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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细则(试行)(推荐5篇)
编辑:心上人间 识别码:11-1078438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25 17:28:48 来源:网络

第一篇:郑州大学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细则(试行)

郑州大学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细

则(试行)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学生素质教育,树立优良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郑州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评选类别

本细则所涵盖内容主要是我校学生工作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的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十佳大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社会服务先进个人等六类;先进集体: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先进班集体等两类。

第二章 评选条件

一、“优秀辅导员”条件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学生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善于结合学生和工作实际进行探索,积极运用新的工作形式和载体,指导学生全面成长,形成了比较好的工作经验。

2、热爱所承担的学生工作,认真学习有关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与理论素养,关心爱护学生,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一学年内未有重大工作失误,所带年级未发生因个人工作失误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3、有强烈的敬业和奉献精神,能够深入学生实际,关心和掌握学生的思想政治和学习生活状况,工作扎实深入,针对性强。能够坚持落实“三深入(深入学生宿舍、深入学生课堂、深入学生活动”要求,坚守工作岗位,坚持值班制度,无缺岗现象。认真填写《辅导员工作日志》和《学生政治辅导员谈话记录本》。

4、所带学生的评议意见中,“优秀”和“称职”选项合计达到85%以上。

5、能够结合实际工作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本年度在主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有关学生工作研究论文一篇以上或论文获得上届“郑州大学学生工作理论研讨会”二等奖以上荣誉者可优先推荐。

6、兼职辅导员原则上要求在现工作岗位上满两年,专职辅导员要求在现工作岗位上不少于一年。

7、工作上有创新并取得良好效果,或工作成绩突出,本学年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可优先推荐。

二、“三好学生”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思想进步,品行端正,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具备良好的群众基础。

2、以综合测评总成绩为重要依据(其中德、智、体分项测试成绩均在良好以上),通过学生班级民主评选而产生。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达标成绩优良。

三、“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应从学校正式备案的校、院(系)、年级、班学生干部中产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重大事件中能够与各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作风正派,品德高尚,密切联系群众,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并能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为广大同学所拥护和信任;经民主测评,考核结果“优秀”与“称职”合计达到85%以上。

3、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刻苦,能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考试、考察成绩优良,单科考试成绩无不及格课程,体育达标合格。

4、工作积极主动,富于开拓创新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四、“十佳大学生标兵”条件

1、连续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两次以上。

2、学习成绩优异,获得一等奖学金两次以上。

3、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群体活动,能够在年级和院系起先进模范带头作用。

4、注意加强学科知识服务于实际需要,积极参加社会服务活动。

5、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科技创新、科研实践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五、“优秀毕业生”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思想进步,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

2、在校期间,每学年均荣获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3、在校期间,综合测评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

4、在校期间,在社会实践、专业实习及毕业实习、论文和设计等项目中表现突出,并取得优异成绩。

5、在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等方面获得国家级、省级表彰、奖励的或拥有个人专利的。

6、在校期间,五年制学生应获得四次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且后两年必须连续;四年制学生应获得三次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且后两年必须连续。

六、“社会服务先进个人”条件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社会服务活动,包括“助研、助学”活动、第二课堂活动、社会调查活动、社团活动、科技服务、回乡劳动及其他活动,成绩突出。

2、有较强的社会服务意识,自觉地把所学的科学知识运用到各种服务实践中,得到广大同学和老师的好评。

3、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奉献精神和团队意识,为学校的各项工作和社会声誉作出了一定贡献。

4、本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七、“优秀班集体”条件

1、班级组织健全,干部团结协作,联系群众,积极组织同学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2、全班同学学习勤奋、严谨,无迟到、早退、旷课和考试作弊现象,考试合格率达到90%以上。

3、全班同学积极上进,认真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能够扶正气、树新风,无违法违纪现象,本班成员未有受到纪律处分;对破坏稳定的言行能及时反映并批评制止。

4、讲卫生、讲礼貌,维护公共道德,宿舍整齐、干净,没有在公共场合起哄、喧闹等现象。

5、经常开展有利于同学综合素质、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校、院(系)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和文化素质教育活动,坚持晨读晨练,体育达标率在95%以上。

八、“学生工作先进单位”条件

1、院(系)党政班子重视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学生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督促。每月能够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学生工作。

2、院(系)学生辅导员专兼职配备合理,保证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能够认真落实“学生工作目标管理实施方案”,效果良好。

3、院(系)重视对辅导员的日常管理,有制度、有检查。辅导员例会每月不少于两次。

4、学生工作有创新、有突破。每学期能够在完成学校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开展一定的特色活动,效果良好。

5、学生对院(系)学生工作的评议优秀率与满意率合计达到85%以上,不满意率低于5%。

6、院(系)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学校所安排的各项工作。

7、一学年内没有出现重大学生工作事故和学生群发性事件。

第三章 评选比例

1、“优秀辅导员”占全校专兼职辅导员总数的10%。

2、“三好学生”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5%。

3、“优秀学生干部”每班评2人,校学生会、院(系)学生会和年级学生干部按应参评干部总数的15%评选。

4、“十佳大学生标兵”每学年评选10名。

5、“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当学年毕业学生数的5%。

6、“社会服务先进个人”为参评学生总数的3%。

7、“先进班集体”不超过院(系)参评班级总数的20%。

8、“学生工作先进单位”为参评单位总数的20%。

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办法

1、党委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学生评先创优活动的评审工作。

2、各院(系)成立学生评先创优活动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评审小组由3—5人组成,具体负责院(系)学生评先工作。

3、学生工作的评先评优工作应在每年下半年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结束后进行。

4、“优秀辅导员”的评选程序是:院(系)评议推荐——→个人写出工作总结——→院(系)签署意见并加盖党委(党总支)公章——→学生工作部组织进行学生评议——→学生工作部(处)内部考核——→由学生工作部上报学校审批确定。

5、“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优秀毕业生”、“社会服务先进个人”的评选程序是:学生班级或年级集体评议推荐——→院(系)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同意——→公示3天——→上报学生工作部——→由学生工作部上报学校审批确定。

6、“十佳大学生标兵”候选人要从本学年“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评选程序是:院(系)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产生人选——→个人写出总结——→院(系)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加盖党委(党总支)公章——→公示3天——→上报学生工作部——→由学生工作部上报学校审批确定。

7、“学生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程序是:院(系)写出总结——→提交院(系)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加盖党委(党总支)公章——→上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组织进行学生评议——→学生工作部(处)内部考核——→院(系)之间评议——→由学生工作部上报学校审批确定。

第五章 奖励办法

1、授予“优秀辅导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大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社会服务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品,记入本人档案。

2、授予“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金。

3、授予“学生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奖金。

4、推荐参加河南省和全国更高荣誉评比活动的集体和个人应从学校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中产生。

第六章 附则

1、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1年内取消评先资格。

2、本评选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或修正。

3、本评选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中共郑州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郑 州 大 学 学 生 处

二○○六年十一月

第二篇:河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实施办法(试行)

河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实施办法(试行)

(202_年8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弘扬“尚诚朴 勤学问 重团结 养正气”的优良学风,鼓励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努力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分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两类。

先进集体是指先进班集体和学生工作先进学院;先进个人是指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模范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第三条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第四条在评奖学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1、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2、有一门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3、学籍变动未满一年者。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评选及奖励

第一节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及奖励

第六条评选条件:

l、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有健全有效的班级制度;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主动完成和开展各项工作,成绩突出。

2、具有良好的班风,全班同学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全班同学在评选学年内未发现受纪律处分和违法违纪现象。

3、班级学习风气浓厚,多数同学学习成绩优良或学习上有较大进步,不及格率低,无考试违纪和作弊现象。

4、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积极参加校、学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和文体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全班绝大多数同学能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标率较高,身心健康。

第七条评选方法:

1、先进班集体的评选采取定量测评和民主评议相结合,以学院为单位进行;

2、各学院在评选先进班集体时,应当按照条件,依据可测可比项目,如出勤、学习、体育活动、执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成绩是否居本学院领先地位,并参考校、学院学生会日常各项检查评比情况。

3、对于评选出的先进班集体,由学院负责整理书面材料报学生处审批。

第八条评选名额及奖励:

1、先进班集体名额原则上每学院1个;

2、先进班集体发给奖牌和1000元奖学金,奖学金作为班级活动经费。

3、获得先进班集体者,追加2个模范学生干部名额。

第二节学生工作先进学院的评选及奖励

第九条评选条件:

1、学院学生工作总体情况:学院领导重视学生工作,能及时完成学工部(处)布置的工作,学生就业率、考研率、英语四六级通过率较高或者有较大提高,学生违纪率较低或者有明显下降,学生稳定工作较好;

2、学生教育工作:能开展行之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党团员发展、社会实践、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3、学生管理工作:学生管理制度健全,学生评先评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生工作经费使用规范,勤工助学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较好;

4、特色性工作和临时性工作:能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开展富有特色和富有创造性的工作,临时性工作完成质量较高。

第十条评选方法:按照《河南师范大学学院学生工作综合考评指标体系》采用量化方法进行评定,根据综合考评分数排列名次。

第十一条评选名额及奖励:

1、学生工作先进学院名额为6个;

2、学生工作先进学院第1-3名奖励3000元,第4-6名奖励202_元。

第三节三好学生的评选及奖励

第十二条评选条件及名额:

1、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体美劳等素质测评分数分别在各项分值总额的60%以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前20%以内者,可以参加三好学生评选。其中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前5%以内者,可以参加三好学生标兵评选。

2、三好学生标兵和三好学生名额分别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数的5%、15%。第十三条被评为三好学生标兵和三好学生者,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第四节模范学生干部的评选及奖励

第十四条评选条件:

l、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2、能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行为作斗争;

3、在自己所担负的工作中,坚持原则,积极主动,勇于开拓,具有创新精神;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团结同学;有一定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很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突出;

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前50%以内。

第十五条评选范围及评选办法:

1、凡在评选学年内担任班级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均可参加评选;

2、校级学生干部单列评选;学院学生干部以学院为单位评选;班级学生干部以班级为单位评选。

第十六条评选名额及奖励办法:

l、学院模范学生干部(含班级模范学生干部)指标为本学院学生总数的5%;校级模范学生干部指标为学生干部总数的50%。

2、被评为模范学生干部者,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第五节优秀毕业生的评定及奖励

第十七条本科生在校期间表现良好,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评为优秀毕业生。l、在校期间累计获得二次三好学生标兵或三次三好学生者:

2、在校期间累计获得三次模范学生干部者;

3、在校期间连续三年获得下列荣誉称号之一者: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模范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干)。

第十八条两年制专科生在校期间表现良好,获得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模范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干)两项荣誉称号者,评为优秀毕业生。

第十九条对于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学校可直接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第二十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者,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第二十一条优秀毕业生毕业离校前考核成绩不及格或发生违反校纪行为者,取消所获得的优秀毕业生称号。

第三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称以内,包括本数在内。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中“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是指本年级本专业学年综合测评总分排名。第二十四条各类奖项的评选,坚持个人(集体)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学生评先工作在校党委、校行政领导下,以学年为单位,由学生工作部(处)具体组织实施,于每年9月份进行。

第二十六条凡被评为先进个人者,填写相应的先进个人审批表,装入学生个人档案。第二十七条颁奖前发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情况,取消该奖励。

第二十八条超过规定学制年限未完成学业者,不得参加先进个人评选。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河南师范大学

202_年8月

发布时间:202_-11-12 15:17:01点击数2426

第三篇:202_学年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通知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文件

辽石化大学生处字[202_]第23号

202_-202_学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2_]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提高大学生遵守校纪校规的自觉性,促使学生进一步端正学习态度,巩固专业思想,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与创业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培养高素质合格人才,特制定本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一、先进个人资格要求

凡在籍二年级以上本、专科学生符合下列全部条件者均可参加相应奖项的评定: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奋,成绩良好。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符合该奖项的具体条件要求。

二、先进个人条件要求

1、优秀“三好”学生:受奖面为1%,原则上为校级学习标兵或一等“勤奋”奖学金获得者。

2、“三好”学生:受奖面为3%,原则上为获学院级学习标兵以上荣誉称号或二等“勤奋”奖学金获得者。

3、优秀学生干部:受奖面为学院的班级数,原则上为对工作认真负责,有创新精神,能积极参加并出色完成校园文化活动且学习努力、成绩良好的各级学生干部。

4、校优秀“班导生”:

⑴参评范围为202_——202_年选聘出的10、11级学生。

⑵对待本职工作认真负责,有创新精神,能出色完成校、院各项工作任务且表现出色。⑶经学院考核为“优秀”者向学生工作部(处)推荐优秀“班导生”人选,比例为本学院“班导生”人数的5%。学生工作部(处)在学院推荐的基础上审核评议并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班导生”人选。

5、学风建设先进个人:受奖面为1%,原则上为学习刻苦、成绩良好(获得奖学金),在学风建设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有突出事迹的学生或学生干部。

三、先进集体条件要求

1、先进班集体:受奖面10%,原则上符合下列要求:

⑴模范执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规定;

⑵班集体奋发向上,班风、寝室学习风气浓厚,班级全体学生学习成绩良好;

⑶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且成绩突出;

⑷班级同学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2、学风建设优秀寝室:受奖面1%,原则上符合下列要求:

⑴寝室全体成员模范遵守校纪校规,认真执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⑵寝室学习风气浓厚,全体同学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⑶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成绩显著;

⑷思想素质优良、团结友爱;

⑸寝室成员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3、学风建设十佳寝室

除具备学风建设优秀寝室条件外,在学习方面成绩突出且有典型事例。

四、评选程序

参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须向所在学院学办自主申报,提交相关业绩及自评材料; 各学院进行初评,并将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名单在学院予以公示,无异议后,以电子文本形式,在9月27日前上报学生处。学生处根据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汇总并报学校最终审定。

学生工作部(处)

202_年9月5日

附:202_-202_学各学院学生评优指标情况

第四篇: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关于组织开展202_创业促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表彰活动的通知(锡就办〔202_〕1号)

各市(县)、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202_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部门,紧紧围绕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的发展战略,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有关创业促就业的各项方针政策,真抓实干,涌现出许多在创业促就业工作方面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推动我市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作出了贡献。经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202_全市创业促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

表彰对象主要是202_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创业促就业先进集体

指对推动本地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宣传贯彻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创业培训、创业孵化等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共60个。具体包括:

1、市有关部门下属职能处室或单位;

2、各市(县)、区政府所属部门(单位)、街道(镇)、社区(村);

3、创业培训、创业实训成绩显著的单位;

4、孵化基地;

5、群团组织、金融机构、新闻宣传等其他单位。

(二)创业促就业先进个人

指在宣传贯彻落实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提供创业服务、推动本地区创业促就业工作和创业者成功创业后带动就业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共90名(市管县处级干部不参加评选)。具体包括:

1、市各有关部门下属职能处室或单位的工作人员;

2、各市(县)、区政府所属部门(单位)、街道(镇)、社区(村)的工作人员;

3、创业培训、创业实训机构(单位)、孵化基地的工作人员;

4、群团组织、金融机构、新闻宣传等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5、创业者。

二、评选条件

(一)创业促就业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三个代表”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民生为重,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完成各级下达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在创业促就业工作中能真正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2、贯彻执行部、省和市政府创业带动就业和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各项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工作考核五大体系建设,工作卓有成效,对保障和推进本地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做出突出成绩。

3、服务意识强,办事程序便捷,在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包括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孵化等的一条龙服务,创业人员普遍满意。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的重点难点有突破,措施有创新,工作成效显著。

4、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得到显现,全民创业率有显著上升,本地区就业率处于全市领先水平。

(二)创业促就业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三个代表”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民生为重,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全面完成各级下达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在解决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上有思路、有办法、有实绩,在制定政策、落实政策或管理服务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3、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处处为创业人员着想,引线搭桥,竭诚服务,勤政廉洁,深受创业人员欢迎。

4、在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和创业孵化工作中,成效显著和通过努力成功创业并带动就业人数显著的。

三、评选工作

1、评选推荐在兼顾均衡的前提下,向就业任务重且工作实绩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倾斜。各市(县)、区推荐的街道(镇)基层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社区组织或其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1个名额,并充分反映不同部门和不同行业的特点。

2、评选表彰活动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评选表彰和推荐的具体工作。

3、各地及有关部门要重视这次创业促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开展评选表彰推荐活动,对评选结果在市级主要媒体进行公告,并接受社会监督。

4、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县)、区和有关部门推荐的名单进行审核,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表彰奖励。

5、推荐表彰的创业促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按规定填写推荐表(一式三份)及主要事迹材料(500字以内)。推荐表应按要求经有关部门盖章审核。推荐材料(含电子版)于202_年3月 15 日下班前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无锡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联系人:徐佳,电话:82411311,***,传真:85017141),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五篇:关于评选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济医学字„202_‟5号

济宁医学院

关于评选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生处: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评选202_年“大众报业杯”山东高校十大优秀学生的通知》(鲁高工委通字„202_‟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东省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级的通知》(鲁教学字„202_‟7号)文件精神,以及《济宁医学院十大优秀学生评选办法》,现就我校推荐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202_山东高校十大优秀学生

1、评选范围

全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研究生和本、专科生。

2、评选条件

1(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积极要求进步,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2)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每学年获得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前三名;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研究生要有比较突出的科研成果。

(3)自觉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恪守社会主义公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集体,崇尚科学,身心健康;积极向雷锋同志学习,自觉践行雷锋精神,服务社会,服务人民,勤俭节约,乐于助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4)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评选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

1、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在校生及其学生班集体(不含202_级新生及其班集体)。

2、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优异。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学年内获得学校先进个人称号,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遵纪守法,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稳定学校大局积极开展工作。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成绩优异,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成绩和德育测评成绩优秀。

(4)学年内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班委会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和文娱体育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

(2)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班内无重大违纪行为;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地完成学校、院系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全班同学作风严谨,勤奋好学,互帮互学,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原则上全体成员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学年内被评为校级先进班集体,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三)评选济宁医学院第九届“十大优秀学生”

各学院按照《济宁医学院“十大”优秀学生评选办法》的第一条和第二条进行评选。

二、评选要求

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确保推荐工作公正、公开、透明。要在层层选拔的基础上,推选出本学院参评人员。

(一)山东高校十大优秀学生

每学院限推荐1名候选人,认真填写《山东高校十大优秀学生候选人推荐表》,附202_字左右的典型事迹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报学生工作处。无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评选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 各学院、研究生处将评选的优秀个人、先进集体填写“省级优秀学生登记表”、“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省级先进班集体登记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到A4纸上)和“推荐省级优秀学生名单”、“推荐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推荐省级先进班集体名单” 一式一份(所有表格连同电子版)报学生工作处。

(三)评选济宁医学院第九届“十大优秀学生

各学院将推荐的学生认真填写济宁医学院“十大优秀学生”推荐表、济宁医学院十大优秀学生基本情况一览表,附典型事迹材料(1500字以上,A4纸打印),一式二份(所有表格连同电子版)报学生工作处。

三、时间要求

4月10日前将评选推荐人登记表等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把纸质版连同电子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

附件:

1、山东省十大学生典型事迹材料撰写要求

2、山东高校十大优秀学生候选人推荐表

3、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登记表

4、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5、山东省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6、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名单

7、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名单

8、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名单

9、济宁医学院十大优秀学生基本情况一览表

10、济宁医学院十大优秀学生登记表 11、202_省级先进集体、个人和校级“十大优秀学生”分配名额统计表

学生工作处

202_年3月31日

主题词:评选 先进集体 个人 济宁医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_年3月31日印发

郑州大学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细则(试行)(推荐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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