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县委党校党务公开制度
县委党校党务公开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全面提高全市组织工作水平,结合党校工作实际,制定党校党务公开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党务公开,进一步拓宽与广大党员沟通联系的渠道,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组织工作,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办事原则。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及其他党内有关规定的要求实行党务公开。
(二)真实公开原则。党务公开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党员,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公开内容要真实准确,公开结果要客观公正。
(三)积极稳妥原则。既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做到内容真实全面,形式灵活多样,又要科学安排、稳步推进,做到制度完整配套,时限符合要求,程序严谨规范。
(四)注重实效原则。从工作实际出发,做到公开形式和公开效果的统一,切实增强组织部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参与的积极性,认真组织办理他们提出的建议和问题,及时进行反馈。
三、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式
(一)公开内容
1、基本情况
(1)职能及机构职责;领导分工;领导及工作人员职责及联系方式。
(2)服务承诺、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干部工作程序及各项规章制度。
1(3)年度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情况;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
(4)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2、日常工作情况
(1)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2)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及各项制度的情况。
(3)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程序
(1)公开内容的确定。由党支部按照职能及工作职责所涉及的工作提出公开事项的具体内容。
(2)公开内容的审核。党务公开的范围、项目及每项公开内容由党支部审核,报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及时公开。在规定的公开范围内,按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公开已经审批的党务公开内容。对党内重大决策、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4)处理与反馈。公开期间,责成专人负责筛选、整理党员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或要求,及时报送党支部或分管领导,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公开或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进一步接受党员监督。
(三)公开方式
党务公开工作做到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重大性问题专题公开,政策法规制度长期公开。
(1)设置“党务公开栏”,定期公开组织部的常规性工作。(2)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会议、文件、简报、通报、机关局域网、支部活动栏、宣传栏等形式,及时向各级组织和党员公开。
(3)适宜向全社会公开的,通过广播、电视、报纸、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等形式公开。
(4)对于重大问题或复杂性的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可二次公开。
第二篇:党务公开制度
党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公开遵循的原则:服务发展原则、依纪依法原则、真实公正原则、注重实效原则、积极稳妥原则。
二、公开的形式和时间。党务公开一般分为党内公开和党外公开。党外公开以村(居)务公开栏为主,辅以会议、广播等形式进行公开。党务公开主要按照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分期公开、即时公开、点提公开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公开。定期公开的时间可与村(居)务公开同时进行,原则上每季度首月的15日前要对本季度党务公开的内容进行更新。同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做到固定性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
三、公开的内容。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的组织建设情况;党组织决议、决定和执行情况;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本级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员、联系方式和本级、上级监督电话以及其他应该公开的事项。
四、公开的程序。第一步,由村(居)组织委员负责收集公开内容,拟定公开事宜,形成书面材料。第二步,由组织委员交村(居)党支部书记审查签字。第三步,填写公开报告单,按时在公开栏上进行公开。第四步,由组织委员负责收集党员、群众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党组织研究,及时认真答复或进行整改,并进一步公开整改措施和结果。第五步,立卷归档。
五、党务公开的监督。各村(居)要成立党务公开监督组,监督员可由村(居)老党员干部、教师、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2-3人组成,组长从监督员中推荐产生。重点监督党务公开的真实性、针对性、合法性、严肃性。每季度进行一次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
第三篇:党务公开制度
二道区***街道党工委工作制度
党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党组织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加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党务公开工作健康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内容
(一)全局性和中心工作。
(二)思想政治建设。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建活动安排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
(三)组织建设。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工作职责情况;工作人员考核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党员队伍建设情况等。
(四)作风建设。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领导干部述职及民主测评情况,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五)制度建设。建立首问负责制、文明接待制、廉政建设监督制、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等党务公开制度。
二、公开形式
适宜在本单位党内公开的,要通过有关会议、印发文件、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在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中公
开的,要通过有关会议、工作动态、公示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社会公开的,要通过公开栏、公开电话、政府网站等形式予以公开,便于党员群众了解情况和进行监督。
三、公开程序
公开的内容要规范、有序、到位。公开的项目、范围、形式清楚。对于党内重大决策等党内事务,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公开顺序进行。
所有公开的内容,都要有时效性,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对重大或复杂的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再进一步修改完善,必要时再次予以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工委书记和各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对党务公开负总责;党组织其他成员分别对所承担的党务公开工作具体负责;党委(支部)、纪工委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负具体责任,同时负责对党务公开的形式、内容以及实施进行督查。
(二)建立监督机制。党务政务公开接受街道干部、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五、督查落实
(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党务公开工作加强督查,督促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二)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整改和反馈。
(三)党务公开的督查工作要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对重要事项及时督查,对常规性工作采取定期督查。
(四)督查情况要及时通报、反馈、督办。
(五)建立党务督查机制,不断总结、探索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的好方法和经验,不断提高党务公开质量和效果,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
六、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及反馈
(一)党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支部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二)经常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党组织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及时研究办理,并及时向支部负责人反馈,对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必须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本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
(四)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得超过半个月。
(五)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要详细记载,记载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之一进行考核。
七、责任追究
(一)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党组织和个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党委按照管理权限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或给予组织处理:
1.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2.未按街道党工委党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未制定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
3.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群众要求解释或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说明的;
4.公开工作未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领导不力的;
5.应实行公开而拒不公开的,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搞形式主义的;
6.其他违反规定不够纪律处分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行政降级、撤职处分。对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1.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假公开的;
2.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不按规定履行党员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程序,损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不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督促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应当解决的问题不认真解决的;
4.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
5.对管辖范围内严重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
6.其他违反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
(四)因违反党务公开规定引发重大案(事)件的,对有关责任者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篇:党务公开制度
党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公开要以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党内监督为重点,不断扩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村党支部的执政能力。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全局工作、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五个方面的具体事项以及多数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非保密的党内其他事项。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和工作对象的意见的基础上,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集体审核后确定。特别重大事项要报团市委机关党组审核把关。
三、党务公开要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全面、具体。
四、党务公开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可向全社会公开的,要在党务公开栏、政务公开栏上公开。
五、党务公开要突出时效,常规性工作每季度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镇党委审批后公开。
六、公开期间,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和个人,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再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篇:党务公开制度
党务公开制度
1、公开的形式和时间。以固定的公开栏为主,辅以会议、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公开时间可与社区务同时进行,确定为每季度一次。同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做到固定性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
2、公开的内容。党组织成员的分工和职责、党组织工作目标任务、党组织决策程序和办法,重大事项决策前的民主听证和决策过程中的党员旁听情况,任用干部的条件、办法和结果,党员代表的产生办法和结果,党内选举结果的通报,群众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奖惩情况,“双培双带”对象和任务,无职党员的岗位职责,民主评议党员、干部情况,发展党员的标准、程序和全程联名推荐情况,党费收缴的标准和收缴情况,困难党员的救济情况,扶贫造血工程开展等情况。
3、公开的程序。第一步,由组织委员负责收集公开内容,拟公开事宜,形成书面材料。第二步,由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审查,党(总)支部书记签字。第三步,填写公开报告单,按时在公开栏或广播、会议等进行公开。第四步,党(总)支部委员负责收集党员、群众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党组织研究,及时认真答复或进行整改,并进一步公开整改措施和结果。第五步,立卷归档。
4、党务公开的监督。成立监督组,监督员分别由社区老党员干部、党总支领导、社区民代表等人组成,组长从监督员中推荐产生。重点监督党务公开的真实性、针对性、合法性、严肃性。每季度进行一次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