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及退休审批工作的自查报告(最终版)
关于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及退休审批工作的自查报告
为了增强养老保险政策的严肃性,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利益,规范行政行为、确保依法行政,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和退休审批等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从9月20日起,我们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县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及退休审批工作进行了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我县在退休审批工作中,严格按程序审批。企业在呈报退休前,将拟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在企业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报企业主管部门。由企业主管部门携带本人档案,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行政部门在审核、审批过程中,能够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拟退人员档案,严把缴费、工龄、年龄关。特别是对按特殊工种退休和病退人员的审核,一律坚持以档案记载为准,对档案中无记载,不予审批。同时,我局坚持了正常退休职能科室审核把关,提前退休由局长办公会审定,报省市审批的程序。几年来,我县在办理职工退休过程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没有发现违规办理退休现象,也没有接到群众对办理退休工作的举报信件,较好地维护了退休政策的严肃性和职工的切身利益。
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问题。我县能够严格按省政策规定的口径进行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核定和缴纳。职工和个人缴费比例及调整时间能原创网站:知音够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单位申报缴纳不及时,有瞒报、漏报现象;企业非劳动合同关系用工人员的工资没有进入企业缴费工资;企业缴费公示制度虽已实行,但在执行中因部分企业长期停产,改制后企业职工不能上班等原因,效果不明显。
三、养老金计发问题。我县在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中,能够严格执行上级政策,不存在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计发养老金问题,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按新办法覆盖率达到了全覆盖。但个别1959年以前参加工作,1992年前后办理退养顶工人员,仍需按老办法计发养老保险费。
四、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问题。我县能够严格执行省规定的统筹项目及标准,没有超标准支付问题。
五、职工个人帐户对帐单问题。我县按要求于每年年初将个人帐户对帐单打印(公布)一次,并要求企业收到对帐单以后与职工个人见面、核对,并在本人手册上由本人签字。
六、基本养老金发放问题。当前,我县企业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人员的各项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正常,不存在滞后发放和拖欠问题。同时,对这些人员全部建立了数据库,按离休、退休、退职,享受遗书补助人员的所在单位分别录入微机,已经买断身份后退休的人员,统一划归职业介绍所建立数据库。
七、养老保险范围和基金分帐管理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分立帐户、分帐管理、单独核算,无相互占用问题,不存在企业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参保和机关事业单位在企业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参保而执行机关事业标准的违规问题。
第二篇:关于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及退休审批工作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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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我县在退休审批工作中,严格按程序审批。企业在呈报退休前,将拟退休职员基本情况在企业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报企业主管部分。由企业主管部分携带本人档案,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由劳动行政部分审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行政部分在审核、审批过程中,能够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拟退职员档案,严把缴费、工龄、年龄关。特别是对按特殊工种退休和病退职员的审核,一律坚持以档案记载为准,对档案中无记载,不予审批。同时,我局坚持了正常退休职能科室审核把关,提前退休由局长办公会审定,报省市审批的程序。几年来,我县在办理职工退休过程中,坚持公然、公正、公平的原则,没有发现违规办理退休现象,也没有接到群众对办理退休工作的举报信件,较好地维护了退休政策的严厉性和职工的亲身利益。
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题目。我县能够严格按省政策规定的口径进行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核定和缴纳。职工和个人缴费比例及调整时间能原创文秘网站:文秘知音够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单位申报缴纳不及时,有瞒报、漏报现象;企业非劳动合同关系用工职员的工资没有进进企业缴费工资;企业缴费公示制度虽已实行,但在执行中因部分企业长期停产,改制后企业职工不能上班等原因,效果不明显。
三、养老金计发题目。我县在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中,能够严格执行上级政策,不存在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计发养老金题目,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按新办法覆盖率达到了全覆盖。但个别1959年以前参加工作,1992年前后办理退养顶工职员,仍需按老办法计发养老保险费。
四、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题目。我县能够严格执行省规定的统筹项目及标准,没有超标准支付题目。
五、职工个人帐户对帐单题目。我县按要求于每年年初将个人帐户对帐单打印(公布)一次,并要求企业收到对帐单以后与职工个人见面、核对,并在本人手册上由本人签字。
六、基本养老金发放题目。当前,我县企业离休、退休、退职职员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职员的各项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正常,不存在滞后发放和拖欠题目。同时,对这些职员全部建立了数据库,按离休、退休、退职,享受遗书补助职员的所在单位分别录进微机,已经买断身份后退休的职员,同一划回职业先容所建立数据库。
七、养老保险范围和基金分帐治理题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分立帐户、分帐治理、单独核算,无相互占用题目,不存在企业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参保和机关事业单位在企业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参保而执行机关事业标准的违规题目。
第三篇:关于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及退休审批工作的自查报告
关于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及退休审批工作的自查报告为了增强养老保险政策的严肃性,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利益,规范行政行为、确保依法行政,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和退休审批等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从9月20日起,我们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县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及退休审批工作进行了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我县在退休审批工作中,严格按程序审批。企业在呈报退休前,将拟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在企业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报企业主管部门。由企业主管部门携带本人档案,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行政部门在审核、审批过程中,能够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拟退人员档案,严把缴费、工龄、年龄关。特别是对按特殊工种退休和病退人员的审核,一律坚持以档案记载为准,对档案中无记载,不予审批。同时,我局坚持了正常退休职能科室审核把关,提前退休由局长办公会审定,报省市审批的程序。几年来,我县在办理职工退休过程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没有发现违规办理退休现象,也没有接到群众对办理退休工作的举报信件,较好地维护了退休政策的严肃性和职工的切身利益。
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问题。我县能够严格按省政策规定的口径进行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核定和缴纳。职工和个人缴费比例及调整时间能够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单位申报缴纳不及时,有瞒报、漏报现象;企业非劳动合同关系用工人员的工资没有进入企业缴费工资;企业缴费公示制度虽已实行,但在执行中因部分企业长期停产,改制后企业职工不能上班等原因,效果不明显。
四、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问题。我县能够严格执行省规定的统筹项目及标准,没有超标准支付问题。
五、职工个人帐户对帐单问题。我县按要求于每年年初将个人帐户对帐单打印(公布)一次,并要求企业收到对帐单以后与职工个人见面、核对,并在本人手册上由本人签字。
六、基本养老金发放问题。当前,我县企业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人员的各项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正常,不存在滞后发放和拖欠问题。同时,对这些人员全部建立了数据库,按离休、退休、退职,享受遗书补助人员的所在单位分别录入微机,已经买断身份后退休的人员,统一划归职业介绍所建立数据库。
七、养老保险范围和基金分帐管理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分立帐户、分帐管理、单独核算,无相互占用问题,不存在企业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参保和机关事业单位在企业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参保而执行机关事业标准的违规问题。
第四篇:职工退休审批流程 供参考
职工退休审批手续
职工本人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对其档案进行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提交下列材料:
①《养老金社会化登记表》(一份)、②《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待遇申请表》(一式四分)
③《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
④《郑州市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情况信息表》(表①②在养老大厅三号窗口领取;表③在劳动学会一号楼216房间购买,10元50份;表④在社会化服务科领取,此表经办机构不留存,退休审批完由职工交区社保中心)
⑤《个人基本情况信息资料》(该表在征缴业务窗口打印,并加盖征缴处业务专用章及打印人公章,在自动打印机打出的不能用来办理退休审批业务)
⑥身份证复印件
⑦银行存折复印件
⑧一寸免冠平光黑白正面照一张
以上材料交由养老大厅5——10号业务窗口主管人处审核,符合退休条件的,经办人在①②③④表上加盖主管人印章;持以上表格到社会化服务处开介绍信;持介绍信及以上所有材料到养老大厅三号窗口加盖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待遇审核专用章,由局养老处(1号2号窗口)审批退休,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章(职工退休时间以为章时间为准);退休职工持介绍信及表4到户口所在区社保中心报道,移交社会化管理。
表1、2、3局养老处、主管窗口、单位、个人档案各留存一份。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时,除表1234外,还需提供有记录职工特殊工种岗位工作时间的职工原始档案;档案记载不全的,单位提供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如历年的工资等。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申报时,除表1234外,还需提供劳鉴办审核确认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政策性提前退休申报时,除表1234外,还需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和批准文件。
(五)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审核程序。(每月十五日以后办理)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单位应在其死亡一个月之内向退休待遇处报告,办理死亡减少手续。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死亡待遇审定表》;
②同时提供医院出具死亡证明、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医院死亡的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户口不在火化区火上数民族等允许土葬的,想衣裳民政部门出具土葬证明。③有供养直系亲属的,需携带离退休人员或遗属的身份证、户口本;离退休人员证明(审批表或退休证);关系证明(户口本或结婚证或档案)。供养配偶城市户口的户口本上职业一栏应是无业或居委会证明无收入,农村户口的不需要提供其他证明。
5—10号窗口主管人审核签名,3号窗口审批盖章,次月拨付相关待遇。
第五篇:天津市养老保险的城镇企业办理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指南
天津市养老保险的城镇企业办理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指南
驻津单位职工的退休审批工作;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区县参保企业职工的退休审批工作。
一、办理退休审批需携带的材料
1、《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2、《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证》;
3、《身份证》;
4、《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
5、《天津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及点工资情况单》;
6、女职工办理退休,还需要携带职工本人《劳动合同》;
7、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工办理退休,还需携带《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
8、1995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劳动模范称号的,还需携带《劳动模范提高养老金计发标准审批表》;
9、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还需携带《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
10、符合因病提前退休条件的,还需携带《职工因病、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审批表》;
11、中央十一行业驻津单位还需携带《中央十一行业驻津单位退休人员按原办法计算养老待遇标准表》。
二、办事程序
1、职工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单位应于到龄的当月或审批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当月,到单位所在参保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办理人员减少手续,同时由分中心提供《天津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及点工资情况单》;
2、单位应填写《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和《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证》。中央十一行业驻津单位还应填写《中央十一行业驻津单位退休人员按原办法计算养老待遇标准表》。
3、单位携带以上表、证和相关材料,到参保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职工退休审批手续。中央十一行业驻津单位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职工退休审批手续。
4、单位携带《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证》到参保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办理养老金发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