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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编辑:九曲桥畔 识别码:11-1011147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6 22:43:3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_]277号),我们进行了认真自查,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202_年存在应享受未享受的情况。202_年季度预缴时,合计29户小微企业未享受优惠,其中27户于202_年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补充享受,余2户没有享受。整改措施:对未享受的2户企业于5月30日前办理退税。

二、202_年一季度预缴时,存在202_年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202_年有可能符合但未享受优惠的情况,且统计中将这部分企业直接归为非小微企业,没有做为应享受户。有4户企业202_年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小微企业标准(30万元),202_年不享受优惠处理正确,202_年一季度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暂未超过小微企业标准(30万元),企业预计全年利润会超标,因而没有享受优惠。整改措施:告知企业如累计实际利润未超过小微企业标准,可先申报享受优惠,待超过标准时再停止享受并将已享受优惠税额补回。同时,将累计实际利润暂未超标的企业作为应享受户进行统计。

三、查账征收企业采取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预缴,导致税收优惠金额不能直接统计。一季度有60户查账征收小微企业采取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预缴,CTAIS中无法直接统计优惠金额,而是倒推优惠金额。整改措施:取消该种预缴方式,从2季度起全部按实际利润预缴。

四、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培训存在不足。在省局3月底专题培训会后,没有举办全市小微企业专题培训会,仅在4月全市国税系统政策业务工作会上就小微企业政策和有关工作要求作了非专题培训。

第二篇: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税[202_]99号)解读

前言: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扩围,纳税所得额从20万提至30万,执行时间是从202_年10月1日至202_年12月31日,在企业具体核算时,相信很多财务们都很迷糊吧,下面是金_SIR对政策逐条学习解析,与各位财友们一起交流分享。

原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2_]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解读】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涵养就业潜力和经济发展持久耐力。202_年8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财税「202_」96号,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202_年9月2日,两部门再次联合发文,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一步做出明确。两次联合发文,是

对8.19国务院常务会议议题的具体落实。

原文

一、自202_年10月1日起至202_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

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读】

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的政策,从202_年1月1日开始执行到202_年12月31日的3万元以下(财税「202_」133号和「202_」4号),到从202_年1月1日执行的6万元以下(财税「202_」117号),再到202_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10万元以下(财税「202_」34号),再到202_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20万元以下(财税「202_」34号),直到本次202_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30万元以下(以上均含本数)。优惠额度越来越高,不可谓力度不大,频率不高。体现了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以优惠政策予以大力扶

持的倾斜热度越来越高。

此次优惠政策颁布后,实际上对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企业来说,企业所得税的计缴可以只考虑应纳税所得额这一个指标,因此此类企业只剩下两档税率,即: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上和30万元以下,分别执行25%的常规税率和10%减半征收的实际税率。20%的减低税率对该类企业已起不到执行作用。只在计提按减半税率所对应的应纳所得税额时有计算

意义。

原文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解读】

小型微利企业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小型”和“微利”上。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这里要注意的是,该标准与工信部联企业[202_]300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的标准有所不同。对于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应对照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_本)修正》来判断

和认定。

原文

二、为做好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衔接,进一步便利核算,对本通知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202_年10月1日至202_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按照202_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_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解读】

理解文件中这一条的含义,首先要弄懂几个基本概念。

1、企业经营月份。指的是企业从成立到注销期间持续经营的有效月份,它中间不可以

割裂月份计算。

2、税率优惠。《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此为减低税率的优惠。

3、减计税率优惠。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此为减半税率的优惠。

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按季(月)预缴,年终统一汇算清缴的办法。由于此次文件的执行日期不同以往从当年的1月1日的一整个纳税开始执行和汇算,因此需要对202_年10月1日之前和之后到12月31日,按30万以下和20万以下两个不同优惠税率,分成两个计税时段执行后再汇算。个人理解,文件的上述表述,实际上兼顾了202_年1月1日之前开业的、中间开业的以及在第四季度某月终止经营活动的这三种企业不同情形,以其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占其202_年全年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确定第四季度经营月份可以享受的30万以下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从而便利当年汇算清缴时按不同月份可以享受的优惠

额度,核算应纳税额。例题一(持续经营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A,成立于202_年以前。202_年1-9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10-1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A企业202_年第四季度预缴和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该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题一解析:

A企业根据34号文件,享受减低税率的优惠,于1-9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额为:20×50%×20%=2万元。202_年全年持续经营的企业,第四季度经营月份占其全年经营月份的比例为3/12.则:第四季度预缴和当年汇算清缴应交的企业所得税额为(暂不考虑纳税调整因

素):

1)首先计算超过2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这部分应预缴的税金:

按第四季度经营月份所占全年经营月份比例分解后,第四季度应按减低税率缴纳税金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10万元×9/12=7.5万元

截止第四季度末,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申报,按减低税率缴纳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7.5万元+20万元=27.5万元

则:第四季度按减低税率预缴申报的应纳所得税额为:

27.5万元×20%=5.5万元

2)第四季度按减半税率征收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10万元×3/12=2.5万元

则:第四季度按减半税率申报的应纳所得税额为:

2.5×50%×20%=0.25万元

全年汇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为5.5+0.25=5.75万元。减去1-9月份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2万元,则,年终汇算清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款为:5.75-2=3.75万元。

例题二(中间开业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B,成立于202_年4月1日;202_年4-9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万元;第四季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4万元。B企业202_年第四季度预缴和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时,应该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题二解析:

根据财税〔202_〕34号文件,本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B企业4-9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额为:6×50%×20%=0.6万元。第四季度占全年经营月份的比例为3/9.则:第四季度预缴和当年汇算清缴应交的企业所得税额为(暂不考虑纳税

调整因素):

1)首先计算超过2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这部分应预缴的税金:

按第四季度经营月份所占全年经营月份比例分解后,第四季度应按减低税率缴纳税金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24万元×6/9=16万元

截止第四季度末,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申报,按减低税率缴纳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16万元+6万元=22万元

则:第四季度按减低税率预缴申报的应纳所得税额为:

22万元*20%=4.4万元

2)第四季度减半征收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24万元×3/9=8万元

则:第四季度按减半税率应纳所得税额为:

8×50%×20%=0.8万元

全年汇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为4.4+0.8=5.2万元。减去4-9月份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0.6万元,则,年终汇算清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5.2-0.6=4.6万元。

例题三(中间注销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C,于202_年11月1日申请税务注销;202_年1-9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18万元;当年10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2万元。C企业202_年企业所得税注销汇算清缴

时,应该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题三解析:

C企业根据34号文件,享受减低税率的优惠,1-9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额为:18×50%×20%=1.8万元。当年10月份占全年经营月份的比例为1/10,则全年汇算企业所得税应纳

税额为(暂不考虑纳税调整因素):

1)首先计算超过2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这部分应预缴的税金:

按第四季度经营月份所占全年经营月份比例分解后,第四季度应按减低税率缴纳税金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12万元×9/10=10.8万元

截止10月末,应纳税所得额累计申报,按减低税率缴纳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10.8万元+18万元=28.8万元

则:10月份按减低税率申报的应纳所得税额为:

28.8万元×20%=5.76万元

2)第四季度减半征收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12万元×1/10=1.2万元

则:第四季度按减半税率应纳所得税额为:

1.2×50%×20%=0.12万元

清算期汇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为5.76+0.12=5.88万元。减去1-9月份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1.8万元,则清算期汇算清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5.88-1.8=4.08万元。

【重要提示】

从上述例题一和二的分析比较,可以看出,A企业和B企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同样是30万元,由于应纳税所得额在不同区间体现的数额不同,从而会导致全年汇算缴纳的税款在缴纳的额度上产生差额。优惠额度增加的10月1日以后应纳税所得额所占全年的比重越大,节税效果越好。这就给企业会计高手的节税筹划提供了较大的运筹空间。以上计算方法,只是个人学习「202_」99号文件的粗浅理解。国家税务总局可能会有后续解释或说明。届时请以官方诠释为正解。

原文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_〕

34号)继续执行。

【解读】

该文件是99号文件出台前,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万元以下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202_年执行到9月30日,只对202_年汇算清缴有效,随着99号文件的后续执行,3

4号文件在202_年将寿终正寝。

原文

四、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2_年9月2日

【解读】

99号文件新鲜出炉,企业报税会计应该深入领会文件精神,细致研究其中的变化,正确掌握核算方法。由于政策执行期尚未到开始,因此可以结合第三季度的预缴申报,提前合理地做好纳税筹划工作。202_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税务部门应该会根据99号文件精神做相应的调整。另外企业会计要注意,在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小型微利企业在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必再另行专门备

案。

第三篇:解析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解析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摘要】小型微利企业数量众多,是我国多种所有制并存的一种经济形式。小型微利企业不仅吸纳了大量的就业人员,而且为社会创造了大量的财富,是我国税收收入的来源之一。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征收实行优惠政策,体现了国家对其支持与扶植。

【关键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支持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2_)03-058-01

小型微利企业通常指自我雇佣(包括不付薪酬的家庭雇员)、个体经营的小企业。这类小型微利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对于创造大量自我就业机会、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积极作用。小型微利企业一直是国家税收政策扶持对象。本文试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解读。

一、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征收的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_]133号)规定,自202_年1月1日至202_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_]4号)规定,202_年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_年1月1日至202_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_]117号)规定,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自202_年1月1日至202_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出台的背景

小型微利企业在我国数量众多,是我国多种所有制并存的一种经济形式。小型微利企业的存在,不仅为我国社会吸纳了大量的就业人员,而且为我国社会创造了大量的财富,是我国税收收入的来源之一。但是,小型微利企业由于底子薄、规模小、技术落后、生产力低下、资金匮乏,面临着许多先天不足。一是资金链十分脆弱。我国绝大多数小型微利企业都面临资金短缺的困难。比起大中小型企业,小型微利企业贷款的风险成本和信用成本更高,商业性银行一般都“嫌贫爱富”,往往青睐那些规模宏大、技术先进、竞争力强的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则是“春风不渡玉门关”。二是经营环境恶劣。小型微利企业受到市容整顿、经营场所经常变迁、租金费用上升、行业管理条例限制等因素的干扰,发展空间受到较大程度制约。三是缺乏政府支持和社区服务。小型微利企业与政府之间缺少联系与沟通,惟一的联系就是税收或登记,即便有自办的协会之类组织,但由于组织不力,多数个体工商户也很难从中得到所需的服务。小型微利企业与所在社区联系也比较松散,难以得到当地社区的服务。四是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目前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者多数都未办理社会保险,即使办了的也是自己承担全部费用,这成为小型微利企业从业者的一大后顾之忧。

在此背景下,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征收实行优惠政策,自然是“雪中送炭”。

三、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事项

(一)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条件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必须从事国家鼓励与支持的行业。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不能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是指可能违反国家利益,对自然及社会造成危害和损失的企业,例如,很多资源性的开采、占用大量耕地、对国家或者军事造成危害、不环保的行业根据情况是禁止或者是限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否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可以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_年本)》中限制类及淘汰类企业对号入座。

3.必须是查账征收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不是实行查账征收的,在未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财税[202_]69号文件第八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_]650号)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企业以及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及优惠政策。

(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企业如果要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必须按规定向当地税务部门提交以下相关资料:1.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备案表;2.财务会计报表;3.各月职工工资表、社保缴交记录;4.与劳务派遣公司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操作要领。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向税务部门分季度预缴和汇算清缴。季度预缴:对实际利润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时,第4行“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内。汇算清缴:减征所得填报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2行“其他”,减免税额填报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同时必须填报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45-47行的“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所属行业”三项指标,且符合税收规定的条件。

第四篇: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

一、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出台背景

我国中小企业覆盖面广,占企业总量比重大,在扩大就业渠道、缓解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促进市场繁荣等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是发展的生力军,是创造就业的主渠道。为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近年来,国家高度关注小微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了小微企业税收负担,不断增强小微企业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助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在全社会激发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

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目前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

1.自202_年1月1日至202_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自202_年10月1日起至202_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202_年10月1日至202_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按照202_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_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三、什么是符合条件小型微利企业?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四、如何计算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上述计算方法自202_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小型微利企业季(月)度申报时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企业预缴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按照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含,下同)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按照上一纳税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3.定额征收企业。根据优惠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4.上一纳税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缴时预计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5.本新成立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但汇算清缴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小型微利企业202_年第4季度预缴和202_汇算清缴的新老政策衔接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1.下列两种情形,全额适用减半征税政策:

(1)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

(2)202_年10月1日(含,下同)之后成立,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2.202_年10月1日之前成立,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分段计算202_年10月1日之前和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10月1日之前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简称减低税率政策);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减半征税政策。

(2)根据财税〔202_〕99号文件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2_年10月1日至202_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2_年10月1日之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_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10月1日至12月31日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全年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202_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2_经营月份数)

(3)202_新成立企业的起始经营月份,按照税务登记日期所在月份计算。

六、什么是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方式,征收方式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财务核算情况确定。查账征收企业使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核定征收企业使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类)。

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八、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自202_年10月1日至202_年12月31日,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财税〔202_〕99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申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九、新办企业当年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吗?

本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十、我公司上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预计本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能否享受优惠?

企业根据本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十一、小型微利企业本期预缴申报时未享受所得税优惠的,下期预缴时可否享受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时未享受所得税优惠,下一期预缴时仍符合优惠条件的,可一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十二、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未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汇算清缴时可否享受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未享受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符合优惠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计算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小于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或抵缴以后的所得税。

第五篇: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

二、政策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_]133号)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_]36号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自202_年1月1日至202_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省级财税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

三、政策解读:

1、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

一是工业企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应纳税所得额指的是,企业一个纳税内,所获取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出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所得额;从业人数,一般是纳税内,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平均或者相对固定的职工人数;资产总额则是指企业所拥有的所有资产在总量上的一个表述,是企业所有者权益和负债的总和。

二是其他企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除了工业企业外,其他类型的企业,包括服务企业、商业流通企业等,都适用本项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作为认定标准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概念都与第一项的相关概念的内涵一致。

2、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低税率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才可以享受20%的低税率优惠。这里的“符合条件”,除了包括小型微利企业本身的认定标准限制外,实施条例还可以规定其他的条件。所以,本条

第二款进一步规定,即便是符合本条例第一款规定标准的小型微利企业,若属于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也不得享受20%的低税率优惠。因为,国家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引导社会投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确保经济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会对企业的投资方向等作出调节,对不同的产业、不同的项目,甚至不同的投资主体,确定不同的政策导向和待遇,并会根据经济社会情况的发展变化等多种因素的考虑,适时调整这些政策,对特定行业实行鼓励、限制或者控制政策。对于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作为宏观调控政策重要手段的税收政策就不宜再给予鼓励和扶持。所以,本条规定,对于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即使达到本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也不得享受低税率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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