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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整治情况报告5篇
编辑:深巷幽兰 识别码:11-1067599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16 16:43:1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开展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整治情况报告

古莲河露天煤矿开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

情况报告

地委组织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中组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中组发

[202_]12号)、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实施意见》(黑组通字[202_]62号)精神和地委组织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实施意见》(大组发[202_]69号)文件要求,我矿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全面开展了整治工作,现将开展整治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的思想基础 着力抓好干部工作法规、政策的培训学习和宣传教育,夯实自觉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效监督的思想基础,营造了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的良好氛围。

一是落实制度抓学习。我们把学xxx省、地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系列文件和《干部任用条例》等有关规定列为领导干部主体班次和理论中心组的必学内容,在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组织人事干部培训、科级干部调训中及时组织学习,做到了学习的经常化、制度化。同时,将《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纳入到组织系统“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主题实践活动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学习、知识测试内容之中,切实提高干部监督教育的实效性,有力地促进了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有关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二是抓好培训促提高。集中组织全矿组织人事干部,深入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使广大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干部任用条例》的内容、要求和干部选拔程序,为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2_年3月和10月,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研讨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宣讲的有利时机,两次对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组织人事干部、重要岗位管理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人数达130余人次。

三是强化宣传造氛围。在落实“领导干部要熟悉,组工干部要精通”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职工群众要知晓”的工作,大力宣传、公开干部选拔任用政策,充分运用网络、报纸、简报、宣传栏等宣传媒体宣传选人用人政策法规,为干部群众理解、关心特别是有效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营造了深入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的良好氛围。

二、规范工作程序,维护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在选拔任用干部中,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严格按照地委组织部下发的《干部任用工作流程图》规定程序开展工作,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切实用科学、严密的程序和制度,确保把人选准用好,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局面。

一是坚持选拔标准,把好素质关。坚持突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政治品质;突出以绩取人,注重群众公认。把政治上靠得住,作风过硬,业绩突出,群众公认、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真正把选干部、配班子的过程,变成激励干部干事业、创业绩、促发展的过程。

二是坚持发扬民主,把好推荐关。坚持走群众路线,把民主推荐、民主评议作为确定考察对象以至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途径和依据。规范民主推荐的程序,注重社会公论和群众公认,坚持“用发展衡量实绩、凭实绩任用干部”的原则,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廉政上过得硬的干部推荐上来,营造唯才是举的用人环境。202_年我矿共研究调整干部3次,涉及干部44名,其中:平级调整4名,试用期满转正35名,提拔5名,其中通过公选任职1名。目前,平级调整和提拔的干部,职工群众普遍认为选得准、选得好。

三是坚持客观公正,把好考察关。对干部调整,依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拟提拔干部事前进行了考察预告,事中推行组织考察,事后进行考察结果反馈。同时,平时注重在重大事件、重点工作、关键时刻考察识别干部,推进干部考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进程,提高了干部考察工作质量。

四是坚持充分酝酿,把好提名关。在干部调整中,坚持在一定范围内充分酝酿、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初定的人事任免方案,矿党委主要领导和组织部门坚持在一定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在202_年干部调整中,共有40名干部分别向矿纪委、财务、审计等综合部门征求了意见。同时,征求了分管战线领导意见,经过充分酝酿,最后才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

五是坚持集体决策,把好讨论关。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矿党委严格按照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不搞个人说了算,不临时动议,做到“四个不”:没有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参会党委成员不到规定的不上会,对反映有问题没查清的不上会,征求意见没有到位的不上会。在党委会上,由政治处主任或分管干部工作副主任逐个介绍拟任免对象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每位党委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反复讨论,个个表态,通过无记名投票决定干部任免。目前,矿党委提拔、调整的44名干部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表现都比较突出,赢得了干部群众的信赖。

六是坚持群众监督,把好公示关。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公告栏等媒体拓宽公示渠道,将有关考察事项进行预告,增加考察工作的透明度,并把拟提拔任用干部的基本情况、拟任用职务等进行公示,广泛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从而拓宽公示渠道,扩大公示范围。202_年来,对新提拔任用的5名科级干部全部进行了公示,对公选考察对象进行了差额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对新提任的科级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通过民主测评、谈话了解和征求意见等形式进行考核,面向全矿公示,考核合格予以正式任职。

三、强化监督力量,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从完善制度入手,不断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有力地推动了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扎实开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多方联动,建立监督网络。积极整合组织、纪检、审计、信访等职能部门的力量,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定期召开会议通报矿党委近期查处或者掌握的干部违法违纪情况,切实形成互相沟通、分析动态、协调工作的干部监督整体合力。组织部门还与矿纪委联合建立了“两参与”工作方式,即组织部门考察干部需要时请纪委参与;纪委开展廉政建设检查时请组织部参与,必要时组织部与纪委联合考察干部,使组织部门的监督与纪检部门的监督得到了有机结合。以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为契机,加大整治治理拉票行为力度,实行部门联动,建立了快速反应机制,公开了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群众举报,保证监督渠道畅通无阻,保证治理行动取得实效。由于我矿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了对干部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不良行为,有效地防止了“带病提拔”情况的发生。

二是责任追究,强化组织监督。建立完善《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中层干部外出请销假制度》、干部推荐考察、讨论决定责任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新提拔和调整职务的干部,都从岗位特点、工作需要、个人特长、本人不足等方面,由矿党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和组织部门负责人进行任职谈话,提出工作和廉政要求。针对极少数在思想、纪律、作风、廉洁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在查清事实、找准问题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情况并依据有关规定分别对3名科级领导干部采取了谈话诫勉,并提出了整改要求;对1名试用期干部延长试用期,进一步加大了组织监督的力度。

三是全程审计,强化动态监督。针对干部调整情况,在坚持离任审计的基础上,扩大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和深度,形成了任前、任中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机制,实现了对领导干部的全程式经济责任监督。

四是注重考核,全面立体监督。202_年,矿党委对全矿25个机关科室及7个基层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共66名科级干部进行了绩效考核。通过考核,及时将班子及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并要求存在问题的班子及班子成员限期进行整改。通过绩效考核,切实把存在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提高了各级领导班子的履职能力。

四、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通过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深入开展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工作,进一步增强了我矿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发了全矿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有力地推动了我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在全面防范用人上不正之风的社会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二是干部考核评价的标准和方法还比较单一;三是干部监督的途径和手段有待深化等。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克服和改进。

(一)在深入学习宣传上下功夫。要把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同时,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使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成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

(二)在贯彻落实制度上下功夫。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做到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程序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程序的不上报;对下级推荐的干部,不符合要求的不任用。

(三)在深化制度改革上下功夫。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改进干部的考察方法,加大干部交流和轮岗力度,积极探索公开提名和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激发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四)在立足全程监督上下功夫。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和有关法规,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确保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全面贯彻执行。真正做到创新用人机制,扩大民主渠道,规范干部程序,严肃干部纪律,努力提高矿党委选人用人公信度。

五、意见建议

一是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举办各级干部培训主体班次增设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内容,并列入教学计划,合理安排课时,落实讲授人员。

二是进一步从整体上不断推进干部制度改革步伐。按照上级干部制度改革精神,认真抓好《干部任用条例》、中央“5+1”文件和相关法规文件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从制度建设入手,继续坚持党委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等一系列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

四是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的渠道。要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坚决执行选人用人不唯学历唯能力,不唯资格唯实绩,加大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互为补充的工作力度,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落到实处。

五是进一步完善干部选任工作机制。要进一步扩大干部选任工作中的民主,把干部考察工作与考核工作规范统一,进一步加大日常考核力度,既掌握干部的“显绩”,又掌握干部的“潜绩”,防止考察干部失真失实。

中共古莲河露天煤矿委员会

202_年1月6日

第二篇: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事业成败,关键在人。我党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选人用人。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对组织部门选人用人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工作要求,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必须坚持预防、监督、查处并举的方针,用强有力的措施加以整治。

一要加强教育,夯实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思想基础。各级党委,特别是各单位“一把手”,不仅要深入学习和研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科学、全面、准确地理解其精神实质,还要全面掌握相关实施细则,自觉遵守条例规定,打牢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思想基础。

二要深化改革,完善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制度机制。当前,选人用人上确实存在一些问题,都与制度机制不健全有关。党中央先后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都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针对实际,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切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一是扩大选人用人的民主推荐范围及票决范围,使推荐范围及票决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各级领导班子,还可以扩大到一般干部甚至群众;二是扩大选人用人的公示范围,不仅在原任职单位公示,而且要在即将到任的单位公示,甚至在群众中公示,接受全民的监督;三是继续采取公开考试、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

方式,突出岗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四是扩大选人用人考察的时间范围,不仅保持7-15天的公示时间,而且在公示之后继续深入原任职单位,对拟用人员进行调查,听取民意,充分掌握拟用人员的各种情况。

三要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监督工作的约束力。监督是防范问题、发现问题、堵塞漏洞的有效途径。虽然在选人用人方面有监督机制,但实际效果并不十分理想。要建立有权威的监督机制,完善“上级监督下级、同级监督同级、下级监督上级、民众监督干部”的监督链。逐步落实上级部门派人参加下级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制度,定期对下一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加强舆论的监督力度,为制度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要强化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出现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既与用人主体价值观念扭曲有关,又与个人利益驱动有关。因此要一方面加强用人主体的自身建设,提高识人用人水平,另一方面加大惩戒力度,对引发不正之风的双方进行严肃惩处,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到人,追责到位,绝不手下留情,以铁的纪律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第三篇:金平县开展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整治情况报告

金平县开展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整治情况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中组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中组发„202_‟12号)、云南省委《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云发„202_‟26号)精神和红办发„202_‟12号文件要求,我县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实施意见》和《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方案》,全面开展了整治工作,现将开展整治情况汇报如下。

一、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深入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一是借开展科学发展观宣讲之机,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和干部学习中央和省州《整治意见》。二是切实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在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时,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作为一项宣讲的专题内容进行培训。对上级机关新制定出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文件,各党(工)委、党组及时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二)严格遵守和执行干部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在选拔任用干部中,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等一系列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和制度,严格按政策法规办事,始终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带头严格遵守和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其他配套的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切实用科学、严密的程序和制度,确保把人选准用好,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监督。一是强化监督意识,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自觉性,努力营造自觉监督的良好氛围。二是改进监督手段,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主动性。实现由可塑性监督向强制性监督转变,增强干部监督机构的权威性;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实效性;由主要靠人为监督向主要靠制度和法规进行有效约束转变,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法制性。三是突出程序监督,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可操作性。重点加强民主推荐环节的监督、干部考察环节的监督、讨论决定环节的监督,切实把好决策审批关。四是完善监督制度,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规范性。建立完善《科级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请销假制度、干部推荐、考察、讨论决定责任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四)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违规违纪行为。一是不折不扣地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规定和有关法规,做到对本级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会,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不符合规定的不审批。二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中办发„202_‟17号),认真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

(五)健全防止用人不正之风的制度、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和组工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筑牢抵御用人上不正之风思想防线。同时,扩大干部工作民主,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推行地方党委常委会任用干部票决制,逐步扩大差额票决的比例和全委会表决干部的范围,进一步探索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落实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四权”。探索完善组织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内部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内部有关机构的工作职责,健全决策、执行、监督、咨询系统,形成科学分工、相互配合、合理制约、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

(六)强化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加强组织领 导,狠抓责任落实。各党(工)委、党组把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由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带头学习,全县各党(工)委、党组书记具体抓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体工作合力。二是精心制定方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党(工)委、党组根据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总体目标,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规划和措施。围绕加强教育、深入检查、严肃查处、完善机制、创新制度,精心谋划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切实找准本单位、本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治工作的重点,增强整治工作的针对性,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三是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合作,及时沟通有关情况,切实形成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合力。

(七)认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自查各项准备工作。一要实行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党委,县属各党(工)委、党组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定期向县委组织部报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报送在整治工作中采取的主要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取得的经验、教训。二是实行整治工作综合情况报送制度。三是发挥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积极整合组织、纪检、审计、信访等职能部门的力量,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各个党(工)委、党组近期立案查处或者掌握的干部违法违纪情况,切实形成互相沟通、分析动态、协调工作的干部监督整体合力。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通过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和把握整治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加大了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力度,增强了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强化了群众的民主监督力度,营造有利于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构建了组织工作的新格局,有效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良好环境,进一步坚定了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的信心和决心。

近几年来,县委高度重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较好地预防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确保无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现象的发生。

三、存在的突出问题

当前,在干部选拔任用干部方面主要存在“两个进一步”问题:一是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在全面防范用人上不正之风的社会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

四、意见建议

一是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在县委党校各主体班次增设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内容,并列入教学计划,合理安排课时,落实讲授人员。二是进一步从整体上不断推进干部制度改革步伐。按照上级干部制度改革精神,认真抓好《干部任用条例》、中央“5+1”文件和11个法规文件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从制度建设入手,继续坚持党委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警示教育、诫勉等一系列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

四是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的渠道。要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坚决执行选人用人不唯学历唯能力,不唯资格唯实绩,加大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互为补充的工作力度,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落到实处。

五是进一步完善干部选任工作机制。要进一步扩大干部选任工作中的民主,要把干部考察工作与考核工作规范统一,要进一步加大日常考核力度,既掌握干部的“显绩”,又掌握干部的“潜绩”,防止考察干部失真失实。

六是进一步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责任追究力度。要按照选用干部工作科学规范运作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篇:锡盟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座谈会召开

锡盟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座谈会召开

来源:锡盟日报社 作者: 时间:202_-01-26 【打印】 【关闭】

1月22日,全盟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座谈会召开,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区干部监督工作会议和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座谈会精神,总结全盟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

会议指出,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是落实从严治党八项要求的重要抓手,是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的重要保障,是适应组织工作新常态的现实需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当好党委(党组)选人用人的参谋助手,担负起替党委(党组)把好关、替人民选好干部的神圣使命,把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在服务组织工作新常态中建功立业。

会议要求,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和盟委部署要求,要着力整治违反干部任用标准、程序问题,抓好动议提名环节、考察考核环节、酝酿讨论环节;要着力整治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问题,严惩跑官要官,严管说情打招呼,严查违纪案件;要着力整治“三超两乱”问题,完善消化方案,吃准把好政策,强化工作措施;要着力整治干部档案造假问题,加快审核进度,认真核实纠正,推进规范化建设;要着力整治领导干部违规兼职问题,要严格清理、严格审批、严格管理;要着力整治“吃空饷”问题,严惩“吃空饷”现象,规范事业编制招聘权限。

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全程纪实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日常监督制度,强化组织把关、加强监督问责,健全完善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制度机制。要注重发挥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作用、各级组织部门的职能作用、教育实践活动好经验好做法的引领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整治合力,切实保障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取得实效。

第五篇:开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自查情况汇报

开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自查情况

汇报

开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自查情况汇报

根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关于集中开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并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学习宣传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干部任用条例》是总结我们党的干部工作几十年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形成的,对于防范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局党组历来高度重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全面提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首

先是思想认识到位。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到《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执行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意义,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以坚强的党性、良好的作风保证《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其次是精心安排部署。采取集中学习,分发册子等多种形式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通过局领导班子带头学,发动干部职工广泛学,组织人事的干部深入学,取得了明显成效。局党组还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关于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的通知》,通过学习,全体与会同志深刻领会选拔任用干部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关系,充分认识到按照党的政

策选拔任用干部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使党组成员掌握了党中央关于选拔任用干部的方针、政策和标准,明确了对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选拔任用的条件和程序。

二、牢牢把握德才兼备、任人唯贤这个核心,充分走群众路线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不排资论辈,注重德才兼备,注重实绩,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积极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施展才干创造条件,使民政干部队伍富有生机和活力。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自觉遵守“十不准”纪律,干部选拔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按照组织人事纪律办事,没有违反程序、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出现。

三、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依法执行各项具体规定干部任用人事变动,一律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经过领导班子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既坚持走群众路线,又按照民主集

中制原则办事。对干部任用中的各项具体规定,诸如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民主推荐的方式和参加人员范围,考察局股室负责人及下属单位领导拟任人选时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考察材料的内容,酝酿的范围,讨论决定干部时表决的要求,任职时间的计算,交流、回避的对象,任前公示、考察预告、任职试用等等,都严格执行、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并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进一步加强了组织监督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防止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达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目的。

四、进一步完善干部任用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在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学习制度、工作业绩考评与效能考评制度、民主集中制度、失职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内外监督制度、党风廉政责任制等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杜

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发生。同时,为切实强化责任,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我局党组还建立了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责任制、协调会议制度和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从而推动整治工作的深入扎实开展。坚持干部任用六项原则: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原则,努力推进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严格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要求,积极做好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政务公开等制度,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利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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