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加强对外籍教师的管理和提高外籍教师
外籍教师管理制度
一、外籍教师管理制度
(一)进一步提高外籍教师引进质量
1.各级部门需加大对引智的重视,广泛开拓外籍教师聘请渠道,努力聘用符合我院人才培养需要的优秀外籍教师来我校任教。在学校财力允许的条件下,为外籍教师提供较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在现有基础上,对教学效果好,并多年在我校任教的外籍教师适当提高薪酬。
2.各教学单位的领导对需要外教承担的课程要做认真的商讨,于1月5日前把下一学年第一学期或于7月5日前把下一学年第二学期的需求计划提交教务处审核,并将审核后的需求计划交给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按各教学单位提交的计划统一制定当年的外籍教师招聘计划,并实施招聘。
3.要严格按照各院、系的专业需求招聘外教,不符合条件的绝不予以聘任。对学校拟聘请的外籍教师,应严格审核其学历和教学资历,尽可能多地了解外籍教师在国外的受教育经历、职业、人品、家庭情况以及社会关系和社会背景。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向各教学单位提供符合我校招聘基本条件的应聘外籍教师的简历和相关材料,各教学单位对应聘的外籍教师资历条件进行审核,并向外事处提供聘任意见。正式聘用前应尽量安排(电话)面试、Skype面试或试讲。
4.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定期向院、系通报外籍教师招聘的进展情况,并提供拟聘请外籍教师名单及相关信息。
5.外籍教师聘用合同期限通常为一年。但为了保证教学的延续性,在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对于那些资历较高、预期教学效果较好的外教可考虑签订期限为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合同。
6.进一步完善外籍教师的合同内容以及与外籍教师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合同中的各项内容以及学院的各项相关制度要逐一向外籍教师明确,并要求其严格执行。7.建立外教档案,着眼长效管理。建立外教档案,记录聘请接待过程、签订合同情况、外教接受任务情况、工作中的表现、参加活动的情况、教学评估的结果、发生的经济往来、我方收获、专家建议、遗留问题和经验教训等。同时,对外教为学校提供的帮助、所作出的贡献、能被我们吸收应用的新的技术、有价值的信息,都应及时整理成文,及时归档。建立外教档案对外教在中国高校的流动,对我院今后的外教招聘和管理,尤其是对外教离校以后继续保持联系进行延伸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
另外,在此基础上,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对所聘用的外籍教师的资历、层次和水平做到充分的了解和掌握,从而科学、合理地为各教学单位配备资源。既要充分考虑外籍教师的专业特点和资历,又要平衡学历、年龄、教学经验和性别的差异,力求在分配使用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外籍教师自身的专业优势。
(二)科学合理聘请、分配外籍教师。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对所聘用的外籍教师的资历、层次和水平做到整体上充分的了解和掌握,从而科学并合理地为各教学单位配备资源。既要充分考虑外籍教师的专业特点和资历,又要平衡学历、年龄、教学经验和性别的差异,力求在分配使用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外籍教师自身的专业优势。
各院,系专业将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外籍教师进行面试或试讲,并将外籍教师相关材料递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英语学院:分派英语国家人士、语音纯正,有教学经验者,英语学会以外的教师需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本科学历但有多年教学经验者。
双语学院:各语种分派本族语人士,语音纯正,有教学经验者,英语学会以外的教师需具有硕士或以上学历,或为具有本科学历但有多年教学经验者。
商务英语学院:分派英语国家人士,语音纯正,有教学经验,有英语作为第二外语教学的知识和经验,英语学会以外的教师需具有硕士或以上学历,或具有本科学历但有多年教学经验者。
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分派英语国家人士,语音纯正,本科或以上学历,有教学经验者,在商务、管理、金融、市场营销或世界经济等专业方面具有经验者优先分配。
大学英语教育学院:分配英语国家人士,语音纯正,有教学经验者。
国际交流学院:分派英语国家人士、语音纯正、本科或以上学历、有教学经验者。日语系:分派日本人、语音纯正、硕士以上学位获得者,或大学教授、副教授,文学、教育学、语言学等专业毕业。
韩语系:分派韩国人、语音纯正、硕士或以上学位,文学、韩国语、教育学专业毕业,有大学教学经验者。
阿拉伯语系:分派阿拉伯语与为母语国家的外籍教师,语音纯正,本科或硕士以上层次。德语系:分派德国人、奥地利人,语音纯正、硕士或以上学位,文学、语言学、教育学专业毕业,有大学教学经验者。
法语系:分派法国人或意大利人,语音纯正,有教学经验,语言、文学、教育学专业,硕士以上学历或本科有多年教学经验者。
意大利语系:意大利人,语音纯正,有教学经验,语言、文学、教育学专业,硕士以上学历或本科有多年教学经验者。
西班牙语系:分派西班牙、南美西语国家/墨西哥人,语音纯正,有教学经验,语言、文学、教育学专业,硕士以上学历或本科有多年教学经验者。
俄语系:分派俄罗斯人,语音纯正、有教学经验,硕士以上学历。
葡萄牙语系:分派母语为葡萄牙语的外籍教师,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本科有多年教学经验者。
(三)加强外籍教师的岗前培训力度。
外籍教师的岗前培训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价处和各院系来共同完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重点负责学年初外教上岗前的培训工作,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培训效果,充分让外教了解各项重要信息,教务处对学校对外籍教师在教学上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要逐一向外教明确。教学质量评价处对外籍教师在教学质量,评价等相关规定进行说明。各教学单位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组织的岗前培训的基础上,以自己部门为单位进一步组织外教的培训工作,向外教进一步明确本单位各阶段教学上的要求。
(三)对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
1、每个新学年开始,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价处、总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会对新入校的外籍教师进行了解“华外”和了解学校教学要求、教学质量评价、外籍教师公寓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2、外籍教师教学管理应由所在院、系、部负责,同时承担不同教学单位课程的外籍教师要明确其归属,要依据外籍教师合同规定的工作量,对外籍教师的使用作出合理安排。
3、教务处有一人负责全校外籍教师管理工作,各院、系、部除有一名领导全面负责外教工作外,要按外教所讲课程性质,把他们安排在相关教研室或集体备课组,参加教学研讨活动,由教研室主任或集体备课组组织负责管理。不能落实到教研室或集体备课组的外教应由所在院、系、部领导直接管理指导。院、系、部领导要切实担负起提高外籍教师教学质量的责任。
4、关于教材,学校不做统一要求。院、系、部要结合各自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实际,认真选择和适时更换学生的教材。对于个别小语种选不到合适教材的课程,相关院、系要帮助任课外教制定教学计划和收集相关教学内容,并做好跟踪指导。
5、在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上,由院、系安排专门教师负责外籍教师教学管理,同时要有必要的人文关怀,要帮助和指导他们在最短的时间内认识和了解各自院、系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学生情况要进一步明确对他们的要求。
6、相关院、系、部要在外籍教师入职时对课程要求、课程目标、期末考试出题、考试过程、成绩评定、教师手册填写等进行指导和监督。原则上,外籍教师讲授课程的考试、考查的安排应集中在每学期的最后4个课时进行,不经允许,不得擅自提前进行(外教合同规定的离校时间寒假为1月15日、暑假为7月15日)。相关院、系、部要合理安排外籍教师课程,原则上每位外籍教师所授课程不得超过4门,如有特殊情况,请向教务处申请,并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存档。
7、外籍教师所讲课程期末考试结束后,要按时上交期末学生考试成绩单、教材、教辅材料等全部教学资料。在确认外教教学资料和成绩单全部交清后,教学单位负责人要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供的外教离校申请单上签字。
8、教务处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共同研究制定外籍教师奖惩制度,调动外教的工作积极性。开展外教教学质量评比活动,对教学质量好的外教进行奖励。另外,对出现教学事故的外教进行纪律处罚;对工作不认真,教学质量差的外教及时予以解聘。
(四)对外籍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监控
1、院、系、部领导、所在教研室主任和集体备课组组长要经常听课,跟踪指导;
2、院、系、部要认真听取学生和教师对外籍教师教学的评价和意见反馈,定期进行教学检查;
3、学校和院、系要有计划地组织外籍教师进行教学座谈;
4、学期初,各教学单位要认真与外籍教师沟通,共同制定好外教的学期工作计划(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课程表等),并在实施中监督教学运行情况和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5、相关院、系、部要指导学生如何更好地利用外籍教师资源,依靠学生的力量进一步调动外教的工作积极性;
6、院、系、部要有计划地组织本单位外籍教师的观摩教学,并认真吸取外籍教师的先进、合理、实用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做到资源共享。
7、相关院、系、部要在学期末对每一位外籍教师的教学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并形成书面材料,作为考核和评优的依据,同时将其交给教务处和外事处存档备案。
8、在正确评估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给外籍教师以合理的奖励,以保证外籍教学行为的良性循环。可通过设置奖励或各种形式的表扬,肯定成绩。每年对工作优秀的外教颁发荣誉证书,并参加校内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的评比等,甚至推荐到省里参加优秀外专的评奖,以使其起到很好的榜样作用。
(五)对外籍教师工作的要求
1、按照教学计划认真制定教学日历,并严格执行;
2、认真备课,科学、合理地使用好教材,适当补充教学内容,努力提高课堂效率;
3、认真遵守学校和所在院、系、部的相关规定,参加院、系、教研室组织的相关教学活动;
4、有义务对主讲课程的教材的选用或编写提出自己的看法;
5、主动与学生沟通,征求他们对老师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6、各院、系要加强外教在组织第二课堂活动工作的管理,做好相应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使他们明确工作目标、优化活动内容,以确保第二课堂活动质量;同时在营造外语氛围方面,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六)对外籍教师的生活管理
学校要努力为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要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外教的风俗习惯,了解到每个外教的个性,帮助学院给外教创造出他们感到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并尽量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院、系、部要进一步强调人性化、科学化管理,尊重外教的文化习俗和思维方式,提高对外籍教师的人文关怀程度,在不违反政策和原则的的情况下采用他们能够接受的变通方法来处理外教工作和生活上的问题。总务处要提高对外籍教师公寓的环境质量,使外籍教师能够安心上好课,无后顾之忧。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各用人单位也要尽力创造条件,使外教有机会参加各种活动,扩大其交往范围,丰富其文化生活。
总之,合理地利用好现有的外籍教师资源,吸收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我院教育教学水平,培养更多合格的外语外事人才,是我们的当务之急。希望各院、系、部加强对外教的教学管理,切实提高外教的教学质量。同时,在营造全校外语氛围的工作中也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教务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第二篇:外籍教师管理研究
外籍教师管理研究
摘要: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日新月异,对外引智力度也逐步加强,在此过程中怎样规范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和充分发挥外籍教师的作用,日益成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高校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对外籍教师的人员组成及教学特点、外籍教师的聘用、教学督导、评估激励机制、日常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管理外籍教师的建议。本文旨在促进外籍教师聘用和管理制度的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外籍教师的才智能力,提升外籍教师的工作效益。
关键词:外籍教师;高等学校;管理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2_)25-0015-03
当今全球经济一体化、国际政治多极化以及世界文化多元化发展进程不断加快,世界各国在科技与文化等领域相互渗透交融,包括资金、商品与人力在内的资源逐渐实现了跨国大范围流动。因此,从发达国家到新型工业化国家,都将培养和招揽高级人才视为重要发展战略和提升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世界范围内优秀高级人才的争夺战愈演愈烈[1]。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经历了不断深入的国际化进程,高校越来越重视教师队伍的国际化,在努力建设本校师资队伍的基础上,还大量聘请外籍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外籍教师已成为高等院校引进国外智力的重要增长点,在我国高校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研发展等诸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如何科学、规范、高效地做好外籍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引导外籍教师在教学、科研中充分发挥其才智和能力,日益成为国内外学者关注和研究的热点问题[2]。
一、外籍教师人员组成及教学特点
从教学内容上来讲,高校聘任的外籍教师大体可分为两类,即语言外教和专业课外教。语言外教主要集中在教授英语口语方向。语言外教大部分来自英语母语国家,英语地道自然,语言表达清晰流畅,学生易于吸收与理解。在授课过程中,他们在传授语言和专业知识的基础上,通常还会将自己国家的风土人情、传统历史和时事风尚一并介绍。语言外教?@种新鲜的教学方式往往能够激发学生对其课程浓厚的兴趣和强烈的学习欲望。不管是在课堂上还是课堂外,学生都会努力寻找机会与之交流。在交流中,学生一方面检验了自身的语言能力,另一方面还获取了丰富的国外背景知识,进一步加深了对语言的理解,这让学生在掌握专业知识、提升语言能力方面受益匪浅[3]。专业课外教来自世界各国,主要负责各学院专业课程的教授及科研工作等,他们一般是具有博士学位,对于相关专业或者领域有一定的深入研究。专业课外教的教学特点是不拘泥于教材,对于课程或者科研内容更多地采用学生容易接受的形象化教学,更多地给学生提供实践和交流互动的机会,考核频率高,形式多。外籍教师布置的作业多数为研究性的调查、小论文、实地考察等。
不管语言外教还是专业课外教共同的教学优点在于课堂气氛活跃,以学生为中心,突出个性,鼓励学生发散思维与社会实践,鼓励创新。但大部分外籍教师(特别是语言外教),年龄多在30岁左右,一般只具有本科学历,专业较杂,很少有人接受过专业语言教学技能训练例如系统学习语言学、教育学、心理学等语言专业教师应具备的基础知识。此外,大部分外籍教师倾向于不断更换工作城市和工作单位以满足其游历的需要,这些都影响了教学稳定性和教学质量[4]。由于语言和文化差异等因素,外籍教师对我国的常规教学管理细则了解不够,或对已有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存在抵触情绪,教学内容缺乏系统性、严密性、逻辑性,导致教学工作开展不顺畅、缺乏系统性等问题。还有些外籍教师缺乏正确评价学生的能力,不了解中国文化与学生学习习惯,教学效果不尽如人意。还有部分外籍教师由于知识储备不足或缺少教学经验,在开展关键专业理论教育时力有不逮,影响了教学效果。
二、外籍教师管理
如何充分调动外籍教师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才智能力?随着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蓬勃发展和我国对外引智力度的日益加强,提升外籍教师管理效率已成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高校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俗话说,“外事无小事”,外籍教师管理工作的涉外性质决定,该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复杂且烦琐。在开展工作时,高校各部门和学院应?哿ν?心、严格把关,从聘任人员的筛选、聘任合同的签订、教学科研工作的督导、人事行政及日常管理等各方面入手,做好外籍教师管理工作[5]。
(一)外籍教师的聘用
在外籍教师聘用方面,不能只注重聘请外籍教师的数量,应更注重外籍教师的质量。外籍教师的素质良莠不齐,部分外籍教师素质较低,非但教学效果不好,还与中国教师、学生发生语言和肢体冲突,在互联网上散布谣言、诋毁我国形象,极少数甚至触犯中国法律,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6];其次,多数外籍教师入职前仅接受较短时间的岗前培训,普遍对我国高校管理制度缺乏深入了解。为提高聘请质量,拓宽聘请途径,有学者提出应大力发展和培育一批信誉良好的中介机构[7];也有学者认为中介机构均以赢利为核心,依靠中介机构的方式并不可取。因此,应倡议国家或政府对外籍教师统一进行管理,通过官方途径引进英语国家长期从事教学的专业教师,建立统一规范、严格认证的外籍教师人才库[4]。
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和公安部发布了自202_年4月1日起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新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将来华外籍人员分为:(1)A类 外国高端人才;(2)B类 外国专业人才;(3)C类 其他外国人员。高校的外籍教师主要为:A类外国高端人才和B类外国专业人才。受聘担任高校副教授或者副研究员以上的外籍教师为A类外国高端人才,外国语言教学人员属于B类外国专业人才。对于A类外国高端人才,外国专家局在其工作许可申办时实行“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服务。这一新政策的实施对于高校引进高水平、高层次的外国专家在工作签证办理方面给予了极大的便利和支持。对于B类语言类教学人员也提出了需具有2年以上语言教育工作经历的要求,国家外国专家局对于外籍教师的年龄要求是60岁以下。总之,聘请外教应贯彻按需择优选聘、保证质量、注重效益,做到宁缺勿滥。
(二)聘用合同的签订
合同的签订是外教聘用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8]。在与外籍教师签订人事聘用合同时,除了规定工资福利待遇、教学课时数等以外,还应详细规定教学科研要求,明确解聘条款及违约责任等,尽量避免在发生纠纷时,聘用单位因为签订合同不善而缺乏维权依据。此外,规范细化聘用合同也可以督促外籍教师更好地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语言外教由于流动性较大,在许多高校,语言外教一般是与聘请学院或者国际处签订合同。但由于国际处或者聘请学院并不是学校专业的人事机构,在外教违约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合同时一般没有严格按照合同追究违约责任等,也导致外教认为违约风险很低,常出现语言外教刚通过学校把工作签证办理下来,就提出辞职,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安排。笔者认为不管语言外教还是专业外教都应该与学院和学校人事处签订正规的三方合同。为避免出现合同纠纷,聘用合同中的条款应严密、全面,避免任何漏洞和模棱两可之处,还应该根据以往工作中碰到的具体问题及时进行增补修改,所有条款的表述应当尽可能明确。合同中,应清楚列明聘方和受聘方的权利和义务,应明确合同起止日期、外籍教师必须达成的工作目标、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续聘的条件,应明确薪资和相关福利待遇(尤其是节假日和休假规定、保险、住宿)、违约及合同终止、争议处理等事项。为了保证外籍教师的聘任效益,学校对外籍教师的教学评估体系及奖惩措施也应在合同中详细规定。对于或者学期评估优秀的外籍教师,可考虑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于或学期评估不合格的外籍教师,学校应根据具体情况约谈、扣除工资直至终止合同。此外,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相关管理规定,在外籍教师聘任合同中必须有为其购买社会保险或者商业保险(应包括大病、住院及意外保险等)的条款。为切实有效地保障在华工作外籍教师和聘用单位的合法权益,规避潜在的高额医疗费用风险,凡来华工作的外籍教师(包括随行家属)均应购买医疗保险,作为在?A工作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高校应与外籍教师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确定购买何种保险、如何购买以及双方的支付比例等,并且在合同中应逐一列明[2]。
(三)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
为更好地开展外籍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聘请外教的学院应通过指派合作教师或学生助理的方式,帮助外教熟悉生活环境、融入工作单位。根据外籍教师教学工作需要,应在物质方面为其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如教学必需的图书资料、便携式计算机和教具等。为提高外籍教师教学质量,应从外籍教师的教学督导管理和教学评估机制两个方面开展工作[9]。教学督导管理应该从督导组抽查式随堂听课、学生座谈与走访、专题调研和信息反馈等方面开展[10-11]。教学评估是教与学的信息反馈机制,可以作为改进教和学的客观依据,同时也是教学管理部门掌握教学情况、开展教学质量监控的一条有效途径。建立奖惩机制,对于教学效果优良、师生评价高的外籍教师,通过颁发获奖证书、给予绩效奖励等进行精神和物质方面的奖励;对于教学效果不佳、师生评价差的外教坚决辞退,起到调动外籍教师积极性和约束性管理的效果。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是一个较为烦琐和复杂的过程,应与外籍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密切联动。在我国,高校通常将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和日常管理分别划分给聘请学院和外事处这两个独立部门。在涉及外籍教师管理事务时,关于其他行政部口职责也没有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各相关部口之间往往有效沟通匮乏,使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和日常管理处于一个管理主体不明确、责任不清楚的境地。高校外事部门应出台详细的外籍教师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和聘请学院的管理分工和责任,部门之间应分工明确而又精诚合作。如人事处负责拟定外籍教师聘用计划和聘用合同;国际处负责涉外审批与涉外管理,以及聘请所需的签证手续;聘请学院负责其教学、科研等业务管理和日常管理,第一时间与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如国际处、人事处)进行信息共享,这样的机制有利于实现外籍教师的有效监管,进而提高其整体质量和效益。
三、结语
提升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需要从选聘外籍教师开始,在督导教学科研工作、考核奖惩、日常管理等不同环节着手开展工作。外籍教师管理的复杂性要求高校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沟通,明确各部门职责,发挥主观能动性,确立服务观念,提高办事效率。高校国际处、人事处、教务处以及外教聘请学院均应不断积累经验、加强学习,努力探索适合高校发展需求的外籍教师管理优化途径,在管理主体和责任分工明晰的前提下,打破部门界限,定期交流,协同管理,不断完善外教的管理工作。坚持求同存异和以人为本的管理方针,正确认识中西方的文化差异,探寻外籍教师管理的新思路。为积极弘扬中国文化,宣传我国的悠久历史与大好山河,宣传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可以组织外籍教师在国内旅游,并不定期地开展各种周末活动,同时在中国的传统节日还组织形式多样的庆祝活动,每学期为外籍教师开设免费的中文学习课程,通过这些活动除了能丰富外籍教师的业余生活,还能使外籍教师了解中华民族厚重的文化底蕴,培养外籍教师的知华、爱华、友华情节。充分发掘外籍教师的潜力,提高外籍教师聘用效益,为培养我国创新型人才与高等教育质量的提升贡献更多的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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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外籍教师管理协议
洛党中学外籍教师管理协议
一、外籍教师的任职资格
1、遵守我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我国的社会制度和民族习惯,不得干涉我国的内部事务。
2、对中国政府和人民持友好态度,尊重中国文化。
3、能够尊重学生的个人信仰,不得进行传教、宣传宗教和从事与其身份不相符合的工作。
4、愿意学习和接受中西方文化差异。
二、任职前,外籍教师应主动向校方提供相关材料以办理来华工作手续,并与校方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三、外籍教师使用的教材和执行的教学计划,由教学处与其协商确定,鼓励支持外籍教师使用国外比较先进的教学方法。
四、为便于外籍教师更好的进行教学工作,学校根据需要和可能为外籍教师配备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突出、外语水平较好的青年教师做助手。
五、外籍教师必需的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工具和教具等由校方提供。对教学中的困难问题,校方应及时帮助解决。
六、邀请外籍教师参加学校的教学或学术讨论会,鼓励外籍教师在我国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七、外籍教师的授课任务应纳入教学计划,并进行必要的考核,定期检查教学效果;外籍教师一般不得调课,如确需调课,应征得教学处同意;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在教学期间外出旅行;对于在校工作成绩显著的外籍教师,学校给予奖励;对于教学不良,教学态度不好,不完成教学任务,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有权解除合同,所产生的后果由外籍教师负责。
八、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批准,外籍教师不得在校外兼课或从事其它劳务。
九、尊重外籍教师的宗教信仰,但不准其进行传教活动,不准其以教学名义在学生中散发各种宗教书籍及光盘等进行宗教宣传,但教学中一般涉及宗教背景、沿革和介绍的有关知识,不应视为宗教宣传。
十、外籍教师在教学中如有政治观点分歧,应区别不同情况和性质,妥善处理。一般正面阐明,予以解释,但注意不要强加于人。外籍教师不能擅自在教学活动中让学生填写任何外国登记表或调查表,如确需填写,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如果外籍教师发表反对我国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不利于维护我国领土主权、民族尊严的应予以批驳,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十一、外籍教师在离职、离校、回国前应主动向学校和相关部门汇报情况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十二、安全管理制度
1、外籍教师须接受日常生活基本安全教育,学习水、电及煤气的安全使用知识。防止漏水、漏电、漏气或使用不当造成危害。
2、外籍教师在工作生活中应注意随手关窗、锁门、关断电源,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和现金,注意防火防盗。
3、外籍教师应接受外出、旅行等方面的安全培训。外出旅行前须告知校方,并留下紧急联系方式,确保人身安全。
4、外籍教师必须同其他教师一道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5、学校负责外籍教师在校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外教必须在学校指定的用房住宿。外教的客人如需留宿,须经学校同意,并持客人有效证件办理临时户口登记手续,有客来访须登记。
十三、涉及本协议之外的未尽事宜,由学校与外籍教师本人协商解决。
协议双方签字:
凤庆县洛党镇洛党中学(甲方)校长签字:
外籍教师(乙方):
202_年12月16日
第四篇:外籍教师管理制度
外籍教师管 理 制 度
1、来中国任教的外籍教师,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我国的社会制度和民族习惯,不得干涉我国的内部事务。学校尊重外教的个人宗教信仰,但不允许外教在我国进行传教、宣传宗教和从事与其身份不相符合的工作。
2、学校负责外籍教师在校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外教必须在学校指定的用房住宿。外教的客人如需留宿,须经校外事办同意,并持客人有效证件办理临时户口登记手续。有客来访须登记。
3、学校尽其所能给予外籍教师提供工作与生活的方便,应安排最能发挥外籍教师所长的工作,并配备协作教师协助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教学辅助设备。学校负责提供给外籍教师良好的生活条件,并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付给外籍教师工资,帮助办理相关的医疗保险。若遇外籍教师所在国或其民族的重大节日以及外籍教师的生日,学校可以由外事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为其举行庆贺活动;随时关心外籍教师的生活和身体健康,在外籍教师生病期间,学校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慰问。外籍教师遵守有关合同,履行职责,并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后,学校每一个学年将一次性的给予适当的休假补贴。
4、每学期结束前,学校对外籍教师的工作给予全面的评价,对模范遵守我国的法律,工作表现好,教学效果显著的外籍教师给予表扬和奖励。
5、外籍教师的管理机构为学校外事办公室。外事办公室负责外籍教师的工作安排与协调,负责照顾其生活,并对外籍教师进行考评。
第五篇: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华航院字„202_‟83号,202_年6月19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外籍教师(以下简称“外教”)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教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的作用,提高聘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外事办”)是学校外教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外教聘请、管理工作的全面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外教的聘请
第三条
聘请外教要贯彻“按需聘请,择优选聘,保证质量、用其所长,合理使用、讲求实效”的原则。在工作中要加强计划性,防止盲目聘用。
第四条
聘请对象应对华友好,愿意与学校合作,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讲师以上职称,具有3年以上的教学经历,身体健康。受过语言教学专门训练并具有一定的语言教学经验的优先考虑。
第五条
聘请外教的程序
(一)计划聘请外教的单位,应于每年3月15日前向外事办申报下一学年的聘请计划,说明聘请目的、工作任务、停留期限、人数等。经外事办审核,校长同意后,由聘用单位选拔受聘人选,初步商定工作任务。选拔工作原则上应在5月底以前完成。
(二)聘用单位于5月底前,将下列材料报外事办: 1.拟聘外教的简历; 2.学历证明; 3.专家推荐信; 4.护照复印件; 5.体检报告; 6.初步商议的聘用合同(双方签字); 7.其他有关材料。
(三)外事办按照有关部门关于外国人来华就业审批管理的规定,持下列材料到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1.学校关于邀请外国人来华工作的请示; 2.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 3.拟聘外教的简历; 4.学历证明; 5.专家推荐信; 6.护照复印件; 7.体检报告; 8.草签的《合同》; 9.学校办学许可证; 10.聘请外教资格证;
11.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相关外文材料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学校公章。
(四)外国人来华就业获得批准后,外事办持下列材料到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办理《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
1.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2.邀请外国人来华审批表;
3.《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申请表; 4.草签的《合同》; 5.拟聘外教的简历; 6.学历证明; 7.护照复印件; 8.体检报告;
9.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相关外文材料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学校公章。
(五)外事办将《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邮寄(或传真)给被聘用的外教,用于外教办理来华工作签证。
—1—
(六)外教入境5个工作日内,外事办组织外教与学校签订正式《合同》(含合同附件)。
(七)外教入境10个工作日内,外事办持下列材料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1.外国人就业登记表; 2.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3.正式《合同》; 4.外教有效签证; 5.体检表; 6.外教照片;
7.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八)外教入境24小时内,到辖区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九)外教入境15日内,外事办应协助外教到辖区公安机关办理《签证》延期和《居留证》。
第三章
外教的管理
第六条
外教的管理体系
学校外教的管理工作由外事办总负责,实行校、系(以下称“聘用单位”)两级管理。外事办、教务处、聘用单位共同参与,做好管理、服务和使用工作。聘用单位应有一名领导负责外教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指定1-2名政治素养好,业务素质高的教师,兼任外教助理,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问题,及时向学校和聘用单位反映外教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做好外教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管理。如外教违反《合同》,应及时向外事办报告。外事办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或主管校长)审批。
第八条
外教的行政管理
外教的行政管理工作由外事办总负责,聘用单位、保卫处协助。
(一)负责外教来华前准备工作的具体事宜,包括办理就业许可、来华邀请等相关手续,安排住房,安排接车接机等。
(二)负责安排外教抵离境时的迎送,协助办理有关证件(包括国内签证、就 —2— 业证、居留证)手续,签订《合同》、发放工资、办理换汇手续等。
(三)负责建立外教档案,协调工作、生活中的有关问题,安排、协调外教的旅游及文化活动,办理外教旅行、医疗等有关费用的结算。
(四)负责向外教介绍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学校基本情况。
(五)在中国传统节日和外教所在国节日期间,负责组织安排宴请等活动。
(六)负责外教奖励、处罚等相关工作。
(七)防范极少数人利用外教身份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八)其他外教行政管理工作。第九条
外教的工作管理
外教的工作管理由聘用单位总负责,教务处、外事办配合。
(一)聘用单位负责安排外教的工作,并在教务处、外事办备案。负责审定外教的授课计划、教学内容和教材,建立外教教学档案。
(二)在外教来校任教三个月后,聘用单位会同教务处对外教教学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结果报外事办。
(三)每学期结束时,聘用单位应对外教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外教提出奖励建议;对不履行《合同》、教学效果差的外教及时提出批评直至提出解聘建议。
解聘外教由聘用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外事办审核,经校长同意后执行,外事办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聘用单位应于每年6月底前向外事办提交《聘用外教效益报告》。由于聘用单位管理不善而致使外教工作效益差,或不及时报送《聘用外教效益报告》,外事办有权控制其下一学年聘用计划。
(五)外教助理与外教要友好相处,互相尊重,加强合作,取长补短,共同搞好教学等工作。对外教教学中的意见,外教助理要及时向聘用单位领导反馈,提出协调解决的办法。外教助理在与外教交往中,要遵循内外有别的原则,严守国家机密,不向外教泄露我国内部规定不对外公布的事项。
(六)尊重外教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但要防止外教在任何场所,以任何方式散布攻击我国政府和政策法令的言论,干涉我国内政;防止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教活动或宗教宣传;防止以教学名义在学生中散发宗教书籍或材料。对违反规定者要及时予以警告,对警告不改者,报由外事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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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禁止外教从事与教学无关的社会工作,如采访、经商、咨询服务以及与其身份不符的其它活动;禁止外教到学校以外的任何组织从事营利性的兼职活动。
(八)禁止外教在应聘期间向社会和学生做涉及我国政治思想、社会状况、经济或科技秘密、特殊的生物资源以及违反规定的调查。特殊需要者,需按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其他外教教学管理工作。第十条
外教的安全与生活管理
外教的安全和生活管理由外事办总负责,聘用单位、保卫处协助。
(一)计划内聘用的外教免费使用学校提供的配有家具、空调、彩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电话、网络开口、燃气灶等设施的住房。外教使用电视、电话、网络、燃气等发生的费用由外教自行承担。外教因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应当赔偿维修费用;不能维修的,应当折价赔偿。
(二)提醒外教及时到辖区派出所、市公安局办理签证、居留证等有关手续,确保外教在国内合法工作、合法居留,解除外教的后顾之忧。
(三)掌握外教公寓设施和生活环境状况,在外教入住时向其讲清全部设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由外教在相关的书面材料上签字,在外事办备案。
(四)注意外教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随时了解外教的教学和生活情况,经常督促和提醒其注意安全。外教离开驻地或在外留宿,须向外事办说明事由、去向、返回时间、联系方式等。外教外出期间或夜间要保证门窗关、锁妥当。发生重大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外事办,并向主管校长和校长汇报,学校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五)外教公寓不能随意留人夜宿。如果外教的客人确需留宿,须经外事办同意。
(六)外教在教学期间原则上不得到外地旅游,参观。如果工作确实需要,须向聘用单位和外事办提出申请,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外教利用节假日出境旅游,聘请单位必须提醒他们提前办理有关出入境手续,并在外事办登记。
(七)外教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邀请参加社会活动,应事先征求外事办意见并征得主管校长同意。
第十一条
外教的其他管理
(一)外教享受与中国教师同等的假期。
(二)外教工作期间公开发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学术论文,须经中方专家审阅 —4— 通过后方可发表,并在外事办备案。
(三)外教举办公开演讲或讲座,需经聘用单位审查同意,并报外事办备案。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第四章
附则
本办法由学校外事办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_年8月1日起施行,—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