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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专项整顿工作总结
编辑:醉人清风 识别码:11-1141932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16 23:21:4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农村低保专项整顿工作总结

伊川县民政局

农村低保办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洛阳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洛民办〔202_〕13号)要求和《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意见的通知》(豫民文〔202_〕152号)精神,伊川县民政局农村低保中心接到通知后,立即安排部署了自查工作。

一、这次低保工作专项资金自查活动采取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和改进工作措施相结合的方法,从严查处低保工作中的关系保人情保等不正之风,真正掌握第一手准确资料,弄清应保漏保、脱贫、死亡,户口变迁等应当及时取消调整户,弄清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户数和人数,进一步提高落实农村低保政策的准确性,达到不错保不漏保,确保动态管理下的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实现低保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维护贫困户的切身利益。

二、为了加强农村低保工作,提高农村低保工作的执行力和应对能力,制定了一系列提高工作效率的措施。一是局办公室优先保障农村低保办用车,保证进村入户,把工作重点放到最前沿,放到掌握贫困户生活状况的第一手资料上;二是改变申请途径,以前申请低保的人太多,鱼龙混杂难以判定,每天递交申请的人络绎不绝,

影响正常工作,现是采取上访变下访,先调查合格后再填写盖有专用章有编号的审批表,三是严格坚持公示制度的同时加强申请材料的把关,实行谁盖章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制定专门把关标准,并有专人审查。四是定期展开全面普查和重点村调查,真正为那些符合条件的无能力申请或漏保的贫困户做主办实事。从中及时发现脱贫、死亡和不合格户予以取消调整。五是根据工作进展转变工作方法,今后一般大批扩面较少,凡有新增,在乡(镇)100%入户调查的基础上,县局尽量扩大抽查面,尽可能全部查看,确实保证新增人员的准确性;六是各级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要以身作责,从自我做起,凡不按照程序进行的一律不予办理,坚决杜绝关系保人情保。乡镇民政所对村民政专干要进行业务培训,充分调动村干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村干部的管理权、监督权,鼓励他们经常向乡民政提出调整低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于少数村委责任心不强、人情保较多,低保秩序差又不愿配合民政工作的村要重点对待,必要时采取重新评议审查。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调查掌握的漏保户中,一部分家庭的困难程度比较严重,他们还生活在艰难困苦之中,说明我们的工作不够扎实,离上级的要求还相差很远;

(二)由于部分村班子散、软,对困难群众漠不关心,不宣传,不帮助,不汇报;

(三)关系保、人情保在个别村比较突出;

(四)对特殊人群的照顾使村民心理不平衡,对低保政策产生误解,造成攀比和信访,严重影响低保工作秩序,如涉军人员、60

年代下放职工以及信访告状难缠户的加入。

(五)工作条件,工作手段落后于工作的发展,再好的措施和政策,缺乏反映能力和执行力也办不好。例如鸦岭乡有120个自然村,如果没有工作经费的保证,民政所长一个人怎能保证入户调查率100%,怎能监督公开公示,怎能及时发现存在的各种问题。

建议:(一)上级拨付农村低保救助款时,适当配备工作经费,或者为县农村低保工作解决专用车辆十分必要。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第二篇:农村低保清理整顿工作实施细则

南江镇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

认定清理整顿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操作原则;

(二)全面清理整顿、重新申报和认定的原则;

(三)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信息比对三结合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一)规范农村低保制度实施。坚决纠正在贯彻实施农村低保制度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全面规范农村低保制度运行,完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长效机制。

(二)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彻底清理农村低保中的不按标施保、“拆户保”、“违规保”等问题,实现精准认定,精准救助。

(三)全面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严格执行上级确定的保障标准,确保从202_年起,我镇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三、工作步骤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四个阶段如何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_年5月31日前)

1、政府召开机关干部与村干部大会,统一部署安排,熟 1

悉实施细则和学习低保政策、清理整顿文件。

2、各单位要发挥广播、微信、宣传标语等各类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政策,增强群众主动参与意识,提高政策知晓率,营造支持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的浓厚氛围,积极稳妥、公平公正推进此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

3、建立线办联村的领导干部对本单位此项工作负总责,办村干部配合,以各支、村委为执行主体的分工责任制贯穿整个清理整顿工作全程。

(二)清理整顿阶段(202_年6月1日—6月15日)开展全面清理整顿就是对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体起立,重新认定。(各单位要在6月10日前召开组长、村民代表会或召集已进低保对象和已申请低保对象人员的会议,宣传政策和清理整顿程序)。

清理整顿工作要遵循以下程序:

1.个人申请。困难家庭由户主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低保书面申请;无行为能力或符合条件未及时申请的,可由村委会代其提出申请。村委会民政专干收集申请书统一上报镇民政办。(6月5日前完成)

2.入户调查。入户调查以办点干部和支、村委为主体。在受理书面申请后开始组织核查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入户时,核查人员不得少于3人,采取户主问询、证件查询、住房及财产察看和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低保家庭逐一进行入户调查,详细记录申请人家庭人口结构、收入、财产、生活等情况,确保 2

入户率达到100%。(6月15日前完成)

(1)入户核查要做到 “八个必知”。即家庭成员户籍现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开支、致贫原因、病残诊断、看病就医情况和社会关系必知。

(2)填写收集好“三书”、“三表”。“三书”即• 困难家庭低保申请书‣、•岳阳市救助申请家庭诚信承诺书‣和•岳阳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 困难家庭低保申请书‣是由申请家庭书面陈述家庭基本情况和申请低保的理由;•岳阳市救助申请家庭诚信承诺书‣是由低保申报对象承诺家庭收入和财产申报等相关资料真实完整,并承诺当家庭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时,履行及时告知义务;•岳阳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是由低保申请家庭授权委托民政部门向相关部门查询其家庭成员住房、车辆、公积金、社保、通讯及水电支出等多方面信息。“三表”即•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声明表‣、•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声明表‣、•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情况表‣。•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声明表‣、•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声明表‣是由申请家庭如实填写共同生活家庭所成员的收入及家庭财产等状况。•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情况表‣包含低保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成员信息、家庭财产情况等信息,由保障对象签字,参与调查的相关调查责任人签字确认。

3.民主评议。民主评议要以村为单位组织进行。(6月15 3

日前完成)

评议时要把握好下列要求:(1)民主评议率达到100%。

(2)评议成员组成。评议小组成员由办点国家干部、支村委成员、党员、组长、村民代表、低保困难户代表以及各村党代表、人大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

(3)评议流程。评议前,要组织评议人员进行培训,宣讲低保有关政策和清理整顿要求;评议中,先由办点国家干部陈述申请低保家庭基本情况,然后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上报的低保救助家庭名单;评议后,要将民主评议记录存档,民主评议记录包含民主评议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评议结果,评议小组成员在评议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对评议结果负责。

(4)评议结果。整理好评议的第一手文表和相片资料,并按要求上报镇民政办。

4.审核公示。镇民政办、扶贫办对报来的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资料等申报材料进行程序、政策方面的综合审核,比对公安机关户口信息、残联残疾状况信息后,确定好拟纳入低保救助家庭名单,并签署好审核意见。审核结果加盖镇民政部门公章后,在申请人所在村级公示栏及集中居住地屋场进行公示,做到公示率100%,公示期不少于7天。待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对象材料要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再协同县扶贫办共同复核、抽查和审批。建立审核结果书面送达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政府将出具书面告之书并送达申请家庭,向申 4

请人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做好耐心的政策解释工作,最后由低保申请家庭户主签字确认签收。

(三)督促检查阶段(202_年6月16日—6月30日)1.镇级检查。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组织对各村(居委会)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每到一个单位,将对所有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逐一上门入户核查认定。对核查中发现的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等问题,及时予以通报,要求明确时限全部整改到位。

2、县级检查。由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乡镇已审核对象,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县民政局协同县扶贫办对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对象进行纳入低保审批。

3、审批结果公示。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将委托政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对审批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县级民政部门将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并进行长期公示;不符合条件的,通过乡镇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四)省市检查验收阶段

乡镇、县民政和扶贫部门完善资料,规范档案,形成工作总结,迎接市政府组织的县市区全面交叉检查和省政府组织的抽查和交叉验收,以及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的评估。

四、工作要求

各村、居委会要通过本次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政策实施,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轨道。5

在今后的低保办理中将坚持以下原则:

(一)规范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1.规范家庭收入确认。家庭收入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经营性收入(主要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及其他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主要指劳务活动所得收入)、财产性收入(主要包括土地林地出租、土地征用补偿、房屋出售出租等收入及其他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主要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林业补贴、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等收入及其他转移性收入)等全部可支配收入。

2.规范家庭财产评估。主要包括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土地、房产、农机、车辆人、家电等资产。家庭财产状况超过我县规定的标准,不予享受低保。根据•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江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2_]12号)文件精神,全镇统一低保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定办法,明确收入排查范围,出台行业认定标准,对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提出具体要求,并提出家庭财产状况具体标准。

(二)规范公示制度。

政府负责公示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清理整顿后,乡镇、村委会在固定的公示栏对辖区低保对象进行永久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家庭成员姓名、居住地址、享受人口、享受标准等;县民政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低保家庭户主、保障人口、保障 6

类别、补差金额等信息,并向乡镇提供加盖县民政局公章的各行政村低保家庭相关信息,由乡镇在低保家庭居住地长期公示。

对国家公职人员、基层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对象,单独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规范档案管理。

县民政局、乡镇将严格低保对象的档案管理,做到一户一档。要分别建立低保电子、纸质档案数据库,所有档案资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低保情况异动时要及时做好记录,做到资料真实,有据可查,程序严格。纸质档案报县民政局审核后交乡镇统一存档,乡镇将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责任,人员异动时,档案会及时交接。

低保对象档案需包含以下内容:

1.入户调查时填写的“三书”、“三表”。2.审核审批需提交的表格和材料。

(1)•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是管理机关对农村低保申报对象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的工作表格。

(2)入户调查图片和公示图片等材料。包含公示的时间、地点、是否收到异议情况说明及公示的实地图片信息。

(3)•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书‣。包含家庭成员户口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村级民主评议材料。

(4)•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表‣。7

包含国家公职人员、村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信息。

(四)规范动态管理。镇民政办会组织对低保家庭的定期核查和不定期核查。

1.审查。每年3—5月份组织对低保家庭的成员就业、收入、财产情况进行一次年检复审,并根据年检复审情况作出低保金停发、减发或增发的决定。做到动态管理到位,低保变更及时有序。

2.不定期核查。对保障比例高的重点村(居委会)对象进行不定期核查;同时,畅通信访渠道,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对群众有异议和信访举报对象即时受理,即时调查核实,即时作出处理。

五、政策口径

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下发的•关于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2_‟1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3026元/人/年的困难家庭整户纳入农村低保,这类家庭可以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也可以是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但必须全部按户保障,杜绝人为拆户、分户和合户。

(一)重点做好以下三大类对象的低保纳入工作 1.兜底对象。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_‟56号)文件规定的五个条件、•平江县民政局进一步加强全镇精准扶贫 8

社会保障兜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民发„202_‟23号)

文件规定的补充条件的家庭,整户纳入低保并实行兜底保障。社会保障兜底对象的认定条件:

(一)以户为单位,精准扶贫对象中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精准扶贫家庭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社会保障兜底申请。

1、家庭成员全部是老年人(6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的;或其赡养、抚养人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无赡养、抚养能力的。

2、家庭成员在劳动年龄之内是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或一户多残,或老残同户,且无其他收入来源的特殊困难家庭。

3家庭主要劳力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年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还需继续治疗的),且无其他收入来源的家庭。

4、非农村低保和扶贫家庭,因灾害、突发性事件主要劳动力死亡、重残等致贫,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

5、因其他原因致贫,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且无其他收入来源的贫困家庭。

6、有2个或2个以上重度残疾患重特大疾病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中只有一个劳动力且收入微薄,医疗费用长期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的家庭。

7、已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范围,但未按照“六看一听”建 9

档立卡人口以户保足的,整户纳入兜底保障。

(二)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符合上述第6款条件生活困难的,通过乡镇入户调查认可,村(居)委会民主评议群众无异议的,也可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2.不符合兜底但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中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和无其他稳定收入来源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整户纳入农村低保救助。

3.上级明确的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的对象。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2_‟220号)和中残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2_‟34号)规定,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一、二级成年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以及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无业一、二级成年残疾人,按申请审批程序以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救助。除此之外,其他农村低保对象必须全部按户保障。

(二)严格把握政策标准,清退不符合享受低保的几种类型

1、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的17种现象作清退处理。(1)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人均家庭收入明显高于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我县农村低保保障线为260元/人月)

(2)基层干部、村(居)委会成员、离任原村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及其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而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3)两女结扎户成建制纳入低保的群体;(4)家庭低保成员死亡未及时申报的;

(5)家庭有商业门面、住房出租和经商办企业,经营收入较稳定或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小轿车、面包车、经营性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拖拉机和收割机等中型以上农机具的;(6)农村低保家庭成员中有一次性付款或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及自建大面积住房的;饲养名贵宠物、购买贵重首饰、高档音响、柜式空调、液晶电脑等高档非生活消费品的;购买股票、基金、期货、外汇、权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性、分红性商业保险的;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在城区购买商品房;(7)家庭主要劳力身体健康,不工作、不耕种,经常出入各种棋牌室、KTV、餐饮等场所,家中无特殊困难的;(8)因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通过教育仍不改正的;

(9)有众多成年子女或子女生活条件较好人员的父母、子女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的(成年子女是低保户的计为无赡养能力);

(10)原来享受农村低保时有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已毕业的;

(11)长期不在本地居住或联系方式不告知低保审核机关致使低保审核机关无法核实情况的;

(12)隐瞒、虚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家庭住址填写不详细或与实际不符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贵族学校就读的;子女自费出国留学的;

(13)子女已成年且具有劳动能力或就读大中专院校的子女已就业;

(14)拒绝接受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无理取闹、不配合低保调查的;(15)原来因患病进入农村低保,但现已完全康复;(16)家庭成员中某一个家庭成员患病,但家庭经济条件明显高于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7)群众意见大、对其享受农村低保有异议的。

2、原享受低保救助的参战、涉核退伍军人的清退处理。此前,县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决定的将参战、涉核退伍军人纳入农村低保的问题,按照省政府现行清理整顿政策,此类对象属于此次清退范围,首先必须整体退出低保。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现行规定程序重新申请,经审核审批后纳入低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且退出后生活确有困难的按现行政策纳入优抚

解困救助,救助标准与原低保标准相同。

3、原成建制纳入低保救助的失地农民的清退处理。此前,县政府为解决重点项目和工业建设项目中失地农民矛盾多、补偿难的矛盾,已将106国道建设中的失地农民纳入农村低保救助,按照省政府现行清理整顿政策,此类对象属于此次清退范围,必须整体退出低保。退出后,由县财政纳入预算范畴处理。

4、原享受低保但其家庭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重病患者的清退处理。此前已享受低保但其家庭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重病患者,全部退出低保范围。对这类人员中自负医疗费用较大的,由民政部门根据自负费用额度,确定医疗救助标准纳入医疗救助范畴(具体医疗救助办法待县制定后公布)。

5、平江县四大工程伤残民工,由县移民局具体负责解释及落实。

6、计划生育两女结扎户及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由县卫计局负责解释及落实。

南江镇民政办 202_年5月27日

第三篇: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沙井街道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

总 结

根据新区社发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红谷滩新区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红社发【202_】6号)文件精神,我处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各阶段工作已落实完成,现将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抓好宣传

1、为做好我处城乡低保资金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领导高度重视于202_年4月6日制定出台了«沙井街道关于开展城乡低保资金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成立了“沙井街道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和“沙井街道家庭收入核算小组”。各村(居)结合实际成立了相应的家庭收入联合调查核算小组、专项治理工作组,建立了工作责任制,明确了任务和要求。

2、为了专项治理工作顺利的进行,我街道在显著的位置悬挂了2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宣传条幅。各村(居)也充分利用资源利用横幅、告示、上户等方式向广大群众特别是低保户宣传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任务,为下一阶段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3、4月9日我街道及时召开城乡低保资金专项治理部署会,社发办全体干部、各村、社区书记主任、民政干部参加了会议,分管领导邬江华所长在会议上作了如下工作要求:一是对城乡低保资金专项治理进行宣传发动;二是对专项治理内容按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部署;三是对专项治理安排业务培训。

二、稳抓落实,突出成效

街道严格按照新区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重点做好“四查”工作,在认真开展自查排查的基础上,着力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1、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了“拉网式”普查。准确了解了低保对象的基本信息,摸清了他们的实际生活状态,对符合城乡低保添加的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争取做到“应退尽退”。

2、对特殊对象进行了清查。特殊对象是指低保对象为基层干部及亲属的特殊人员,即所谓的“人情保、关系保”。各村(居)如实填写了«红谷滩新区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备案表»。基层干部已备案人数217人,其中13名社区干部的亲属享受了低保待遇。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街道认真开展工作,杜绝“人情保、关系保”,清查结果如下: 7户主动退保、4户保留、2户减少享受人口和金额。

3、落实低保对象民主评议制度。2个村、11个社区根据文件要求建立了民主评议制度,并成立15人以上的民主评议团。4月28日前各村(居)评议全部完成,对低保户679人进行了民主投票评议,投票评议的结果为:保留629人,退出50人。

4、落实低保对象公示制度。街道按照统一格式制度了14块低保公示栏,建立低保对象公示制度。从4月1日开始,严格按照《公示栏》格式对本辖区内所以城乡低保对象、退保对象进行公示,公示保留一年。

三、加强检查,整改落实

1、响应上级文件精神,传达上级工作要求。202_年6月2日召开低保专项治理会议。会上认真学习《关于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我市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督查情况的通报》。各村、居认真布置工作提高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阶段“回头看”和“八查八看”工作。2、6月3日至6月7日,红谷滩新区社发局对城乡低保户进出动态管理和档案规范化管理两项工作进行了交叉互动检查活动。6月8至6月11日街道组织社区进行交叉检查。基层单位民政办工作人员在“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互检查”活动中,有了“取长补短、相互交流、相互提高”的效果。

3、根据上级文件中在低保专项治理期间自查自纠阶段整改中存在的一户保一人的现象。邬江华所长高度重视,先后召开多次会议讨论,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一律清退,存在特殊情况的对象村(社区)说明情况。此次共清退“一户保一人”16户16人。

四、落实到位,效果显著

接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上级文件通知,街道领导高度重视,前期做好宣传、部署工作。对辖区内的所有低保对象进行排查,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截止到目前为止共清退低保户51户191人。现目前我街道城镇低保276户,总人数591人。其中非常补206户475人,一般常补47户89人,三无常补23户27人。

沙井街道社发办 二0一0年七月十日

第四篇:关于202_上半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工作总结

白朗县关于202_上半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工作总结

202_年,白朗县民政局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县委、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民政局的大力关心和指导下,积极适应民政工作新常态,抓重点、攻难点、出亮点,狠抓工作落实,着力保障民生,服务人民群众,扎实推进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切实完善城乡低保保障政策,现将202_年上半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民政主体责任

根据《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执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知精神,积极成立白朗县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民政局社保兜底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为:负责做好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确保兜得准、兜得住、兜得好;进一步增强核查低保家庭收入、财产等经济状况的能力,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轮流坐庄”等不良现象,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积极开展入户核查核对,衔接好扶贫开发政策

按照《关于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全面复核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通知》(藏民发〔202_〕77号)和《西藏自治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藏政办发〔202_〕141号)文件要求,白朗县民政局核对中心工作人员分两组对白朗县11个乡镇111个行政村城乡低保对象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复核工作,入户过程中,民政工作人员认真同乡镇民政专干和村两委干部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对现有低保户、建档立卡脱贫户、低收入人员和返贫风险较高家庭进行复核,切实做到对象认定准确、操作程序规范、动态管理有效,通过核查,对复核城乡低保条件但未纳入保障范围的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及时清退,202_年上半年,白朗县共新增农村低保对象11户38人,清退农村低保对象4户12人,目前共有农村低保对象366户608人(含僧尼低保218户218人)。

(三)充分发挥核对中心的职能作用,实行动态监管

白朗县民政局(核对中心)积极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和调整,定期、不定期组织对现有低保对象家庭进行户籍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及财产状况核查,重点排查低保家庭拥有机动车辆、大型农机具、家庭成员有财政供养人员、政策性财政补贴、扶贫建档立卡增收、工商登记(包括企业法人、企业股东、农专社出资人、从事个体经营)等信息的核对,同时依据《核对办法》与财政、公安、人社、住建、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签订《信息共享合作协议》,为民政局审批认定低保对象提供准确依据,提高低保对象认定的科学性、精准性。

(四)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强化档案管理

坚持按照九步工作法,即“户主申请一审查受理一调查核实一民主评议一张榜公示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一县(区)民政局审批一长期公示一发放低保金”的工作程序;坚持“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层层落实责任;坚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的要求,按照

100%的比例入户核查;坚持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责任主体的要求,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同时,按照自治区、市城乡低保“一户一档”工作要求,对白朗县辖内城乡低保户对象进行全面梳理,及时更新和完善了低保对象档案信息,做到了格式、封面、装订统一,并实行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同步管理,分别留档。

(五)及时更新信息系统,足额兑现保障资金

根据我县低保对象的变化情况,及时录入更新低保系统数据,确保低保信息系统数据与实际低保人数、资金保持一致;202_年5月,共计兑现上半年城镇低保金51777.6元,兑现农村低保金584340.4元;202_年7月,共计兑现1月至4月价格补贴资金152377.58元,全部通过社会化形式发放。此外,白朗县民政局积极设立0892-8303119社会救助举报热线,通过群众监督和大众监管的方式对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民政部门干部进行长期有效的监督监管,防止低保工作中出现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防止低保工作中出现“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防止低保工作中出现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城乡低保核查机制有待完善。

白朗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全面开展以来,在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政策制度日趋规范,工作机制不断创新,资金投入大幅增加,救助标准和水平大幅提高,成效斐然,“底线保障”作用显著。但在具体操作中存在基层乡镇低保工作力量不足、管理不规范、宣传不到位等问题。

二是城乡低保知识掌握不牢固、政策宣传存在死角。

少数工作人员、驻村工作队员对社会救助尤其是城乡低保政策理解认识不够、理解不深、把握不准,影响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的纵向发展。在政策宣传方面,宣传对象多针对已享受政策的城乡低保对象,部分非低保户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相关情况知之甚少,容易诱发低保户与非低保户之间的矛盾;此外,部分低保户对适合自己的帮扶政策了解不够,对如何算好收入账一知半解,表述不清。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政策学习,加大宣传力度。

一是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着力提升社会救助的能力水平。定期召开社会救助尤其是城乡低保相关知识培训工作会议,把社会救助的相关政策知识、工作要求、具体方法等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确保有一支精通社会救助工作的民政队伍。继续创新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单、宣传册,提高工作人员、驻村工作队以及救助对象掌握各项政策的水平。二是要在充分利用图片宣传、横幅宣传和标语宣传等方式的基础上,丰富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思想重视到位、认识到位。三是拓宽宣传范围,要求通过召开群众会、走村入户等形式切实将政策宣传至每一户每一人,做到政策公开透明。

(二)认真落实低保政策。

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规范最低生活保障落实工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漏保”“轮流坐庄”“关系保”等进行清退,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在完成各类救助对象的复核后,进一步完善归类档案资料,推进城乡低保“一户一档”工作。根据复核工作新确定的纳保人数,及时更新保障对象基本情况,细化保障类别,推进分类施保。

(三)及时兑现下半年惠民资金。

截止目前,202_年上半年惠民资金已全部及时兑现完毕,所有惠民资金全部以社会化形式发放。在下半年中,我局将继续按照上级部门和相关政策要求,及时兑现下半年城乡低保资金、残疾人两项补贴、慈善救助和临时救助等各项惠民资金。

白朗县民政局

202_年7月21日

第五篇:街道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汇报

街道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汇报

为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工作部署,根据省、市民政部门制定的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结合我街道实际,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整治工作汇报如下:

一、任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解决低保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二、治理重点

(一)作风问题。

1、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现象。2、认真梳理社会救助政策规定,重点检查执行政策简单化问题,杜绝出现不担当不深入调查“一刀切”现象。严肃查处低保工作中出现的“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4、严肃查处临时救助出现的求助无门,守住不及时现象。

(二)“漏保”问题。

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存在的“漏保”问题。重点落实支出

型贫困对象、低收入家庭及已脱贫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对象,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群“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三)落实问题

1、杜绝出现近亲属低保备案制度不落实问题。严肃查处“人情保”“关系保”2、查处低保长期公示制度不落实问题。3、纠正低保行政文书应用不规范问题。4、重点筛查已脱贫享受政策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和重病户。

三、工作安排

民政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方案从 202_ 年4 月 15 日开始,至 202_ 年 5 月 7 日结束。今年的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排查阶段(202_ 年 4 月 15 日-4 月 20 日)

街道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梳理民政部门出现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将专项治理任务细化分解到各级各部门和具体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倒排完成任务时间表,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迅速有效开展。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202_ 年 4 月 21 日至 4 月 30日)

按照方案要求,围绕专项政治重点进行全面彻底检查整治,建立问题和整改清单。压实包村干部(驻村干部)排查责任,确保对象排查全覆盖。压实街道办事处抽查责任,确

保对所辖村(居)抽查全覆盖,确保村村到、户户到。充分运用好群众信访投诉开展排查,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台账、畅通举报热线。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2_ 年 5 月 1 日至 202_ 年 5月 7 日)

四、工作总结

1、经深入调查我街道不存在人情保、关系保情况

2、我街道实现了按市级统一格式长期公示低保。

3、低保、特困人员行政文书严格按照统一标准实行。

4、对现有低保户、已脱贫享受政策的重病、重残户入户调查,自 4 月中旬我街道民政办公室共入户调查现有低保户335 户和已脱贫享受政策重病、重残户,共新增 4 户重残户。共新增困难群众 14 人,现我街道低保户达到 336 户,526 人。

经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我街道积极整改,谨遵“民政为民”的宗旨,按照省、市、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要求,继续为更多群众服务。

农村低保专项整顿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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