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机电专业实习管理规定
机电专业实习管理规定
职业岗位实习是学生在校完成所学部分专业课后,到企业生产一线工作岗位进行职业能力的锻炼;它对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深化理解并运用专业知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学生获得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接受职业环境和企业文化熏陶,培养良好的职业素质及独立工作能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加强对职业岗位实习的管理,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指导教师及职责
指导教师由教学部指派,安排政治思想好、业务水平较高、教学与实践经验丰富、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专业教师担任,也可聘请企业指定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是学生职业岗位实习的指导者,又是工作的组织者。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完成职业岗位实习工作。指导教师的职责:
1、熟悉专业职业岗位实习工作方案和计划,按要求参加动员大会。做好学生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学校指导教师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按企业的管理规定管理学生,及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3、指导教师要及时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实习情况,指导学生编写实习总结报告。
4、负责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
5、在实习结束时,书面递交工作总结。企业指导教师职责:
1、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
2、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指导学生,检查实习进度和质量,注意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在学生实习即将结束时,代表企业做好学生职业岗位实习的鉴定与成绩评定工作。
二、学生管理
1、在职业岗位实习前由教学部对学生进行动员,明确职业岗位实习的目的意义及重要性,进行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
2、在职业岗位实习期间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3、建立指导教师、企业和学生家长经常性的信息通报制度。
4、指导教师定期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
5、学生因病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职业岗位实习或缺勤累计超过规定时间的三分之一,经批准不参加本次职业岗位实习的,应以补修方式参加下一届学生相同内容的职业岗位实习。
三、学生职责
1、职业岗位实习是专业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学生都必须按时参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不能获得相应的成绩。
2、对于正常安排的职业岗位实习,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和企业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安全实践。
3、学生职业岗位实习期未满,不得擅离企业,否则实习成绩为零分,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有学生本人负责。
4、学生要尊重企业指导教师,服从分配,认真工作,并遵守保密制度。若遇到问题,应及时与指导教师联系,协商解决。
5、学生职业岗位实习期间,应主动与指导教师以及家长保持密切联系,按照实习要求认真做好工作笔记、自我鉴定和总结。
6、学生因违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以及经济损失的,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责任。
五、成绩考核
1、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职业岗位实习表现、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做出客观评价,对学生实习总结进行批阅,给出评价等级。
2、职业岗位实习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职业岗位实习成绩不及格的,应参加下一届学生相同内容的实习,并缴纳重修费用。
3、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70%。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评价,占总成绩的30%。
第二篇:机电管理规定
机电管理规定
机电管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好机电管理要明确职责、细化工作标准。
一、明确职责
1、各工区要明确一名分管机电工作的负责人,配齐工作需要的有资质的现场管理人员。上述人员名单务于本文件下发之日起3日内报机电科,否则对工区主要负责人罚款500元。
2、工区机电负责人对工区机电设备、线路的安全运行负总则,现场管理人员对分管范围内的设备、线路负责。
3、各工区所有设备、线路必须明确责任人,并挂牌管理,该工作务于本规定下发之日起10日内完成。否则每处对机电负责人罚款50元。
二、责任区划分
各工区除管理好本辖区设备、线路外,分工如下:
4、一工区(东区):金利源16#线路、东区变电所;
5、二工区(西区):祥和线路、南山变电所、水源泵及线路、门卫南侧潜水泵及线路、西区磅房、办公楼线路、办公楼一楼西部、办公楼东侧热水器;
6、三工区(灰窑):北区变电所、办公楼一楼东部;
7、四工区(钙粉厂):办公楼二楼线路、澡堂设备及线路;
三、管理标准
(一)供电线路:金利源16#线路、祥和线路
8、正常巡查:冬季后、雨季前、雨季后、秋收后各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巡查。主要内容为:线杆是否歪斜、导线垂度是否正常、瓷瓶固定是否可靠、瓷瓶与导线固定是否可靠、横担杆帽固定是否可靠。必要时可停电、登杆检查,检查前要制定安全措施,由工区机电负责人组织实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后要将检查结果整理汇总由工区机电负责人签字后报机电科存档。否则每次对工区罚款2000元,对工区机电负责人罚款200元。
9、特殊巡查:每次线路跳闸后、极端天气后应及时进行巡查,内容同第8条。
(二)变电所管理
10、变电所内各类设备、器材必须按规定检测,检测结果挂牌管理,检测报告由机电科存档。否则对责任工区罚款5000元,对机电负责人罚款500元。
11、变电所必须设专人管理。具体负责设备巡查、停送电操作票管理、设备及室内外卫生等。检查时发现无人值守的每次对责任工区罚款1000元、对机电负责人罚款100元;发现操作票管理或值班记录不规范的每次对机电负责人罚款50元、对值班人员罚款100元;发现室内外卫生较差的对值班人员罚款100元。
12、变电所室外门必须处于常闭状态,值班人员临时外出时要加锁;配电柜闭锁要正常使用,柜门加锁。否则每次对值班人员罚款100元。
13、变电所防护用具要齐全、可靠,防小动物进入等措施必须符合要求。否则每次对机电负责人罚款200元。
(三)高低压线路管理
14、高低压线路必须布置在不受爆破、车辆等影响的地点,并可靠维护。
15、高压线路终端接头必须使用专用接头,线缆要符合规定并定期检测。
16、低压线路不得有明接头,所有接头附近不得有可燃物;电缆接头露天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水措施。
17、分接负荷必须保持三相平衡。
18、低压架空线路要加强日常巡查及特殊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9、临时线路按永久线路管理,必须保证及时回收。布设前要对电缆、接头、开关等进行检查。
(四)配电点管理
20、配电点房屋必须保证安全,满足防水、防火、防小动物进入等要求。室内盖板必须齐全,室内不得有与电工操作无关物品。否则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1、配电点绝缘用具(高压)、灭火用具必须齐全有效。
22、配电点必须有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运行记录等并悬挂(张贴),否则每处对工区罚款500元。
23、配电点所用设备必须保证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否则每处对工区罚款1000元。
(五)设备管理
24、设备接线必须保证接线工艺正确、接地可靠。
25、设备转动部分护罩必须齐全。
26、设备启动时要按规定顺序进行,防止启动电流叠加引起高压跳闸。
27、各工区要制定内部设备检修制度,由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检查并记录。
四、事故管理
28、发生二级设备事故(高压跳闸、高压电机损坏、主要设备损坏、内部高压线路损坏等)由工区组织分析,报机电科备案。
29、发生一级设备事故(外线倒杆断线、变电所设备损坏等)由机电科组织分析。
30、发生人身事故由公司组织分析。
五、其它规定
31、本规定的罚款与上级或公司的处罚有重复时,不再处罚。
3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北师大专业实习管理规定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法律硕士专业实习管理规定
一、专业实习是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开设的专业必修课程,占3个学分。
二、实习时间为第三学期结束后的寒暑假及第四、第五学期,实习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三、教学实习单位原则上由学生自行联系。自行联系有困难的,学生可向班主任申请,由法学院帮助联系实习单位,统一安排。学生申请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单位性质应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或行政机关、公司、企业的法务部门。
四、在实习期间,实习生应遵守如下实习纪律:
(一)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指导和安排;
(二)请假三天以上的,须经实习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及法学院法律硕士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不足三天的,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如未经请假擅自离开,以旷课记。实习时间不足学院要求实习时间三分之二的,实习成绩不及格;
(三)违反实习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五、实习成绩记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等,以实习生与实习单位共同填写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专业实习成绩报告》及法学院法律硕士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为依据综合评定。
六、《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专业实习成绩报告》应于实习结束后由班主任统一收齐交回法学院法律硕士工作小组。
七、本实习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公布之日前已完成实习的也适用本规定。附件: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专业实习成绩报告
zhuanyebaogao.doc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第四篇:2013机电系顶岗实习管理规定(共)
机电系2013届毕业生教学管理有关规定
按照2010级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进行素质拓展课程学习或进行顶岗实习,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第1~14周全部进行顶岗实习,并进行考核和毕业教育。
一、2012-2013第二学期顶岗实习实施办法
顶岗实习以三种形式进行:①就业;②企业实习;③校内实训。
已就业或已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的学生,开学后直接参加顶岗实习。已就业或已确定顶岗实习单位但未办理手续的须在开学两周内办理手续(有关表格从辅导员处领取)。
未就业学生应将顶岗实习与择业、就业紧密结合,顶岗实习单位由学校与学生个人共同联系,提倡学生自主就业、创业,要利用寒假积极联系就业或实习单位。个人联系顶岗实习单位需填写《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申请表》报批(表格从系领取或从学院网站-教学系部-机电系-毕业专栏下载打印),并签署《顶岗实习承诺书》。
开学两周内所有学生都应确定顶岗实习形式。届时仍未办理就业或实习手续的学生,由专业教研室作出统一安排。
二、2012-2013第二学期顶岗实习有关要求及考核
1.所有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保持和辅导员、指导教师及时联系。规定每周至少浏览一次学院网站-教学系部-机电系-毕业生专栏,及时了解有关通知和要求。
2.开学初填报《顶岗实习个人计划表》,之后每月3日前填写《顶岗实习月报表》e-mail发至和指导教师邮箱,汇报上月顶岗实习情况。
3.顶岗实习结束时(第14周)要提交顶岗实习报告和《顶岗实习考核表》,由企业指导教师或负责人签署意见、评定成绩并盖章。
4.顶岗实习成绩由实习单位考核意见、月报表和实习报告等综合评定。
注:顶岗实习个人计划表、顶岗实习考核表及月报表可到学院网站机电工程系二级网页下载或与负责老师联系。
三、顶岗实习上交材料要求:
2012-2013(2)十四周前上交如下材料:
1、《顶岗实习个人计划表》(纸质、电子稿各一份)
2、顶岗实习月报表(纸质、电子稿各一份)
3、顶岗实习考核表(一式两份,纸质,顶岗实习单位盖章)
注意:不收复印件。
4、顶岗实习报告(纸质、电子稿各一份)
5、要求将纸质稿装订,装订顺序如下:
(1)《顶岗实习个人计划表》
(2)《顶岗实习月报表》
(3)《顶岗实习报告》
注意:顶岗实习考核表不需装订,本学期十四周前提交所有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篇:石家庄机电职业中专校外实习管理规定
石家庄机电职业中专学生校外教学实习
管 理 规 定
一、校外教学实践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为了落实中职教育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进而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将来就业打下基础。我校已从2008年开始调整职中教学模式,组织职中二年级学生到企业进行校外教学实习活动。
校外实习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所有在校职中学生都必须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参加,学校对学生校外实习活动进行考核并记入学生的学业成绩。
二、学生校外教学实习的管理和安排
1、学生校外实习活动由外联处具体负责,其他有关处室配合,保证学生校外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
2、学校把有关合作企业作为学生校外实习基地,由外联处负责在当地开辟适合不同专业学生实习的企业。
3、学生实习的时间段为:中专二年级学生,每年的2月底至7月底,下半年为10月至次年的1月,每期三至六个月。
4、学校安排教师对外出实习学生实行跟踪管理。
三、职中学生参加校外实习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考勤制度
1、学生在实习期间实行双重考勤:实习小组长考勤和实习单位的考勤。实习指导教师抽查学生出勤。
2、实习生必须按时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培训等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3、实习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实习单位领导办理请假手续并向实习指导教师汇报,同时要报实习小组长登记。请假三天以上还必须经外派教师上报学校外联处审批,否则,按旷课论处。
4、实习期间严禁学生随意请假返回,如有紧急事情需请假返回者有实习指导教师报主管校长审批。
(二)劳动纪律
1、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相关规章制度,服从企业领导及实习指导师傅的安排,虚心学习。
2、实习生进入工作场地前必须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安全。
3、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班组长或师傅批准,返回岗位应向班组长或师傅报告,同意后方可上岗。
4、必须服从师傅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设备,不乱动设备和故意损坏设备。如发现故障或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师傅,未经允许,不得任意启动或停止设备,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
5、学生在实习期间,尊重厂方领导和实习指导师傅,与厂方工人要和睦相处,服从分配,安心工作,虚心求教,刻苦钻研业务,提高个人实践能力
6、工作时间,不准嘻闹和大声叫喊,不准串岗。
(三)实习待遇
学生在实习期间,与企业员工同工同酬,但每月需要支付200元中介费、20% 的实习管理费。
(四)其它规定
1、实习生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和实习单位声誉;时刻不忘自己学生的身份。
2、实习生因严重违纪或工作懒散等原因,被实习单位拒绝实习,学校将不再安排新的实习单位,由此产生的实习考核问题由该生个人自负。
3、学生实习期间如果出现安全事故,应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或企业负责人报告,不能自行处理。
4、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对实习单位的意见应及时与学校外派指导老师联系,由学校与单位负责协商。
5、严禁上网吧、吸烟、喝酒、赌博、打架斗殴;不看不健康的书刊、音像。
6、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贵重物品妥善保管,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7、注意自身的学生形象,穿着朴素大方,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同学,互帮互助,自尊自爱。
8、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商业情报泄露,维护实习单位利益。
9、不得携带各种管制钝锐器到实习单位,一经发现立即给予没收并处分。
10、尊重师傅的安排,虚心向师傅请教。
11、实习中遇到困难应及时向实习单位和学校外派教师反映,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不得吵闹,消极怠工和私自离岗。
四、校外实习带队教师的职责
1、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实习计划认真组织学生实习。
2、外派老师应每天坚持与学生进行沟通,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详细记录定期上报。
3、实习期间必须对学生实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4、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考勤工作,并做好考勤记录。
5、负责做好与实习单位的沟通与协调。
6、负责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并负责实习报告的评审工作。
7、负责定期向学校实习管理工作小组汇报实习情况。
8、时刻把安全放在整个社会实践活动的首位。
9、要主动和实习单位搞好沟通,尊重对方单位的决定和各项管理制度,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实习领导小组。
10、负责撰写实习工作报告,坚持每天撰写实习日志。
五、实习考核的方法
为了加强对实习学生的管理,鼓励好学生,鞭策后进学生。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思想认识、劳动态度、日常表现、实习成效等,每月由实习带队教师对实习学生进行综合评定。
(一)、实习成绩评定参考标准:
优秀:工作业绩突出,实习期间表现出色,遵守纪律,无缺勤记录。
较好:工作业绩较好,实习期间表现良好,无违纪行为。
一般:工作一般,偶有违纪。
不合格:工作业绩差,实习期间有违纪现象;在实习期间有严重违纪现象;因故缺席累计时间达实习有效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二)、下列情况可直接视为教学实习不合格
1、不服从安排(岗位)实习并屡教不改者;
2、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实习单位的;
3、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实习活动。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