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该条内容规定了施工起重机械使用时必须进行登记的管理制度。
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这是对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能够有效防止非法设计、非法制造、非法安装的机械和设施投人使用;同时,还可以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情况,以利于监督管理。
进行登记应当提交施工起重机械有关资料,包括:
(1)生产方面的资料,如设计文件、制造质量证明书、监督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安装证明等;
(2)使用的有关情况资料,如施工单位对于这些机械和设施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使用情况、作业人员的情况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登记的施工起重机械建立相关档案,并及时更新,切实将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置于政府的监督之下,从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施工单位应当将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由于施工起重机械的情况不同,施工单位掌握的原则就是登记标志是证明该设备已经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登记,是合法使用的,所以将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设备上一般情况下都能够看到的地方,也便于使用者的监督,保证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
十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规定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4)工程项目经理部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准备应急救援的物资,并在事故发生时组织实施,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不利环境影响。
2.现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1)编制、审核和确认 a.现场应急预案的编制: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与安保计划同步编写。根据对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的识别结果,确定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控制措施失效时所采取的补弃措施和抢救行动,以及针对可能随之引发的伤害和其他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应急预案是规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全过程。
应急预案适用于项目部施工现场范围内可能出现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救援和处理。
——应急预案中应明确:应急救援组织、职责和人员的安排,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准备和平时的维护保养。
——在作业场所发生事故时,如何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的安排,其中应明确如何抢救,使用什么器材、设备。
——应明确内部和外部联系的方法、渠道,根据事故性质,制定在多少时间内由谁如何向企业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需要通知有关的近邻消防、救险、医疗等单位的联系方式。
——工作现场内全体人员如何疏散的要求:
——应急救援的方案(在上级批准以后),项目部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和不定期举行应急救援的演练,检验应急准备工作的能力。
b.现场应急援预案的审核和确认
由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的上级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的适宜性进行审核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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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
应急救援预案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但不局限于下列内容: a.目的 b.适用范围; c.引用的相关文件 d.应急准备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联系电话,组员,办公场所(指挥中心)及电话。项目经理部应急救援指挥流程图。
急救工具、用具(列出急救的器材、名称)。e.应急响应;
①一般事故的应急响应;
当事故和紧急情况发生后,应明确由谁向谁汇报,同时采取什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现场领导如何组织处理,同时,在多少实践内向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②重大事故的应急响应;
重大事故发生后,由谁在最短时间内向项目领导汇报,如何组织抢救、由谁指挥、配合对伤员、财物的急救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项目部立即汇报:向内汇报,多少时间、报告哪个部门、报告的内容。向外报告,什么事故,可以由项目部门直接向外报警,什么事故应由项目部上级公司向有关上级部门上报。
f.演练和预案的评价及修改;
项目部还应规定平时定期演练的要求和具体项目。
演练或事故发生后,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和修改预案的要求。
第二篇: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该条内容规定了施工起重机械使用时必须进行登记的管理制度。
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这是对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能够有效防止非法设计、非法制造、非法安装的机械和设施投入使用;同时,还可以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情况,以利于监督管理。
进行登记应当提交施工起重机械有关资料,包括:
(1)生产方面的资料,如设计文件、制造质量证明书、监督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安装证明等;
(2)使用的有关情况资料,如施工单位对于这些机械和设施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使用情况、作业人员的情况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登记 的施工起重机械建立相关档案,并及时更新,切实将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置于政府的监督之下,从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施工单位应当将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由于施工起重机械的情况不同,施工单位掌握的原则就是登记标志是证明该设备已经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登记,是合法使用的,所以将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设备上一般情况下都能够看到的地方,也便于使用者的监督,保证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
第三篇: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备案登记资料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备案登记资料
使用单位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应当向建筑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三﹚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
(四)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六)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八)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九﹚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十)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十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二)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十三)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十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十五)产品合格证;
(十六)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十七)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第四篇:广州市电梯、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办事指南
广州市电梯、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_-11-11 更新时间:202_-04-06
一、办理部门
各区(县级市)质监局。
二、办理职责
依法对电梯、起重机械办理使用登记。
三、办理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四、办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电梯、起重机械。
五、办理条件
1.使用专用软件录入数据后打印出来的《使用登记表》、可导出该表电子数据的U盘(专用软件可在www.teniu.cc下载);
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起重机械);
4.监督检验报告原件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原件和复印件;
5.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6.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或承诺书; 7.办理使用登记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维修保养合同,且合同有效期不应少于1年; 对有能力自行保养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须提供自行保养承诺书。
六、办理程序
1.申请
使用单位应在设备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天内,持“办理条件”所列资料,报送到各区(县级市)质监局服务窗口。
2.受理
受理机构接到申请后,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①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不属于受理机构职权范围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②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③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受理机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资料的,受理使用登记申请,书面发出受理回执。
3.审批、发证
受理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不同意原因。
七、办理结果
使用单位凭使用登记证合法使用,正本使用单位存档,副本悬挂使用场所。
八、业务办理流程图.jpg
九、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提速承诺15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
免费。
十一、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
十二、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见: 特种设备业务对外服务窗口一览表
查询电话:38920222 投诉电话:83228185
第五篇:教学光盘使用登记制度
土桥中心小学教学光盘使用登记制度
1、学校每学期要制订电化教学计划,发动并鼓励教师用足用好电教器材、教学光盘。
2、教师要充分运用学校现有电教器材和教学光盘,发挥其使用效益,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3、教师使用电教器材、教学光盘应办理领用手续,用毕及时归还。当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告诉电教管理人员或报告学校主管领导。
4、在电化教学中,不得使用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非法的音像制品。
5、做好电教器材、教学光盘使用登记工作,建立完整的使用档案,妥善保存好音像教材使用登记本,电教器材领用、借用登记簿,及时做好统计工作。班级小电教员做好音像教材使用登记,班主任做好登记本的发收和检查,电教管理人员将登记本收齐统计后,送教务处备查。
6、电教管理人员要做好电教器材、教学光盘的编号登记工作,建立完整的总帐、明细帐,准确及时反映增减结存情况。
7、电教管理人员和教师做好赔偿、报损登记工作,记载与凭证相符,与明细帐、总帐相符。
8、电教管理人员和教师要做好电教教研活动的记载,做好电教器材的保养维修和自制音像教材的登记工作,以利学校查阅或考核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