定由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实施,通过市一报两台大力宣传《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利用我委政府门户网站的优势,推出了消费者网上参与创评专栏,把符合“价格诚信单位”参评资格的各行各业引入活动中去,把铺天盖地的舆论氛围与热烈高涨的群众运动结合起来,真正评选出价格信誉好的、消费者信任的、经营者认同的、群众放心的、政府满意的诚信单位和部门。今年春节前夕,经过近十个月“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和考评委员会的考核,并通过新闻媒体公示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后确定江西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等13家单位为首批市(AA)级“价格诚信单位”。这些涌现出的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诚信单位,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
二是大力推进价格服务进社区、价格服务进学校活动。根据国家发改委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部署,今年初市、区发改委抽调业务骨干下到城区现有的四个街道办事处20个社区,把教育和医疗作为送服务的重点,对于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价格问题,通过扎实开展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告之广大群众。通过与社区群众交谈,了解他们对价格服务的要求以及想得到解决的价格问题(主要有教育、医疗卫生、通信服务、有线电视、物业管理、停车场、环境卫生等收费和水、电、煤气等价格以及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包括国家对下岗再就业收费的优惠政策等等),把价格主管部门对房地产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备案制,对经济适用房实行严格的价格审批制,对物业服务定价实行成本监审等政策和服务送到千家万户,督促物业收费贴近小区实际,科学合理,让社区居民真正做到明明白白缴费。通过在学校聘请联络员、发展价格服务志愿者、加强物价员队伍建设、加强物价部门与学校、物价部门与社区单位之间的联系与沟通,从夯实部门动态和价格服务进万家政府门户网站二大服务载体入手,盘活工作措施。通过依靠价格部门的职能,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和加强监督检查,向学生和社会公示行政事业性收费、代办项目收费、经营性服务收费等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做到收费政策公开透明。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在城区还通过公布“12358”价格监督举报电话、政府网站举报网址,公布价格部门的收费政策咨询电话和学校负责收费部门电话等形式,畅通投诉渠道;通过电视台、电台行风热线,现场解答和受理学校、学生、家长的有关价费政策咨询、一些市民关心的价格热点问题及各种价格举报。今年初活动开展以来,城区学校教育收费公示率达100%,实现“零”投诉。既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又提高了物价工作的公信力和支持率,发挥了物价工作在经济发展中的杠杆、催化和推进器的作用。
(2)构建商业流通及服务领域信用基础的价格诚信,打造依法、诚实、守信的经营服务新理念,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移动公司和解放军184医院共同打造的就医“绿色通道”——全球通VIP“健康快通道”在全省率先启用,以诚信的价格和优质的服务为VIP客户免除了以往排队办理就医、体检等手续的奔波之苦,患者对医院的药品和医疗费用的满意度提高了,又发挥了价格诚信和服务客户的突出作用。我市最近评选出的“十大名店”、市“旅游定点接待单位”、月湖区“文明窗口”等称号的市工商联会员企业——“千百度茶吧”开业10年来,以优雅环境和浓厚茶文化取胜,并凭借优质服务和诚信经营成为业内的龙头企业,并多次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赢得新老客户好评。这些企业荣誉的获得,提高了消费者的信任度、企业的知名度,在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为企业带来了更大的社会效益。
(3)以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为着力点,有序地推进价格诚信建设活动的正常开展。针对大部分超市擅自使用未经物价部门监制标价签的行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根据《江西省商品零售实行三色标价签的试行办法》,结合超市的自身特点,广泛听取经营者的意见,尝试在超市推行特色标价签。特色标价签由使用单位结合各自经营特点和理念自行设计,其内容由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负审查监制,标价签上标明“价格举报电话12358”和“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字样,深受经营者的欢迎和支持。结合市出租车运行价格调整之机,于去年初对全市271辆出租车统一更换明码标价牌(起步价5元/2公里,里程价1.5元/公里),广大司乘人员对政府引导、监督诚信经营拍手称快,我市超市和出租车行业的明码标价也由过去的“难点”变成了“亮点”。
2、增强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引导企业制定价格诚信准则或规范。
(1)加强经营者信用建设,努力为企业搭建价格诚信平台。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引导帮助为主,综合运用提醒、告诫等手段,在经营者中开展“讲诚信、讲道德”活动,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商。一是加强舆论宣传,结合《价格法》颁布实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宣传活动,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同时利用一报两台等新闻媒体扩大影响,对我市婚庆、家装、眼镜等行业经营内幕进行了曝光,倡导诚信经营理念,鼓励诚信经营行为。二是开展培训教育,组织开展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培训工作,充分发挥物价员的作用,通过物价员达到加强企业内部自律的目的。帮助企业完善各项价格管理制度,明确企业的社会责任、道德义务和职业操守,并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使经营者的价格诚信行为变为自觉的行为。
(2)引导企业制定价格诚信准则或规范。通过引导和督促企业正确运用自主定价权,严格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从首届中国眼镜超市暨籍眼镜销售业主高峰论坛在我市的成功召开,到节日期间我市空调价格诚信体系的建立,发挥了价格主管部门在引导企业制定价格诚信准则的突出作用。享有“中国眼镜之乡”美誉的籍眼镜销售队伍十分庞大,全市有6万多人常年在外销售眼镜,年经营收入超过30亿元。在全国眼镜市场中,籍眼镜队伍销售份额占据半壁江山。今年清明节,在召开的中国眼镜超市(直通车)高峰论坛上,60多位眼镜销售业主发表联合宣言:推行眼镜超市(直通车)经营新模式,以规模大、品种多、高标准、高质量、专业化工厂直销平台直通用户,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经营成本,打破行业高价壁垒,以平价促消费,为消费者提供价廉物美的眼镜产品。业主们在宣言中还说,同样的品质,我们的价格最低;同等的价格,我们的品质最好。用诚信的品格、实在的价格赢得消费者信赖。每年“五一”,被空调厂商视为启动市场的最佳时机,面对其他地方家电市场群起而动,各大家电卖场均为黄金周筹备充足的空调资源,以套餐、特价、返现、赠品、增值服务等多种形式面向顾客,部分家电的老总还亲自来到签名促销。名家主流空调厂商负责人也声称,“五一”期间会维持现有价格体系,不会打价格战,但会重点在服务上做足文章。
3、完善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为价格诚信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1)完善教育和医疗等事业收费公示制度。对教育收费实行严格的全程管理,确保公办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办法和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落实到位,坚决制止了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对群众反映的上学贵、药价高等问题迅速作出反应,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做到明白收费,全面实行住院费用日清单制度,切实减轻患者负担;有效打击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当好百姓价格卫士。
(2)规范商品及服务明码标价行为。按照国家《零售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江西省3A价格诚信标准,严格明码标价,促进价格诚信管理工作,更好地方便百姓。建立健全各项价格诚信考核机制,使客户经营场所明码标价率达100%。依法查处利用虚构原价打折、利用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引诱消费者等价格欺诈行为,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价格权益。
(3)提高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透明度。把推进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作为价格主管部门促进诚信、公平、和谐氛围的重要途径,作为加强政府信用建设的主要手段。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仍时有发生,少数企业甚至将明码标价当成了实施价格欺诈、坑害消费者的手段,虚高标价、虚假折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对此,我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积极引导,充分发挥明码实价企业的示范作用,开展了很多富有成效的工作,标价率、公示率都有了明显提高,使我市的明码标价工作再上了一个新台阶。
二、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存在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场交易风险增大,经济诈骗问题突出,不少企业交易仍处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简单交易形式,以避免市场风险,保障交易安全。二是价格欺诈较普遍,且表现形式千奇百态。比如跳楼价、买一送
一、搞活动、清仓处理、节日优惠。从我市受理的几宗价格投诉案件来看,家装行业价格欺诈最为普遍,服装行业惯用虚拟原价打折等形式欺骗顾客。三是企业虚高标定价格现象普通存在。笔者在调查中发现,服装和箱包类生产企业标定的建议零售价和全国统一零售价与经销商的实际结算价利润空间非常大,绝大部分利润在60%以上,少数商品的利润在100%(眼镜产品的利润高达300%)以上,尽管经销商未能完全按企业标定的价格同消费者进行交易,但平均利润空间都在50%以上。四是博得消费者青睐,提价销售。有的商家把牌子标榜为外国企业名牌,并以极端高价出售,骗取高额价款。还有的商家猛吹专利产品,环保产品,认证产品,新产品和获奖产品的。五是哄抬物价时起时伏。如2007年5月份部分生猪养殖户或屠宰户乘猪肉价格过快上涨之机,囤积居奇、哄抬肉价。六是明码标价普及率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特别是服务行业、个体商业的明码标价仍是一个死角。
2、原因分析
(1)盲目追求高额利润或收益最大化,不讲诚信。从政府价格看,一些单位或部门为达到通过收费增加收入的目的,越权设置收费项目,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失信于民。部分经营者为获取高额利润,不遵守商业道德,降低服务质量、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短斤少两、掺杂使假和提级提价等。有的经营者利用其市场优势或联合其它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固定商品及服务价格,或限制其它经营者的销售价格,在相应的市场上消除和限制价格竞争的行为。这种不正当的价格行为,必然损害消费者和其它经营者的价格权益。
(2)虚高标价、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市场价格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由于价格信息的公开程度、传播广度、传递方式和信息获取的渠道等不同,经营者和消费者取得的价格信息数量和质量存在较大的差别。经营者往往能够全面地拥有价格信息,可以凭借拥有价格信息的优势制定远高于成本、获取暴利的欺诈性价格,并误导或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如虚假降价、模糊标价等。从垄断行业看,由于其自身不可替代的特殊地位,往往提高收费标准,提高商品价格,强制服务收费,引起社会各界的不满,使企业形象和公信力下降;垄断性价格限制了竞争,造成资源的的浪费,剥夺了其它经营者的合法定价权,也是对消费者的经济掠夺。
(3)管理体制不成熟,经营者随意定价行为时有发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纵深发展和市场经济地位确立,95%以上的商品和绝大部分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但是,在赋予经营者价格决策权的同时,却忽视了经营者定价行为的管理和指导,经营者科学定价、规范经营者定价行为等的管理体制却没有及时建立健全起来或对原有管理体制未及时加以完善。大量的价格失信行为得不到及时和应有的惩罚,失信惩罚机制的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价格失信行为的发生,间接地打击了守信者的信心,扰乱了价格诚信道德的评价标准。(4)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价格失信的监管力度不够大、覆盖面不够广。监管的重点、热点、难点越来越多,受人力、物力等的制约,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不到位,而且重事后监督检查,轻事前事中的教育预防和科学定价意识、价格诚信理念的培植。从物价监管看,监管环境不宽松,执法力度不够大,法制体系不健全,滞后的价格诚信立法,难以满足对价格行为规范、约束和制裁的需要。造成部分价格失信。如制定或调整商品或服务价格时,不搞市场调查,不进行成本核算,不征求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闭门造价”,所定价格既不体现商品或服务内在价值和成本,也不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价格诚信犹如纸上谈兵。
(5)舆论氛围不浓厚,价格信息传递滞后。近年来,虽然经营者的市场经济和价格诚信观念有所增强,但是,整体上讲,现代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价格诚信环境并未真正形成,经营者没有真正树立起科学定价意识和价格诚信的理念。缺乏对规范的价格信息的宣传、指导,政府主管部门和专业机构掌握的可以公开的价格信息因各种原因未开放或全部开放,增加了消费者信息获取的难度。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价格信息数据库规模偏小,更新不及时。
三、推进我市价格诚信体系建设的对策
1、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舆论宣传。一是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单、宣传栏、标语、网站、短信等宣传方式在本单位开展干部职工信用知识宣传,经常公布一些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价格政策,采取问答的方式告之他们什么是价格违法、什么是价格欺诈。经常组织开展符合小区特点的价格法律法规宣传文化活动,增强其诚信服务观念。二是教育和引导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做出的质价相符、公开真实的承诺,无虚假信息、无以次充好、无掺杂使假、无价格欺诈等行为,并且要履行诺言,承诺兑现。要重视价格诚信建设理论的深入调查研究和指导,定期深入生产厂家,流通领域上门提供法律法规咨询,采取劝导,提醒、告诫等方式,使企业按照诚实、真实、公开、公平、自觉制定合理的出厂价,使经销商制定合理的市场调节价,使消费者购买到质价相符的商品。三是组织经营企业物价员进行价格诚信建设教育培训。通过教育培训,促进经营者完善内部物价管理制度,严格定价规则,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远离行政手段,而用服务手段达到规范价格行为、制止价格欺诈的目的,树立公平、友好、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的形象。四是进一步加大对《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配合各街道社区,设立宣传台,免费发放价格政策资料和收费价格手册,以及其他一些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资料,积极宣传价格信用知识、诚信经营理念,努力打造浓厚的信用建设氛围。
2、依靠行业协会和社会力量推动价格诚信建设。一是更新观念,要改变过去那种包办一切事务的做法,按照“定规则、当裁判、重服务”的工作思路和“放得开,管得好”的总体工作要求,善于应用社会力量,解决社会问题。价格主管部门在价格诚信建设中的主导地位不变,要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提出总目标,明确大原则;参与各项标准的制定和评价体系的建立;协调各社会团体之间、各群体之间的关系;合理配置资源,形成科学的运作机制。保护一切社会力量参与价格诚信建设的积极性,并给予支持、帮助和扶持。二是充分发挥价格协会在价格诚信建设中的综合协调作用,要积极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引导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以为企事业单位价格服务为基础,与行业协会合作为条件,做好相关工作。重视发挥眼镜、出租车等行业协会、商会这些民间行业组织在推动价格诚信建设中的作用。通过各行业组织,在本行业内,宣传发动企业单位参加价格诚信建设;在行业内部制定行规、行约、帮助企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诚信档案。
3、强化收费和价格监督管理。一是要言出法随、依法行政,严厉查处随意定价、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价格歧视、变相涨价或变相降价等经营者的非科学定价及价格失信行为,不搞弹性执法,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利用收费年审等时机清费制乱,规范行政、事业性单位的收费行为。二是转变监管理念,既要重视事后的检查,更要强化事前、事中的监督,防范于未然。三是发挥乡(镇)社区价格监督站(员)的监督作用。通过乡(镇)社区价格监督站(员),发动全体居民参与对价格诚信建设单位的监督,参与对价格诚信建设的先进单位评价、评选。通过乡(镇)社区价格(员)监督活动。四是建立街道价格监督服务网。在各街道社区聘请一名懂政策、热心肠的人担任社区义务价格监督员,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义务价格监督员进行上岗培训,并建立联系制度;要定期联系各社区义务价格监督员,及时听取社区群众对价格工作的建议和要求。义务价格监督员负责对街道周边价格进行监督,接受群众举报,通过与群众唠家常的方式、向群众宣传国家价格政策、让国家的价格政策深入人心,同时了解群众对价格管理方面的建议和想法。
4、建立健全信息平台建设和各项工作制度。建立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价格、收费公示制度,逐步建立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为主体及电子政务为基础的公共价格信息平台,以行业协会为主体和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价格信息平台,以经营者自身为主体和价格风险管理为基础的自我控制价格信息平台,以市场中介为主体和市场运行为基础的社会商务价格信息平台。在一些居民密集的社区醒目位置上设置价格公示栏,公示居民关心的水、电、煤气价格和工商、税务登记、教育、民政、环卫、停车、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收费的项目、标准、范围、依据、投诉方式等内容,同时公示低保对象,下岗再就业收费的优惠政策等等。增加价格政策的透明度,保障群众对价格和收费的知情权,让社区群众明明白白消费,清清楚楚交钱。做好窗口单位的基础建设工作,完善办证大厅办理和价格举报受理有关制度规定。
5、把开展价格诚信建设与价格服务进社区结合起来,互动促进。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超市、通信行业、医院和水、电等部门开展价格诚信建设,让他们互相比服务、比诚信、比质量,培养良好的商业诚信意识,杜绝价格违纪问题的产生。同时,发动各社区群众积极对参加诚信活动的单位进行投票打分,关心诚信单位的评选,让社区群众积极参与到价格诚信建设中来,在关心诚信建设的同时也能增加群众对国家价格政策的了解。在全市范围内深化价格服务进社区工作,通过价格服务进企业、进入每一个价格诚信建设单位,送政策上门、送服务上门。
6、在商业、餐饮、物业管理等行业范围内开展价格诚信评选活动,确保不留“死角”。进一步普及明码标价,规范明码标价,进而推进明码实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时,对经营者的标价行为要进行引导,鼓励经营者建立健全销售台帐,明码实价,并择优推荐参加市级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活动应该面向所有企业、事业单位、诚信建设参与者。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制定包括评价的目标、程序、办法、对象和标准等在内的切实可行的经营者定价及价格诚信评价体系,进行适时评估,并通过媒介予以公开,使价格诚信成为经营者经济活动的入场券,价格诚信变成经营者的自觉行动。活动范围不仅仅包括商业零售业、餐饮、旅游、宾馆、医药等服务业,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扩大到其它的公共事业单位。
7、把查处企业虚高标价作为加强价格诚信建设、规范市场生产秩序和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针对价格管理的对象千差万别,一方面要正确引导经营者步入价格诚信建设的轨道,另一方面对不讲诚实、拢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进一步加强价格行政执法,对那些非法牟取暴利、典型的价格欺诈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定期向社会发布价格违法案例。以此来表明政府支持、发扬价格诚信,反对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决心和鲜明立场,在全社会营造价格诚信光荣,价格失信可耻的氛围。加大市场价格监管整治力度,倡导经营者明码标实价,引导经营者规范降价、打折、返券等价格优惠销售行为,规范价格行为,拒绝价格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