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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修缮监理工作总结1[五篇范例]
编辑:雨雪飘飘 识别码:11-1080187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26 22:45:2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古建筑修缮监理工作总结1

甘孜州丹巴县萨拉卡经堂碉修缮加固保护工程

监 理 工 作 评 估 报 告

四川园冶古建园林设计有限公司

丹巴监理部

二0一二年十月

修缮加固保护工程监理评估报告

一、工程概况:

萨拉卡经堂碉所在的中路乡位于丹巴县的中部,地处小金川河的东面。

根据现场勘查,萨拉卡经堂碉实际上包括了位于西面的经堂碉(T1)和东西的已经坍塌的古碉(T2),以及经堂碉前面的二层平面建筑(F1)及位于两座古碉之间的一座三层建筑(F2)等4座建筑组成的一处建筑群。

萨拉卡经堂碉建筑群位于罕额依村一组,东南距丹巴县城6.5公里。中心地理坐标北纬30°54′08″、东经101°56′35″,海拔2272m。经堂碉地处中间高、四周低的台地上。建筑朝向约220°,背对拉布绒日尔山,右侧为小金川,背斜对墨尔多神山。

监理内容及范围:主要是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二、监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四川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3)《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4)《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5)《古建筑木结构维护加固技术规范》(6)《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98(7)测绘资料及保护需要(8)《丹巴县梭坡乡蒲各顶十三角碉楼古建筑场地岩石工程勘察报告》(9)《建筑地基础设计规范》(GB50027-202_)(10)《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11)《优秀历史建筑修缮技术规程》

DGJ08-108-202_(12)《既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规程》

DGJ08-70-98(13)《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 GB50165-92(1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2_;(1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7)业主与监理公司签订的委托工程项目监理合同;(18)工程建设施工承包合同和协议;

(19)施工图纸、设计交底和技术核定单及变更等;

(20)国家和四川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工程质量评定标准;(21)建设部和四川省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有关监督文件等。(22)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23)四保存原则:(1)保持原有的建筑风格;(2)保持原有的建筑材料;(3)保持原有的建筑结构;(4)保持原有的建筑工艺。(24)在保持现状的基础上,按原建筑形制恢复部分已毁的建筑墙体和楼层构件,以保证原建筑整体结构的稳定。(25)按照最少干预的原则,严格使用保护技术。(26)按照建筑抗震要求进行构造加固。

(27)文物保护工程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工程资质证单位承担实施。

本工程监理负责人及监理人员有:石国华

三、监理工作的情况:

在公司工程部的直接领导下,在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监理组密切配合施工单位做了些应该做的工作。

1、监理项目部进驻现场后及时组织对崇思楼的各部位的法式特征、艺术风格、损坏程度等进行勘察。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完善意见。

3、要求施工方在施工前对各修缮工艺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4、对各修缮材料严格把关。

5、根据古建筑修缮原则及相关规范要求对修缮工作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方整改或请设计到场解决。

6、对于部分新添加的砼影响古建筑美观的及吊杆存在安全隐患的,我方及时提出了种种完善意见和要求。确保古建筑的安全和外观质量。

7、在甘孜州丹巴县萨拉卡经堂碉修缮加固保护工程施工中,我方对部分木料含水率、木结构的连接法式、老虎窗的结构样式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及时要求施工方进行了整改。

8、在木梁加固中,对部分木梁伸入墙体的部位未刷防腐涂料的情况,及时对施工方提出了整改要求。

9、在室内门窗修缮中,我方督促施工方根据设计要求按原构件的尺寸、榫卯做法和起线形式及材料品种先做小样,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全面修复。

10、对室内门窗中五金件不全的情况,我方督促施工方根据原样式、原材料先做样品,跟残存的五金件反复比对,经设计、甲方、文管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确认符合要求后再按原数量添配。

11、在外立面各种雕饰如门眉、窗眉、砖雕、柱饰的修缮中,我方督促施工方根据原雕饰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施工工艺及材质先做小样,跟原雕饰反复比对并经各相关单位及文物专家到现场确认,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全面修缮。

12、对于在外立面块石砌筑缝的修复中,出现现代水泥元素的及时要求施工方进行了整改。

13、在相关工序施工前,一般先发出工作联系单及时提醒施工单位应注意的有关事项。

施工中发现问题一般先口头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不及时整改的则及时发出质量通知单,妥善处理了施工中的一般质量事故和安全隐患。

14、在甘孜州丹巴县萨拉卡经堂碉修缮加固保护工程修缮过程中,我方要求施工方严禁在室内动用明火,杜绝施工人员在室内吸烟,并要求在施工现场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15、在甘孜州丹巴县萨拉卡经堂碉修缮加固保护工程修复中,对于部分脚手架稳定性差及高处作业人员不扣安全带的现象,及时要求施工方进行了整改。同时要求施工方安全管理人员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力度。

16、坚持每周召开例会,由甲方、承包单位、监理组人员等参 加,小结上周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安排本周的工作。每月编写月报,及时向建设单位、公司汇报工地施工情况。

17、要求施工单位清理坍塌的堆积物,清理场地,十三碉基础加固工程。

18、要求施工单位按原制修复坍塌的片石墙体,对现存墙体进行加固保护。

19、要求施工单位按原制修复碉楼内木楼层及楼梯。20、要求施工单位按原制修复碉楼屋顶。

21、总监理工程师安排监理人员对加固工程中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踪监督。监理人员应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实测实量和监督检查,并填写监理旁站记录,发现异常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汇报。

四、监理工程评估:

1、根据古建筑修缮原则及相关规范要求对甘孜州丹巴县萨拉卡经堂碉修缮加固保护工程修缮质量评定为合格。

2、工程进度评估:本工程原定202_.8.25竣工,但由于施工中的变更、气候等因素的影响,延迟了施工进度,经建设和建设管理单位、总包单位及我们监理单位等共同努力,总进度基本满足了业主要求,于202_年9月竣工。

五、安全文明评估:

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谁管生产必须管好安全的原则,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工人群众遵章守纪,安全生产无事故。

文明施工情况:由于工地成立文明管理小组,总包单位主管领导专门抓这方面工作,并经常检查,每月进行评比,采取奖惩办法,故文明施工情况良好。

六、体会和建议:

1、在本次修缮中,因缺少甘孜州丹巴县孜莫十三角雕 的原始资料,所以对甘孜州丹巴县孜莫十三角雕的恢复工作带来难度,导致在修缮过程中走了不少弯路。

2、在以后的古建筑修缮中,建议在设计前期对古建筑的建筑形制包括平面布局、造型、法式特征、艺术风格及构件尺寸、材质等进行细致的勘查。为修缮工作提供完整的依据,避免因前期对古建筑的勘查不足而造成在修复中对文物造成的损坏。最终达到保护和再现古建筑历史价值的目的。

四川园冶古建园林设计有限公司

甘孜州丹巴县萨拉卡经堂碉修缮加固

保护工程监理部

二0一二年十月

第二篇:古建筑修缮监理工作总结

徐汇中学崇思楼保护工程

监 理 工 作 总 结

上海恒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二0一0年五月

徐汇中学崇思楼保护工程监理工作总结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地处徐家汇商业区中心地段的虹桥路68号,建筑物总占地面积3640.9㎡,建筑投影面积1539.8㎡。

本次修缮针对崇思楼的现状和残损情况,进行抢救和修复,消除现存的各种隐患,改善文物的生存环境,最终达到保护和再现崇思楼的历史价值和审美价值的目的。监理概况:

监理内容及范围:主要是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二、监理依据:

(1)《优秀历史建筑修缮技术规程》

DGJ08-108-202_(2)《既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规程》

DGJ08-70-98(3)《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 GB50165-92(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2_;(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7)业主与监理公司签订的委托工程项目监理合同;(8)工程建设施工承包合同和协议;

(9)施工图纸、设计交底和技术核定单及变更等;

(10)国家和上海市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工程质量评定标准;(11)建设部和上海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有关监督文件等。

本工程监理负责人是总监周理,监理人员有:徐根生、梁 华、顾文耀、李国富等。

三、监理工作的情况:

在公司工程部的直接领导下,在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监理组密切配合施工单位做了些应该做的工作。

1、监理项目部进驻现场后及时组织对崇思楼的各部位的法式特征、艺术风格、损坏程度等进行勘察。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完善意见。

3、要求施工方在施工前对各修缮工艺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4、对各修缮材料严格把关。

5、根据古建筑修缮原则及相关规范要求对修缮工作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方整改或请设计到场解决。

6、对于部分新添加的消防管及风管影响古建筑美观的及吊杆存在安全隐患的,我方及时提出了种种完善意见和要求。确保古建筑的安全和外观质量。

7、在孟莎顶及老虎窗恢复施工中,我方对部分木料含水率、木结构的连接法式、老虎窗的结构样式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及时要求施工方进行了整改。

8、在木梁加固中,对部分木梁伸入墙体的部位未刷防腐涂料的情况,及时对施工方提出了整改要求。

9、在室内门窗修缮中,我方督促施工方根据设计要求按原构件的尺寸、榫卯做法和起线形式及材料品种先做小样,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全面修复。

10、对室内门窗中五金件不全的情况,我方督促施工方根据原样式、原材料先做样品,跟残存的五金件反复比对,经设计、甲方、文管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确认符合要求后再按原数量添配。

11、在外立面各种雕饰如门眉、窗眉、砖雕、柱饰的修缮中,我方督促施工方根据原雕饰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施工工艺及材质先做小样,跟原雕饰反复比对并经各相关单位及文物专家到现场确认,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全面修缮。

12、对于在外立面清水砖及元宝缝的修复中,局部存在色差、泛减的现象,及时要求施工方进行了整改。

13、在相关工序施工前,一般先发出工作联系单及时提醒施工单位应注意的有关事项。

施工中发现问题一般先口头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不及时整改的则及时发出质量通知单,妥善处理了施工中的一般质量事故和安全隐患。

14、在崇思楼修缮过程中,我方要求施工方严禁在室内动用明火,杜绝施工人员在室内吸烟,并要求在施工现场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15、在孟莎顶修复中,对于部分脚手架稳定性差及高处作业人员不扣安全带的现象,及时要求施工方进行了整改。同时要求施工方安全管理人员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力度。

16、坚持每周召开例会,由甲方、承包单位、监理组人员等参 加,小结上周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安排本周的工作。每月编写月报,及时向建设单位、公司汇报工地施工情况。

四、监理工程评估:

1、根据古建筑修缮原则及相关规范要求对崇思楼保护工程修缮质量评定为合格。

2、工程进度评估:本工程原定202_.4.25竣工,但由于施工中的变更、气候等因素的影响,延迟了施工进度,经建设和建设管理单位、总包单位及我们监理单位等共同努力,总进度基本满足了业主要求,于202_年5月竣工。

五、安全文明评估:

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谁管生产必须管好安全的原则,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工人群众遵章守纪,安全生产无事故。

文明施工情况:由于工地成立文明管理小组,总包单位主管领导专门抓这方面工作,并经常检查,每月进行评比,采取奖惩办法,故文明施工情况良好。

六、体会和建议:

1、在本次修缮中,因缺少崇思楼的原始资料,所以对崇思楼的孟莎顶及老虎窗的恢复工作带来难度,导致在修缮过程中走了不少弯路。

2、在以后的古建筑修缮中,建议在设计前期对古建筑的建筑形制包括平面布局、造型、法式特征、艺术风格及构件尺寸、材质等进行细致的勘查。为修缮工作提供完整的依据,避免因前期对古建筑的勘查不足而造成在修复中对文物造成的损坏。最终达到保护和再现古建筑历史价值的目的。

上海恒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徐汇中学崇思楼保护工程监理部

二0一0年五月

第三篇:古建筑修缮监理工作总结

甘孜州丹巴县孜莫十三角碉修缮加固保护工程

监 理 工 作 评 估 报 告

四川园冶古建园林设计有限公司

丹巴监理部

二0一二年十月

修缮加固保护工程监理评估报告

一、工程概况:

甘孜州丹巴县孜莫十三角碉修缮加固保护工程位于丹巴县梭坡乡泽州村山东面的山腰处,山麓处距丹巴县城5.72公里。十三角碉地理坐标北纬30°49′44″、东经101°54′13″,海拔3043米。

十三角碉坐落在孜玛山东山腰较为平缓的地带,所在遗存现还保存有四座片石砌筑碉楼,十三角碉居于中心位置。十三角碉始建年代大致是1280~1440年。

现遗存的四座碉楼有两座已残垮,十三角碉是其中之一。十三角碉楼有三角墙体全部垮塌,其余十角墙体上部残缺。据当地老人传说,十三角碉楼三角垮塌已历经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具体垮塌时间不详。202_年“5·12”汶川大地震对十三碉造成一定的破坏。

十三角碉楼是四川藏区唯一保存下来的一座多边形碉楼建筑,具有重要的历史和文化价值,202_年6月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监理内容及范围:主要是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二、监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四川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3)《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4)《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5)《古建筑木结构维护加固技术规范》(6)《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98(7)测绘资料及保护需要(8)《丹巴县梭坡乡蒲各顶十三角碉楼古建筑场地岩石工程勘察报告》(9)《建筑地基础设计规范》(GB50027-202_)(10)《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11)《优秀历史建筑修缮技术规程》

DGJ08-108-202_(12)《既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规程》

DGJ08-70-98(13)《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 GB50165-92(1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2_;(1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7)业主与监理公司签订的委托工程项目监理合同;(18)工程建设施工承包合同和协议;

(19)施工图纸、设计交底和技术核定单及变更等;

(20)国家和四川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工程质量评定标准;(21)建设部和四川省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有关监督文件等。(22)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23)四保存原则:(1)保持原有的建筑风格;(2)保持原有的建筑材料;(3)保持原有的建筑结构;(4)保持原有的建筑工艺。(24)在保持现状的基础上,按原建筑形制恢复部分已毁的建筑墙体和楼层构件,以保证原建筑整体结构的稳定。(25)按照最少干预的原则,严格使用保护技术。(26)按照建筑抗震要求进行构造加固。

(27)文物保护工程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工程资质证单位承担实施。

(28)十三碉片石墙体修缮加固保护工程应邀请当地知名的匠师参与和指导,按藏式传统的做法和要求进行修缮保护。

本工程监理负责人及监理人员有:石国华

三、监理工作的情况:

在公司工程部的直接领导下,在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监理组密切配合施工单位做了些应该做的工作。

1、监理项目部进驻现场后及时组织对崇思楼的各部位的法式特征、艺术风格、损坏程度等进行勘察。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完善意见。

3、要求施工方在施工前对各修缮工艺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4、对各修缮材料严格把关。

5、根据古建筑修缮原则及相关规范要求对修缮工作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方整改或请设计到场解决。

6、对于部分新添加的砼影响古建筑美观的及吊杆存在安全隐患的,我方及时提出了种种完善意见和要求。确保古建筑的安全和外观质量。

7、在甘孜州丹巴县孜莫十三角碉修缮加固保护工程施工中,我方对部分木料含水率、木结构的连接法式、老虎窗的结构样式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及时要求施工方进行了整改。

8、在木梁加固中,对部分木梁伸入墙体的部位未刷防腐涂料的情况,及时对施工方提出了整改要求。

9、在室内门窗修缮中,我方督促施工方根据设计要求按原构件的尺寸、榫卯做法和起线形式及材料品种先做小样,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全面修复。

10、对室内门窗中五金件不全的情况,我方督促施工方根据原样式、原材料先做样品,跟残存的五金件反复比对,经设计、甲方、文管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确认符合要求后再按原数量添配。

11、在外立面各种碉饰如门眉、窗眉、砖碉、柱饰的修缮中,我方督促施工方根据原碉饰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施工工艺及材质先做小样,跟原碉饰反复比对并经各相关单位及文物专家到现场确认,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全面修缮。

12、对于在外立面块石砌筑缝的修复中,出现现代水泥元素的及时要求施工方进行了整改。

13、在相关工序施工前,一般先发出工作联系单及时提醒施工单位应注意的有关事项。

施工中发现问题一般先口头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不及时整改的则及时发出质量通知单,妥善处理了施工中的一般质量事故和安全隐患。

14、在甘孜州丹巴县孜莫十三角碉修缮加固保护工程修缮过程中,我方要求施工方严禁在室内动用明火,杜绝施工人员在室内吸烟,并要求在施工现场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15、在甘孜州丹巴县孜莫十三角碉修缮加固保护工程修复中,对于部分脚手架稳定性差及高处作业人员不扣安全带的现象,及时要求施工方进行了整改。同时要求施工方安全管理人员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力度。

16、坚持每周召开例会,由甲方、承包单位、监理组人员等参 加,小结上周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安排本周的工 作。每月编写月报,及时向建设单位、公司汇报工地施工情况。

17、要求施工单位清理坍塌的堆积物,清理场地,十三碉基础加固工程。

18、要求施工单位按原制修复坍塌的片石墙体,对现存墙体进行加固保护。

19、要求施工单位按原制修复碉楼内木楼层及楼梯。20、要求施工单位按原制修复碉楼屋顶。

21、总监理工程师安排监理人员对加固工程中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踪监督。监理人员应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实测实量和监督检查,并填写监理旁站记录,发现异常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汇报。

四、监理工程评估:

1、根据古建筑修缮原则及相关规范要求对甘孜州丹巴县孜莫十三角碉修缮加固保护工程修缮质量评定为合格。

2、工程进度评估:本工程原定202_.8.25竣工,但由于施工中的变更、气候等因素的影响,延迟了施工进度,经建设和建设管理单位、总包单位及我们监理单位等共同努力,总进度基本满足了业主要求,于202_年9月竣工。

五、安全文明评估:

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谁管生产必须管好安全的原则,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工人群众遵章守纪,安全生产无事故。

文明施工情况:由于工地成立文明管理小组,总包单位主管领导专门抓这方面工作,并经常检查,每月进行评比,采取奖惩办法,故文明施工情况良好。

六、体会和建议:

1、在本次修缮中,因缺少甘孜州丹巴县孜莫十三角碉 的原始资料,所以对甘孜州丹巴县孜莫十三角碉的恢复工作带来难度,导致在修缮过程中走了不少弯路。

2、在以后的古建筑修缮中,建议在设计前期对古建筑的建筑形制包括平面布局、造型、法式特征、艺术风格及构件尺寸、材质等进行细致的勘查。为修缮工作提供完整的依据,避免因前期对古建筑的勘查不足而造成在修复中对文物造成的损坏。最终达到保护和再现古建筑历史价值的目的。

四川园冶古建园林设计有限公司

甘孜州丹巴县孜莫十三角碉修缮加固

保护工程监理部

二0一二年十月

第四篇:古建筑修缮管理办法

古建筑修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管理,根据《××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和文化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景区内进行文物建筑修缮工程(以下简称修缮工程),均按本办法管理。

本办法所称文物建筑,是指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含暂保单位,下同)的纪念建筑、古建筑、古寺庙等。壁画、造像、古碑、石刻等文物的修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在本景区内承担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施工的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须持建筑企业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向市文物局申请。市文物局审核批准后,发给修缮施工资格证书。施工单位须按批准的业务范围承担施工任务。没有修缮施工资格证书的,不得承担修缮施工任务。

第四条施工单位承担文物建筑修缮施工的资格和业务范围,由市文物局根据国家文物局规定的条件审定。

第五条文物建筑的修缮,须按下列规定申报审批:

一、重点修缮工程(指有计划的对文物建筑进行较大规模的修缮)、复原工程、抢险工程,由承担文物建筑修缮施工单位提出修缮方案、附具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纸和资料)和施工单位的有关情况材料,按文物保护单位的等级,报相应的文物行政管理机关审批,并经上级文物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上述修缮工程,经市文物局审

核,报国家文物局批准。

抢险工程,情况紧急不容事先申报的,应于施工同时补 报。

二、日常保养维修工程,由景区开发公司提出修缮计划,附具施工单位的有关情况材料,报市、县文化文物局备案。

三、保护性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按《××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办理。

四、修缮工程,除日常保养维修工程外,经文物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后,由景区开发公司按本市有关施工管理的规定申报开工,同时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六条文物建筑的修缮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如变更设计,应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批准原设计的文物行政管理机关审批。

第七条施工单位须保证修缮工程的质量,遵守景区有关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负责保护施工现场的文物安全。

第八条重点修缮工程和复原工程,应按工序分类验收。每道工序完成以后,由景区开发公司初验认可,填写分类验收报告,并召集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鉴定,重要工序的验收,应有文物行政管理机关参加。验收合格的,各方在分类验收报告上签字后存档。全部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提供竣工图纸和验收报告,由景区开发公司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署验收意见,由文物行政管理机关做出验收结论。

抢险工程,由景区开发公司向文物行政管理机关提出验收申请,由文物行政管理机关验收。修缮工程的竣工验收文件,由文物行政管理机关、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景区开发公司分别保存备查。

第九条文物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严肃执法,克尽职守。拘私舞弊、滥用职权或严重失职、造成文物严重损毁的,由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景区开发公司负责解释。

第五篇:古建筑修缮管理办法

古建筑修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文物古建筑修缮工程管理,根据《差×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和文化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景区内进行文物建筑修缮工程(以下简称修缮工程),均按本办法管理。

本办法所称文物建筑。是指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含暂保单位,下同)的纪念建筑、古建筑、古寺庙等,壁画、造像古碑、石刻等文物的修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在本景区内承担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施工的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须持建筑企业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向市文物局申请,市文物局审核批准后,发给修缮施工资格证书,施工单位须按批准的业务范围承担施工任务,没有修缮资格证书的,不得承担修缮施工任务。

第四条 施工单位承担文物建筑修缮施工的资格和业务范围,由市文物局根据国家文物局规定的条件审定。

第五条 文物建筑的修缮,须按下列规定申报审批:

一、重点修缮工程(指有计划的对文物建筑进行较大规模的修缮)、复原工程、抢险工程,由承担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施工单位提出修缮方案,附具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纸和资料)和施工单位的有关情况材料。按文物保护单位的等级,报相应的文物行政管理机构审批,并经上级玩物丧志管理机构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上述修缮工程,经市文物局审核,报国家文物局审批。

抢险工程,情况紧急不容事先申报的,应予施工同时补报。

二、日常保养修缮工程,由景区开发公司提出修缮计划,附具施工单位的有关情况材料,报市、县文化文物局备案。

三、保护性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按《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筑控制地带管理规定》办理。

四、修缮工程,除日常保养维修工程外,经文物行政管理机构批准后,由景区开发公司按本市有关施工管理的规定申报开工,同时向工程质量督导部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六条 文物建筑的修缮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如变更设计,应征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并报批准原设计单位的文物行政管理机构审批。

第七条 施工单位须保证修缮工程的质量,遵守景区有关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负责保护施工现场的文物安全。

第八条 制定修缮工程和复原工程,应按工序分类验收,每道工序完成后,由景区开发公司初验认可,填写分类验收报告,并召集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鉴定,重要工序的验收,应有文物行政管理机构参加。验收合格的,各方在分类验收报告上签字后存档。全部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提供竣工图纸和验收报告,有景区开发公司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署验收意见,由文物行政管理机构做出验收结论。

抢险工程,由景区开发公司向文物行政管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由文物行政管理机构验收,修缮工程的竣工验收文件,由文物行政管理机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景区开发公司分别保存备查。

第九条

文物行政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肃执法,恪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严重失职、造成文物严重损毁的,由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景区开发公司负责解释。

古建筑修缮监理工作总结1[五篇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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