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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安全公约
编辑:青灯古佛 识别码:11-949406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16 10:46:0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家校安全公约

教育部颁布

《家校安全公约》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学生是民族的未来,确保孩子平安、健康成长是家校双方共同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县有关规定,为强化家校联动实施齐抓共管,订立此公约。

一、学校(教师)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学校负责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责任,由于学校(教师)未尽责任和义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二)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三)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应当没有明显疏漏,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四)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

(五)学校阻止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要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六)学校发现学生在校期间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家长(监护人),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七)家长(监护人)学生身体状况、行为和情绪等异常情况,学校(教师)应给予必要的注意或建议家长(监护人)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八)辱骂学生;

(九)制止;

(十)学校(教师)应告知学生在上、放学路上不得搭载三轮车、摩托车和其他无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内外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应当进行必要的告诫或者学校应当教育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严禁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歧视、资质的车辆,尽量远离水库、池塘、滑坡地带等缺乏安全保障的地方。对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后,应当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

二、家长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家长应承担学生在校园外的教育/管理和监护责任,由于家长未尽责任和义务,造成不良后果,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家长(监护人)应当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对学生自行外出、擅自离校,或在放学后、节假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的安全负责;

(二)家长(监护人)应教育、督促学生不搭载二轮、摩托车以及无资质的车辆,学校不承担学生上、下学路上的任何安全责任;

(三)家长(监护人)应当履行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的监护职责,幼儿园和小学低年级学生的家长应按时到校接送学生上放学;

(四)非寄宿制学生,学校不得安排上晚自习,学生自愿到校上晚自习的,学生家长(监护人)要书面写出申请,并承担学生上下早晚自习路上的监管护送责任。

(五)家长(监护人)知道学生身体、行为和情绪等有机异常情况,应当履行相应监护人职责,并如实及时告知学校,便于学校给予必要的注意。

(六)学校告知学生的身体、行为和情绪等有异常情况,家长(监护人)应当履行相应的监护人职责。

三、学生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和需诶啊哦的规章制度,履行如下学生安全公约,如有违反造成的不良后果,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二)

(三)(四)

(五)对安全工作要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在河沟、井边玩水,不去河塘洗澡,不在危险地带逗留嬉戏。不玩电、不玩火、不玩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不爬树、不爬墙,不攀爬电线杆。

遵守交通规则,听从交警指挥,不抢道、不争行,不骑快车,不爬他人车辆,学生骑自行车严禁带人。三人以上不允许并行,严禁骑摩托车机架式其他机动车。

(六)未满12岁一律不允许骑自行车;路途遵守右行规则,横过公路,铁路道口,要时刻注意交通安全;不在公路两旁玩耍、游戏或逗闹。

(七)认真学习防火、防触电、防地震只是,遇有地震等及其它重大自然危害时,要头脑冷静,随机应变,不参与抢险、救灾、灭火等危险性活动。

(八)在楼道内要保持安静,不随意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在楼内不打闹、嬉戏。不得攀爬窗户或从廊道俯身向下张望,以免不慎从楼上掉下;学校不允许学生进入的区域,学生要自觉遵守,不得私自进出,以免发生意外。

(九)无论在校、在家、在社会,要时刻注意礼貌,团结同学,不打架,不骂人;不得携带管制刀具、仿真枪支等凶器,发现有打架斗殴迹象要即使报告政教处。

(十)要注意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早晨、中午到校时间不得过早,中午、下午放学后,要按时回家,结伴而行,不得在中途逗留,双休日不经班主任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到学校学习、玩耍、逗闹、布置班级、排练节目等。

四、其他事项 学校应当履行相应职责,加强安全常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如学校行为并无不当,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影响学生安全的事件,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学校不承担责任。

(一)(二)

(三)(四)

(五)(六)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学生自杀、自伤的;

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的; 其他意外因素造成后果的。

以上公约一式三份,学校、家长和学生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共同遵守。

年级

学生签字:

班主任签字:

家长签字:

学校

第二篇:家校安全公约

XX小学家校安全公约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学生是民族的未来。确保孩子平安、健康成长是家校双方共同的责任,为强化家校联动实施齐抓共管,订立此公约。

1.家长应当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对学生自行外出、擅自离校,或在放学后、节假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的安全负责。

2.家长应教育、督促学生不搭载三轮、摩托车以及无资质的车辆,学校不承担学生上、下学路上的任何安全责任。

3.家长应当履行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的监护职责,按时到校接送学生上下学。

4.家长知道学生身体、行为和情绪等有异常情况,应当履行相应监护人职责,并如实及时告知学校,便于学校给予必要的注意。

5.教育孩子不在河沟、井边玩水,不去河塘洗澡,不在危险地带逗留嬉戏。

6.教育孩子不玩电、不玩火、不玩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7.教育孩子不爬树、不爬墙,不攀爬电线杆。

8.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规则,听从交警指挥,不抢道、不争行,不爬他人车辆。三人以上不允许并行,严禁骑自行车、摩托车及其它机动车。

9.教育孩子无论在校、在家、在社会,要时刻注意礼貌,团结同学,不打架,不骂人;不得携带管制刀具、仿真枪支等凶器,发现有打架斗殴迹象要及时报告。

10.教育孩子到校时间不得过早,中午、下午放学后,要按时回家,不得在中途逗留,双休日不得以任何理由到学校。

年级

班主任签字: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202_.2.17

第三篇:家校安全公约

家校安全公约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学生是民族的未来,确保他们平安、健康成长是家校双方共同的责任,为强化家校联动实施齐抓共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县有关规定,特订立此公约。

一、学校(教师)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学校只承担校园内在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责任,因学校(教师)未尽责任和义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等教育教学基础设施和其它设备设施,及时采取措施监管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应当没有明显疏漏,特别是要建立完善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

(三)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当校内学生受到意外伤害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四)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五)学校应当教育教职员工,严禁歧视、辱骂、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内外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侵害性,应当进行必要的告诫或者制止;

(六)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要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七)学校(教师)应告知学生不得搭载三轮车、摩托车、农用车和其它无营运资质的车辆,教育学生远离溪河、水库、池塘、滑坡地带等缺乏安全保障的地方。(八)对学生非正常缺席、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行为和情绪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后,应当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并建议家长(监护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二、家长(学生)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家长应承担学生在校园外的教育、管理和监护责任,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由于家长(学生)未尽责任和义务,造成不良后果,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家长(监护人)应当加强对学生自行上学、放学、擅自离校,或在放学后、节假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幼儿园和小学低年级学生的家长(监护人)应当按时到校接送幼儿、低年级学生上放学并承担监护责任;

(二)家长(监护人)应教育、督促学生不搭载三轮车、摩托车、农用车和其它无营运资质的车辆,教育学生远离危险水域,不在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活动,并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学校不承担学生在上学、放学路上和节假日期间的任何安全责任;(三)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规章制度和纪律等,不实施具有危险性、侵害性行为,自觉接受老师告诫、纠正,家长(监护人)应当履行相应监护人职责。

(四)学生或其监护人知道学生身体、行为和情绪等有异常情况,应当履行相应监护人职责,并如实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对身体、行为和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的学生应及时告知家长(监护人),家长(监护人)应当履行相应监护人职责。

三、其它事项说明

学校应当履行相应职责,加强安全常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如学校行为并无不当,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影响学生安全的事件,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学校不承担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的。

四、以上公约一式二份,学生、学生监护人、学校各执一份,三方应当共同遵守。

学生签字:班级:家长(签字):

年月日 铜鼓乡中心校(公章)

第四篇:家校学生安全公约

家校学生安全公约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学生是民族的未来,确保孩子平安、健康成长是家校双方共同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家校联动,实施齐抓共管,订立本公约。

一、学校(教师)职责

(一)学校完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的安全保护措施,定期查改消除安全隐患,保证设施、设备安全;

(二)学校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件时,及时采取措施保护、救助学生;

(三)学校通过定期开设安全教育课和组织安全演练,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实践活动,普及校园安全隐患十六防知识(防交通伤害、防溺水伤害、防火灾伤害、防拥挤伤害、防饮食伤害、防触电伤害、防自然伤害、防网络伤害、防坍塌伤害、防攀爬伤害、防雷击伤害、防疾病伤害、防活动伤害、防地震伤害、防暴力伤害、防爆炸伤害),提高学生安全防范素养和自救自护能力;

(四)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饮用水、食品、药品等要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寄宿制学校食堂要保证食品安全卫生,夜间宿舍要有专人值班,落实学生就寝点名制度;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实践活动,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要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在可预见的范围内落实必要的安全措施;

(五)学校要加强师德教育,杜绝侵害学生事件发生;

(六)学校发现学生在校期间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家长(监护人),并根据实际情况建议家长(监护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学生擅自离校或不到校学习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后,应当及时告知学生的家长(监护人)。

二、家长(监护人)职责

(一)家长(监护人)承担学生在校园之外的教育和监护责任。结合“安全隐患十六防”知识,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监护,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远离危险,如遇同伴危险,不要擅自施救,要及时向成年人求助;

(二)家长(监护人)应履行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的监护职责,幼儿园和小学低年级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按时到校接送学生上放学;家长(监护人)接送学生要抵制“黑校车”、不坐农用车、远离超载车,乘坐符合安全规定的校车接送学生;按照交通法规规定,家长(监护人)不允许未满12岁的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不允许未满16岁的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

(三)家长(监护人)要教育孩子不去游戏厅、网吧、歌舞厅等不利于身心发展的场所;不接受陌生人提供的食品、饮料,不与陌生人外出或过夜,不去没有安全保障措施的危险地方游玩、游泳;

(四)学生正常时间不到校学习,家长(监护人)要向班主任请假;家长(监护人)知道学生身体、行为和情绪等有异常情况,应当履行相应监护人职责,并如实及时告知班主任,便于学校给予必要的注意;学校告知学生擅自离校或不到校学习,以及身体、行为和情绪等有异常情况,家长(监护人)应当履行相应监护人职责。

三、学生职责

(一)学生要认真接受学校和家长(监护人)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学习“安全隐患十六防”知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增强自我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二)学生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从自我做起,不闯红灯、不逆行、不横闯马路、不抢道、不在机动车道骑行、不骑快车、不并排骑行和追逐打闹、不爬他人车辆,严禁带人;

(三)学生不到没有安全监护措施的非正规场所、水域游泳、嬉水,不在危险地带逗留玩耍;

(四)学生不玩电、不玩火、不玩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不爬树、不爬墙,不攀爬电线杆;

(五)学生不打闹、不拥挤,不得攀爬楼房窗户或从廊道俯身向下张望,以免不慎从楼上掉下;学校不允许学生进入的区域,学生要自觉遵守,不得私自进出,以免发生意外;

(六)学生要诚实守信、文明礼貌、团结同学,不打架、不骂人;不得携带管制刀具、仿真枪支等凶器进校园,发现有打架斗殴迹象要及时报告老师;

(七)学生不要购买和食用不卫生、不安全饮食,不要捡拾别人丢弃的饮食物品饮食;

(八)学生要注意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早晨、中午到校时间不得过早,中午、下午放学后,要按时回家,结伴同行,不得在中途逗留,放学后和节假日不经班主任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学校学习、玩耍、逗闹、布置班报、排练节目等;

(九)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安全演练,危险发生时要头脑冷静,随机应变,运用学会的知识和技能,开展自救自护,不要参与抢险、救灾、灭火、下水救人等危险性活动,同伴遇险时,不要贸然施救,要及时向成年人求助。

以上公约由学生、家长(监护人)、班主任、学校(幼儿园)签字(盖章),认真学习,共同遵守。每个在校学生和入学新生都要签署。回执联由学校存档备案。

年级班

学生签字:班主任签字:

家长(监护人)签字:学校(幼儿园)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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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学生安全公约》回执

家长(监护人)和学生对《家校学生安全公约》已经认真学习,承诺严格遵守。

年级班

学生签字:班主任签字:

家长(监护人)签字:学校(幼儿园)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202_年家校生安全公约

202_年家校生安全公约

为确保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学校、班主任、学生、学生家长签定本安全公约,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一、班主任

加强学生安全常识教育,不定期对本班学生进行家访;及时排查班级内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并与家长取得联系。

二、学生家长

教育孩子遵规守纪,时刻注意交通、水、火、电等方面的安全。了解孩子的校内外活动情况,搞好家校联合,多与学校、教师沟通,配合学校共同教育好孩子。

三、学生

1、加强安全常识学习,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时刻注意“安全第一”。

2、严禁私自到沟、塘、河、坝内洗澡,雨季河水上涨时不冒险过河,冬季不到河面滑冰。

3、注意防火和用电安全,严禁在宿舍内用蜡烛照明、乱扯电线、私安电器设备,防止引起火灾或其它事故的发生。不在大树或高大建筑物下避雨,以防雷电。

4、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课、休息,有事请假需经过班主任同意报政教处批准后方可外出。晚休后要关好门窗,不私自外出,有事及时与值班教师联系。

5、不玩危险品,如仿真枪、刀具、弹药、剧毒农药等。

6、外出要遵守交通规则,靠右行驶,不准攀扶机动车辆,不并排骑车或追逐戏闹行驶,停车要落锁。

7、不进营业性网吧,不听、不看、不宣传带有色情或暴力内容的影视或书刊、8、讲究公共和个人卫生,要保持教室、宿舍和校园环境卫生。不吃霉烂变质食物或“三无”食品,不私自到校外摊点购买食物。

9、遵纪守法,严格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10、发现险情或坏人坏事要及时向学校或教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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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中学(章)班主任签字(章)_______

学生签字:______家长签字:_________XX中学202_.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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