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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职改
编辑:玄霄绝艳 识别码:11-586660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19 13:49:20 来源:网络

第一篇:福建职改

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师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条件。第二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福州市(含省属单位)、厦门市、三明市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第四条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五条

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任现职以来年度绩效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 1 — 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任期顺延1年且当年不得申报。第六条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

第七条

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八条

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教研人员每年应到农村学校开展调研、教研、培训等工作。

第九条

晋升一级教师,须参加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第十条

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正高级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2.申报高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3.申报一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 2 — 4.申报二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在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5.申报三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l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l年期满并考核合格。第三章

正高级教师条件 第十一条

教育工作要求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善于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将德育有效融入课堂教学,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指导 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在学生中享有较高的威望和感召力。

2.出色完成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能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班风学风。

3.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4.教育工作业绩突出,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5%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绩效考核至少

— 3 — 1次为优秀等次;所带班级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市级以上教育教学专项表彰。第十二条

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深入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根据课程改革目标和学科特点,改革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一致公认。

3.积极开设选修课程或开发地方、校本课程,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等。

4.在市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4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在省级以上开设,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市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以上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在总结和推广教学改革经验,组织区域教研活动,指导学校开展校本教研等方面成绩显著。在市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5次以上,其中至少3次在省级以上开设,对提高本地区学科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

专职从事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能联系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推进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与课程资源整合。在市级以上开设学科讲座3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在省级以上开设; — 4 — 编制多媒体教学软件或制作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课例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第十三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1.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强,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形成独特的教学思想,在课程、教学和评价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应用于实践。

2.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前三名,下同)完成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主持并完成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3.撰写并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撰写并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在核心期刊发表。第十四条

示范引领要求

1.发挥指导者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推广和应用

先进教育理念工作成绩显著,在本地区教师队伍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2.具有主持和指导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指导培养3名以上青年教师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显著进步。

3.积极参与“送教下乡”、“送培下乡”活动,受到基层教师的欢迎和好评。第四章

高级教师条件

— 5 — 第十五条

教育工作要求

1.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善于根据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较出色完成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良好。

3.教育工作业绩较突出,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0%以上;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或个人获得校级以上综合表彰或县级以上教育教学专项表彰。第十六条

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新课程教育教学理念,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坚实,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2.积极开设选修课程或开发校本课程,能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3.在县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3次以上,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县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以上或在市级以上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奖。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在校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3次以上。

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工作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在市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5次以上,对提高本地区学科教学质量做出一定成绩。

— 6 — 专职从事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工作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能联系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推进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与课程资源的整合。在市级以上开设学科讲座3次以上;编制多媒体教学软件或制作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课例获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第十七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1.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研究,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2.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完成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

3.撰写并公开发表1篇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并收入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撰写并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

第十八条

示范引领要求

1.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指导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进步。

2.积极参与“送教下乡”、“送培下乡”活动。

— 7 — 第五章

一级教师条件 第十九条

教育工作要求

1.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 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有较丰富的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者除外),能够与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有效交流,关注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较好地完成教育工作任务,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0%以上;所带班级或个人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第二十条

教学工作要求

1.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积极践行新 课程理念,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 学方法,积累了一定的教学经验。

2.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清晰,课程设计完整、重点明确,教学效果较好。3.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智力和能力。

4.具有开设校级以上公开课的经历,在高水平教师的指导下,参与开设选修课程或开发校本课程。

5.在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第二十一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 8 — 1.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承担教育教学研究任务,主动进行教学反思和总结,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2.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并收入县级以上教育教学

论文汇编。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文章1篇并收入校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撰写并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晋升一级教师须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说课讲课;晋升高级、正高级教师须参加由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说课讲课、面试答辩等。

第二十八条

中小学教师(除所学专业为小学教育、初等教育的小学教师外)申报评审学科与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一致。申报评审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要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组织的相应学科本、专科主要课程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学校组织的转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二十九条

担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中心小学、中学中层以上干部、年段长、教研组长、生管教师、课外活动校级优秀辅导员、完全小学校领导、教导,视同班主任岗位。

心理健康专职辅导教师、实验教师及没有班主任岗位设臵 的单位人员,班主任工作可不作要求。

第三十条

综合表彰指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共产

— 9 — 党员、杰出人民教师、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农村教师、师德标兵、“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

教育教学工作专项表彰指中小学优秀校长、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个人等。

班级表彰奖励指获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优秀少先队中队等荣誉称号。第三十一条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校级指中心小学、普通中学以上。

第三十二条

教师晋升职务须完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且平均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为中学不少于320课时、小学不少于480课时。中心小学、普通中学校级正职领导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3;中心小学、中学校级副职领导及完全小学校长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2;中心小学、普通中学中层干部不少于上述标准的2/3。

教研、电教等人员以及心理健康专职辅导教师、实验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一天为一个工作日),其中进修学校教师和心理健康专职辅导教师不少于190个工作日,教研、电教人员等不少于230个工作日。

第三十三条

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 所列的刊物。主编、参编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可视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 10 — 公开发表的论文指在具有CN刊号的教育类、学科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一号多刊、报纸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视同在CN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符合以下多种情况的,也只视同1篇): 1.在《福建教育研究》、《福建教学研究》、《福建教育督导与德育》上发表2篇论文。2.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学科奥赛或创新大赛获全国二等奖以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直接指导的学生在省特奥会上获奖。

3.美术教师创作的美术作品参加省文化厅、省教育厅或省美协主办的美展并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被省级以上美术馆收藏。

4.音乐教师创作的作品在中央、省级电视台(含省教育电视台)播放或经正式出版部门出版发行达3件以上。

第三十四条

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

第三十五条

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指在城镇(含镇所在地)以外中小学任教满10年且现仍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

第二篇:桂职改[2001]1号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

考试工作的通知

桂职改〔2001〕1号

各地市人事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各直属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人事部有关文件精神,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从200 l 年起,我区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条件之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试与免试人员范围

(一)凡 1960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原则上都应参加考试。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免考:

l、凡 1959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的;

2、硕士研究生毕业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获博士学位的。

免考人员须填写 《 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 》,由地市、区直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审批。

(三)对设在乡镇的企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目前暂不作参考的统一要求。

二、考试内容与等级主要是考查专业技术人员掌握和运用计算机知识的能力和实际操作水平。考试实行统一考试科目、统一合格标准和统一颁发合格证书。

考试采取科目模块化进行,每一模块单独组题考试,目前初步确定 7 个考试科目模块。

(一)科目模块

第一中文 WINDOWS98 操作系统;

第二 WORD97文字处理;

第三计算机网络应用基础;

第四 EXCEL97 中文电子表格软件;

第五POWERPOINT97中文演示文稿;

第六 VISUALFOXPRO5.0数据库管理系统

第七 CAD 应用软件。.(二)A 级、B 级划分

A 级:必考第一个模块

选考第二至第七模块中的二个模块

B 级: 必考第一个模块

选考第二至第七模块中的一个模块

2002年前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参加 B 级考试。2003年起,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参加 B 级考试,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参加 A 级考试。

三、考试方式与成绩证书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各模块考试全部采用机上操作的方式作答,不定期的组织考试。

模块考试单科成绩通知单由考试管理机构印发。一年内参加 B 级二个模块考试成绩合格发给 B 级合格证书,参加 A 级三个模块考试成绩合格发给 A 级合格证书。合格证书统一由自治区职改办颁发。

四、考点设置与培训

(一)考点设置

区直共设 2 个考点,每个地市设 1 个考点。各考点的设备配置必须达到国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的规定要求,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和资格审查,自治区职改办审定。

(二)考前培训各级职改部门、各单位要为专业技术人员学习计算机知识创造条件。为了保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培训质量,区直的培训点须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同意,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地市县的培训点须由地市县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个人情况,自愿报名参加培训,也可通过自学直接参加考试。

五、考试安排2001年 5 月我区将组织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扩大试点考试。扩大试点考试后,全区将逐步推开。2001必须参加考试的职务系列是:高校、中专、中学、技校、卫生、科研、工程、新闻、出版,其余职务系列待后逐步确定。具体考试工作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考务工作另行通知。

六、加强领导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受到社会的关注,考试工作须在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地在考试工作中的建议和存在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章)

二 00 一年四月三十日

第三篇:卢职改[2011]1号

卢职改[2011]1号

卢龙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卢龙县2011年职称工作

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卢龙县2011年职称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职称 工作 意见 通知

卢龙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7月26日印发 卢龙县2011年职称工作意见

按照全市职称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2011年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抓规范、抓完善、抓提高、抓质量为重点,继续按照“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聘用、政府指导监督”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才评价机制和使用机制建设,强化重能力、重业绩、重创新的政策导向,推进职称评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全面提高职称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努力开创职称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任务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1、2011年全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按照当前我省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冀职改办字[2003]3号)的规定和要求抓好落实。

2、今年全县事业单位各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数额,依据市职改办根据省2007年印发的《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核准的最新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确定。对高、中级资格待聘人员(含超聘人员)已达到或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 额20%的,原则上不再申报;对现有高、中级资格待聘人员(含超聘人员)未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额20%的单位,高、中级资格申报数额按其同级岗位设置数额的20%扣除待聘人数后,择优推荐;对因受岗位设置数额限制,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未能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符合同级申报条件人数较多的单位,可分别择优推荐1至5人;对有重大科技发明、贡献突出,对事业发展起骨干、领军作用的个别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省管优秀专家、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管理期内)、省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省以上卫生先进工作者],确需超比例申报的,要从严控制,由单位提出申请,附业绩等相关资料,按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申报;企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实行条件控制、择优推荐。

3、今年由我省组织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的申报评审工作,对符合申报评审条件和申报推荐政策规定人员,经市职改办初审后报省,由省职改办推荐至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冀职改办字[2001]146号)和《关于建立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的通知》(秦职改办[2009]105号)要求,做好各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的调整、充实工作,所 有评审委员会评委一律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未入库的人员不能担任评委。创新评价方式方法,严格规范评审程序,认真贯彻客观、公正、公平和综合评价的原则,坚持重能力、重业绩、重创新的政策导向,加强对评审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增强评审结果的公信力和公认程度。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

严格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9]83号)精神,做好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工作。

(四)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工作 根据冀职改办字[2011]42号文件精神,从今年起,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由单一的评价办法改为“考评结合”方式进行。即专业考试合格同时又符合正、副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可按有关政策规定申报。

(五)少先队辅导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0]33号)精神,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从今年起,大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内容、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范围。少先队辅导员在少先队工作中获得的市级(含市级)以上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与中小学教师在教学方面获得的奖励和研究成果同等对待,并作为考核、聘用、职 4 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六)各类职称考试的管理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各类职称考试的有关规定,要突出考试安全主题,加强对各类考试承办机构的监督指导,健全完善考试管理办法,严肃考风考纪,增强考试管理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考试公平、公正,促进各类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安全运行。

(七)信息宣传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宣传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切实增强职称工作的透明度,增进社会了解,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职称工作的公信力。

三、时间安排

(一)8月上旬,完成高、中级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二)8月中旬,完成高、中级资格申报材料审核交接工作。

(三)9月底前,完成初级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四)10月底前,完成初级资格评审工作。

(五)11月底前,完成高、中、初级资格评审结果的审批、备案及工作总结。

四、有关规定及要求 1、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免试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退休年龄截止为2011年6月30日。

2、从今年起,我省不再组织职称古汉语(含医古文)考试。对我省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提 供职称古汉语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今年暂不作要求。自2012年起,我省凡是有古汉语要求的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统一纳入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其中申报正高级、副高级可报考英语综合类A级,申报中级可报考英语综合类B级,或报考其他语种相应级别。成绩须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内规定标准。2010年以前参加职称古汉语(含医古文)考试成绩合格的,成绩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逾期自然失效。

3、今年我县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资格申报要严格按照《秦皇岛市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测评推荐办法(试行)》(秦职改[2011]2号),对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资历、工作经历、专业工作能力、综合奖励、专业理论水平、考核等方面进行量化打分,择优申报,促进中小学校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

4、“三援”干部在援藏、援疆、援坝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单位如有相应岗位申报数额,优先申报;如单位无相应岗位申报数额,可直接申报。

5、对已取得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现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按照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2009]67号)规定执行。

6、企业政工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严格按照《河北省企业政工专业高、中、初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11]27 号)执行,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对参评人员要认真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控制参评范围,严格标准条件,确保申报质量。

7、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继续作为单位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打分的内容之一。

8、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中,严格实行“公示”制和“双承诺”制,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公示,由申报人和用人单位负责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上签字盖章后和评审材料一起上报,没有《承诺书》的一律不准申报,有违承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第四篇:湘职改字[1999]25号

湘职改字[1999]25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论文及学历要求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各有关单位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进入经常化以来,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的学历、论文要求,已多次作了明确规定,为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人才,奠定了基础。随着职称改革的不断深化,为进一步加强宏观管理,确保评审质量的不断提高,现就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论文及学历要求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论文要求

(一)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按省人事厅湘人发

[1996]3号、湘人发[1997]217号文件的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参评论文及相关材料,其中按要求提交的论文是指在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二)对论文要求有“国家级”、“省级”的区别。“国家级”是指全国性报纸、期刊,即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报纸、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会刊发表的专业论文。“省级”是指地方性报纸、期刊,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报纸、期刊与本科院校学报。论文篇幅要求在1500字以上。

(三)国家社会科学研讨会入选论文,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获奖论文,需提供已批复的该项目或该立项课题文件复印件。

(四)省级专业学会,是经省一级学会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省级学会。获省社科一级学会、省自然科研与教育学会二级学会的年会一、二等奖论文可作为参评论文,但需提供该年会入选论文和获奖论文目录,并经学会主管部门鉴证,加盖公章。学会年会每年获奖论文一、二等奖比例应控制在入选论文的30%以内。

(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送的论文必须是反映本人从事和申报专业相关的内容。申报的“代表”作,应是该文章的第一作者;但县(含县)以下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为第二作者。

(六)下述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参评论文。

1、发表在增刊上(包括有条码)的论文。

2、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的)论文。

3、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4、新闻报道、译文、译著、文摘、文献综述、史志、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病历、病案、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教学体会、复习资料、习题集(库)、教学体会等。

5、工作研讨资料、工作动态、讲座、报告、文件汇编等资料性质的材料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1997年9月30日联合下发的湘办发[1997]34号文件中明确的只用于本系统、本单位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内部资料”。

二、学历要求

(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具有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各系列职称评审试行条例中所规定的学历。规定学历指国家教委承认的高等院校或中等专

业学校按规定的学制学习期满,考试合格,准予毕业所获得的学历(除另有规定外)。各种进修、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有所申报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规定学历,根据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教高[1998]8号)规定,我国高等学校本科分设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十一个一级学科门类,同一一级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

(三)申报卫生、工程、自然科研、高教、农业五大系列职称时,申报人所具有学历(包括后续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资格的专业必须一致或相近。其它系列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资格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这种情况可通过接受省、部级教育、培训机构六个月以上时间的继续教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继续教育证书。

(四)具有大专学历有县农业、林业、水利企事业单位工作,累计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大专院校毕业,在县以下(不含县)区、乡(镇)企事业单位(含编制、工资关系在县而长期派驻在区、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任现职已达到《试行条例》规定时间要求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未经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并未取得学位证书的各高等院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毕业或结业证书,不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

(六)凡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论文及学历要求上,与此文件精神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第五篇:川职改[1997]23号

川职改[1997]23号

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工作规范

为建立正常的评审工作秩序,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客观、公正,保证评审质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评审材料

(一)、评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可靠、无误。

(二)、材料种类及报送份数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律使用人事部拟制、省职改办作了部分修改的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川职改办[1997]19号文件附表,以下简称《申报信息表》),各一式一份。

2、担任现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3-5千字,一式3-5份。

3、代表作1-2篇。选择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专题技术(学术)或成果总结等。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是第几作者、承担的内容、份额和所起的作用。

4、最高学历证件(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专业,则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外语(含替代外语的古汉语、医古文、藏语文,下同)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内)或成绩通知单(在下一考试前有效)各1份(凡复印件,原件审查人应签名并加盖公章);属于外语免试的应送免试依据材料。

5、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如系复印件,原件审查人应签名并加盖公章),各1份。

6、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10-15份,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职务道德、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

7、属委托评审的,应送具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委托书。

8、材料目录(清单),一式2份。

(三)、《评审表》的填写要求,除按《评审表》“填表说明”执行外,再作如下要求:

1、“封面”及表内各项的各个栏目必须全填,不留空白,没有内容可填的项目和栏目,必须写上“无”。

2、“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起止时间要连贯,不能间断。

3、“考试情况”栏由所在单位将参加外语及基础、专业知识考试等逐一填入;“答辩情况”由负责答辩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上简称高评委会)有关专业(学科)组(答辩组)填写,应答辩而没有参加答辩的填“未答辩”。

4、“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单位推荐意见”必须由负责人签字、填写日期和加盖公章。“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由所在单位填写申报人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历年考核结果和历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基层单位意见”由所在单位填写对评审材料审查核实情况、推荐理由和明确的推荐意见;“呈报单位意见”所在市、地、州或省级厅、局填写审核及推荐意见。

(四)、《申报信息表》按表后“填表说明”要求填写。

一、报送程序

(一)、申报人将本人的评审材料报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二)、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个人评审材料逐一逐项审查核实,经单位领导研究同意推荐者,写出单位的综合推荐材料,并在《评审表》和《申报信息表》有关栏目签署意见后,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

(三)、以市、地、州和省级厅、局为单位将评审材料汇总,分别审核并在评审表和申报信息表审核栏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按各高评委会的评审范围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的具体要求,在本文规定的收受材料时限内,将评审材料直接报送有关高评办。

每一位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只能向一个高评委会报送,如多头报送的材料,所评结果无效。

二、材料收受

(一)、材料收受工作由高评办负责。高评办指定专人接收材料,当面点清,完备评审材料的传送、交接手续,防止混淆或丢失。

(二)、接收材料时间全省统一规定为每年1-4月;个别需要延长收受材料时间的,经省职改办同意后,由相应高评办另行通知。

(三)、高评办负责对评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初审重点是:

1、是否属于评审任职资格的范围:(1)单位推荐时是否达到离退休年龄;(2)是否在职;(3)单位是否属于开展评聘的范围。

2、是否属于本高评委会评审范围。依据川职改[1991]5号文件附件二的“评审范围”和省职改领导小组批准该高评委会组成人员的批文审查(1)系列;(2)专业;(3)职务名称、档次;(4)所在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5)委托函(中央在川单位或兄弟省市)。

3、材料种类、数量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有时限规定的是否在有效期内。

4、《评审表》和《申报信息表》内各栏目内容是否齐全、规范,字迹是否清楚,推荐手续是否齐备、正确;两表对应项的内容是否一致。

5、是否需要答辩。

初审中发现不属评审范围或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高评办可以拒收或退回呈报单位。

(四)高评办信息处理。使用GPMS软件(由省人事厅人事信息中心提供)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系统指标集》(附件一)要求,将《申报信息表》内的各项信息全部录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系统数据库(以下简称GPMS数据库)。

(五)、高评办将初审合格的评审材料按高评委会所设专业(学科)组进行分类,并将评审材料和通知答辩的人员名单移交给专业组。

三、评审

评审工作由高评委会负责组织实施,采取会议形式进行,不得采用将评审材料交评委会员、高评办汇总结果等别的办法。评审工作包括

(一)答辩;

(二)同行评议;

(三)评审会议等环节。

(一)、答辩

1、答辩是对申报人员进行面对面的考核方式,是评审组织进一步了解评审对象的一种有效方法,也是评审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2、答辩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1)不具备规定学历;(2)虽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3)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4)超级晋升;(5)高评委会及专业级根据评审需要答辩的其他人员。今后,随着职称改革工作的深化,各高评委会要创造条件,逐步对所有申报人员进行答辩考核。

3、答辩工作由高评委会专业(学科)组(以下统称专业组、未设专业组的,由高评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答辩人数较多的专业人员(学科)组,可按答辩对象的具体专业划分若干答辩小组。

(1)、专业组秘书按高评办确定的名单通知申报人参加答辩。未设专业组的,由高评办直接通知申报人。

(2)、答辩工作由专业组组长或专业组成员(未设专业组的,由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高评委委员)担任答辩小组的答辩主持人,每一答辩小组必须有3名以上(含3名)专业组成员(或高评委会委员)和临时聘请的同行高级专家(对申报正高级职务的答辩对象,应全部聘请同行正高级专家)参加。对同时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人,可以一个专业的答辩组为主,临时聘请其他答辩组相关专业专家参加。(3)、答辩重点应放在了解其掌握有关专业学识水平、该职务要求的基本技能以及本专业国内外动态等,也可通过答辩核对有关情况。答辩小组确定1位同行专家为主审,主审应全面审阅申报人提交的全部评审材料,针对答辩人的不同情况,分别拟定答辩题目(不少于3个)。答辩题目由答辩组集体确定。一经确定的答辩题目密封交由高评办统一存放,专人保管,不得泄漏。对同时因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况(指本条

(一)项2款所列情况)需要参加答辩的人员,其答辩内容与题目要适当增加,要与只有一种情况的答辩人员有所区别。

(4)、实施答辩。答辩题目由高评办有关人员在答辩开始前半小时按专业分送到各答辩小组,再由答辩人当场随机抽取。答辩主持人应将答辩要求、答题时限等向答辩人交待清楚,并给予15-30分钟准备时间。答辩过程中,答辩主持人和同行专家可针对回答问题情况和需要作进一步了解的问题临时提问。答辩中应作好答辩记录。

(5)、答辩小组议定答辩意见。答辩意见包括:答辩的主要题目及简要回答情况;评语;结论。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不具备规定学历答辩又不合格者不再继续评审;答辩合格者,只在本次评审时有效,本次评审未通过,下次重新申报时应重新参加答辩;答辩优秀者,本次评审未通过,下一次重新申报时,可不重新答辩。

4、答辩主持人负责将答辩意见写进《评审表》的“答辩情况”栏并签名;高评办将答辩结论录入GPMS数据库。

(二)、同行评议

1、同行评议是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同行评议工作由高评委会的专业组负责。未设专业组的,将高评委会委员划分为若干个同行评议组进行。经高评办同意,专业组或同行评议组可根据同行评议的需要,临时聘请有关专业的同行专家。特别是符合条件的中青年高级专家参加同行评议工作。

2、专业组或同行评议组可聘请秘书1-2人,承办专业组的具体事务;负责复查高评办送来的评审材料,如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经高评办同意,可直接通知呈报单位改正、补充或经高评办退回呈报单位;将评审材料、《审阅材料记录表》(附件二,可由GPMS数据库生成)及有关表格、资格分发给负责审阅材料的同行专家;协助专业组或同行评议组组长记录和收集整理专业组的评议意见。

3、同行专家集中审阅评审材料。每一个申报人员的材料由三名同行专家审阅,一人主审,两人辅审。主审应认真、仔细地审阅每一个申报人员的全部评审材料,填写《审阅材料记录表》,同辅审人研究写出评语初稿(附件三)。参加同行评议的专家一般不主审本单位申报人的材料。

4、专业组或同行评议组评议会(1)、各主审人向专业组或同行评议组成员和临时聘请的同行专家逐一介绍所审人员的详细情况,根据评审条件或评分参考标准(附件四)提出初审意见或记分意见;到会专家充分讨论、评议或各自逐一预打分。

(2)、对全部申报人员的情况初步审议完毕,再进行比较、平衡,反复评议或正式打分。

(3)、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采用打分办法的,也应进行投票。临时聘请的同行专家应参加投票。参加投票人数超过专业组或同行评议组与临时聘请专家人数总人数之和的三分之二以上,投票结果有效;赞成票数超过专业组或同行评议组与临时聘请专家总人数之和的二分之一以上,才算通过。

(4)、统计投票情况,公布投票结果。评审人根据评议会意见写出评语,经宣读通过,作为专业组或同行评议组的评审意见,记入《评审表》的“专家评议组或同行专家意见”栏内,将《审阅材料记录表》等装订成册备查。

5、专业组或同行评议组将同行评议的基本情况、各类评议结果(含通过、未通过情况、答辩情况及一些专项问题讨论评定意见等)以会议纪要形式写成书面材料,连同申报人的全部评审材料和有关表格移交高评办。

6、高评办将各级推荐评语、专业组或同行评议组的同行评议意见录入GPMS数据库。

(三)、评审会议

1、做好会前准备。会前准备工作由高评办具体承办。(1)、确定会议时间、地点,通知每个高评委会委员和有关列席人员(如省职改办、各专业组或同行评议组秘书、有关工作人员等)。

(2)、清理专业组或同行评议组返回的评审材料,检查专业组意见填写情况,制定提交高评委会讨论用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五,可由GPMS数据库生成)。

(3)、准备会议所需的记录本、表决票(附件六)、表决结果统计表(附件七)。

2、召开评审会议。到会高评委会委员必须达到或超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方能举行评审会议。

(1)、学习有关政策文件和评审工作纪律,介绍上一次评审会议情况,讨论研究需要明确和统一认识的有关问题。

(2)、将专业组或同行评议组提交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分发给高评委会委员。

(3)、专业组或同行评议组向评审会议汇报同行评议评议情况,逐一介绍申报人员(含专业给评议未通过的人员)的基本情况,宣读答辩结论、专业组评语、排序(或给分)及表决结果、回答评委质疑,展示有争议人员的全部评审材料,让每个高评委会委员弄清每一个人的情况。(4)、高评委会委员在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对照相应职务任职条件认真讨论、独立思考的基础上,各自在“一览表”上注记自己的初步评审意见。

(5)、高评委会对各专业组或同行评议组的评议情况进行回顾、检查,重点是掌握标准条件是否宽严适度,纵横向比较是否基本平衡,评议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6)、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未到会委员不投票,也不能委托投票或补投票;临时聘请专家不参加投票。如有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认为情况不清楚,需要调查或补充材料的,暂不表决,作为“暂缓”人员处理;如遇表决结果因“弃权票”超过全体高评委会委员三分之一而未获通过者,高评委会可重新评议,在进一步了解被评人情况的前提下重新表决。对个别不宜在本次评审会议进行重新评议的人员,高评委会主任应向评委会委员说明原因,并在评审会议纪要内记载。

(7)、统计评审结果,宣读通过、未通过和“暂缓”人员名单。计算办法是:①高评委会委员总人数25人以下的,同意票占委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才算通过。②高评委会委员总人数25人以上的(含25人),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才算通过。

3、高评办将表决结果填入评审表的“评审组织意见栏”,高评委会主任签字,填写评审日期,加盖高评委会公章(不行以高评办所在的厅局、部门、地区或单位代章);将评审结果录入GPMS数据库,并按“通过”、“未通过”、“暂缓”三种类型和同一呈报单位整理在一起的要求分别形成数据盘,将评审会议基本情况、评审结果及一些专项问题处理办法等写成“****”评委会第**次评审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四)、高评委会的评审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因特殊原因,不能保证一年召开一次评审会议的,应向省职改办说明情况。经省职改办同意,可委托省内外相应专业高评会评审。

四、审批

(一)、各高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任职资格,必须报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批手续,由省职改办具体承办。各高评办报送的材料包括:

1、评审情况报告一份。内容包括:评审会议基本情况;收受材料人数;送评人数;参加答辩人数,其中优秀、合格、不合格人数,比例;评审通过、未通过和暂缓人数,比例;对一些问题的处理办法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2、规定格式的GPMS数据盘和打印成册的《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送审名册》、《未通过人员名册》和《暂缓人员名册》(附件八、九、十,名册首页须注明评委会全称;填报人;评审日期并加盖公章)各一份。

3、送审人员的《评审表》。

(三)、审查。省职改办审查的重点是:

1、是否属于评审范围;

2、申报、推荐手续(含《评审表》的填写内容)是否完备、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3、GPMS数据盘是否符合规定格式;

4、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5、表决结果是否填写清楚,同意票数是否达到规定的比例;

6、有无群众反映。

(四)、批准。由省职改办将审查同意的任职资格报省职改领导小组批准并在《评审表》的“人事职改部门审批意见”栏内签注“同意”,填写批准日期,加盖省职改领导小组公章。

(五)、发文。经省职改领导小组批准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由省职改办发言通知呈报单位;评审未获通过和确定“暂缓”的人员,经省职改办审查后委托相应高评办函告呈报单位(附件十一、十二)。省职改办和高评办分别将审批的有关信息录入GPMS数据库。

五、其它

(一)、经高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一般不得复议,一年内不得重新申报,也不得因此而改送其他高评会重新评审;如群众反映意见大,有所在单位详细陈述理由、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和省职改办审查同意的书面报告,原高评委会应在本次评审会议结束后半年内进行复议。如个别因专业不对口,确需改送其他高评委会重新评审的,由原高评办书面报经省职改办同意后,改送相应高评委会重新评审。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经审批公布后,高评办要及时书面通知有关呈报单位限时清退评审材料。对未按要求及时领取的评审材料,有关高评委会可代为保存六个月,过时可作销毁处理;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妥善保管其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材料,经省职改领导小组签章的《评审表》和任职资格的通知文件夹,应归入本人业务考绩档案。有关市、地、州,省级部门,应将评审过程中的有关表格、资料、人员名册等妥为保存。各高评办应指定专人负责GPMS数据库的维护和数据更新工作,保证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系统正常、高效运转并建档保存好高评委会评审记录、纪要、表决票、表决结果统计资料及任职资格通过文件等。

(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费,由各高评办在收受材料时,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一并收取。评审费主要用于评委会及其专业组评审办公、交通、食宿及必要的生活补贴开支。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附件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系统指标集

二、审阅材料记录表

三、同行评议评语初稿(样式)

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记分参考表

五、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决票

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投票结果统计表 八、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过人员名册 九、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未过人员名册 十、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暂缓人员名册

十一、未通过人员发文通知式样

十二、暂缓人员发文通知式样 十三、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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