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长泰县文化体育局查处无证经营工作自查报告
长泰县文化体育局
202_年查处无证经营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无证经营者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精神,根据全国全省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和部署,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我局从今年6月起开展了查处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网吧行业协会的作用,主动开展对黑网吧的摸排和线索搜集工作,及时通报工商部门,积极参与查处取缔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现报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关于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和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集中精力,强力推进,把查处取缔黑网吧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希望工程,切实抓紧抓好,为营造良好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文化环境贡献力量。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我局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本地实际,迅速做出具体安排。
(二)集中排查:我局稽查队对全县的网吧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整治。我们将发挥我县文化协会的作用,主动开展对黑网吧的摸排和线索搜集工作,组成检查组,分片进行高频度的明查暗访,及时通报工商部门,配合工商部门进行集中排查。
(三)联合查处:我们积极配合工商、公安、等部门,积极参与查处取缔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打击力度,增强查处效果,形成较强声势。坚决查处取缔我县境内的黑网吧。
(四)总结检查分析:我们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看措施是否得力,责任是否落实,“黑网吧”是否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是否提高,及时进行分析总结。
三、具体措施
(一)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确认网吧市场主体资格
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和居民住宅楼(院)内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一律不予核准。我们将鼓励有证网吧合法、守法经营,坚决查处取缔无证经营的黑网吧。
(二)抓住重点,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要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学校周边,以及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名义变相经营“网吧”为重点,加大对黑网吧查处取缔力度。开展全面排查,确保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要增加巡查次数,加大巡查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及时处理一起,及时查处取缔一起,决不手软。对已经取缔的黑网吧,要进行回头看,严防死灰自燃。对非法经营黑网吧,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认真受理查处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查处有果。
(三)加强协作,建立长效机制
查处非法与保护合法相结合,规范市场与促进发展相结合,针对各种“网吧”违法违章行为,深入剖析根源,从机制、制度上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经,寻求治本之策。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企业商户的思想道德教育和依法经营教育,大力倡导关爱未成年人,服务未成年人的良好风气。发生重大案情或遇紧急突发事件,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在我县文明办统一组织领导下,与工商、公安、电信等部门密切配合,努力形成网吧管理合力。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黑网吧规避有关部门管理,大量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使许多中小学生迷恋网络,贻误学业;黑网吧不安装过滤软件,大量传播有害信息,败坏社会风气,影响未成年人 2 的身心健康;一些未成年人为获得上网资金,诱发了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动机;黑网吧经营管理不规范,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威胁人身安全。黑网吧严重影响了网吧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已成为社会公害。我们要进一步认清形势,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本着对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会议工作部署和精神,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严明的纪律、更加有力的措施、积极参加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切实,确保查处取缔黑网吧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切实加强查处取缔黑网吧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戴玉生任组长,戴坤泰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建立工作机制,扎实组织开展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网吧”专项整治工作的执法经验,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整治工作责任,确保组织到位。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大力宣传“网吧”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举报“黑网吧”,营造群防群治的社会监督氛围。
五、工作成效
积极行动、成效显著、坚决查处取缔我县境内的黑网吧。1、202_年5月,长泰县文化体育局和工商部门成功在我县京元村取缔一家无证无照经营网吧。
2、今年5月我局和工商局在县城查处1家无照经营游戏机室,查处游戏机21台,同时给予取缔。
长泰县文化体育局
202_年11月25日
第二篇:查处无证经营总结2
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查处无证经营餐饮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广东省无证无照综合治理考评办法》和《广东省无证无照综合治理工作考评标准》的通知要求,我局十分重视,不断加强对餐饮服务行业的监管,大力查处无证经营行为,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公众饮食安全,为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服务。现将今年来我局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1﹒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领导,切实抓好查无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查处无证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思想认识,详细制定市区餐饮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工作计划,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具体到人,对市辖区内餐饮行业实行分组分区分片监管,消除监管盲区,同时加强本局各科室的合作和信息沟通,在日常监管中突出重点,抓住要害,以学校、工厂等集体食堂为重点,全面深入开展查无工作,落实措施,集中办案,定期汇报,确保依法监管和查处。
2﹒调查摸底,掌握实情
由于接管餐饮行业时间不长,为全面掌握餐饮服务行业实际情况,今年初,我局结合日常监管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餐饮服务行业广泛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根据初步调查的情况,市辖区内(含乡镇)无证提供餐饮服务的约有400多家,其中市区约 200家,其余分布在各乡镇,农村偏远乡镇相对较多。我局本着发现一家查处一家的原则,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现实需要,采取逐步提高和规范的办法,对根本不符合餐饮服务条件、食品安全没有保障的无证经营行为一律予以取缔,对尚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经宣传教育后有依法经营意愿的无证经营者首先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告知其依法申请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并加强跟踪检查,督促其及时申办和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然后根据情况依法作出进一步处理。
3﹒积极引导,逐步规范
餐饮服务涉及面广,从业人员复杂,为解决无证经营者的从业和生活出路问题,我局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加强监管力度,加强督促、加强服务,加强宣传,加强引导。经过多方努力,许多原没有许可证的经营者陆续提出了办证申请,到目前,我局已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500多份,无证经营的数量相对大为减少,由原来的400多家减少到90多家,另有多家慑于法律的威严,自行关闭或转行。新领证的餐饮单位,无论是厨房布局的科学性、消毒设备等硬件设施的完善、工艺流程的合理性,还是管理的规范性、从业人员持证率和食品安全意识,均有大幅度提高,为保障餐饮安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4﹒依法监管,严厉查处
餐饮关系民生。为确保公众饮食安全,我局多措并举,采取“五个加强”的有力措施,坚持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坚决落实上级有关查处要求。今年以来,我局出动执法人员560多人(次),出动车辆110多辆(次),检查有关餐饮单位1000多间(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300多份,查处餐饮违法案件 宗,结案 宗,罚没款合计
万元,处理群众投诉举报 宗,取缔无证经营 家,有力地保障了辖区内公众饮食安全。
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加强日常巡查,提高日巡查面和巡查范围,要求做到疏而不漏,认真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加强专项整治。今年来我局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先后开展了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整治、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企业安全检查行动、重大节日前的专项检查等多项专项整治,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对象的监管,严查无证经营行为。
三是加强服务。热情为申请人提供技术指导,为申请人科学布局,合理设计,合理收费,不断提高监管人员服务水平和综合素质,赢得了申请人的好评。
四是加强宣传。我局除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外,还适时组织开展大型的现场宣传咨询活动。今年9月29日,我局联合清城区人民政府、共青团清远市委在市区城市广场举行了主题为“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建设幸福和谐清远”广场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提高公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意识,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营造良好的食品药品安全氛围,活动得到了群众的热烈欢迎。我局还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十件民生实事”的决策部署,开展“食品安全年”活动,取得了较好成效。
五是加强审核发证工作。采取书面审查和电脑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提高审核发证效率。及时组织人员开展现场勘察、现场核查、现场验收,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为申请人提供方便,缩短 办证时限,只要符合要求则依法发证,不拖不推不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群众意识不高。部分餐饮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不高,自我保护意识薄弱,消费不索取票据,不注意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资质和食品安全卫生状况,对无证经营者睁只眼闭只眼等;二是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复杂。由于餐饮需求量大、操作相对简单等特点,从业人员构成较为复杂,有的是失业工人、有的是退休人员,有的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有本地的,有外地的;有家庭式的、有连锁形式的等等,素质不一,大小不同,规模各异,投入的资金普遍十分有限,硬件设施难以一一达标;三是监管力量不足。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不但多,而且散、可以说遍布辖区内各个角落,我市光市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就约有4000多家,而我局从事餐饮服务监管的行政执法人员只有20多个,比例不到1%,同时还要肩负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稽查打假任务,监管力量严重不足。
三、下一步“查无”打算
餐饮服务行业的监管任重道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有信心不断克服困难,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查无办要求,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探索创新方式方法和监管手段,提高行政效率,逐步规范餐饮服务行业,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促进餐饮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逐步减少直至杜绝无证经营现象,为建设幸福清远、和谐清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第三篇:查处无证经营方案[小编推荐]
衢州市卫生局查处无证经营百日执法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市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工作的深入开展,维护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全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2_‟163号)等文件精神和 衢州市查无办会议要求,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现制订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执法理念,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原则,切实履行业监管职责,综合治理无证经营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决依法查处无证经营户的违法行为;引导和督促具备条件但未申领许可证的经营户尽快办理经营许可证;推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有效遏制无证经营行为,达到市查无办„202_‟1号文件要求的三项目标任务。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成立“查处无证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由卫生局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卫生监督处人员、和市卫生监督所领导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查、宣传和信息综合等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以及转办和督办有关部门商请主管职能部门办理的事项;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开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有关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协助解决重大、疑难问题;
四、整治范围
(一)依法查处应当取得卫生行政许可而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擅自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依法查处已被吊销、撤销许可证,以及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无证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超出登记的经营许可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四)借用、租用、受让他人许可证,或持伪造的许可证等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五、整治对象
做到统一思想,统一目标,依法对须经卫生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餐饮服务、公共场所服务和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场 所等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吊销、撤销许可证,以及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餐饮业、公共场所、医疗或采供血活动的行为。
重点整治对象:将涉及公共卫生安全、食品安全、医疗服务等作为整治的重点,本辖区的餐饮服务、娱乐休闲场所的歌舞厅(含卡拉OK、舞厅)、游艺厅(电子游戏、动漫城)、台球室、麻将馆、酒吧、足浴、沐浴室、旅馆、理发美容等服务经营场所,及医疗机构中的各类诊所作为整治重点行业。
查处无证经营行为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真抓实干、抓出成效,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当事人的经营行为。
发现行政区域内的无证经营行为或为无证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做好96301受理电话的处置工作,一经接到举报,应当予以核实并依法进行查处。
六、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从202_年8月25日至11月30日止,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_年8月25日至8月30日):调查研究,摸清辖区内的无证经营行为的情况,分门别类登 记造册,并有针对性地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对主管行业中的无证经营行为的特点和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态度,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_年9月1日至9月15日):从事无证经营活动的经营者自觉向辖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申报,符合登记条件的,卫生部门依法给予补办卫生行政许可证。在补办许可证时涉及行政许可审查和审批的,由原来二十个工作日缩减到十五二十个工作日内发放许可证(批准文件)或作出答复,然后由工商部门补发营业执照,保证自查自纠取得实效。对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自查自纠阶段申报补办许可证的经营者不予行政处罚。
(三)清理整治阶段(202_年9月16日至9月30日):统一行动,对整治的重点范围和重点行业进行地毯式清理,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不具备登记条件和在自查自纠阶段不申报补办许可证的,一律由有关职能部门立案查处,予以行政处罚。
(四)查遗补缺阶段(202_年10月8日至10月30日):对清理整治行动进行一次“回头看”,对照调查摸底阶段存在的问题和清理结果进行整改,查遗补缺,对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整治,进一步巩固清理整治成果。
(五)总结验收阶段(202_年11月10日至11月25日):11月上旬,对清理整治行动进行验收,将取得的成绩(经验)、存在的问题(教训)和今后的工作打算、建议等编成总结报告。11月底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有关数字和清理整治行动情况,向市查无办作专题工作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清理整治无证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的重要性,将其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和部署清理整治无证经营行为,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具体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工作机构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和效果落实。
(二)深入调研,摸清底数。切实做好无证经营的调查摸底工作,对无证经营情况有一个总体的把握。要依据本部门的职责,对主管行业中的无证经营情况进行摸底,做到有的放矢;要将摸清和掌握的无证经营情况、数量、行业分布、地域及造成无证经营的原因等登记造册,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通报相关部门。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清理整治无证经营行为,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格局和职能部门“谁审批,谁负责,谁查处”的工作机制。对主管行业中的无证经营行为,要定措施、限时间、给出路,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简化程序,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市场准 入标准,提出解决的方案和办法;对查实的涉及本部门行政许可的无证经营名单,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只要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符合条件发证的,要从快进行审批,补办有关手续,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坚决予以查处。
(四)加强督查,狠抓落实。要把清理整治行动作为一年内的中心工作认真组织、抓好落实,把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检查力度。集中统一行动期间,有关领导要亲临一线指挥,上级对下级的工作要进行督查,对不积极履行职责、相互推诿、行动不力的,要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舆论宣传,形成高压态势。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要求新闻单位参与,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无证经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让当事人守法经营的观念深入人心。加强社会参与和监督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群众举报无证经营等经济违法行为,加大对无证经营行为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形成打击此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202_年8月30日
第四篇:环保部门查处无证经营法定职责规定:
环保部门查处无证经营法定职责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观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罚款。限期治理的决定权限和违反限期治理要求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 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的。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十二条 在学校、医院、幼儿园、敬老院、居民居住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二)生产甲壳素、骨胶、骨粉、鱼粉;
(三)从事屠宰、畜禽养殖及生物发酵等经营活动。
在人口集中区域、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第三十六条 城市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排放油烟、烟尘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城市市区范围的居民住宅楼或者商住楼内,不得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用房的除外。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油烟、烟尘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生产甲壳素、骨胶、骨粉、鱼粉的,或者从事屠宰、畜禽养殖及生物发酵等经营活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措施,排放的油烟、烟尘超过规定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无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开工建设并建成投入生产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井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依法必须经许可审批的涉及环境保护的经营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法审批,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凭许可审批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营业执照。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产生严重环境污染且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条件。
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企业未经排放管道或者处理设施排放粉尘和废气。
禁止在居民区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恶臭、异味、粉尘的项目。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含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新建产生噪声、油烟、烟尘、异味的饮食、娱乐服务经营项目,但规划作为饮食、娱乐服务用房的除外。
前款规定范围内已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排污申报、申领排污许可证等手续……
第五篇: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卷烟行为实施方案
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卷烟行为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查处取缔无照(证)经营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已将查处取缔无照(证)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并召开联席会议,安排部署了查处取缔工作。根据联席会议的安排部署,市局要求各县区局切实发挥联合监管长效治理机制,将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卷烟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有效遏制和打击无证无照违法经营卷烟行为,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卷烟市场环境,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公平、有序、规范的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为目标,以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为出发点,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整治、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坚持教育与引导、整治与规范、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切实发挥联合监管长效治理机制,努力构建公平有序的卷烟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持续开展无证经营卷烟摸排和清理工作,基本取缔无证经营户,卷烟零售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
三、工作内容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和相关规定、政策,建立无证经营卷烟户台账,实行查处取缔工作目标责任制、片区化管理责任制和台账式销号管理责任制,强化无证经营户动态管理措施,按季开展联合查处取缔活动,严厉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卷烟行为。
四、无证经营卷烟户的界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证经营行为:
(一)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未按照规定进行延续换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登记内容变更而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仍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使用伪造、变造、过期、失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而私自转让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五)其他法定规定无证经营情形。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县(区)烟草专卖管理要从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提高对无证经营卷烟行为危害性和取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围绕工作重点和难点,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局成立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卷烟行为领导小组,领导全系统查处取缔工作。组长由书记、局长刘玮同志担任,副组长:马世峰担任,成员有云龙、张平安、崔延平、栾自强、刘建福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有****,具体负责查处取缔的协调、督促等工作。各县(区)局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一个月内把清理整顿工作引向深入,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正面引导。要加强烟草专卖法法规宣传,逐户上门宣传政策,散发宣传资料,并利用集会利用典型案例,批判违法行为,加强舆论宣传攻势,赢得社会公众对取缔和整治无证经营的理解和支持,减少取缔和整治阻力和压力。要召开持证零售户座谈会,从零售许可资源、零售户获利水平等方面,向持证零售户宣传无证经营存在的负面影响和危害,激发零售户的自律自觉性,杜绝持证户向无证户供货现象的发生,切断无证户货源供应渠道,形成批零双方共管共治氛围和格局。要与工商、城管等部门联合召开无证经营户座谈会,集中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无证经营的危害即后果。要通公布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活动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努力营造抵制、打击无证违法经营卷烟活动的工作氛围。
(三)加强走访,强化日常监管机制。要制定并落实无证经营卷烟户片区化管理责任制和动态管理责任制,加强日常走访摸排,充分掌握无证经营的相关信息,建立无证经营户台账,及时总结和分析无证经营的动态、趋势、货源渠道、货源真假、对市场冲击程度等,为市场监管奠定基础。
(四)综合治理,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要联合工商部门,切实落实查处取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案件处理移送制度,按季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订工作措施;要疏堵结合,区别对待零售户许可申请。对符合办证条件的无证户,要积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及时准于行政许可,纳入专卖零售网络之中;对不符办证条件的无证户,以行政约见、行政建议、行政告诫的方式,宣传卷烟零售许可的相关条件、规定,促使其自动放弃经营;对屡犯不改的无证经营户要加重处罚,提高打击和震慑效果。对重点区域、重点户,要实行台账式销号管理制度,坚决取缔后才可销号。要根据无证经营户货源来源渠道,顺藤摸瓜,进一步加强对持证户经营情况的监管,准确掌握为无证户供应卷烟零售户的真实需求量,建议营销部门合理定量、均衡供货,增强对其货源的控制力,严格杜绝持证零售户把卷烟平价销售给无证经营户行为的发生。要强化许可证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许可证行为。通过严格地淘汰机制,实现零售户动态管理,布局动态优化,无证经营减少的目的。
(五)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查处取缔工作中,要注意准确适用法律,规范办案程序,严格依法行政。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要坚持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对拒绝、阻碍执法的,要联合公安等部门予以妥善处理。
(六)加强检查、严格考核。为了推动该项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市局将该项工作纳入各县区局绩效考核范围,开展进行不定期暗访抽查。各县区局要实行查处取缔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该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推动查处取缔工作成效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