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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检查总结[精选]
编辑:九曲桥畔 识别码:11-1091964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05 10:55:3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危险化学品检查总结[精选]

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根据文件要求,我院认真组织学习,严格依照要求进行安全排查,认真解决存在问题。现将自查报告以下:

我院安全领导小组及相关成员对医院重点安全要求范围进行自查,对供电线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放射科设施装备、化验科、门诊/病区等人员聚集场所、收费室、药房、会议室等重点科室进行了自查。发现换药室已使用氧气瓶上“满”标示牌未去掉;发现地下室污水处物品暂存间未配备消防设施。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纠正,控制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在各项工作环节的安全,确保设施装备正常运转。

对库房、化验室、药房、等科室设专人管理,并悬挂非工作职员严禁进内警示牌。要求各类剩余物及时清算,寄存在制定地点。留意危险物品运送,严控严防撞击、振动、磨擦、重压和倾斜。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等做一次专项检查。

三、调整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了安全员,职员和责任明确,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医院安全进行排查,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四、院领导及时召集各业务科室负责人进行医疗安全专题讨论,统一思想,进步熟悉,组织展开全院医疗质量教育,进步医疗安全意识,医疗安全质量组织在全院广泛展开检查,落实医疗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规范,严控质量环节,清除安全隐患,为病人提供和谐、安全的就诊环境

202_年3月20日

第二篇: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总结

综合厂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总结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保持我厂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态势,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11.22”输油管道爆炸事故教训 切实加强油气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监管的通知》(闽安委办[202_]9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迅速学习贯彻总书记在青岛“11.22”输油管道爆炸事故上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泉安委[202_]74号)和《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的通知》(三安安委[202_]10号)等文件的要求指示及精神,落实安溪县安办召开的全县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结合我厂安全生产和年终岁末安全工作特点,我厂于近期组织了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做如下总结:

一、检查时间 202_年12月06日

二、组织情况

我厂为此次检查设立了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温金池 分管安全生产副厂长兼焙烧车间主任 副组长:李国敏 综合管理组组长兼厂部安全员 成 员:徐金瑞 焙烧车间副主任

董万卷 焙烧车间副主任 李远雕 加工车间副主任 黄扣明 加工车间副主任 李万火 车间工艺员 林峰圣 车间设备员 李衍舜 车间设备员 李源辉 车间安全员兼工艺员 李永坤 车间安全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厂部综合管理组。

三、检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储存、输送、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执行情况;各种安全联锁装置、检测,安全附件是否灵敏有效;危险区域是否安装检测、报警装置;各种安全警示标志落实情况;检、维修等作业是否制定施工或检修方案及安全措施方案;动火、用电等“八项危险作业”制度执行情况;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情况;事故应急演练情况;气瓶库房防火、安全存储、领用记录情况。

(二)煤气。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放散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执行情况;煤气危险区域,易产生煤气泄漏的区域是否都安装固定式CO监测报警装置,以及是否校准、有效;煤气检、维修作业是否制定了施工或检修方案,是否明确相关方的安全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生产区域与施工区域是否实施有效的隔断措施,是否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作业人员是否佩戴便携式CO报警仪等。

(三)冬季生产安全。煤气区域是否存在煤气泄漏情况;水封、疏水器等是否加满水至溢流;值班室、操作室是否使用电炉、取暖器等取暖;配电室、电气室是否有纸箱、木料等可燃物;消防安全责任执行情况;职工劳保用品穿戴情况;劳动纪律执行情况等。

四、检查结果

1、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一定程度上执行情况良好。

2、各种安全联锁装置安全附件灵敏有效。危险区域有安装检测、报警装置。

3、动火、用电等“八项危险作业”制度有确实按章执行。

4、重大危险源管理妥善,气瓶库房防火、安全存储、领用按章执行。

5、煤气危险区域,易产生煤气泄漏的区域都有安装固定式CO监测报警装置,并且都有校准,且在有效期内。

6、煤气检、维修作业有制定施工或检修方案,明确相关方的安全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生产区域与施工区域有有效的的隔断措施,有按章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作业人员现场有佩戴便携式CO报警仪。7、3#窑煤气水封未及时加水至溢流,车间已按相关要求现场整改完成。8、1#2#窑煤气加压机联轴器未安装防护罩,车间已按相关要求现场整改完成。

9、煤气加压站大门巡检完没有关闭,车间已按相关要求现场整改完成。

三安钢铁有限公司综合厂 202_年12月09日

第三篇: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总结

危险化学品大排查和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大检

查的工作总结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保持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态势,根据柳林县煤炭工业局《关于立即组织危险化学品储存大排查和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柳煤字[202_]212号)文件的要求指示及精神,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安全工作特点,我矿于近期组织了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做如下总结:

一、检查时间 202_年9月10日

二、组织情况

我矿为此次检查设立了检查领导小组。组 长:李海照

副组长:邓文杰 杜江龙 成 员:各科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综合科。

三、检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储存、输送、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执行情况;各种安全联锁装置、检测,安全附件是否灵敏有效;危险区域是否安装检测、报警装置;各种安全警示标志落实情况;检、维修等作业是否制定施工或检修方案及安全措施方案;动火、用电等“八项危险作业”制度执行情况;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情况;事故应急演练情况。

(二)消防。从办公楼到联合楼,从生产区域到职工宿舍的每间办公室、每个角落进行仔细检查,并认真做检查记录: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第四篇: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阶段性总结

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阶段性总结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保持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态势,根据《关于转发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和工作特点,我公司于近期组织了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做如下总结:

一、检查时间 202_年8月20日

二、组织情况

我公司为此次检查设立了专项检查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 **

三、检查内容

危险化学品储存、输送、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执行情况;危险区域是否安装检测、报警装置;各种安全警示标志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情况;事故应急演练情况;气瓶库房防火、安全存储、领用记录情况。

四、检查结果

1.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一定程度上执行情况良好。

2.各种安全联锁装置安全附件灵敏有效。危险区域有安装检测、报警装置。

3.重大危险源管理妥善,气瓶库房防火、安全存储、领用按章执行。目前,公司在建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自建储存库的有***项目,其余涉及使用少量危化品的项目均采用专业分包管理办法,由专业爆破公司专门负责。经过此次专项检查结合各涉危险品项目的自纠自查,项目危化品管理更进一步,责任更加明确,保证了在建项目危化品的安全使用。

*****工程有限公司 202_年9月6日

第五篇: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计划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监督检查计划

一、基本情况

全县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6家,危险化学品无仓储经营企业7家,加油站34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零售户152家;渉氨制冷企业1家。

二、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50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天数-国家法定节假日数)×执法人员数量=500个工作日。

说明:直接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监管执法人员总数为2人。

三、非执法工作日的确定(138个工作日)

(一)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1.学习每月每人2天,需要12×2×2=48个工作日; 2.培训每人每年5天,需要5×2=10个工作日; 3.考核全年每人3天,需要3×2=6个工作日;

4.工作会议每月每人1天,需要12×1×2=24个工作日。

(二)病事假

每人每年3天,合计3×2=6个工作日。

(三)参加党群活动

每人每月1天,需要12×1×2=24个工作日。

(四)指导下级机关工作

每年每人10天,合计10×2=20个工作日。

四、其它执法工作日的确定(272个工作日)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初审、经营许可证初审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平均每月3家,由2人审查申报材料、信息输入、归档(各需1天),2人现场复核(各需0.5天),合计(1×2+0.5×2)×3×12=108个工作日。

(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初审工作

全年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含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共30个次,由2人审查申报材料,每名审查人员、每家企业需要0.5天,合计30×2×0.5=30个工作日。

(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延期初审工作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全年1家,由2名工作人员受理、审查申报材料、信息输入、归档、现场复核,每家2天,合计2×2=4个工作日。

(四)安全生产信访举报督查核查、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调研和答复

1、安全生产举报查处。每次2人,全年14起,合计2×14=28个工作日。

2.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调研和答复全年6次,每次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次1天,需要6×1×1=6个工作日。

(五)县局系统内重大节假日、“两会”期间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的安全督查及与市直相关部门联合督查检查

1.县局系统内重点时段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全年5次,每次2天,2名工作人员参与,需要5×2×2=20个工作日;

2.与县直相关部门联合督查检查全年4次,每次1天,1名工作人员参与,需要4×1×1=4个工作日。

(六)统计各镇(县直部门)安全监管局上报的相关工作总结及报表

2名工作人员负责,每年每人10天,合计2×10=20个工作日。

(七)开展机动执法

全年5批次,每次2天,每批次2名工作人员,合计5×2×2=20个工作日。

(八)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全年2次,每次每人3天,合计(2×2×3)=12个工作日。

(九)信息报送

全年10次上报市局安全监管报表,每次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次2天,合计10×1×2=20个工作日。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的确定

(一)检查工作日的确定(共90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90个工作日。

(二)检查的方式

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

(三)重点检查的对象、频次和时间分配(75个工作日,重点检查比例为83%)

1、对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检查覆盖率100%,每次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0.5天每季度一次,共用6×2×0.5×4=24个工作日;对危险化学品试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全年检查4家试生产企业,每家企业用时0.5天,共用4×2×0.5=4个工作日。

2、对7家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每次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0.5天,共用7×2×0.5=9个工作日。

3、对全市1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检查覆盖率100%,每次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每次用时0.5天每季度一次,共用1×2×0.5×4=4个工作日。

4、对加油站开展执法检查,全年检查34企业,每次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0.5天,共用34×2×0.5=34个工作日。

(四)一般检查的对象、频次和时间分配(15个工作日)

1、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全年11个工作日。

2、对涉氨制冷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全年不定期检查四次,每次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0.5天,共用4×2×0.5=4个工作日。

(五)检查内容 1.危险化学品企业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2_〕11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总厅函〔202_〕256号),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对人员和资质管理、工艺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进行检查。

2.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

(1)是否存在许可证逾期仍然经营以及超许可范围经营现象。

(2)是否存在超量储存以及经营超标、违禁产品。(3)是否存在转包分包和出租库区仓库现象。(4)是否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5)是否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是否落实。

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

(1)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行政许可手续是否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2)抽查生产、经营企业部分产量销售量是否平衡、销售台账是否完整。

(3)生产、经营企业是否查验购买证明材料,并留存复印材料。

(4)生产、经营企业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的相关情况。

4、涉氨制冷企业

a、作业场所是否用氨直接蒸发空调系统; b、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在单独作业间; c、氨制冷机房是否符合防爆防泄漏规定; d、安全责任体系是否做到“五落实五到位” e、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体系是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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