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业主(用户)装修管理规定
业主(用户)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 全体业主的根本利益,确保物业外部形象和内部结构不受破坏,保障公共设施的的正常使用,保证物业小区外观的美观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宁静、,规范业主的二次装修行为,加强对业主申报装修时对施工队的管理,根据《重庆市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国家建设部序异产毗连关系的有关规定以及重庆市物业管理规范制定本规定。
一、装修范围
业主应严格按照《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中的装修范围和要求进行室内装修、维修。
二、装修队的选择
1、为配合管理处对装修的管理,业主(住户)装修应尽量选择管理推荐的施工队(至少有两个以上的装修队供业主选择),这几家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的施工队伍,经培训对小区房屋结构了解并在其承诺遵守本办法和其他装修规定后,在管理处监督管理下提供装修服务。
2、业主有选择上述施工队和自聘有重庆市住宅装修资格的施工队伍的自由,但必须经管理处资格审查后按《重庆市室内装修施工队管理办法》(详见附一)的规定进行管理。
三、装修申请
业主(住户)在规定范围内要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必须相向管理处提出申请,(住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并领取《装修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四、装修审批
1、业主(住户)必须如实填写《装修申请审批表》条款内容于确定的装修日期七天内携带装修设计图纸和消防部门装修审批材料批文,上报管理处(涉及消防规定的应先向消防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同时交纳装修押金1000元/户,需要进行施工技术审定的,按每项工程150——300元计收,管理处将在收到审批表后二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2、业主(住户)收到批复后,应带领选定的装修队伍负责人到管理处按规定交纳装修押金1000元/户及相关证件工本费办理施工队有关进场手续方可进场装修施工(详见附件一)。
五、施工
1、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处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有任何更改。如实际情况需要更改,必须报管理处审批,出具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2、施工期间,业主(住户)进行现场监理并保证装修队严格遵守规定,安规作业,文明施工,施工期间不准装修工人在小区内住宅,逾期完工的要办理逾期手续并交纳逾
期金50元/天,不办理逾期手续的,管理处有权责令停工,对施工队的违章装修除按《重庆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和《违章装修项目》的规定进行处理外,对业主(住户)处以相当于施工队罚款额30%的罚款。
3、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30天,较大工程为45天,最长不超过6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要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4、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
5、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装修住宅单元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超容量用电在于管理处协商后,在管理处的监督下,在管理人员的指定位置处接临时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主(住户)负责。
6、管道供气设备和燃气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装、维修、拆移、改装,必须由持有装也资格证的施工单位施工,业主(用户)不得自行安装、拆除、改装。
7、空调应按管理处统一规划的位置安装,不得破坏楼宇结构,穿坏墙体。
8、不得任意改变窗户、阳台色调,不得改变阳台的用途(阳台不的安装防盗网及铝合金窗等)。
9、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袋的清运,每天垃圾应按指定地方防止并当天清运,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和整洁。
六、验收
1、装修工程完毕后,业主(住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管理处派人进行查验。
2、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管理处可安排拆除隐蔽部分的遮挡,再进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自己负责。
3、竣工验收合格后,有管理处验收人员在《装修申请审批表》上验收栏内签字,验收不合格时,限期改正,再行复验,直至合格。经三次验收不合格者,管理处可另行指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4、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三个月后,经管理处复验确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将押金退回业主和施工队。
附件一 装修施工队管理办法
为确保 业主的根本利益及小区外部形象,并使其内部结构不受破坏,同时也为业主申报装修时对施工队进行有序管理,根据《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和小区制定的《 装修管理规定》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何施工队进入本小区施工都要接受资质审查,提供:
1、重庆市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
2、重庆市建设局的执业许可证
3、重庆市装修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法人企业技术状况情况表
同时要接受管理处对其进行的小区装修基本要求、行为规范和违规处罚等方面的培训和管理。
二、本小区内装修队实行凭《装修施工许可证》进场和施工人员凭《出入证》进出制度,各施工队还必须加强内部管理,不得使用三无人员,政府要求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工人要证件齐全。
三、装修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超时施工,管理处有权现场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如需延长施工工期必须向管理处申报。
四、施工队在取得进入本小区施工资格并接到工程后需办理以下手续:
1、交纳施工押金1000元。
2、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每份交纳工本费10元。
3、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每位施工人员需交一寸免冠相片两张,办理一个交纳工本费10元。
五、施工人员只能在“装修许可证”指定的现场作业,不得乱串场地,违者罚款100元/人〃次。更不得私下再接工程而不办理手续,违者除补交有关费用外,另罚款1000元/队〃次。
六、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袋装清运,每天垃圾应按指定地方放置并当天清运,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共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和整洁。
七、施工队应绝对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 装修管理规定》之附件和《重庆市秀山县消防管理规定》执行。
八、施工完成后施工队和业主共同向管理处申请验收时应交回进场“装修施工许可证”和“出入证”,如丢失 “装修施工许可证”罚款500元,丢失“出入证”者每证罚款50元。
九、每项工程验收后,经一个月再复查,确认无质量问题和其他违章现象时,可退回施工押金。
附件二 违章装修项目及处理办法
一、业主装修动工前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的,除应补办申报手续外,罚款1000元。
二、施工队进场前未办理登记、审查手续的,除应补办手续外,另罚款1000元。
三、实际装修内容与装修申报内容不符的,除应根据实际情况纠正外,该项罚款100—500元。
四、拆改房屋结构未经管理处批准的,除应恢复原状外,罚款500—2000元。
五、擅自拆改和部分破坏原户墙、柱、梁、楼板的。除应恢复原状及加强承重外,罚款1000—5000元。
六、私自增加电气线路负荷、改变走向或擅自改动上、下水管道的,除应根据实际情况纠正外,并按《小区安全用电、用水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七、施工中违反安全用电、用水规定的,除纠正及赔偿外,每项罚款200—500元。
八、凿除楼面、地面层的,除应进行加固处理外,罚款1000—2000元。
九、改变门窗、型号、规格的。,除应恢复原状外,罚款1000元。
十、改变外墙装饰的,除应恢复原状外,罚款1000元。
十一、楼、地面、墙增设厚度超过10毫米的地砖、花岗岩以及其他超重材料的,除应采取纠正措施外,罚款500元,在外墙玻璃上打洞的,除应恢复原状外,罚款2000元。
十二、未经批准封闭、占用公共走道、消防通道、天台、屋面及通道、梯、间墙壁的,除应按《小区招牌、广告及公共场地、墙壁、屋面管理规定》办理外,罚款1000—5000元。
十三、擅自安装进户防盗门,除按统一规定外,罚款200元。
十四、擅自在窗外安装网、罩、牌技任何物件的。除拆除并恢复原状外,罚款500—1000元。
十五、擅自拆除地漏网盖和向地漏倾倒渣物的,除清理通道并恢复损坏外,罚款500—1000元。
十六、装修环境不整洁、乱堆乱放装修材料、装修垃圾的,罚款200—500元并及时清理。
十七、造成上下水渗漏和阻塞的,除清理通道外,罚款300—500元。
十八、防火作业未办理手续的,按有关消防规定处罚。
十九、施工现场使用火炉、煤气以及吸烟的按有关消防规定处理。
二十、使用超量或少量可燃材料未作阻燃处理的,按有关消防规定处理。二
十一、使用可燃或有毒及刺激性气雾材料,未派人警戒和项公共走道排放的,按有关消防规定处理
二十二、动用和移动消防设施的,按有关消防规定处理。对违反者,管理处将扣押保证金,同时按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篇:业主装修管理培训
业主装修管理培训
一、装修办理程序:业主或委托人(带上委托书)、装修队负责人(带上身份证、装修图纸、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及照片一张、相关费用到管理处办理。(附装修应缴费用明细表)
二、装修禁止性规定
1.不得随意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门窗尺寸或自建门窗;
2.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在室内砌墙或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本公司禁止使用红砖)
3.不得破坏或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提醒业主装修时须作好二次防水),以及水、煤气等配套设施; 4.不得大量使用易燃材料等。
二、装修监控要点
1.建筑物结构:各装修工程只能在自身单元进行非结构变更,但不得开凿、损坏任何承重墙、梁、楼板、屋面及其他任何破坏楼宇的结构强度的行为。2.建筑物外立面及景观:对于建筑物是否封闭阳台及如何封闭(本小区禁止封闭阳台,可以用隐形防盗网,窗户防盗网须内装)、建筑物外墙怎样安装空调(外挂机放在窗户平台或阳台上)及如何排放冷凝水(已预留空调排水孔)、建筑物外墙能否安装广告及无线(必须有管理处许可)等都必须统一规划,严格监管。
3.消防:装修需动火必须先到管理处申报备案,配备灭火器材,由管理处现场监控;消防设备的保护、易燃材料的使用及防火处理、消防系统的变动及申报等都是装修管理中要注意的问题。(易燃物品如煤气、氧气瓶、天那水等不得上楼,确有须要须到管理处报备)4.安全管理:装修期间施工人员多且复杂,易发生窃案、恶意破坏等突发事件,因此必须严格监管(1)严格凭证出入,无证禁止入内,并认真核查出入证有无过期、借用等,发现立即没收并送交管理处作进一步处理;(2)严格控制装修时间,施工人员严禁留宿及动火做饭;(3)24小时日常巡查签到,对照公司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检查,发现违章及违法行为立即控制并上报。(5)各工程人员不得进入其他楼层房间内,不得斗殴闹事,不得将杂物抛向窗外,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等,施工人员只能使用货梯或走消防通道,不得使用客梯。
-5.环境保护:(1)装修期间对可能造成的公用墙面、公用地面、电梯轿箱等污染应加强监管,不得污损电梯、通道等公共部位的地面和墙面,不得将垃圾散落在电梯、通道等公共场所,各装修单元必须负责清扫;(2)装修垃圾须堆放于指定地点并统一清运,清运前应先通知管理处(材料运进来及垃圾运下去时须放于指定地点,并登记好时间、地点、单元,自行清运的堆放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散装材料及垃圾必须装袋。);(3)对施工时间严格控制,施工时必须将门关上,以免施工噪声对他人构成滋扰。(确实须要加班时必须到管理处申请,但不得使用电钻、切割机、电锯等能发出噪声的工具,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6.公共施设设备:特别检查已落成交付使用的公共建筑、道路或公共施备施设,包括配电箱、消防栓箱、公共照明、公共管道、公共电路、安全监控装置等,有些需要贴上封条。任何人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擅自连接公共设施,如电路、下水道等,也不得导致排水管道系统、化粪池等阻塞或削弱其有效运用。遇损坏或因装修改造而造成楼层漏水、渗水、管道堵塞等,要给予处罚并及时修复。
7.检查、验收:对装修单元,管理处会到场检查,楼管员巡查时必须到现场查看,如:施工许可证、施工人员出入证、卫生间和厨房的防水、室内改动情况、空调须安装在指定位置、阳台禁止封闭(允许使用隐形防盗网)、窗户防盗网须内装、防火措施(动用明火、电焊须有管理处许可)、公共走道卫生、是否占用公共地方、有无私搭乱接、装修垃圾清运情况、是否使用违规材料如红砖、工人有无乱窜及可疑行为、搬运物品禁止在地板上拖拉撞机公共设备等等,并做好登记及时上报处理。
第三篇:大工业用户管理规定
附件1:
大工业用户管理规定
依据《供电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规定,用户减容、用户暂停、用户暂换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用户减容,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减容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或更换小容量变压器用电。供电企业在受理之日后,根据用户申请减容的日期对设备进行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但用户申明为永久性减容的或从加封之日起期满二年又不办理恢复用电手续的,其减容后的容量已达不到实施两部制电价规定容量标准时,应改为单一制电费计费;
2、减少用电容量的期限,应根据用户所提出的申请确定,但最短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在减容期限内,供电企业应保留用户减少容量的使用权。超过减容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应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
4、在减容期限内要求恢复用电时,应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办理恢复用电手续,基本电费从启封之日起计收;
5、减容期满后的用户以及新装、增容用户,二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百分之五十计算收取。
二、用户暂停,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用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全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发动机)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两次,每次不得少于十五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季节性用电或国家另有规定的用户,累计暂停时间可以另议;
2、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供电企业在受理暂停申请后,根据用户申请暂停日期对暂停设备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
3、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六个月者,不论用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须从期满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
4、在暂停期限内,用户申请恢复暂停用电容量用电时,须在预定恢复日前五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暂停时间少于十五天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
5、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申请暂停用电必须是全部容量(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的暂停,并遵守本条1至4项的有关规定。
三、用户暂换(因受电变压器故障而无相同容量变压器替代,需要临时更换大容量变压器),须在更换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必须在原受电地点内整台的暂换受电变压器;
2、暂换变压器的使用时间,10千伏及以下的不得超过二个月,35 千伏及以上的不得超过三个月。逾期不办理手续的,供电企业可中止供电;
3、暂换的变压器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
4、对两部制电价用户须在暂换之日起,按替换后的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
第四篇:装修管理规定
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做好小区装饰装修的管理工作,保障房屋结构安全和外 观统一,为业主或业户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定、温馨、整洁的居住 环境,根据国家建设部11 O号令《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以及 相关法规,结合小区《房屋使用手册》、《业主公约》及《物业管 理委托合同》等文件,特制定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一、装饰、装修申报程序。
凡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及室内设施改造的业主或业户,应 按以下程序进行装饰、装修申报:
1、装饰、装修申报须提前三天向物业工程维修部提出。
2、房屋产权人或受委托人应携带:物业管理合同、身份证、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明书,若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填写装修申报表,与装修方案书及正规的装修施工图(建 筑施工平面图、水电管线改造施工平面图),并由业主签字和施工 单位加盖公章,一并递交物业工程维修部进行装饰、装修方案的 审核。
4、物业公司于3个工作日内,通知业主或业户装饰、装修方 案的审核结果。
5、装饰、装修方案通过审核后,业主、施工单位、物业公司 须签订《装修施工管理协议》、《消防安全协议书》。
6、施工单位需交纳商业5000元、住宅3000元装修押金(业主自装修时由业主负担),及商业15元/㎡、住宅5元/㎡装修管理费。
7、办完装修押金和装修管理费手续后,施工人员交纳30元 押金,领取“开工许可证”(装修完工后“开工许可证’’交还物业 工程维修部,返还押金)。
8、施工人员持“开工许可证”,到物业客户服务部办理“装 修人员临时出入证”。每人须交2张一时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一张、20元出入证押金、1 O元出入证工本费。施工结束后将临时出入证 交回物业客户服务部,退还20元押金。
9、装修施工前,施工单位须将“开工许可证”张贴于装修户 的门内侧(“开工许可证”复印件张贴于装修户门外侧),方可施 工,并必须告知邻里。
10、施工单位需将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业主自装修时由业主清运),严禁乱堆乱放,垃圾清运费商业10元/㎡、住宅6元/㎡。
第五篇:装修管理规定
装修管理规定
一、总结
为了使小区内的业主顺利进行室内设计与装修,避免在装修的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损害户内自用设施、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为此,深圳市金阳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订本装修管理规定。
二、申请装修程序
1、业主装修住宅,必须提前三天会同施工单位携以资料向管理处申报,并填写《装修审批表》,详实填报表内相关事项,由管理处审核:
(1)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管理处留存复印件);
(2)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管理处留存复印件);
(3)施工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
(4)装修方案:施工图纸(含平面图、天花图、地面设计资料、厨房及卫生间等排水系统图、电器图等),装修期限;
(5)装修合同复印件;
(6)装修施工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管理处留存复印件);
(7)装修施工人员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
2、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对业主的《装修审批表》进行审批,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与管理处签订《装修协议书》及《承诺书》等,缴相关费用,装修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单位门前公共走道及墙面的保护工作后,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填写《水管试压及厨卫地面防渗水试验确认表》后发放《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始施工。
3、业主选择装修公司时,应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聘请持有承建资格证的正规装修施工单位进行装修。
4、物业公司将严格执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对无《资质证书》的装修企业禁止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禁止私自装修。
三、装修注意事项
1、房屋结构:
(1)物业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结构、外貌及公用设施,不得改变物业
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允许对地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表面装修。楼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层,禁止使用20mm厚度以上的大理石、花岗石等超重装修材料进行地面装修。不得擅自在地面和墙上钻孔、钉钉,以免破坏原有管线。若确实需钻孔,请预先通知管理处。
(3)禁止擅自拆修任何梁、柱、承重墙、外墙(墙体、门窗)及设有暗敷专业管线的内隔墙(有插座、开关、控制器件的墙面必有管线)。不得在楼板面上开槽、安装水管和增设任何砌体内隔墙。
(4)不得在楼板、屋面板、梁、柱等钢筋混凝土结构件上打洞穿管,禁止拆修复式房内的楼梯、走道。
2、阳台、露台:
(1)不得在阳台上安装防盗网或以其他形式封闭阳台、阳台上不得安装木柜、接水管、水龙头、洗衣机、洗脸池等有碍整体外观形象和公用设施正常使用的物品。
(2)不得改造或更换阳台,露台部分的墙面砖及其他房屋的外墙部分,禁止对阳台、露台进行乱搭建。
(3)禁止在复式房露台加装防盗网。复式房允许在铝合金门内侧安装不锈钢拉闸门,在不影响正立面效果的情况下,允许在复式房露台上加建雨棚或棚架,但必须按管理处统一设计要求制作。
3、门、窗及公共走道
(1)业主装修时不得以重力碰撞或震动窗户,以免引起床塞缝开裂或脱落,造成渗漏现象。严禁在窗台内侧做木柜。窗户护栏不允许更换、拆除。
(2)严禁更改已安装的防火防盗进户门,严禁扩大进户门洞和在进户门外侧包边。
(3)不得在进户门前的公共走廊上私设电灯及铺设地砖。不得在公共通道敷设与原设计装饰色彩有反差的或妨碍公共通行的装饰品和用具。不得在公共通道设置影响公共安全或可能引起他人反感的物件(如反光镜、雕塑、神龛等)。
(4)允许在窗门内侧安装纱窗,但纱窗铝合金条要和现有的铝窗式样和颜色一样。
4、智能设置和管线:
(1)不得更改室内供电、供水、有线电视、智能设施管线。严禁擅自更改智能系统,不得擅自移动或封闭厨房内煤气探测报警器。
(2)户内装修时,应妥善保管好室内智能系统设施及设备,避免灰尘、水雾、腐蚀性气体等物质的介入。
5、厨房及卫生间:
(1)允许在厨房内加设灶台、洗涤池,允许在卫生间加建便池、洗脸池等,不得改变原设计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严禁扩大卫生间。
(2)不允许更改厨房、卫生间的给排水(排污)管道。
(3)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4)厨房排烟道口的设置和安装应按管理处要求的位置安装。
(5)卫生间已做好防水层,严禁凿打地面或以重力碰撞、震动给排水管,以免造成渗漏水现象。
6、牌匾及广告牌的设置摆放:
业主在挂设牌匾、广告牌等必须经政府相关部门和管理处允许方可施工。
7、严禁改动可视对讲、配电箱等。
8、装饰、装修时间:
装修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双休日、节假日为上午10: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不得延长施工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及安全。
四、装修规范
1、住宅装修施工期限:中小工程为20天,较大工程为60天,最长不得超过90天,如确需延期,要办理延期手续。
2、业主申请装修,应向管理处预交装修保证金,工程完工经管理处检查验收,无违章装修、无渗、漏、堵、损坏公共设施及他人房屋等情况,三个月后管理处将退回全部装修保证金;如有上述情况,管理处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赔偿费用或罚款,装修保证金多退少补;
3、根据《深圳市家庭家居室装修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家庭居室装修须交纳装修工程税,此税由物业公司代收,具体办法按《深圳市家庭家居室装
修税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4、施工必须按照审批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队必须遵守管理处各项装修管理规定,确保不出现违章作业,损坏公用设施和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等情况,否则将按章处理,情节严重者没收出入证,拒绝进场。
5、业主装修时,装修垃圾全部实行袋装化,装修垃圾按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堆放、清运,对在公共楼梯、楼道及其他公共场地上堆放垃圾者将按规定予以处罚,并责令其赔偿损失。
6、装修施工临时用电、用水,应提前向管理处申报,由管理处技术操作人员驳接,业主不得私自在户外(自家以外)驳接临时用电、用水,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业主自己承担。
7、装修期间,严禁动用明火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氧焊、煤气瓶等,如确施工需要,须报管理处审批,并在采取有关防范措施后方可使用;
8、按消防局规定,装修施工队伍必须在施工现场装备两支4kg灭火器方可开始施工;
9、为确保小区安全,装修人员一律不准在小区内留宿;
10、装修人员携物出小区,需到管理处办理《放行条》;
11、施工时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和损坏公共设施。材料搬运只能经消防通道,不得进入客运电梯。沙子、水泥和垃圾等必须装袋运输。防止碰伤和污染公共墙壁、楼梯及环境。如有污染及碰伤,装修公司必须负责清理或赔偿。
12、装修时不得将乳胶漆、水泥残渣等建筑垃圾及杂物倒入厕所或下水道,施工时预留管口应采取适应的遮蔽措施,以防止堵塞排水管道;
13、运送材料的车辆,应按照管理处指定的出入口停放,小区严禁1.5吨以上的货车通行,装修材料需用平板车送入小区(水泥、沙石等必须袋装);
14、装修公司对装修垃圾必须做到袋装化,不得堆放楼道内,应堆放在楼下指定的地点,由管理处统一运出小区;
15、装修人员、住户不得高空抛物,更不得抛垃圾。
五、监督、验收
1、装修期间管理处有权对施工现场的装修进度以及公共设施情况执行监督管理。
2、装修施工许可证需贴示于装修物业的户门上,以便检查,一户一证。
3、所有装修工程只限在《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住户室内进行,装修材料需放在装修室内,不得占用走廊。通道或其他公共地方。
4、管理处管理人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及相关证件。如发现证件过期,立即没收,请其重新交款登记办理并按过期天数每天追加5元的违约金。
5、物业公司有权停止违章施工的行为,凡多次违章者,物业公司有权采取限制供应措施,并按建设部的规定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直至取消企业在物管区域内的装修资格,同时扣除装修押金,造成的一切后果,违章者自负。
6、装饰、装修完毕,施工企业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验收时,应交回《装修施工许可证》和《临时出入证》,如有丢失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50元/证。
六、装饰装修责任
1、因住宅装饰装修造成相邻住宅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损坏等,装修公司(业主)应负责修复和赔偿。
2、装饰装修前发现上述问题,由管理处或装修人聘请专业维修人员负责修复,费用由装修人员承当。
3、装修发生违章行为,业主、装修公司均为第一责任者,均独立承当责任损失和接受处理。
七、违章装修处理
物业公司对违反本规定者,可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1、说服劝告;
2、责令停工;
3、责令恢复原状;
4、扣留或没收工具;
5、赔偿经济损失;
6、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协议书》处罚款;
7、诉诸法律。
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并处。罚款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用于小区设施的完善和管理服务的创新。
八、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九、本规定解释权属XXX公司。
XXX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