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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必要性
编辑:平静如水 识别码:11-1144752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19 11:30:22 来源:网络

第一篇: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必要性

刍议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必要性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社会保险稽核就是通过对缴费单位履行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缴费义务的情况进行调查和检查,防止和杜绝缴费单位瞒报、漏报和拖欠社会保险费行为的社会保险监督检查工作。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被提上议事日程。

一、开展社会保险稽核是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两个确保要求,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险待遇的不断增长,由于社会保险费的跑、冒、滴、漏,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较弱,有些地方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引起了一些地方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影响了社会稳定。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及时采取措施,提出了两个确保的要求。实践证明,做好两个确保的工作的关键是要有资金作保证,而落实资金的根本是要抓基金征缴这个主渠道。因此,通过稽核,查堵社会保险费的跑、冒、滴、漏,把该收的收上来。只有如此,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两个确保要求才能真正落实。只有通过稽核,通畅资金来源主渠道,把该收的收到位,切实做好确保工作,才能保一方平安,维护社会稳定。

二、开展社会保险稽核是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需要。中共中央在十五计划《建议》中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这一目标的提出,要求我们不断加大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力度。做为社会保险的一项重要工作,社会保险稽核就是防止和杜绝缴费单位瞒报、漏报社会保险费,因此,社会保险稽核不仅是建立可靠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的一个重要手段,同时也是进一步深化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也赋予职工有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多种原因用人单位瞒报、漏报社会保险费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职工依法享有的社会保险权利得不到保障。解决的办法就是通过稽核,把瞒报的补齐,漏报的收上来,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开展社会保险稽核是体现社会保险强制性,依法行政的需要。

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政策。

第二篇: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文 章

来源莲山

课件 w ww.5 y kj.Co m来源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稽核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的核查。

第三条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具体承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第四条 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二)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和财会、审计专业知识;

(三)熟悉社会保险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开展稽核工作的相应资格。

第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开展稽核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要求被稽核单位提供用人情况、工资收入情况、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缴费数据和

相关帐册、会计凭证等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二)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资料,对被稽核对象的参保情况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询问;

(三)要求被稽核对象提供与稽核事项有关的资料。

第六条 社会保险稽核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办理稽核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二)保守被稽核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

(三)为举报人保密。

第七条 社会保险稽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一)与被稽核单位负责人或者被稽核个人之间有亲属关系的;

(二)与被稽核单位或者稽核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

(三)与被稽核单位或者稽核事项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稽核公正实施的。

被稽核对象有权以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申请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回避。

稽核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负责人决定。对稽核人员的回避做出决

定前,稽核人员不得停止实施稽核。

第八条 社会保险稽核采取日常稽核、重点稽核和举报稽核等方式进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制定日常稽核工作计划,根据工作计划定期实施日常稽核。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特定的对象和内容应当进行重点稽核。

对于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

及时受理举报并进行稽核。

第九条 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稽核内容包括:

(一)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二)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

(四)国家规定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

第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按照下列程序实施稽核:

(一)提前3日将进行稽核的有关内容、要求、方法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事项通知被稽核对

象,特殊情况下的稽核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二)应有两名以上稽核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并向被稽核对象说明身份;

(三)对稽核情况应做笔录,笔录应当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签名或盖章的,应注明拒签原因;

(四)对于经稽核未发现违反法规行为的被稽核对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其稽核结果;

(五)发现被稽核对象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违反法规行为,要据实写出稽核意见书,并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稽核对象。被稽核对象应在限定时间内予以改正。

第十一条 被稽核对象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被稽核对象拒绝稽核或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请处理事项的结果及时通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并可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稽核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_年 4月1日起施行。文 章

来源莲山

课件 w ww.5 y kj.Co m来源

第三篇: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总结

****县社会保险稽核

工作总结

今年,我县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紧紧围绕上级稽核主管部门及本局的总体工作部署,坚持以《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为依据,以社会保险费的足额征缴和保证基金的安全运行为目标,以实地稽核和书面稽核为手段,不断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支付的稽核监督力度,为我县社会保险各项业务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现将我县稽核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扎实开展社会保险实地稽核工作.为了做实社会保险年审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各缴费单位少报、漏报,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的问题,上半年,我们按照以实际稽核促社会保险年审和基数核定的工作思路,重点开展了实地稽核和书面稽核。在实地稽核工作中,严格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程序和稽核工作“六不准”要求,重点对参保单位的劳资统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应付工资账册、职工人数和个人收入进行了认真细致审查,为社会保险年检工作和核定度缴费基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社会保险年审和基数核定工作情况。

****年

在社会保险年审和基数核定工作中,我们以书面稽核为手段,以实地稽核数据为依据,对全市所有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逐一进行了年审和缴费基数核定。为确保年审和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真实、准确,我们对每个单位上报的资料都与实际稽核的数据资料进行核对,对申报缴费基数与实地稽核数据不符的,要求申报单位认真查找原因。确因职工离职、退休、在外地参保、不符合参保条件等原因,造成职工人数和工资与实地稽核数据不符的,要求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在外地参保证明、身份证等资料。通过这些措施,有效的企业少报漏缴,保证了社会保险基金应收尽收。截止到****月****日,共年审单位****户,受理申

****户;核定养老保险缴费人数****

****人;核定失业保险缴费人报缴费基数单位人;核定医疗保险缴费人数数****人;核定工伤保险缴费人数****人;核定生育****人。查出****户企业为****名职

****人少报基数****万元少保险缴费人数工进行书面稽核少报人数缴养老保险费****万元;****户企业为****名职工

*****人少报基数****万元少进行书面稽核少报人数

缴医疗保险费****万元;****户企业为****名职工

****人少报基数****万元少缴进行书面稽核少报人数失业保险费****万元;

(三)开展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稽核工作

为了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安全,加强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纠正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今年初,我们对全县家定点医疗机构和

****

****家定点药店从医疗保险宣传、医疗保险管理、医疗服务管理、药品管理、信息管理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考核,通过深入的稽核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服务行为外对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因病不能前来年审的****名退休人员进行了实地稽核并对不参加年检的暂停发养老金。

二、加强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加大稽核工作力度 我局在人员严重紧缺的情况下,结合实际地配备了稽核监察人员,建立健全了相关的稽核监察工作制度。稽核监察工作履行内部控制的管理监督职能,履行调查、检查、评估、报告和建议职能,定期或不定期针对县域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厂矿企业等按照内部控制程序进行实地稽核检查。为了做实社会保险年审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各缴费单位少报、漏报,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的问题。今年,重点对参保单位的劳资统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应付工资账册、职工人数和个人收入进行了认真细致地审查,共稽核

****家企业,****人。稽核科在4至5月份开展了对离退休人员的年审认证,对前来审验的退休人员登记家庭住址、电话号码、核对照片。

根据稽核管理工作的需要,****年我们在稽核工作结束后,将稽核信息全部录入计算机管理,初步完成了稽核业务数据库建设。数据库主要反映各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核定情况、参保人员增减变动情况、实地稽核情况、实地稽核与申报核定对比情况等,上缴费与本基数核定对比情况等有关信息。目的是要做到连续、时时、准确反映稽查对象的各项信息,实现稽查一户,清楚一户、跟踪一户的目标。

三、存在问题

第四篇:社会保险稽核方案

202_周口市社会保险费

稽 核 方 案

为了搞好对各类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中介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社会保险基金提取和缴纳情况的稽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稽核目的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保障机构提供各类企业、用人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准确的征缴依据,加强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及缴纳情况的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稽核范围

《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本市辖区内所有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均为稽核范围。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参保数据库以及群众举报投诉情况确定稽核单位名单,按照企业行业类别抽取一定比例的被稽核企业,一年抽取量100家左右。根据以前稽核经验,应重点关注劳动密集型企业。

三、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

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由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劳动监察部门共同发起,并具体领导实施。财务审计由具有审计资格的河南华颍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安排1-2人业务骨干,负责稽核过程中事务所与市局的沟通协调工作,主要负责被审企业名单、参保基数等数据的传递,审计中个性问题的处理与汇报,审计结论的反馈,审计资料的催送等工作。

四、稽核方式

实行送达审计、就地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方式。

送达审计的审计地点:周口市大庆路与育新街路口商务局办公楼三楼、河南华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过程为封闭方式,由会计师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审计,需要提问时通知相关人员解答。所有取证资料均以书面形式存档。

就地审计:由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被审计单位提供交通、食宿及必要的办公条件。

五、稽核程序及步骤

签订审计业务委托约定书:

1、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委托约定书,审计业务委托约定书须载明审计的内容、须提供的数据、审计的时间、需要说明的其它内容等要求。同时确定被审企业名单,稽核工作具体人员、稽核文书及资料等的准备工作。

下达《稽核通知书》:具体时间安排在202_年5月底前。

2、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市各类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中介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下达书面《稽核通知书》,要求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审计要求提供资料、接受审计(送达或就地审计)。对拒绝提供资料或审计的单位,依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惩治措施。时间安排在6月份。

实施审计:

3、本公司依照业务约定书要求,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应保守被审计对象的商业秘密。计划工作时间为202_年6、7月份。

提出审计报告:

4、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据实提出审计报告,送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被审计对象并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在接到审计报告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没有异议。

稽核处理处罚:

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审计报告内容,对被审单位出具《稽核整改意见书》、《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

六、稽核的内容

(一)工资支付情况

1、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组成及财务记账是否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2、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

3、延长工作时间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和加班工资标准计算基数情况;

4、支付劳动者工资是否有书面记录;

5、拖欠劳动者工资、清欠补发办法及补发情况。

(二)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1、用人单位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2、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和补缴情况。

七、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按国家规定的会计报表审计标准优惠40%收费。

八、稽核审计人员纪律

在稽核中,参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业务质量控制准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本公司制定的审计工作纪律,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执业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做到:执业谨慎、严格,对企业礼貌热情,对结果慎重、客观。绝对不容许任何人有以审谋私、吃拿卡要等有损于注册会计师执行形象的事情发生。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第五篇: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经验材料

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经验材料

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经验材料

浅谈我县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成效与对策

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是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也是促进规范管理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四个一批”得力措施,加大稽核力度,深入企、事业单位核查职工人数、工资基数等基础数据,积极扩大参保覆盖面,做到企业职工应保尽保,社保基金应收尽收。作为社保经办机构,强化稽核检查,确保基金运行安全,是一项十分必要的工作措施和实时任务。

一、我县社保稽核工作成效

为有效防范社保基金流失,促进参保人数外延式扩大、社保基金内涵式增长,针对部分参保单位少报缴费基数、人数的问题,我县社保行政部门自**年起,每年确定5-10月份为“社保稽核突击活动月”,抽调专班成立稽核小组,采取“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的“三集中”方式,实行“自查一批、检查一批、稽核一批、强制一批”的“四个一批”得力措施,对列入稽核计划的用人单位进行社保全面稽核,收到理想效果。

**,我县通过全面稽核,查出**少报、漏报参保人数 1363 人,实际缴费840万元,应补缴社会保险费231 万元。通过对少报、漏报的企、事业单位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强化征缴,漏缴、少缴的社会保险费已全部督促补缴到位,稽核面达39%,占全年稽核任务的170%。

目前,**年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已全面启动,按照稽核计划,拟稽核单位在去年被列为常规稽核对象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了重点应核单位,在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对其实行现场监督,由基金监督股实施实地稽核检查,提出稽核监督检查意见后,再行核定。目前,社保申报核定运行情况效果很好。

二、我县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全面准确掌握情况,科学制定稽核计划。计划是增强工作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进行的有力保证。为保证稽核工作稳步有序开展,结合实际,我县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等规定,制定了科学合理的稽核计划。稽核单位在选定的过程中,我们遵循“每年稽核面不低于30%,3年内实现全覆盖”的目标。对所有的稽核对象进行了筛选和对比,根据行业特点、单位性质、企业规模以及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科学合理确定被稽核对象。特别突出强调的是,计划中必须明确稽核目标,确定稽核范围、内容、、环节和被稽核单位,确定稽核组成员及稽核时间。

(二)严格遵守稽核程序,维护正常稽核秩序。程序是使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条件,我们在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中,始终严格遵循稽核程序,即提前3日将进行稽核的有关内容、要求、环节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事项通知被稽核对象,特殊情况下的稽核也可以不事先通知;每次均由两名以上稽核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并向被稽核对象说明身份;对稽核情况做好笔录,笔录由当次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签名或盖章的,严格要求其注明拒签原因;对于经稽核未发现违反法规行为的被稽核对象,严格按照稽核办法,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其稽核结果;发现被稽核对象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违反法规行为,据实写出稽核意见书,并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稽核对象。被稽核对象应在限定时间内予以改正。严格按程序开展工作,切实提升了工作效率,降低了履职风险,确保了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全面采集稽核资料,规范完备稽核档案。稽核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必须狠下功夫。资料搜集要紧跟稽核目标、范围、内容和时限要求。为确保资料齐全完备,我们的稽核成员在稽核过程中严格要求用人单位对用人数量、工资收入、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缴费数据、会计凭证、社会保险费缴纳账册等情况和资料做到准确无误,提醒其违背的相应法律后果;并对稽查对象的参保、缴费等情况的调查、询问详细记录在册。稽核工作结束后,及时按稽核的流程分别将同属一个稽核对象的档案资料装订成册,内容包括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或告知书、参保单位缴费工资稽核审定表、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记录、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等。不仅全面反映和真实记录了工作开展情况,而且完善了相关档案,规避了履职风险,并为今后工作方式、方法的改进和完善,提供了有力根据。

(四)定期通报稽核情况,及时公开稽核结果。稽核情况的定期通报和稽核检查结果的公示是稽核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通报和公示发挥着重要的监督作用。通过稽核情况的定期通报和稽核结果的公示,及时掌握了稽核进展情况和稽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同时进一步有效的宣传了社保相关知识、维护了参保人员权益、提高了用人单位规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觉性。

三、加强社保稽核工作的对策

我县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自启动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稽核工作中也反映出了一些问题,部分企、事业单位对社会保险参保政策了解不够;存在少报、漏报缴费基数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加大社保政策宣传力度,并从申报核定张开网络,将社会保险稽核监督检查工作由事后变为事中。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积极参保缴费。坚持“以稽核促扩面、以扩面强稽核”的原则,以举报投诉案件处理和社保稽核工作为契机,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参保单位和社区,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保政策宣传,强化参保单位和企业职工参保积极性,不断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参与率。

(二)加强部门协作,促进社会保险稽核的正常开展。继续坚持缴费基数申报前企业张榜公示和职工监督,加强与地税部门配合,开展工资总额核对、社会保险费稽核检查和清欠历年欠费;加大执法力度,联合劳动监察大队重点对职工投诉较多和参保情况异常的企业进行动态监察稽核,确保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应保尽保”。及时认真处理举报投诉参保企业少(漏)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等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深化稽核方式,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根据经办机构的特点,坚持把内控稽核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去,变事后监督为事中监督,从源头上加以控制,强化业务流程控制和监督,确保业务经办工作的正确性和准确性;坚持日常稽核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申报检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三结合”方针,加大基金征缴工作力度。)

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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