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2号文库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一体化解决方案
编辑:星海浩瀚 识别码:11-1145165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19 16:53:2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一体化解决方案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一体化解决方案

【摘 要】介绍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技术方案,并以梁山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为实例,阐述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从组织宣传、底图制作、外业调查、数据成图、公示到数据库开发的具体流程及方法.总结目前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现实工作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3S;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地籍测绘

近几年,各个地区不断加快城镇化建设,城市圈不断扩大,大量蚕食农村集体土地。政府在征地过程中,由于补偿问题,损害一部分农民的合法权益,也使得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日益突出,影像社会安定。这些与我国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有关。为了保护农民的土地合法权益,各地区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及省、市相关部署和规定,以县为单位,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妥善解决承包地面积不准、空间位置不明、登记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落实到户,以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档案,建立农民土地承包权属数据库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管理信息。梁山县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开展本地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

一、项目概况及技术路线

梁山县位于山东省西南部,隶属济宁市,地处北纬35°36′36″-35°58′59″,东经115°51′37″-116°21′26″[1]。境域南北长41千米,东西宽45千米,总面积966平方千米。辖2个街道、9个镇、3个乡,包含709个行政村,总人口75万人。全县耕地66556公顷,水域11187公顷,林地2427公顷,丘陵510公顷。境内有梁山、凤凰山、龟山、小安山、独山、土山6座残丘,以梁山最高,海拔197.9米。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技术要求高的系统工程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土地利用现状集体土地经营权边界1:1000比例尺地形图测绘及调绘;2)开展土地权属调查,依法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权利主体,直接调查核实土地权属界线;3)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的基础程序性工作,形成完整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外业成果。4)建立农村集体土地数据库管理系统。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见图1所示:

二、工作开展

(一)组织、培训及宣传

该阶段主要工作是: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在农业局设置了梁山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确权办公室),负责安培部署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工作组,制定工作机制与计划。对相关的技术及负责人员进行技术及政策培训,使得技术工作人员深入了解相关的国家关于土地确权的相关政策,使得领导及负责人了解土地确权相关的一些技术环节。

在具体开展工作之前,确权办公室进行了大量的舆论宣传,使得农民了解土地确权相关的政策方针及需要配合的技术问题。

(二)资料收集与技术准备

收集工作区域的高分遥感影像数据、国土二调相关资料、行政区域界线资料、测区一直控制点、农村土地承包信息的原始资料,农户信息收集及耕地初步摸底。对收集来的农户信息等资料进行数字化录入、表格化、规范化。组织人员力量进行农村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软件开发,最终开发出简单实用的农村土地确权处理软件(简称:TDQQ),该软件具有自动信息匹配,错误检查,图表输出等功能,对提高工作效率有巨大的帮助。

(三)制作工作底图

1.影像获取

由于集体土地确权外业工作任务重,作业面积大,界址线情况复杂,制作一幅信息丰富、清晰可读、现势性强、的外业调绘工作底图工作就颇为重要。由于测区面积较大,所以在航摄中应用定位姿态系统,定位姿态系统是IMU/DGPS组合的高精度位置与姿态测量系统(positionand orientation,POS),利用装在飞机上的GPS接收机和设在地面上的一个或多个基站上的GPS接收机同步而连续地观测GPS卫星信号,精密定位主要采用差分GPS定位(DGPS)技术,而姿态测量主要是利用惯性测量装置(IMU)来感测飞机或其他载体的加速度,经过积分等运算,获取载体的速度和姿态等信息[2]。利用POS系统能够迅速采集大范围内的影像,并且省去了控制点的采集,提高了工作效率。

2.以村为单位制作工作地图(以张家村为例)

1)在Arcgis中加载张家村村界,点击地理处理菜单,点击缓冲区工具,将村界设为输入要素,设置输出要素和缓冲距离(一般为10米或者20米),确定输出。

2)文件夹连接到总影像存放目录,并将影像拖入图层。

3)利用Arctoolbox下的数据管理工具――栅格――栅格处理――裁剪,输入栅格选择tif影像,输出范围选“张家村”村界缓冲框,输出栅格数据集中设置输出路径,文件名后加“.tif”,将其强制转换为tif格式。

(四)外业调查

外业调查包括了权属调查和界址调查两个部分,界址调查确定宗地的空间地理位置,而权属调查,确定宗地的归属及属性。

1.界址调查

在实际工作中采取以航测影像为主,外业实测为辅的方法,对于视野开阔,影像清晰的地区可以直接判定土地的界址线位置,如果是村中地块或者影像无法清晰反映的地块需要用仪器进行实测。实测用SDCORS系统进行测量。相对于传统的GPS-RTK精度有了很大的提升。由于传统的GPS-RTK的定位精度和可靠性会随着流动站与基站之间的距离增加而降低,并且实际的有效作业半径

2)CORS系统能够全年365天24小时不间断地运行,用户可依随时随地的进行测量,位工作提供极大的灵活性,也提高工作效率。

3)测量数据为CGCS2000坐标,本项目要求的坐标系统也是CGCS2000,因此测量数据无需转换,可直接利用,不仅方便而且节约时间提高效率。

2.权属调查

权属调查土地权属单位或法人的土地权属来源、权属性质及权利所及的界线、位置、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的实地调查与核实。权属调查时遵守以下原则: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对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和重大的权属纠纷,应在依法依据确权后,在进行登记发证。

2)有利于社会生活稳定。坚持有利于生产和群众生活,有利于保护耕地,有利于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

3)依法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

(五)成果成图及公示

1.制作公示图

利用外业调绘的数据成果在ArcGIS中成图,在此过程中应仔细核对每一条界址线与实地的对应情况和每一块地块的权属,严格检查拓扑关系,做到无重叠也无空隙,然后输出成图并标注权属及面积信息,最后进行公示。公示图效果如图2所示:

2.制作公示表

将ArcGIS制作的MDB数据导入到开发的TDQQ软件中,再将数字化的农户信息导入,软件可进行自动进行信息匹配,并且检查信息匹配程度,标注不匹配信息,然后导出公示表。

3.公示及合同打印签字

公示工作需要公示公示图和公示表,制作的公示图和公示表是相对应的,有错误信息可以在公示图上修改,也可以在公示表上修改;公示完成以后在ArcGIS中进行修改。再进行第二轮你公示。信息公示无异议的,让村民在签字表及公示无异议声明书中签字确认。并且在土地承包合同中签字确认。

(六)颁发证书

公示无异议且签字完成以后,就可以打印并且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七)数据库建设

根据确权办公室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工作要求,需要开发以GIS平台为基础的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管理数据库,将所有的信息纳入到数据库中管理,包括:基础地理信息、空间地理信息、土地所有权信息、影像数据、图表及文字信息数据等。最终实现数据输入、编辑处理、数据查询、数据更新、统计分析及成果输出等功能。

(八)成果汇交及资料整理归档

项目完成以后进行资料成果汇交,并且培训相关数据库的使用人员。

最终形成的纸质文件资料,需要按单户装订成册将装订好的成果资料归档至梁山县档案馆进行永久保存。

三、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

由于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使得部分村干部及群众没有认识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重要性,对工作的支持力度不够或不配合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工作开展的困难。具体表现为:1)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辖区内进行指界;2)时间观念不强,部分指界人没有按时到达指界地点,造成时间浪费,影响工作效率;3)由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程序繁复,部分指界人有怨言,对后期工作不配合。[4] 4)前期公示不重视,有问题的没有指出,但是签字确认的时候指出问题,造成工作反复,严重影响工作效率。

(二)历史遗留问题

历史遗留的界限不清,权属不明,权属纠纷等问题,缺乏可用的证明材料,这些矛盾产生于各组、村、乡之间,超出了作业单位的能力而无法解决,工作开展困难重重。

四、总结

集体土地确权是一个十分庞大且复杂系统的工程,信息量大,结构复杂,难度高,牵扯面广。对工作细致程度,内心程度,技术水平都有较高的要求。利用遥感摄影(RS)技术进行影像获取,GPS进行部分界址线数据获取,GIS进行数据影像和数据处理,3S技术的有效利用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准确性。本文系统介绍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对后期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王才利.梁山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研究[D]。济南:山东农业大学,202_

[2]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M].2版北京:测绘出版社,202_:230.[3]王斌.CORS技术优势及其在土地权属调查中的分析应用[J].文摘版:工程技术,202_年第21期,35

[4]丁皓希.浅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J].山西农经,202_年第6期:42-45.

第二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保障农民利益

202_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政策,“加快推进农村地籍调查,202_年基本完成覆盖农村集体各类土地的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包括农户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步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所谓农地确权登记颁证,就是将农村集体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法律文书和政府文书的形式加以确认。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202_年中发1号文件更加明确具体地提出,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202_年12月27日,温家宝总理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之后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正在各地展开。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去年5月份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到202_年底,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应被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做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确认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是否能够激励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弄否解决城乡土地同权的问题?下面我就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确定提出的依据,以及这项政策的意义俩方面简单谈一谈农村土地确权问题。

首先,建国后我国的农村土地所有权经历了四次变化,依次是:1949年9月到1953年的土地改革,这次改革是是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关于农村土地问题的政策主张和根据地“分田分地”探索在夺取政权条件下的一次充分的实现,是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土地改革的延续、扩展和深化。实现了几代人“耕者有其田”的夙愿,土地基本完全私有(农民可以买卖、租佃,但要受一定的限制。);1953年到1957年互助合作运动中的土地制度改革,此次改革中建立了初级农业合作社,农民保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土地的使用权要统一交给初级农业合作社。这是农户私有土地向集体公有土地的过渡;第三次土地改革是在1958-1978年的公社体制下进行的,在这次改革中原属于各农业合作社的土地和社员的自留地、坟地、宅基地等一切土地,连同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以及一切公共财产都无偿收归人民公社三级所有。由此可见第三次的土改将土地的所有权基本归于集体;第四次的土地改革及1979年至今的“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改革,改革的基本精神是充分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利益的同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这一制度的政策内容包括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长期不变,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长期不变,允许农户在承包期内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经营权,允许集体经济组织拍卖荒山、荒地、荒坡、荒滩的经营权,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有偿转让集中土地的经营权来实行适度的规模经营。经历过四次的土地改革:私有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再到土地承包,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不断地完善,但是农村的土地产权问题也趋于复杂了。目前,我国土地产权中属于私人产权的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三项。不过,这些产权终究缺乏明确而独立的产权证书。而且这些产权证明缺乏独立性。由此可见,农民的产权其实是很不完整的。举例而言,农民的承包权之转让,就必须经过作为所有人的集体认可。所以,土地确权登记,赋予农民以独立而完整的产权。为农民独立地享有、行使这种产权,提供了技术保障。比如,农民获得了承包地的产权证之后,转让承包地就未必要找村集体批准,最多只经其登记

备案即可。甚至,这一确权登记意味着现有的农村土地产权格局的更长期化。由上面的叙述可以知道,土地确权这场革命在我国展开是有必要的。5月22日,在由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主持召开第13次部长办公会上听取了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的汇报,认为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工作进度基本在落实过程中。

全国各地如火如荼的展开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首先有可能打开城乡土地同权之门。这是因为在土地确权登记过程中,小产权房的规模、分布,将会被初步弄清。据此,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可以制定出合理的解决方案。而一旦农民拿到产权证,其自主利用土地的冲动一定会增强。农地确认,让土地制度逐渐回到本来的正常状态:农民拥有完整而独立的产权,而这为人口、土地等资源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增加了一个条件。第一,这些证书是农民权利和政府承担保护农民权利的责任的证书,它们将使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第二,这些证书的存在将极大地促进农村内部和城乡之间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由于这些证书成为农民权利的保障,因而有望使农民更加积极地参与土地市场的交易活动,使土地作为要素加快自由流动起来。第三,这些证书从法律上明晰、确认和保障了农村集体与农民之间、村民之间的利益关系,为村民独立人格的形成、为农村民主建设的推进奠定了基础。由于当初许多农村土地发包、承包以及之后承包关系调整的时候都曾积累了一些纠纷,这一次要确权登记颁证,矛盾便集中爆发出来。为此,成都市根据一些地方的经验,普遍在农村村民小组建立了“村民议事会”,推选一些德高望重的农民牵头主持公道、协调关系,使农户之间、农户和集体之间的矛盾关系得以理顺和了断,承包地、宅基地、自留地的边界得到划清、确认,土地产权清晰了,村民之间、村民与村集体之间关系也更加和谐了。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或许人们可以期待,持有土地权证的农民将以土地合作社等形式组织起来,以更强的谈判能力和更低的成本参与到交易和流转市场中去;由于农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和农民自身能力的提高,他们将更充分地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村民自治的质量也将不断有所提高。

第三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

1、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的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五个方面确权,它涉及面广、影响大,对农民的利益会产生直接和深远的影响。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中央202_年l号文件作出的统筹城乡发展、维护农民权益的重大决策。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于 202_ 年联合下发了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为全国各地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完成任务的时间,该项工作意义深远,时间紧,难度大,地方政府和农村工作者任务艰巨。

202_年11月,国土资源部召开新闻通气会,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朱留华就《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回答记者提问。

2、为什么

但农地复杂的产权状况,也引发了确权登记工作中的不少矛盾和问题,针对这些矛盾问题,必须在理论与实务上加强预测研判和制度流程设计,才能确保登记工作如期完成。

农村集体土地的主体不明确,农民对其经营的土地没有所有权、缺乏归属感,导致侵犯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的现象时常发生,通过还权赋能,最终促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是建设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的前提,也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源泉。

地管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梳理、分析,发现只调查不发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农民手里没有法律能准确掌握宗地权属变化情况,无法保持地籍管理的现势性和动态化;三是由于没有履行登记发证程序,土地管理部门在土地征收、供应时缺乏法律凭证,造成重征或漏征,直接影响了国家、农民集体和用地人的合法权益。情况清楚后,局领导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中央 1 号文件和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使大家认识到开展登记发证工作既是保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的需要,又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管地、实现土地精细化管理的需要,在权属清晰、地界清楚的前提下,不仅不会增加征地难度,而且还会减少纠纷、提高效率、促进社会稳定。因此,在开展权属调查的基础上,全面启动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并要求一定要将证书发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手中,将此项工作列入局重点督办,督察室定期通报进度情况。

3、现状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开展已有10 年之久,截至202_年,只完成70%。之所以进展缓慢,有多方面原因。从现实层面讲,农民的权利意识不够充分,不能积极配合登记发证,导致工作受阻;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够重视,经费、技术等支持不到位,致使登记工作十分被动。从政策层面讲,理顺集体土地产权归属过程中,遇到许多历史遗留下来的难解纠纷,成为土地确权登记难以突破的瓶颈。即使是已颁证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大部分也只确权登记到行政村农民集体一级,没有确认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因此,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十分必要和紧迫依据中发〔202_〕1 号文件精神,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争到202_ 年底把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做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

4、问题

由于目前林业部门、草原部门都有各自的法律依据,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落实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面覆盖,不可避免地会与林地、草地登记发证有效衔接存在管理上的协调问题。对此,我们必须坚持一点,土地证书与林权证在内的其他证书的关系,应当是“身份证”与“工作证”的关系,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应当包括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

政府、集体和农民三方利益诉求的矛盾协调问题。

农地确权登记是一项政府、集体和农民都期待的土地新政,一经推出就有强大的行政推动力和群众需求。相对于202_、202_年的“增减挂钩”政策试点,此番确权登记范围更爪力度更大,农地确权登记后的流转收益分配是地方政府极为看重的;村集体与地方政府同利相求,在这一轮的确权登记、土地流转中也想挣得更多的集体收益;农民则渴望在确权登记中有更长久、更稳定的承包权和使用权,希望地房权证给家庭带来更多的收益。当前,确权登记工作在流转收益分配机制未明确的情况下己经全面展开,埋下了三方利益后期纷争的根子,在强大的政府公权力面前,村集体和农民通常处于弱势地位,很有可能使这一轮的确权登记工作变成地方政府新一轮的“圈地运动”,带来更多不稳定因素。

针对当前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实际情形,我认为开展农村集体土

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可能容易产生以下问题:

1、农村农民对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义作用认识不足,他们参与支持这一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不能充分调动,造成仅由国土部门技术人员单干的局面,使必要的数据、材料、情况等搞不清摸不准,从而影响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质量和速度。

2、各级国土部门及乡、镇、村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人员队伍的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达不到优质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的要求,从而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

3、除国土资源管理业务部门外的县、乡、镇、村各级及其他单位部门对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任务责任意识和工作机制不明确,不健全,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力度不到位,造成只有国土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乡、村东奔西走,势单力孤。从而影响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高效快速的开展。

4、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尽管工作人员会充分利用二调和土地变更调查的资料、数据以及卫星航拍监测图片等材料情况。但因实际情况在不断变化,而且有些深层的历史性的情况和问题,或已存的较隐避的情况和问题,被忽视、被遗漏、没有去触及和妥善解决,从而影响工作质量。

5、在工作中,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属界址问题的确定,是最为重要的关键性环节,也是最易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影响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权属利益的问题,存在权属纠纷的土地不妥善解决,不仅无法确权登记而且会影响社会稳定和

5、对策及建议

健全土地流转收益的分配机制。

农地流转收益分配问题是农地确权流转的核心和关键,关系到国家、集体和农民三方经济利益。笔者建议,根据《宪法》和《物权法》相关规定,地方政府、村集体和农民在农地流转中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应该是:首先,地方政府不应直接参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地方政府作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主体的另一方,凭借公权力从土地流转中直接获取收益没有法理依据,只能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对流转收益进行合理征税,通过征收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和相关费用等方式,对流转收益进行合理调整。

其次,农民集体主要参与建设用地初次流转的收益分配。

在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初次流转中,农民集体以丧失部分所有权功能为代价换取

利益;在土地使用权的再次流转中,因为农民集体不再是交易一方,只是作为用地所有者置身流转,不应再参与二次流转的收益分配。

再次,农民参与集体建设用地每次流转的收益分配。

从农民集体所有权的性质看,农民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实际享用者。当农民集体作为收益分配的主体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收益应主要用于对原承包农户的补偿、土地资源的保护甲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成员的社会保障;当土地二次流转或多次流转,农民个体收益分配主体地位也不能动摇,必须在政策上予以保护。

要妥善解决这些可能产生的问题或避免这些问题的产生,保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优质高效的推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本人认为可采取以下对策:

一、广泛宣传发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和支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并允许其流转,逐步实现城乡土地“同地同权”,努力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特别让农民认识到:开展这一工作的核心是把农民的权利还给农民,让农民拥有自己解决问题,维护自身土地权益的能力。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激发农民群众的积极性。

二、扎实做好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技术力量准备工作。一是对担负这一工作的国土部门和乡(镇)、村干部认真开展技术培训,使之熟练掌握确权登记发证的政策要求和技术知识,能很好的适应工作的需要。二是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以县为单位),招标落实有资质的调查测量技术队伍,全面担负起调查测量、填表、制图、建资料数据库等技术工作。三是在做好技术准备工作的同时,县、乡(镇)、村各级对开展工作的必需经费筹措到位,做到随支随拨,不因必要经费欠缺阻碍工作。

三、强化责任,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形成县、乡(镇)、村和相关单位部门齐抓共管,全面推进的大格局,消除仅由国土业务部门单干的倾向。县、乡(镇)各级制定《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级及相关单位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及奖评究责措施办法。使之对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目标要求,有任务,有压力,从而更好的加大整体推进力度。

四、建立和实行工作督查和复查核验机制。成立由县、乡(镇)、村干部和国土部门技术人员联合组成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督查复查组,负责做好跟踪督查和复查核验工作。对在第一遍工作程序中的确权、登记等工作及时跟踪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对基本完成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以村为单位,督查组逐村、逐宗土地、逐宗表格材料和图纸,全面开展复查核验工作,发现存在问题的彻底整改纠

正,确保全程工作质量。

第四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计划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所有权----工作计划

一.准备调查工作之前。

1.确定参加工作的人员,进行合理分配小组。

2.确定参加工作地点和所需要确权的大概范围,收集该地区的相关资料影像图片等。

3.对工作量及金费进行分配和预算。

二.调查的前期准备。

1.确定工作地点后,安排好时间,填写(附录1)暨地籍调查出席指界通知书并进行该通知书存根(附录2),如调查区域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指界委托书暨(附录1,3)填写完整并进行通知书的发送。约定好权利人准备好地籍权属材料进行现场指界。2.准备好调查相关表格,调查底图,仪器,工具等。

三.现场调查核实。

1.由调查人员根据收集来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核实土地权利人的名称,宗地界线,界址边长,土地的用途,面积,共有权等内容,并进行填写(附录7)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在外业过程中可只填写权属单位全称,并记录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基本信息。若双方对界线无争议,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若在调查过程中双方对界线存在争议还需填写(附录8)暨权属界线争议原有书并有双方带边签字盖章。

2.调查过程中如指界通知书发出后,代表人违约缺席指界,应依照《云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P25(8)项进行处理,之后还有填写(附录4)违约指界通知书,并进行(附录5)对通知书存根。3.调查结束后,回到室内进行外业调查表格在整理。

四.内业处理。

1.将外业调查过程的界址和范围在图上标定出来进行绘制。

2.将外业过程中所填写的表格整理并依据调查结果将表暨(附录7.8)土地权属协议书,权属界线及拐点位置说明:起点、拐点、终点的位置说明应准确且走向。说明要详细;拐点描述时均按顺时针方向描述,不能对宗地拐点有漏点或多点描述的情况。若双方有争议须在“拐点及权属界线真实位置说明”一栏中详细描述双方对争议界线的主张。界线所在图幅一栏中要有相应的图幅名及图幅号。宗地编号一栏中填写本段涉及的宗地号。3.整理填写表格统计后填写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调查表暨(附录9)。4.绘制宗地图,并在所填表格上附图。

五.编制整理数据库。六.登记发证。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使用权----工作计划

一.准备调查工作之前。

1.确定参加工作的人员,进行合理分配小组。

2.确定参加工作地点和所需要确权的大概范围,收集该地区的相关资料影像图片等。

3.对工作量及金费进行分配和预算。

4.整理之前对所有权的调查资料,合理安排工作。

二.调查的前期准备。

1.确定工作地点后,安排好时间,填写(附录1)暨地籍调查出席指界通知书并进行该通知书存根(附录2),如调查区域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指界委托书暨(附录1,3)填写完整并进行通知书的发送。约定好权利人准备好地籍权属材料进行现场指界。2.准备好调查相关表格,调查底图,仪器,工具等。3.收集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材料。

三.现场调查核实。

1.在完成权属界线调查,签订了权属界线协议书的基础上对农村集体土地试用权进行调查。作业人员到现在根据收集来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和材料,依据权利人指界进行对建设面积,土地用途,土地利用率等相关权属试用性质的调查,并填写地籍调查表暨(附录10)。

2.在调查过程中工作人员针对土地利用面积使用测距仪,皮尺进行地籍测量,并对土地的用途,试用性质等进行调查。调查农村宅基地时绘制详细草图,包括界址点的位置,界址线的连接关系,界址点间距,宗地四至,用途,地籍号宗地内构筑物等情况。以确定宗地与宗地之间的详细位置关系。3.调查过程中如指界通知书发出后,代表人违约缺席指界,应依照《云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P25(8)项进行处理,之后还有填写(附录4)违约指界通知书,并进行(附录5)对通知书存根。4.调查结束后,回到室内进行外业调查表格在整理。

四.内业处理。

1.将外业调查过程的界址和范围在图上标定出来进行绘制。

2. 整理外业资料,详细填写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利人名称,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土地权属性质,行政代码,土地用途,使用权面积)宗地四至是反映本宗地与相邻宗地间相关关系的重要内容,需完整填写。3. 宗地图的绘制。在外业宗地草图的基础上进行计算机转绘。4.绘制宗地图,并在所填表格上附图。

五.编制整理数据库。六.登记发证。

备注:

1.现在确权需要提前做好工作计划并与村民小组组长沟通,让村民小组提前通知确权农户(发放指界通知)做好工作前准备。2.在确权过程中应该与村民做好沟通工作,并做到:看清(看图纸:图纸要与实地相符,看清皮尺读数以及身旁地物注意安全),问清(问清权属界线,四至界线),量精(在量取两点之间距离时必须做到准确无误)。

3.填写地籍调查表时必须要所确权对象出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以及相关土地权源证明再填写,填写过程中要仔细核对,必须要扫描相关证件,必须要签字按印,与邻宗相接必须确定是否有权属纠纷,必须要邻宗签字。

第五篇:浅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浅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蔡桂香

(永安市贡川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福建 永安366011)

摘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目的在于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既是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提高土地管理水平的基础需要,更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必要手段。本文就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相关问题以及手段进行分析与介绍。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土地所有权;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土地资产与资源的管理越来越严格,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能够确定土地的所有权,为资源使用与管理提供方便。但是由于很多人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认识程度不足,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较多的纠纷,或者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不高、忽视对农民权益的保护等,影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必须采取针对性的手段解决这一系列问题,维护农民土地权益。

1.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意义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对宗地权属、面积、位置等进行勘察,了解土地的利用情况,全面的掌握土地利用信息、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第二,通过实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能够明确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确认农民的土地权利,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在发生土地权属纠纷的情况下更好的化解矛盾,并能够完善农村地籍档案建设工作,促进基层土地的科学管理。第三,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稳定开展,依法确认农民的土地权益,能够推动产权明晰,形成分配合理、权能明确、流转顺利的土地产权制度,从而为土地的征迁等工作奠定理想的基础,是建设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的基础前提,更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城乡土地统一配置管理,最终实现统筹城乡的必要条件。2.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是关系到广大农村所有的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户家庭的重要任务,很多土地权属是历史性的遗留问题,部分可能已定已结,不同的地区形势各有不同。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不配合的现象,主要原因在于农

民对于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支持该项工作的热情较低;第二则是土地权属的纠纷,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界址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对于工作进度的影响也较大。土地权属之间的争议,主要表现村庄与村庄之间“插花地”的争议,有的“插花地”地处偏远长期无人耕作,发生争议的情况非常多见,加上作业单位可能与土地档案管理部门的资料及工作底图不一致,导致权属争议无法解决。除此之外,权属纠纷不解决会导致确权登记程序无法进行,甚至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第三数据被遗漏,尽管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中需要充分利用调查资料、数据以及航拍图片的信息,但是受到实际情况的影响,导致隐蔽的问题被忽视,影响工作质量。

3.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问题的解决方法

3.1构建农村土地权属仲裁组织

由国土部门、林业部门、农业部门以及住建规划部门和公检法部门共同监督,构建农村土地权属仲裁机构,专门处理构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出现的权属争议问题,确保纠纷能够得到妥善的化解,切实维护每一位农民以及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打下基础。

3.2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宣传力度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是关系到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每一位农民都有权利且有义务了解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及其重要性。现阶段,相关单位必须加强工作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开展村民代表大会等方式讲解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性,让农民认识到工作核心是强化了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让农民自己承担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土地的权益,从而激发大众的工作热情。

3.3充分利用地籍管理资料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各级的土地管理部门编制大量的地籍管理资料,这些资料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是非常重要的基础依据,实践过程中,应当充分利用这类资料并结合实情予以完善和充实。例如《土地权属界限协议书》可以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确定的依据,如果需要增设界址,应当按照原有的界限及走向,在各方代表的现场监督下进行设置,作为原有的补充。对于已经办理过等级的国有土地,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中可以直接登记确认土地权属界

限。

3.4加强与土地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中必须加强与土地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尤其是发生权属争议的情况下必须以土地管理部门作为主体,在国土所的指导下进行协商与处理。发生地物与地貌变化的情况下应当及时上报上级土地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查阅地籍资料与管理记录。作业期间,作业单位需定时向农业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反馈工作的进度与质量,工作中的问题等。

土地是国家与人民赖以生存的根本,更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命脉。做好土地的控制、确定土地所有权利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必要措施,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则是推进我国土地产权制度的必要措施。本文就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重要性、问题以及解决方案进行研究,发现做好这项工作较为复杂,实践过程中需要各方的协调和参与,在遇到棘手的问题之后应当充分利用各项资料以及法律保护农民的权益,这样才能促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完成。参考文献:

[1] 穆健.环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甘肃农业科技,202_,(1):78-81.[2休息] 胡越强.RTK与南方CASS9.1软件在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中的应用[J].低碳世界,202_,(1):80-81.[3] 韩丽琼,杨飞,张亚丽等.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中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以郑州航空港区为例[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_,28(1):9-12.202_年11月刊于《科技经济导刊》第31期,总期第585期,CN37-1508/N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一体化解决方案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